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金融业营业税政策

金融业营业税政策

金融业营业税政策
金融业营业税政策

金融业营业税政策

2010-05-13 20:05

金融业营业税税收是营业税税收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对金融业的营业税政策作出了许多调整,为帮助大家正确

理解和执行,现将这些政策整理如下,时间截至2001年10月,仅限内资金融机构。

一、征收范围

(一)对人民银行及金融往来征税的规定:

1、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税,但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

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2、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邮政部门发放贷款,不论用途如何,均属于一

般贷款业务,对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3、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相互占用、

拆借资金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但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

融债券等)。

(二)存款业务

对金融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按规定存入中央银行或上级银行“准备金”,保险公

司按规定将保险费存入各专业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三)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以资金进行投资,若参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不征收营业

税;但对以资金投资取得固定收入并不承担风险的,应视为贷款业务,对其取得的固

定收入,视同贷款利息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四)转贷业务

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

款或者自有资本金贷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

对转贷只限于外汇业务,人民币业务均为一般贷款业务,不存在转贷,不能按转

贷业务征税。

(五)融资租赁业务

1、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

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

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

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2、《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

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

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对经外贸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开展的

融资租赁业务,也按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

4、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

税。

5、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

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依此征收营业税。出租货物的

实际成本,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该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各地在执行中不论是否允许扣除境外外汇借

款利息支出,对纳税人以往的营业额均不再调整。

(六)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1、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非货

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等。

2、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

3、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4、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5、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但应当注意两点: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

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6、对金融机构买进有价证券按期取得的利息收入,属“购买金融商品行为,”

不征收营业税对买卖有价证券所获得的差价收益,应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营业税。

(七)金融经纪业

金融经纪业,是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

(八)其他金融业务

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

金融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如代理发行国债,企业债券以及代企事业单

位扣缴各种

款项等,其取得的各种手续费及手续费性质的其他代理业务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

(九)其他非全融业务

银行贷款给单位和个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如果期满后借款者无力还贷,抵

押的房屋归银行所有,应对借款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

收营业税。同样,银行如果将收归所有的房屋销售,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

业税。

二、营业额的确定

(一)转贷业务的营业额

1、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应划分清楚各自的营业额,分别计

算应纳营业税额。未划分清楚各自营业额的,一律按自有资金贷款业务征税。

3、对金融业经营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

算征收营业税。转贷外汇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

国内企业。

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金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外汇转贷业务,

又按银行不同分为两种处理方法: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

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

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加息)。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

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

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实的借款利息支

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

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二)金融商品转让的营业额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应当按照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

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金融商品的买

入价,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价核算,也可以选用财务制度允许的其他方式核算。但选

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三)金融机构纳税时人民币与外币的折合率

1、金融企业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

2、对金融业的外汇收入,应按照新的财务制度有关外汇汇率的规定折合人民币

计征营业税。即从1996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将外币折合

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税,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四)对金融机构销售支票等金融物品行为营业额的确定

1、对金融机构销售支票等金融物品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不得

扣除成本。

2、金融机构收取的账单费、凭证费、邮电费等费用也应当征收营业税,其营业

额同样不得做任何扣除。

(五)对银行及其他金融单位代发行国家各种债券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在执行中应注意,自2000年月报6日起,银行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由各银

行总行按向财政部收取的手续费全额缴纳营业税,对各分支机构来自于上级的手续费

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以前的由各银行总行本身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向北京

市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银行各分支机构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向当地税务

机关缴纳营业税,不由各银行总行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

(六)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

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付、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七)(中国银行)内各分支行在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时,可以当季季末各货币折合

人民币应纳税营业额减去上季季末已纳税营业额后的净增额,作为当季计算缴纳营业

税的基数。

(八)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

(九)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额

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额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

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三、纳税期限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期限

1、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上述金融

机构每季度末最后一旬应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在本季度缴纳营业税。其他的金融机

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

2.以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或者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分别于季度

终了后或次月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贷款业务,以财务制度规定的利息收入确定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对

各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超过财务制度规定应计提应收利息的期限且未收到利息时只以备

查账形式登记的贷款,以实际收到利息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他金融企业也按

其相应的财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具体规定如下:催

收贷款的核算年限分别为1997年以前为3年;1997年2年;1998年1年;1999年1年;

2000年为6个月;2001年起为180天(含180天)。

应注意:对纳税人2001年1月1日起发生的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若在

180天(不含180天)以后仍未收回的,可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对纳税人在2000年底以

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原则上应在今后5年内逐步冲减应税营业额,但每

年冲减的应收未收利息额,必须报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批准后方可冲减。

5年内冲减有困难的地区,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

凭据的当天。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4、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

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四、税率

(一)1997年1月1日以前,金融业营业税税率为5%。

(二)1997年1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8%,除各银行总行交纳的营业税仍全部归中

央财政外,其余金融企业交纳的营业税,按原5%税率征税的部分,归地方财政,由

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按提高3%税率征收的部分,归中央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

负责征收。国家政策性银行减按5%税率征收。此外,提高的3%税率免征附征的城建

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从2001年起,营业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税率从8%降低到5%,

即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为5%。因税率降低而减

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

(四)对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另有规定,即在1998年1月1日以前,按5%征收;

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0月1日,按6%税率征收,其中按照5%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地

方税务局征收,按照另外1%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同时,随同营业税

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仍按营业税应交税额中按5%税率征收的部分计征;从

2001年10月1日起,减按5%的税率计征,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其收入全部归地方。

五、纳税地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以下委托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的营业税由农业发展

银行省级分行集中缴纳,不由农业银行代扣代缴。此办法的执行时间为1995年10月1

日。从1999年7月1日起,由各地自行决定。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营业

税,从1995年1月1日起改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不再由受托方就地代扣代缴。

(总局国税函发[1995]669号《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但对该行

1995年1月1日前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不论利息是否倒挂,均应由受托行按

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就地代扣代缴营业税。

六、免税规定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免税规定

1、鉴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初期的实际困难,为了支持金融体

制的改革,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全部返还;作为国家对银

行的资本增加。

2、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全部返还;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返还,由

中央金库退付;属于地方收入的返还,由地方金库退付。返还的营业税作为国家对银

行的资本增加。

3、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已集中缴纳的营业

税,由其向财政部业务主管司提出返还营业税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及复印件(纳

税凭证复印件由财政部留存),经财政部核准后,在一个月之内,开具“收入退还书”,

从中央总金库退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统一由其省级分行集中

缴纳,并由省级分行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提出退税申请,经核准后,在一个

月之内开具“收入退还书”,从地方金库退付。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协助此项工

作。从1998年11月起,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

(二)对外汇管理部门的免税规定

自2000年7月1日起,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

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

征。

(三)由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提供,并由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

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款,其地方商业银行就该专项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

营业税。

(四)国务院将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转贷的专项国债属于财政

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

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

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其具体范围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承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

3130亿元专项债券取得的利息,中国银行总行承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1600亿元

专项债券取得的利息,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承购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2470亿元专项

债券取得的利息,国家开发银行承购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1000亿元专项债券取得

的利息。定向发行的专项债券期限为10年,固定年利率为2.25%。

(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在收购、承接、处置不良

资产免税的规定

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

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

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

2、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

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规定

【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21 消息来源: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1日

营业税政策学习资料

营业税政策部分 一、2008 年营业税政策回顾学习: (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8 】24 号)沾地税政【2008 】10 号:1、关于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此优惠政策自2007 年8月1日起执行。2、关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 %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此优惠政策自2008 年3 月1 日起执行。 3、是否是住房:税务机关要依据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区分商住房与非住房标准。商住房:也有住房和商业用途的,要严格区分,分别适用。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在2009 年12 月31 日前,个人将购买超过二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不负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请示省级明确:(1)普通住房:仍按《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3 】173 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执行。我省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280 平方米以上的为非普通住宅,280 平方米以下的为普通住宅。(2)对个人超过二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省级不再另行下文, 具体减免程序((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销售该房屋时与购买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销售该房屋时

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税率对照表

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税率对照表试点行 业行业名称行业名称 增值税 税率 增值税征 收率 原营业税税目 营业税 税率 交 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 公路运输 11% 3% 公路运输 3% 缆车运输缆车运输 索道运输索道运输 其他陆路运输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3%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3% 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3% 部 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 务 研发服务 6% 其他服务业5% 技术转让服务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5% 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服务业5%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其他服务业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测绘、勘探5%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 6% 其他服务业5%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其他服务业5% 信息系统服务其他服务业5%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其他服务业5%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 6% 其他服务业5%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知识产权服务其他服务业5% 广告服务广告业5% 会议展览服务其他文化业3%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 6% 航空运输3% 港口码头服务水路运输3%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陆路运输3% 打捞救助服务水路运输3%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业5% 代理报关服务代理业5% 仓储服务仓储业5% 装卸搬运服务装卸搬运3% 有形动产租赁 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17% 金融业-融资租赁5%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租赁业5% 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6% 其他服务业5% 鉴证服务其他服务业5% 咨询服务其他服务业5% 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制作服务 6% 服务业3%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发行服务 转让无形资产3%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播映服务 文化体育业3% 注: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建筑工程分包营业税政策汇总

分包工程营业税 作者:合同律师版权:合同法网发表时间:2009年免费法律咨询>> 分包工程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对分包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人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 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而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竞争,在纳税实践中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有时也成为焦点问题。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人应缴的营业税,即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代扣代缴,具体来说就是:①非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②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扣缴人的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如果分包或转包人将工程再一次分包或转包出去,有一段工程仍是跨省工程,该段跨省工程的营业税亦由总承包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如中铁公司(驻北京)承包郑州至武汉的某高速公路工程,把其中两部分分包给甲、乙两施工企业,分段分包或转包后,如果没有跨省,则这两个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由中铁公司代扣后,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如果工程跨省,则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由中铁公司代扣后在北京缴纳;如果甲企业将所分包的跨省工程的一部分再次分包给丙、丁两企业,若丙企业所分包的工程未跨省,其应缴营业税由中铁公司代扣后,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若丙企业所分包的工程跨省,其应缴营业税仍由中铁公司代扣后在北京缴纳。 另外,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且其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或代理者的,不管此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在会计核算时,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等流转税由承包方代扣代缴,并由承包方从每期的分包进度款中扣回,这部分流转税形成分包方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承包方自行完成部分的营业额相关的流转税形成承包方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分包工程营业税 分包工程营业税分包工程营业税<合同法律知识网站:合同法网 新营业税条例下总分包发票应如何处理? 上一篇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前如何申报扣除?/ 下一篇预收账款确认为收入的年限有强制规定吗?2009-12-01 17:25:35 / 个人分类:施工企业财税问题

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债券融资问题研究

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债券融资问题研究 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工具,由于兼具了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的优势,多年来表现出了其独特的优势,有力地支持和引导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融资需求越来越大,在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政策性金融机构传统的融资方式面临一定挑战。本文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和金融体系的现实因素,深入挖掘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债券融资问题。本研究围绕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何运用好国家信用募集社会资金解决制约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展开,首先构建了政策性金融相关理论框架,对政策性金融相关理论和市场化融资模式基本原理进行详细阐述,开展国际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模式比较研究;然后剖析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债券融资模式问题,归纳总结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中长期债券的特点,找出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周期、基础设施指标、产业结构等;同时开展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债券市场发展的回归分析,选取德国、中国、韩国、加拿大、日本、法国六个主要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国家历年数据进行面板回归分析,开展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债券市场发展的量化分析、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债券市场发展的回归分析、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与存量影响因素分析,得出银行信贷与债券融资表现的是一种互补关系,对于同一类型的融资,企业希望寻求多元融资以降低总体融资成本,政府的财政支出以及城镇化程度对于债券市场规模有显著正的影响,政策性金融债券存量规模和发行量规模的变动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最后通过定量分析,结合目前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特点和融资需求特点,构建需求模型,测算出我国中长期融资市场需求方向和规模,并以实证为例,进行项目的资金需求及预测,分析融资来源与相对比重、融资需求与社会经济总量的关系。

服务业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服务业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 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销货物,指受托办理货物销售,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代理报关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报关相关手续的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介绍业务,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子税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旅店业 旅店业,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三)饮食业 饮食业,指经营饮食服务的业务。 (四)旅游业 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项目征税。 (五)仓储业 仓储业,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六)租赁业

物流行业营业税政策规定汇编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2558013.html, 物流行业营业税政策规定汇编 物流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新兴产业。物流是指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物流业中涉及的主要营业税政策归纳分析如 下: 一、物流业涉及的营业税税目税率 1、交通运输业,税率3%. 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邮电通信业,税率3%.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单位和个人从事函件、包件的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服务业,税率5%.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物流业中的代理、仓储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服务业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案例:某汽车运输公司6月取得运输业务收入20万元,装卸业务收入4万元,仓储业务收入3万元,计算该公司6月应纳营业税。 按照税法规定:运输、装卸业务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20+4)×3%=0.72(万元) 仓储业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按5%税率纳税,应纳税额

=3×5%=0.15(万元) 该公司6月业务收入应纳税额=0.72+0.15=0.87(万元) 二、物流业计税依据 1、交通运输业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陆路、水路、航空、装卸搬运等的计税依据均应按此原则确定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发票上。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资

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上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上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试点纳税人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具体容附后)。 (七)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的航运公司。 (八)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资

限售股出售有关营业税政策解读

乐税智库文档 政策解读 策划 乐税网

限售股出售有关营业税政策解读 【标 签】营业税政策,限售股转让 【业务主题】营业税 【来 源】 限售股的股东包括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对于个人转让限售股, 2009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明确: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但财税〔2009〕111号文件对于企业股东转让限售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则没有具体的规定。鉴于企业股东出售限售股规定的缺位,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很模糊,导致了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企业股东出售限售股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众说纷纭,但是总的来说,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限售股不应该缴纳营业税,理由如下: 一、从营业税的立法目的看,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这里指金融劳务)等经营活动征税,属于流转税,而不是对资本增值征税,旧营业税暂行条例“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和期货买卖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正说明了营业税的立法意图。 二、持有限售股的股东大多是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目的是为了参与公司的经营,获得经营的收益,这和代表着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的买卖具有本质的不同。 三、限售股的持有阶段具有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不能够自由的买卖,这违背了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的核心价值理念即可变现性。既然它不能够流通,不能够变现,不能够实现利益,就不能认定它是金融商品,或者说不是完整的金融商品,也就不应该完全适用金融商品买卖的营业税规定。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这项规定除了直接明确了股权转让不征收营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知识点: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 ● 定义: 这里所指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详细描述: 这3家政策性银行作为发行体,天然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例题: 1.()不是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 A.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中信银行 D.国家开发银行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3家政策性银行作为发行体,天然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本题为选非题,所以,本题答案为C。 2.政策性金融债券由我国政策性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用计划派购或市 场化的方式,向()等金融机构发行。 A.国有商业银行 B.城市合作银行 C.农村信用社 D.商业保险公司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3.发行金融债券的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A.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B.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C.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 D.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正确答案:B,C,D 解析:考查金融债券的承销人金融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4.2009年4月13日,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A.《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B.《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C.《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D.《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化发行债券分销过户有关事宜的通知》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2009年4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 所以,本题答案为C。 5.()可以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A.国家开发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中国农业银行 D.中信实业银行 正确答案:A,B 解析: 6.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A.1

营业税年度政策盘点

2011年营业税政策盘点 在2011年国家颁布的税收政策中(包括2010年签发2011年公布的政策)涉及营业税的有30个,现归纳整理如下,供在工作中参考: 一、征收治理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明确:自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时,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此前未作处理的,也可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物资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明确: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缴纳营业税。此前未处理的也按此规定处理。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规定,从2011年1月26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号)明确:自2011年9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0”和“10699998”分不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同意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 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2号) 明确:自2011年9月26日起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应

营业税知识介绍

营业税知识介绍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德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范围 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里所说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地行为。但单位或个人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又称营业额)。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额 (四)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款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预收的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地当天。除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外,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计算方法

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计算方法 在我国,营业税在地方税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脱胎于工商税的营业税从产生到今天,什么是营业税呢?怎么计算呢?下面是整理的什么是营业税,欢迎阅读。 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5年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1] 。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 营业税相关介绍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发展历史商贾虞衡(周代) 算缗钱(汉代) 市肆门摊税(明代) 铺间房税、牙当等(清代) 营业税国际标准世界各国在征收营业税时往往采用从价计征的方法,实行比例税率。

2011年营业税政策

2011年营业税政策 2011年营业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1]92 号)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法规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 制定本方案。【法规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们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法规全文】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法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 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法规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 税[2011]101 号)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法规全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2014年最新修改)

税目税率征收范围常见征税业务一、交通运输 业3% 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陆运:通过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及其他陆路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水运:有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航运: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管运: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装卸搬运: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之间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 运的业务。搬家业务比照“装卸搬运”征税。 二、建筑业3% 建筑、 安装、 修缮、 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 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安装: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作业、安置工程作业(包括 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杄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有线电视安装费。 修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有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钻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筑物 或构筑物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作业。 三、娱乐业20% 歌舞厅、卡拉OK厅 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在顾客进行娱乐活动的同时提供的饮食服务和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为顾客在就 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高尔夫球、 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5% 保龄球、台球 为顾客进行台球、保龄球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四、服务业5% 代理业、旅店业、饮 食业、旅游业、仓储 业、租赁业、广告业 务及其他服务业 代理业: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的业务。 旅店业: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饮食业:有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旅游业: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仓储业:利用仓库、货物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租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 的行为,按“租赁”征税。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广告业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 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装潢、打包、设计、制图、咨询、试验、 化验、晒图、测绘、勘探等服务性业务。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

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

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 纳税人如何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答:财税[2016]23号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的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通知》规定,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财税[2016]23号对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征收管理和操作落实作了哪些规定? 答:对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理解新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 答: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如何理解新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 答: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有关营业税优惠的具体执行时间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执行。

会计继续教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新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2016)答案

一、单选题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适用于增值税税率为()。 A、3% B、5% C、6% D、11%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 A、免征增值税 B、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C、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D、减按1.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3、纳税人在销售新货物的同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销售行为是()。 A、视同销售行为 B、折扣方式销售 C、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D、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4、航道疏浚服务属于()。 A、建筑服务 B、物流辅助服务 C、文化体育服务 D、租赁服务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6、电信业中的基础电信的增值税税率为()。 A、13% B、5% C、6% D、11%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7、下列适用零税率的是()。 A、国际运输服务 B、金融服务 C、增值电信服务 D、农产品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8、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A、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B、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C、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D、5%的征收率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9、关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B、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C、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发出商品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营改增试点地区税目税率对照表

一、建筑业3%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 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自建自用建筑物的自建行为,以及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 税范围) 安装: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作业、安置工程作业(包括

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杄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有线电视安装费。 修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有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钻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作业。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 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也属于此税目的征收范围。 二、金融保险业5% 金融: 贷款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务、邮政储蓄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结算和票据贴现业务)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的离岸银行业务,应在我 国缴纳营业税(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保险: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业务。 三、文化体育业3% 体育业: 表演:单位和个人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经营游览场所: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其他文化业: 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等业务。*【提示】播映业务、会展业务已“营改增”。 体育业:单位和个人为举办体育比赛或为体育比赛或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四、娱乐业5%-20% 歌舞厅、卡拉OK厅等 20%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在顾客进行娱乐活动的同时提供的饮食服务和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高尔夫球、 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5% 保龄球、台球为顾客进行台球、保龄球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五、服务业5%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务及其他服务业

2012年度最新营业税政策

2012年度最新营业税政策 单选 1、以下各项中,不属于2012年出台的新营业税政策最新规定集中体现的是(营业税计税依据方面的最新规定)。 2、注册在平潭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按照现行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政策,应(差额征收营业税)。 全额征收营业税 差额征收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3、自2012年2月1日起,在《营业税税目注释》“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土地使用权 转让著作权 转让非专利技术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4、在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和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中,中央分享比例分别为(100%;60%)。 60%;60% 60%;100% 100%;60% 100%;100% 5、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相关因素比重在地区间分配,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货运周转量)。 货运发送量 客运发送量 货运周转量 客运周转量 6、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增值税 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增值税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7、自2012年2月1日起,在《营业税税目注释》“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土地使用权 转让著作权 转让非专利技术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8、财政部每年将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转至地方国库的库款报解整理期是(1月1日至1月10日)。 1月1日至1月31日 1月1日至1月20日 1月1日至1月15日 1月1日至1月10日 9、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00% 70% 80% 90% 判断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分享。(正确) 2、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全部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错误) 3、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正确) 4、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正确) 5、对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款,不予在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错误) 6、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规定的税收政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正确) 7、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错误) 8、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中央收入。(错误) 9、 10、 11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