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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分类

常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分类
常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分类

1、常见放射源分类简表

根据《放射源分类办法》(环保总局05年62号公告),对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2、射线装置分类表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分类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216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 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 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 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 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 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18号令)

精心整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放射性 令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六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第八条?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第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辐射监测和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终态辐射监测,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人员安全或者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停止辐射作业并报告发放辐 关申请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并提交退役项目辐射环境终态监测报告或者监测表。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自终态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在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前,应当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妥善实施辐射工作场所或者设备的退役,并承担退役完成前所有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 (一)生产、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3.2 许可登记 3.2.1 根据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的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地方卫生、公安部门申请登记。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3.2.2 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意,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3.2.3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射线装置,以及同位素储存场所,其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并按规定办理许可登记。 3.2.4 外来承包商进入公司各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装置必须向所在单位机动、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使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2.5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许可登记证必须按规定1至2年进行复审、换证。

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分类

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分类 [日期:2011-08-02] 来源:? 作者:[字体:大中小]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的规定,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为甲、乙、丙三级。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注: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类放射源; 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Ⅲ类放射源;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的计算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等于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与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除以与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所得的商。 放射性核素的毒性组别修正因子及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分别见表1和表2。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组见附录。 表1? 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 表2? 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

附录 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组 1、极毒组: 148Gd、210Po、223Ra、224Ra、225Ra、226Ra、228Ra、225Ac、227Ac、227Th、228Th、229Th、23 0Th、231Pa、230U、232U、233U、234U、236Np(T1=1.15×105a)、236Pu、238Pu、239Pu 、240 Pu、242Pu、241Am 、242m Am、243 Am、240Cm、242Cm、243Cm、244Cm、245Cm、246Cm、24 8Cm、250Cm、247Bk、248Cf、249Cf、250Cf、251Cf、252Cf、254Cf、253Es、254Es、257Fm、258Md 2、高毒组 10Be、32Si、44Ti、60Fe、60Co、90Sr、94Nb、106Ru、108m Ag、113m Cd、126Sn、144Ce、146Sm、150Eu(T1=34.2a)、152Eu、154Eu、158Tb、166m Ho、172Hf、178m Hf、194Os、192m Ir、210Pb、210 Bi、210m Bi、212Bi、213Bi、211At、224Ac、226Ac、228Ac、226Th、227Pa、228Pa、230Pa、236U、2 37Np、241Pu、244Pu、241Cm、247Cm、249Bk、246Cf、253Cf、254m Es、252Fm、253Fm、254Fm、255Fm、257Md 属于这一毒性组的还有如下气态或蒸汽态放射性核素: 126I、193m Hg、194Hg 3、中毒组 22Na、24Na、28Mg、26Al、32P、33P、35S(无机)、36Cl、45Ca、47Ca、44m Sc、46Sc、47Sc、48S c、48V、52Mn、54Mn、52Fe、55Fe、59Fe、55Co、56Co、57Co、58Co、56Ni、57Ni、63Ni、66Ni、67Cu、62Zn、65Zn、69m Zn、72Zn、66Ga、67Ga、72Ga、68Ge、69Ge、77Ge、71As、72As、73As、74As、76As、77As、75Se、76Br、82Br、83Rb、84Rb、86Rb、82Sr、83Sr、85Sr、89Sr、91Sr、92S r、86Y、87Y、88Y、90Y、91Y、93Y、86Zr、88Zr、89Zr、95Zr、97Zr、90Nb、93m Nb、95Nb、95m N b、96Nb、90Mo、93Mo、99Mo、95m Tc、96Tc、97m Tc、103Ru、99Rh、100Rh、101Rh、102Rh、1 02m Rh、105Rh、100Pd、103Pd、109Pd、105Ag、106m Ag、110m Ag、111Ag、109Cd、115Cd、115m Cd、111In、114m In、113Sn、117m Sn、119m Sn、121m Sn、123Sn、125Sn、120Sb(T1=5.76d)、122Sb、1 24Sb、125Sb、126Sb、127Sb、128Sb(T1=9.01h)、129Sb、121Te、121m Te、123m Te、125m Te、127 m Te、129m Te、131m Te、132Te、124I、125I、126I、130I、131I、133I、135I、132Cs、134Cs、136Cs、137Cs、128Ba、131Ba、133Ba、140Ba、137La、140La、134Ce、135Ce、137m Ce、139Ce、141Ce、14 3Ce、142Pr、143Pr、138Nd、147Nd、143Pm、144Pm、145Pm、146Pm、147Pm、148Pm、148m Pm、149Pm、151Pm、145Sm、151Sm、153Sm、145Eu、146Eu、147Eu、148Eu、149Eu、155Eu、156Eu、157Eu、146Gd、147Gd、149Gd、151Gd、153Gd、159Gd、149Td、151Td、154Td、156Td、157Td、1 60Td、161Td、159Dy、166Dy、166Ho、169Er、172Er、167Tm、170Tm、171Tm、172Tm、166Yb、1 69Yb、175Yb、169Lu、170Lu、171Lu、172Lu、173Lu、174Lu、174m Lu、177Lu、177m Lu、170Hf、175 Hf、179m Hf、181Hf、184Hf、179Ta、182Ta、183Ta、184Ta、188W、181Re、182Re(T1=2.67d)、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申报登记表 变更或申报年度: □□□□ 申报单位详细名称: (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开业年份(N4): 年 申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填报类别(划√):新申报√□变更申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间:_____________ 放射防护设施验收:□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颁发时间:_______ 申报填表人: 申报审核人:________ 申报日期:20 年月日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制

填写说明 1.〈变更或申报年度〉由4位数字表示申报登记或变更事项发生的年度。 2.〈申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照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不能填写简称。 3.〈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这一代码标识在“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和“社团法人代码证书”上。 4.〈法定代表人〉填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5.〈开业年份〉指申报单位最早的开业年份。 6.〈申报单位地址〉按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及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详细填写。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放射防护设施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这三项指标主要是指申报单位是否依法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有则填写“1”,然后填写办理日期,没有则填写“0”。 8.应用类型:填写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按密封放射源应用情况填写。主要应用用途如下表:

一、应用类型概况 说明:应用类型和应用用途可参考填写说明;目前状况指:在用、闲置、废弃。 二、密封放射源应用情况表 说明:放射源编码是指每个放射源的12位国家编码,2005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在企业申报后由省环保局统一编码,2005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放射源,其编码由生产厂家在销售时提供给用户。放射源类别:根据活度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此表不够可自行添加。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H/ACXⅡ6号第2.0版批准人:牟文恒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管理,有效监控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放射源、射线装臵管理。 3 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 3.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3.4《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4.2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 射线装臵: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

的装臵。 4.4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5 职责 5.1 环保部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综合管理; 5.2 武装保卫部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保卫工作; 5.3 物流管控中心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暂时储存; 5.4 物资部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采购; 5.5 自动化管控中心 5.5.1 负责厂际间计量、检测的放射源的日常管理; 5.5.2 负责除提钒炼钢一厂之外的放射源、射线装臵及其配套仪表的安装、维护、拆除、拆迁等工作; 5.5.3 负责建立辐射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必要应急防护用品,执行应急任务。 5.6 规划发展部、项目指挥部负责建设项目中放射源、射线装臵管理。 5.7 提钒炼钢一厂负责本单位放射源安装、拆卸、贮存及其配套仪表的维护等工作。 5.8 放射源或射线装臵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厂内用于计量、检测、分析等的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的日常管理及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确保本单位放射源、射线装臵安全受控。 6 管理要点 6.1 机构、人员配备及责任 6.1.1 放射源、射线装臵使用单位/部门要明确放射源、射

放射源编码规则

附件: 放射源编码规则 一、本规则所称放射源均指密封放射源,但不包括用于医学治疗中植入人体的种子源。 二、半衰期大于或等于60天的放射源(以下简称放射源)必须按照本规则编12位编码,半衰期小于60天的放射源可以不编码。常见核素半衰期见表一。 三、生产单位包括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和利用放射性物质加工或分装放射源的单位。 涉源单位是指从事放射源生产、进口、出口、销售、使用、贮存等业务且拥有放射源的单位。 四、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分别表示生产单位(或生产国)、出厂年份、核素代码、产品序列号、放射源类别等内容,详见附一。每个放射源具有唯一编码,同一编码不得重复使用。 五、放射源编码要填入放射源编码卡。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永久固定在一起的,放射源编码卡应固定在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不固定在一起的,在装有放射源的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应设插槽,放射源编码卡插入插槽内。放射源编码卡必须伴随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放射源发生转移时,“放射源编码卡”必须随放射源共同转移。放射源编码卡的格式见附二。 六、对于2005年1月1日后国内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依据本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编码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

七、对于2005年1月1日后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 八、对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编码规则和序列号分配表(表二)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产品序列号不够使用时,可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涉源单位自2004年9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放射源已按本规则进行编码的,不得再次申请编码。 九、涉源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提供放射源生产单位(生产国)、核素、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放射源被处置或由生产单位回收或返回原出口国的,处置单位或生产单位或负责办理废源返回出口国手续的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编码注销手续。 十一、表一未列出的核素,由编码单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素代码。 十二、表三未列出代码的国内生产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单位代码。 十三、国家或地区代码未在表四列出的,可查阅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2659-2000)。 附一放射源编码格式 附二放射源编码卡格式 —4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部长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9 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 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单位) 报告的年份共页 第1页 报告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年月日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 批准人(签名):年月日 报告递交日期:年月日

1.单位信息 1.1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范围 单位地址邮编法人代表联系电话E-mail地址辐射安全与环 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E-mail地址 是否已编制环评报告是()、否() 是否获得环 评批复 是()、否() 是否已进行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 是()、否()验收日期 验收结论 核技术应用类型(请选择相应类型打钩) 1、I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含其它源) 核技术应用起始年份 2、Ⅱ类射线装置(含其它装置) 3、乙级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含其它场所) 1.2201*年度单位基本信息变动情况 本部分用于描述201*年度内单位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的变动情况,包括如:法人是否发生变更、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变更、是否有核技 术利用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及退役等等。特别是涉及许可范围和许 可内容变更的信息必须进行详细描述。 1.3201*年度单位重大活动 本部分用于描述201*年度内单位进行的一些重要活动情况,如:源的更新活动、装置的更新与维修活动等。描述内容应包括:活动时间、 参加的人员、简单的过程描述、是否涉及安全问题、采取了哪些安全措

施、取得了什么经验和教训等。 1.4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单位信息维护 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活动种类、范围、放射源台账、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等)是否已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完整录入并及时进行更新。 2.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台帐 本部分对单位现有的放射性同位素(包括密封性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数量和强度进行准确描述,并将台帐清单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数量较多时应采用附件形式,并对附件加以说明)。本年度内如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出口、转让、退役及及送贮,应将相应的批准手续材料作为本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3.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1安全和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本部分应对主要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包括年检、半年检、月检及日检查等)和试验情况进行描述(包括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际执行情况)。将本年度最后一次执行的定期检查和试验的记录作为本报告的附件提交。 3.2安全和防护设施的维修与改进情况 本部分应对安全和防护设施的故障情况、维修情况及相关设施的设计改进情况(特别是与原设计或取得许可证时的状态不相符合的改动)进行描述。 4.辐射工作人员情况 4.1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 本部分应提供单位所有辐射工作人员的名单(所指“辐射工作人员” 包括所有经常进入辐射控制区域的工作人员),需要参加环境保护部和省局培训的人员名单,按附件3辐射工作人员清单要求详细填写。4.2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内外部培训的落实情况 本部分应提供单位所有辐射工作人员的变动包括新进人员,离退休及辞职人员、工作岗位调整的人员,以及接受相关岗位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的情况。5.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放 射 源 分 类 表

放射源分类表 I类源II类源III类源IV类源V类源核素名称 (贝可)(贝可)(贝可)(贝可)(贝可)Am-241≥6×1013≥6×1011≥6×1010≥6×108≥1×104 Am-241/Be≥6×1013≥6×1011≥6×1010≥6×108≥1×104 Au-198≥2×1014≥2×1012≥2×1011≥2×109≥1×106 Ba-133≥2×1014≥2×1012≥2×1011≥2×109≥1×106 C-14≥5×1016≥5×1014≥5×1013≥5×1011≥1×107 Cd-109≥2×1016≥2×1014≥2×1013≥2×1011≥1×106 Ce-141≥1×1015≥1×1013≥1×1012≥1×1010≥1×107 Ce-144≥9×1014≥9×1012≥9×1011≥9×109≥1×105 Cf-252≥2×1013≥2×1011≥2×1010≥2×108≥1×104 Cl-36≥2×1016≥2×1014≥2×1013≥2×1011≥1×106 Cm-242≥4×1013≥4×1011≥4×1010≥4×108≥1×105 Cm-244≥5×1013≥5×1011≥5×1010≥5×108≥1×104 Co-57≥7×1014≥7×1012≥7×1011≥7×109≥1×106 Co-60≥3×1013≥3×1011≥3×1010≥3×108≥1×105 Cr-51≥2×1015≥2×1013≥2×1012≥2×1010≥1×107 Cs-134≥4×1013≥4×1011≥4×1010≥4×108≥1×104 Cs-137≥1×1014≥1×1012≥1×1011≥1×109≥1×104 Eu-152≥6×1013≥6×1011≥6×1010≥6×108≥1×106 Eu-154≥6×1013≥6×1011≥6×1010≥6×108≥1×106 Fe-55≥8×1017≥8×1015≥8×1014≥8×1012≥1×106 Gd-153≥1×1015≥1×1013≥1×1012≥1×1010≥1×107 Ge-68≥7×1014≥7×1012≥7×1011≥7×109≥1×105 H-3≥2×1018≥2×1016≥2×1015≥2×1013≥1×109 Hg-203≥3×1014≥3×1012≥3×1011≥3×109≥1×105 I-125≥2×1014≥2×1012≥2×1011≥2×109≥1×106

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分类

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分类[日期:2011-08-02] 来源:作者:[字体:]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的规定,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为甲、乙、丙三级。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注: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类放射源; 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Ⅲ类放射源;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的计算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等于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与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除以与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所得的商。 放射性核素的毒性组别修正因子及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分别见表1和表2。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组见附录。

表1 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 表2 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 附录 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组 1、极毒组: 148Gd、210Po、223Ra、224Ra、225Ra、226Ra、228Ra、225Ac、227Ac、227Th、228 Th、229Th、230Th、231Pa、230U、232U、233U、234U、236Np(T1=×105a)、236P u、238Pu、239Pu 、240Pu、242Pu、241Am 、242m Am、243 Am、240Cm、242 Cm、243Cm、244Cm、245Cm、246Cm、248Cm、250Cm、247Bk、248Cf、249Cf、2 50Cf、251Cf、252Cf、254Cf、253Es、254Es、257Fm、258Md 2、高毒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449号(2019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4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管理办法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管理办法受控状态: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辐射事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安装、检修维护和管理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管理办法》昆钢控安[2007]274 3 术语、定义 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指X射线、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 4.1.1 是厂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国家和地方环保管理规定组织办理本厂所需配置的放射源的准购、使用报批及报废手续,并建立相关管理台帐。 4.1.2 负责对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公司对放射防护检查、监督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4.1.3 组织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负责联系放射源检测部门对放射源与射线装置进行检测。 4.1.4 参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2 厂党群工作部负责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保卫工作。 4.3 电气自动化作业区 4.3.1是放射源(Cs-137)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放射源(Cs-137)的储存、保管、安装和维护。

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分类修订稿

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 分类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分类 [日期:2011-08-02]来源:作者:[字体: ]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的规定,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为甲、乙、丙三级。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注: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类放射源; 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Ⅲ类放射源;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的计算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等于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与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除以与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所得的商。 放射性核素的毒性组别修正因子及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分别见表1和表2。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组见附录。 表1 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 表2 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

附录 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组 1、极毒组: 148Gd、210Po、223Ra、224Ra、225Ra、226Ra、228Ra、225Ac、227Ac、227Th、228Th、229Th、230T h、231Pa、230U、232U、233U、234U、236Np(T1=×105a)、236Pu、238 Pu、239 Pu 、240Pu、2 42 Pu、241Am 、242m Am、243 Am、240Cm、242Cm、243Cm、244Cm、245Cm、246Cm、248Cm、250Cm、2 47Bk、248Cf、249Cf、250Cf、251Cf、252Cf、254Cf、253Es、254Es、257Fm、258Md 2、高毒组 10Be、32Si、44Ti、60Fe、60Co、90Sr、94Nb、106Ru、108m Ag、113m Cd、126Sn、144Ce、146Sm、150Eu(T1=、152Eu、154Eu、158Tb、166m Ho、172Hf、178m Hf、194Os、192m Ir、210Pb、210Bi、210m B i、212Bi、213Bi、211At、224Ac、226Ac、228Ac、226Th、227Pa、228Pa、230Pa、236U、237Np、24 1Pu、244Pu、241Cm、247Cm、249Bk、246Cf、253Cf、254m Es、252Fm、253Fm、254Fm、255Fm、257Md 属于这一毒性组的还有如下气态或蒸汽态放射性核素: 126I、193m Hg、194Hg 3、中毒组 22Na、24Na、28Mg、26Al、32P、33P、35S(无机)、36Cl、45Ca、47Ca、44m Sc、46Sc、47Sc、4 8Sc、48V、52Mn、54Mn、52Fe、55Fe、59Fe、55Co、56Co、57Co、58Co、56Ni、57Ni、63Ni、6 6Ni、67Cu、62Zn、65Zn、69m Zn、72Zn、66Ga、67Ga、72Ga、68Ge、69Ge、77Ge、71As、72A s、73As、74As、76As、77As、75Se、76Br、82Br、83Rb、84Rb、86Rb、82Sr、83Sr、85Sr、89 Sr、91Sr、92Sr、86Y、87Y、88Y、90Y、91Y、93Y、86Zr、88Zr、89Zr、95Zr、97Zr、90Nb、93 m Nb、95Nb、95m Nb、96Nb、90Mo、93Mo、99Mo、95m Tc、96Tc、97m Tc、103Ru、99Rh、100Rh、101 Rh、102Rh、102m Rh、105Rh、100Pd、103Pd、109Pd、105Ag、106m Ag、110m Ag、111Ag、109Cd、115C d、115m Cd、111In、114m In、113Sn、117m Sn、119m Sn、121m Sn、123Sn、125Sn、120Sb(T1=、122S b、124Sb、125Sb、126Sb、127Sb、128Sb(T1=、129Sb、121Te、121m Te、123m Te、125m Te、127m T e、129m Te、131m Te、132Te、124I、125I、126I、130I、131I、133I、135I、132Cs、134Cs、136Cs、1 37Cs、128Ba、131Ba、133Ba、140Ba、137La、140La、134Ce、135Ce、137m Ce、139Ce、141Ce、143C e、142Pr、143Pr、138Nd、147Nd、143Pm、144Pm、145Pm、146Pm、147Pm、148Pm、148m Pm、149P m、151Pm、145Sm、151Sm、153Sm、145Eu、146Eu、147Eu、148Eu、149Eu、155Eu、156Eu、157Eu、146Gd、147Gd、149Gd、151Gd、153Gd、159Gd、149Td、151Td、154Td、156Td、157Td、160Td、161T d、159Dy、166Dy、166Ho、169Er、172Er、167Tm、170Tm、171Tm、172Tm、166Yb、169Yb、175Yb、169Lu、170Lu、171Lu、172Lu、173Lu、174Lu、174m Lu、177Lu、177m Lu、170Hf、175Hf、179m Hf、181 Hf、184Hf、179Ta、182Ta、183Ta、184Ta、188W、181Re、182Re(T1=、184Re、184m Re、186Re、18 8Re、189Re、182Os、185Os、191Os、193Os、186Ir(T1=、188Ir、189Ir、190Ir、192Ir、193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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