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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一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

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4.1.5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4.2.4班组培训1)员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器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训方式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4.2.6建立培训档案1)对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评;2)建立员工安全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4.3安全生产管理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4.3.5修理机械、电器设备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前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3.6新安装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选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4.3.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离时间内)出现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5.2员工因工受伤,不够评定伤残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医疗期发内100%

的基本工资。医疗期满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岗的员工,按旷工处理,连续超过三天旷工者,予以辞退;

4.5.3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经安全领导小组调研情况属实,医疗期间发100%基本

工资,不进行治疗只是康复期发70%基本工资;

4.5.4工伤员工受伤,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转院单,本人申请,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外地治疗;

4.5.5因打架斗殴、喝酒,违反社会治安而造成的伤害,不发工资,医药费不予报销;

4.5.6医疗费:员工受伤后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待康复后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共

同分析事故的责任,按责任大小比例给予报销,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垫付,康复后按比例报销后的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4.5.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1)拟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采取措施建议;

6)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纪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4.7安全监督检查员

陈涛刘兵

4.7.1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检查和维护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并负责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发生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4.8处罚措施

4.8.1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5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4.8.2对涂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医疗诊断凭证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罚款及辞退处理。

5.0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至2023年元月1日起执行。

核准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二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

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

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

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

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

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工程、设备仪器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

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

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

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

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

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

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

有效防护措施。

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

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

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

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

1、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

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

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

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

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

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

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

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

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

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

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

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

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

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

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

论处。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

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及外来培训、实习、参观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各车间、部门。

3.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生产设备部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

3.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同新入厂职工;

4.2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其进行

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5、特殊教育

5.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区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应定期复审。

5.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

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5.4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以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考核方法

6.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市安监局组织

进行。

6.2其它管理层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

6.3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委员会为每个部门设定当年的安全指标;

3.2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的统计;

3.3公司安全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适时提出安全激励措施;

3.4各部门根据以下奖励细节,向公司提出奖励要求;重大奖励事项,由安全环保

质监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本部门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建议,经领导批

准后按规定执行;

3.6发生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罚,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结果。

4、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

4.1奖励

4.1.1对个人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100~1000元的奖励

4.1.1.1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绩显著者;

4.1.1.2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

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

4.1.1.3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

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4.1.1.4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

4.1.1.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

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1.1.7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4.2处罚

4.2.1管理处罚

4.2.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当月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

用的;

d.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或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不制定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进行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例会,又不请假者。安全例会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50元/人。

4.2.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安全责任奖的50%,

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或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导致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b.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外协人员、临时工、民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c.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d.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f.各车间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记录不全的;

g.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4.2.2违规处罚

按照《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执行》。

4.2.3事故处罚

4.2.3.1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2.3.2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

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总额的30~50%;

4.2.3.3发生事故(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

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

罚当月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安全奖的300%;

4.2.3.4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2.4罚款处置

4.2.4.1对扣罚工资的处罚,由人保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办理;

4.2.4.2其他罚款由各职能部门出据罚款单进行扣罚,罚金直接交财务管理部门,

交款人要及时将交款凭证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不按时交纳或拒交者,按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四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

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公司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

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

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

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5)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

决定,应负责制订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

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

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

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

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

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技术设备科长安全职责

(1)对全厂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

审批。

(3)保证防尘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与维修。

(4)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组织制定本厂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7)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8)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

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9)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

管理。

(10)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11)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五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共3项)

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

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

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

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

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

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

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一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坚持“责任制、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事故的预防、防范、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督察部门、安全技术支持部门,每个部门均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制。 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九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工作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事故报告、应急预案等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和处罚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保护员工的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责任与目标 1.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人是农机使用单位的负责人,他应当确保本单位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实施。 2.农机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确保农机设备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 二、安全管理组织 1.农机使用单位应当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农机使用单位应当设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三、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1.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培训内容包括农机设备结构、操作方法、维修保养和事故处理等。 2.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农机设备管理 1.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机设备管理台账,记录农机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信息、购置时间、维修记录等。

2.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农机设备 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农机设备的使用规范,包括操作时间、使用 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五、作业环境管理 1.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环境的安 全性,包括通风条件、道路情况和作业区域的平整度等。 2.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作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各种作业环境的安 全要求和措施。 六、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 1.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 流程和责任人。 2.农机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的危害。 七、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 1.农机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违反农机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农机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 纪律和法律措施。 八、责任追究制度 1.对于因违反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应当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追究。

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农机作业的安全,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率,特制定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操作要求 1.农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才能从事农机作业。 2.农机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农机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3.农机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农机的安全装置,如灯光、刹车等,并确保正常使用。 4.农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不得进行喧闹、嬉戏等危险行为。 5.农机作业人员应在明显位置张贴警示标志,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农机作业。 三、农机安全保护设施 1.农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干燥,没有障碍物和水坑,以确保农机行驶的安全。

2.农机作业场地应有明确的边界线,并设置警示标识,以防止非作 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3.农机作业场地应设有相应的紧急停机装置,以应对突发情况。 4.农机作业场地应设置灭火器材,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农机作业场地应有充足的通风设施,以解决尾气排放带来的污染 问题。 四、农机保养与维修 1.农机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保养检查,确保机器各项功能正常。 2.农机作业中,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不得强行作业。 3.农机保养与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维修。 4.农机保养记录应及时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五、应急处置 1.农机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农机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农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及时组织紧急抢救,并协助医疗机 构进行治疗。

六、违纪与处罚 1.农机作业人员如违反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被依法进行处罚。 2.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操作要求、破坏农机安全保护设施、擅自进行农机保养与维修等。 3.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机整改等,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 责任。 七、监督与管理 1.农机安全生产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2.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农机作业现场应采取安全监控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八、附则 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追加或修改,将及时公告。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为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位农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总则 二、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依法合规:农机作业必须依法合规进行,严禁越权作业。 2.科学决策:做好作业前的决策工作,确保科学、安全、高效的组织 作业。 3.合理配置:农机作业要合理配置农机设备、人员和物资,确保作业 过程中的安全。 4.规范操作:农机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规范操作 农机设备。 5.安全防护:农机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农机 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6.事故应急:农机作业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7.后续管理:农机作业后续管理要做好农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 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寿命和作业效率。 三、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1.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 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农机作业单位责任:农机作业单位是农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培训,确保 农机作业安全。 3.农机作业人员责任:农机作业人员是农机安全生产的直接执行者,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 安全。 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农机作业资质管理:农机作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未经 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农机作业。 2.农机作业计划管理:农机作业单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按照 计划组织作业,严禁擅自更改作业计划。 3.农机设备管理:农机作业单位要加强农机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 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农机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农机作业单位要加强对农机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安全防护管理:农机作业单位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确保作业人 员严格遵守。 6.事故应急管理:农机作业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 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人员,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对工作。 7.事故调查处理:发生事故后,农机作业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查,并采 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五、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机设备的使用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农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农机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需要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农机作业,同时需要定期接受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保持安全意识的敏感性。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机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清退,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其次,规范农机使用的程序和要求。农机使用前需进行检查,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农机操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并按照操作手册进行作业,严禁超负荷运转或违规操作;农机使用过程中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保持恰当的操作姿势和距离,严禁酗酒、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再次,加强对农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农机设备需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对使用超过安全寿命的农机设备进行淘汰,以降低安全风险;在农机使用高峰时期,加强对农机设备的巡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此外,要加强对农机作业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农机作业现场需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识等;对高风险作业现场应加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

执行;对农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隐患,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最后,要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农机设备和作业现场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给予奖励,对发生严重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形成有力的示范效应。同时,还应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农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确保农机作业安全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严格监管和规范管理,才能保障农机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各相关部门和农机从业人员应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 组织机构:设立农机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站长担任组长,负责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同时,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由专职负责人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农机站的作业和生产过程安全无事故,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安全生产责任:农机站站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及时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 4. 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发现隐患并及时进行预防控制。对可能导致事故的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对有重大危险操作和特殊工种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6. 安全生产检查与记录: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做好档案保存。 7.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和协作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8. 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 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通过表彰先进、超标工作的员工,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10. 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农机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农机作业的人员。 二、农机使用和维护 1.农机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机器完好无损。 2.农机使用过程中,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 3.农机使用期间,严禁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 4.农机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洗、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5.农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 三、农机加油和储油 1.加油前,必须关闭发动机,并确保没有明火。 2.选择加油点时,要远离明火、热源,保持通风良好。 3.加油时,要使用专用的加油设备,不得任意替代。 4.加油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并进行操作培训。 四、农机驾驶员安全 1.驾驶员在作业前,必须了解作业地形、气象等情况,并进行 安全培训。 2.驾驶员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舒服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行驶。 3.驾驶员在车内必须系安全带,并保持良好的行车姿势。

4.驾驶员在作业时,严禁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五、农机作业安全 1.农机作业前,必须进行场地清理,确保无障碍物。 2.农机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确保安全。 3.农机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情况适当调整机器参数,确保作业质量。 4.农机作业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与行人、其他车辆等发生碰撞。 六、农机救援和应急措施 1.在农机发生故障、事故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2.农机救援时,必须有专门的救援人员和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隔离。 3.农机故障、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七、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处理 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将进行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八、监督和检查 1.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是指对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农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高效运行,保护农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是农机安全生产制度的内容及要点。 一、农机安全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是具备相应证书的合格人员,必须熟悉农机操 作规程。 2.使用农机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农机的正常运行。 3.在使用农机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禁止超载或超速 行驶,禁止使用附件设备不完善或安全隐患的农机。 4.农机使用者必须定期对农机进行维护保养,及时修理故障部件,保证农机的正常运行。 二、农机操作安全措施 1.农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服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个 人防护装备。 2.操作中严禁穿插行人或其他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 3.使用小型农机时,切勿携带儿童或无关人员,避免意外伤害。 4.操作中不得出现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情况,确保操作人员 安全意识。 三、农机维护保养规定 1.农机使用者要定期对农机进行检修、更换易损件,确保农机 的正常运行。 2.农机的保养工作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做到及时、完善。

3.农机使用者要保证农机车库及停放场所的整洁干净,做到防潮、防尘,预防腐蚀。 4.农机使用者要定期对农机进行检测,确保农机的安全运行状况。 四、农机故障应急处理程序 1.农机故障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维修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和修理。 3.在农机故障处理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确保人员和农机的安全。 4.故障修理完成后,要进行测试和试运行,确保农机的正常运行。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农业机械的正常运行,提高农机使用的效率,保护农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农机使用者和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加强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农机的安全、高效运行。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度: 1.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2.实行安全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到各级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制定与农机生产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生产作业规范、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操作程序、应急预案等; 2.定期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每位成员都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 三、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 1.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作业管理制度: 1.制定作业计划,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2.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3.强化对使用农机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劳动保护和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1.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如防护眼镜、耳罩、手套等,并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 2.清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培训。 六、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制定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地采取应急措施; 2.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 七、宣传教育和奖惩制度: 1.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建立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中的积极表现进行奖励,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以上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农民利益,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2. 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 安全生产人员要依法行使职责,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指定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2. 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制度、事故预防制度等。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三、危险源管理制度 1. 对农机站内的危险源进行清单管理,明确责任人,制定安全监控措施。 2. 加强危险源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制定作业手册,明确各项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2. 定期进行作业技能培训,确保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巧。 3. 严格落实作业票制度,确保每项作业都有明确的权限和审批程序。 五、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根据工作环境和岗位需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护目镜等。

2. 建立健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施。 六、应急预案制度 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和流程。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七、安全培训制度 1. 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覆盖全体员工。 2. 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包括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培训等。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 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赔偿。 九、安全检查制度 1.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 十、奖惩制度 1. 根据安全生产的考核和评分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强化文明施工意识,倡导文明施工行为。 2. 对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十二、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农机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农机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机操作人员、农机维修人员、农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农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四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制定农机的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农机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和相关工作流程。农机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五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做好农机的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农机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农机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六条农机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农机使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执行农机使用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农机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农机,不得将农机用于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和设备,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农机事故。

第九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加强与农机制造企业的沟通和合作,了解农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及时反馈农机的使用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农机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农机安全培训,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加强农机检修工作,确保农机的技术状态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农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记录,记录农机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和事故情况等,确保农机使用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十五条农机操作人员在操作农机过程中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第十六条农机操作人员在操作农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农机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七条农机操作人员在发现农机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机并报告农机使用单位。 第四章农机安全责任和处罚措施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农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操作农机。 第二条农机员应爱惜合作社农机具,平时要注意农机具的保养,经常检查农机具的主要机件。每次作业完成后要对所农机具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农机具正常作业。 第三条作业前,要例行检查农机具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在作业时才临时加油。 第四条农机员发现农机具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合作社,请专业维修人员维修。 第五条工作期间服从合作社统一调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员岗位责任制 一、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帐、登帐,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会计法》的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二、定期与社出纳对帐、结帐,并进行盘库,做好总帐明细帐,按时上报会计报表。 三、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入帐,有权反映财务上 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提供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社帐目的审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五、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会计资料及营销、承包经营合同文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七、做好财务管理和本社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 八、做好本社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农机专业合作社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二、做到出纳现金严格分库保管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三、建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做到记帐及时,每月结帐,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帐款核对无误后向“理事长”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四、坚持制度,严格把好原始单据审查关,做到没有依据、印章不齐、数量金额不符、未经批准、对凭证上缺少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拒绝入帐。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退回补办手续。

农机生产管理制度(推荐5篇)

农机生产管理制度(推荐5篇) 1.农机生产管理制度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第八条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十条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一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农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操作农机。 第二条农机员应爱惜合作社农机具,平时要注意农机具的保养,经常检查农机具的主要机件。每次作业完成后要对所农机具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农机具正常作业。 第三条作业前,要例行检查农机具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在作业时才临时加油。 第四条农机员发现农机具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合作社,请专业维修人员维修。 第五条工作期间服从合作社统一调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员岗位责任制 一、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帐、登帐,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会计法》的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二、定期与社出纳对帐、结帐,并进行盘库,做好总帐明细帐,按时上报会计报表。 三、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入帐,有权反映财务上 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提供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社帐目的审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五、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会计资料及营销、承包经营合同文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七、做好财务管理和本社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 八、做好本社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农机专业合作社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二、做到出纳现金严格分库保管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三、建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做到记帐及时,每月结帐,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帐款核对无误后向“理事长”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四、坚持制度,严格把好原始单据审查关,做到没有依据、印章不齐、数量金额不符、未经批准、对凭证上缺少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拒绝入帐。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退回补办手续。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贷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红耀合作社成员盈余分配管理制度 一、设立社员分户账(股份明细表),社员入股的股额、扩股、退股的时间均以年度为限,其原股指保持不变。 二、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盈余按交易量(额)的____%返还。 三、按盈余的____%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合作社的扩大经营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四、按盈余的____%提取公益金,用于社员、志愿的福利事业。 五、按盈余的____%提取风险基金,用于次后年度弥补亏损。 六、国家扶持基金、社团捐赠等款项,作为公共积累,不纳入盈余分配。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议事制度 一、议事程序 凡需要商议、决定的事项,先由各成员提出初步意见,由负责人如集全体成员商议。 二、议事原则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驾驶证,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和农机事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第五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制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尚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临时投入使用的,应当取得临时牌证。 第六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应当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来历证明; (三)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七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从登记次年起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登记内容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三)用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四)报废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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