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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质量资料审查确认表

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质量资料审查确认表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 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办[2003]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4.06 【实施日期】2003.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办[2003]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普法办提出的《广州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6日 广州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

2003年是实施广州市“四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为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对今年普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今年广州市普法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树立依法为荣,自觉遵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创造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为配合我市今年的中心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人口综合治理及自然环境整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整体提升中心城市文明法治程序,今年全市普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抓好上述法律的学习,并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专业法的普及教育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普及专业法活动情况及时报告市普法办。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通知(20082号)

穗水工程招标[2008]2号 关于明确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及操作程序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及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如下事项: 一、市水务局负责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委托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 招投标活动全过程接受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以下简称派驻监察室)监督。 二、局属工程建设项目除《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的项

目、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邀请招标外,其他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三、除使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交招标办备案后,不再参与招标过程的具体操作(含资格预审工作),只在需要招标人盖章的情况下加盖招标人公章。 四、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预公开制。 (一)年度计划批准后,由招标办将本年度拟开展招投标项目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18901468.html,)公布。 (二)每月25日前,各单位应将下月拟招标项目的名称、初步设计批准文号、建设内容、本次招标工程估价、招标方式、分标方案等内容按附件三的格式报送招标办。招标办汇总后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备案管理。 (一)招标拟开展前,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出推荐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招标办收到申请后,在招标代理库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应与该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过程须有派驻监察室人员在场,并记录存档。 (二)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持招标报告、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到招标办办理备案。经招标办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可持相关表格及有关资料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事宜。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实例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实例一.建筑与结构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记录 7.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8.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1.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二.给排水与采暖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6.施工记录 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建筑电气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设备调查试记录 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表 6.施工记录 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四.通风与空调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表 5.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施工记录 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五.电梯 1.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表 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6.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六.智能建筑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表 4.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测试记录 5.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6.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7.系统检测报告 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七.燃气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表 5.施工记录 6.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关于印发《广州市历史排水户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办理指引

关于印发《广州市历史排水户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办理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穗府〔2008〕52号)文精神,规范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方便历史排水户及时办理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历史排水户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办理指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历史排水户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办理指引 2、广州市中心城区办理单位地址、电话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广州市历史排水户办理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业务指引 第一条历史排水户,指属于《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穗府[2008]52号)整治范围内的整治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饮食服务、医疗卫生、房地产开发、仓储运输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包括餐饮(餐饮污水日排水量大于100吨的酒楼、酒店、旅馆、宾馆等)、医疗(50个床位以上或月排污量达到400m3的卫生所、医院、医疗站等)、养殖场(养殖量超过450头猪或12500只鸡或50头牛的)、屠宰场及肉菜市场(用水量超过500m3/月或经营摊位超过100个的)、污水厂站(日处理量超过100m3/d的)、垃圾或废品站场、实验室(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洗车业(超过11个洗车位的)以及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如印染、冶金、电镀、化工、饮料和食品加工等)。 第二条历史排水户接管原则 (一)在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覆盖范围内; (二)排水量不超过周边现状公共管网可纳水量; (三)排放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管理实施细则(最新)

上海市水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文件 沪水务文明委〔2011〕2号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切实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交通、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影响,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促进和规范本市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创建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 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是指在建的水利、供水、排水工程项目(标段)在施工活动中,工程安全、质量合格、文明施工符合《上海市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工地. 本市水务建设工程都应自觉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违反《管理规定》、未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按《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予以查处查处记录作为工程参建方今后诚信考核、资质晋升和招投标入围的参考条件。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领导本市水务建设工程的文明工地的创建与管理工作局建设管理处、宣传处、监察室、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工会、上海市水利(务)质(安)监站等相关单位组成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处。 第二章参建单位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应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工程项目(标段)创建文明工地要求和施工、监理单位职责,确定实施方案和奖惩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和专项经费,开展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提出推荐意见。对取得局文明工地以上荣誉称号的应予以积极鼓励,对未取得文明工地荣誉称号的应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根据《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创建计划,落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穗办[2001]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6.21 【实施日期】200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 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办〔2001〕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粤组通〔2001〕40号)的精神,参照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范围和对象 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群团机关的中层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但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其岗位定员可采取“双向选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决定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是本机关现有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级职务人员(任副处级满两年、任正科级满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年龄在40周岁以上具有中专学历的现任正副处长(主任),允许参加同级职位竞争上岗。年龄的计算以2001年12月31日为线。 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竞争,对任正科级职务满两年或年龄在3

2017年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项目

2017年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项目 发包文件 发包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2月

目录 第一章、发包须知 (2) 一、发包须知前附表 (2) 二、发包须知通用条款 (4) (一)交易文件 (4) (二)网上报名 (5)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5) 第二章合同条款 (8) 第三章技术条件、图纸及勘察资料 (16) 第四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16) 第五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

第一章、发包须知一、发包须知前附表

二、发包须知通用条款 (一)发包文件 1.发包文件的组成 1.1本发包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无) 第四章图纸及勘察资料(无) 第五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清单无) 1.2 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 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发包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发包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发包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发包价。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发包价、发包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如发包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因此导致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2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发包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 理评价细则 一、简述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权重为60%,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评价总得分计算见附表1,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评价总得分计算见附表2。二、工程评价 (一)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1)评价范围广州行政区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期限内(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的在建水务工程。(2)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水务工程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3)和《水务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4),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水务工程施工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5)和《水务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6),对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3)周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每一季度内完成对其监督范围内所有正常施工工程的新一轮评价,并及时录入水务局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4)计算施工和监理企业所有正常施工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评分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评分的平均值分别为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重0、4和0、6后相加为其工程评价得分。 (二)工程评价规程 1、工程责任质量监督员和责任安全监督员按照规定的评价频率,对所监督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评价应当由两名以上的监督人员共同进行,评价时,监督员应如实填写评价表。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评价企业保管于工地现场,另一份应在评价当日交监督员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2、被评价单位(部门)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由质监部门进行复核。附表1:水务工程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汇总表工程名称:

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务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修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水务局初步设计审批范围内的水务工程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设计变更的管理。 上述设计变更需报国家和省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水务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各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应加强对水务工程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加强对水务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参与工

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水务工程重大设计变更。 第六条我市水务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的程序执行,其中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备注:本章参考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第二章设计变更分类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征地拆迁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第八条以经批准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审批、审查意见为比较基准,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包括: (一)水库(枢纽)工程 1.增加或取消重要的单体水工建筑物; 2.大坝(挡水建筑物)坝体断面主要控制尺寸(坝顶高程、坝顶宽度)改变; 3.大坝(挡水建筑物)主要筑坝材料改变;

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一、总则 (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 (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

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水量计算 (一)污水量计算 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可按下表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人口密度 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 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穗工信[2015]1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0.13 【实施日期】2015.10.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穗工信〔2015〕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3日 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立和运作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根据《广东省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粤府〔2015〕35号)、《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是指由广州市财政出资,向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增资,增资款项全部用于由广州基金设立一家全资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母基金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全部资金用于设立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推动广州工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基金,是指母基金公司、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制造业类、信息产业类、生产性服务业类等转型升级发展基金。 第四条市工信委负责对母基金公司的投资速度、投资范围、投资金额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广州水务工程运行管理现状分析及工作建议

广州水务工程运行管理现状分析及工作建议 【摘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以及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广州治水的决策部署,广州治水有了阶段性的成果,而治水建成的水务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必不可少,及其重要性日益突出。为有效保持广州治水效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务;治水;运行管理;经验 1.广州治水 1.1广州治水情况 广东省位于珠江下游,河流众多,河网密布,普遍存在着水体污染、水生态破坏以及水环境恶化的情况。由于断头河涌居多,水污染严重,截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河涌不同程度淤积和萎缩,生态修复能力不足,部分水域呈富营养化状态,以及水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对广州治水工作造成很多困难。 2007年,番禺区委、区政府决定将河涌综合整治作为区政府“惠民一号”工程,加大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力度,计划从2007年至2016年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区河涌综合整治任务,达到“堤固、水清、岸绿、面洁、景美”的目标。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的建设任务,正在如期推进各项工作。 2009年初,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吹响了全市治水的号角,要求加快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推进全市宜居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 1.2广州治水成效 自广州治水工作以来,声势浩大,无论从工程数量、建设规模和投资,还是社会影响等方面都是史无前例的。全市人民十分关注广州治水工程的建设。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前一轮广州治水工程的建设,经过工程技术和施工人员的艰苦奋斗,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广州治水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成果,提高了防洪(潮)和排涝标准,改善了水环境和保障了水安全,尤其是在近几次暴雨期间,番禺、天河等辖区未出现大的损失,与往年相比,城区水浸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然而,广州治水任重而道远,需要继续发扬大禹治水的精神。 2.水管理的现状情况 水利设施(含堤防、河涌、水闸、泵站、水库等)的运行管理存在工作模式相对粗放、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短缺、现代化水利管理水平比较落后等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202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3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0年4月1日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

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代建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招标

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招标 广州市西江引水工程——输水管线-石门支线 (海口涌段)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资格预审须知 一、此资格预审文件须与招标公告一起参照阅读。 二、投标申请人报名前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招标人不接受无IC卡的企业的报名申请。 三、不接受同一个申请人提交两份不同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此表由申请人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 (二)《投标申请人提交核查的原件一览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格式及内容见第三章,申请人按表格内容要求提交原件供招标人核查。原件不齐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收。 (三)《投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单独提交。格式及内容见第三章,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以下内容和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递交招标人审查: 1、封面。格式与要求见第三章。

2、目录页。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明。格式及内容见第三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三章。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三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6、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及内容见第三章。 7、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查。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查。 9、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查。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查。 11、投标申请人自2003年11月至今(近五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五年完成过直径不小于1.6米压力管道施工的业绩;需提供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类似工程业绩必须为已经竣工验收。 12、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含有关部门最近复查后的资质复查表)复印件。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查。(注:本次投标需要锁定各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 13、投标申请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自2003年11月至今(近五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五年完成过直径不小于1.6米压力管道施工的业绩;需提供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类似工程业绩必须为已经竣工验收。 1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查。 15、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及C类)。若投标申请人是以水利水电资质进行投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方法(征求意见稿)》1日起公示,拟对违法排水行为的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以下是xxx范文小编分享的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方法,欢迎阅读。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打击违法排水行为,鼓舞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积极参与我市黑臭水体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排水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水办)负责受理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排水行为的举报并分派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符合本方法规定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核实、查处市治水办移交的举报线索,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治水办。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违法排水行为,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自然水体和公共排水管排放污水或其他污染物的行为。 第四条下列行为属本方法规定有奖举报的违法排水行为: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市政管、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排放垃圾、粪便、废渣、施工泥浆水、施工废弃物、日子污水、餐厅污水、污水处理后的污泥、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工业污泥的; (二)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向市政管、河道、湖泊、水库等排放污水的; (三)擅自停止运行、拆除、闲置、有意别正常使用防治水污染设施的; (四)在畜禽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的; (五)其它对市政管、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造成污染的。 因三防、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等紧急事情需要采取应急措施排水的除外。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违法排水,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能够经过来电、来信、来访或络方式等客观、如实举报,并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照片和录像、文字资料等相关证据。 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能够要求举报人协助进行调查取证。 举报人可经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传真举报。举报专线电话、传真号码(待定); (二)来信举报。来信来函请寄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0640; (三)微信举报。经过关注广州水务微信公众号gzsswj举报; (四)APP举报。经过下载广州治水APP进行举报; (五)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信息发送至wfpsyjjb@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18901468.html,进行举报; (六)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举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30号; 第六条提供违法排水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 有效线索指提供了违法现象的发觉时刻、发觉地方、违法情形等可供查证违法行为人具体事情的信息。 前款举报符合以下情形的,除上述奖励外,赋予举报人如下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一)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 (二)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4]1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2 【实施日期】2004.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穗府办[2004]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以及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 本细则所称的政协提案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查立案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提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承办单位是指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承办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档案编制指南1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 工程档案 编 制 指 南 (试 行) (内部资料)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〇一〇年九月

主编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编单位: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编委会:方锋 江柏强 吴林 蔡艳红 林贤忠主编:方锋江柏强 执行主编:吴璟谢芳 编辑:吴琳陈庆芳黄维青毛青辜壮群 陈虹吴家冠林文豪陈克华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80号 电话:83333461 传真:83368130 邮政编码:510030 准印证号:

前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适应我国建筑业现行的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和完善全市各建设工程单位对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要求,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的通知》(粤建城函〔2010〕203号),并结合我市目前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有关单位建议,制定了《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资料用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方法》(建设部第136号令)、《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建字〔2002〕143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05]48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的通知》(穗建档字〔2002〕15号)。 本《指南》是在《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基础上制定,主要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的通知(粤建城函〔2010〕203号),对施工文件的归档内容也作了相应变动。本《指南》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建设工程。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完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穗府[1999]7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12.07 【实施日期】1999.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穗府〔1999〕7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 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软件产业是从事软件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行业的总称,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具有知识经济的典型特征。伴随着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不断渗透,软件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一、面临的形势 软件产业是二十一世纪的主导产业之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世界各国竞相扶持发展的重点产业。近年来,全球软件业年增长速度达10-20%,远高于同期的经济增长率。预计到2000年,软件产品年销售额将达到6000亿美元,占世界电子信息产品产值的比重超过60%,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之一。 发达国家在软件产业发展方面拥有明显优势。美国、西欧和日本分别占据了世界软件市场59%、20%和12%的销售份额,特别是美国在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和工具软件等主要技术领域的产品拥有绝对优势,软件企业管理规范和产品标准也大多源于美国。一些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在软件产业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如印度通过实施软件出口加工战略,软件产品出口额1997年达到17.5亿美元,成为世界上重要的软件出口国之一。 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软件产业也正逐步形成和壮大。全国现有软件企业近2000家,兼营软件或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近4000家,软件开发和计算机应用专业人员50万人,并相继批准建设了12个软件基地。10年来,我国软件产业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速度,软件产业产值(包括软件产品销售和系统集成)1997年达到260亿元。但是从规模和水平来看,我国的软件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据统计,1997年我国软件产品销售额仅占信息产业产值的3.4%,占全球市场的1%。 我市软件产业近年来发展较快。1998年全市软件产业产值26.5亿元,约占全省的30%。现有专门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系统集成的企业200多家,其中软件产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有3家,职工人数超过50人和100人的企业分别有22家和10家,通过ISO900认证的有4家。全市现有软件开发与服务专业人员8000多人。据对210个软件产品的调查,企业管理、邮电通信和金融财务类应用软件占据主导地位,分别占36.6%、20.5%和16.6%,此外在办公自动化、教育

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和应用管理办法(送

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和应用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水务工程建设市场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管,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备案,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务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组织实施)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务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水务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管理。 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诚信评价信息系统的开发、企业信息库的建立、入库企业资料的审核等工作。 市水务信息中心负责诚信评价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

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应当免费开放给各评价主体使用和提供社会查询。 第四条(诚信评价组成) 企业诚信评价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履约评价组成,其中市场行为评价权重3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权重50%,履约评价权重20%。 第五条(评价主体) 市场行为评价由市、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场行为评价主体)负责实施。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由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区(县级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主体)负责实施。 履约评价由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履约评价主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评价标准) 诚信评价标准执行《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标准》和《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履约评价标准》规定。 第七条(评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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