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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设集团华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永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青岛建设集团华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永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建设集团华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平,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青岛永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高本达,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波,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谭志龙,男,1963年7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邳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

法定代表人鲁永祥,总经理。

上诉人青岛建设集团华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公司)及上诉人青岛永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飞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邳州市人民法院(2009)邳民一初字第13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华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平、上诉人永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汤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徐州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公司)及被上诉人谭志龙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5年2月5日,被告同盛公司作为开发商与被告华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盛公司将其开发的邳州同盛国际广场商住楼工程总承包给被告华友公司。承包范围:土建、排水、电器安装工程,承包方包工包料。后被告华友公司与第三人永飞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华友公司将其承包的邳州同盛国际广场工程1#、2#、3#、4#、6#、7#、南1A、南1B、南2号楼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永飞公司。承包范围:土建、排水及电器安装工程,华友公司安排的其它工程项目;承包方式:永飞公司包工包料,按要求为工程提供施工所需的劳务。后永飞公司将其承包的南1A、北6#楼工程交给原告谭志龙组织施工队施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除被告华友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谭志龙的工程款近200万元及部分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等)外,南1A、北6#楼工程所需款项不足部分均由原告谭志龙个人拆借垫付。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被告同盛公

司。此后南1A、北6#楼的维修均由原告谭志龙出资维修。2006年10月1日,原告谭志龙将南1A、北6#楼土建工程结算书交给被告华友公司待审。2006年11月8日,原告谭志龙向被告同盛公司提出申请:“我是在贵公司开发的——同盛国际广场工程中施工南1A、北6号楼的施工队长谭志龙。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我积极配合贵公司,竭尽全力组织施工,使工程达到各方都比较满意的程度。因考虑到该地段为邳州市黄金地段,商铺增值的潜力较大,适宜个体经营,我决定以工程款抵南3#楼一层15号商铺,以备将来自己经营使用,请贵公司给予批准!申请人:谭志龙。”同日,被告华友公司驻工地代表张培新在该申请书上签字:“同意以南3#楼一层15号商铺抵南1A、北6号楼工程款,结算后根据结算值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多退少补。青建华友张培新。06.11.8.”。被告同盛公司的代表人鲁永顺也在该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同意:南三号楼15号商铺以一万三千七百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抵给青建的工程款,具体手续由售楼处吴总办理。鲁永顺”。后二被告将南三号楼15号商铺交付给原告谭志龙。2007年2月1日,原告谭志龙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后,将该房屋以每年19万元的租金租赁给徐州市环球电讯有限公司经营使用。2007年12月26日,该租赁合同终止。2007年3月28日,第三人永飞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本达因工程款问题与原告谭志龙之妹谭志梅发生纠纷并致谭志梅腿骨骨折。经调解,原告谭志龙及妹妹谭志梅(甲方)与高本达及其家属杨成艳(乙方)达成协议:一、乙方拖欠甲方工程款计9万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二、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对甲方人员进行殴打,并造成谭志梅腿部骨折,其他三人轻微伤的法律后果,通过协商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0万元,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时付清……三、甲、乙双方原合作期间,由甲方承建的同盛广场南1A、北6号楼工程,乙方负责收取上述工程的7%的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华友公司的管理费5%(以与建设方的结算值为据),除甲供材以外的结算值,谭志龙还应承担0.5%的开发票费用,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再以其他借口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其它人的工程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派出所一份,建管局一份。后第三人永飞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本达履行了上述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随后,第三人永飞公司与原告因南三号楼15号商铺的权属问题发生争议,致使原告谭志龙停止使用该商铺。2007年10月29日,第三人永飞公司与被告华友公司、被告同盛公司签订劳务工程款抵偿协议,二被告又将南三号楼15号商铺(178.98平方米)抵偿给第三人永飞公司。原告谭志龙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所达成的抵偿工程款的协议,为原告谭志龙办理邳州同盛广场南3#楼15号商铺的产权登记手续。后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邳州同盛国际广场南3#楼一层15号商铺归其所有。

一审庭审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对南1A、北6号楼工程由原告谭志龙组织施工队承建的事实不存异议。原告主张,该工程由其垫资承建,除被告华友公司提供的三大材及直接支付的工程款近200万元外,工程所需款项不足部分均由原告拆借垫付。第三人永飞公司只是名义上的工程承包人,只向原告收取7.5%的管理费。所以,原告对南1A、北6号楼工程的工程款享有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永飞公司认为,原告与第三人有口头约定,原告作为第三人永飞公司的代表及委托代理人,每栋楼给原告报酬10万元,还另加好处费。所以,原告在该工程中的任何行为,均代表第三人永飞公司的行为,其结果由第三人永飞公司承担。

一审期间,第三人永飞公司为了证明其与原告谭志龙于2007年3月28日所签协议无效,向法庭申请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原审法院依法对王昌云、杜户斌、董中超三位公安民警进行了调查。三位证人所证明内容为:因原告妹妹谭志梅被致轻伤,高本达被羁押期间,原告与被告的亲属(妻及兄弟)达成协议签字后,由民警将协议带至看守所,经民警王昌云做工作,高本达在协议上签名后被取保候审。

原审法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原告谭志龙与被告华友公司及第三人永飞公司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但从合同的实际履行来看,南1A、北6号楼工程实际由原告谭志龙的施工队独立承建。从工程的开工到竣工,该工程的施工、垫资、领款、结算等均由原告谭志龙个人负责。第三人永飞公司虽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对方,对南1A、北6号楼工程,除被告华友公司调拨的建筑材料及支付给原告谭志龙的工程款近200万元外,第三人永飞公司没有任何的投入,只是向原告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协助开票结算。所以,原告谭志龙是南1A、北6号楼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第三人永飞公司主张,原告谭志龙系第三人永飞公司的工地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其履行的组织施工的行为系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但在对南1A、北6号楼工程资金投入、支出问题上,第三人永飞公司未能提供详细的财务收支明细,而其主张的已投入资金200万元,均系被告华友公司直接支付给谭志龙个人,由此可以认定南1A、北6号楼工程施工实际上是谭志龙的个人行为。故对第三人永飞公司的上述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与第三人永飞公司所签订的协议,虽然既有赔偿内容,又有工程结算内容,非高本达与原告当面协商,但高本达亲属与原告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字后,由办案民警交给高本达,经其阅后签字确认,第三人无证据证明系在受胁迫等情况下签订而致协议无效的情形,故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经原告谭志龙提出申请,被告华友公司、被告同盛公司协商,同意以每平方米13700元的价格,将南三号楼15号商铺(178.98平方米)抵偿给原告谭志龙,用以支付南1A、北6号楼的工程款,并将该商铺交付给谭志龙装修经营使用。该抵偿行为属有效行为,南三号楼15号商铺(178.98平方米)抵偿给谭志龙应为被告华友公司支付给谭志龙的南1A、北6号楼的工程款。所以,南三号楼15号商铺(178.98平方米)的权属应归原告谭志龙所有。第三人永飞公司对该商铺所主张的权属,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至于二被告与第三人在后签订的抵偿协议书,与二被告和原告谭志龙在前签订的抵偿协议之间,并无根本冲突,其实后一协议是基于合同相对方为了结算方便而对前一协议的确认。后签协议从合同角度,消灭了因建设南1A、北6号楼工程而在被告同盛公司与被告华友公司之间、被告华友公司与第三人永飞公司之间、第三人永飞公司与原告谭志龙之间所产生的以南三号楼15号商铺(178.98平方米)的价款为数额的工程款的权利义务。第三人永飞公司主张,原告作为其委托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报酬为每幢楼10万元,因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且原告不予认可,故对第三人的这一主张,依法不予采信。综上,本案诉争的南三号楼15号商铺(178.98平方米)的所有权属原告谭志龙合法取得。工程未经最后结算并不影响原告拥有争议房产权利的实现,被告认为条件不能成就的理由不成立。据此,原审法院判决:确认邳州同盛国际广场南3#楼一层15号商铺归原告谭志龙所有。

华友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同盛国际广场,是由同盛公司开发、华友公司总承包、永飞公司分包施工完成的房地产建设项目,被上诉人谭志龙是永飞公司的施工队长,其在现场代表的是永飞公司,华友公司和同盛公司的权利义务相对人是永飞公司,而不是被上诉人谭志龙个人,相关房产是抵偿给永飞公司,与被上诉人谭志龙无关;2、“以房抵款”的相关申请和材料均表明,办理相关产权手续的条件是“结算后根据结算值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多退少补”,在目前各方结算未能确定,并未结清费用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工程未经最后结算并不影响原告拥有争议房产权利的实现”,明显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永飞公司亦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谭志龙作为永飞公司的施工队长,无权越过永飞公司与华友公司和同盛公司达成任何协议(申请);2007年3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是在永飞公司法定代表人身陷囹圄的情况下受胁迫签订的,以该协议认定被上诉人是实际施工人是错误的。即使上诉人永飞公司的前两个理由不成立,一审法院直接将商铺判给被上诉人也是错误的,因为被上诉人在当初不仅写了申请,而且还有承诺,同时,该商铺的价值也没有明确认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驳回被上诉人谭志龙的原审诉讼请求,并判决诉争商铺归上诉人永飞公司所有。

被上诉人同盛公司及被上诉人谭志龙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同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本案二审期间争议的焦点是:被上诉人谭志龙是否系涉案工程南1A、北6号楼的实际施工人;原审法院直接将涉案商铺确定为谭志龙所有是否正确。

本院认为,首先、涉案工程南1A、北6号楼实际是由被上诉人谭志龙的施工队独立施工完成;其次、该工程的施工、垫资、领款、结算等也均由原告谭志龙个人负责;再次、上诉人永飞公司虽是该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对方,但其并无证据证实其对南1A、北6号楼工程进行了投入。因此,从以上事实可以认定被上诉人谭志龙系南1A、北6号楼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作为证明被上诉人谭志龙系南1A、北6号楼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的证据之一的“协议书”,虽系上诉人永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本达在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间所签,但高本达之所以被羁押并非是因为其不愿签署上述协议,且上诉人永飞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高本达在签署上述协议时存在受胁迫的情形,因此,该“协议书”合法有效,可以证明本案事实。

被上诉人谭志龙系南1A、北6号楼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被上诉人同盛公司系南1A、北6号楼工程的发包人,上诉人华友公司系南1A、北6号楼工程的转包人,因而,三方之间在工程款问题上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上诉人谭志龙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向被上诉人同盛公司及上诉人华友公司要求给付南1A、北6号楼工程的工程款。2006年11月8日,经被上诉人谭志龙提出“申请”,被上诉人同盛公司与上诉人华友公司协商后均在该“申请”上签署意见,同意将邳州同盛国际广场南三号楼15号商铺(178.98平方米)以每平方米13700元的价格抵偿给上诉人谭志龙用以支付南1A、北6号楼的工程款。被上诉人同盛公司与上

诉人华友公司的上述行为,实际上是与被上诉人谭志龙达成了将邳州同盛国际广场南三号楼15号商铺(178.98平方米)以每平方米13700元的价格抵偿给上诉人谭志龙的工程款抵偿协议,该工程款抵偿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清楚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故,原审法院依据上述协议将邳州同盛国际广场南三号楼15号商铺(178.98平方米)确认为被上诉人谭志龙所有,并无不当。原审法院判决时,涉案工程款虽未经最后结算,但正如上诉人华友公司在被上诉人谭志龙的申请上所述“结算后根据结算值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多退少补”,因此,原审法院认为“工程未经最后结算并不影响原告拥有争议房产权利的实现”,亦无不妥。至于上诉人永飞公司所提到的“承诺”,该“承诺”仅表明的是按“申请”中“多退少补”的约定结算工程款后,如被上诉人谭志龙不补齐房款与工程款的差价,被上诉人谭志龙承诺将同盛国际广场南三号楼15号商铺退还给被上诉人同盛公司。因此,该“承诺”也并不影响被上诉人谭志龙实现拥有同盛国际广场南三号楼15号商铺的权利。

综上,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华友公司及上诉人永飞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华友公司及上诉人永飞公司分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建

代理审判员廖伟巍

代理审判员刘虎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孙熠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 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鲁建管质安字〔2011〕29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施工企业:2011年5月,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经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评出优秀QC成果一等奖36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54项;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131个(见附件1);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31个(见附件2);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82名(见附件3)。经研究,同意评审结果,现予以公布。 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同意推荐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贾华远QC小组等42个QC小组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张连悦、王奋、邢庆毅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

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孙国春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高保林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见附件4);同意推荐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文平QC小组等20个QC小组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赵其文等10名同志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潍坊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QC小组为山东省质量信得过班组,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胡兆文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见附件5)。 附件:1、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优秀成果名单 2、2011年全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名单 3、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名单 4、推荐参加2011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 5、推荐参加2011年全省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2018造价计价专题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和计算(二)

三、按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和计算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1.措施项目费的构成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通常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习题】下列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临时设施费 B.现场生活用洁净燃料费属于环境保护费 C.“三宝”、“四口”、“五临边”等防护费用属于安全施工费 D.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属于文明施工费 E.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文化福利用房的费用属于文明施工费 【答案】AC 【解析】B选项属于文明施工费;D选项属于安全施工费;E选项属于临时设施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3)非夜间施工照明费。(4)二次搬运费。(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脚手架费。(9)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10)垂直运输费。(11)超高施工增加费。(1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13)施工排水、降水费。(14)其他。 【习题】(2016年真题)根据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的规定,下列费用中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A.夜间施工时,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费用 B.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汇总(完整)

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汇总 目录 一、各种建筑造价分析表 (3) 1、全现浇结构住宅楼: (3) 2、全现浇结构板式小高层住宅楼: (3) 3、全现浇结构板式住宅楼: (4) 4、全现浇结构塔楼: (4) 5、框剪结构住宅楼: (4) 6、框剪结构商住楼: (5) 7、混合结构住宅楼: (5) 二、房地产建筑成本(按建筑平方米算) (6) 1、桩基工程(如有): (6) 2、钢筋: (6) 3、砼: (6) 4、砌体工程: (6) 5、抹灰工程: (6) 6、外墙工程(包括保温): (6) 7、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含消防): (7) 8、屋面工程: (7) 9、门窗工程(不含进户门): (7) 10、土方、进户门、烟道及公共部位装饰工程: (7) 11、地下室(如有): (7) 12、电梯工程(如有): (7) 13、人工费: (8) 14、室外配套工程: (8) 15、模板、支撑、脚手架工程(成本): (8)

16、塔吊、人货电梯、升降机等各型施工机械(约为总造价的5~8%): (8) 17、临时设施: (8) 18、检测、试验、手续、交通、交际等费用: (8) 19、承包商管理费、资料、劳保、利润等各种费用(约为10%): (8) 20、上交国家各种税费: (9) 21、设计费(含前期设计概念期间费用): (9) 22、监理费: (9) 23、广告、策划、销售代理费: (9) 24、土地费: (9) 25、土地税费与前期费: (10) 三、工程造价单方指标参考 (11) 1、普通住宅建筑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 (11) 2、普通多层住宅楼施工预算经济指标: (12) 3、施工功效: (12) 4、基础数据: (13) 四、工程成本测算方法 (13) 1、计算工程量: (13) 2、组综合单价: (13) 3、测算综合单价: (14) 4、混凝土: (14) 5、钢筋: (15) 6、外架: (15) 7、模板(措施费): (16) 8、地砖: (16) 9、外墙干挂: (16) 10、粉刷: (16) 11、门窗工程: (17) 五、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7)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17) 2.备料款的扣回: (17)

建设劳务企业简介(新企业)

企业简介 **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19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是一家按现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要求新组建从事建筑劳务专业的施工的企业。公司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万元整. 公司专业工种配套,持证上岗,现配备中级工程师**名,现场管理人员**名,技术工人**名。公司致力于高技术人才进行管理,建设完善的的报价体系,提高建筑工人持证率,完善民工工资发放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生活管理保障措施。公司不但重视引进人才,而且重视培养具有中、高级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公司现场作业的劳务工人全部接受过系统的安全和技术培训。 我公司本着一切为用户服务的宗旨,自觉做到重合同,守信用,把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有力地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我公司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以合同的工期,优良的质量,满意的服务,来赢得信誉,为今后的发展打下扎实基础。以科学的管理,精心施工,善用新技术、新工艺,倡导优质低耗,创造一流业绩,确保精工质量,打造工程与企业的优秀形象。 公司经营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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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承包方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质量优先、工期、保时、建筑优质工程。 在劳务方面:严格把关务工人员技术,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高劳务工人员素质,使所有工人有一个良好素质和过硬的技术。为工人本身创造财富,为大型企业集团输送合格人才。 **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愿在未来的日子里与各界朋友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青岛市建管局网站操作说明

附件1 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企业端

青岛福莱易通软件有限公司 2013-12-6 目录 一、系统注册登录................................................................ - 3 - 二、系统界面....................................................................... - 4 - 三、功能详解....................................................................... - 5 - 1、企业信息管理.................................................. - 5 - 2、企业变更管理................................................ - 11 - 3、人员信息管理................................................ - 12 - 4、人员变更管理................................................ - 15 - 5、人员调动管理................................................ - 16 - 6、执业手册管理................................................ - 17 - 7、执业手册延续................................................ - 19 -

200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厅 2006年2月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6】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目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06年2月20日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 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0) 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4) 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 (16) 六、工程类别划分 (18) 附件: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2)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 工资或计件工资;2奖金: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 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2运杂费。3运输损耗费。4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税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4企业管理费: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2) 办公费;(3)差旅交通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 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 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职工退职金、福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7)劳动保护费: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以及在有 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8)检验试验费: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及材料、构件和建筑 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 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9)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 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所发生的费用;(11)财产保险费:是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3)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4)其他: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5利润: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器械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降水;7地上、地下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其它项目费 暂定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4工程定额测定费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项目构成 直接费 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保障招标代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独立法人。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考核结果及处理决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核方式、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实行加分扣分制,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分(含80分)至99分的为B 级,60分(含60分)至79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加分扣分应依据下列文书认定:(一)有关部门表彰或投诉处理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五)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六)经有关部门和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状况、管理体制、内部管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履职情况以及其他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等。 (一)经营状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绩、开展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等; (二)管理体制: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以及有形建筑市场是否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三)内部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专职人员是否满足数量和等级要求,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

建筑劳务公司施工队简介

建筑劳务公司施工队简介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九施工队简介***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九施工队 现在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肖村施工,此工程是北京市首长工程,他是2012年第七届世界草莓园大会配套工程,该工程包括培训中心、展示中心、加工中心三栋建筑,总建筑面积503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02平方米。此项目地下1层,地上9层,建筑物高度36.9米。本项目地下一层为管理用房,戊类库房及设备用房,首层为大堂接待及多功能厅,二层为厨房、餐厅,三层为健身、阅览、棋牌、办公,四、五层为多媒体教室,六——九层为宿舍。本工程为钢筋混泥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属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八度。 我施工队现有职工350人,管理人员15人,设有工程组、质检组、安全组、 人力资源组、后勤保障组、工会小组等职能部门。我们在保证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同时,注重文明施工,在施工队似农民工为兄弟姐妹,把工会组织作为他们的家,随时体现出大家庭的温暖。 1、在施工队内设有阅览室、理发室、医务室等具有提高职工生活质量的各项 举措,丰富了施工队的业余生活并深得广大工友的支持与拥护。男女淋浴室外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在工友宿舍安装了电 暖器,添置了碗柜、鞋柜等,免费为工友发放工作服、床上用品(床单、被 套、枕套、枕巾、毛巾)及日常生活品。 2、开办“施工队职工夜校”,并由公司工会委员会统一培训的工会小组成员 进行维权普法教育、技能互助学习、电脑基础培训等各类形式的农民工再教育活动;我队的黑板周刊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和好人好事,激发了工友积极向上的热情。

3、进一步规范了队务公开制度,涉及公开内容15项,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确保了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工会小组将公开内容上报到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就员工群众关心的生产经营、人事劳资、综合事务等三大类20项多次召开企业内部发布会,对工作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未完成原因等向54名员工代表公开发布,受到了员工群众的一致赞誉和肯定。 4、工会小组慰问贫困家庭、生病职工12人次,发放困难救济金15000余元,发放慰问品共计5600余元。“5?12”地震灾情发生后,施工队工友自发捐款1.5万余元,展现了“天灾无情,人有大爱”的无私境界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 5、工会小组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员工新春团拜会、“安康杯”职工知识竞赛、“迎奥运”乒乓球赛、庆“五一”拔河比赛,庆“十一”歌咏比赛等活动,大大丰富了职工群众的文化生活,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激发了全体员工立足岗位,争做贡献的决心。 6、2010年由公司党支部、工会主办的企业内刊《***月刊》将北京市建委、 ***省驻京建管处等上级单位及公司的各项精神,企业 方针、措施,施工队中的先进事迹通过内刊这一载体全面的、积极的向广大工友传达和宣扬,使企业与员工得到了有效的沟通。 7、我队工会一贯注重员工的思想教育,温暖活动,把安全是一种责任为己为家为他人作为重中之重。从2008年至今从未发生过打架斗殴和安全事故,确保了工程的有序开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建筑劳务公司施工队简介(全文共有1468个字)可完全免费阅读或下载全文。好范文网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复制或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下载全文:下载该doc格式WORD文档全文(免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表

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见图所示:

一.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发承包价,其计算程序分为三种: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 1直接工程费按预算表 2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3小计⑴+⑵ 4间接费⑶×相应费率 5利润(⑶+(4))×相应利润率 6合计⑶+⑷+⑸ 7含税造价⑹×(1+相应税率)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 1直接工程费按预算表 2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按预算表 3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4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5小计⑴+⑶ 6人工费和机械费小计⑵+⑷ 7间接费⑹×相应费率 8利润⑹×相应利润率 9合计⑸+⑺+⑻ 10含税造价⑼×(1+相应税率)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 1直接工程费按预算表 2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按预算表 3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4措施费中人工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5小计⑴+⑶ 6人工费小计⑵+⑷ 7间接费⑹×相应费率 8利润⑹×相应利润率 9合计⑸+⑺+⑻ 10含税造价⑼×(1+相应税率) 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

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一)当C >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4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 1分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间接费⑴×相应费率 3利润(⑴+(2))×相应利润率 4合计⑴+⑵+⑶ 5含税造价⑷×(1+相应税率) (二)当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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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创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企业文化描述

陕西创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创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高层建筑主体结构施工为主的一流的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司”)正式组建于1992年,其前身为西安市白马建筑劳务公司,是陕西省内为数不多的拥有17500名劳务人员,拥有129名项目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20余人的专业建筑主体施工企业,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庞大而精细的施工团队、可靠并稳定的施工标准为三大核心而发展壮大起来的重要民营骨干企业。创业公司是陕西建筑业内具有建筑劳务一级资质的企业资质,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 自1992年以来,在集团公司的直接管理下,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和建筑业各界的倾力帮助之下,创业公司忠诚完成建筑质量管理、“三个必须”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省内外两个市场,敢于竞争,善于创新,逐渐发展壮大成为陕西最大的建筑主体施工企业,是陕西省内最庞大最优秀最全面的建筑主体建造商,长期位居陕西省劳务企业之首。 创业公司在全省10市开展业务,目前工程区域主要为陕西省区域。自1992年公司组建到2014年底,创业公司共承接合约额、平方数经统计是当之无愧的陕西劳务公司翘楚。创业公司从1994年起连年跻身于省内最大劳务承包商行列,2000年排名第19位,2010年排名第8位,2011年排名第5位,2012年排名第3位,2013年排名第1位。

创业公司是陕西建筑主体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建筑企业之一,拥有从勘察设计、工程承包、设备租赁、人员管理等完整的建筑管理产业链条,是陕西省建筑业中唯一能同时组织万人施工的一流建筑劳务企业。 创业公司始终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三个重要推动,截至2014年,共获得优秀施工承包奖13项,协助甲方获得鲁班奖1项,协助甲方获得雁塔杯12项,获得各类荣誉190余项,获奖数居全省同行业之首。 创业公司始终坚定履行作为“以人为本”企业的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每年为社会创造约5000个工作岗位,相当于约1.5万个家庭在创业公司的带动下奔向小康,为解决陕西省劳动力就业问题和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进入新世纪,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复杂形势,创业公司始终以“培育具有国内一流竞争力劳务企业”为要求,坚持“信誉第一,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不动摇,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定品质保障、价值创造,积极推进经营结构优化和经营布局调整,积极实施“专业化、区域化、标准化、信息化、通用化”的战略举措,奋力向成为最具国内竞争力的劳务企业的目标迈进

DB37-5063-2016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DB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5063-2016 J13512-2016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 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DB37/5063-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

前言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sdjzaq@https://www.wendangku.net/doc/4f7848489.html,),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三箭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栾启亭张英明祁忠华刘锦杜海滨 石剑杨一伟房健张剑王琳 陈科芳郭世华明宪永彭强孟宪达 宋月兰张红刘其贤杜润峰宋超 葛文峰崔宏海范国耀王泉波李振 王海洋任加良赵书君姜云海胡启勇

建筑劳务公司简介范文

建筑劳务公司简介范文 关于《建筑劳务公司简介范文》,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劳务介绍是为了逐步完善、规范建筑劳务市场运行模式,解决行业大量的人员需求,活跃、繁荣建筑劳务市场而建立的。下面是建筑劳务公司简介范文,欢迎参阅。 建筑劳务公司简介范文1杭州和荣建筑劳务公司于20xx年7月,经杭州市工商局拱墅分局批准成立。公司未成立之前,是以公司总经理周家红为代表的,首批进城搞建筑的农民工富业队伍。在国内二十多个城市劳务分包过工程或派遣到其当地建筑施工单位干过。从事楼房建筑、园林景观、装饰、幕墙等建设行业30于载。聚集和造就了怀有各类工程专业技术和综合技能人才400多人,每年能为城市建设提供600-1000人建筑业人力资源。年施工能力50万平方米(占地)以上。为响应国家政策,规范劳务市场,积极向国家纳税,经股东会决定选择在杭州市成立一家专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政府的关怀下,出于行业的责任感,我公司不断地对员工进行文化理论、专业技术等多方面培训和教育。并与杭州市、拱墅区、康桥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合作,将其作为公司办公、培训基地。公司经培训已拥有隶属于11个工种(模板、砌筑、抹灰、电焊、水暖电、板金、石制作、混凝土、架子、钢筋、特种作业操作工)的持证上岗员工共计321人,其中高、中级工245人,特种作业操作工11人,中专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和技术员职称10人,研究生学历一人,公司管理层共产党员3人。公司经历多年的实践经验和资本的集累,文化知识人才的引进,能独立完成各种大型、重点建筑工程,能有效的为总包单位节约材料,精、准、用料,保质、保量、保工期。建筑劳务公司简介范文2重庆一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始建于20xx年,属建筑业劳务、安装类一级企业。能独立完成各项大中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桥梁及道路施工,具有精湛的施工技术和实力雄厚的工程施工队伍! 公司管理机构齐全、体制完善,实行“经营管理现代化”、“运作程序规范化”、“规章制度健全化”。多次与重庆桥梁公司、重庆路桥公司、北京城建集团、中建四局、中建五局、中铁十一局、中铁十七局、重庆建工集团、重庆西南铝等多家大型建筑业企业合作,从事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钢筋制作绑扎、混凝土浇注,建筑主体、砌体、装饰等工程的施工,各类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深受广大用户和企业的好评! 建筑劳务公司简介范文3北京鑫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25日,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具有木工作业分包壹级、砌筑作业分包壹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壹级、模板作业分包壹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油漆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抹灰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混凝土作业分包不分等级、焊接作业分包贰级共九项资质,可承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项目施工。 鑫坛公司自20xx年成立以来,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曾为业内领军的劳务分包企业。公司现有80余个项目部,工程项目遍布全国的25各省市自治区及境外国家。参建的代表工程包括中国南方航空大厦钢结构工程、西藏拉萨市中心体育场钢结构工程、南苑机场航站楼房屋改扩建工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内科大楼装修工程、韩国三星液晶显示器苏州厂房钢结构工程、首都国际机场T2、T3航站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02国道市政工程、卢旺达基加利国际会议中心钢结构等工程。 鑫坛公司与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立长期劳务基地企业合作关系,同时成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中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劳务分 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建管建字[2012]24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24 【实施日期】2012.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建字〔2012〕24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劳务分包秩序,严厉打击"包工头",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劳务分包管理 (一)建设(开发)企业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将工程肢解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或未按规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的外地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不得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无资质的企业或"包工头"。 2.建设单位除装饰装修、幕墙、电梯、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等专业工程可以依法单独分包外,不得将外墙保温及涂料、水暖电安装、金属门窗、地暖、防水等专业工程从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强行拿出再另行违法发包。 3.建设单位不得违背总承包合同约定,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等。 4.建设单位须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拨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拨付给分包单位。 5.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拨付负总责,应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具备使用自有的劳务作业层和自行施工能力、需对外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必须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企业或"包工头"。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情况、工程业绩等,属外地劳务分包企业的,还应当查验是否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同时,对劳务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分包企业的机具设备等要进行实地考察。要全面了解劳务企业的社会诚信度,选择履约守信、服从管理、施工能力和质量良好的劳务队伍合作。要建立

鲁建发2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鲁建发〔2005〕29号2005年11月21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字[2004]3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我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计取办法。 第六条编制工程概(预)算,应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列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七条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施工费。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条件单独报价。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安全施工费按各市的规定全额计取。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62号)

青建管质字[2009]62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水平,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营造全市建筑行业学习建筑技术、贯彻工程建设标准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所有(含外地入青)的开发单位、三级总承包资质以上的施工单位、丙级资质以上的监理单位,均须参加本次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每个单位应选拔出3名不同年龄段的同志代表本单位,参加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考试。 二、竞赛内容 竞赛考试内容包括: (一)近几年来,市建委、市建管局下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主要有: 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2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青建管质字[2008]4号) 3、《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字[2008]26号) 4、《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质字[2008]92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改"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6号) 6、《关于严禁进行场外钢筋拉拔加工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0号) 7、《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青建管字[2006]6号) 8、《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青建发[2008]9号) 9、《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青建管字[2008]1号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青建管字[2008]3号) 11、《关于住宅工程推行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7号) 12、《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10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开工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1号) 1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青建管质字[2007]44号) 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二)新近颁布的工程质量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三、竞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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