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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一、输血科必备设备

1、贮血专用冰箱(4±2℃)

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以下)

3、标本贮存冰箱

4、试剂贮存冰箱

5、血浆融化机

6、恒温水浴箱

7、血库专用离心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

8、普通离心机

9、微量移液器

10、普通光学显微镜

11、热合机

12、采血秤

13、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

14、血液运输箱

15、普通天平

16、生物安全柜

17、酶标仪

18、洗板机

19、微量振荡器

20、计算机、传真机

二、有条件的输血科可配备

血细胞分离机、血型鉴定仪、化学发光仪、高速离心机等。

三、血库基本仪器设备

1、贮血专用冰箱(4±2℃)

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以下)

3、标本贮存冰箱

4、试剂贮存冰箱

5、血浆融化机

6、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需用时)

7、恒温水浴箱

8、血库专用离心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

9、普通离心机

10、普通光学显微镜

11、血液运输箱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材料。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技术人员中,初、中、高级职称比例应为4:2:1,其中检验技术人员数不低于总数的20%。 第五条房屋及仪器设备要求 (一) 房屋:输血科(血库)房屋应建在合适的位置,环境清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设配血室、储血室、办公室、值班室等,输血科还可设立血液治疗室。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二) 仪器设备: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表二。 第六条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 有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 输血科(血库)除执行医院有关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有如下的工作制度: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血液检查核对、用血申请、血液报废以及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输血反应及输血后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输血器材、检验试剂购进及使用制度和有关输血诊断治疗常规及操作规程(SOP)等。 (三)建立工作质量考核指标(附表三)和血液质量控制指标(附表四)。有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考核考评资料。 附表一: 输血科(血库)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 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 2,贮 血室不少于30m 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输血科重点专科(学科)科室发展规划

输血科科室发展规划 一.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 1.以人为本,不断培养和引进输血检验专业人才,向院里申请引进医学检验或临床输血检验本科人才两名,主要培养方向为临床输血检验技术质量管理与临床输血质量目标软件建设与发展; 2.主动适应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积极学习、引进输血专业国内先进技术与业务,每年有计划的短期外出学习2-3次,主要学习临床输血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输血实验室功能建设与质量保证; 3.积极响应卫生部临床输血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培养科室人员完成输血专科培训与考核。 二.专科发展总体目标与具体任务: 1.按照三级医院标准,逐步完善科室服务功能和软件建设,达到相应标准; 2.强化科室业务和技能学习,加强科室基本技能和基本业务的稳步开展,满足临床供血需求; 3.积极参加“卫生部室间质评”工作,完善科室质量管理,稳步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技能; 4.根据地区和临床的需求,逐步开展“新生儿溶血病筛查”“疑难配血”“特殊血型鉴定”等临床输血专业相关项目; 三.科研工作与业务创新: 1.根据专业特点,加强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科室软件管理的同时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确保我科室在本地区的“重点专科”专业

水平; 2.有计划的申请输血相关科室人员外出学习与培训,每年度4-5人次,及时更新知识学习输血新技术新方法更新输血观念,为科研工作和业务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3.完成实验室“新生儿溶血病筛查”“疑难配血”“特殊血型鉴定”等临床输血专业相关项目; 4.有计划地开展自体输血技术。 四: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 1.引进两名本科专业人才; 2.每年短期外出培训学习2-3次、长期(6个月-1年)外出培训1次。

输血科操作规程

目录 1、输血前检测实验程序 2、改良低离子聚凝胺法实验操作规程 3、ABO 血型鉴定 4、Rh(D)血型鉴定 5、抗体筛选与鉴定试验 输血前检测实验程序 1、实验要求 血清与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与抗体检测,最好就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得 5ml 标本。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与烧伤病人得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得比较。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得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并完全符合,否则应重抽标本。对所有用过得献血员与受血者标本必须在1-6℃冰箱至少保存 7 天,所有实验都必须保证观察与记录同时进行,且记录与资料都必须至少保存5年。 2、血型检测 要求完成病人ABO 正反定型、Rh(D)。 3、交叉试验 3、1 受血者交叉配血时所用得标本必须就是输血前 3 天之内得。 3、2配血时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与供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3凡就是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该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冷沉淀、新鲜血浆应与 ABO血型同型输注。 3、4 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要求完成凝聚胺交叉试验与检测不完全抗体得交叉试验(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 。除紧急输血与自身输血外,所有输入红细胞得其她制品均要求做血交叉试验。 3、5另外必须开展得试验有抗人球蛋白试验,抗体筛选实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

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

输血科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输血科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本科工作人员技能、理论知识培训和考核的内容、方法与标准,以使工作人员具备娴熟的操作技能和丰富的理论知识,能够单独完成各项试验操作、处理一般性工作,胜任各岗位工作需要。 二、范围适用于本科所有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 三、职责 科室主任:负责工作人员培训大纲的审核、最终考核意见的审批。批准《人员培训年度计划》,安排人员的外部培训。 教学秘书(或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大纲的起草,工作人员技能和理论培训,《人员培训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培训的实施、技能与理论考核,给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建立和管理人员培训记录、人员档案。 四、工作程序 1 岗前培训: (1)实验技能要求:熟练掌握输血科各项试验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输血科设备仪器的使用操作规程;熟知输血科各项工作程序;掌握各种血液成分的适应症血液制品的种类。 ( 2)理论考核大纲:免疫血液学基础(抗原与抗体反应、补体 系统)、红细胞血型系统:悉ABO Rh血型系统,了解MNS Lewis、 Kell 、Duffy 等血型系统;输血前血型血清学检测的主要内容(血型鉴

定、抗体筛查、抗体效价测定、吸收放散等) ,各种检测方法 (盐水法、酶法、凝聚胺法、经典抗人球法、Coombs卡抗人球法) 的原理、优缺点及应用范围;输血反应的分类、引起的主要原因、实验室检测内容及临床处理原则;新生儿溶血病定义、病理生理、免疫学基础、产前、产后实验室检测;各种血液成分的保存条件、保存时间、主要用途;各种血液成分的临床输注(全血输注、红细胞输注、血小板输注、血浆输注、冷沉淀输注) 。 2 培训考核: ( 1)培训结束后进行技能和输血理论综合考试。 ( 2)填写岗位培训登记表》要求注明参训人员详细信息、带教人员详细信息、培训起止时间、培训内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试成绩及时间等,带教老师鉴定意见。 ( 3)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各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科主任拟定各层次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培训方式、安排外出专业学习、学术交流会、进修的培训。 (4) 医院内举办专项讲座、专项培训或专业学术报告会。 ( 5)科内举办的业务学习活动 培训内容根据人员的岗位,安排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此外, 还包括下列培训内容:实验室认可、标准化知识、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实验室安全知识。

凝聚胺交叉配血标准操作规程

凝聚胺交叉配血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规范交叉配血试验的技术操作,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输血科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三、职责 输血科技术人员负责交叉配血试验。 四、测定原理: 红细胞表面带有大量的负电荷,凝聚胺是一种高效价阳离子季胺盐多聚物,溶解后产生较多正电荷,可以中和红细胞表面的唾液酸带有的负电荷,使红细胞之间的距离减少。若是未被抗体致敏的红细胞,加入悬浮液它具有中和凝聚胺的作用,使正常的红细胞非特异性凝集散开,试验结果为阴性;但如果红细胞被相应的抗体所致敏,则会被凝聚胺凝集,凝块就不会散开,试验结果为阳性。 五、试剂及材料 (一)聚凝胺试剂盒(合肥天一生物技术研究所) 成分:低离子介质溶液、聚凝胺溶液、重悬液、阴性及阳性对照液; 保存条件:2~8℃贮存2年,试剂盒打开使用后可置于室温 (二)材料:玻璃试管、微量移液器、离心机、载玻片、显微镜等 六、标本要求: (一)抽取受血者抗凝(抗凝剂为EDTA.K2)静脉血2-3ml(注意核对病人信息), 在3000r/min条件下离心5分钟备用。 (二)标本保存:血液样本必须密封,2~8℃保存7天。 (三)用于交叉配血必须是2~8℃保存3天以内的标本。 七、操作程序:

(一)将受血者红细胞配成3%盐水悬液,鉴定ABO血型及Rh血型。 (二)将供血者血样配制3%红细胞悬液,鉴定ABO血型及Rh血型。 (三)取洁净小试管2支,1支标明受血者血清(PS)+供血者细胞(DC)或“主侧”;另1支标明供血者血清(DS)+受血者细胞(PC)或“次侧”。 (四)主侧管:受血者血清100ul+供血者红细胞悬液50ul。 次侧管:供血者血清100ul+受血者红细胞悬液50ul。 各加低离子介质溶液0.6 ml,混匀后静置1分钟,再各加聚凝胺溶液2滴,静置15s。 (五) 混合均匀后,在1000g条件下离心15s,然后倒掉上清液。 (六) 轻轻侧动试管里的细胞扣,目测红细胞有无凝集,如无凝集,则必须重做。 (七) 最后加入重悬液2滴,轻轻转动试管混合,并同时观察结果,必要时在显微镜下观察结果。 八、结果判定: (一)阴性:60秒内凝块散开,代表由聚凝胺溶液引起的非特异性凝集,配血结果相合。 (二)阳性:60秒内凝块不散开,代表红细胞抗原抗体结合的特异性反应,配血结果不相合。 (三)如反应可疑,可进一步倒在玻片上用显微镜观察。 九、注意事项: (一)若病人血浆(血清)含肝素,须多加双倍量的聚凝胺溶液以中和肝素。 (二)冬季室温较低,应将试管保温,以防冷凝集素引起的凝集反应,影响结果判断。 (三)加入血清量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多加血清会提高离子强度,降低致敏效果。 (四)抗原抗体比例适当。 .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血库或指应设置输血科、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第五条.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完整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赣州市中转血库(医院血库、输血科)业务考核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我院操作规程。 一、输血原则 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与输血指征,能不输就不输,能少输不多输,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利用血液资源。 二、临床输血前的准备与申请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2、输血前准备: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过敏、发热)和经血传播疾病(HIV、HBV、梅毒、血液寄生虫等)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做相关检查(ALT、乙肝两对半、HCV、HiV1/2、RPR、ABO血型、Rh血型、Hb、HCT、血小板、不规则抗体筛查)等。患者或其家属在《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科)或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输血治疗的申请:《石城县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为本院唯一有效的临床输血申请单,申请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将《输血申请单》内容逐项填写完整,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凡资料不全的《输血申请单》,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妊娠史和医师签名的《输血申请单》要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

迁就。 一次用(备)血量超过2000ml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急诊除外,之后必须补办报批手续。 4、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赣州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Rh(D)阴性和稀有血型患者输血。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血型鉴定: (1)、ABO血型鉴定: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P89-92。 (2)、Rh血型鉴定: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P93-95。 (3)、A、B亚型及其他亚型鉴定: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第六章《血型血清学检查》。 (4)、凝聚胺法ABO血型鉴定: ①、取试管2支并标记为“A”管(加A型血清,含抗B)、“B”管(加B型血清、含抗A)。加已知血清2滴,再加1滴待检者3%--5%血球(洗涤或不洗涤)。 ②、各加LIM(低离子液)0.6ml,混合均匀。 ③、再各加2滴Polybrene Solution(凝聚胺液)混合。3400rpm离心10秒或1000转/ 分 离心1分钟。然后把上清液倒掉,使壁管残留大约0.1ml左右的液体。 ④、轻轻摇动试管,目测红细胞有无凝集。如无凝集,必须重做。 ⑤、最后加2滴Resuspending(复悬液),并轻轻混合,结果判断:如A管凝集散开,B管凝集不散开,鉴定血型为“A型”;如A管凝集不散开,B管凝集散开,鉴定血型为“B 型”;A管、B管均凝集不散开,鉴定血型为“AB型”;A管、B管均凝集散开,鉴定血型为

浙江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动输血医学学科建设,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基本配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及附则五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定期接受用血资质审核后,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 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

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医务部门管理医院日常临床用血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 三、基本配置 第八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红细胞用量大于5000 单位的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用血需要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一)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输血科(血库)应设置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应具有与输血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定期接受质量管理培训,具备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毕业于输血医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等专业,其它岗位人员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均应

1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原则 二级以上医院均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三级以上医院输血科按一级业务科室管理。 第三条职责任务 输血科(血库)在业务院长和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卫生行业标准,除自身储血、自体输血业务外,不得自采自供血液,不得分离血液成分; (二)负责监督、指导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执行; (三)负责本单位用血计划申报、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四)开展鉴定血型、交叉配血、筛选抗体及输血相关的血清实验项目;(五)负责对受血者用血前的检测及监督管理; (六)配合临床开展输血治疗,指导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节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输血新技术,宣传现代输血专业知识和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输血医学的教学、科研任务,逐步实现与供血机构的信息化网络管理; (七)及时向采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八)负责本院输血信息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九)做好本院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病人用血宣传工作。 第四条房屋设施 (一)房屋位置应远离污染源,环境清净、采光明亮、空气流通、水电气供应充足的地点,并具备畅通的通讯设施; (二)输血科(血库)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m2,二级甲等医院不低于70m2,三级乙等医院不低于100m2,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150m2,功能区分为配血室、

输血科相关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SOP)

输血科相关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SOP) 输血科相关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SOP)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科室管理操作规范文件文件编号:QJYY-SXK 第一版 第1次修改责任部门:输血科生效日期:xx年1 月1日ABO血型鉴定文件页数:共5页 ABO血型鉴定 【标本】 抗凝或不抗凝静脉血。 【原理】 根据红细胞膜表面有无A抗原和(或)B抗原,将血型分为A 型.B型.AB型.O型4种。可利用红细胞凝集试验,通过正反定型准确鉴定ABO血型。所谓正定型,是指用标准抗A和抗B分型血 清来测定红细胞上有无相应的A抗原或(和)B抗原;所谓反定型,是指用标准A型红细胞和B型红细胞来测定血清中有无相应 的抗A和(或)抗B。 【器材】 载玻片.塑料吸管.小试管.台式离心机.微柱凝胶离心机.蜡笔.记号笔.显微镜等。 【试剂】 1.单克隆抗-A,抗-B血清试剂。

2. 0.8%.4%A 1.B及O型试剂红细胞盐水悬液。 3. ABO.RhD血型定型检测卡(单克隆抗体)。 【操作步骤】 (一)试管法 1.样本处理标本用离心机离心分离血清,备用,将被检RBC 以N.S洗涤1~2次,配制成2-5%红细胞悬液。 2.加样 2.1.正定型:2支小管,标“-A”,“-B”,分别加抗A.抗B 试剂1滴,2-5%红细胞悬液1滴; 2.2.反定型:4支小管,标“Ac”,“Bc”,“Oc”,“自c”,分别加2滴P.s,然后各加1滴相应细胞;(注意:先加血清再加血球) 3.离心:离心机3400r/min离心15秒,观察结果。 4.结果判定:血型抗A抗B AcBcOc 自身c A4+-->2+-- B-4+>2+--- O-->2+>2+-- AB4+4+----如有不符合上表情况需进一步试验。 5.试管法凝集强度判断表试管中红细胞的凝集情况结果判读一个结实的凝块4+ 数个结实凝块,背景清晰3+ 不结实的凝块,背景清晰,振揺后背景混浊2+ 背景混浊,散在的不结实的小凝块,振揺后凝块仍可见1+ 背景混浊,散在的不结实的小凝块,振揺后凝块不可见± 凝集和不凝集的红细胞同时存在混合视野

输血科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输血科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输血安全有效,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2.接收血液标本时,必须认真核对标本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和临床诊断等。检查血液标本是否有溶血、污染、血量不够等,不符合配血试验要求的标本拒收。 3.配血前必须对病人及献血者血型两次确认,必须作正反血型鉴定,无误后方可配血。 4.《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所填血型与标本管标示血型不符时,病人或家属对血型有异议时,立即通知临床科室重抽标本,复查血型,还有疑问时,立即床旁复查血型,再有疑问时,立即请示科主任处理。 5.配血中发现主、次侧有一侧凝集,一律不得发血,立即报告科主任,作进一步检查。 6.领血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发血前必须核对受血者姓名、年龄、血型、住院号,科别、床号、临床诊断等,以及献血者血袋条码号、采血日期、效期、血液品种、血量等,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 7.如有群伤、需输血的病人太多,分轻重缓急配血,先配危重病人的血液,再配病情较轻病人的血液,并立即报告科主任请求援助。 8.输血科(血库)必须储备一定量的血液,保证应急用血。 9.认真做好输血前检查工作。 10.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 11.正确合理使用化学试剂(药品),有毒有害物品专人保管,防止事故发生。 12.正确处理医疗生物垃圾,防止交叉污染发生。 13.做好水、电、气防火防灾工作。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不用的仪器、空调等用电器,关好水、气管开关,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14.定期检查通电线路,严防引发火灾,科室配备消防器材,强化消防意识,加强消防演练,人人警惕,消除隐患。一旦发现火源应立即进行消防处理,并立即报告医院保卫处(科)和119。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样本

医疗机构输血科( 血库) 建设管理规范 (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 规范输血科( 血库) 建设, 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试行) 》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 血库) 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 血库) 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 是对医院输血科( 血库) 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 血库) 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 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 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 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 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 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 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 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 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 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 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 制定用血计划, 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 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 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 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 并

2016年医疗质量绩效考核标准细则

2016年质量与安全指标考核细则 目录 2016年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考核细则 (3) 内科科室质量与安全指标 (3) 外科科室质量与安全指标 (4) 重症医学科质量与安全指标 (5) 急诊科质量与安全指标 (6) 麻醉科质量与安全指标 (6) 检验科质量与安全指标 (7) 病理科质量与安全指标 (8) 医学影像科质量与安全指标 (9) 输血科质量与安全指标 (10) 血液透析室质量与安全指标 (11) 临床营养科质量与安全指标 (12) 高压氧科质量与安全管理指标 (13) 特检科医疗质量管理控制指标 (14)

2016年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考核细则 内科科室质量与安全指标 一、质量与安全指标 1、住院患者死亡率(与科室上月持平或下降),达标加1分,不达标扣1分; 2、药物费用与总费用比。低于或等于标准值加1分,超出标准值扣1分; 3、各科室医用耗材比例(与科室上月持平或下降),达标加1分,不达标扣1分; 4、科室平均住院日,低于或等于标准住院日加1分,超出科室标准住院日扣1分。 5、各科室不良事件上报情况,每月上报例数≥1件,达标加1分,不达标扣1分。 二、科室督导活动 1、科室质控活动完成情况,按时完成加1分,未按时完成扣1分。 三、专科指标 1、科室临床路径覆盖率≥50%,达标加1分,不达标扣1分; 2、单病种监测指标,进入单病种实时监测程序正确例数与进入单病种实时监测程序错误例数和漏记单病种实时监测程序例数的差值,小于零不加分,大于零加入相应分数。 备注:各科室基础分为100分。

外科科室质量与安全指标 一、质量与安全指标 1、科室药物费用与总费用比。低于或等于标准值加1分,超出标准值扣1分; 2、各科室医用耗材比例(与科室上月持平或下降),达标加1分,不达标扣1分; 3、科室平均住院日,低于或等于标准住院日加1分,超出科室标准住院日扣1分。 4、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符合抗菌药物使用规定。达标加1分,不达标扣1分。 5、各科室不良事件上报情况,每月上报例数≥1件,达标加1分,不达标扣1分。 二、科室督导活动 1、科室质控活动完成情况,按时完成加1分,未按时完成扣1分。 三、专科指标 1、科室临床路径覆盖率≥50%,达标加1分,不达标扣1分。 2、单病种监测指标,进入单病种实时监测程序正确例数与进入单病种实时监测程序错误例数和漏记单病种实时监测程序例数的差值,小于零不加分,大于零加入相应分数。 备注:各科室基础分为100分。

【精品】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关键字】精品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赣州市中转血库(医院血库、输血科)业务考核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我院操作规程。 一、输血原则 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与输血指征,能不输就不输,能少输不多输,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利用血液资源。 二、临床输血前的准备与申请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2、输血前准备: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过敏、发热)和经血传播疾病(HIV、HBV、梅毒、血液寄生虫等)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做相关检查(ALT、乙肝两对半、HCV、HiV1/2、RPR、ABO血型、Rh血型、Hb、HCT、血小板、不规则抗体筛查)等。患者或其家属在《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科)或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输血治疗的申请:《石城县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为本院唯一有效的临床输血申请单,申请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将《输血申请单》内容逐项填写完整,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凡资料不全的《输血申请单》,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妊娠史和医师签名的《输血申请单》要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迁就。 一次用(备)血量超过2000ml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急诊除外,之后必须补办报批手续。 4、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赣州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输血科标准操作规程

交叉配血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检测供血者与受血者之间的输血相容性,包括主侧配血与次侧配血,确保输血安全。 2职责血库工作人员负责执行 3适用范围适用于盐水介质法、手工凝聚胺法和手工微柱凝胶法交叉配血全过程。 4操作规程 4.1原理 4.1.1盐水介质法 IgM类抗体可以在室温盐水介质中发生凝集反应,使用手工试管法可以判断供、受者间血液的相容性。 4.1.2凝聚胺法 凝聚胺交叉配血试验就是利用多聚季胺盐类—凝聚胺携带很多正电荷,中和红细胞表面的负电荷,使红细胞之间距离减少,引起正常红细胞可逆性凝集。无抗体致敏的红细胞被凝聚胺凝集,当加入中和液后,则凝集解散,而抗体致敏的红细胞被凝聚胺凝集,则不能解散,以此来判断供、受者间血液的相容性。 4.1.3手工微柱凝胶法 微柱凝胶卡的微管中装填有葡聚糖凝胶颗粒和抗人球蛋白试剂,红细胞表面抗原与其对应的IgG抗体结合以后,在离心力的作用下不断向管底沉降,并与抗人球蛋白结合形成红细胞凝集,凝胶颗粒具有分子筛的作用,可以阻滞凝集的红细胞在离心力的作用下通过凝胶颗粒,使其悬浮在凝胶上端,未凝集的红细胞则可以通过凝胶颗粒到达微管底部。 4.2 试剂与器材 4.2.1试剂凝聚胺配套试剂、生理盐水、微柱凝胶卡。 4.2.2 器材血清学离心机、卡式专用离心机、光学显微镜、塑料软试管、试管架、一次性塑料滴管、记号笔、玻片、移液器、一次性移液枪头。 4.3 标本要求 4.3.1.患者样本 EDTA抗凝全血或血清,全血量3~5ml,在1760g条件下离心5分钟,离心后无溶血、无凝块、无明显乳糜。 4.3.2.供者标本枸橼酸盐抗凝全血,全血量3~5ml,在1760g条件下离心5分钟,离心后无溶血、无凝块、无明显乳糜。 4.4 操作步骤 4.4.1盐水介质法 4.4.1.1取两支试管,1支标明“主侧”;另一支标明“次侧”。 4.4.1.2按标记“主侧”管加受血者血浆1滴和供血者2%红细胞悬液1滴;“次侧”管加供血者血浆1滴和受血者2%红细胞悬液1滴。混匀,以1000转/ min 离心1分钟,轻轻侧动试管,观察结果。冬季室温较低,应将试管保温,以防冷凝集素引起的凝集反应影响结果判断。 4.4.2凝聚胺法 4.4.2.1取试管2支,标明主、次侧,主侧管加受血者血浆(血清)2滴,供血者3~5%红细胞悬液(洗涤或不洗涤均可)1滴;次侧管加供血者血浆(血清)2滴,受血者3~5%红细胞悬液(洗涤或不洗涤均可)1滴。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 为规X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某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X》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X》,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 三、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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