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戴某某等抢劫案—在同一地点、较短的时间段连续抢劫的次数认定

戴某某等抢劫案—在同一地点、较短的时间段连续抢劫的次数认定

戴某某等抢劫案—在同一地点、较短的时间段连续抢劫的次数认定
戴某某等抢劫案—在同一地点、较短的时间段连续抢劫的次数认定

戴某某等抢劫案—在同一地点、较短的时间段连续抢劫的次数认定

【裁判要旨】在同一地点、较短的时间段发生的连续抢劫是按一次抢劫犯

罪来评价,还是认定为多次抢劫,应结合案情,从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持续状

态和犯罪的客观条件同一性三个方面来综合分析。

【案号】(2009)婺刑初字第98号二审:(2009)饶中刑二终字第74号

【案情】

江西省婺源县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底,被告人戴某某、汪某某2、

罗某某、汪某某1因吃饭、住宿缺钱,由被告人戴某某提议抢劫在婺源县城带

客的摩托车司机,得到了汪某某2、罗某某、汪某某1的赞同。

1.2009年3月30日下午,被告人戴某某、汪某某2在婺源县城步行街路口,以打摩的为名将被害人汪某某诱骗至被告人罗某某、汪某某1预先守候的

梅林方村路口,汪某某2随即拔走了摩托车钥匙,被告人戴某某、汪某某2、

罗某某三人围住汪某某,令其交出了身上的170余元现金(其中被告人汪某某

1站在一旁未言语)。

2.2009年3月30日晚10时许,被告人戴某某以打摩的为名,在婺源县城

玉宇花园附近将被害人王某某诱骗至由汪某某2、罗某某预先守候的县紫阳中

学通往工业园的新修马路拐角处,汪某某2拔走摩托车钥匙。因王某某称无钱,三被告人即对王某某进行搜身,但未劫取到财物。

3.2009年3月30日晚12时左右,被告人汪某某2以打摩的为名,将被害

人詹某某从县人民医院门口诱骗至由被告人戴某某、罗某某预先守候的县紫阳

中学通往工业园的新修马路拐角处,三被告人围住詹某某,令其将钱交出来。

詹某某说没钱,被告人汪某某2拔走摩托车钥匙,戴某某、汪某某2强行从詹

某某身上搜走现金十几元和纽曼手机一部。

4.2009年3月31日下午,四被告人商量决定再次到梅林方村路口抢劫摩

的司机。被告人汪某某2、汪某某1在县城寻找摩的时,汪某某1被其母亲叫走。当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汪某某2以打摩的为名,将被害人项代生从县一

中门口诱骗至由罗某某、戴某某预先守候的梅林方村路口,被告人汪某某2拔

走摩托车钥匙,三被告人围住被害人项代生,令其交出钱。遭拒绝后,三被告

人强行从项代生身上搜走现金140余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

5.2009年3月31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以打摩的为名,将被害人

胡国旺从县文公商城门口诱骗至由被告人戴某某、汪某某2预先守候的梅林方

村路口后,三被告人令胡国旺将钱交出,遭到了胡国旺拒绝。罗某某则从地上

捡起一块石头,汪某某2拔走车钥匙,戴某某、汪某某2强行从胡国旺身上搜

走现金170余元和DIGNRAL牌CECT手机一部。

【审判】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某、汪某某2、罗某某、

汪某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诱骗至预先由被告人守候的地点,采取拔

走摩托车钥匙,然后围住他人,用言语及搜身等胁迫和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劫

取他人财物,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四

被告人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戴某某、汪某某2、罗某某、汪某某1四人是共

同故意犯罪,其中被告人戴某某、汪某某2、罗某某参与抢劫5次,被告人汪

某某1参与抢劫2次。且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被告人戴某某、汪某某2、罗某某

积极参与、分工协作,均起主要作用,均应认定是主犯,应按照三被告人所参

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汪某某1在参与的第1次抢劫过程中只是站在被害

人边上,而未对被害人实施其他行为和言语威胁,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其

在第4次抢劫过程中在寻找作案对象时被母亲叫走,是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

中止,应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戴某某在犯罪时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应

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婺源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十七条

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

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汪某某2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罗某某有

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汪某某1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戴某某、汪某某2、罗某某三人以一审认定他们实施

了5次抢劫行为不当等理由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处罚。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恰当、审理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四被告人3月30日下午的抢劫行为单独构成一次抢劫犯罪是明确的。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人戴某某、汪某某2、罗某某2009年3月30日晚上的两次和3月31日下午的两次抢劫行为应认定为4次抢劫,还是应按2次抢劫来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5]8号《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项中对多次抢劫的认定作出了相应

的规定,即: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

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

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

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

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

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从《解释》中不难看出有两个概念:一是多次抢劫;二是多行为的一次抢劫,包括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连续地对途经此地

的多人进行抢劫、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类多次抢劫的情形与多行为的一次抢劫有许多共同之处,这就是在同一地点、较短的时间段发生的持续多次抢劫(笔者简称为持续多次

抢劫),主要体现在:一是均基于同一的、概括的故意;二是在同一地点、较

短的时间段连续实施数个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

一、界定多行为的一次抢劫和持续多次抢劫的意义。

既然多行为的一次抢劫与持续多次抢劫一样也属同一地点、较短的时间段

连续实施的数个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那么《解释》为何将一次抢劫的数个抢

劫行为仅认定为一次抢劫,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却要对包括持续

多次抢劫在内的多次抢劫行为作出了情节加重处罚的规定呢?

从法理上来说,之所以将包括持续多次抢劫在内的多次抢劫列为情节加重犯,主要在于抢劫行为人的较强人身危险性和多次抢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

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与刑法中的惯犯、屡犯的属性密切联系,只有行为人多次产

生犯意,并且敢于反复地付诸行动,才足以显示惯犯、屡犯的属性,而行为人

多次反复实施抢劫行为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有必要判处较重的刑罚。而多行为的一次抢劫尤其多人实施的共同抢劫中,很可能同时或连续侵害

多名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它完全可能由初犯、偶犯实行,未必一定要

用重刑惩处。因此刑法中设定多次抢劫的治罪标准是倾向于对惯犯、屡犯的惩处,而对于基于一个概括的犯意而实施的抢劫多次侵害行为则应排除于外,这

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处罚原则要求。

二、如何界定是多行为的一次抢劫还是持续多次抢劫。

笔者认为,要界定是多行为的一次抢劫,还是持续多次抢劫,除综合考虑《解释》中规定的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外,还

应从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呈现的重复、持续状态和犯罪的客观条件同一性三个

因素上来加以区分。

1.犯罪对象。从《解释》所列举的三种情形来看,多行为的一次抢劫的犯

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具有相对稳固性和集中性,要么是群居在某一特定场所,要

么在相对的范围内,即使是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

也具有被侵犯对象自觉向犯罪地汇集的特征。而本案3月30日晚上和3月31

日下午分别发生的两次抢劫行为所侵犯的对象并不具有相对稳固、集中性,而

是三被告人主动寻找犯罪对象后再带至犯罪地,然后实施抢劫行为。如此,并

不符合多行为的一次抢劫犯罪的犯罪对象特征。

2.犯罪行为呈现的重复和持续状态。《解释》中连续抢劫认定为一次抢劫

犯罪的犯罪行为呈现一次性或持续状态,如抢劫一栋居民楼中的几户居民和对

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一般都是连续不断地一次性或持续完成。就算对途经此

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抢劫次数间虽有间隔、有等待被害人到来的情形,但其

抢劫行为仍处于持续或说是等待的状态,概然上呈现一次完成的特点。而本案

中3月30日晚上和3月31日下午的抢劫行为则呈明显的中断、停滞,呈现重

新实施新的抢劫犯罪的情节,也不符合多行为一次抢劫犯罪中犯罪行为呈现重

复和持续状态的特征。

3.犯罪的客观条件的同一性。所谓犯罪的客观条件的同一性(或称机会同

一性),是指行为人因其基于同一的外在客观环境条件而连续实施的数个犯罪

行为,这一同一的外在客观环境条件对连续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来讲机会是同

一的。《解释》第3项规定的三种抢劫犯罪情形,具有时间、地点、行为、对

象的概然同一的犯罪客观条件并为一个犯罪故意所支配,因而应当认定为一次

犯罪。本案中,以戴某某、汪某某2、罗某某2009年3月30日晚上实施的两

次抢劫犯罪为例,晚10时许,被告人戴某某在婺源县玉宇花园附近将被害人王某某诱骗至由汪某某2、罗某某预先守候的婺源县紫阳中学通往县工业园的新

修马路拐角处实施犯罪;而后,在12时左右,被告人汪某某2将被害人詹某某从婺源县人民医院门口诱骗至由被告人戴某某、罗某某预先守候的婺源县紫阳

中学通往县工业园的新修马路拐角处再次实施抢劫。由于这两次抢劫的整体客

观环境条件并不同,发生了改变,并没有一直持续,第一次是在婺源县玉宇花

园附近诱骗被害人,第二次是在婺源县人民医院门口诱骗被害人,虽然诱骗的

目的地(或说抢劫行为地)为同一地点,但从整个犯罪过程中观察,两次抢劫

并没有利用同一机会,不能认定为一次犯罪,应当按照同种两次犯罪来处罚。

同理,三被告人3月31日下午实施的两次抢劫行为也不应认定为一次犯罪,而是属于同种两次犯罪。

综上,被告人戴某某、汪某某2、罗某某2009年3月30日晚上的两次抢

劫行为和3月31日下午的两次抢劫行为按罚当其罪的原则应认定为4次抢劫犯罪。法院共按5次抢劫对被告人戴某某、汪某某2、罗某某进行处罚是正确的。

文/郑彬;齐怀宽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涉嫌抢劫罪辩护词范本

涉嫌抢劫罪辩护词范本 基本案情: ____ 年—月—日,刘某、樊某、李某(在逃)等四人驾驶一红色面包车至某市,在一出租房内对杨某等8人实施抢劫。抢劫现金416元,手机8部。案发后三部手机已有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价值210元。其余赃款已挥霍。 _____ 年___ 月___ 日某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刘某、樊某三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四人事前预谋,虽分工不同,但都积极参与,均系主犯。本辩护人提出樊某是从犯的辩护意见。 _____ 年一月—日某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书认定:樊某“系从犯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 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 丿元。 判决后,某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生 效。 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樊某的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 一审辩护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现对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樊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樊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与威胁,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其只是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的行为,是为其他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帮助行为,对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因此,樊某系从犯。 从另一角度来说,抢劫犯罪在着手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之前,犯罪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本案被告人樊某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现场的行为,恰恰发生在本案的犯罪预备阶段。从这一点来分析,樊某为其他被告人犯罪创造条件,认定其为从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樊某没有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口头向任何被害人表明军警身份的行为。没有加重情节。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樊某没有与任何被害人见面或语言接触。他只是把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然后在外边等着。其他被告人与两名被害人出来时,犯罪已经既遂。 三、樊某具有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 (1)樊某在去犯罪现场途中曾提出“不去了” ,经其他被告人怂恿,虽然勉强答应,但提出:自己不进去。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 (2)樊某到案后,坦白交待了自己和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使得本案得以迅速侦破,其认罪态度较好。 (3)其平时一贯表现较好,本次犯罪系初犯。 (4)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缺之认识。 总之,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请本着治病救人的司法方针,对樊某减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对合议庭表示感谢。 辩护人:_______ 律师

银行抢劫案建心得体会

银行抢劫案建心得体会 篇一:银行安全防控心得 安全防控学习心得 这一次参加安全保卫培训,感触颇深。深刻感受到银行保卫工作是金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种种迹象表明,近年来,银行已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要目标。从20XX-2-7天津宝坻闹市区的一储蓄所的抢劫案,到甘肃天水“”银行抢劫案,都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商业银行不断发生违法违规案件,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给银行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问题突显出来。为了切实加强对我行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案件发生,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展开了全行上下安全防控学习,芦溪支行经过一段的学习后现将本支行大家的心得体会浅淡如下: 一、案件的发生,无论是对国家和社会,还是对单位和个人都有很大的危害性: 1、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无论哪个案件的发生,最直接收到损害的就是国家和社会,国家蒙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案件的发生,引发社会对银行的不信任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给单位业务开展带来严重后果。试想,假如我们自己是客户,而为我们服务的银行经常出现案件,那么我们会放心让这样的一家银行来为我们服务吗?答案是毋庸置疑的,案件的发生,使客户怀疑我们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 3、如果自己作为银行工作人员,不能把握好自己,将断送了自己美好前途和职业理想。作为一名金融工作从业者,我们都有着更好的前途和发展前景,一旦我们把握不住自己,成为案件的当事人,那么等待我们的将是永远离开这个超期蓬勃的行业,甚至是牢狱之苦。那么我们数年数十年的努力,将毁于一旦,而自己的职业理想,也会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 4、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带来痛苦。许多案件之中,不光给当事人带来追悔莫及的后果,还给其亲友带来了深深的痛苦。亲人们要承受旁人的冷眼,长时间承受亲人不能团聚的痛苦,至少,是失去了一份稳定的收入。 二、懂得了案件的危害性,就要懂得如何去防止案件的发生,我觉得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大家要从思想上重视案件防控工作,树立高尚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感,把自己所从事的银行工作,当作世界上最神圣的工作来完成,从内心做到自己绝不涉及案件。时刻牢记《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邮政金融资金案件责任查究规定》,《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

模拟法庭文稿

模拟法庭审判长庭审台词范例 庭前准备工作: 1.现场嘉宾老师、社团负责人以及出席观看模拟法庭演出活动的所有同学安 静坐好; 2.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及演员整装待命; 3.书记员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准备开始演出。 【书记员】: ——请大家保持安静!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即主动坐下) 【审判长】: ——请坐!(公诉人、辩护律师以及旁听人员按审判长指示坐下) 【书记员】:(书记员右转 45度面向审判长作报告)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 参与人已在庭外侯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庭审准备工作: 【审判长】: ——(待书记员坐下后敲法槌)请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张敬德到庭。(法警向书记员领取提审手续,法警走出审判庭将被告人带到法庭指定座位)【审判长】: ——被告人讲一下你的姓名。 【被告人】: ——张敬德,弓长张,尊敬的敬,崇德的德 ——王语涵,老虎王,语文的语,涵蓄的涵 ——郄元通,批郄导窾的郄,元首的元,通畅的通 【审判长】: ——被告人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被告人】: ——有(张小瓜) ——有(王呆呆) ——有(郄金蛋) 【审判长】: ——讲一下你的出生日期。 【被告人】:

——2000年x月x日出生。 ——2000年x月x日出生。 ——2000年x月x日出生。 【审判长】: ——出生地点?什么地方出生的? 【被告人】: ——北京市 【审判长】: ——什么民族? 【被告人】: ——汉族。 【审判长】: ——文化程度? 【被告人】: ——初级中学 【审判长】: ——学习(或者工作)单位?也就是在哪所学校读书? 【被告人】: ——现在就读于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 【审判长】: ——被告人讲一下你的家庭住址。 【被告人】: ——xxxxxxxxxxxxxx。 【审判长】: ——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 ——这次是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 ——略 【审判长】: ——因为什么问题被羁押的? 【被告人】: ——因为消费者权益被羁押的。 【审判长】: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被告人收到了吗?【被告人】: ——已经收到。 【审判长】: ——收到多少天了? / 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 ——略

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及计划

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及计划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XX 信誉,促进XX 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治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治理办法》及《广东省XXXX 反洗钱工作规定》(粤XX〔20××〕106 号)的要求,我市XX 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二○××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我市XX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XX 行长XX 为组长,XX 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XX 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上级分行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熟悉http:///3221788 (使用请双击删除页眉文字)专业好文档为您倾心整理,谢谢使用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熟悉,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们注重中层干部、支局长、所长的反洗钱知识学习,提高治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

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预备。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XX 要求,各网点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担任反洗钱报告工作。四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本年度共举行反洗钱培训6 次,参加人次163 人。主要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治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治理办法》及《广东省XXXX 反洗钱工作规定》等。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XX 开展反洗工作,市行在每一季度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在11 月“广东省反洗钱宣传月”,我行还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的预备和安排,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四、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http:///3221788 (使用请双击删除页眉文字)专业好文档为您倾心整理,谢谢使用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

最新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精选

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精选 【篇一】 周五晚上,我们营业部的全体员工在会议室进行了服刑人员以身说法警示教育光盘和防抢劫预案演示光盘的学习。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能促使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沉重的代价是强烈的警示。发生案件不但会给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还会严重损害银行的形象;发生案件,不但要严惩银行内部的涉案人员,还要追究相关经办岗位,管理岗位和领导岗位人员的责任;发生案件,还会对一部分员工的家庭亲情造成伤害。无论案件对银行造成的损失,还是对员工造成的伤害,都令人为之惋惜。 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这与平时的思想意识、工作习惯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是分不开的,老在一种工作状态下,思想一旦麻痹就让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没有了风险防范意识,法制意识更是淡薄,在具体细节上处事的原则性不强,置制度于脑后,违章操作才付出了如此代价。 俗话说苍蝇不叮五缝的蛋。不法分子虽然功于心计,惊心谋划,蓄意欺骗。从内部看,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其中的每一个案件,在作案的每一个细节中,如果能把规章制度放在首位,在某个细节上就能把漏洞堵上,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代价。 十案十违章,而每个案件的发生都堪称违章大全,一是违规混岗、串岗、会计岗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严重的混岗、串岗使每个作案人都能浑水摸鱼,使防范严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对内部人员作案起不到最后把关的作用。虽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有,并且印成了本子,也上了墙,但严格执行还不够,更多的时候是学制度、找制度、补制度,实际上执行时又是另一套,导致制定规

模拟法庭刑事自诉

刑事模拟法庭的案卷材料 小组:第三组 组长:金雄峰 班级:法119、1110 专业:法学

目录 封面······································ 目录······································ 起诉书···································· 庭审笔录·································· 原告代理词 (2) 被告辩护词(1) (2) 被告辩护词(2)··························· 主要证据································· 判决书···································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严国祥、男、汉族、1965年7月5日出生、湖北省汉川市人、乌鲁木 齐市灌金公司职工、住本市苏州路二官村 被告人:魏国强、男,汉族、1978年11月23日出生、乌鲁木齐市人、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住本市铁西村4区3组31号 案由:非法拘禁罪 诉讼请求:一、依法追究被告人魏国强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2年7月1日,自诉人的妻子李腊英在在河南东路化工技校附近,横穿马路,由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司机魏国强驾驶的车号为:新A16096号43路公交车紧急刹车,魏国强下车对李腊英大加指责,并欲拉李腊英上车,李腊英不服,郑夏涛与数名乘客强行将李腊英拖拽上车,致使李腊英胳膊受伤。中途李腊英多次欲下车,均遭到魏国强和乘客的阻车行至鲤鱼山路时,为逃避魏国强等人的非法拘禁,李腊英被迫跳车,不幸摔死。 综上所述,被告人魏国强非法拘禁他人,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要证据和证据来源:1、询问证人严英笔录。2、公交汽车公司另一辆43路车司机崔公凯的证言。3、车上乘客李红的证言。 4、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此致 万里学院模拟法庭 自诉人:严国祥 2012年 11月 13日附:

盗窃、抢劫辩护词

盗窃、抢劫辩护词2009年2 月4 日12 时38 分,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王平顺(后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等在抓捕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时,被张某某用匕首刺伤,后由于伤势过重,壮烈牺牲。随后,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抢劫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本律师接受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2009年3 月2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死刑,虽然如此,但本律师的辩护取得了“控辩审”三方的一致认可。宣判后,张某某提出上诉,2010 年1 月5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审判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时间2010年1月5日 张某某涉嫌盗窃、抢劫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渭南市法律援 助中心的指派,由我担任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接到指派后,我曾经很是犹豫!因为这是一起几乎没有辩点的案件,这又是一起万人声讨的案件,还是一起庭内庭外杀声一片的案件!三年前我与今天的公诉人同样坐在控辩席上,同样是一个涉及警察的案件,不过今天是一起彰显警察荣誉的案件,在那次庭审中,公诉人义愤填膺的喊出了 "杀无赦",确实让人震撼!那次庭开完后,我的亲友曾骂我,你是没案子办了,还是没钱花了,咋给那样的人辩护?我委屈,我彷徨!我曾告诫自己这样的庭审不参加也罢!如今又是我市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案件的攻坚时期,我曾设想让我的泰普律师团队向社会公示我们拒绝为涉嫌这类犯罪的人辩护!但律师执业的使命告诉我,我没有这个拒辩的权利,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神圣职责。刑事的审判如果没有辩护人的参与将是不完整的审判,甚至非法的审判。开了这个庭,我可能会面对新的误解与委屈,但一一我别无选择!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我再一次为做人的良心与做律师的职责尖锐冲突而倍感煎熬。希望在座的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对律师的使命能予以理解!职业的理性告诉所我们,越是这样的案件越要求我们法律人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理智地运用法律、给被告人作出一个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既然如此,我也将毫不打折扣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我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代表我们泰

反洗钱学习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反洗钱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第一篇:反洗钱学习心得 反洗钱学习心得 长丰县双墩支行 中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增设洗钱罪,除毒品犯罪外,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纳入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又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并提高了洗钱罪的法定刑。在这个基础上,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拟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增加为上游犯罪,进一步加大打击洗钱活动的力度。在预防监控立法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制定并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个规章,基本上确立了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工作原则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度等国际上通行的反洗钱监控制度。2004年3月,中国的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2005年4月,反洗钱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旨在通过预防和监控来有效遏制国内日益突出的

洗钱活动以及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与洗钱有关的上游犯罪。在反洗钱工作体系建立方面,2004年中国建立和完善了由人民银行牵头,有23个部委参加的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制度。人民银行于同年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截至2005年底,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1 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在国际合作方面,2005年1月,中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观察员。同年10月,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在莫斯科成立,中国为创始成员国。近年来,中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洗钱手法日益多变。在“中行开平支行贪污洗钱案”中,许超凡、余振东等人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他们以投资的名义在境内办厂,再利用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最终把犯罪所得转入他们在香港或海外的账户里。在成克杰受贿洗钱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香港商人,通过空壳公司的虚假经营洗钱。在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中,赖昌兴等人利用地下钱庄、银行、境内贸易公司和境外洗钱集团进行洗钱。此案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

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6篇(完整版)

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6篇 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6篇 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范文1: 银行安全防范学习心得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犯罪案件频发,特别是暴力犯罪凸显且居高不下。金融犯罪形式的层出不穷与犯罪分子手段的残忍,对银行的安全保卫与内控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银行安保形势,我行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组织全行员工学习银行安全防范知识与开展防抢、防盗演练。通过学习与演练让我受益匪浅,感触颇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正确合理的安保措施是保证资金与人员安全的有效屏障。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警惕性与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性;同时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建立与完善安保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必要性。只有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才能建立起一道有效的安全保护网。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制度缺失,管理缺位。主要反映在以几个方面: 一是防患意识不强,忽视管理。大部分银行注重业务发展,忽视了安全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基层银行,效益第一,任务至上,仅注重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忽视安全教育,淡化责任意识,为数不多的警示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式的敷衍学习。二是法律意识较差,疏于教

育。银行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下降、法律法规观念淡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稽核力度较弱,监督不足。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通过学习,特别是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我认为,要在银行系统减少案件的发生,使防控机制行之有效,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当然,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员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虽然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是制度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我们更要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堵塞管理漏洞,促使制度覆盖到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是十分重要的。一切要用制度落实责任,用制度说话。第一,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要树立内部控制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己不劳心。有了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

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张:我叫张,1990 年4 月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 张: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 留? 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11 年2 月28 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张:同年3 月1 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张:已经于2011 年4 月1 日收到。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盗窃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李渝生律师为被告人郑国强提供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在此想就本案事实部分做两点说明: 第一,被告人郑国强实施的盗窃行为是5次,而不是121次。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通过网上银行先后121次从他人账户非法转入金额30497元到自己的账户",辩护人认为这一点与事实有出入,疑为公诉人的笔误。公安机关提供的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第39页和第40页载明,被告人从2000年4月27日至2002年6月中旬先后5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121笔,即是说被告人通过网上银行共作案5次而不是121次。 第二,关于盗窃数额巨大的问题。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辩护人没有异议,但辩护人想说明的是本案被告人盗窃的具体数额是30497元,刚刚达到盗窃罪关于数额巨大的起点30000元,所以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另外,本案中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首先,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郑国强的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郑国强年龄较小,系初犯,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处分,工作业绩也不错,系原工作单位培养的年青工作骨干。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他平时法律意识不强和一时心存侥幸有很大关系。2001年4月27日,被告人在网吧上网通过网上银行取钱,因输错自己的"阳光卡"账号,发现与自己同期受赠"阳光卡"的持卡人没有及时修改密码,所有的卡只是卡号不同而密码一样。当时,被告人正面临结婚,需要大量花钱而手头并不宽裕,面对这次偶然发现的没有设防的金钱诱惑,被告人没能经受住考验,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没及的错误。当然,这并不能成为其犯罪的借口,究其犯罪的根源,应该说是由于挣钱少而又面对没有设防的金钱诱惑的原因,加上他自己自我约束、控制能力比较差,再加上结婚需要钱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如果没有以上因素的促成,被告人可能不会走上犯罪道路,还有可能继续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青年。因此,可以认为,被告人通过自己懂得的一点计算机知识,利用受害人的麻痹大意,走上犯罪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比起那些惯犯,或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并不算大。 其次,从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只是秘密地侵犯财产权,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因每个受害人损失的金额较小,除有一位受害人报案外,没有其他反应,说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另外,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马上就退还了全部赃款,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由于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 第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从庭审的证据可以看出,本案能够顺利地得以侦破,被告人积极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反洗钱培训心得(精选多篇)

反洗钱培训心得(精选多篇) 反洗钱培训心得 通过此次反洗钱的培训,让我受益颇多,使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身为建行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要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洗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腐蚀公众道德,影响国家声誉。 身为柜员,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同

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作为客户更应该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为了防止他人盗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小的后果。例如,他人借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 1

户、银行卡、存折、密码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办理收付款,更不要替他人提现。 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反洗钱培训心得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水平,市中区支行在本月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银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制度开展学习,其主要目的是让员工更深入的学习反洗钱基本知识,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的

银行以案为鉴心得体会

银行以案为鉴心得体会 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合规经营是其稳健运行的最根本要求。银行柜面每一个业务流程上的一个细微的风险点没有把控好,都将对业务治理、风险管理以及银行的发展带来不良后果。因此,做好银行柜面业务的风险防控工作,是银行业务发展中刻不容缓的事情。 近期,省分行开展了“以案为鉴” 柜面案例风险剖析视频培训的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并结合平时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监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对此次教育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案例1-4中因印章保管、使用不当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令人深思,“没有规矩何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的权益能力。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锣

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要*我们广大的员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执行,不是某一人来执行的,而是要一个集体相互制约、监督来实施的。 二、避免疏忽大意、防患于未然 案例9中的董某之所以挪用其保管的库款,显然是工作人员查库方法不正确,日终双人封箱流于形式。案例10中自助设备管理员挪用ATM钞箱库款用于民间高息借贷,显然这是现金部位未严格落实需双人操作的环节,未进行现金检查,眼见为实。疏忽大意是柜员办理业务时出现差错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有些柜员觉得特别熟练的业务更加容易引起错帐抹帐交易,一味地追求效率而不认真审核输入内容的准确性。开户时户名录入错误,汇款业务金额,日期,姓名,账号,西联汇款收汇人姓名,出生年月和有效期等极易录入错误,而且错了有时也比较难以发现。取款操作成存款造成了自己短款,如能及时发现还好,待客户离开之后才发现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些都是有实际的案例的。所以我们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必须对每笔操作都认真地核对确保正确的情况下才提交。员工除了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及底线意识的教育,一定要严格审查单位结算经办人员身份,严格落实大额支付电话核实制度。 三、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 银行号称“三铁:“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模拟法庭流程: (范书东为假名) 审判长:(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请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可以开庭。 一、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 广东省深圳市滨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现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范书东放纵走私一案。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法警打开被告人戒具,但至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应站立。若法警未主动打开戒具,审判长应予以示意:请法警打开被告人的戒具)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法庭现在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范书东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有没有绰号、外号或昵称? 被告:没有 审判长: (1)你的基本身份情况(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

住址,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 (2) 以前有没有因为违法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过? (3) 因本案什么时间被抓获?刑事拘留时间?逮捕时间? (4)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什么时间收到的?(如不能答出具体时间,可问是否超过十天)(这些问题被告须逐一回答) 二、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本庭由审判员刘平凡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志芳(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审判员汪文峰(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书记员由连婕(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兼任,担任法庭记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伍舜锋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派书记员连婕出庭记录。 被告人范书东的亲属委托了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裔涛、周妍律师(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到庭为被告人辩护。 三、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在庭审期间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诉讼》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申请回避权。各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速录员、公诉人、公诉机关书记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盗窃案辩护词

盗窃案辩护词 盗窃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以来,我会见了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案卷,今天又依法出庭参加了庭审调查,可以说,我对本案的了解是全面的。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周某盗窃罪的指控不能成立,请求法庭依法宣告被告周某无罪。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向公诉人质疑,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所谓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真实的。这就必然要求:1、据以定案的单个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2、单个证据与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客观联系,而且具有相当的证明力。所谓证据充分、确实,是指案件的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这就必然要求:1、所有证明对象都依法收集到相应的证据;2、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并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从而达到确然的程度。 详细查阅案卷,就不难发现本案疑点重重,实难定案。起诉书指控我的当事人伙同易某某、李某某三人共同盗窃手机,而本案中除了孤立的证据李某某供述称被告人周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而易某某的供词和周某的供词却都证实周某在本次盗窃案中,周某案前并没有参与达成盗窃的犯意,也不知情,实施盗窃过程中也没有参与盗窃行为。虽然在易某某和李某某实施盗窃时周某可能知情,但是作为公民的周某并没有强制性的义务去揭发、去阻止。 二、其他疑点 1、虽然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称,实施盗窃行为的是易某某和周某,假设该供述成立,试问如果作为是正常人而且在精神上没有问题的一般人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会否把自己所

银行员工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篇一:邮政储蓄银行员工现结合工作实际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邮储银行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邮储银行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邮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目前邮储银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邮政储蓄银行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

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从调查情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

银行案件防控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案件防控学习心得体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银行案件防控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行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权益的能力。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螺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需要我们广大员工严格的执行。正如江苏盱眙农村合作银行59万现金遭蒙面抢劫案件,反思盱眙“”银行被劫案,之所以案发,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比如按规定当时银行应该双人值班,但当事银行没有;比如银行应该建设完备的防侵入设施,该银行没有;按规定银行应该监控全覆盖,这家银行同样没有做到。二、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 银行号称三铁:“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

《张某某涉嫌盗窃、抢劫案辩护词》魏新峰

《张某某涉嫌盗窃、抢劫案辩护词》魏新峰 案情简介:2009年2月4日12时38分,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王平顺(后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等在抓捕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时,被张某某用匕首刺伤,后由于伤势过重,壮烈牺牲。随后,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抢劫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本律师接受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2009年3月2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死刑,虽然如此,但本律师的辩护取得了“控辩审”三方的一致认可。宣判后,张某某提出上诉,2010年1月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张某某涉嫌盗窃、抢劫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我担任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接到指派后,我曾经很是犹豫!因为这是一起几乎没有辩点的案件,这又是一起万人声讨的案件,还是一起庭内庭外杀声一片的案件!三年前我与今天的公诉人同样坐在控辩席上,同样是一个涉及警察的案件,不过今天是一起彰显警察荣誉的案件,在那次庭审中,公诉人义愤填膺的喊出了“杀无赦”,确实让人震撼!那次庭开完后,我的亲友曾骂我,你是没案子办了,还是没钱花了,咋给那样的人辩护?我委屈,我彷徨!我曾告诫自己这样的庭审不参加也罢!如今又是我市严厉打击“两抢

一盗”案件的攻坚时期,我曾设想让我的泰普律师团队向社会公示我们拒绝为涉嫌这类犯罪的人辩护!但律师执业的使命告诉我,我没有这个拒辩的权利,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神圣职责。刑事的审判如果没有辩护人的参与将是不完整的审判,甚至非法的审判。开了这个庭,我可能会面对新的误解与委屈,但——我别无选择!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我再一次为做人的良心与做律师的职责尖锐冲突而倍感煎熬。希望在座的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对律师的使命能予以理解!职业的理性告诉所我们,越是这样的案件越要求我们法律人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理智地运用法律、给被告人作出一个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既然如此,我也将毫不打折扣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我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代表我们泰普律师团队向王平顺烈士表示最最崇高的敬意!下面辩护人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参与的前两宗盗窃的犯罪事实部分。 相对于控方后面对被告人抢劫的指控而言,盗窃是轻罪,但为了司法审判的严肃,辩护人有义务对前两宗盗窃存在的问题予以阐述。 首先、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祁某某分别在2009年2月2日、2月3日所盗窃的两辆摩托车负责。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