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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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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现行的评标办法主要有合理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中标法被广泛应用,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意义在于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实现建筑市场的买卖双方的供需平衡,但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关键词】合理低价中标;施工中;问题;对策

一、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低价低质

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导致的最大隐患就是低质低价工程。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单位为了求生存、图发展,千方百计的压低投标价,中标后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偷工减料降低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出现豆腐渣工程。

2 出现烂尾工程

在合理低价过程中有些业主明知市场上是高价,却要以低价选材,最终合同难以真正全面实际履行,以至造成烂尾工程。

3 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索赔是企业获取利润、保持不亏本的合法手段,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后,为赢得利润,有时也会采取高价索赔的方式。例如利用现场签证来增加工程造价弥补其低价中标的损失。

4 设置合同陷阱

施工单位合理低价中标后,中标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想

合理低价中标法.doc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中标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 1.2本项目的拦标价。 1.3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 1.4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文件。 2.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 3.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纪律 4.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由招标人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4.2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5.1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附表

5.2初步评审: 5.2.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不得进入合理性评审阶段: 5.2.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2.1.2.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当评委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

浅析“最低价中标”与“合理低价中标”

浅析“最低价中标”与“合理低价中标” 摘要 自“最低价中标法”实施以来,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促进建筑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拿到工程而不惜低于成本报价、恶性竞争,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的同时,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严重。笔者从最低价中标和合理低价中标的区别和造成最低价中标的原因谈起,分析合理低价的界定,分层次阐述了确保合理低价中标我们应当采取的措施,以期规范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和有序发展。 关键词:低价中标;界定;防范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逐渐被认可和推广,而且最低价中标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促进建筑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然而,低价中标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麻烦,以至于“变味”,直接的后果是愈来愈烈的恶性竞争导致低价抢标的现象频繁出现。为何在发达国家运行良好的最低价中标而在我国却遭遇如此的命运呢? 结合多年的工程实际案例和专家讨论,笔者分析了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如下几点: 1.政策方面:建设领域的法律制度亟待补充完善,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这是造成低于成本竞标的重要原因。 2.投资人(市场主体)方面:投资人发育不成熟,导致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是某些项目负责人的座右铭,而中标价是否低于市场价或成本价却不去考虑,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国企、私营和民营企业当中。 3.施工企业方面:我国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在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套定额的预算在现实情况下根本没有竞争优势,施工单位为了拿到一个工程而竞相降价,你追我赶,形成了恶性竞争而不能自拔。 4.各方对“最低价中标”认识不正确:大多数人认为最低价中标就是哪个报价最低就应该哪个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即“经评审的最低价”排除了低于成本的投标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最低价中标”。

合理低价中标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中标法) 1.评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项目的拦标价。 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 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文件。 2.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 3.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由招标人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5.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附表

初步评审: 5.2.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不得进入合理性评审阶段: 5.2.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2.1.2.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当评委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2.1.3. 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5.2.1.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016最新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文件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附属 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AHTHY01 招标单位:X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须知 (6)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一)总则 (12)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2) (五)开标 (23) (六)评标、定标 (24) (七)合同的授予 (25) 第三章评标办法 (27) 第四章合同条款 (34) 第五章资格审查表 (63)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6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5)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66) 三、投标函 (66) 四、投标函附录 (69)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70)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79) 第八章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85) 第九章图纸、工程规范 (85)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 (85) 第十一章招标人指定品牌一览表 (86)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XXXXX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附属工程 2、招标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2、建设规模: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报名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安全与技术防范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个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经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项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需提供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费单据; 4、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需提供技术负责人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费单据;

低价中标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低价中标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它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程序的形成有效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但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偷工减料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等。 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低价低质。合理低价中标法,其最大的隐患就是低价低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包商为了求生存、图发展,不得已压低中标价,甚至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竞标以赢得工程项目。在中标后,投标人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偷工减料以降低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造出了类似“豆腐渣”的低质工程。 出现“烂尾”工程。在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过程中,部分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来应对“低价中标法”,他们的做法是,先拉开投标的档次,共同低价串通投标。在低价得标后,再以种种理由,依次放弃最低价中标、次低价中标,直至接近投标人自己所期望的中标价为止。有的建设单位明知市场上是高价,却还要以低价选材,最终合同难以真正全 面履行,以致造成“烂尾工程”。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一些投标人抱着先中标拿到工程再说的心理,不计成本、恶性竞争;而评标专家评审通常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很难

对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和成本进行界定。中标后,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某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 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部分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缺项,低价取得工程后。恶意转包,不履行总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 解决合理低价中标问题的对策 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其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自身原因,二是承包商本身的原因,三是建筑市场环境配套不完善。 全面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关系到报价的准确性。如果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必然会在施工过程被承包商索赔。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依据施工图进行详细编制,做到不缺项、漏项;如招标人没有能力编制的,应委托有造价资质、业务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细致认真地做好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细致认真地评审,特别是对报价较低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根据评标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如果评委会认为澄清、说明不合理的,应否决其投标文件。对拟确定中标单位,要仔细复核、检查报价是否已包含所有工程项目内容或有无计算错误。评

低价中标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中国最大最权威的造价行业求职招聘网站 低价中标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它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形成,有效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但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偷工减料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等。 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低价低质。合理低价中标法,其最大的隐患就是低价低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包商为了求生存、图发展,不得已压低中标价,甚至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竞标以赢得工程项目。在中标后,投标人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偷工减料以降低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造出了类似“豆腐渣”的低质工程。 出现“烂尾”工程。在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过程中,部分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来应对“低价中标法”,他们的做法是,先拉开投标的档次,共同低价串通投标。在低价得标后,再以种种理由,依次放弃最低价中标、次低价中标,直至接近投标人自己所期望的中标价为止。有的建设单位明知市场上是高价,却还要以低价选材,最终合同难以真正全面履行,以致造成“烂尾工程”。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一些投标人抱着先中标拿到工程再说的心理,不计成本、恶性竞争;而评标专家评审通常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很难对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和成本进行界定。中标后,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某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 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部分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缺项,低价取得工程后。恶意转包,不履行总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 解决合理低价中标问题的对策 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其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自身原因,二是承包商本身的原因,三是建筑市场环境配套不完善。 全面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关系到报价的准确性。如果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必然会在施工过程被承包商索赔。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依据施工图进行详细编制,做到不缺项、漏项;如招标人没有能力编制的,应委托有造价资质、业务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细致认真地做好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细致认真地评审,特别是对报价较低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根据评标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如果评委会认为澄清、说明不合理的,应否决其投标文件。对拟确定中标单位,要仔细复核、检查报价是否已包含所有工程项目内容或有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上规定的成本价的确定方法,废除那些比较明显的恶意竞争的投标文件。 认真、严密地签订合同。合同是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决算等各项工作的依据。如果合同条款制定不严密,会让投标人有机可乘,钻合同的漏洞。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目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再次将项目内容、标准、质量和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同时要防止合同漏项。 做好工程跟踪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工程跟踪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中标文件承诺的人员,组织施工,确保项目经理在岗在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 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 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 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 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独家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

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 1、引言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办法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而在国内招标投标中,习惯将接近但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称为合理低价,承包商(投标人)希望以合理低价报价,增大中标概率;业主(招标人)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法自2001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已经在各种各样的褒贬声中走过将近十个年头。有人戏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几乎没有那一项制度像最低价中标一样,能在极其尖锐的矛盾争议中发展这么长的时间。那么这十年来,这个既被一些人称为万恶之源,又被另外一些人称为国际惯例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筑市场上的运行结果又如何呢?本文将从最低价中标的定义、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最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及最低价中标解决办法及发展趋势等几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2、最低价中标的定义 所谓最低价中标,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方法。当然,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应当做些相关工作,比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等等。只有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才有可能把最低报价人否决;此时,再以同样

的方法审查次低标这种方法的优点。非常明显,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体现在商务标报价上,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避免了暗箱操作;事实上,这种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普遍使用。我国加入WTO后,采用最低价中标是为了尽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良策之一。 3、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 200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是被普遍认为的实施最低价中标法的法律依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对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是有明确前置条件的,一是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是经评审之后的投标价格最低者;三是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但综观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在最低价评标方式的实施中,虽然有关文件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论证,而对于论证依据、标准则没有进一步明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合理的最低价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于是有可能出现,评标人员受雇于招标人,一味地去迎合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优势恶意压价的不良心态,疏于对投标人其他条件的考察评审和对报价的分析论证;或许,也有认识上的误区,把最低价评标与最低价中标等同起来,能够认定的只有报价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最终将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招投标方式演变成实质上的简单的、原始的、绝对的最低价中标方式。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评审程序: 1、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2、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3、计算评标基准值 4、计算评标基准值下浮值 5、确定中标侯选人 二、评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三、凡是由评委评审的非硬件分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有效投标报价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技术标都可行且不被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其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标书,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不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4)不报工期或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质量等级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逐条响应的; (9)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 (l0)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六、技术标的评审 技术标的评审。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计分法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认定。 技术标评标标准为百分制,包含以下内容: 6.1确保质量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2-10分 6.2确保工期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1-8分 6.3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 3-20分 6.4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0-6分 6.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0-6分 6.6劳动力安排计划 0-6分 6.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7分 6.8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8分 6.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2-11分 6.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8分 6.11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2-10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各投标人技术标的汇总得分为A值。当A<60时,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不可行”认定,其商务标不再评审;当A≥60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可行”认定,可进行商务标评审。对技术标“可行”和“不可行”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提出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 七、商务标的评审 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商务标采用综合计分法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认定。 商务标评标标准为百分制,包含以下内容: 7.1项目班子配备(25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班子成员的资历、专业配套、人员齐备等方面酌情打分。 7.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15分) 2008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施工过类似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款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者每项得2分,在400万元至800万元(含800万元)每项得3分,在800万元以上每项得5分,本项最高计15分。 以施工合同原件为准。施工合同中若不显示项目经理名字,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7.3企业综合实力(30分)

合理低价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市在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这种方法的推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无疑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不惜余力压低报价甚至将报价降到与企业自身实力不相符的水平,以便取得低价中标,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会给建筑市场带来很大冲击。那么,如何区分合理低价与不合理低价,防范建筑市场的恶意竞争呢?这就需要正确认识合理低价中标法,规范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操作程序。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含义 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这种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在工程量清单推广的今天,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要将其投标报价的总价公开,而且更重要的是将总价内各个子项的分项报价也公开,并进行合理性分析。这样,既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降低,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对于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首先,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概预算定额编算出的标底价格。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即不可以低于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可见,合理低价要求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压价。这种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只能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才能真正具体反映出来。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反映的是企业自身水平。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差额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结果。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定额成本价的关键。同时,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和自身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要求,才能在工程量清单投标过程中作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合理低价中标法一方面可以鞭策企业不断改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另外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业自律,使招投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从合理低价中标到低价中标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低价中标的低价概念,不是指难以量化比较的合理低价,也不是低价投标、高价结算的虚假低价,而是在搭建的同一平台上,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诸多投标报价中最低的那个价格。低价中标,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有人认为,低价中标可能导致建筑产品与其他产品之间的不等价交换。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竞争,就会存在着供求矛盾,只要存在着有生产能力的供给量大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量的现象,建筑产品以低于其价值的价格与其它商品交换就不可避免,商品的等价交换只有通过不等价交换才能实现。恩格斯说过:"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由于这个条件,商品的价值才能存在。"价值规律就是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调节社会劳动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合理分配。 可见,合理低价中标法只是现阶段保证建筑市场规范运营的一种手段,是向低价中标法的过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逐渐变得健康有序,低价中标法必然取代合理低价中标法。 三、从合理低价中标法到低价中标法应具备的条件和措施 我国入世以后,建筑产品计价和价格形成机制要向国际接轨,必将实行由投标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形成价格。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是我国建筑业溶入国际大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条件。但是,应该注意到,推行或鼓励企业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必须在创建建筑市场大环境上作文章。 1.必须创建招投标低价中标的建筑市场硬环境。只有允许低价中标,投标企业才敢使用

浅谈对合理低价中标的几点建议

浅谈对合理低价中标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9-06-05T18:05:42.95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作者:李岩苏宽任志远 [导读] 曾几何时,天价采购和豪华采购是采购业界争论的焦点,但近几年低价的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甚至是零元采购频出不穷,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00840 摘要:有效避免低价无序的恶意竞争,选择合理低价的供应商,是提高采购效能,降低采购成本的有效途径,通过准确的识别采购需求,高质量的制定采购文件,选择优质的供应商,强化合同执行的契约精神,加大供应商违规成本,能够有效遏制无序低价竞标,避免供应商滥竽充数、以次充好,实现物美价廉的采购。 关键字:合理低价采购 0 前言 曾几何时,天价采购和豪华采购是采购业界争论的焦点,但近几年低价的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甚至是零元采购频出不穷,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谈起高价,往往是腐败、拿回扣;提起低价,又多半是滥竽充数、质量不满足要求。本文旨在讨论合理低价采购的几点建议。招投标采购方式评标办法中合理低价中标是世界各国包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在工程建设领域通常采用的一种筛选优质低价供应商的方法,实行合理低价能够在保证投资人投资效益的同时,也能够有效的节约成本,有利于企业不断增强自己的管理能力、产品开发与竞争意识,有效激发市场的活力。 1 合理低价优先交易制度的由来 价格因素历来都是采购项目评审中的重要因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评审办法包含两种方式,一种是综合评估法;一种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中,综合考虑技术、商务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在对价格因素评审时,合理划定基准价(基准价的设置可以按照投标最低价、投标平均价进行设置)和价格权重,以偏离基准价的百分比对价格因素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为供应商在响应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时,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进行最终排名,以低价优先、物美价廉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2 合理低价不等同于最低价 合理低价是在招投标阶段中的潜在投标人在自己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采购文件的前提下,结合自己的经营成本,综合考虑内外的市场等环境因素等风险,向投标人所报出的包含一定利润(合理利润)的价格。 合理低价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价格最低或是非合理低价,合理低价应为不低于投标人的成本价,是投标人所报出的“完美低价”。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装备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自主进行报价,报价可以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但不应低于自己的成本价。 实际操作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很难衡量投标人的成本价。在计划经济时,通过设置标底,以低于标底的投标价为不合理的价格,作废标处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时,标底很难测算,即便选取咨询公司进行测算,对于标底额不大的项目,往往得不偿失。这就需要招标人在采购前,进行市场充分调研,掌握提供物项和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动态和行情。 3 非合理性低价采购 在市场充分竞争的今天,造成所谓低价的不合理主要包括两方面: (1)供应商 因供过于求,供应商竞争过度,未获得合同,开始无序的恶意低价竞争,给市场造成不良的氛围;供应商看重的是市场中潜在的价值,不惜低价抢站先机和市场份额,为今后市场可能大批量的需求获得相应的行业业绩,遂赔本也要先打开市场;供应商为获得更多利益,不惜违法违规,开始串标、围标等不法行为,旨在寻找所谓的最佳价格区间,赢得价格评分的最高分。 (2)发包方(买方) 买方的采购需求不明确,制定的采购策划和采购文件不符合实际的需求。拟采购的高品质物项或服务时,在制定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明确或不符合实际需求,评标因素中的技术和商务量化指标不够细,评价权重分配不合理,导致优质的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技术特性无法展现出来,供应商仅能过度的依靠价格优势,进行血拼。买方采购需求的不明确,采购文件质量的不高,给不合理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买方验收不严,实际中买方不 验收或流于形式,加重了供应商追求利润的心理,供应商开始滥竽充数,以次充好;买方对于供应商的考核力度不严,供应商的诚信心理本来就不强,在加上其违约成本的不高,进一步加剧了供应商铤而走险,不惜产品质量,草草履约合同。 4 关于合理低价的几点建议 买方应将充分竞争和合理竞争相结合,合理的确定采购方式,对于不适合招标的项目一味的采用招标方式,不仅不能发挥招标的优势,反而会牺牲采购效能,增加不必要成本,甚至会刺激供应商刺刀见红,不惜成本,恶意低价中标,进而影响采购的质量;买方应加快建设自己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选择优质和信誉好的供应商,建立优质的供应商库,降低选商的风险。同时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对于履约不良、质量不佳、信誉不好的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建议建立自己内部的不良行为名单,提前规避采购选商的风险;双方在合同中,应加强违约惩戒,提高供应商的违约成本,让其在投标报出合理的低价时,考虑违约成本,势必会减少不必要的不合理的恶意低价竞标;强化买方契约精神,卖方应在供应商履约合同期间,加强对合同标的物的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放行,在合同支付节点中合理的设置验收支付条件,不断强化供应商合同履约契约精神的敬畏。 5 结束语 综合评估法(以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均是建立在供应商所报出的完美低价的基础上,能够有效的抑制供应商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同名8045)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Word 文档

重庆市高教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 合理应用 (xxx) 准考准号: xxxxxxxxxxx 考生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学院 邮编 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 专业名称工程造价 论文提交日期 2015 年 10 月 29 日 主考单位重庆交通大学 2015年 10月 14日

摘要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和建筑行业都在飞速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竞争手段在本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可是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存在着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激烈、中标难度大等等的许多问题,于是低价中标策略就成了施工企业在招投标中的一种增加中标机会的办法。而随着低价中标使用的不断提高,研究低价中标法在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就凸显出了重要的意义。而如何在招投标过程中保持公平、公正、合理的选择承包商,如何规范招投标的行为,如何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如何防范恶性竞争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这一现状,本文首先阐述了该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实施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以及运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其次从合理低价中标的真正含义出发,认真的去分析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低价投标的概念,提出在现在的招投标机制的背景下去界定合理低价的原则与方法,希望可以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工作,从而让合理低价中标在国内可以正常高效的实行推广,促进我国的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以此保证建筑业市场合理高效的发展。 关键词:低价中标;合理低价;招投标;建筑工程

目录 摘要 (2) 目录 (3) 前言 (4) 第1章绪论 (6) 1.1 研究的背景 (6) 1.2 研究的现状 (6) 1.3 研究的意义 (6) 第2章低价中标的不合理应用 (7) 2.1 不合理低价产生的原因 (7) 2.2 不合理低价存在的危害 (8) 第3章低价中标的合理应用 (9) 3.1 合理低价 (9) 3.2 低价中标合理应用的意义 (9) 3.3 合理低价中标现存的问题 (10) 3.4 合理低价的界定建议 (11) 3.5 合理低价的波动 (12) 第4章合理低价中标的应用策略 (13) 4.1 规范业主的行为 (13) 4.2 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招标文件 (13) 4.3 确定清单 (14) 4.4 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评 (14) 4.5 强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14) 4.6 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16)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7)

浅析招投标中不合理低价中标问题及相关对策

浅析招投标中不合理低价中标问题及相关对策 摘要:由于国内大多数工程招投标时都实行最低价中标制度,导致近年来市场中大量流行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由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引发的工程质量、施工事故、工程纠纷等问题屡见不鲜,本文针对过低价中标的危害、成因,以及如何做到合理低价中标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工程量清单计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近年来市场中大量流行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并由此引发许多工程质量、施工事故、工程纠纷等问题,因此如何做到合理低价中标,确实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1、过低中标价对市场的危害 因为实行“谁最低价谁中标”,以致招投标过程成了投标方让利压价的竞争游戏。如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由于要获得利润,建筑企业只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造成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而且还会出现因资金不足无法保证工期,因施工设施简陋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等问题。当一些承包商确实无法维持下去时,只好找理由追加工程款,导致承包商与业主纠纷不断,最后以拖欠工人工资来抵偿,或者是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来收尾。 从长远来看,由于整个市场在竞争最低价,因此施工企业不重视提高施工工艺;材料市场不注重提供优质材料,低劣产品大量畅销;人才方面,有经验有技术的工匠被排斥在施工队伍之外,取而代之的是只懂皮毛的便宜工。其结果是使建筑市场出现倒退,失去国内外的竞争能力。 对政府来说,建筑工程应保障人民安全和人民利益,出现上述现象,不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将失信于民。 2、产生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因分析 (1)招投标双方观念错误。虽然不合理低价中标对市场造成的危害已显露无遗,但并未引起市场各方的重视,当今市场仍普遍实行最低价中标。其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国市场竞争各方已形成以追逐最高利润为唯一目标的观念,他们盲目地、不择手段地牟利。投标人的唯一目标是拿到工程,工程到手自然有办法牟利;招标人的目标是以最有利于自己的价格将工程承包出去。在这种观念驱使下谁也不会去深究其对各方面的利弊了。 (2)对“合理低价中标”的错误理解。在招投标活动中把“合理低价中标”的“合理”二字抽掉,存在理解上的错误。国外确实有“低价中标”的做法,但其指的是是指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基础上的项目整体低价中标,考验的是综合技术及管理能力。而国内的建设项目通常是将设计、施工分拆开来招标,如果仍在每个阶段实行最低价中标,是对于工程项目低价中标基本前提的错误理解。虽然《招标投标法》已明确规定:凡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报价视为废标,更不可能中标。可是怎样确定是否低于成本价呢?大多数评标过程只是看看各家标书的施工方案有无问题,然后就选择最低标价者中标。这样,要依靠评委们去判别是否低于成本是不可能的。 (3)管理部门信息滞后。我国建筑市场在2003年初就实行了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但大部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已经习惯了政府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发布的工程定额虽然要求按新的平均成本的原则编制,但因其信息

(完整版)如何应对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

招标方如何应对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龚尚花)问题:招标方如何应对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 问题出处:在撰写江西水利枢纽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和师父王思阳谈到了这个问题。 问题产生的原因:所谓“恶意低价投标”是指招标文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且设置的价格权重较大时,投标人为了中标,恶意降低投标价格或者串通其他多家投标人共同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以实现降低评标基准价数值的目的,从而使自己的投标报价更加接近于评标基准价,人为提高其价格得分,夺取中标机会的行为。“恶意低价投标”通常是投标人“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投标策略的应用,投标人先以“低价”作为诱饵和手段,抢夺中标机会,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中标人)往往会向业主单位摊牌,以种种理由强调其履约困难,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以弥补其不合理低价的损失。如果业主单位不能满足投标人(中标人)的要求,投标人(中标人)通常会采用以下应对措施: 1.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提供伪劣货物、服务和工程,以牺牲工程质量的方式降低工程成本,创造盈利空间。 2.故意拖延工程进度或者供货、服务时间,恶意增加业主单位的进度压力,迫使业主单位妥协。 3.创造解除合同的条件,人为恶意地提前终止合同,以减小其履约成本,迫使业主单位重新选择施工单位、供应商或者服务

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问题解决办法:通过分析招投标文件和网上查阅相关资料,对于解决这个的思路主要有以下几个: 1.低价风险金:为防止出现投标价低,在履约时由于物 价上涨或其他原因发生的中标企业毁约的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防止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 规定或违约,弥补给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评标方法细化,对清单价格进行评审,比如对重点项 目重点评审,发布评审价,低于多少就算低于成本价做废 标处理,主要是评审价高量多的子项目,主材类,确定价 格在合理线。 4.评标办法设置时可以对多家投标价格进行平均化,设 置基准值,高于基准值且最接近的才算第一中标人。 5.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及上限控制价,要给出合理的利 润空间且一定要专业,方便投标人竞争。 6.采用资格预审,择优选取综合实力强的单位竞标。 7.在招标及合同中设置相应条款对投标单位进行约束。 比如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严 格按标准规范要求施工,防止粗制滥造和偷工减料,造成 质量低劣。

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经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对工程总的工期、质量、安全承担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关于分包的要求(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中标单位与分包单位签约,纳入总包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协调及配合,并就整个建安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向招标单位负责。 投标人必须在商务标部分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报价,并提供管理、协调和服务,中标后不得再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水、电费除外)。 本工程共分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招标工程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

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购买人单位如果不投标,必须书面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经单位盖章(法人章)后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不予受理)送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经核实理由成立,办理诚信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否则,将没收诚信保证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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