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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_以山东省为例_苏春红

养老保险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_以山东省为例_苏春红
养老保险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_以山东省为例_苏春红

养老保险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

———以山东省为例

苏春红李晓颖

摘要:扩大消费是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养老保险通过影响居民收入、居民收入再分配及居民心里预期对消费产生拉动效应。利用山东省17地市200320

20

H.Yigit

收稿日期:20120908

基金项目:山东省软科学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效率评价与财政支持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012RKE270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苏春红,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济南250100);李晓颖,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济南250100)。

①养老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本文所

涉及的养老保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

②M.Feldstein,“Social Security,Induced Retirement and Aggregate Capital Accumulation”.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4,82(5):

pp.90592

Aydede 2007)

①;

也有学者认为养老保险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方向不确定(Barro1978;Hubbard1985;

Davis1995)②。此外,国外学者基于代际转移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对生命周期模型的假定进行修正,得出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无显著影响的结论(Barro1974;Kotlikoff 1981;Parker1999)

③。国内的分析则以实证分

析为主,樊纲、王小鲁(2004)建立了一个消费模型来考察影响居民消费的各种因素,研究了包括城市化水平、养老保险覆盖率、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研究结果表明养老保险普及对消费有正影响,对其贡献率约为0.4%④。何立新、

封进、佐藤宏(2008)通过计算养老保险改革前后职工养老保险财富的变化,来测度养老保险对家庭储蓄率的影响,认为养老保险支出与居民消费正相关⑤。我国已有的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关系研究基本停留在对省际宏观数据的实证分析上,而本文认为我国各省在经济发展水平、人口、传统习俗等方面都存在特殊性,对某一省份的研究不仅能够发现这些特殊性在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关系中发挥的作用,也能从特殊性的视角为养老保险如何影响居民消费提供经验数据。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人口众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比较完善,是研究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关系的一个比较好的对象。基于以上两种考虑,本文利用山东省2003-2010年17地市面板数据,研究养老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效应,提出拉动居民消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建议。

二、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拉动效应

近年来,山东省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发展很快,2010年末城镇居民人均消费约17726元,是1996年的5倍,年均增长率约为12%。然而,城镇居民的消费倾向却逐年下降,自2000年后,居民消费倾向呈现加速下降趋势。到2010年,山东省平均消费倾向为0.66⑥,比2000年下降了0.11,年平均下降1个百分点。本文认为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保障不完善甚至缺失,使居民消费的不确定性日益显著,预防性储蓄动机加强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不断下降。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则通过以下机理拉动居民消费。

(一)通过影响居民收入拉动消费

养老保险对居民收入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养老金的给付直接通过增加老年人的可支配收

入增加老年人的消费支出。对不同年龄居民消费倾向的研究发现,

年轻人和老年人的消费倾向普遍高于中年人,而养老金的现值高于养老保险费,因此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提高。其次,养老金通过影响居民的

持久收入影响居民消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个人以固定费率8%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且强调个人所有权,社会统筹账户部分也具有明确的计发办法,因此个人的养老金待遇是确定的,这就意味着养老金对于居民来说,是一种持久收入。根据弗里德曼提出的持久收入假说,消费者的行为是由持久收入而不是短期或暂时性收入决定的,养老金作为持久性收入的增加,会促使居民扩大消费。

(二)通过影响收入的再分配拉动消费

对于政府介入养老保险市场的主要理由一般认为有三点(Diamond ,1977):收入再分配、纠正市场失灵和纠正个人的短视行为⑦。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首要目标是通过收入再分配促进社

2

8①②

④⑤⑥⑦

Blake ,“The Impact of Wealth on Consumption and Retirement Behavior in the UK ”.Applied Financial Economics ,2004,14(8):pp.55557

42

28

ret 48

Re

Inc

A

111

730

10

29

会公平,促使财富在不同收入人群之间或者代际之间的转移,即养老保险具有收入再分配效应,我国养老保险账户实行“统账结合”的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为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为基金积累制。现收现付制部分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起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实现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由于低收入者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因此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带来整个社会消费倾向的提高。

(三)通过影响居民的心理预期拉动消费根据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和Leland (1968)

①提出的预防性储蓄理论,未来不确定性和谨慎动机成为

居民选择持有货币或活期存款而不是进行消费的主要原因。预防性储蓄是风险厌恶的消费者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避免风险发生时消费水平出现大幅度下降而进行的储蓄。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收入和支出的波动,由于养老保险能够为居民提供较为稳定的预期收入,因此,可以通过养老保险的改善来降低居民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从而提高居民的消费倾向。

对居民养老方式预期的调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养老保险对居民预防性储蓄的影响。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以下简称CHARLS )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中心主持的项目,该项目针对45岁及以上中国居民进行两年一度的抽样调查。通过对CHARLS 家户调查所包含的家庭成员工作、退休和养老金部分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前城镇和农村居民对养老方式的预期。调查针对养老方式提出的问题是

:“如果您将来老了干不动工作了,您认为您主要依靠什么养老”,答案分为“子女”、“储蓄”、“养老金或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其他”。本文对结果进行了统计,剔除不愿回答的居民,可用样本2632个,统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1养老方式预期

样本范围

养老方式

全部受访者非农村户口受访者

农村户口受访者子女1976(75.1%)154(30%)1822(86%)储蓄142(5.4%)29(5.7%)113(5.3%)养老金或退休金399(15.2%)311(60.6%)88(4.2%)商业养老保险

8(0.3%)5(1%)3(0.1%)其他107(4.1%)

14(2.7%)

93(4.4%)可用样本数

2632

513

2119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 )2008年数据整理。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非农村户口受访者预期依靠“养老金或退休金”养老的比例达到了60.6%,而“子女”养老仍是农村住户的主要选择,比例高达86%,同时,城镇和农村住户预期采用“储蓄”养老的比例都很低。因此我们认为,城镇养老保险的发展使城镇居民从心理上预期自己“老有所依”,从而显著地降低了城镇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倾向,

有利于刺激城镇居民消费的增长。此外,养老保险还通过影响居民对社会环境、收入的预期进而影响消费。这种影响主要依靠增强消费者对社会安定、消费市场旺盛和未来收入稳定的信心,提高消费者信心指数来实现。当社会养老保险为离退休人员建立起稳固的“安全网”,消费者必然会提高对整个社会生存环境的“好感”,并对退休后稳定的养老金收入形成良好预期,这都将刺激居民的消费热情。综上,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居民消费倾向下降的背景下,已成为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的重要因素。

三、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

(一)理论模型

莫迪利安尼、安东和布伦贝格共同提出了消费者的生命周期假说,这一假说认为,居民的消费不是仅仅由其现期收入决定的,而是由一生的收入决定的,即居民根据一生各个时期的预期收入来安排其消费,

3

8养老保险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

H.E.Leland ,“Saving and Uncertainty :The Precautionary Demand for Saving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68,82(3):pp.465473

每个时点上的消费决策都显示了居民希望在生命周期内达到的理想消费分布。他们建立了消费的生命周期模型:

C t =β0+β1Y t +γ1W t -1

其中,C t 代表t 时期的人均消费,Y t 代表t 时期的人均收入,W t -1代表t -1期的人均资产,一般用t -1

期的人均储蓄或人均消费代替。

生命周期假说意味着,如果居民预期在未来某一时期的消费没有收入来源,则会在现期进行储蓄,从而解释了居民的储蓄行为,相应的,利用生命周期假说可以分析养老保险对消费的影响。费尔德斯坦(1974)①在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的基础上,在模型中引入了养老保险变量,建立了

修正的生命周期模型:

C t =β0+β1Y t +γ1W t -1+γ2SSW t

其中,SSW t 代表t 期的养老保险资产。他提出了养老保险对居民储蓄的替代效应和引至退休效应,并

认为两种效应的作用结果决定了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最终影响。

(二)实证分析

养老保险通过影响居民收入和减少居民预防性储蓄拉动居民消费,是居民消费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当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主要是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比重较小,

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不明显,因此我们主要分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关系,在测算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的关系时,往往使用时间序列分析或者截面分析。但这两种分析都不尽完美,时间序列模型容易产生序列自相关,而截面数据中不可观测的经济变量所产生的异方差可能导致估计失

效。面板数据能有效的控制异方差,

同时扩大了样本信息,使模型设定更加合理。本文使用山东省17个地级市2003-2010年的136个数据进行面板分析,预期建立的模型如下:

C it =β0+β1C i ,t -1+β2Y it +β3pen it +β4medi it +β5edu it +εit

(1)

在方程(1)中,C it 为山东省各地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时加入了消费的滞后变量C i ,t -1,Y it 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pen it 为各地市的人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由离休金、退休金和离退休人数等相关数据加权计算得出,medi it 为各地市人均政府医疗支出,

edu it 为各地市人均政府教育支出。其中,消费、收入、教育、医疗支出等可量化的变量均以2003年的不变价格进行了重新计算,因此剔除了物价变动的因素。本文所使用数据均来源于山东省统计年鉴(200320

变量名称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consume

overall 9541.756

2998.3434420.417531.05between 1620.5686680.37212608.9within

2549.509

4987.88314463.9income

overall 13956.654576.485901.3125321.06between 2160.7249570.68217348.31within

4064.176

6900.80722067.65pension

overall 15397.115240.5446436.8841868.97between 2194.66813313.523412.2within

4785.027

7440.60533853.88edu

overall 1150.295601.1621403.6143103.196between

263.2192

665.3506

1799.795

4

8①M.Feldstein ,“Social Security ,Induced Retirement and Aggregate Capital Accumul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4,82(5):pp.90592

续表

变量名称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

within543.7867-170.09772453.697 medi overall316.0568210.162186.89332863.1005

between63.92296174.2292431.6326

within200.733337.36891798.1317

表2列出了所使用变量的主要统计指标:样本均值(mean)、样本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最小值(min)、最大值(max)。面板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别列出了各变量的整体(overall)特征和组间(between)特征、组内(within)特征。

表3为养老保险支出影响城镇居民消费的回归结果。异方差的似然比检验(Likehihood-Ratio Test)的结果显示模型存在异方差,因此,本文的回归使用聚类稳健的标准差(Robust Standard Error),稳健标准差大概是普通标准差的两倍,可以有效的控制异方差,而短面板回归一般不考虑序列自相关问题。

个体效应显著性F检验的P值为0.0000,故强烈拒绝个体效应为零的原假设,即认为固定效应回归明显优于混合回归,应该允许每个个体拥有自己的截距项。豪斯曼检验(Hausman Test)的结果显示,面板数据模型的个体效应是固定效应而非随机效应,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表3养老保险支出影响城镇居民消费的回归结果

因变量

自变量C(1)C(2)C(3)Y.3702114***(7.22).369552***(7.33).3681642***(7.55)

L.C.4229462***(5.54).4202652***(5.27).4165739***(5.04)

pension.0215462**(2.62).0200501**(2.72).0197344**(2.89)

edu-.0619215(-0.26)--

medical.0053716(0.01)-.0849973(-0.27)-

R20.97780.97760.9771

F值1460.471557.802035.73 Likehihood-ratio test--**(27.54)

F test that all ui=0--***(4.15)

Hausman Test--***(41.66)

说明:***、**分别表示变量在1%、5%水平上显著。

本文首先对方程(1)进行了C(1)回归,结果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在5%的水平下显著,但人均政府教育支出、人均政府医疗支出均不显著,可能是因为短面板分析样本容量较小,而这三者均为政府支出变量,变动趋势相同,因此产生较强的多重共线性。为此,本文剔除较不显著的教育支出,进一步进行C(2)回归,结果显示人均政府医疗支出仍不显著,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的显著性提高。最终剔除人均政府教育支出,养老支出t值增大,更加显著。经过模型修正后,最终较为可行的模型设定为:

C

it =β

1

C

i,t-1

2

Y

it

3

pen

it

it

(2)

从方程(2)的回归结果C(3)中我们可以看出,整体方程的F统计量为2035.73,远远高于显著水平在5%的临界值,F检验的伴随概率P等于0.000,非常的显著,这说明各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拟合程度很高。另外,方程整体可决系数R2为0.9771,也说明方程拟合的很好。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滞后变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均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的t检验的伴随概率均小于0.05,即在5%的显著水平下显著。城镇居民消费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的相关系数为0.0197。而医疗支出和教育支出并不显著,即与居民消费支出没有显著地相关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

58

养老保险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

医疗、教育支出不重要,本文认为医疗保险相对于养老保险来说,发展并不完善,未发挥其对居民消费的拉动作用,对于教育支出,可能因为山东是一个全国闻名的重视教育的省份,教育支出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有一定刚性,政府的教育支出未达到影响居民消费的效果。

四、基本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00320

The Impact of Social Security on Urban Residents’Consumption:A Case of Shandong

SU Chun-hong LI Xiao-ying

(School of Economics,Shandong University,Jinan250100,P.R.China)

Abstract:Expansion of domestic consumption is considered a driving force for economic transition and sustained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Social security could stimulate consumption via its impact on household income,income redistribution and consumer confidence.Using the data of17cities in Shandong province between2003and2010,this paper attempts to empirically analyze the impact of social security on the consumption behavior of urban resi-dents.It is found that pension positively affects consumption.Specifically,a1yuan increase in social security will lead to an increase of0.0197yuan in domestic consumption.In light of our findings,we put forth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enhance social security to encourage domestic consumption.First,the government should assume the pri-mary responsibility in providing social security.Second,social security coverage should be constantly enlarged and the co ord

full c

中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意见 新华网2014年02月27日09:21:36 来源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资助,以利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政府补贴方面,《意见》强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并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进一步强化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上已经普及到每个人了,大部分的人都是在所工作的单位购买,不过也有小部分的人是自己购买的,但是不管是什么方式购买的,它们的政策却是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 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应符合条件及报销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10万元(含)的报销50%;10-20万元(含)的报销60%;20-30万元(含)的报销70%。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民政优抚、低保、特殊困难、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人员,如何享受待遇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民政优抚、低保、特殊困难、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人员,依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 居民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对于未能实行联网结算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保垫付费用一同申请报销。 申请时,需提供住院(含门特)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还需提供《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属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属异地急症的,需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相关票据、诊断证明(需加盖急诊章)。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0]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农保政策。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各地举办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制度(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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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发〔201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的有关规定,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

化。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月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经办规程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月日 共印300份附件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具体经办,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统计、稽核与内控、档案管理、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省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居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 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 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 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 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 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 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题解读】 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2011年7月1日开始试点,截 止当年年底已有1902个县开展试点,相继启动了参保登记、缴费和 养老金发放等工作。 然而因该制度较新且运行时间较短,在待遇水平、险种衔接以及资金运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政策,促 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完成2012年实现全面覆盖的 目标。 由于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与财政能力的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政能力有限,这是提高该制度待遇水平的难点。从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 入与支出来看,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总预算收入中占比高达50%, 但支出占比不到30%.相应的,省及以下层级政府都存在着收支缺口,地方政府都严重依赖转移支付。近年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转 移支付的比例高达45%甚至更多。在中西部地区尤其如此。这样, 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就难以支付 必要的保费配套补贴,从而影响该制度的扩展与推进以及待遇水平 的'提高。 为了缓解这样的矛盾,保证贫困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待遇水平的提高,需要重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 财政关系,中央财政按照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养老保 险的保费补贴予以分担,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考虑物 价等影响生活水平的综合因素,科学制定养老金水平,管理制度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此外,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可提高基础 养老的水平以及保费补贴的力度,以有效提升制度的待遇水平。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已然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经济尚处于较低水平,国家、社会和家庭都面临着较为沉重的养老压力,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社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我国近9亿的农民的养老问题,更是成为中国目前绝不可忽视的大问题。为此,我国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希图提早准备应对未来的养老难题。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实施的新农保较于旧农保已经呈现出明显的优势,但是,新农保也不是尽善尽美的,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制度实施过程控制力方面,还是在实施效果的保证方面都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探讨,以求更好地完善现行制度。本文拟对我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归纳和总结,并针对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 China's 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ABSTRACT As everyone knows, China has entered the aging society, but China's economy is still at a low level, the state, society and families are facing more heavy pressure on pension, pension issue has become China's major social problems in the next period of time, especially the pension problem in China in the last 900 million of the farmers, it is become a big problem now China never be ignored. This has been the establishment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to prepare to deal with future pension problems.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build a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and it is also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o narrow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lthough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ol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s obvious advantages, but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also not perfect, whether it is in the design of the system, 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cess control in power system, there are still imperfection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ffect of the guarantee, which requires us to analysis and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账户制度设计欠合理,既不够公平,也缺乏效率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欠合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效率与公平未能有效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必须制定责权明确,产权明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企业和个人本是三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个人账户中的“统账”不分既不能理顺职工个人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理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能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来讲,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个人账户应属于个人基金,是一种私人财产,这两种基金应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可是,目前,个人缴费比例是 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例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少收6个百分点。可见这样的个人账户不是一个正规的个人账户,而是一个公私混合账户,这里的“个人”就有一点名不符实。 2.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的结果是一定比例的统筹基金(单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结合形成的个人账户不但不能体现参保个人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而且,一旦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在社会保障部门未按规定记足个人账户时,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企业和政府就成了被告,形成被动的局面。不仅如此,由于企业全额缴费与企业欠缴(即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核算,所欠缴部分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基金并不清楚)在记账上是一个样(即都按11%比例记账),从而形成了企业多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待遇上不受影响。因为,现行政策没有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扣职工个人账户的严格规定。这造成了吃社会统筹的“大锅饭”的现象。 3.从目前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看,无论企业多缴费还是职工个人多缴费,按政策规定账户规模都为1l%,不能扩大,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不愿意多缴费,尤其是个人。实际上,个人账户只是计算待遇的一种方法,且目前为“空账”,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账户,这就会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信任危机,不利于基金征缴。 (二)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设计不够合理,既损害了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首先是制度分割,覆盖面窄。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系统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1)基本政策不统一,包括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双基数)、缴费比例。(2)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只处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人员流动频繁,而基金无法转移。(3)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不一致,养老金调整也不一样。(4)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即退休审批权在人事部门,而业务经办和养老金发放在社会保障部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高,待遇不统一等现象。部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存在着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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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发〔201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的有关规定,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月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经办规程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年月日 共印300份 附件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分析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与问题

分析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与问题,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并且个人账户规模缩小,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具有与统筹基金不同的私有属性。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今本养老金仍时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但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不再统一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而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尽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特别是对于特定人群,无法起到一种普遍,至少是较为普遍的覆盖效应。 二、我国现有养老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提到“立法”这个层面上,仅仅是在规章制度上体现,力度不足,基层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和操作效率大打折扣。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在个人账户上仅能体现个人缴存记录,对于统筹部分现阶段透明度仍不高,有可能成为贪污腐败的暖房。 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仍有很大限制。 五、个人账户“空帐”的金额不断递增。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要合理划分养老金体系的三个支柱 应适当调整我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划分范围:第一支柱是政府经办的、强制实施的、财政兜底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第二支柱是政府强制实施的、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第三支柱为政府鼓励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养老金,包括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等。 同时,针对特殊群体,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社会保险的补贴,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养老基本保险覆盖范围。 二、完善立法。 应当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几个层次的立法,如社会保险(障)法、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等,规范筹资方式,明确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规范资金的运用与投资,加大处理违规行为的力度,统一监管标准,保障资金的安全,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 三、加强对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应该在专门机构的指导下,通过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等管理方式实现养老保障的方便、高效。 就监管而言,首先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通过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性价格竞争、夸大投资收益和违规承诺保底收益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其次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确保养老金的安全。最后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加大社会统筹力度。 应尽快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逐步解决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进一步完善已经出台的的转移接续的办法,卫华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顺利接续和转移养老关系奠定基础。 五、加强养老金商业化运作。 在遵循商业化操作原则基础上,交给具有利益约束的专业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化运作保证养老金的积累增值,而政府的责任限于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和最后担保。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2010秋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卢筱昀 【内容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建国到现在经历了三个阶段,很好地为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提早出现,及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变,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现存在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诸如资金缺口、空帐运行、养老金替代率高且不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低等。政府可从重新确立政府职能、解决空帐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多渠道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等方面入手,研究解决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总之,一个运行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空帐运行;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龄偏低 一、引言 为了解决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率进行控制,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快速增长,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在发展之余,计划生育也给我国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由于严格控制了人口增长,青年人数相对与老年人的比率越来越低,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一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进入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现在中国老龄化呈现五个基本特征:老龄人口绝对数为世界之冠;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衰,经济压力很大;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匀;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从现在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随着20世纪60~70年代中期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2021~2050年是人口加速老龄化阶段。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并开始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剧。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2051~2100年是稳定的人口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的两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剧,就意味着作为非劳动力的老龄人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政策 现以北京为例,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介绍如下: 参保人群需要具有北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北京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既打破了二元障碍,实现了体制创新,又解决了一部分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人的大龄城镇居民(包括农转居人员)的参保问题。从而在保险制度上没有遗漏人群,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查询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参保人员可以在下限和上限之间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 区县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二)集体补助和利息; (三)其他收人和利息。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应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到 15 年怎么办 我是重庆市居民,今年 52 岁了,参保后到 60岁都缴不满15年,我该怎么办? 按照重庆市规定,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并且没有间断缴费的,在本人年龄达到 60周岁的时候,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可以按本人 59 周岁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第二个是也可以不补足到 15年,实际上就按本人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来计算他的个人账户。另一种情况就是他在试点之年没有参保缴费之后参保的,或者是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以后有间断,在本人年满 60周岁的时候就不允许他一次性缴到15年,对这种人就只能按个人账户的实际储存额来计算他的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去世有什么待遇 我父母今年快 80 岁了,他们参保后如果去世了有什么待遇?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死亡的次月停止享受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重庆市规定,参保的老人去世以后,政府从他死亡的次月停发养老金,他的亲属或者是利益的相关人,在 30 日之内将有效的证明提交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所,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的死亡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他本人养老待遇标准的12 个月。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缴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我父亲78岁了,听说像他这样的老年人可以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可我到社保机构咨询时,他们答复说,必须子女参保才行,他们的说法对吗?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目前全国不统一,这要看你所在的地方是怎样规定的。例如,青岛市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选择不缴费的,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 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 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 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 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 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 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 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 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 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近日出席世界社会保障峰会时谈到中国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要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适时出台渐进性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完善个人账户 制度,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尹蔚民指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正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社会保障对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节收入分配、维 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目前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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