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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范本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范本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范本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

根据该技术规范的要求可大致归纳出土壤环境监测所要具备的要点:采样准备——布点与样品数容量——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制备——样品保存——土壤分析测定——分析记录与监测报告——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采样准备

1.1组织准备

由具有野外调查经验且掌握土壤采样技术规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采样组,采样前组织学习有关技术文件,了解监测技术规范。

1.2资料收集

收集包括监测区域的交通图、土壤图、地质图、大比例尺地形图等资料,供制作采样工作图和标注采样点位用。

收集包括监测区域土类、成土母质等土壤信息资料。

收集工程建设或生产过程对土壤造成影响的环境研究资料。

收集造成土壤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的毒性、稳定性以及如何消除等资料。

收集土壤历史资料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收集监测区域工农业生产及排污、污灌、化肥农药施用情况资料。

收集监测区域气候资料(温度、降水量和蒸发量)、水文资料。

收集监测区域遥感与土壤利用及其演变过程方面的资料等。

1.3现场调查

现场踏勘,将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利用,丰富采样工作图的内容。

1.4采样器具准备

1.1.1工具类:铁锹、铁铲、圆状取土钻、螺旋取土钻、竹片以及适合特殊采样要求的工具等。

1.1.2器材类:GPS、罗盘、照相机、胶卷、卷尺、铝盒、样品袋、样品箱等。

1.1.3文具类:样品标签、采样记录表、铅笔、资料夹等。

1.1.4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药品箱等。

1.1.5采样用车辆

1.5监测项目与频次

监测项目分常规项目、特定项目和选测项目;监测频次与其相应。

常规项目:原则上为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特定项目: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但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污染

事故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质,具体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

2布点与样品数容量

2.1“随机”和“等量”原则

样品是由总体中随机采集的一些个体所组成,个体之间存在变异,因此样品与总体之间,既存在同质的“亲缘”关系,样品可作为总体的代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异质性的,差异愈小,样品的代表性愈好;反之亦然。为了达到采集的监测样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须避

免一切主观因素,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即组成样品的个体应当是随机地取自总体。另一方面,在一组需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的样品应当有同样的个体组成,否则样本大的个体所组成的样品,其代表性会大于样本少的个体组成的样品。所以“随机”和“等量”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2.2布点方法

2.2.1简单随机

将监测单元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决定采样点样品数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品数的样品,其样本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随机数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关于随机数骰子的使用方法可见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办法》。简单随机布点是一种完全不带主观限制条件的布点方法。

5.2.2分块随机

根据收集的资料,如果监测区域内的土壤有明显的几种类型,则可将区域分成几块,每块内污染物较均匀,块间的差异较明显。将每块作为一个监测单元,在每个监测单元内再随机布点。在正确分块的前提下,分块布点的代表性比简单随机布点好,如果分块不正确,分布点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2.2.3系统随机

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布设一采样点,这种布点称为系统随机布点。如果区域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较大,系统随机布点比简单随机布点所采样品的代表性要好。

2.3基础样品数量

2.3.1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用下列公式可计算所需的样品数:

N=t2s2/D2

式中:N为样品数;

t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值(附录A);

s2

为均方差,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或者从极差R(s2=(R/4)2)估计;

D为可接受的绝对偏差。

示例:

某地土壤多氯联苯(PCB)的浓度范围0~13mg/kg,若95%置信度时平均值与真值的绝对偏差为1.5 mg/kg,s

为3.25 mg/kg,初选自由度为10,则

N=(2.23)23.25)2/(1.5)2=23

因为23比初选的10大得多,重新选择自由度查t值计算得:

N=(2.069)2(3.25)2/(1.5)2=20

20个土壤样品数较大,原因是其土壤PCB含量分布不均匀(0~13 mg/kg),要降低采样的样品数,就得牺

牲监测结果的置信度(如从95%降低到90%),或放宽监测结果的置信距(如从1.5 mg/kg 增加到2.0 mg/kg)。5.3.2由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N=t2s2/D2

可变为:N=t2CV2/m2

式中:N为样品数;

t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值(附录A);

CV为变异系数(%),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资料中估计;

m为可接受的相对偏差(%),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限定为20%~30%。

没有历史资料的地区、土壤变异程度不太大的地区,一般CV可用10%~30%粗略估计,有效

磷和有效钾变异系数CV可取50%。

2.4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

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个点。

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中选择网距网格

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

农田采集混合样的样点数量见“6.2.2.2混合样采集”。

建设项目采样点数量见“6.3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监测采样”。

城市土壤采样点数量见“6.4城市土壤采样”。

土壤污染事故采样点数量见“6.5污染事故监测土壤采样”。

3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一般按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采样: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为制定监测方案(选择布点方式和确定监测项目及样

品数量)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

正式采样: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

补充采样:正式采样测试后,发现布设的样点没有满足总体设计需要,则要进行增设采样点补充采样。

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

3.1区域环境背景土壤采样

3.1.1采样单元

采样单元的划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监测一般以土类为主,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

壤环境背景值监测以土类和成土母质母岩类型为主,省级以下或条件许可或特别工作需要的壤环境背景值监测可划分到亚类或土属。

3.1.2样品数量

各采样单元中的样品数量应符合“5.3基础样品数量”要求。

3.1.3网格布点

网格间距L按下式计算:

L=(A/N)1/2

式中:L为网格间距;

A为采样单元面积;

N为采样点数(同“5.3样品数量”)。

A和L的量纲要相匹配,如A的单位是km2

则L的单位就为km。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减

网格间距,适当调整网格的起始经纬度,避开过多网格落在道路或河流上,使样品更具代表3.1.4野外选点

首先采样点的自然景观应符合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的要求。采样点选在被采土壤类型特

明显的地方,地形相对平坦、稳定、植被良好的地点;坡脚、洼地等具有从属景观特征的地不设采样点;城镇、住宅、道路、沟渠、粪坑、坟墓附近等处人为干扰大,失去土壤的代表不宜设采样点,采样点离铁路、公路至少300m以上;采样点以剖面发育完整、层次较清楚、侵入体为准,不在水土流失严重或表土被破坏处设采样点;选择不施或少施化肥、农药的地作为采样点,以使样品点尽可能少受人为活动的影响;不在多种土类、多种母质母岩交错分面积较小的边缘地区布设采样点。

3.1.5采样

采样点可采表层样或土壤剖面。一般监测采集表层土,采样深度0~20cm,特殊要求的

测(土壤背景、环评、污染事故等)必要时选择部分采样点采集剖面样品。剖面的规格一般长1.5m,宽0.8m,深1.2m。挖掘土壤剖面要使观察面向阳,表土和底土分两侧放置。

一般每个剖面采集A、B、C三层土样。地下水位较高时,剖面挖至地下水出露时为止;

地丘陵土层较薄时,剖面挖至风化层。

对B层发育不完整(不发育)的山地土壤,只采A、C两层;

干旱地区剖面发育不完善的土壤,在表层5~20 cm、心土层50 cm、底土层100 cm左右样。

水稻土按照A耕作层、P犁底层、C母质层(或G潜育层、W潴育层)分层采样(图6-1对P层太薄的剖面,只采A、C两层(或A、G层或A、W层)。

对A层特别深厚,沉积层不甚发育,一米内见不到母质的土类剖面,按A层5~20 cm、A/B 层60~90 cm、B层100~200 cm采集土壤。草甸土和潮土一般在A层5~20 cm、C1层(或B

层)50 cm、C2层100~120 cm处采样。

采样次序自下而上,先采剖面的底层样品,再采中层样品,最后采上层样品。测量重金属的样品尽量用竹片或竹刀去除与金属采样器接触的部分土壤,再用其取样。

剖面每层样品采集1kg左右,装入样品袋,样品袋一般由棉布缝制而成,如潮湿样品可内衬塑料袋(供无机化合物测定)或将样品置于玻璃瓶内(供有机化合物测定)。采样的同时,由专人填写样品标签、采样记录;标签一式两份,一份放入袋中,一份系在袋口,标签上标采样时间、地点、样品编号、监测项目、采样深度和经纬度。采样结束,需逐项检查采样记录、样袋标签和土壤样品,如有缺项和错误,及时补齐更正。将底土和表土按原层回填到采样坑中,方可离开现场,并在采样示意图上标出采样地点,避免下次在相同处采集剖面样。3.2农田土壤采样

3.2.1监测单元

土壤环境监测单元按土壤主要接纳污染物途径可划分为:

(1)大气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2)灌溉水污染监测单元;

(3)固体废物堆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4)农用固体废物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5)农用化学物质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6)综合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污染物主要来自上述两种以上途径)。

监测单元划分要参考土壤类型、农作物种类、耕作制度、商品生产基地、保护区类型、行政区划等要素的差异,同一单元的差别应尽可能地缩小。

3.2.2布点

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监测单元。部门专项农业产品生产土壤环境监测布点按其专项监测要求进行。

大气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和固体废物堆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以污染源为中心放射状布点,在主导风向和地表水的径流方向适当增加采样点(离污染源的距离远于其它点);灌溉水污染监测单元、农用固体废物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和农用化学物质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采用均匀布点;灌溉水污染监测单元采用按水流方向带状布点,采样点自纳污口起由密渐疏;综合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布点采用综合放射状、均匀、带状布点法。

3.2.3样品采集

3.2.3.1剖面样

特定的调查研究监测需了解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垂直分布时采集土壤剖面样,采样方法同

3.1.5。

3.2.3.2混合样

一般农田土壤环境监测采集耕作层土样,种植一般农作物采0~20cm,种植果林类农作物采0~60cm。为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减低监测费用,采取采集混合样的方案。每个土壤单元设3~7个采样区,单个采样区可以是自然分割的一个田块,也可以由多个田块所构成,其范以200m×200m左右为宜。每个采样区的样品为农田土壤混合样。混合样的采集主要有四种方法

(1)对角线法:适用于污灌农田土壤,对角线分5等份,以等分点为采样分点;

(2)梅花点法:适用于面积较小,地势平坦,土壤组成和受污染程度相对比较均匀的地块设分点5个左右;

(3)棋盘式法:适宜中等面积、地势平坦、土壤不够均匀的地块,设分点10个左右;受泥、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的土壤,分点应在20个以上;

(4)蛇形法:适宜于面积较大、土壤不够均匀且地势不平坦的地块,设分点15个左右,用于农业污染型土壤。各分点混匀后用四分法取1kg土样装入样品袋,多余部分弃去。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等要求同6.1.5。

3.3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监测采样

每100公顷占地不少于5个且总数不少于5个采样点,其中小型建设项目设1个柱状样采样点,大中型建设项目不少于3个柱状样采样点,特大性建设项目或对土壤环境影响敏感的建设

项目不少于5个柱状样采样点。

3.3.1非机械干扰土

如果建设工程或生产没有翻动土层,表层土受污染的可能性最大,但不排除对中下层土壤

影响。生产或者将要生产导致的污染物,以工艺烟雾(尘)、污水、固体废物等形式污染周围土壤环境,采样点以污染源为中心放射状布设为主,在主导风向和地表水的径流方向适当增加采样点(离污染源的距离远于其它点);以水污染型为主的土壤按水流方向带状布点,采样点自纳污口起由密渐疏;综合污染型土壤监测布点采用综合放射状、均匀、带状布点法。此类监测不采混合样,混合样虽然能降低监测费用,但损失了污染物空间分布的信息,不利于掌握工程及生产对土壤影响状况。表层土样采集深度0~20cm;每个柱状样取样深度都为100cm,分取三个土样:表层样(020cm),中层样(20~60cm),深层样(60~100cm)。3.3.2机械干扰土

由于建设工程或生产中,土层受到翻动影响,污染物在土壤纵向分布不同于非机械干扰土

采样点布设同6.3.1。各点取1kg装入样品袋,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等要求同6.1.5。采样总度由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同剖面样的采样深度,确定采样深度有3种方法可供参考。

3.3.2.1随机深度采样

本方法适合土壤污染物水平方向变化不大的土壤监测单元,采样深度由下列公式计算:

深度=剖面土壤总深×RN

式中RN=0~1之间的随机数。RN由随机数骰子法产生,GB10111推荐的随机数骰子是由均匀材料制成的正20面体,在20个面上,0~9各数字都出现两次,使用时根据需产生的随机数的数选取相应的骰子数,并规定好每种颜色的骰子各代表的位数。对于本规范用一个骰子,其出现的数字除以10即为RN,当骰子出现的数为0时规定此时的RN为1。

示例:

土壤剖面深度(H)1.2m,用一个骰子决定随机数。

若第一次掷骰子得随机数(n1)6,则

RN1=(n1)/10=0.6

采样深度(H1)=H*RN1=1.2×0.6=0.72(m)

即第一个点的采样深度离地面0.72m;若第二次掷骰子得随机数(n2)3,则

RN2=(n2)/10=0.3

采样深度(H2)=H*RN2=1.2×0.3=0.36(m)

即第二个点的采样深度离地面0.36m;

若第三次掷骰子得随机数(n3)8,同理可得第三个点的采样深度离地面0.96m;

若第四次掷骰子得随机数(n4)0,则

RN4=1(规定当随机数为0时RN取1)

采样深度(H4)=H*RN4=1.2×1=1.2(m)

即第四个点的采样深度离地面1.2m;

以此类推,直至决定所有点采样深度为止。

3.3.2.2分层随机深度采样

本采样方法适合绝大多数的土壤采样,土壤纵向(深度)分成三层,每层采一样品,每层的采样深度由下列公式计算:

深度=每层土壤深×RN式中RN=0~1之间的随机数,取值方法同6.3.2.1中的RN取值。3.3.2.3规定深度采样

本采样适合预采样(为初步了解土壤污染随深度的变化,制定土壤采样方案)和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采样,表层多采,中下层等间距采样。

6.4城市土壤采样

城市土壤是城市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城市土壤不用于农业生产,但其环境质量对城市生态系统影响极大。城区内大部分土壤被道路和建筑物覆盖,只有小部分土壤栽植草木,本规范中城市土壤主要是指后者,由于其复杂性分两层采样,上层(0~30 cm)可能是回填土或受人为影响大的部分,另一层(30~60 cm)为人为影响相对较小部分。两层分别取样监测。城市土壤监测点以网距2000 m的网格布设为主,功能区布点为辅,每个网格设一个采样点对于专项研究和调查的采样点可适当加密。

6.5污染事故监测土壤采样

污染事故不可预料,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采样。现场调查和观察,取证土壤被污染时间,根据污染物及其对土壤的影响确定监测项目,尤其是污染事故的特征污染物是监测的重点。据污染物的颜色、印渍和气味以及结合考虑地势、风向等因素初步界定污染事故对土壤的污染范围。如果是固体污染物抛洒污染型,等打扫后采集表层5 cm土样,采样点数不少于3个。如果是液体倾翻污染型,污染物向低洼处流动的同时向深度方向渗透并向两侧横向方向扩散,每个点分层采样,事故发生点样品点较密,采样深度较深,离事故发生点相对远处样品点较疏,采样深度较浅。采样点不少于5个。如果是爆炸污染型,以放射性同心圆方式布点,采样点不少于5个,爆炸中心采分层样,周围采表层土(0~20 cm)。事故土壤监测要设定2~3个背景对照点,各点(层)取1kg土样装入样品袋,有腐蚀性要测定挥发性化合物,改用广口瓶装样。含易分解有机物的待测定样品,采集后置于低温(冰箱)中,直至运

送、移交到分析室。

4样品流转

4.1装运前核对

在采样现场样品必须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

4.2运输中防损

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沾污。对光敏感的样品应有避光外包装。

4.3样品交接

由专人将土壤样品送到实验室,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清点核实样品,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样品交接单由双方各存一份备查。

5样品制备

5.1制样工作室要求

分设风干室和磨样室。风干室朝南(严防阳光直射土样),通风良好,整洁,无尘,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

5.2制样工具及容器

风干用白色搪瓷盘及木盘;

粗粉碎用木锤、木滚、木棒、有机玻璃棒、有机玻璃板、硬质木板、无色聚乙烯薄膜;

磨样用玛瑙研磨机(球磨机)或玛瑙研钵、白色瓷研钵;

过筛用尼龙筛,规格为2~100目;

装样用具塞磨口玻璃瓶,具塞无色聚乙烯塑料瓶或特制牛皮纸袋,规格视量而定

5.3制样程序

制样者与样品管理员同时核实清点,交接样品,在样品交接单上双方签字确认。

5.3.1风干

在风干室将土样放置于风干盘中,摊成2~3 cm的薄层,适时地压碎、翻动,拣出碎石、砂砾、植物残体。

5.3.2样品粗磨

在磨样室将风干的样品倒在有机玻璃板上,用木锤敲打,用木滚、木棒、有机玻璃棒再次压碎,拣出杂质,混匀,并用四分法取压碎样,过孔径0.25mm(20目)尼龙筛。过筛后的样品全部置无色聚乙烯薄膜上,并充分搅拌混匀,再采用四分法取其两份,一份交样品库存放,另一份作样品的细磨用。粗磨样可直接用于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元素有效态含量等项目的分析。

5.3.3细磨样品

用于细磨的样品再用四分法分成两份,一份研磨到全部过孔径0.25mm(60目)筛,用于农药或土壤有机质、土壤全氮量等项目分析;另一份研磨到全部过孔径0.15mm(100目)筛,用于土壤元素全量分析。

5.3.4样品分装

研磨混匀后的样品,分别装于样品袋或样品瓶,填写土壤标签一式两份,瓶内或袋内一份,瓶外或袋外贴一份。

5.3.5注意事项

制样过程中采样时的土壤标签与土壤始终放在一起,严禁混错,样品名称和编码始终不变;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份样后擦抹(洗)干净,严防交叉污染;分析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或可萃取有机物无需上述制样,用新鲜样按特定的方法进行样品前处理。

6样品保存

按样品名称、编号和粒径分类保存。

6.1新鲜样品的保存

对于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要采取低温保存的运输方法,并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测试项目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避免用含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干扰的材料制成的容器盛装保存样品,测定有机污染物用的土壤样品要选用玻璃容器保存。具体保存条件见表9-1。

6.2预留样品预留样品在样品库造册保存。

6.3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

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待测定全部完成数据报出后,也移交样品库保存。

6.4保存时间

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一般保留半年,预留样品一般保留2年。特殊、珍稀、仲裁、有争

议样品一般要永久保存。新鲜土样保存时间见“9.5新鲜样品的保存”。

6.5样品库要求

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要定期清理样品,防止霉变、鼠害及标签脱落。样品入库、领用和清理均需记录。

7土壤分析测定

7.1测定项目

分常规项目、特定项目和选测项目,见“4.5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

7.2样品处理

土壤与污染物种类繁多,不同的污染物在不同土壤中的样品处理方法及测定方法各异。同时要根据不同的监测要求和监测目的,选定样品处理方法。

仲裁监测必须选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选配的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样品处理方法,其他类型的监测优先使用国家土壤测定标准,如果《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没有的项目或国家土壤测定方法标准暂缺项目则可使用等效测定方法中的样品处理方法。样品处理方法见“10.3分析方法”,按选用的分析方法中规定进行样品处理。

由于土壤组成的复杂性和土壤物理化学性状(pH、Eh等)差异,造成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形态的复杂和多样性。金属不同形态,其生理活性和毒性均有差异,其中以有效态和交换态的活性、毒性最大,残留态的活性、毒性最小,而其他结合态的活性、毒性居中。

部分形态分析的样品处理方法见附录D。

一般区域背景值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重金属测定的是土壤中的重金属全量(除特殊说明,如六价铬),其测定土壤中金属全量的方法见相应的分析方法,其等效方法也可参见

附录D。测定土壤中有机物的样品处理方法见相应分析方法,原则性的处理方法参见附录D。

7.3分析方法

7.3.1第一方法:标准方法(即仲裁方法),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选配的分析方法(表10-1)。

7.3.2第二方法:由权威部门规定或推荐的方法。

7.3.3第三方法:根据各地实情,自选等效方法,但应作标准样品验证或比对实验,其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不低于相应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或待测物准确定量的要求。

8分析记录与监测报告

8.1分析记录

分析记录一般要设计成记录本格式,页码、内容齐全,用碳素墨水笔填写详实,字迹要清楚,需要更正时,应在错误数据(文字)上划一横线,在其上方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所划横线上加盖修改者名章或者签字以示负责。

分析记录也可以设计成活页,随分析报告流转和保存,便于复核审查。

分析记录也可以是电子版本式的输出物(打印件)或存有其信息的磁盘、光盘等。记录测量数据,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有效数字的位数应根据计量

器具的精度及分析仪器的示值确定,不得随意增添或删除。

8.2数据运算

有效数字的计算修约规则按GB8170执行。采样、运输、储存、分析失误造成的离群数据应剔除。

8.3结果表示

平行样的测定结果用平均数表示,一组测定数据用Dixon法、Grubbs法检验剔除离群值

后以平均值报出;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报出,参加统计时按二分之一

最低检出限计算。

土壤样品测定一般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含量较低的镉和汞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并注明检出限数值。分析结果的精密度数据,一般只取一位有效数字,当测定数据很多时,可取两位有效数字。表示分析结果的有效数字的位数不可超过方法检出限的最低位数。

8.4监测报告

报告名称,实验室名称,报告编号,报告每页和总页数标识,采样地点名称,采样时间、分析时间,检测方法,监测依据,评价标准,监测数据,单项评价,总体结论,监测仪器编号,检出限(未检出时需列出),采样点示意图,采样(委托)者,分析者,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和签发者及时间等内容。

9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评价因子数量与项目类型取决于监测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评价标准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

值或部门(专业)土壤质量标准。评价模式常用污染指数法或者与其有关的评价方法。9.1污染指数、超标率(倍数)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一般以单项污染指数为主,指数小污染轻,指数大污染则重。当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作为一个整体与外区域进行比较或与历史资料进行比较时除用单项污染指数外,还常用综合污染指数。土壤由于地区背景差异较大,用土壤污染累积指数更能反映土壤的人为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物分担率可评价确定土壤的主要污染项目,污染物分担率由大到小排序,污染物主次也同此序。除此之外,土壤污染超标倍数、样本超标率等统计量也能反映土壤的环境状况。污染指数和超标率等计算公式如下:

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土壤污染物实测值/土壤污染物质量标准

土壤污染累积指数=土壤污染物实测值/污染物背景值

土壤污染物分担率(%)=(土壤某项污染指数/各项污染指数之和)×100%

土壤污染超标倍数=(土壤某污染物实测值-某污染物质量标准)/某污染物质量标准

土壤污染样本超标率(%)=(土壤样本超标总数/监测样本总数)×100%

9.2内梅罗污染指数评价

内梅罗污染指数(PN)={[(PI均2)+(PI最大2]/2}1/2

式中PI均和PI最大分别是平均单项污染指数和最大单项污染指数。

内梅罗指数反映了各污染物对土壤的作用,同时突出了高浓度污染物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按内梅罗污染指数,划定污染等级。内梅罗指数土壤污染评价标准见表12-1。

表12-1土壤内梅罗污染指数评价标准

等级内梅罗污染指数污染等级

ⅠPN≤0.7清洁(安全)

Ⅱ0.7<PN≤1.0尚清洁(警戒限)

Ⅲ1.0<PN≤2.0轻度污染

Ⅳ2.0<PN≤3.0中度污染

ⅣPN>3.0重污染

9.3背景值及标准偏差评价

用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x)95%置信度的范围(x±2s)来评价: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xI<x-2s,则该元素缺乏或属于低背景土壤。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在x±2s,则该元素含量正常。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xI>x+2s,则土壤已受该元素污染,或属于高背景土壤。

9.4综合污染指数法

综合污染指数(CPI)包含了土壤元素背景值、土壤元素标准(附录B)尺度因素和价态效应综合影响。其表达式:

CPI=X*(1+RPE)+Y*DDMB/(Z*DDSB)

式中CPI为综合污染指数,X、Y分别为测量值超过标准值和背景值的数目,RPE为相对污染当量,DDMB为元素测定浓度偏离背景值的程度,DDSB为土壤标准偏离背景值的程度,Z为用作标准元素的数目。主要有下列计算过程:

(1)计算相对污染当量(RPE)

式中N是测定元素的数目,Ci是测定元素i的浓度,Cis是测定元素i的土壤标准值,n

为测定元素i的氧化数。对于变价元素,应考虑价态与毒性的关系,在不同价态共存并同时用

于评价时,应在计算中注意高低毒性价态的相互转换,以体现由价态不同所构成的风险差异性。

(2)计算元素测定浓度偏离背景值的程度(DDMB)

式中CiB是元素i的背景值,其余符号同上。

(3)计算土壤标准偏离背景值的程度(DDSB)

式中,Z为用于评价元素的个数,其余符号的意义同上。

(4)综合污染指数计算(CPI)

(5)评价用CPI评价土壤环境质量指标体系见表12—2。

表12-2综合污染指数(CPI)评价表

(6)污染表征

式中,X是超过土壤标准的元素数目,a、b、c等是超标污染元素的名称,N是测定元素的数目,CPI为综合污染指数。

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所产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质量控制涉及监测的全部过程。

10.1采样、制样质量控制

布点方法及样品数量见“5布点与样品容量”。

样品采集及注意事项见“6样品采集”。

样品流转见“7样品流转”。

样品制备见“8样品制备”。

样品保存见“9样品保存”。

10.2实验室质量控制

10.2.1精密度控制

10.2.1.1测定率

每批样品每个项目分析时均须做20%平行样品;当5个样品以下时,平行样不少于1个。

10.2.1.2测定方式

由分析者自行编入的明码平行样,或由质控员在采样现场或实验室编入的密码平行样。10.2.1.2测定方式

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者为合格。允许误差范围见表13-1。对未列出允许误差的方法,当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较好时,参考表13-2的规定。当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低于95%时,除对当批样品重新测定外再增加样品数10%~20%的平行样,直至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大于95% 。

10.2.2准确度控制

10.2.2.1使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

例行分析中,每批要带测质控平行双样,在测定的精密度合格的前提下,质控样测定值必须落在质控样保证值(在95%的置信水平)范围之内,否则本批结果无效,需重新分析测定。

10.2.2.2加标回收率的测定

当选测的项目无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时,可用加标回收实验来检查测定准确度。

加标率:在一批试样中,随机抽取10%~20%试样进行加标回收测定。样品数不足10个时,适当增加加标比率。每批同类型试样中,加标试样不应小于1个。

加标量:加标量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含量高的加入被测组分含量的0.5~1.0倍,含量低的加2~3倍,但加标后被测组分的总量不得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浓度宜高,体积应小,

不应超过原试样体积的1%,否则需进行体积校正。

合格要求:加标回收率应在加标回收率允许范围之内。加标回收率允许范围见表13-2。当加标回收合格率小于70%时,对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回收率的测定,并另增加10%~20%的试样

作加标回收率测定,直至总合格率大于或等于70%以上。

10.2.3质量控制图

必测项目应作准确度质控图,用质控样的保证值X与标准偏差S,在95%的置信水平,以X 作为中心线、X±2S作为上下警告线、X±3S作为上下控制线的基本数据,绘制准确度质

控图,

用于分析质量的自控。

每批所带质控样的测定值落在中心附近、上下警告线之内,则表示分析正常,此批样品测定结果可靠;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控制线之外,表示分析失控,测定结果不可信,检查原因,纠正后重新测定;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警告线和上下控制线之间,虽分析结果可接受,但有失

控倾向,应予以注意。

10.2.4土壤标准样品

土壤标准样品是直接用土壤样品或模拟土壤样品制得的一种固体物质。土壤标准样品具有良好的均匀性、稳定性和长期的可保存性。土壤标准物质可用于分析方法的验证和标准化,校正并标定分析测定仪器,评价测定方法的准确度和测试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质量保证工作,

实现各实验室内及实验室间,行业之间,国家之间数据可比性和一致性。

我国已经拥有多种类的土壤标准样品,如ESS系列和GSS系列等。使用土壤标准样品时,选择合适的标样,使标样的背景结构、组分、含量水平应尽可能与待测样品一致或近似。如果

与标样在化学性质和基本组成差异很大,由于基体干扰,用土壤标样作为标定或校正仪器的标

准,有可能产生一定的系统误差。

10.2.5监测过程中受到干扰时的处理

检测过程中受到干扰时,按有关处理制度执行。一般要求如下:

停水、停电、停气等,凡影响到检测质量时,全部样品重新测定。

仪器发生故障时,可用相同等级并能满足检测要求的备用仪器重新测定。无备用仪器时,将仪器修复,重新检定合格后重测。

10.3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出具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10.4土壤环境监测误差源剖析

土壤环境监测的误差由采样误差、制样误差和分析误差三部分组成。

10.4.1采样误差(SE)

10.4.1.1基础误差(FE)

由于土壤组成的不均匀性造成土壤监测的基础误差,该误差不能消除,但可通过研磨成小颗粒和混合均匀而减小。

10.4.1.2分组和分割误差(GE)

分组和分割误差来自土壤分布不均匀性,它与土壤组成、分组(监测单元)因素和分割(减少样品量)因素有关。

10.4.1.3短距不均匀波动误差(CE1)

此误差产生在采样时,由组成和分布不均匀复合而成,其误差呈随机和不连续性。

10.4.1.4长距不均匀波动误差(CE2)

此误差有区域趋势(倾向),呈连续和非随机特性。

10.4.1.5期间不均匀波动误差(CE3)

此误差呈循环和非随机性质,其绝大部分的影响来自季节性的降水。

10.4.1.6连续选择误差(CE)

连续选择误差由短距不均匀波动误差、长距不均匀波动误差和循环误差组成。CE=CE1+

CE2+CE3

或表示为CE=(FE+GE)+CE2+CE3

10.4.1.7增加分界误差(DE)

来自不正确地规定样品体积的边界形状。分界基于土壤沉积或影响土壤质量的污染物的维数,零维为影响土壤的污染物样品全部取样分析(分界误差为零);一维分界定义为表层样品或减少体积后的表层样品;二维分界定义为上下分层,上下层间有显著差别;三维定义为纵向和横向均有差别。土壤环境采样以一维和二维采集方式为主,即采集土壤的表层样和柱状(剖面)样。三维采集在方法学上是一个难题,划分监测单元使三维问题转化成二维问题。增加分界误差是理念上的。

10.4.1.8增加抽样误差(EE)

由于理念上的增加分界误差的存在,同时实际采样时不能正确地抽样,便产生了增加抽样误差,该误差不是理念上的而是实际的。

10.4.2制样误差(PE)

来自研磨、筛分和贮存等制样过程中的误差,如样品间的交叉污染、待测组分的挥发损失、组分价态的变化、贮存样品容器对待测组分的吸附等。

10.4.3分析误差(AE)

此误差来自样品的再处理和实验室的测定误差。在规范管理的实验室内该误差主要是随机误差。

10.4.3总误差(TE)

综上所述,土壤监测误差可分为采样误差(SE)、制样误差(PE)和分析误差(AE)三类,通常情况下SE>PE>AE,总误差(TE)可表达为:

TE=SE+PE+AE

或TE=(CE+DE+EE)+PE+AE

即TE=[(FE+GE+EC2+EC3)+DE+EE]+PE+AE

13.5测定不确定度

一般土壤监测对测定不确定度不作要求,但如有必要仍需计算。土壤测定不确定度来源于

称样、样品消化(或其他方式前处理)、样品稀释定容、稀释标准及由标准与测定仪器响应的拟合直线。对各个不确定度分量的计算合成得出被测土壤样品中测定组分的标准不确定度和扩展不确定度。测定不确定度的具体过程和方法见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JJF1059)。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控措施、数理统计、成果表达与资料整编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土壤环境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550—1993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7134,—1997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1997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199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 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1997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52—1987 土壤水分测定法(原GB 7172—1987) 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 (原GB 7173—1987) NY/T 85—1988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原GB 9834—1988) NY/T 88—1988 土壤全磷测定法(原GB 9837—1988) NY/T 148—1990 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原GB 12298—1990) NY/T 149,一1990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原GB 12297一1990)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农田土壤 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及农区森林、花卉、药材、草料等作物的农业用地土壤。 3.2 区域土壤背景点 在调查区域内或附近,相对未受污染,而母质、土壤类型及农作历史与调查区域土壤相似的±壤样点。 3,3 农田土壤监测点 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累积到一定程度引起或怀疑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壤样点。 3.4 农田土壤剖面样品 按土壤发生学的主要特征,担整个剖面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在各层中部位多点取样,等量混均后的A、B、C层或A、C等层的土壤样品。 3.5 农田土壤混合样 在耕作层采样点的周围采集若干点的耕层土壤、经均匀混合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在5~20个。 4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技术 4.1 采样前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4.1.1 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植被、自然灾害等。 4.1.2 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耕作制度等。 4.1.3 区域土壤地力状况: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层次特点、质地、pH、Eh、代换量、盐基饱和度、±壤肥力等。 4.1.4 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工业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途径和排放量、农灌水污染状况、大气污染状况、农业固体废弃物投入、农业化学物质投入情况、自然污染源情况等。 4.1.5 土壤生态环境状况:水土流失现状、土壤侵蚀类型、分布面积、侵蚀模数、沼泽化、潜育化、盐渍化、酸化等。 4.1.6 土壤环境背景资料:区域土壤元素背景值、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 4.1.7 其他相关资料和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资源调查规划、行政区划图、土壤类型图、土壤环境质量图等。 4.2 监测单元的划分 农田土壤监测单元按土壤接纳污染物的途径划分为基本单元,结合参考土壤举型、农作物种类、耕作制度、商品生产基地、保护区类别、行政区划等要素,由当地农业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同一单元的差别应尽可能缩小。 4.2.1 大气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2005 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JB/T 9248 电磁流量计

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 )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本标准所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组 成。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电磁流量计 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的仪表。 水质自动采样器 一种污水取样装置,具有智能控制器、采样泵、采样瓶和分样转臂,可以设定程序按照时间、流量或外部触发命令采集单独或混合样品。 数据采集传输仪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通讯传输功能的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嵌入式可编程自动控制器(PAC )或可编程控制器等。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安装技术规范(试行)-上海环

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安装技术规范(试行)-上海环

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 设备和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s and installation in Shanghai (发布稿) 2006-11-22发布2006-11-22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检测项目和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4) 5安装技术要求 (19)

前言 为了加强对上海市水污染源排放的监督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许可证制度,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安装,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检测项目、相关检测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设备安装的条件和技术要求。 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性能须达到或高于本规范要求。所有设备须技术先进,稳定可靠,具有相应的产品认可证书,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以及对水污染源排放监督管理要求的深入,本规范将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自2006年11月22日起试行。 当本规范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有冲突时,以国家颁布的标准或规范为准。

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1 范围 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检测项目、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设备安装条件和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有机碳(TOC)、pH值、氨氮、温度、流量等参数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HBC6-2001 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监测仪器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JB/T 9248-1999 电磁流量计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精心整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一、 水样的采集 水样的采集其中包括(1)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2)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段时间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1(2(3(4(5二、 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应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能性和方便性。 三、 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

(1)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 (2)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 (3)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4)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一旦检出,或 (5 四、 (1 (2 (3 方法,系指对已用容器的一般洗涤方法。如新启用容器,则应事先作更充 分的清洗,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 样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五、采样方法 (1)采样器聚乙烯塑料桶、单层采水瓶、直立式采水器、自动采水器

(2)采样数量在地表水质检测中通常采集瞬时水样,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后,应按要求加入保存剂。 注意事项(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2)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必要时使用定位仪(GPS)定位。(3)认真填写“水质采样记录表”,用签字笔或硬质铅笔在现场记录,字迹应端正、清晰,项目完整。(4)保证采样按时、准确、安全。 (5 描述 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以防破损。箱子上应有“切勿倒置”等明显标志。同一采样点的样品瓶应尽量装在同一个箱子中;如分装在几个箱子内,则各箱内均应有同样的采样记录。运输前应检查所采水样是否已全部装箱。运输时应有专门押运人员。水样交化验室时,应有交接手续。每次分析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瓶应及时清洗。水环境例行监测水样容器和污染源监测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案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 一、准备工作 主要准备工具,器材,用具等。 二、布点采样 样品由随机采集的一些个体所组成,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为了达到采集的监测样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须避免一切主观因素,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即组成样品的个体应当是随机地取自总体。另一方面,在一组需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的样品应当有同样的个体组成,否则样本大的个体所组成的样品,其代表性会大于样本少的个体组成的样品。所以“随机”和“等量”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1.布点方法 1)简单随机 将监测单元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决定采样点样品数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品数的样品,其样本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随机数 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关于随机数骰子的使用 方法可见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办法》。简单随机布点 是一种完全不带主观限制条件的布点方法。 2)分块随机 根据收集的资料,如果监测区域内的土壤有明显的几种类型,则可将区域分成几块,每块内污染物较均匀,块间的差异较明显。将每块作为一个监 测单元,在每个监测单元内再随机布点。在正确分块的前提下,分块布点的 代表性比简单随机布点好,如果分块不正确,分块布点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 反。 3)系统随机 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布设一采样点,这种布点称为系统随机布点。如果区域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较大,系

统随机布点比简单随机布点所采样品的代表性要好。 2.基础样品数量 1)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用下列公式可计算所需的样品数: N=t2s2/D2 式中:N 为样品数; t 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 值(附录A); s2 为均方差,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或者从极差R(s2=(R/4)2)估计; D 为可接受的绝对偏差。 2)由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N=t2s2/D2 可变为:N=t2CV2/m2 式中:N 为样品数; t 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 值(附录A); CV 为变异系数(%),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资料中估计; m 为可接受的相对偏差(%),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限定为20%~30% 。 没有历史资料的地区、土壤变异程度不太大的地区,一般CV 可用10%~30%粗略估计,有效磷和有效钾变异系数CV 可取50%。 3.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 个点。 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 中选择网距网格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

环境土壤检测报告

环境土壤检测报告 2008年度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报告 如东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一、监测概况 1.监测点设置 2008年度我们在各镇均设立一个土壤环境监测点,每点选择5,10个有代表性的农户,为土壤环境监测户。每个监测户选择1,2个田块为采样点,其大宗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亩;蔬菜作物不少于0.3亩,监测户且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示范作用。全县共设置监测点15个,75户,115块田,监测点蔬菜种植面积175亩。 2.监测点种植作物概况 3.监测内容 3.1各监测点农户建立田间档案,按要求详细记载监测田块的基本情况、各项农艺措施、收获产量及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的使用时期和使用量。 3.2各监测田块每年7月、10月分两次采集土壤样品,按NY 395要求检测其土壤质量状况。7月份土壤样品分析有机氯、有机氮等农药残留;10月份土壤样品分析有机质、全氮、速效磷、速效钾及铅、砷、铬、镉、汞等。 3.3各监测田块每茬蔬菜收获前采集蔬菜样品,按NY/T761要求检测其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3.4采样方法 土壤样品:在田间按棋盘式多点采集,采样深度0,20cm;蔬菜样品:按五点梅花式采集已成熟,可上市销售的样品;样品量:按NT/Y789要求。 4.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4.1土壤样品:按NY 395规定的方法进行;农产品样品:按NY/T761规定要求进行。 4.2判定依据

土壤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规定;蔬菜按GB2763规定, 所检项目中如有一项指标超出标准规定,即判该产品不合格。 4.3评价标准和依据 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结合产地环境调资料及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5295-2004)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质量评价》(DB/T534-2003)为依据。 5.监测结果 5.1土壤养分状况 据土壤养分检测结果统计,监测点平均土壤有机质17.59g/kg、全氮 1.020g/kg、速效磷2 2.6mg/kg、速 **效钾133.5mg/kg;C/N为9.1;有机质量与全氮相关系数r=0.8954(n=76)。 5.2土壤农药残留状况 按土壤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土壤中的农药残留主要是检六六六、滴滴涕,全县六六六、滴滴涕含量分别为0.0002、0.0337mg/kg。其中:六六六检出率为13.1%,无超标田块;滴滴涕检出率高达96.1%,超标率达19.7%,最高的田块达0.22mg/k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0.05mg/kg的4.4倍。按农业部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 5295-2004)的单项污染指数法Pi=C/Si的计算方法(式 中:P,ii 单项污染指数;C,污染物i的实测值;S,污染物i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本 县土壤中污染物i的ii 滴滴涕农药残留的单项污染指数已超过1,成为今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 地的一大障碍因子。 5.3施肥状况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 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 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 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 积分法 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

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 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

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潮汐河流 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3.2 水质监测 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 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3 流域 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3.4 流域监测 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监测。 3.5 水污染事故 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 3.6 瞬时水样 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 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3.7 混合水样 3.7.1 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 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7.2 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 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8 采样断面 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 制断面和削减断面等。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监测方案制定的内容;——增加了附录A,给出常用污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水样保存要求;——删除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资料整编等内容;——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污水内容的相关表述;——完善了采样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监测的部分废止。 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附件: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部分代替HJ/T91-2002)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3.2 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 sample从污水中随机手工采集的单一水样。 3.3 等时混合水样equal time composite sample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4 等比例混合水样equal proportional composite sample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5 自动采样automatic

环境监测制度

漳泽发电分公司 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1 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监测行为,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投运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漳泽发电分公司环境保护日常监测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上级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订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3.1.2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行业管理、指导。 3.1.3 协调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单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监测与检测。根据环保整改意见书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并落实整改。 3.1.4 对重要的环保监测仪表,落实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3.1.5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2环境监测站职责 3.3.1 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法规、制度和要求,执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等。 3.3.2 按规定完成分公司废水排放口及各生产现场粉尘、噪声的监测,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3.3.3 统计、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及填报各类环保统计报表。 3.3.4 做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保养和校验工作。 3.4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的职责 3.4.1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要认真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其良好运转。 3.4.2 做好各种废水、废汽的处理,做好污染物的监测,做到达标回用或排放。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环保监测范围包括: 4.1.1 各种废水处理、废水回收设施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4.1.2烟气处理设施及气态污染物排放。 4.1.4 各种噪声、粉尘治理装置。

4.2 环保监测内容 4.2.1 环保设施 4.2.1.1 除尘器的监测 1)#6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电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在未改造前出口烟尘排放浓度<400mg/m3。改造后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2)#3、#4、#5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3)除尘器每次A级检修或改造前后均应进行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烟尘排放浓度、烟尘排放量等指标的测试。 4.2.1.2 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 1)废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闭式循环、灰水浓缩池及其系统、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回收设施等。 2)废水处理设施的考核指标为:废水处理率、设备投运率、处理水量及运行情况。 3)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与监测情况。 4.2.1.3 脱硫设施的监测 1)脱硫设施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脱硫效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仪表投运率、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情况。 2)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工艺技术操作,定期校验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确保烟气脱硫效率达到规定值。应定期对脱硫设施的启停时间、脱硫效率、投运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情况。 4.2.1.4生产用水、排水情况的监测 1)各辅机冷却水要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勤调冷却水量,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冷却水使用量。 2)各辅机冷却水要做到随机组检修、备用时及时关闭,以节约工业用水和减少工业排水。 4.2.1.5 噪声治理设施的监测 1)火电厂产生噪声的主要声源均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噪声防治设施,保证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2)应定期对各种防噪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防噪效果。 4.2.2 燃煤监测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考试题共8页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考试题 一、填空题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是指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及农区森林、花卉、药材、草料等作物的农业用地土壤。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规定在农田耕作层采集若干点的等量耕作层土壤并经混合均匀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在——个。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规定了土壤采样工具主要包、、、、 以及适合特殊采样要求的工具等。 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规定了土壤样品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 、对光敏感的样品应有避光外包装。 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规定土壤样品风干时采用、放置。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规定已制备合格土壤样品主要有、或三种包装容器,规格视量而定。 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规定测试项目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 第 1 页

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规定每批 土壤样品每个项目分析时均须做平行样品;当个样品以下时,平行样不少于1个。 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中规定 是直接用土壤样品或模拟土壤样品制得的一种固体物质。 1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土壤环境监测的误差由、、三部分组成。 二、判断题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等类型的监测,但不适用于土壤污染事故监测。( ) 答案:( )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规定在风干室将土样放置于风干盘中,摊成2~3cm的薄层,适时地压碎、翻动,拣出碎石、砂砾、植物残体。( ) 答案:( )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规定土壤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份样后抹(洗)干净,严防交叉污染。( ) 答案:( ) 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规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一般以单项污染指数主,指数小污染轻,指数大污染则重。( ) 答案:( ) 第 2 页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部门: 姓名: 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把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括号内,每题4分共40分) 1. 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能够 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称为。( B ) A. 控制断面 B. 对照断面 C. 消减断面 2. 当水面宽大于100米时,在一个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是条。( C ) A. 5 B. 2 C. 3 3. 饮用水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 采样频次为 ( C ) A. 每年至少一次 B. 逢单月一次 C. 每月至少一次 4. 测定油类的水样,应在水面至水面下毫米采集柱状水样。采样瓶(容器)不 能用采集水样冲洗。( C ) A. 100 B. 200 C. 300 5. 需要单独采样并将采集的样品全部用于测定的项目是( C ) A. 铅 B. 氰化物 C. 油类 6. 等比例混合水样为。( A ) A. 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所采水样量随时间与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B. 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按等时间间隔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C. 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如时间、流量和地点)采集的样品 7. 废水中一类污染物采样点设置在( A ) A.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B. 排污单位的总排口 C. 车间处理设施入口

8. 以下水质项目中不属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是( C ) A. 总铅 B. 总铬 C. 总锌 D. 总砷 9. 验收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并达到设计规模的以上运行情况下进行,并记 录监测时 的生产工况和其他有关参数。( B ) A.65% B. 75% C. 80% D. 85% 10. 以下数据中,其中是3位有效数字的是。( D ) A.10.40 B. 1.020 C. 0.093 D. 0.630 二、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错的打×,每题3分,共30分) 1. 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 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称为对照断面。(× ) 2. 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应设置在排污 区(口)的上游、污水与河水混匀处、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 ) 3. 污水的采样位置应在采样断面的中心,水深小于或等于1米时时,在水深 的1/4处采。(× ) 4.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 有调节池的建设项目,其污水为稳定排放的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 ) 5. 所谓有效数字就是保留末一位不准确数字,其余数字均为准确数字。( ? ) 6. 空白值的测定方法是:每批做平行双样测定,分别在一段时间内(隔天)重复测定一批,共测定5~6批。(? ) 7. 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只舍不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出现非9的一位。(? ) 8. 测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不用注满容器,上部 可留空间,不用水封。( × )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

ICS 13.020.01Z 05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 DB43/T1165-2016

目次 前言..........................................................................................................................................................II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土地利用类型 (2) 5标准分级 (2) 6目标污染物种类 (2) 7标准值 (2) 8监测要求 (3) 9标准实施 (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灿、文涛、万勇、钟振宇、付广义。 本标准于2016年3月29日首次发布。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重金属污染场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可参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染场地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2 土壤修复soil remedi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或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3 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 在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3.4 修复目标值remediation target 污染场地经修复后,目标污染物应达到的规定指标限值。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最新版】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3.2 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 sample 从污水中随机手工采集的单一水样。 3.3 等时混合水样equal time composite sample 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4 等比例混合水样equal proportional composite sample 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5 自动采样automatic sampling 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编定的程序自动连续或间歇式采集水样的过程。 3.6 全程序空白样品whole program blank sample 将实验用水代替实际样品,置于样品容器中并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程序进行测定。一致的程序包括运至采样现场、暴露于现场环境、装入采样瓶中、保存、运输以及所有的分析步骤等。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HJT 166-2004)练习题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HJ/T 166-2004) 一填空题 1.一般了解土壤污染情况时,采集表层土的采样深度为。如要了解土壤污染深度,则应按分层取样。 答案:0~20cm 土壤剖面层次 2.土壤的梅花形采样法适用于。 答案:面积较小,地势平坦,土壤组成和污染程度相对较均匀的地块 3.土壤的对角线采样法适用于。 答案:用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 4.在土壤背景值研究中,采用了土壤试样的全分解方法。所谓“全分解”就是把土壤的彻底破坏,使土壤中的全部进入试样溶液中。 答案:矿物晶格待测元素 5.土壤样品的采样方法有、、、四种方法。 答案:对角线采样法梅花形采样法棋盘式采样法蛇形采样法 6.无论采用新鲜土壤样品或风干土壤样品,都需测定土壤以便计算土壤中各成分按烘干土为基准时的。一般土壤分析结果单位以表示。 答案:含水量(率)校正值mg/kg(烘干土) 7.土壤样品的粗磨方法:风干后的土样,用有机玻璃棒或木棒碾碎后,用法取压碎样过筛。粗磨样可直接用于土壤pH 阳离子交换量元素有效态含量等项目的分析。 答案:四分0.85mm(20目)尼龙 8.常用的土壤样品布点方法有网格法又称,一般适用于的地区。 答案:简单随机抽样法地形平缓、土地情况简单、工作面积较小 9.野外采集回来的土样,一般要经过以下处理程序:、、、,分装制成待分析样品,满足各种分析要求。 答案:风干磨细过筛混合 10.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价,通常采用的模式有、、、等。 答案:污染指数、超标率(倍数)评价内梅罗污染指数评价背景值及标准偏差评价综合污染指数法 11.土壤样品的酸分解方法,必须使用酸,因为它是唯一能分解和的酸类。 答案:氢氟SiO2硅酸盐

南京干道土壤铅离子检测报告

南京城市干道铅污染的统计分析 ——原子吸收(AAS )法测定土壤中铅含量 铅污染是现代重要的重金属污染之一。铅污染有着诸多危害,尤其对人体危害不容小觑,微量的铅经蓄积后就会对人体的神经、血液、生殖、免疫等多个系统造成损害。因而铅检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常用检测法有传统的双硫脲分光光度法,离子色谱法,电化学方法等,内容可详见文献总结。本次实验使用原子吸收(AAS )法进行测定,简单、快速、灵敏度高。 一、实验目的 1、了解铅污染的危害,使用AAS 法测定南京城市干道土壤铅含量,并对干道地区铅污染得出分析结论; 2、学习土壤样品采集、前处理的方法; 3、巩固标准曲线法实验方法和AAS 的使用操作。 二、实验原理 原子吸收光谱法基于从光源发出的被测元素特征辐射通过样品蒸汽时被待测元素基态原子吸收,在锐线光源条件下,基态原子蒸汽对共振线的吸收符合朗伯-比尔定律: 00 lg KLN I I A ==。式中,I 0和I 分别表示入射光和透射光的强度;N 0为单位体积基态原子数;L 为光程长度;K 为与实验条件有关的常数。 对大多数元素,N≈N 0,故而可表示为c K A ’ =,即吸光度与浓度成正比。这就是原子吸收定量分析的基础。 因实验条件限制,本实验使用土壤样本来分析南京城市干道铅污染,干道土壤中铅的主要来源为汽车尾气。固体样品须将其中元素消解为可溶态,本次使用湿法混酸消解。 三、仪器和试剂 仪器:GBC932plus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乙炔钢瓶;空气压缩机;铅空心阴极灯;分析天平;石英坩埚(带盖);电热板; 100ml 容量瓶1个,50ml 容量瓶6个,25ml 容量瓶1个; 1ml 、5ml 吸管各1支;10ml 量筒1个;漏斗;小玻棒;25ml 烧杯;铁铲;样品袋等。 试剂:纯水;浓硝酸;发烟高氯酸;稀硝酸;铅储备液(1mg/ml);铅标准溶液原液:临用前,用稀硝酸溶液稀释储备液成50μg/ml 溶液备用。 四、实验步骤 1. 采样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标准。有关辐射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标准及机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和专项监测仪器配置。本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有能力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本标准实行分级设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各专业环境监测站;二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直辖市所辖区(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三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所辖区、县(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 每个级别(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划分方法)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档,处于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不同的标准。直辖市及其所辖区(县)环境监测站分别执行东部地区一级、二级标准。 一、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详见表1。 表1 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二、监测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应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经费支出。环境监测运行费是维持各项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应予重点保证,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系统运行维护费是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基础条件,应予以支持。环境监测经费标准详见表2。

注:业务费包括常规监测、质量保证、报告编写、信息统计等费用。 三、监测用房 监测用房是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必备的基础之一,特别是实验室用房、大气、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用房是环境监测机构的基础条件,应予以重点保证。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面积及要求,详见表3。 注:上表中所列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包括水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站房面积。 四、基本仪器配置 基本仪器是保障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有机污染物监测和前处理仪器的基础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仪器设备的最低配备标准,详见表4。 五、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 应急环境监测仪器是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为实施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政府决策提供决策依据的基础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标准,详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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