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完整版)合伙协议(报工商局版)-参考

(完整版)合伙协议(报工商局版)-参考

北京XX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全体合伙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投资设立北京XX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为规范本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对中国境内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性质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及住所

名称:北京XX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经普通合伙人的同意本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70,0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合伙人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一)普通合伙人名称:

证照号码:

住所:

出资方式:

数额:

缴付期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到位。

(二)有限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

数额:50,000万元

缴付期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

出资通知》履行出资义务。

(三)有限合伙人姓名或名称: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XX资本壹号并购投资基金”)

证件号码:

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

数额:

缴付期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

出资通知》履行出资义务。

(四)有限合伙人姓名或名称: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XX”)

证件号码:

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

数额:10,000万元

缴付期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

出资通知》履行出资义务。

如果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照上述约定缴付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宣布该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对其采取任何或所有下列行动:

(1)排除该违约合伙人参与今后任何投资项目的权利;

(2)减少违约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中的金额直至50%,并分配给非违约合伙人;

(3)转让违约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权益,该转让价格由普通合伙人决定;

(4)本合伙企业针对违约合伙人的其他权利和措施。

第七条有限合伙人的入伙条件及增加出资

(一)主体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确认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出资条件:本次有限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时认缴的出资总额以100万元人民币为下限。

(三)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设立后,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增加其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增加的认缴出资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数。增资缴付后,增加的认缴出资享受增资资产审计基准日后的本合伙企业的利益(相关的评估费用由增加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但其承担的风险应溯及到本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债务。

第八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限合伙人应依照本合伙协议履行其认缴出资的义务,并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享受分配;

(二)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其在本合伙企业中所占的财产份额承担管理费(具体费率另行约定),由普通合伙人按年度从有限合伙企业中一次性计提管理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就管理费缴纳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有限合伙利润应按照本合伙协议第十五条的约定进行分配;

(三)普通合伙人可以减免部分有限合伙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如有减免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四)有限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同时有限合伙人对其知悉的合伙企业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合伙人要求保密的信息、合伙企业的投资品种、投资组合等;

(五)按照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六)有限合伙人可以受让其他有限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按照其出资比例优先购买本合伙企业的新增认缴出资,但须经普通合伙人同意;

(七)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本合伙协议即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八)本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本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本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以下行为不视为处理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以及增加减少认缴出资的行为;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的行为;

(3)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4)依法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担保行为。

(十)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合伙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十一)有限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分配的利益应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十二)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数100%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唯一条件是其应为本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

为免疑义,所有合伙人兹此确认,普通合伙人可作为普通合伙人再设立其他的有限合伙企业,该等情形不属于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有权按年度对本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

(三)普通合伙人有向有限合伙人作定期汇报的义务,汇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业资金状况以及年度投资报告;

(四)本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本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本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五)普通合伙人在获得有限合伙人同意后,可以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并可代理本合伙企业投资,但是,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在普通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过程中,若发生与其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优先考虑本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的利益;

(六)本合伙企业依法注销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分配的利益应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八)若普通合伙人不能承担《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责任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100%同意后,可以退出本合伙企业或转换为有限合伙人;全体有限合伙人可以书面选举任命具备《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的公司来担任替任普通合伙人。若上述普通合伙人退出本合伙企业或转换为有限合伙人后,出现本合伙企业不符合《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则本合伙企业应依法进入解散程序。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本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包括:

(一)本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以及设立后合伙人或新合伙人的增资;

(二)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三)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四)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五)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六)以融资手段获得的资金产生的投资收益;

(七)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等。

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其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若因此造成本合伙企业损失的,该等有限合伙人应对本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本合伙企业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财产转让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责任

(一)本合伙企业如有新的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应在入伙时签订书面入伙文件,明确是否以及以何种方式享受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利益。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全体有限合伙人兹此确认,未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或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三)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增加其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在不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同时又不会给其他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造成任何风险时,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退伙并承担相应产生的费用。

(四)在入伙、退伙及财产转让时,应首先设定入伙、退伙及财产转让的本合伙企业资产审计基准日,以该基准日为标准:(1)新入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只享受该基准日后的利益(但是新合伙人在入伙后应在其认缴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合伙企业成立后的全部风险);(2)有限合伙人协议退伙时,只享受该基准日前的利益(但是法定退伙手续完成后,方可免除其有限合伙人的义务);(3)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转让时,出让人享受基准日前的利益,受让人享受基准日后的利益;

(五)有限合伙人发生死亡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则当然退伙,并从该退伙事由发生之日起退伙生效。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确认可以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协议,并进行工商备案登记。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

(1)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指定的范围内实行权限,若违反合伙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有限合伙人提出,并且根据本合伙协议约定之诉讼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决议将其更换:1)未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履行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义务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侵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等不正当行为;4)发生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4)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经营管理、控制及决策本合伙企业及其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5)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无权代表本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时,可指定专人执行具体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收购、购买、持有、管理、融资、出售、转让等方式管理本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2)作出关于投资对象的调查、选择、评估、谈判、承诺、协议等决策行为;

(3)在投资过程中,选择投资顾问、开立投资账户、选择资金托管银行、划拨资金行为;

(4)员工、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分析师、咨询员、资产管理者的聘用行为;

(5)召集和召开合伙人会议、依法履行合伙企业的职责。

(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时的费用承担:

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相关费用。合伙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其为了完成应具备的法定条件或依法应履行税法、工商法规上的义务或维护合伙企业利益而实施的诉讼等行为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1)法律、审计、咨询、评估、财务及财会费用及开支;

(2)诉讼或仲裁的成本和费用或根据通用会计准则列为营业外支出的成本和费用;

(3)损害赔偿;

(4)备制合伙人报告的成本;

(5)未完成交易的实际开支、其它与购买、持有、变卖本合伙企业投资相关的开支;

(6)任何税项、费用或其它政府针对本合伙企业的收费;

(7)清算成本;

(8)普通合伙人合理认为与本合伙企业有关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转化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化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化为普通合伙人,若发生转化需经所有合伙人同意。但本协议第九条第(八)项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普通合伙人的变更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若需要更换普通合伙人,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但本协议第九条第(八)项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处理。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利润(包括本合伙企业因出售、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现金,或是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利息及其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可供以现金形式分配的部分)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一)有限合伙人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XX 军工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每年享有[【10%/年】预期收益回报(由安信乾盛XX 军工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托管费、管理费等由资管计划承担)。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就本有限合伙所投资项目所产生收益的分配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二)合伙人按照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或财产份额分担本企业的亏损。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4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及实际缴纳出资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有限合伙期限,并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且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的;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的;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本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本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前述解散事由发生后十五(15)个自然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期为一年。在一年内无法清算完毕的,由清算人决定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伙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各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败诉方应承担诉讼费并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伙协议一式陆份,每位合伙人各持壹份,本合伙企业留存壹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壹份;

(二)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三)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签署新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订须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做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有限合伙协议之签署页)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新通用版

协议编号:YTO-FS-PD805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新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新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人: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深圳市工商局示范文本:有限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

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XX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

有限合伙协议(范本完整版)

有限合伙协议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即: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 设立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上海象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 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2.4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 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 2.4.2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2.4.3 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 合伙人 2.5.1 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2.5.3 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 姓名: 住所:

合伙型联营协议书(完整版)

合伙型联营协议书 合伙型联营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简称甲方,所有制性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简称乙方,所有制性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一、联营组织 名称: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联营项目: _________。 二、联营方式 _________。 三、联营机构及职责 _________。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2.出资日期 甲方分_____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 _________;乙方分_____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 五、劳动管理_________。

六、财务管理_________。 七、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1.利润分配: _________; 2.亏损负担: _________。 八、联营期限_________。 九、退出联营的条件_________。 十、联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 _________;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_________;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_________; 4.免责条件: _________。 十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联营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 _________份,分别送_________等单位各1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山东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范本) 订立合伙协议人: 以上发起合伙人发起设立山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明确本所的性质及组织形式,确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所章程,全体合伙人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律师事务所 第一条本所是发起合伙人、、依照《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发起设立,并经山东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本所名称: 英文: 办公住所: 第三条本所根据“自愿组合、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积累”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律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构或机制,制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认真执行。在执行中,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指导、检查。 合伙人对本所财产享有管理权和所有权,对外由合伙人对本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所全体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各项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本所在管理和执业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所组织与行为、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本所与聘用人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所及各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本所章程规定相抵触的,均视为无效,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所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伙人 第八条本所合伙人为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生效之本所合伙协议以及备案之补充合伙协议上载明的、享有本所管理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对本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所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律师。 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必须符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之条件以及本所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必备加入之程序。 后续加入合伙人必须与发起合伙人签订补充合伙协议。 发起合伙人与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对外统称合伙人。 第九条本所发起合伙人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居住地: 原执业证号:联系电话: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居住地:

有限合伙协议(工商局注册用)

XXXXX(有限合伙)协议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企业的名称:XXXXXX(有限合伙)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XXXXXXX 第七条经营范围: XXXXXXXX 第八条合伙人性质、姓名及其住址: 普通合伙人:XXX身份证号码:111111111111住址:XXXXXX 普通合伙人:XXX身份证号码:22222222222住址:XXXXXX 有限合伙人:XXX 身份证号码:33333333333住址:XXXXXXX 第九条合伙人注册资金:人民币XXX万元整。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其中,XXX认缴出资现金XXX万元,占比百分之XXX,认缴时间:XX年X月X日前。 XXX认缴出资现金(实物、知识产权)XXX万元,占比百分之XX,

认缴时间XX年X月X日前。 第十条合伙期限: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期限XX年。 第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9、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范本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完整版)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 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 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 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工商局合伙协议.doc

制定合伙企业协议须知 一、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合伙协议参考格式。合伙人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合伙协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合伙协议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的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 三、全体合伙人应当在协议上签名。 四、合伙协议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打印。 附:《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6年第一版)

合伙协议 (参考格式)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协议(普通合伙协议)范本1

合伙协议(普通合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址): 2、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址): 可续加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实缴出资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所有出资在企业设立登记前缴足。 2、合伙人:。 实缴出资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所有出资在企业设立登记前缴足。 可续加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供申请设立普通合伙所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执业经历等: 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臵; (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十日内。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合伙人中产生。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负责人人选,第二至第三名为副主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

全国工商局示范文本有限合伙协议

全国工商局示范文本有限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有限合伙) 第一章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一条合伙目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按照《合伙企业法》规范企业行为,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成立(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制订本合伙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经营范 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三条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条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第三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五条合伙期限为年。 第六条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

1、,住所 (址):,证件名 称:,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伙人类 型:(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2、,住所 (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资 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伙人类 型:(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注:可续写) 合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非货币出资的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按照出资时间的上一年本市同等工种的平均年收入计算(年收

入×合伙期限)。(劳务出资的评估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但必须在协议中载明) 以非货币出资的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四章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 第八条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入伙、退伙与转让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完整word版,合伙协议范本(完整版)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 2 证件名称:, 第十条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可填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可填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 。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以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指引(二)】 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参考文本) 总则 第一条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相互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合伙期限为*年(注:约定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一章合伙人 第五条订立协议的各方合伙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律师(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号:************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执业经历:************ …… 第二章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一次性缴足,其中: ***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本所主任或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五)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六)依照合伙协议对本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七)享有本所为合伙人办理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 (八)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合伙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五)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六)不得以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名义从事有偿或无偿法律服务工作,不得从事与本所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七)依法纳税; (八)对可能给本所或其它合伙人带来损失的重大事项,负有向合伙人会议及时报告的义务; (九)不得挪用本所资产,或擅自将本所名下的资产借贷他人或为其他个人、单位债务提供担保; (十)保守本所秘密,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泄漏在执业期间所获得的本所秘密信息。但当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公众利益有要求或该合伙人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披露有关信息; (十一)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本所的负责人,对外代表本所。 第十条本所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 (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所规章制度的拟定; (四)提出副主任及部门负责人人选; (五)制作本所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六)执行合伙人会议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 (七)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八)代表本所与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负责主持本所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研究活动;

工商局合伙企业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工商局合伙企业协议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本简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合同 合伙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有限合伙) 第四条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经营期限:年 第六条合伙目的: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七条经营范围: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费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本合伙企业收取实缴岀资额的2%年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及对外债务的责任 1、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当年产生的利润,在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首先按照合伙企 业利润的20%奖励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然后再依照各合伙人认缴的岀资比例分配利润。 2、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由合伙人按依照各自认缴的岀资比例分担亏损。 3、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岀资比例时,利润的分配和风险及债务的承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岀资比例确定。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岀资。 5、本企业债务: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 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普通合伙人 ____________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 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本合伙协议第十一条的约定获得奖励。 3、竞业禁止与豁免 3. 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 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 本企业进行交易。 3.3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四人合伙协议书完整版

四人合伙协议书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人合伙协议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最新)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合同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