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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评估规程(山东)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评估规程(山东)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评估规程(山东)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2021年)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2021年)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2021年)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一)单层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四星级以上或客房数1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四)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医院,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和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五)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六)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码头、机场航站楼,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车站; (七)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八)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九)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气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总储量30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使用、生产、储存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员工在200人以上的丙类物质生产企业; (十)储存可燃物资价值2亿元以上的大型物流储备仓库、基地; (十一)存在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的城镇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场所、城中村、棚户区等区域; (十二)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寺庙、教堂; (十三)采取专家评审或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建筑; (十四)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加强消防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开展消防技术创新,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

『殳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 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扣分情况及原因 憧本场所火灾 危险性(40 分) 1、单位或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 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 (10分)。 ①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的扣4分; ②根据现场提问情况,员工不掌 握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每发现 1 人 扣2分。扣完为止。 ①员工在5人以上的,抽查5 人;员工不足5人的,全数 提1可。 ②提问岗位具体消防职责及场 所火灾危险性。 2、单位员工每日班前班后检查消防安全;公 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定时进行防火巡查(20 分)。 ①号展检查巡查的扣6分;② 检查 巡查发现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扣5 分;③实地检查存在火灾隐患的, 每处扣2分。 查看员工工作记录(无记录的现 场提问),在班前、班后应该注 意哪些消防安全事项,进行用 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 检查情况。 3、单位或场所根据自身特点,在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消火栓、灭火器材等设置提示性和警示 性标语标识(10分)。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现场检查

会报警(20 分) 4、员工熟练掌握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的基本 方法、内容和要求(20分)。 员工不能熟练掌握报警电话、起火 地址、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 人员被困等的,每发现1人扣2 分。 员工在5人以上的,抽查5人; 员工不足5人的,全数提问。现 场提问一旦发生火灾应该如何报 警。 会灭火(20 分) 5、员工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 用方法,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20分)。 员工不能熟练掌握的,每发现 1 人 扣2分。 员工在5人以上的,抽查5人; 员工不足5人的,全数提问。现 场设正起火点,提1可贝工是否 会使用火火器。 6、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10 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的,每发 现1处扣2分。 现场检查 会逃生 (20 分) 7、员工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 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10分)。员工小掌提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的, 每发现1人扣2分。 员工在5人以上的,抽查5人; 员工不足5人的,全数提问。现 场提问员工一旦发生火灾应如何 逃生。 实际得分:扣分合计:

北京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 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界定标准】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确定的下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区标志性建筑等单位。 《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及《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导则》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报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凡发现辖区内社会单位符合界定标准但又未进行火灾高危单位备案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确定的火灾高危单

位,应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单位职责】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基础档案。 应当把消防经费预算纳入年度总体支出预算中,保障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等经费支出。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取得相关从业资格。鼓励配备或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专业化消防安全管理。 (四)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按照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定期组织进行消防业务和灭火救援培训。专职(志愿)消防队宜24小时值班备勤,每班不应少于2人,总人数不少于编制人数的5‰。 (五)应当保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宜在疏散通道地面上设置不间断的疏散指示带。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合法性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及其所在建筑和场所应当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经相关行政许可或者

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一、评估目的 运用科学合理的危害辨识及危险评价方法,通过对公司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有害因素严格控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达到消除危害,规避因措施不到位等原因而导致出现火警甚至火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出现泄漏着火等恶性事故的出现。根据评价辨识结果,分别定期及时采取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从而规范和消除、避免了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危害,降低了消防工作作业风险。 二、评估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火警、火灾。 三、评估依据 1?公司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和防火、灭火管理制度; 2?行业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3?企业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4?合同书、任务书、公司目标中规定的内容; 5?本公司和国内外所发生相类似的事故统计资料 四、评估方法 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SCL)、预危险性分析(PHA)、工作危害分析(JHA)等安全评价方法为主对现有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分析。 五、评估人员:风险评价组成员 六、评估时间:年月日 七、评估结果 公司针对本年度各部位门易燃易爆、易产生可燃性物质或介质的场所进行了严密监控和加强风险控制,根据作业环境的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和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等,对易产生易燃气体的场所实施事先的控制。并且加强正常运行时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正确维护保养、和器械的日常演练,对所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充分剖析和预先分析,将有危及人身和生产设备安全作业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了针对性评价,在人力或主观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不明原由产生的火警、火灾情况时,避免因消防设施不备用,或消防操作失灵等因素而出现的意外灾害扩大现象的出现。在各单位(部门)的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配合下,安全处和公司安全评价小组人员利用不定时现场督察,对公司各易产生易燃易爆场所(车间、装置)部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重大危源的生产消防设施等进行了系统的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及日常的调查询问,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完成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日常演练的符合性评价,较规范的整顿和强化了因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有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 据公司安全评价组对消防工作或消防设施正常备用状态下风险评价过程中可以看出,针对各消防工作过程存有的不足之处进行规范,可以将有害因素逐一消灭于萌芽状态,严格落实各项控制措施,能有效控制绝大多数因种种原因而忽略的细节问题,对此进行细致补充控制各项措施,继而杜绝了事故发生。通过本年度对消防工作作业风险评析,共评价出中度风险(环境因素)因素及其以下风险因素计19项,评价出重大风险因素0项,并对中度风险的消防工作采取改进控制措施,制定了实施计划,在作业过程中始终遵循安全控制措施,从而取得了未发生任何因消防工作出现异常运行而出现的安全事故。 附件一:风险、控制改进措施清单 附件二:风险评价准则

消防安全自我评估表3

消防安全自我评估表3 车间:评估时间:年月日评估成绩 评 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 扣分 情况 及原 因 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40分1消防安全自我评估表3 (10分)。 ①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的扣4分;②根据现场 提问情况,员工不掌握 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每 发现1人扣2分。扣完为 止。 ①员工在3人以上 的,抽查人3 人;员工不足3 人的,全数提 问。 ②提问岗位具体消 防职责及场所火 灾危险性。 2、单位员工每日班前班后 检查消防安全;定时进行 防火巡查(20分)。 ①未开展检查巡查的扣6 分;②检查巡查发现火 灾隐患未整改的扣5 分;③实地检查存在火 灾隐患的,每处扣2 分。 查看员工工作记录 (无记录的现场提 问),在班前、班后 应该注意哪些消防 安全事项,进行用 火、用电、用油、 用气等方面的检查 情况。 3、单位或场所根据自身特 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消火栓、灭火器材等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 现一处扣2分。 现场检查

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语标识(10分)。 会报警20分4、员工熟练掌握向公安消 防队报告火警的基本方 法、内容和要求(20 分)。 员工不能熟练掌握报警 电话、起火地址、燃烧 物质、火势大小、有无 人员被困等的,每发现1 人扣2分。 员工在3人以上 的,抽查3人;员 工不足3人的,全 数提问。现场提问 一旦发生火灾应该 如何报警。 会灭火20分5、员工掌握消火栓、灭火 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 法,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 法(20分)。 员工不能熟练掌握的, 每发现1人扣2分。 员工在3人以上 的,抽查3人;员 工不足3人的,全 数提问。现场设定 起火点,提问员工 是否会使用灭火 器。 会逃生20分6、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畅通(10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 畅的,每发现1处扣2 分。 现场检查 7、员工掌握火场逃生自救 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 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10 分)。 员工不掌握逃生自救疏 散技能的,每发现1人 扣2分。 员工在3人以上 的,抽查3人;员 工不足3人的,全 数提问。现场提问 员工一旦发生火灾 应如何逃生。 实际得分:扣分合计: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和《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皖政办〔2014〕3号),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安全评估”包括火灾高危单位开展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消防安全评估。 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季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1次评估,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至少一次全面评估。 第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督促火灾高危单位落实评估工作。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实行百分制,评估结果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好”,70分至89分的为“一般”,69分及以下的为“差”。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15分) 1.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2.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3.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二)建(构)筑物防火设施方面(15分) 1.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2.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3.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 4.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 5.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 (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设备方面(15分) 1.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 1 -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站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考核的内容; (四)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火灾扑救和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二)加强日常业务学习和训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DB62 甘 肃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2/XXXX-2014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2014-XX-XX 2014-XX-XX 实施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ICS 13.220.01 C 80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评估内容........................................................................... 5 评估方法........................................................................... 6 评估结果运用....................................................................... 7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表1 单位检查评定标准.................................................................. 附录A.1(规范性附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基本情况记录............................ 附录A.2(规范性附录)单位、场所合法性,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检查记录...................... 附录A.3(规范性附录)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记录.................................... 附录A.4(规范性附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记录.......................... 附录A.5(规范性附录)单位防火巡查、检查,火灾事故检查记录............................ 附录A.6(规范性附录)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检查记录.......................... 附录A.7(规范性附录)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记录.................................. 附录A.8(规范性附录)单位建筑防火基础检查记录........................................ 附录A.9(规范性附录)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检查记录.................................. 附录B.1(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2(规范性附录)防火分隔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3(规范性附录)消防供水、供电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4(资料性附录) 消防水灭火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5(规范性附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6(规范性附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7(规范性附录) 防烟排烟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8(规范性附录)灭火器检查记录.................................................. 附录B.9(规范性附录)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10(规范性附录)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 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加强消防能力建设, 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 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站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考核的内容; (四)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单位名称: 二〇一六年三月日

为了提升我公司消防安全防范水平,切实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现决定对我公司自身开展年度消防安全评估,评估过程中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真实有效。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位于,主楼栋,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楼地下层,地上层。建筑设置了等消防设施。于年月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设计备案,年月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竣工验收,于年月日投入使用。 二、评估内容: 1、被评估场所的消防合法情况;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

岗情况;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 7、疏通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 8、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 9、依法建立微型消防站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 10、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 12、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 13、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14、其他消防规定检查项。 三、存在问题: 1、现场抽查员工“一懂三会”知识情况,部分员工知识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铁路、民航、航运等专业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民防、商务、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客房数1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四)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医院、福利院,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五)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六)候车室(候机厅、候船厅)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轨道交通站、汽车站、火车站、民用机场、码头; (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八)设计总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气体、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企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固体、可燃纤维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九)丙类物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总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 (十)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一、评估目的 运用科学合理的危害辨识及危险评价方法,通过对公司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有害因素严格控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达到消除危害,规避因措施不到位等原因而导致出现火警甚至火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出现泄漏着火等恶性事故的出现。根据评价辨识结果,分别定期及时采取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从而规范和消除、避免了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危害,降低了消防工作作业风险。 二、评估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火警、火灾。 三、评估依据 1 公司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和防火、灭火管理制度; 2 行业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3 企业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4 合同书、任务书、公司目标中规定的内容; 5 本公司和国内外所发生相类似的事故统计资料 四、评估方法 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SCL)、预危险性分析(PHA)、工作危害分析(JHA)等安全评价方法为主对现有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分析。 五、评估人员:风险评价组成员 六、评估时间:2010.3.2 七、评估结果 公司针对本年度各部位门易燃易爆、易产生可燃性物质或介质的场所进行了严密监控和加强风险控制,根据作业环境的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和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等,对易产生易燃气体的场所实施事先的控制。并且加强正常运行时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正确维护保养、和器械的日常演练,对所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充分剖析和预先分析,将有危及人身和生产设备安全作业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针对性评价,在人力或主观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不明原由产生的火警、火灾情况时,避免因消防设施不备用,或消防操作失灵等因素而出现的意外灾害扩大现象的出现。在各单位(部门)的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配合下,安全处和公司安全评价小组人员利用不定时现场督察,对公司各易产生易燃易爆场所(车间、装置)部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重大危源的生产消防设施等进行了系统的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及日常的调查询问,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完成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日常演练的符合性评价,较规范的整顿和强化了因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有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公安部令第6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单位; (三)火灾荷载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其他单位。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由各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年初按照《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确定,报经市(州)级公安机关批准后,由市(州)级公安机关批准后,由市(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级各岗位员工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每季度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四个能力”建设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 (三)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要求; (四)建立消防安全评估,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五)《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DB22/T486一2010)、及《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487一2010至DB22/T495一2010)等9个标准要求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六)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按要求配置人员和装备,并落实场地; (七)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配合开展保险服务工作; (八)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各项保障措施; (九)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要求,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消防,定期向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二)与本单位各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三)检查本单位各部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相关情况; (四)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并实施责任追究; (五)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六)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职责,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评估内容DOC培训课件

评估内容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 1、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前台等醒目位置悬挂,未悬挂则为有缺陷。 3、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办公楼已验收但擅自改为宾馆;饭店开业前检查合格但擅自改为娱乐场所;部分改、扩建也不可。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1、总则 单位应根据生产、使用、经营、储运等环节的实际,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打印或装订成册,并及时修订。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等内容。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等有关内容,并建立防火巡查、检查的统一表格。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并保存记录。对安全出口、楼梯间等疏散设施应统一编号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火灾与故障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等内容,建立值班记录并保存。 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建立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台账、记录并保存。 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明确包括火灾隐患认定、处理、报告和整改监控流程、整改责任和防护措施等内容,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并保存。 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用火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用火、用电审批、实施人员、监护措施、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工作记录并保存。 9、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登记、火灾或爆

消防安全自我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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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赠送的范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 2013党风建设心得体会范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与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瞧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与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与《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就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就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就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就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虽然只就是公安局一名普通民警,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就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与群众的监督就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及时加以改正与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火灾高危单位评估报告模版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名称:重庆冠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方式:自我评估 委托评估机构名称(公章)(自我评估不填此项):评估人员:于延伟徐磊裴鸽 评估日期:2015.1.15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监制

(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份被评估单位存,一份评估机构存。) 一、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万科锦程位于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2013年12月19日通过消防验收。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1号楼(写字楼)地上26层,2号楼(裙楼)地面6层,3号楼楼(公寓)地面45层,4号楼(公寓)地上45层,所有地下3层,建筑高度125米,地下三层均为车库,地上1层至4层为商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其余层为办公,住宅、车库,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冠君酒店位于3号楼1层局部和12层到15层,于2014年6月11日通过消防验收。建筑面积4518.86平方米。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二、评估要求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万科锦程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对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评估,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消

防法律法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0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50201-2004)等消防技术标准。 四、评估组人员组成 组长:于延伟 重庆冠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徐磊裴鸽 重庆冠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店长 重庆冠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水电负责人 五、评估情况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773-98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

内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站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考核的内容; (四)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火灾扑救和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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