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招募协议书.doc

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招募协议书.doc

2011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招募

协议书1

2011年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省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2011年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以下简称“山区计划”)由共青团广东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年的基层青年工作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山区计划。根据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方所在高校项目办(团委)组织选拔并经乙方审定确认后,甲方入选山区计划。甲方首次签约期为1年,根据实际可申请延长服务期,具体事宜由省项目办另行通知。

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山区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入选山区计划项目,经培训考核后,在服务期内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2.服务期间,每人享受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险。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计算志愿服务时间为2000小时,享受共青团广东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现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通知》(团粤联发[2003]25号),共青团广东省委、省

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实施2004年度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通知》(团粤联发[2004]9号)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高校和服务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

4.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授予“广东省五星志愿者”。

第二条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山区计划,保证本人相关条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2.按照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事由拖延。

3.参加由乙方、高校项目办组织的体检、面试和服务地项目办组织的集中培训;服务岗位安排,并按照统一安排前往相应服务地开展服务。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