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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003版(DB32T538-2002)--省标三级2003.07.31

5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003版(DB32T538-2002)--省标三级2003.07.31
5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003版(DB32T538-2002)--省标三级2003.07.31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

颁布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建设厅

生效时间:2003.7.31

阅读提示:

a. 小高层、高层住宅、商业、会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服务标准:原文出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6页的附件二,在本文中红色字体代表各服务项目的标题,蓝色代表各项目服务标准具体内容及要求,除房屋油漆按省标五级执行,但3--5年油饰一次费用纳入维修资金及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外,其他服务标准均出自本文,服务标准级别越高代表服务质量越高。

b. 联排别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服务标准:原文出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7页的附件二,公共服务接待和值守除遵守省标外,规定设立专门会简单英语对话的人员来接待值守,工作时间8:00-20:00,其他时间由保安值守保证24接待电话的接听;房屋油漆按省标五级,但各金属管类2年油饰一次;道路保洁;标识、宣传牌、雕像、信报箱保洁;绿化带保洁;草坪、园林、花坛绿化养护;安全巡逻等均按省标五级执行。其他未列项目按省标执行,另外配备相应人员推行门对门服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号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17号(2003年修订)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3 总则

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范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4.公共服务

4.1 接待

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4.1.1值守

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4.1.2服务时限

4.1.2.1一级

急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具体责任范围、服务内容等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大、中、小修标准见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等确定(下同)。服务2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7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4.1.2.2二级

急修服务1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5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5日限制)。

4.1.2.3三级

急修服务45分钟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3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3日限制)。

4.1.2.4四级

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4.1.2.5五级

急修服务15分钟内到位,8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4.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4.2.1巡检

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

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

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每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

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巡检有记录;

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4.2.2房屋

4.2.2.1装修管理

4.2.2.1.1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4.2.2.1.2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4.2.2.1.3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2.2.1.4装修结束组织验收;

4.2.2.1.5验收合格2个月后组织复验;

4.2.2.1.6复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4.2.2.1.7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2.2.2油漆粉饰

4.2.2.2.1一级

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特别约定的情况决定。

4.2.2.2.2二级

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10年油饰1次;

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5年油饰1次;

楼梯间、公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10年应粉刷1次。

4.2.2.2.3三级

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8年油饰1次;

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5年油饰1次;

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8年应粉刷1次。

4.2.2.2.4四级

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6年油饰1次;

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4年油饰1次;

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6年应粉刷1次。

4.2.2.2.5五级

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5年油饰1次;

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3年油饰1次;

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5年应粉刷1次。

4.2.2.3建筑物外立面

建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瓷砖、仿石、大理石的,至少每年清洗1次;外立面为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原则上每5年粉饰1次;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4.2.3给排水系统及其配套设施

4.2.3.1给水设施

4.2.3.1.1一级

饮用水水池(箱)每年消毒1次,操作人员具有相应操作资格,按照程序操作,清洗时无二次污染;表面和支架不锈蚀,漆膜脱落处及时修补,保持池体结构完好,无渗漏。每3个月检查保养1次水池(箱)人孔、进水管、溢水管、泻水管、水位计、液位传感器、浮球阀和各类闸门;

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地面排水畅通,每3个月(结合清洗水池)清洗1次泵房;水泵运行正常,各种仪表指示稳定正常,阀门开关灵活,发现滴漏及时维修;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等不经常启动的水泵,每月启动1次,保持水泵能正常运行,每月检查1次消防泵及管道阀门,使之处于完好和正常开启状态;水泵运转部件经常加油,保持润滑灵活;

每两年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对轻度锈蚀应将脱皮清理干净,在管道干燥的情况下,涂刷防锈漆一遍,然后再刷一遍面漆;

楼内压力供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损坏、漏水、脱落或零件残损等及时修复。

4.2.3.1.2二级

饮用水水池(箱)每年消毒1次,操作人员具有相应操作资格,按照程序操作,清洗时无二次污染,有管理措施;保持池体内清洁,没有对水质构成污染的因素,漆膜脱落处及时修补,保持水池(箱)结构完好,无渗漏,表面和支架不锈蚀。每2个月检查保养1次水箱人孔、进水管、溢水管、泻水管、水位计、液位传感器、浮球阀和各类闸门;

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地面排水畅通,每3个月(结合清洗水池)清洗1次泵房;水泵运行正常,每日巡查泵房1次,以防低位水池液压阀(浮球阀)失灵;各种仪表指示稳定正常,阀门开关灵活,发现滴漏及时维修;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等不经常启动的水泵,每月启动1次,保持水泵能正常运行,每月检查1次消防泵及管道阀门,使之处于完好和正常开启状态;水泵运转部件经常加油,保持润滑灵活;

每年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对轻度锈蚀应将脱皮清理干净,在管道干燥的情况下,涂刷防锈漆一遍,然后再刷一遍面漆。各类阀门定期开关,出现故障的阀门及时修复,阀门应开关灵活;

楼内压力供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损坏、漏水、脱落或零件残损等及时修复;每年检查对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

4.2.3.1.3三级

饮用水水池(箱)半年消毒1次,操作人员具有相应操作资格,按照程序操作,清洗时无二次污染,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水质每半年化验1次,保持池体内清洁,没有对水质构成污染的因素,保持水池(箱)结构完好,无渗漏,表面和支架不锈蚀,漆膜脱落处及时修补。每2个月检查保养1次水箱人孔、进水管、溢水管、泻水管、水位计、液位传感器、浮球阀和各类闸门;冬季水箱有可靠的保温措施,且不得对水质产生污染。

保持泵房清洁卫生,良好的通风、照明和采暖,地面排水畅通,每3个月(结合清洗水池)清洗1次泵房;水泵运行正常,每2小时巡查泵房1次,以防低位水池液压阀(浮球阀)失灵,各种仪表指示稳定正常,阀门开关灵活,发现滴漏及时维修;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等不经常启动的水泵,每月启动1次,保持水泵能正常运行,每月检查1次消防泵及管道阀门,使之处于完好和正常开启状态;水泵运转部件经常加油,保持润滑灵活;每年对水泵机组清洁保养1次;泵房内设备2年后,每年更新各种标志1次;每日填写水泵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每年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对轻度锈蚀应将脱皮清理干净,在管道干燥的情况下,涂刷防锈漆两遍,然后在刷两遍面漆。各类阀门定期开关,出现故障的阀门及时修复,阀门应开关灵活;

楼内压力供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损坏、漏水、脱落或零件残损等及时修复;定期维护保养。

4.2.3.1.4四级

饮用水水池(箱)半年消毒1次,操作人员具有相应操作资格,按照程序操作,清洗时无二次污染,有严密的管理设施;水质每3个月化验1次,有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保持箱体内清洁,没有对水质构成污染的因素;保持水池(箱)结构完好,无渗漏,表面和支架不锈蚀,漆膜脱落处及时修补;每月检查保养2次水箱人孔、进水管、溢水管、泻水管、水位计、液位传感器、浮球阀和各类闸门;冬季水箱有可靠的保温措施,且不得对水质产生污染;

保持泵房清洁卫生,良好的通风、照明和采暖,地面排水畅通,每3个月(结合清洗水池)清洗1次泵房;水泵运行正常,每2小时巡查泵房1次,以防低位水池液压阀(浮球阀)失灵,各种仪表指示稳定正常,阀门开关灵活,发现滴漏及时维修;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等不经常启动的水泵,每月启动1次,保持水泵能正常运行,每月检查1次消防泵及管道阀门,使之处于完好和正常开启状态;水泵运转部件经常加油,保持润滑灵活;每年对水泵机组清洁保养1次;泵房内设备2年后,每年翻新1次,并标明各种标志;每日填写水泵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每年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对轻度锈蚀应将脱皮清理干净,在管道干燥的情况下,涂刷防锈漆两遍,然后在刷两遍面漆。各类阀门定期开关,出现故障的阀门及时修复,阀门应开关灵活;

建立巡视制度,发现楼内压力供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损坏、漏水、脱落等及时修复;定期维护保养。

4.2.3.1.5五级

饮用水水池(箱)半年消毒1次,操作人员具有相应操作资格,按照程序操作,清洗时无二次污染,有严密的管理设施;水质每3个月化验1次,有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保持箱体完好,池体内清洁,没有对水质构成污染的因素;保持水池(箱)结构完好,无渗漏,表面和支架不锈蚀,漆膜脱落处及时修补。经常检查保养水箱人孔、进水管、溢水管、泻水管、水位计、液位传感器、浮球阀和各类闸门;冬季水箱有可靠的保温措施,且不得对水质产生污染;

保持泵房清洁卫生,良好的通风、照明和采暖,地面排水畅通,每3个月(结合清洗水池)清洗1次泵房;水泵运行正常,每2小时巡查泵房1次,以防低位水池液压阀(浮球阀)失灵,各种仪表指示稳定正常,阀门开关灵活,发现滴漏及时维修;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等不经常启动的水泵,每月启动1次,保持水泵能正常运行,每月检查1次消防泵及管道阀门,使之处于完好和正常开启状态;水泵运转部件经常加油,保持润滑灵活;每年对水泵机组清洁保养1次;泵房内设备2年后,每年翻新1次,并标明各种标志;每日填写水泵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每半年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对轻度锈蚀应将脱皮清理干净,在管道干燥的情况下,涂刷防锈漆两遍,然后再刷两遍面漆。各类阀门定期开关,对出现故障的阀门及时修复,阀门应开关灵活;

专业人员专人巡视,每日检查泵、管道、水箱、阀门、水表状况,定期保养、维护,出

现问题随时处理。

4.2.3.2排水设施

4.2.3.2.1一级

化粪池每年清理1次,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

楼面落水口等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

每月清扫1次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

地下管井堵塞及时疏通。

4.2.3.2.2二级

化粪池每年清理1次,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

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

每半月清扫1次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

每年对地下管井彻底疏通1次,清理管道的垃圾。井盖上无污渍、污物,堵塞及时疏通。

4.2.3.2.3三级

化粪池每年清理2次,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

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定期检查;

每旬清扫1次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无杂草;

每半年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捞起井内泥沙和悬浮物;每年对地下管井彻底疏通1次,清理结束地面冲洗干净。清理时地面竖警示牌,必要时加护拦。清理后达到水流畅通,井底无沉淀物,井盖上无污渍、污物。

4.2.3.2.4四级

化粪池每年清理2次,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

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定期检查,每5年全面更换1次;

每周清扫1次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无杂草,排水畅

通,无积水;

每季度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捞起井内泥沙和悬浮物;每半年对地下管井彻底疏通1次,清理结束地面冲洗干净。清理时地面竖警示牌,必要时加护拦。清理后达到目视管道内壁无明显粘附物,井底无沉淀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渍、污物。

4.2.3.2.5五级

化粪池每年清理2次,每季巡查1次。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

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定期检查,每3年全面更换1次;

每周清扫1次以上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达到目视基本干净无污渍、无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臭味;

每2个月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捞起井内泥沙和悬浮物;每季度对地下管井彻底疏通1次,清理结束地面冲洗干净。清理时地面竖警示牌,必要时加护拦。清理后达到目视管道内壁无粘附物,井底无沉淀物,水面无漂浮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渍、污物。

4.2.3.2.6六级

化粪池每年清理2次,每季巡查1次。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

楼面落水管、地下管井同4.2.3.2.5五级。

每3日清扫1次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每2周用洗洁剂擦洗1次排水沟。达到目视干净无污渍、无明显青苔、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臭味;

4.2.3.2.7七级

化粪池每年清理2次,每日巡查1次。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

楼面落水管、地下管井同4.2.3.2.5五级。

每日清扫1次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必要时用洗洁剂擦洗排水沟。达到干净无污渍、无青苔、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臭味。

4.2.4供配电系统

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电气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巡视检查制度、维护制度、安全及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具备变配电运行知识和技能,具备上岗资格,持有上岗证书;

保持配电房清洁卫生,每周清扫地面及擦拭配电柜表面,要求地面干燥无积灰,配电柜表面无污渍;

每日检查变压器电压、电流互感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及避雷器、配电箱、导线等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状况,并定时抄表做好记录,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每年委托专业单位对变压器、高压开关柜进行1次测试、试验等项目的维修保养;每年对变压器外部、低压配电柜进行2次清洁、保养;保证正常电力供应,限电、停电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使用人);每年检测1次保安接地电阻;每年检测1次配电房主要电器设备的绝缘强度;每年检测2次配电房内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妥善保管高压操作工具,并每年送供电部门检测1次;

潮湿天气时,采用安全有效措施,保持配电房内主要电器设备干燥;

每月检测1次配电房内有无蛙、鼠、蚁等虫害,如发现马上采取措施杜绝;

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4.2.5弱电系统

操作人员受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工作时认真负责,精神集中,对异常情况能及时识别;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有切实可行的维修保养计划;保养、检修及时;

对相关设备、设施定期进行调试,使系统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工作、维修、养护有记录,特殊系统、设备的进入经过授权,密码有有效保护;

分系统定时检查和记录各部分、各监控点的工作及运行状态,定期对各类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日、月报表。

4.2.6避雷接地系统

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对整个避雷接地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在大雷雨过后也要及时对系统检查,发现严重腐蚀、松脱等立即更换或紧固。

4.2.7电梯运行与管理

4.2.7.1

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和电梯司机均应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

4.2.7.2

安全设施完好、齐全,通风、照明等附属设施完好;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装企业、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

4.2.7.3

与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书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大中修更新改造合同,并明确被委托企业的责任。如需自行维护保养电梯,应按电梯数量及工作状况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其管理部门应将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联系电话及有关资料报送设备所在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维护保养。

4.2.7.4

电梯及其安全设施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例行保养;每年对小区所有电梯进行1次全面综合检查、清洗、润滑、修理、调整和测试;年度检测由维修保养企业的注册安全检测员实施并签署检测报告;每台电梯每隔2-3年必须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负荷校调试验由注册安全检测员实施并签署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副本应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7.5

保持电梯机房清洁,每周1次清扫地面和擦拭控制柜、主机表面,地面无积灰,控制柜、主机表面无污渍;保持电梯机房消防设施完好;每年检查2次电梯井底,清除垃圾杂物。4.2.7.6

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维修保养,适时降温、通风、防雨,做好运行服务,经常巡查楼层,防止地面水流入电梯井,值班监督,防止违章使用电梯;记录每日电梯运行情况,建档备案。

4.2.7.7

电梯维护保养提前一天通知业主(使用人),并尽可能减少对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响。建立电梯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住宅电梯年故障率低于7%。

4.2.7.8

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45分钟设法解救乘客、排除设备故障。

4.2.7.9

使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对电梯逐台建

档、建卡、注册登记。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电梯类)》;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大中修更新改造后的电梯应有质量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更改部分须有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运转、保养、维修记录;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电梯随机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4.2.7.10

按照国家有关制度组织办理电梯年检和电梯准用证。

4.2.8共用空调系统

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小区共用空调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的,应保持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保持主机房及主机清洁,至少每周清洁1次,要求主机和控制柜表面无污渍;

根据运行及设备状况,对空调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清洁、保养和维护;

每年清洁2次出风口机,每年全面检查2次主机房消防设备,保持消防设备完好,控制柜内线路每年吸尘2次;

空调维护及运行时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4.2.9 道路、停车场(车棚、车库)及配套设施

加强道路维修与养护,制定详细的道路维修养护计划,按照合同约定实施;

保持居住区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

设立报修渠道,并有巡查制度,专人负责,发现损坏及时修补;

按照业主公约的约定,劝阻人为损坏路面,制止在路面焚烧垃圾、落叶或其他杂物;

停车场、棚、房完好无损,有大、中、小修计划;

停车场内照明设施完好,通道畅通无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符合停车场规范要求,便于管理和车主停放车辆。

4.3清洁管理

4.3.1共用楼道保洁

4.3.1.1一级

每周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

4.3.1.2二级

每周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旬清洁1次楼梯扶手;无垃圾、杂物,无乱堆乱

放, 无明显污迹,无卫生死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明显厚积灰。

4.3.1.3三级

每周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抹1次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灯具、墙面、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季度楼梯间墙面除尘1次;每季度擦1次楼梯道共用门窗玻璃; 无垃圾、杂物, 无明显污迹,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目视基本干净;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外墙窗玻璃无积灰。

4.3.1.4四级

每周打扫2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拖洗1次;每周清洁1次楼梯扶手;每45日擦抹1次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灯具、墙面、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45日楼梯间墙面、顶面除尘1次;每45日擦1次共用门窗玻璃。地面、梯间基本干净,无垃圾、浮尘、杂物,污渍、水渍,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乱堆乱放;扶手护拦无积灰;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外墙窗玻璃无明显灰尘。

4.3.1.5五级

每日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拖洗2次;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月刷洗1次,大理石地面每季度抛光打蜡1次;每日收集2次业主(使用人)垃圾;每日清理1次电梯口和通道摆放的烟灰缸内垃圾和烟头;每日用干净的抹布擦抹1次楼梯扶手;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灯具、墙面、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月循环清洁1次;各梯间墙面、天花板每月除尘1次;每月擦1次楼梯道共用门窗玻璃。地面、梯间基本干净,无垃圾、灰尘、杂物,污渍、水渍,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乱堆乱放;扶手护拦基本干净、光亮,清洁结束用干净纸巾擦拭检查20cm无显著脏污;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地脚线无明显污渍,地面目视无明显杂物、污迹。楼梯道玻璃无灰尘。4.3.1.6六级

每日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并拖洗干净;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月刷洗1次,大理石地面每季度抛光打蜡1次;每日收集2次业主(使用人)垃圾;清理2次电梯口和通道摆放的烟灰缸内垃圾和烟头;每日用干净的抹布擦抹1次楼梯扶手;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灯具、墙面、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循环清洁1次;各梯间墙面、天花板每周除尘1次;每周擦1次楼梯道共用门窗玻璃。地面、梯间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乱堆乱放;铁栏油漆完好无脱皮;扶手护拦干净、光亮,清洁结束用干净纸巾擦拭检查30cm无显著脏污;梯间顶面无蜘蛛网、

灰尘,地脚线干净无明显灰尘,大理石地面干净无明显灰尘,水磨石、水泥地面目视干净无杂物、污迹;玻璃、墙面、门窗保持干净。

4.3.1.7七级

每日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并拖洗干净;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周刷洗1次,大理石地面每3月打蜡1次,每月抛光1次;每日收集2次业主(使用人)垃圾;清理1次电梯口和通道摆放的烟灰缸内垃圾和烟头;每日用干净的抹布擦抹1次楼梯扶手、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灯具、墙面、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各梯间墙面、天花板每周除尘1次;每周擦1次楼梯道外墙及共用门窗玻璃。地面、梯间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乱堆乱放;检查1遍楼梯内纸屑、烟头不多于2处;铁栏油漆完好无脱皮,扶手护拦干净、光亮,清洁结束用干净纸巾擦拭检查50cm无显著脏污;梯间顶面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灰尘,大理石地面干净无灰尘,水磨石、水泥地面干净无杂物、污迹;楼梯道内外玻璃,玻璃、门窗等要保持明亮、干净。

4.3.2电梯及电梯厅保洁

4.3.2.1一级

每日清扫1次电梯轿箱内垃圾,抹布擦拭1次电梯门壁。

4.3.2.2二级

每日清扫1次电梯轿箱内垃圾,抹布擦拭1次电梯门壁;每月对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进行全面的擦拭清洗1次;灯饰及轿箱顶部每月清洁1次。

4.3.2.3三级

每日清扫2次电梯轿箱内垃圾,抹布擦拭1次电梯门壁;每月对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进行全面的擦拭清洗1次;灯饰及轿箱顶部每月清洁1次。

4.3.2.4四级

每日清洁2次;每周夜间对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进行全面的擦拭清洗1次;每季度对电梯门壁打腊上光1次;灯饰及轿箱顶部每周清洁1次。

4.3.2.5五级

保持电梯轿箱清洁,每三天更换1次地毯,每日清洁1次;每周夜间对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进行全面的擦拭清洗1次;每45日对电梯门壁打腊上光1次;灯饰及轿箱顶部每周清洁1次。达到玻璃镜面基本光亮、无明显手印、污迹,轿箱四壁基本干净,用手触摸无明显污迹;灯具、天花板无积灰。

4.3.2.6六级

保持电梯轿箱清洁,每日更换1次地毯,每日用吸尘器洗尘1次,每日清洁1次;每日夜间对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进行全面的擦拭清洗1次;电梯地板每月抛光1次;每月对电梯门壁打腊上光1次;灯饰及轿箱顶部每周清洁1次。避免在客人多时清洁电梯,若有人乘搭电梯应暂停清洁工作。标准:玻璃镜面光亮、无明显手印、污迹,轿箱四壁干净明显无灰尘,用纸巾擦拭30cm无明显污迹;灯具、天花板无明显灰尘;地毯干净无污迹。

4.3.2.7七级

保持电梯轿箱清洁,每日用吸尘器洗尘1次,每日更换1次地毯,必要时增加更换次数;白天不停地循环对电梯厅的地坪进行清洁;每日夜间对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进行全面的擦拭清洗1次;电梯地板每周抛光1次;每半月对电梯门壁打腊上光1次;灯饰及轿箱顶部每周清洁1次。标准:玻璃镜面保持光亮、无手印、污迹,灯具、天花板无灰尘,轿箱四壁干净无灰尘,用纸巾擦拭50cm无明显污迹;不锈钢表面光亮,无灰尘、污迹;地毯干净无污迹。

4.3.3 共用卫生间保洁

4.3.3.1一级

每日对共用卫生间清洁1次,(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清洗大、小便器;用拖把拖干净地面;);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室内无明显异味、臭味;地面基本洁净。

4.3.3.2二级

每日对共用卫生间清洁1次,(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清洗大、小便器;用拖把拖干净地面;);每月1次用毛巾擦灯具;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室内无明显异味、臭味;地面基本洁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4.3.3.3三级

每日对共用卫生间清洁2次,(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烟灰缸、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清洗大、小便器;用拖把拖干净地面;喷洒空气清新剂或香水,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等);每月1次用毛巾擦灯具;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室内无明显异味、臭味;地面基本洁净,每10m2烟头、纸屑不超过5个;墙面无蜘蛛网和积灰,便器洁净无黄渍。

4.3.3.4四级

每日早、晚对共用卫生间清洁2次,保洁时悬挂醒目标识;(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烟灰缸、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拖把拖干净地面;喷洒空气清新剂或香水,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等);每月1次用毛巾擦灯具;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发现墙壁有字及时清洁。室内无明显异味、臭味;地面无明显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蜘蛛网和积灰,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4.3.3.5五级

每日早、晚对共用卫生间清洁2次,保洁时悬挂醒目标识;(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烟灰缸、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快捷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抹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毛巾擦干净玻璃、镜面;用拖把拖干净地面;喷洒空气清新剂或香水,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等);每月1次用毛巾擦灯具;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发现墙壁有字及时清洁。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4.3.3.6六级

每日早、晚对共用卫生间清洁2次,保洁时悬挂醒目标识;(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烟灰缸、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快捷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抹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毛巾擦干净玻璃、镜面;用拖把拖干净地面;喷洒空气清新剂或香水,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等);每日早上用玻璃清洁工具清洁共用卫生间的玻璃镜;每月1次用毛巾擦灯具;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发现墙壁有字及时清洁。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4.3.3.7七级

每日早、中、晚对共用卫生间清洁3次,保洁时悬挂醒目标识;(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烟灰缸、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快捷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抹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毛巾擦干净玻璃、镜面;用拖把拖干净地面;补充卷纸、擦手纸、洗手液;喷洒空气清新剂或香水,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等);每日早上用玻璃清洁工具清洁共用卫生间的玻璃镜;每周1次用毛巾擦灯具;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发现墙壁有字及时清洁。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

渍。

4.3.4 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保洁

4.3.4.1一级

每周清扫1次车库的纸屑和垃圾;及时清除地下室进出口的垃圾;每季度打开1次地下室、车库的集水坑和排水沟盖板,彻底疏通冲刷1次;每季度进行1次地下室消杀工作;地面无明显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明显油迹;空气基本流通。

4.3.4.2二级

每3日清扫1次车库的纸屑和垃圾;及时清除地下室进出口的垃圾;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每季度打开1次地下室、车库的集水坑和排水沟盖板,彻底疏通冲刷1次;每季度进行1次地下室消杀工作;每年擦洗1次门窗、消防栓、指示牌、指示灯、车位档、防火门等公共设施;地面无明显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明显油迹;空气基本流通;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清晰,无厚积灰。

4.3.4.3三级

每3日清扫1次车库的纸屑和垃圾;及时清除地下室进出口的垃圾;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每2个月打开1次地下室、车库的集水坑和排水沟盖板,彻底疏通冲刷1次;每2个月进行1次地下室消杀工作;每半年擦洗1次门窗、消防栓、指示牌、指示灯、车位档、防火门等公共设施;地面无明显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明显油迹;空气基本流通;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

4.3.4.4四级

每2日清扫1次车库的纸屑和垃圾;及时清除地下室进出口的垃圾;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每2个月打开1次地下室、车库的集水坑和排水沟盖板,彻底疏通冲刷1次;每2个月进行1次地下室消杀工作;每季度擦洗1次门窗、消防栓、指示牌、指示灯、车位档、防火门等公共设施;每月进行2次地下室消杀工作。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明显油迹;无异味、空气流通;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墙面、管线基本无污迹、无积灰。

4.3.4.5五级

每日清扫1次车库的纸屑和垃圾;及时清除地下室进出口的垃圾;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每月打开1次地下室、车库的集水坑和排水沟盖板,彻底疏通冲刷1次;每月擦洗1次门窗、消防栓、指示牌、指示灯、车位档、防火门等公共设施;每月清扫1次地下室管线;每月进行2次地下室消杀工作。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油

迹、无污迹和杂物;无异味、空气流通;管道油漆无脱落、无锈迹;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墙面、管线基本无污迹、无积灰。

4.3.4.6六级

每日清扫1次车库的纸屑和垃圾;每周用拖把拖1次场地;每周将墙面及箱柜上的灰尘掸掉,用湿布擦拭1次;及时清除地下室进出口的垃圾;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每月打开地下室、车库的集水坑和排水沟盖板彻底疏通冲刷1次;每月擦洗2次门窗、消防栓、指示牌、指示灯、车位档、防火门等公共设施;每月清扫1次地下室管线;每月进行2次地下室消杀工作。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油迹、无污迹和杂物;无异味、空气流通;管道标识清楚,油漆无脱落、无锈迹;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墙面、管线基本无污迹、无灰尘。

4.3.4.7七级

每日清扫1次车库的纸屑和垃圾;每日用拖把拖1次场地;每日将墙面及箱柜上的灰尘掸掉,用湿布擦拭1次用湿布擦拭干净;及时清除地下室进出口的垃圾;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每周打开地下室、车库的集水坑和排水沟盖板彻底疏通冲刷1次;每周擦洗1次门窗、消防栓、指示牌、指示灯、车位档、防火门等公共设施;每月清扫1次地下室管线;每月进行2次地下室消杀工作。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明显灰尘无油迹、无污迹和杂物;无异味、空气流通;管道标识清楚,油漆鲜亮,无脱落、无锈迹;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无明显灰尘;墙面、管线无污迹、无灰尘。

4.3.5道路保洁

4.3.

5.1一级

每日清扫1次,清扫结束地面无垃圾、杂物;每年修理清洁路灯1次,目视灯具、灯座、灯盖、灯罩无厚积灰。

4.3.

5.2二级

每日清扫1次,清扫结束地面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目视基本干净、整洁;每年清洁1次,目视灯具、灯座、灯盖、灯罩无厚积灰。

4.3.

5.3三级

每日清扫2次,清扫结束地面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目视基本干净,无垃圾、杂物、浮砂, 无污迹,无积水、积雪,无明显痰迹、烟头;每半年清洁1次,目视灯具、灯座、灯盖、灯罩无厚积灰。

4.3.

5.4四级

每日清扫2次,保洁时间不少于4小时,循环保洁,保洁人员往返一周时间不超过1小时,目视道路无垃圾、杂物,每100m2痰迹、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5个,无直径2cm以上的石子;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每季度清洁1次,目视灯具、灯座、灯盖、灯罩无积灰。

4.3.

5.5五级

每日清扫2次,保洁时间不少于4小时,保洁人员往返一周时间不超过1小时,目视道路基本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浮砂,无污迹,无积水、积雪,每100m2痰迹、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5个,无直径1cm以上的石子;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每月清洁2次,目视灯具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盖、灯罩、灯座明亮清洁。

4.3.

5.6六级

每日清扫2次,分别在6:30、16:30前完成;保洁时间不少于6小时,保洁人员往返一周不超过1小时。旱季每周冲洗1次路面,雨季每月冲洗1次,目视道路、人行道无垃圾、无杂物、积水、积雪、污渍、泥沙;每100m2痰迹控制在2个以内;每100 m2内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3个,无直径1cm以上的石子;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每月清洁2次,目视灯具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盖、灯罩、灯座明亮清洁。

4.3.

5.7七级

每日对道路、两侧人行道清扫三遍,分别在6:30、10:30、16:30前完成;白天专人不间断地循环保洁,保洁人员往返一周时间不超过40分钟;旱季每周冲洗1次路面,雨季每月冲洗1次,夏季每日洒水1次,目视道路、人行道干净、无浮尘、无杂物、无油污,无积水、积雪、污渍、泥沙;每200m2痰迹控制在一个以内;每100m2内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2个,无直径1cm以上的石子;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40分钟,雨雪天气及时清扫路面,确保无积水、积雪;每月清洁2次,目视灯具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盖、灯罩、灯座明亮清洁;每旬清洁1次,目视灯具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盖、灯罩、灯座明亮清洁。

4.3.6标识、宣传牌、雕塑、信报箱保洁

4.3.6.1一级

标识、宣传牌每月擦拭1次,雕塑每年擦拭1次。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不损伤被清洁物;信报箱由业主(使用人)自行清洁。

4.3.6.2二级

标识、宣传牌每月擦拭2次,雕塑每半年擦拭1次。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不损

伤被清洁物;每月擦拭1次业主(使用人)信报箱,擦拭后信报箱干净无灰尘、无污迹。4.3.6.3三级

标识、宣传牌每周擦拭1次,雕塑每2个月擦拭1次。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不损伤被清洁物;每半月擦拭1次业主(使用人)信报箱,擦拭后信报箱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4.3.6.4四级

标识、宣传牌每周擦拭2次,雕塑每季度擦拭1次。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不损伤被清洁物;每旬擦拭1次业主(使用人)信报箱,擦拭后信报箱干净无灰尘、无污迹。4.3.6.5五级

标识、宣传牌每3日擦拭1次,雕塑每月擦拭1次。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不损伤被清洁物;每周擦拭1次业主(使用人)信报箱,擦拭后信报箱干净无灰尘、无污迹。4.3.6.6六级

标识、宣传牌每2日擦拭1次,雕塑每2周擦拭1次。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不损伤被清洁物;每周擦拭2次业主(使用人)信报箱,擦拭后信报箱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4.3.6.7七级

标识、宣传牌每日擦拭1次,雕塑每周擦拭1次。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不损伤被清洁物;每天擦拭1次业主(使用人)信报箱,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4.3.7绿化带保洁

4.3.7.1一级

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石块等垃圾,目视基本无杂物、无污渍、无垃圾。

4.3.7.2二级

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石块、树叶等垃圾,捡1次草地、绿化带上的烟头、棉签等小杂物,目视基本干净,无垃圾、杂物、无污迹,无积水、积雪,无明显痰迹、烟头,草地基本干净。

4.3.7.3三级

每日清扫2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捡1次草地、绿化带上的烟头、棉签等小杂物,目视基本干净、无污渍、无垃圾,花坛表面基本洁净,地面垃圾滞留地面不超过2小时。

4.3.7.4四级

每日清扫2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捡1次草地、绿化带上的烟头、棉签等小杂物,秋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前期介入和物业接管验收是维护广大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利益的重要环节,也是搞好今后物管工作的前提条件。 1、项目设计方案的建议; 2、施工工程的跟进及发现问题的建议并督促整改; 3、参与单项工程的甲乙方交接验收; 4、参与整体工程的甲乙方交接验收; 5、行物业的接管验收及问题的整改、督促; 6、接受业主入住前的相关咨询; 7、供业主入住前的上门服务。 (二)、业主入住管理 1、办理业主入住及接房的相关手续; 2、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二次装修进行管理。 (三)、后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公共性服务 公共性服务提供常规性服务,是为了维护物业的整洁、环境的美化、业户的生活方便而提供不可少的、经常性的服务项目: (1)、清洁卫生管理; (2)、绿化日常维护管理; (3)、治安管理; (4)、共用蓄水池的维护管理; (5)、水电管理; (6)、排污设施管理; (7)、道路维修管理; (8)、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维修;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车辆停放及交通秩序管理; (11)、安排社区文化活动,协助政府宣传教育;

(12)、代收代交水电气费; (13)、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2、特约性服务 特约性服务指提供公共性服务以外的,为满足业户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 (1)、家居设施维修 包括:维修户内供用电设备、家具及门窗维修、厨具及卫生洁具维修、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家电维修、冷气机月保等。 (2)、家居清洁服务 包括:地板打腊、抛光、清洁家私、玻璃、灯饰等。 (3)、家居杀虫服务 包括:白蚁防治、灭蚊、灭鼠、灭蟑等。 (4)、家政服务 包括:提供代客订票、送餐服务、室内装修设计、布艺设计、绿化设计、保险咨询、法律咨询、私人健康护理、私人管家、秘书、保卫、汽车美容等。 (5)、租赁服务 包括:物业出租、转让、市场调查、物业估价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管理与维修 (1)、房屋完好率达到底90%以上,楼宇外观美观、整洁,无改变使用功能,无违反规划乱搭建现象。 (2)、房屋零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水电、电梯等设施随报随修,房屋土建方面的问题接报后三天内完成,零修合格率达98%以上。 (3)、实行代收代缴各项公用事业费及水电气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管理与维修 (1)、房屋完好率达到底90%以上,楼宇外观美观、整洁,无改变使用功能,无违反规划乱搭建现象。 (2)、房屋零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水电、电梯等设施随报随修,房屋土建方面的问题接报后三天内完成,零修合格率达98%以上。 (3)、实行代收代缴各项公用事业费及水电气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9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 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 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 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普通住宅,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经营者协商确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车位租金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七条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中,非住宅汽车停放收费按照《江苏省机动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 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下面是带来的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土地。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迁补偿,用定销房进行安置。对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外因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使用宅基地的,经过建造定销房(农民公寓)进行安置。 第八条对已规划整体搬迁的农民居住区村庄进行建设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宅基地进行收购储备,由政府置换或征为国有土地后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加强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管理,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进城农民的住宅能够出售给符合宅基地享受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符合规划的也能够将宅基地征为国有,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补办出让手续并按土地评估价的40%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入市交易。 (二)镇可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由农民住宅置换中心对因区位因素暂时无法交易的农民依法取得的住宅,在支付部分预付款后进行收购储备,余额待住房交易后一次付清。 (三)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兴建农民公寓住宅,进城农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与自购的农民公寓住宅用地等价置换。第十条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能够享有,其它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12 1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 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 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3 专项服务 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 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2.0.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5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 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3.0.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 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 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 4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最新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方案.pdf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方案, 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品质 物业服务是一个既繁琐又不容易被重视的服务,业主很容易就会有意见。在处理投诉 的过程中,利用专业的话术去注意引导顾客,稳定顾客情绪,及时解决顾客的投诉,可有效避免顾客投诉升级. 日常管理与服务 1、管理处设置: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客户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 电脑、打印机、网络连接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人员要求:小区管理人员、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取得物业服务从业资格 证书或岗位证书,挂牌上岗,统一着装,仪表整洁。小区项目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 上学历,有4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历并有2年以上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客户接待中心进行12小时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其余时间设有值班接待。 4、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服务与物业服务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度 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 5、管理制度:(1)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2)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

6、制度公示: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急修服务内容、投诉渠道。 7、服务费收支:每半年向业主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公共水电费分摊每季度向业主公布 一次。 8、满意度调查:每年二次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满意情况普测,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 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45%,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9、特约、便民服务:能提供四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八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10、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区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日常管理 档案等]。 11、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 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2、维修资金:建立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台帐,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3、装修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与业主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加强装 修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对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14、接管项目: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出具接管 验收报告。 15、办公自动化: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16、社区文化: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布置。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

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0年12月24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25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2年11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3月28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4)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6)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12) 第五章物业服务 (17)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23) 第七章法律责任 (31) 第八章附则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行政主

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寓管理处定期和冬、雨季节或天气异常时对房屋居住情况进行检查维修,或居住人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房屋易出问题的部位,及时作出记录备案,重点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对共用部位及其设施设备的完损程度作出评价,制定年度维护计划,作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二、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1、定期对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2、在不受外界客观情况的影响下,保证公寓的供暖、供水、供电、供气、有线收视和通讯正常运行。 3、公寓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 4、正确操作和使用设施设备,无因操作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三、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清理公寓楼区域内的环境、场地及公共部位。每天定时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清理乱堆乱放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随时清理公寓内公共部位的废弃杂物。保持环境整洁有序。 标准:目视地面无杂物、无尘土、无积水、无污渍;墙面干净整洁,无灰尘、蜘蛛网、无乱贴乱画;区域内无废弃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无异味等。 2、清理楼道、楼梯及公共设施设备。擦洗各楼层及其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柜、楼梯扶手、护栏、电梯轿箱,更换电梯轿箱地垫;定期清理门窗玻璃、天花板、暖气片、管道等部位的灰尘;雨雪天气门口放置防滑地垫,设置提示牌等。标准:楼道和楼梯洁净、无污渍、积水;楼梯扶手、护栏、电梯门电梯内壁无手印;门窗玻璃明净;天花板洁净无明显污渍,房角和设施设备无尘土和蜘蛛网等。

3、每天定时清扫公寓内的公共卫生间、洗浴室、开水房、洗衣房;冲洗洁具、擦拭墙壁、拖洗地面、巡视检查设施设备、放置卫生纸、清理垃圾杂物、更换垃圾袋等。 标准:地面墙面干净、瓷砖无锈渍、室内无异味、便池内外无杂物无污渍,垃圾清理及时,随时放置卫生纸,设备完好无损,金属器具无锈迹、无长流水、无堵塞、无滴漏现象。 四、安防服务标准 1、公寓管理接待处24小时管理服务值班,及时登记非本公寓内来访或临时居住人员,在可能涉及人身安全的地方设置明显标志及防范措施。 2、随时维护公寓楼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并注意维护车辆安全。 3、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住宿人员掌握基本的安防知识和技能。 4、定期对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电器进行巡视、检修,保证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电器完好,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5、制定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安防事件,作好公寓综合治理。 6、公寓内严禁违规使用高负荷大功率电器、动用明火、私拉乱改用电线路或插座;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设备。 7、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晚间限时离开,未经允许,严禁留宿。 8、公寓内无火灾、失窃、触电、斗殴、赌博、传播不良文化等事件和违法行为。 五、绿化服务标准: 公寓内绿化植物摆放位置合理、定时养护、保持叶面干净无灰尘,无病虫害、无枯死等现象;根据季节及时更换摆放花卉植物。 六、供暖服务标准 供暖期提前试水调试,按时送暖。保证室内标准达到16℃±2℃,及时处理供暖中出现的问题。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 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江苏省的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 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 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 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镇 人民政府)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需经费列 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规

江苏省泰州市实施《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办法

江苏省泰州市实施《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市、市(县)人民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搞活土地二级市场,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防止土地资产流失。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和泰州红旗良种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有关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乡(镇)设立国土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市(县)行政区域内国营、集体场圃的土地管理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二章土地登记发证 第四条土地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证明其权利的法律凭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是土地抵押、出租等权利的合法凭证。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租赁、出租、抵押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在合同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姓名)、地址和依法变更土地用途的,应当在名称(姓名)、地址发生变更和批准用途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原土地证书、证明材料向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条因《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在权利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合同、证明,向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市、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证书,并将注销结果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 第七条土地证书实行定期查验制度。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由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每两年查验一次。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实用标准

《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 ) 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 《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2万至4万平方米(包括4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6、本《标准》中各分项服务标准高一级(类)的服务容与要求应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容与要求。 7、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房屋本体的维修、养护管理内容及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1 房屋共用部位维护管理 (1)建立房屋使用、维修档案,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告知顾客正确使用房屋,遵守房屋安全使用的规范、政策、法规; (2)墙表面粉刷无明显剥落开裂,墙面砖、地坪、地砖平整不起壳、无遗缺;修补墙面的粉刷层及面砖应保持与原墙面色差、材质一致;天花板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外墙面无明显剥落、墙面饰材无明显遗缺、玻璃幕墙无开裂;屋面防水层发现有气鼓、碎裂或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项修理; (3)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记录完整;(4)根据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做好检查记录; (5)发现问题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报告,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提出方案或建议,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后组织实施。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装修管理方面 (1)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限,及时审核、回复装修人

的《装修申报》; (2 )每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现象应及时劝阻、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1变配电系统 (1)高压电气设备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安全测试,油浸式变压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测试,留存高压电气测试合格报告; (2)低压配电设备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停电检修; (3)按照规定周期对变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 (4 )高低压配电柜运行正常、操作灵活,仪表显示准确; (5 )变压器运行正常,通风降温设备可靠,温度显示准确; (6 )直流操作系统运行正常,蓄电池组充、放电量符合工作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充、放电试验; (7 )功率因数自动补偿运行正常,功率因数不低于0.9,电容器容量符合工作要求,无鼓包、漏液现象; (8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明确停、送审批权限,停、送电按规定提前通知顾客; (9)制定配电室人员出入管理制度,配电室实行封闭管理,无鼠洞,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1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也可以委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代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为参加的受托人必须代为表达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书面意见的,应代为转交。”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业主大会可以决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二、在第七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的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三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十五日内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业主的投票权数,普通住宅房屋实行一户一票;其他物业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规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代表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应当以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的投票权数过半数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 * 现代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独立工矿区和村庄。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 * 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 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 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村落,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乡(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 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的性质 和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对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段的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编制详细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乡(镇)域规划为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 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建设用地范围,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的布局,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10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 年 10 月1 日 2010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 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 2 3 基本规定 ............................................. 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4.1 基本要 求 .......................................... 4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 4.3 消防安全防范 ..................................... 11 4.4 绿化养护 ......................................... 14 4.5 环境卫 生 ......................................... 15 4.6 公共秩序维 护 ..................................... 16 4.7 装饰装修管 理 ..................................... 17 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 准 ................................. 19 5.1 基本要 求 ......................................... 19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5.3 消防安全防范 ..................................... 26 5.4 绿化养护 ......................................... 29 5.5 环境卫 生 ......................................... 30 5.6 公共秩序维 护 (32) 5.7 装饰装修管理 ..................................... 32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 34 6.1 基本要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手册【最新版】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手册 0 1 一、公共服务 1 、接待 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2、值守 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3、服务时限

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0 2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1、巡检 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 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 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每两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 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巡检有记录; 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2、装修管理 (1)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2)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4)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5)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12) 第五章物业服务 (17)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23) 第七章法律责任 (31) 第八章附则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1992年第27号 ?【颁布时间】1992-4-28 ?【失效时间】1997-12-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1997-12-6已经被id31149法规废止 ?【全文】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四章建筑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五章公用设施管理 第六章建设管理收费和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活、生产环境,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除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集镇、工矿区、场、圃和不同规模的农村居民点。 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规定。 第三条村镇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村镇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 村镇建设应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严禁随意占用耕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村镇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各类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村镇建设规划分为乡(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建制镇、集镇、行政村建设规划。乡(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制镇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执行。行政村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村镇建设规划未经批准,不生效力。经批准的村镇各类建设,必须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处 设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 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 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 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 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 用品。 管理人 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 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 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 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 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 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 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 岗,仪表整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 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 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仪表整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 员。 服务时 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 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 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 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 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讨论稿) 一、综合服务标准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接管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时,与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办理验收手续,房产管理中心备份存档。退出项目时,按有关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所有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3、设臵小区一站式物业服务大厅和设专人每天8小时接待业主咨询、投诉、报修,并公示24小时服务联系电话。咨询、投诉、报修和回访记录齐全完整。 4、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消防责任制和成立义务消防机构、制度消防预案,并每年开展二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和组织消防演练一次。 5、对小区验收资料,房屋、设施、设备台账报表和图册资料,业主资料、房屋和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日常事务服务等各种基础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运用计算机管理。 6、管理和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员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确保公共部位、场所的标示完整、干净和清晰;公共设备设施运行正常稳定、养护良好,公共设备设施因维修而在物业管理费之外的费用由业主共摊或从维修基金中列支。 9、每年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业主回访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意见和满意度测评每年至少一次,并对大多数业主反馈的合理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并反馈。 10、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应告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11、按照社区管理部门的要求,每年参与组织除“四害”的活动。 二、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对小区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检修与保养记录齐全。保持物业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色调一致; 2、每季对楼外排水管、污(雨)水井检查清理1次,每年对污水池清疏维护1次,保障排水畅通; 3、每月对小区内围墙、道路、停车场、沟井盖、宣传栏、交通标志、凉亭、景观等设施至少检查1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 4、对公共楼梯间、门厅、走道的墙面、地面、天棚、门窗和玻璃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至少每三日巡查1次,巡查记录齐全,发现破损立即维修养护,保持无破损现象; 5、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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