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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现状及成功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现状及成功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现状及成功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现状及成功案例:由于境内证券市场的高市盈率,近来有很多客户向我咨询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在境内上市?从法律性质来说,外商投资企业亦为中国法人,在境内上市并没有法律障碍,有关主管部门证监会和商务部也持积极态度,但却缺少操作细则。在中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如果没有操作细则,往往意味着政策的执行力不足。已在境内上市的外资企业大多为外资参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上市的案例较少,使投资机构和保荐机构对外资控股企业的投资和保荐上市心存疑虑,裹足不前。

2001年11月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确立了外资企业上市的政策框架和基本规范。2001年12月前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一次投资论坛上表示,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实际上一直没有政策障碍,只是由于过去是额度审批制,导致外资企业难以取得上市额度。但放开额度审批制多年以后,外资控股企业上市仍未见实质性进展。

外资控股企业在适应境内资本市场惯例及监管环境方面也会面临一些问题。例如,境内发行上市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限制较为严厉。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意味着业务的重新整合,并可能使很多关联公司失去税收优惠,令很多外资股东一时难以取舍。另一个选择是,把不同公司置于一家位于境内的投资控股公司旗下,但境内目前还不允许此类不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控股公司上市。另外,一些外资股东对境内上市后发起人股份须自愿锁定三年等“惯例”接受度也不高。

最近,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权威人士表示,外资控股企业境内上市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都没有障碍,监管部门对外资企业上市持鼓励态度被再次强调。2004年以来,共有8家在境内成功上市的外资控股企业,我们附后列出了已在境内成功上市的8家外资控股企业,及其发行上市前外资控股比例、外资来源国或地区、主营业务、外资控股股东的资产是否主要分布在境内,以及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其他可能对发行上市审核影响权重较大的情况。

综上,对外资控股企业境内上市的政策环境持乐观态度,外资控股企业境内上市本质上仍是是否符合境内发行上市条件的问题。外资控股企业境内上市的问题应回归其“基本面”,即拟上市外资控股企业是否真正符合境内发行上市条件、是否已准备好适应境内证券市场惯例及监管环境等,而不应再纠结于“外资”或“外资控股”。

2004年以来8家已在境内A股成功上市的外资控股企业:

1.东睦股份(600114)于2004年5月11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由日资控股60%,从事粉末冶金行业,产品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空调、冰箱等,控股股东日本睦金属境外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远小于境内拟发行上市公司。

2.成霖股份(002047)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外资控股72.80%,其中台资成霖企业控股57.45%(通过在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主要生产用于厨房及卫生间的水龙头、卫浴挂具及花洒等。

3.海鸥卫浴(002084)于2006年11月24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台资控股52%(通过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主营水龙头零组件等卫浴五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控股股东除投资于发行人以外,不从事其他事具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4.信隆实业(002105)于2007年1月12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台资控股79.9%(通过在香港和萨摩亚注册的公司),主营自行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台湾信隆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小于发行人。

5.晋亿实业(601002)于2007年1月26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台资控股98.62%以上(通过维京群岛注册公司及个人持股),主营紧固件产成品,属于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除晋亿实业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还先后在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分别设立了晋禾企业、晋纬控股两家紧固件生产企业,三家企业均在全球市场进行紧固件销售,且在部分市场的销售存在交叉。

6.汉钟精机(002158)于2007年8月17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台资控股98.5%(通过在巴拿马及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主营螺杆式压缩机,属于普通机械制造业。公司与间接控制股东台湾汉钟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业务上

存在部分重合,但销售地域不同。

7.斯米克(002162)于2007年8月23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台资控股96.36%(通过在维京群岛及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主营玻化砖和釉面砖的生产和销售,属于建筑陶瓷行业。

8.罗普斯金(002333)于2010年1月12日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台资控股93.80%(通过在开曼群岛及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主营铝型材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关联企业台湾罗普斯金仅在台湾地区仅保留了对已售产品的维修及保养业务。

企业在国内与国外上市的比较

企业在国内与国外上市的比较 一、国内上市的标准要求 (2) 二、海外上市的标准要求 (3) (一)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标准要求 (3) (二)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标准 (4) (三)纽约交易所上市的要求 (4) (四)伦敦交易所上市的标准 (5) 三、国内企业在国外上市的利弊分析 (5) 四、目前国内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情况分析 (6) (一)、全球IPO遭遇“滑铁卢” (6) (二)、国内企业海外上市发展趋势 (6) (三)、存在的困难 (7) 五、目前国内企业在境内上市情况分析 (7) (一)、从2006-2011年前三季度VC/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数量 (7) (二)、2006-2011年前三季度VE/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账面回报 (8) (三)、2011年前三季度VE/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账面回报 (9)

一、国内上市要求: (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条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 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 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 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 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创业板其他要求无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 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 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 董事履职和控 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 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 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 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 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有关规定

重要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有关事项 定义: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再投资: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审批和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凡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产业投资并在境内新设企业(包括与其它中国境内法人企业共同投资新设企业),且不需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或外资成分低于25%的,可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凡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产业、或国家对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产业投资的,需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境内投资并新设企业的,参照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已设立的境内法人企业投资,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办理; 申报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并需外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需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资本已缴清的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3、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4、新设企业的其他申报材料; 5、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企业境内外上市》

《企业境内外上市》 一、企业上市理由 1、上市好处 (1)帝造“千万亿万富翁的摇蓝” (2企业有机成长模式的突破 (3)扩张与垄断的捷径 2、上市流程 (1)股改设计 (2)中介入场 (3)上市中请 3、上市方式 (1)IPO上市 (2)境内上市 (3)境外上市 (4)整体上市 (5)分拆上市 二、中国资本市场层次分析 1、境内各层次分析 (1)主板 (2)中小板 (3)创业板 (4)国际板 (5)新三板 (6)老三板 2、上市地的选择标准 (1)境内成本低 (2)境外融资规模大 (3)各国上市标准差异 3、上市条件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2)保荐人责任 (3)政府扶持力度 4、上市成本 (1)中介费用 (2)发行费用 (3)上市规费 三、上市筹备 1、人才选拨与培养 (1)上市先行官-董秘 (2)决策依据 (3)尽职调 2、资金的准备 (1)业绩支持

(2)上市费用 (3)成本控制 3、主营业务的地位 (1)构成比例 (2)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3)持续增长性 4、如何找中介 (1)券商类别 (2)匹配券商及保荐人的条件 (3)评估、审计师、律师 四、上市运作 1、股改的设计要求 (1)股权结构 (2)利润考察 (3)组织架构 2、中介的质量考评 (1)会计师信用 (2)券商重视程度 (3)律师从业经验 3、保荐人资质 (1)项目储备 (2)成功项目 (3)保荐效果 4、公司治理的关键 (1)三会建设 (2)激励机制 (2)章程修改 (3)内控体系建设 5、核准与注册 (1)制作上市材料 (2)上会递交 (3)核准与注册许可 (4)挂牌上市 6、发行承销 (1)机构投资者 (2)路演 (3)定价 (4)承销 五、中介机构 1、会计师 (1)追塑调整 (2)利润确认 (3)审计报告 2、券商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指引(商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指引 一、办理设立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1000万美元以下(不含10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资企业审批指引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9]7号)。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 2、项目立项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 3、章程及附件(外商合资的须提供合同副本); 4、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需提供);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7、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8、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9、执行董事(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0、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1、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2、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13、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4、企业委托代办人办理审批手续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5、真实性确认书; 1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立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1000万美元以下(不含1000万美元)的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指引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9]7号)。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项目立项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 3、合同、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需提供)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7、投资各方登记注册证明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8、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9、执行董事(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0、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2、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 13、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4、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15、企业委托代办人办理审批手续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6、真实性确认书; 17、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指引

中国公司境外上市一览表

中国公司境外上市一览表 (截至到: 2007 年 3 月 10 日共747家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出处:美国世界企业上市融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一、NYSE—纽约证交所(共25家中国企业) 1、中芯国际(交易代码:SMI;地域:上海;行业:电子) 2、兖州煤业(交易代码:YZC;地域:山东;行业:煤炭采选) 3、广深铁路(交易代码:GSH;地域:广东行业:港口交通) 4、华能国际(交易代码:HNP;地域:北京;行业:电力热力) 5、中海油(交易代码:CEO;地域:北京;行业:石油化工) 6、上海石化(交易代码:SHI;地域:上海;行业:石油化工) 7、中国人寿(交易代码:LFC;地域:北京;行业:金融) 8、东方航空(交易代码:CEA;地域:北京;行业:港口交通)

9、南方航空(交易代码:ZNH;地域:广东;行业:港口交通) 10、中石化(交易代码:SNP;地域:北京;行业:石油化工) 11、中国联通(交易代码:CHU;地域:北京;行业:通讯设备) 12、中国电信(交易代码:CHA;地域:北京;行业:通讯设备) 13、中国网通(交易代码:CN;地域:北京;行业:通讯设备) 14、中国移动(交易代码:CHL;地域:北京;行业:通讯设备) 15、华晨汽车(交易代码:CBA;地域:辽宁;行业:汽车制造) 16、中国石油(交易代码:PTR;地域:北京;行业:石油化工) 17、中国资金(交易代码:CHN;地域:北京;行业:金融) 18、玉柴国际(交易代码:CYD;地域:广西;行业:汽车及配件)

19、中国铝业(交易代码:ACH;地域:北京;行业:金属) 20、飞鹤乳业(交易代码:ADY;地域:黑龙江;行业:生活消费品) 21、亚太卫星(交易代码:ATS;地域:北京;行业:通讯设备) 22、亚洲卫星(交易代码:SAT;地域:北京;行业:通讯设备) 23、无锡尚德(交易代码:STP;地域:江苏;行业:电力热力) 24、新东方(交易代码:EDU;地域:北京;行业:教育) 25、深圳迈瑞(交易代码:MR;地域:广西;行业:医疗器械) 二.美国证交所——AMEX(共6家中国企业) 1、中国科兴(交易代码:SVA;地域:北京;行业:医药) 2、海南金盘(交易代码:JST;地域:海南;行业:机械材料) 3、天狮国际(交易代码:TBV;地域:北京;行业:医药)

在香港上市的大陆公司名单

香港上市的大陆有关公司可以分为两大类:注册在中国的H股公司和注册在海外的主营业务绝大多数在中国的红筹股公司。而且因为香港证券市场分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所以有关上市公司又可细分为在主板上市还是在创业板上市。 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的最新名单如下: 1、H股公司(主板):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A股上市的有关法律问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A股上市的有关法律问题 2010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将 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 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 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方向,不少外商投资企业立足国内市场,寻求长远发展,并迫切希望到境内证券市场发行上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地上市,中国证监会曾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第三,具有相当规模;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五,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构。这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指明了方向。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技术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依据《公司法》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公司法》正是通过此条款实现了和相应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无缝衔接,把外商投资企业纳入了《公司法》调整的框架。 《证券法》第12条则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对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从所有制形态上进行限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上市条件,即可在中国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这表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在基础法律层面不存在法律障碍。 1995年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15条 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作为发行人在证券市场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暂行规定》搭建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 市的通路。外商投资企业首先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在证券市场上市已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基本程序和模式。 在2001年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暂行规定》”)中,第2条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具体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除了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要求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在上市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等。 在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则强 调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遵循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之外,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流程详解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方式及流程详解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途径虽然非常多,但归纳起来无外乎两大类: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 一、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约纽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程序较为复杂,因为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成本较高,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是,IPO有三大好处: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的范围更广。所以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二、境外间接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反向收购)和造壳上市(SPAC“特殊目的并购投资公司)。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 海外间接上市流程详解 2.1买壳上市(反向收购) 壳公司:是指一个没资产、没有负债的上市公司,因为种种原因已经没有业务的存在,但仍保持着上市公司的身份及资格;有的壳公司股票仍在市场上交易、有的已经

中国企业选择海外上市分析

为什么很多中国企业选择海外上市 一.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概况 这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年度统计数据,第一行是境内AB股上市公司数,总体呈现不断增加,但是增长速度有放缓的趋势。下面我们可以看到B股上市数是在减少的,而相对的H股却是不断增长的。总体来看,外资在撤回而国内的资本外流在增多。 我们看到上面的统计数据似乎很小,这是因为国家统计局对境内外的定义是很严格的,所谓境外上市的公司,必须是注册地在国内而公司在海外上市。而我们素质的很多企业,比如阿里巴巴,他的注册地在国外的一个小岛,上市地点是美国,这样的情况是不予统计的。 下面我们对今年的情况做一个大致的了解。从统计中我们可以得知今年第一季度一共有24家企业国内上市,12家在海外上市,分布于香港主板、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创业板三个海外市场。香港主板依然是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市场的绝对主力,共有10家企业上市。 2016年第一季度海外上市的12家中国企业具体来看,,分别占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总数的83.3%和融资总额的95.2%;平均每家企

业融资额达21.87亿元,也为三个市场里最高。1家中国企业“百济神州”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10.56亿元。1家中国企业“火岩控股”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融资0.43亿元。 下面来对中国企业选择海外上市进行分析。 由于国内企业选择境外上市的最大去处是香港,和美国,所以我选了国内,香港和美国三个地点进行研究。 首先我们看下大环境。 市场分析: 从市场条件看,香港和美国总体比国内更有优势。 下面我们进行各地方的上市政策分析。 先了解看看中国内陆主板的上市要求: 可以看到在国内上市对公司的股本和资产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份额不超过20%,看出我国对上市公司的风险把控也是比较严苛的。 接着我们来看香港主板上市条件,香港主板主要是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所以他的上市条件也比较高,对比差别不是很大。但是发行人的市值超过40亿港元,可降低至10%,这个对实力雄厚的企业是一个很大的优势。

关于境外股东是否可用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问题的调研

关于境外股东是否可用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向境外质押问题的调研 一、结论: 1.境外股东可以用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向境外质押 2.该质押必须经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审批机构(商务部门)的批准 3.该质押应当完成工商管理部门的股权质押登记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对外担保登 记 二、相关依据 1.境外股东用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不适用境内的对外担保的批准程序 规范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对外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对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上述文件中,对对外担保中担保人的界定均为“境内机构”,包括“中资金融机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而境外股东用其持有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质押中担保人是“境外股东”,本质是一个发生于境外但涉及境内资产的担保,因此不属于通常所说“对外担保”,即也不适用上述规范境内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文件。 而该等境外股权担保实现时,发生变更的也仅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而并无实际的资产变动,也即无外汇进出,因此,也不适用相关对外担保核准和登记手续。境外股东将其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变现时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外汇审批、登记程序。 2.担保标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属于中国境内资产,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审批机构(商务部门)的批准和登记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虽然此类型担保不属于需审批的“对外担保”,但是由于涉及境内外商投资 企业权益,必须遵守境内对外商投资企业权益变动的规制程序,否则会导致担保履行时无法实现。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第十二条“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一)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二)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三)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四)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前款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待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未按本条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因此,境外股东将其持有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时必须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经过批准设立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外经贸局或商务局或商务委员会)批准,并在设立的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备案。 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实现的注意问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股权转移为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所有的,企业除应向审批机关报送第九条(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同时报送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审批机关根据上述文件和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述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 即在股权质押实现时仍然需要再次通过原批准设立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的审核。 4.未经过相关审批部门登记和备案的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目前我国企业海外上市讨论综述

目前我国企业海外上市讨论综述 前言: 在金融自由化和电子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国际背景下,再加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公司也逐步走向境外证券市场。自1997年青岛啤酒挂牌香港以来,海外上市开始了蓬勃发展,已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 然而,回首这些年来国内企业海外上市之路,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海外上市有其特的利益,能给我们带来多方面的好处,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风险和弊端。面对企业海外上市的热潮,我们在发挥其利用外资,提高公司治理功能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它所存在的风险及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高度重视利益外输,价值低估,隐性腐败,金融安全等问题。努力完善和发展企业海外上市之路。 一、我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动因 顾宝国【1】(2007)认为海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外投资人发行股票,在海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狭义的海外上市就是国内企业向海外投资者发行股权或附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该证券在海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广义的海外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利用自己的名义向境外投资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且该证券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 认识了什么是企业海外上市的,那么接下来我么要思考的是到底是什么驱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海外上市?基于对海外上市动因的研究,不少学着专家纷纷对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英国学者邓宁(Dunning)【2】【3】(1997)将企业国际化经营动因归纳为:资源寻求型(Resource 一8eeking)、市场寻求型(Market—seeking)、效率寻求型(Effiseeking)和战略资产寻求型( Strategseeking )。Saudagaran,Harvey,Bance和Mittoo等人【4】【5】(2004)认为企业海外上市能提高企业在国际产品市场上的声誉,向消费者传递出其产品质量可靠的信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提高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需求,进而扩大企业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樊帅【6】(2006)将我国企业现阶段海外上市动因具体分为四类:融资需求型海外上市、市场扩展型海外上市、技术获取型海外上市和流动导向型海外上市。 由此来说,国内公司之所以前赴后继海外上市,是出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选择,也是国内资本市场缺陷下的现实选择。促使国内公司海外上市的原因主要有国内、国际和企业自身利益等方面。一是国内融资环境不尽人意。国内资本市场在融资规模上与海外市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并且国内审批程序较多,海外融资门槛相对较低。二是海外市场制度比较完善,且程序透明、手续便利、发审时间短。三是企业海外上市拥有潜在的优厚利益回报。 二、对我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风险认识 李艳玲【7】(2005)认为企业海外上市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风险:政治风险、法律政策风险,、经济风险,、金融风险、社会文化风险、资本市场风险以及其它不可控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等所带来的风险,都会影响企业海外上市。另一方面,国际货币制度、外汇市场、国际经济组织、国际金融机构、世界经济周期、世界经济发展的景气状况、地区间的经济差距等因素,也对企业海外上市构成了重大的影响。 肖雄伟【8】(2008)认为我国企业在海外上市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离岸公司的选址风险、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调查报告

2004年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调查报告 2004年12月22日,北青传媒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伴着一声清脆的锣声在香港联交所交易大厅内响起,标志着2004年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的年度征程终于落下了帷幕。在这值得纪念的一年里,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进了海外的资本市场,开始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舞台上书写长袖善舞的历程。总体上,2004年延续了2003年国际资本市场上刮起的“红色旋风”,国外投资者在看好中国经济的同时,也更加关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这些企业是中国最优秀、最活跃与最有潜质公司的代表,投资这些公司便可以间接分享中国经济的发展成果,因此很多中国企业成为海外资本市场的“宠儿”。但是,回首2004年国内企业海外上市之路,我们可以看到,在鲜花与掌声的背后,也有一些隐忧与不安。 图1 2003年与2004年中国企业海外IPO数量与筹资额比较 2003年中国企业海外新上市(IPO)的数量为48家,筹资金额约70亿美元;2004年的数量为84家,筹资金额美元。在海外新上市数量方面,2004年比2003年增长了75%;在筹资额方面,2004年比2003年增长了59%。图1说明近两年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增长速度较快,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将目光转向海外资本市场。国外的投资者与外资的投资银行也都迫不及待地关注来自中国的上市公司,希望从中找到更好的投资或者业务机会。 而反观国内证券市场,2004年深沪两市发行的98只新股共募资亿元,约亿美金,创下1997年以来首发募资额的最低点,而同期海外IPO的中国企业数量为84家,共筹集资金亿美金,募集资金量约为国内的3倍。(见图2) 图2 2004年中国企业海内外IPO数目与筹资总额对比

国内企业选择在境外上市的原因探析

2011年第8期中旬刊(总第453期) 时代金融 Times Finance NO.8,2011 (CumulativetyNO.453) 一、境外上市现状 大多数刚进入股市的投资者都会有这样的经历:自己心仪的企业发行的股票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怎么买不到?究其原因,原来它们都不是在境内上市的。1992年10月9日,自华晨金杯汽车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以来,国内的企业,不管是民营、国企还是高科技企业,都鲤鱼跳龙门般的争相跃入境外资本市场的池塘。“出海潮”一浪接一浪,层出不穷。是什么样的魅力吸引着企业纷纷投身境外资本市场呢? 二、国企境外上市的原因 国企由于其垄断特质,不用怎么努力经营就可以赚得钵满盆盈,赚的是国人的钱,红利却都分给了外国人,典型的肥水只流外人田,因此,登陆境外资本市场的国企饱受诟病。国企的一举一动都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在境外上市也不例外。既然决策层主动让国企走出国门,必然会考虑到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所以,眼前损失的小营小利相比于走向国际化带来的各方面的好处只能算九牛一毛。中国设立股市的初衷就是为国企的脱贫解困服务的,国企境外上市,融资渠道多元化,扩大融资范围,企业能融到更多的资金,更好的帮助国企脱贫;国企的境外上市,迫使国企参与到国际化大市场的竞争中,而不是在国内市场上一家独大,打破国企的垄断性进行行业调整;国外的证券市场历史悠久,监管制度、体系更完善,让国企接受上市所在地监管当局和和国内外投资者更严格的监督提,可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实力;境内资本市场的规模过小,大的国企在国内证券市场上上市会造成证券市场较大的波动,背离了监管层期望股市平稳健康发展的愿望,投资者的对大幅股价波动的承受能力。国企境外上市的典型之一—— —中国联通,从1999年起,中国联通为符合境外上市的条件,就通过一系列的整顿和改革,建立了符合国内外资本市场所要求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于2000年6月中国联通完成了面向全球的首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香港、纽约两地挂牌上市,打破了我国电信业一家独大的局面。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筹资56.5亿美元。这是香港当时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是亚洲第二大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进入了全球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史上前十名。如果把这个发行规模放在国内市场上市,犹如把一头巨鲸放在一个小池塘里,对中国联通和国内的资本市场都不利。 三、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原因 中国的民营企业大多是小规模的创新型企业,发展速度快,所以为了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速度,就要迅速融资。虽然在国内上市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高、募集的资金量大,但由于境内的证券市场是为国企脱贫服务的,民营企业想进入证券市场融资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而且上市要经历一年的上市辅导和一年的审批时间,而境外上市顶多不超过一年,融资迅速,能快速解决民营企业的资金饥渴症。例如在美国上市的当当网,其CEO在上市之后“网骂”大摩,抱怨发行价过低,只募集到的2.72亿美元,这与国内市场动辄数十亿的上市融资规模,实在是少得可怜。其舍弃境内而绕道境外,除了最初公司的法律结构和股权结构都是海外结构的原因外,最重要原因在于上市门槛高。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当企业需要再融资时,也不需要面临很多限制条件,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持续的资金来源;有些民营企业选择在国外上市,是因为有国外业务,在业务所在地上市,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促进企业的发展,实施国际扩张战略,这一点在国企身上也表现得比较明显;中国的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家族化的企业走向现代化的经营管理,可以借助境外资本市场,改变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与国际接轨,建立国际化、市场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更有竞争力。 四、高科技企业境外上市的原因 由风险资本扶持的高科技企业,在企业成长起来后,往往需要寻找渠道让风险资本退出。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衡量退出渠道,IPO 是最理想的。主板市场的高门槛,将一大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挡在了门外。即使在主板市场上获得一个席位,我国主板市场的法人股在2006年8月之前是不能流通和交易,阻止了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迅速撤退的要求,投身境外资本市场可以轻松的绕开这些障碍;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摇篮的创业板,在千呼万唤中才于2009年10月23日开板。在创业板成立之前,境外市场无疑是高科技企业最好的替代选择;但是即使在创业板成立之后,当当网、搜房网和优酷等还是相继选择了在境外上市,这些没有盈利或者只有微利的企业在国内是不可能上市的,这也反应了我国的创业板上市的门槛比较高;国内的创业板成立不到两年,在制度设计和企业价值评价方面均存在缺陷。境外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比较成熟,对高科技企业的评价机制健全,在境外上市能使企业的股价定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 五、境外上市的回归 虽然企业在境外上市有以上的诸多好处,但是也面临着诸如法律体系、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与国内不一致,发行成本高,信息披露要求严格等风险。境外上市对企业自身而言是最优的选择,但是大量企业境外上市,将不利于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证券市场要致力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完善和规范证券市场制度,阻止出海潮的汹涌。加速国际板推出的进程,吸引境外上市企业的回归。 作者简介:王杰(1987-),女,汉,湖北荆门人,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研究方向:微观金融理论与实务;王霞天(1988-)女,汉,山东菏泽人,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 国内企业选择在境外上市的原因探析 王杰王霞天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摘要】如今各种企业上市潮层出不穷,国企、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纷纷奔赴境外上市,本文以三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为例,对各类型企业境外上市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国企纷纷境外上市的原因主要是政策促使,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的上市制度对民营企业比较苛刻,而高科技企业寻求境外上市的原因主要是境外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比较完善。 【关键字】境外上市原因国企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 49 Times Finance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 暂行规定(2015修正) 【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10.28 【实施日期】2015.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6号发布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第四条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投资: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下列材料: 第七条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以下简称“《(加注)营业执照》”)。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下列材料: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汇编.doc

国内公司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1、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2) 2、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 (2) 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4) 4、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8)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38) 6、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39)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43)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 (46) 9、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 (48) 10、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52) 11、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54) 12、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55) 13、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7) 1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59)

1、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证监会1993年4月9日) 国务院证券委: 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文)公布以来,一些境内企业未经批准自行联系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一些单位和个人还组织研讨会,鼓动和引导企业通过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等途径,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我们认为,这些作法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应加以制止。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包括到境外公开发行B股的形式); 2、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设立的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 3、境内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的交易所上市交易; 4、境内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发行存券证(DR)或者股票的其它派生形式。 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防止境内企业一哄而上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避免国有资产产权受到侵害,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对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必须加强统一管理,按照国务院国发〔1992〕68号文关于"选择若干家企业到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必须在证券委统一安排下,并经证券委审批,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的规定严格审批。 为此,建议再次重申:今后凡是企业采取上述方式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均应事先报证券委审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获得批准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企业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 (1994年2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香港证监会:

国有企业海外上市的现状及原因

国有企业海外上市的现状及原因 近年来,国有企业海外上市、境外上市成为新的热点话题。从1993年到现在,已有一百多家中国企业在香港、纽约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如1997年中国电信,2000年中石油、中国联通,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从2004年开始,国有银行业也驶上海外上市的快车道。2006年10月27日,工商银行正式在香港上市。 海外上市,也称境外上市,是指资金需求者在境外股票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得以向境外投资者直接筹集资金的信用行为。它是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一般有四大步骤,首先是上市规划,其次是引进策略投资者,第三步是申请上市,最后是招股挂牌。目前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11种方式,包括:境外直接上市、境外间接上市、境外买壳上市、A股发行H股、H股、S股、ADR/GDR发行A股、红筹股发行A股、多重上市(多地上市)、存托凭证(DR)和可转换债券(CB)。境外上市的地点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纽约和新加坡等地。 国有企业海外上市现状

国内企业在海外上市,最早要从1993年7月15日青岛啤酒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算起。十多年来,海外上市发展迅速,上市地点扩大到香港、纽约、新加坡等地,上市公司涉及能源、电力、金融、运输、机械制造、原材料、钢铁、汽车及网络、科技、电信等各个领域,涵盖了目前中国最为重要、成长性最好的行业和对国家利润贡献最大的企业。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2003年以来,来自伦敦、新加坡、东京、多伦多等国外交易所的高层人士频频造访中国,不断开展宣传攻势,以期能够吸引国内优质企业前去上市。近年来,大型国内企业赴海外上市开始加速。2000年,中石油、中国联通在香港、纽约两地上市;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在香港、纽约两地上市;2004年12月,中国国航在香港、伦敦上市;2005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上市;2006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上市。 中国证监会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企业海外新上市(IPO)的数量为48家,筹资金额约70亿美元;2004 年的数量为84家,筹资金额111.5美元,尤其是2005年,由于有交通银行、中国神华集团、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企业,使得这一年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筹资额达到了206. 47亿美元。截至2005年底,在海外上市的近310多家中国企业的市值已经达到了3700亿美元,为深沪两市A、B市场可流通市值的2.39倍,其中80%都是具有垄断性资源的优质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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