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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

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
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

常见房屋建筑物技术经济指标

(一)综合教学楼

(二)学员公寓

表2—8—5

墙柱面 45.80 265.46 釉面板、锦缎裱糊、软木墙面均预留,外墙贴面砖及天然石材,顶棚涂料、贴矿棉吸声板,精装吊顶分包,室内门木门、铝合金门,铝合金平开窗 顶棚 0.16 0.95 门窗 27.17 157.50 其他 规费税金 9.09 52.67 措施费 2.42 14.01 安装工程 152.47 31.26 641.99 电气树干式供电,控制箱柜、配管配线,灯具及小电器安装,弱电管预埋,热水及供水薄壁不锈钢管,中水PE 管,排水PVC —U 管,钢管散热器采暖,通风空调系统 其中:电气 39.89 256.09 给水排水 11.16 71.64 采暖 4.24 27.22 通风 14.32 91.92 空调 18.42 118.24 消防 规费税金 9.21 59.12 措施费 2.77 17.75 合计 487.71 100.00 2053.52 建筑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主要供料指标 主材价格 名称 单位 平方米用量 单项金额(万元) 占比(%)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人工费 工日 2.85 29.27 14.81 人工费 工日 42.00 混泥土 M 3 0.40 28.93 14.64 水泥 kg 0.37 钢筋 kg 40.53 36.31 18.38 彩色水泥瓦 M 2 25.00 防水涂料 kg 1.52 4.04 2.05 C30混泥土 M 3 321.30 红机砖 块 230.08 17.84 9.03 钢筋(Φ10mm 以上) kg 3.64 机械费 元 14.37 3.41 1.73 钢筋(Φ10mm 以下) kg 3.94 模板租赁费 元 14.13 3.36 1.70 白灰 kg 0.14 脚手架 租赁费 元 16.16 3.84 1.94 陶粒砌块 M 3 132.60

氧化铝技术经济指标释义及计算

氧化铝技术经济指标释义及计算 一、氧化铝产量(单位:t) 氧化铝产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氧化铝产量是指氢氧化铝经过焙烧后得到的氧化铝,也称作冶金级氧化铝或焙烧氧化铝,是电解铝生产的原料;广义的氧化铝产量是指冶金级氧化铝、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折合量及其他产品折氧化铝的合计,习惯上称作成品氧化铝总量,多用于计算生产能力,下达产量计划和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反映氧化铝产品产量的指标根据不同的统计方法可有:冶金级氧化铝量、商品氢氧化铝折合量、其它产品折氧化铝量以及计算生产水平的实际产量。 1、冶金级氧化铝量 冶金级氧化铝量是指氢氧化铝经过焙烧后得到的氧化铝,是电解铝生产的原料。 2、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折合量 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氢氧化铝(不包括用于焙烧成氧化铝的氢氧化铝)。当计算成品氧化铝总量时,需要将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折算成冶金级氧化铝,采用实际过磅数,以干基计算,折合系数是0.647。其水分应以包装地点取样分析数为准。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折氧化铝计算公式为: 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折氧化铝(t)=商品氢氧化铝量(干基)×0.647 3、其它产品折氧化铝量 其它产品折氧化铝量是指除商品普通氢氧化铝以外的分解料浆及

商品精液等产品折冶金级氧化铝量。 (1)分解料浆是指从氧化铝生产流程的分解槽中取出部分做为商品出售的分解料浆量,其折算为冶金级氧化铝的计算公式为:分解浆液折氧化铝(t)=分解料浆体积(m3)×分解料浆固含(kg/m3)×0.647/1000+分解料浆液相氧化铝含量(t)(2)商品精液是指从氧化铝生产流程的精液中取出部分做为商品出售的精液量,其折算为冶金级氧化铝的计算公式为:精液折氧化铝(t)=商品精液体积(m3)×精液中氧化铝浓度(kg/m3)×0.9/1000 式中:0.9为精液折氧化铝回收率。 4、计算氧化铝生产水平的实际产量 由于氧化铝生产周期长,期末、期初在产品、半成品量波动大,为了准确反映实际生产水平,生产上通常采用实际产量这一概念,核算实际生产消耗等指标。 实产氧化铝量(t)=冶金级氧化铝量(t)+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折合量(t)+其它产品折氧化铝量(t)±分解槽氢氧化铝固、液相含量增减折冶金级氧化铝量±氢氧化铝仓增减量折冶金级氧化铝量(t) 式中:“+” 为增加,“-” 为减少。 5、氢氧化铝产量 氢氧化铝产量,它是反映报告期氧化铝生产实际水平的一项重要产量指标。①氢氧化铝产量(t)=精液流量(m3)×精液氧化铝浓

一般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

一般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 一工业建筑设计方案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工业厂区总平面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指标 建筑密度指标是指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堆场的占地面积之和与厂区占地面积之比,它是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中比较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反映总平面设计中,用地是否紧凑合理。其表达方式如下: 建筑密度=F2+F3/F1*100% 其中F1厂区占地面积,指厂区围墙(或规定界限)以内的用地面积; F2建筑物河构筑物的占地面积 F3有固定装卸设备的堆场(如露天栈桥、龙门吊堆场)和露天堆场(如原材料、燃料等堆场)的占地面积 2、土地利用系数 土地利用系数是指厂取得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堆场、铁路、道路、管线等的占地 面积之和与厂区占地面积之比,它与建筑密度更能全面反映厂区用地是否经济合理 的情况。其表达式如下: 土地利用系数=F2+F3+F4/F1*100% 其中F4铁路、道路、管线和绿化占地面积。 3、绿化系数 绿化系数=绿化面积/厂区占地总面积*100% (二)单项工业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 单项工业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除占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体积指标外,还考虑一下指标:生产面积、辅助面积和服务面积之比; 单位设备占用的生产面积;平均每个工人占用的生产面积。 二、居住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 (一)适用性指标 1、居住面积系数(k) k=标准层的居住面积/建筑面积*100% 居住面积系数反映居住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k〉50%为佳,k<50%为差。 2、辅助面积系数(k1) k1=标准层的辅助面积/使用面积*100% 使用面积也乘坐有效面积。他等于居住面积加上辅助面积。辅助面积系数k1,一般在20%~27%之间。 3、结构面积系数(k2) k2=墙体等结构所占面积/建筑面积*100% 结构面积系数,反映结构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k2一般在20%左右。 4、建筑周长系数(K‘) k‘=建筑周长/建筑占地面积(m/m2) 建筑周长系数,反映建筑物外墙周长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 5、每户面宽 每户面宽=建筑物总长/总户数(m/户) 6、平均每户建筑面积 平均每户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总户数(m2/户) 7、平均每户居住面积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修订稿)

第1章总则 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得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得可持续发 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得标准化与规范 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以国家与广东省、深圳市得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 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深圳得城市发展目标要求与实际情况 制定。 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得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及相关得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得 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与扩建项目得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1、0、 4 第2章名词解释 2、1建筑分类名词 2、1、1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与进行各种公共活动得建筑得总称。 2、1、2 居住建筑 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得,供人们居住使用得建筑。 2、1、3 住宅建筑 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 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得建筑。 2、1、4 宿舍建筑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得居住建筑。 2、1、5 公共建筑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得建筑。 2、1、6公共配套设施 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得,各类非独立选址得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 交通设施与市政设施等。 2、1、7 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与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与从事各类业务活动得建筑。 2、1、8 公寓式办公建筑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T 904-200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燃料技术经济指标 4锅炉技术经济指标 5锅炉辅助设备技术经济指标 6汽轮机技术经济指标 7汽轮机辅助设备技术经济指标 8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技术经济指标 9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10其他技术经济指标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1999年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1999]40号文)安排制定的。本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火力发电厂既是能源转换企业,又是耗能大户,因此技术经济指标对火力发电厂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至关重要。火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不仅反映电力企业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还可以指导火电厂电力生产、管理、经营等各方面的工作。 该标准涉及到火力发电厂发电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按火力发电厂的生产流程进行编写,共分燃料、锅炉、锅炉辅助设备、汽轮机、汽轮机辅助设备、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综合、其他等8个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本标准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广度,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节能管理的提高和技术进步,也有利于加强管理,科学规范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体系和分析体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电力行业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网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宪、杜作敏、王刚、伍小林、杨顺虎、林英、蒋明昌。 本标准委托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解释。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计算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完善装饰设计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饰设计水平的提高,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在装饰设计文件编制暂无国家专项标准,行业急需规范的情况下,组织制订了《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经我会常务理事会2001年12月14日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希望各会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实施,以切实提高我市装饰设计文件编制水平,促进我市装饰行业的发展进步。 实施中有修改意见,请与我会设计委员会联系。特此通知。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装饰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以下简称装饰工程设计)。 第三条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第四条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宜结合本规定与其要求进行文件编制,但均应符合第三条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关于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表达的内容、深度等要求,是考虑一般性建筑装饰工程而编制的。在进行一项具体的装饰工程设计时,通常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相应内容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补充和增加相关内容并编入设计文件中。 第六条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消化建筑设计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等),搞清与装饰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在认真分析相关专业图纸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建筑物应进行实地踏勘。 第七条本试行规定的解释权在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第二章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 第八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装饰工程应增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方案设计应根据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应达到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满足工程估算的要求。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十条初步设计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加以深化后,整体设计接近实施阶段的设计文件,只需经过局部深化设计,便可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初步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图纸等。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楼层或功能分区为编排单位。各专业分别编制与装订。小型装饰工程也可将各专业图纸综合编制在一起。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管理规范标准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1符号说明 A燃料收到基灰分含量% ar A空气预热器漏风率% L B锅炉燃料消耗量kg/h B入厂标准煤量t b B质级不符部分的煤量t bf B燃料存损量t cs B地方供应合同到货量t df B全国订货合同燃料到货量t dh B带料加工燃料到货量t dl B燃料亏吨索赔煤量t ds B发电燃料耗用量t fd B非生产燃料耗用量t fs B燃料含规定水分的到厂重量t gd B燃料过衡重量t gh B供热燃料耗用量t gr B煤质合格煤量t hg B燃料货票量t hp B燃料耗用量t hy B燃料检尺量t jc B燃料检斤量t jj B计划外燃料到货量t jw B燃料检质量t jz B燃料库存量t kc B燃料亏吨量t kd B磨煤量t m B燃料盘点库存量t pd B配煤合格煤量t pm B期初存煤量t qc B其他燃料到货量t qt B入炉煤量t rl B市场采购燃料到货量t sc

sr B 燃料收入量 t sz B 石子煤排放量 kg/h tc B 燃料调出量 t th B 其它燃料耗用量 t yd B 燃料盈吨量 t yk B 燃料盘点盈亏量 t ys B 燃料运损量 t zj B 国家增拨燃料到货量 t ch b 除灰、除尘系统单耗 kW·h/t db b 电动给水泵单耗 kW·h/t f b 发电煤耗 g/kW·h g b 供电煤耗 g/kW·h gm b 给煤机单耗 kW·h/t lx b 炉水循环泵单耗 kW·h/t mf b 密封风机单耗 kW·h/t mm b 磨煤机单耗 kW·h/t pf b 一次风机(排粉机)单耗 kW·h/t sf b 送风机单耗 kW·h/t sm b 输煤(油)单耗 kW·h/t zh b 综合供电煤耗 g/kW·h yf b 引风机单耗 kW·h/t zf b 制粉系统单耗 kW·h/t C 灰渣中平均碳量与燃煤灰量之百分比 % 4CH 干烟气中甲烷的容积含量百分率 % fh C 飞灰中碳的质量百分比 % fh c 飞灰的比热 kJ/(kg·K) lz C 炉渣中碳的质量百分比 % lz c 炉渣的比热 kJ/(kg·K) n m H C 干烟气中n m H C 的容积含量百分率 % CO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的容积含量百分率 % O H p c 2, 水蒸气的平均定压比热 kJ/(kg·K) gy p c , 干烟气的平均定压比热 kJ/(kg·K) a p c , 环境空气定压比热 kJ/(kg·K) D 锅炉主蒸汽流量 kg/h bh D 机组的补水变化率 % bl D 炉侧不明泄漏量 kg/h cf D 水的重复利用量 t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大全

常用建筑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经济指标 1、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筑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2、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3、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4、基底面积: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层建筑面积) 5、建筑密度:建筑物总基底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6、建筑容积率:系指建筑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场地上,建有单楼层5千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0%, 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7、绿化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8、道路面积率=(道路用地总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 9、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总基底面积和 10、檐口高度:指结构外墙体和屋面结构板交界处的屋面结构板顶,檐口高度就是檐口标高处,到室外设计地坪标高的距离。檐口”又被误叫作“沿口”一般说的屋面的檐口是指大屋面的最外边缘处的屋檐的上边缘,即“上口”,不是突出大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的小屋面的檐口。

11、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建筑红线一般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底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 相关解释 1、绿地面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2、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除特别注明的外,计算时一般包括附属建设物。 3、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规划用地面积。 [1]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 4、用地面积:建设项目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量确定的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准确界限由土地供应图标明), 6、绿地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但绿化率只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衡量楼盘绿化状况的国家标准是绿地率,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其计算要比绿化率严格很多。 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地面积/用地面积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 (试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

目录第1章总则 第2章名词解释 2.1 建筑容量名词 2.2 建筑术语 2.3 各类建筑名词 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1 建筑面积 3.2 建筑基底面积 3.3 容积率 3.4 建筑高度 3.5 建筑栋数 3.6 建筑层数 第4章总图设计 4.1 总体要求 4.2 建筑退线 4.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 4.4 建筑通风 4.5 道路系统 4.6 场地其它规定 第5章建筑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 5.1 建筑地下空间 5.2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构)筑物 5.3 建筑立面设计 5.4 建筑屋面设计 第6章建筑分类设计 6.1 通用规定 6.2 住宅建筑 6.3 宿舍建筑 6.4 老年人居住建筑 6.5 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 6.6 办公建筑 6.7 商务公寓 6.8 商业建筑 6.9 教育建筑 6.10 城市综合体 6.11 小型垃圾转运站 6.12 公共厕所 6.13 附设式停车库 6.14 厂房 6.15 研发用房(新型产业用房) 6.16 仓库 6.17 物流建筑 第7章附则 附录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 附录2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1章总则 1.1 为了提高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 1.3 本规定中某些条款需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1.4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 和标准。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6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章名词解释 2.1 建筑容量名词 2.1.1 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1.2 建设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1.3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1.4 总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2.1.5 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⑴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 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⑵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 允许建设的地下建筑面积。 2.1.6 规定建筑面积 ⑴地上规定建筑面积 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实际使用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⑵地下规定建筑面积 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下部分实际使用 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2.1.7 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地面以上建筑层高、阳台(或开敞式公共走道)面积、虚空间等超过本规定相应规定限值, 应占用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2.1.8 核增建筑面积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技术经济分析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技术经 济分析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技术经济分析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宏宇建筑公司吉林市25号楼工程二标段 工期要求: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于计划于2014年5月10日开工,计划2015年7月20日竣工。总工期436天。 本工程位于吉林市昌邑区红旗街3066号;总建筑面积5995.2㎡,占地面积559㎡;建筑高度36m,标准层高3m,建筑层数为11层;结构形式为断肢剪力墙结构;基础类型为桩基础。墙体:外墙填充,≥MU5.0煤矸石空心砌块,M5混合砂浆;内墙填充,≥MU3.5煤矸石空心砌块,M5混合砂浆。工程类别为二类,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7度,场地类别Ⅱ类。梁、板、梯均采用C25混凝土,剪力墙柱四层以下为C30混凝土,以上为C25混凝土。本工程需要用到的钢筋有Ф10以内圆钢146.977t,Ф10mm以外圆钢6.097t ,螺纹钢173.939t 。 装饰标准为:厨房、卫生间为防滑地面砖;楼梯间、电梯前室为灰色唐光花岗岩板;其他为40厚细石混凝土;外墙装饰为通体砖、涂料;上人屋面卷材防水、刚性防水两道防水;非上人屋面卷材防水,绿豆沙保护层;成品木门、防火门、防盗门等;窗为塑钢窗。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设计主要分析了总造价形成、造价指标、主要材料消耗指标、措施项目指标、工期指标等。总造价形成见表一,造价指标见表二,主要材料消耗指标见表三,措施项目指标见表四,工期指标见表五。 表一总造价形成

表二造价指标 表三主要材料表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大全(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常用建筑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经济指标 1、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筑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2、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3、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4、基底面积: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层建筑面积) 5、建筑密度:建筑物总基底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6、建筑容积率:系指建筑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场地上,建有单楼层5千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0%, 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7、绿化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8、道路面积率=(道路用地总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 9、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总基底面积和 10、檐口高度:指结构外墙体和屋面结构板交界处的屋面结构板顶,檐口高度就是檐口标高处,到室外设计地坪标高的距离。檐口”又被误叫作“沿口”一般说的屋面的檐口是指大屋面的最外边缘处的屋檐的上边缘,即“上口”,不是突出大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的小屋面的檐口。

11、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建筑红线一般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底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 相关解释 1、绿地面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2、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除特别注明的外,计算时一般包括附属建设物。 3、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规划用地面积。 [1]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 4、用地面积:建设项目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量确定的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准确界限由土地供应图标明), 6、绿地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但绿化率只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衡量楼盘绿化状况的国家标准是绿地率,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5版

- 1 - 深规土〔2015〕757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对原《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规土〔2014〕402号)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2015年11月25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11月26日印发- 2 -

目录 第1章总则 1 第2章名词解释 2 2.1 建筑分类名词2 2.2 建筑通用空间名词3 2.3 建筑部件名词5 2.4 建筑容量名词5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7 3.1 建筑面积7 3.2 容积率12 3.3 建筑覆盖率12 3.4 透水率13 3.5 绿化覆盖率13 3.6 建筑高度14 3.7 建筑栋(座)数15 3.8 建筑层数15 第4章总图设计17 4.1 总体要求17 4.2 建筑退线17 4.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18 4.4 建筑通风与建筑面宽20 4.5 道路系统20 4.6 场地其它规定22 第5章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24 5.1 地下空间24 5.2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筑物25 5.3 玻璃幕墙25 5.4 建筑立面设计25 5.5 建筑屋面设计26 第6章建筑分类设计27 6.1 建筑分类27

6.2 建筑分类设计通用规定28 6.3 公共配套设施29 6.4 住宅建筑32 6.5 宿舍建筑35 6.6 办公建筑36 6.7 公寓式办公建筑37 6.8 商业建筑39 6.9 城市综合体41 6.10教育建筑41 6.11 垃圾转运站42 6.12 公共厕所43 6.13 附设式停车库44 6.14 厂房45 6.15 新型产业建筑46 6.16 仓库47 6.17 物流建筑48 第7章附则50附录A核减建筑面积指标速查表51 A.0.1 非功能性凹槽51 A.0.2 室外透空空间51 A.0.3 室内透空空间51 A.0.4 建筑层高52 A.0.5 计一半面积的阳台53 附录B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54 B.0.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一览表54 B.0.2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内容一览表54 附录C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56 C.0.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56 附录D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57 D.0.1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总体原则57 D.0.2建设场地分类57 D.0.3建设场地要素57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解释及耗差分析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解释及耗差分析 一、概述 火力发电厂既是能源转换企业,又是耗能大户,因此技术经济指标对火力发电厂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至关重要。火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不仅反映电力企业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还可以指导火电厂电力生产、管理、经营等各方面的工作。 火力发电厂指标很多,一般将经济技术指标分为大指标和小指标。小指标是根据影响大指标的因素或参数,对大指标进行分解得到的。小指标包括锅炉指标、汽轮机指标、燃料指标、化学指标等。 1、综合性指标:火力发电厂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发电量、供电量和供热量、供电成本、供热成本、标准煤耗、厂用电率、等效可用系数、主要设备的最大出力和最小出力。 2、锅炉指标: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温度、过热蒸汽压力、再热蒸汽温度、再热蒸汽压力、排污率、炉烟含氧量、排烟温度、空气预热器漏风率、除尘器漏风系数、飞灰和灰渣可燃物、煤粉细度合格率、制粉(磨煤机、排粉机)单耗、风机(引风机、送风机)单耗、点火和助燃油量。 3、汽轮机指标:汽轮机热耗、汽耗率、主蒸汽温度、主蒸汽压力、再热蒸汽温度、真空度、凝汽器端差、加热器端差、凝结水过冷却度、给水温度、电动给水泵耗电率、汽动给水泵组效率、汽动给水泵组汽耗率、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加投入率、胶球装置投入率和收球率、真空系统严密性、水塔冷却效果(空冷塔耗电率、冷却塔水温降)、阀门泄漏状态。 4、燃料指标:燃料收入量、燃料耗用量、燃料库存量、燃料检斤量、检斤率、过衡率、燃料运损率、燃料盈吨量、盈吨率、燃料亏吨量、亏吨率、煤场存损率、燃料盘点库存量、燃料盘点盈亏量、燃料检质率、煤炭质级不符率、煤质合格率、配煤合

格率、燃料亏吨索赔率、燃料亏卡索赔率、入厂标煤单价、入厂煤与入炉煤热量差、入厂煤与入炉煤水分差、输煤(油)单耗、输煤(油)耗电率、燃煤机械采样装置投入率、皮带秤校验合格率。 4、化学指标:自用水率、补水率、汽水损失率、循环水排污回收率、机炉工业水回收率、汽水品质合格率等。 5、热工指标: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及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 二、综合性指标定义及计算 1、发电量:指电厂发电机组经过对一次能源的加工转换而产生的有功电能数量,即发电机实际发出有功功率与发电机实际运行时间的乘积,单位为kW·h或万kW·h。发电量根据发电机端电能表的读数计算,即: 发电量=计算期电能表的读数差×电能表的倍率 2、厂用电率:指发电厂为发电耗用的厂用电量与发电量的比率。 厂用电率=计算期内发电厂厂用电量(万kW·h) 计算期内发电量(万kW·h) ×100% 综合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是指全厂发电量与上网电量的差值与全厂发电量的比值,即 L gh=W f?W gk+W wg W f ×100 式中 : W wg——全厂的外购电量,kW﹒h ; W gk——全厂的关口电量,kW﹒h 3、标准煤耗 (1)标煤量 注:各种不同煤种具有不同的发热量,必须折算到一定的基准下才能进行经济性比较。标准煤是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kg(即7000kcal)的煤。燃油耗用量较小且油质变化不大,41868 kJ/kg(即10000kcal/kg)就是1kg标准油的发热量。 (2)发电标准煤耗(发电标煤率):是指火电厂产生1kW·h电能所消耗的标准煤量(g/kW﹒h)。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第1章总则 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 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 合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 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 材。 1.0.4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2章名词解释 2.1建筑分类名词 2.1.1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居住建筑 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住宅建筑 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 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宿舍建筑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5公共建筑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6公共配套设施 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2.1.7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1.8公寓式办公建筑 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2.1.9商业建筑 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2.1.10教育建筑 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2.1.11城市综合体 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 2.1.12附设式停车库 与主体建筑相连、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停车设施。 2.1.13工业建筑 供人们从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的建筑。 2.1.14厂房 供人们进行各类工业化生产的建筑。 2.1.15新型产业建筑 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新型产业的研发、设计及推广、应用等的建筑,也称为研发用房或新型产业用房。 2.1.16仓库 以货物储存为主的库房建筑。 2.1.17物流建筑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物流管理及展销等综合功能的建筑。

(完整版)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技术经济分析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以西,北京路以南,松江中路以北。由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吉林市医院投资建设。本工程包括地下一层,地上九层(不含设备层)建筑物总高度46.2米,具体工程概况详见表1所示。 表1 吉林市医院综合楼工程概况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根据各项单位工程的综合报价,分析得出各单位工程的单方造价,考察报价是否合理,分析影响工程造价因素的重要指标。本工程为医院工程,属一类建筑,质量要求较高。该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所示,每平方米主要人、材、机消耗量指标见表3所示。 表2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表

表3 主要人、材、机、消耗指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量)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3技术经济分析 由上表可以得出,该工程的总造价为2767.14万元,单方造价为1,383.97元/㎡,基本符合现行框架结构工程的单方价格。其中土建和装饰部分单方造价分别为568.13元/㎡和473.19元/㎡,占整个项目的75.24%,由此可见土建和装饰部分的比重比较大,因此,土建装饰部分是造价控制的重点。而安装工程相应的单方造价和单方造价比例也基本符合项目的造价组成比例。 工程单方造价费用比重分析。单方造价即指每平方米或每立方米的建筑工程造价,其计算规则是对应的工程总造价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反映出建筑工程的费用率。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9990.53平方米,除土建部分房间需要二次装修外,得出的单方造价基本符合医院单方造价要求。 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工期长,项目参加者众多,在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多,材料价格波动大,使得工程造价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电气工程,最初的单方造价193.32元/㎡调整为152.71元/㎡,价格波动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配电箱在各地单价不同导致,根据建筑市场询价,得知合肥市均价为2000左右,吉林市的配电箱价格在300-500元左右。调整后报价正常,投标报价文件完成。 由此可见,材料费是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材料价格越准确则投标报价越合理准确,从而形成企业有利的竞争优势,加大中标机会。

常用建筑经济技术指标_百度文库

常用建筑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用地、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停车位等等 建筑经济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筑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巉瞬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各屋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基地面积:指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该场地的面积称为基地面积; 建筑密度: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建筑容积率:系指建筑总楼板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与建蔽率为不同概念。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千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0%,建蔽率为50%。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与占地面积不同 绿化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日照间距: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檐口高度:指结构外墙体和屋面结构板交界处的屋面结构板顶,檐口高度就是檐口标高处,到室外设计地坪标高的距离。檐口高度就是檐口标高处,到室外设计地坪标高的距离。檐口”又被误叫作“沿口”一般说的屋面的檐口是指大屋面的最外边缘处的屋檐的上边缘,即“上口”,不是突出大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的小屋面的檐口。

3月19日最新版《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讨论稿20140319

第1章总则 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 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深 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 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 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2章名词解释 2.1 建筑分类名词 2.1.1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 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 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 房、卫生间、阳台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商住楼 下部商业用房(不包含商业服务网点)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1.5 宿舍建筑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6 公共建筑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7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 公共设施。 2.1.8 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1.9 公寓式办公建筑 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2.1.10 商业建筑 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2.1.11 教育建筑 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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