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KXBDZS00101216-02
区域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北京科兴邦达国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科技,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国输液器产品的发展进程,使老百姓用到更安全、更有效的输液器。甲方作为天津好娜好医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的全球总经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诚实、守信、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及价格
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的产品为:哈娜好牌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供货价格以下列表格为依据,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包装(件)供货价(元)
哈娜好一次性使用空气
HK-06APD-18 套200套/件 4.38(含税) 净化输液器
HK-06APD-20 套200套/件 6.20(含税)本协议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第二条:业务授权范围
2.1.甲方授权乙方为茂名地区区域,负责有关哈娜好牌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的市场开发、销售推广及宣传等各项工作事宜甲方保证乙方在此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
2.2.乙方在接受本授权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资料,由甲方存档。
第三条:授权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哈娜好牌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的代理期限为壹年。( 201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四条:销售任务及考核
4.1.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甲方收取乙方壹万元作为市场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上。
4.2.乙方首次提货量为 1万套合计 50件。首提货款应在协议生效后三个
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上。如果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收到乙方首提货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3.年度销售任务以表1的方式体现。
表1:
季度提货量(万套)月序提货量(件)提货量(万套)
一季度1
1 50 1
2
3
二
季
度 2 4
5 50 1
6 50 1
三季度3
7 50 1
8 50 1
9 50 1
四季度4
10 50 1
11 100 2
12 50 1
合计500 10
第五条:供货事项
5.1.乙方须在每月15日前提出次月的提货计划,并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按计划及时做好备货工作。
5.2.发货:款到后发货,乙方须将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号,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5.3.运输方式:甲方负责把所订货物运送至乙方授权区域内的指定地点。
5.4.运输费用:甲方承担从发货地到达交货地的铁路或公路的运保费;卸货及交货地市内短途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5.5.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天气等事故),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及时收到货物,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要以文字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产品的质量及验收标准
6.1.哈娜好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质量标准,包装须符合承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6.2.乙方负责对收到哈娜好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的产品外观、数量、包装的检验;若发生任何问题,乙方应于货到当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运输部门的货损证明;核实原因后,属于甲方责任,甲方应及时补齐残缺数量或换货;属承运人原因,应由双方共同追讨。因乙方没有及时验货,事后发现的不符、缺货等,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奖励计划事项
7.1.奖励计划基础:乙方完全履行协议条款。
7.2.如果乙方全年总销量超出 10 万套的,甲方按超出部分按每套 0.10 元/套返还乙方。
7.3.奖励时间:本协议时效截止前七个工作日内。
7.4.奖励的支付方式:奖励形式以货物形式返还。
7.5.对甲方的其他在本协议区域内销售的产品,乙方在同等代理条件下有优先代理权。
7.6.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内容完成销售任务,经双方协商甲方可对乙方所辖区域的医院进行开发或收回独家代理权限。(备注:乙方直销或乙方所建立的渠道开发分销的市场归乙方分销,甲方不参于直销。)
7.7.乙方按照本协议如期完成销售任务,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下个销售年度的销售任务,并签订合同。
第八条:窜货销售的处理方法
8.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销售、交换和赠予本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罚,处罚金额按实际串货套数计算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8.3.甲方或甲方授权经销商销货到乙方代理区域,以同样方式处罚。
第九条:退或换货办法
9.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除此之外,不予退换货。
9.2.乙方书面写明退换货原因后传真给甲方审批。
9.3.甲方视具体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给予书面批复。
9.4.乙方按批复要求将退或换的货物发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传真运输单给甲方。
9.5.甲方验收确认后,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申请表的要求办理返款或发出新货。
9.6.甲方验收时,如实物与申请单所述不符,则即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拒收。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本合约区域的代理商,享有该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利。在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前提下,甲方可持续委托乙方为该区域内
的独家代理商;
10.1.2.甲方新产品上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10.1.3.有监督甲方处理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
10.1.4.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产品宣传资料的权利。甲方应当帮助乙方对客户医院进行产品知识的培训。
10.1.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10.1.6.乙方在每月15日之前通知甲方下月要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产品的生产运输;
10.1.7.负责甲方产品在代理区域的准入手续;
10.1.8.乙方在办理产品物价时,价格的设定必须经甲方同意;
10.1.9.乙方应于每月10日之前,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库存、销量、商业流向、分销经营情况在内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并接受甲方对该区域的定期拜访、检查和建议。
10.1.10.乙方应在授权范围销售产品,不得越权越界开展任何业务。
10.1.11.乙方对甲方以及哈娜好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的经营信息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10.1.12.当地招标时,甲方委托乙方投标,乙方根据地方市场行情报价,可接受甲方指导价.中标结果必须传真甲方备案。
10.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2.1.甲方有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对哈娜好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的
销售全过程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10.2.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哈娜好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销售、招标、进入当地医疗保险所需的有关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10.2.3.甲方须保证所提供哈娜好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标准,交货时应提供本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因产品
瑕疵或质量原因发生医疗纠纷的,经由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10.2.4.甲方积极完善哈娜好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的学术推广。
10.2.5.甲方为乙方提供关于哈娜好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的学术培训。
10.2.6.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完全履行本协议,甲方将与乙方续签下年度协议。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1.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规定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增补充协议。
11.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合同仲裁部门协商调解,经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造成的后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11.4.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之日起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双方续签协议时,应在协议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办理协议的续签手续。
(以上全文完)
甲方:北京科兴邦达国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开户银行:工行惠新支行(行号 0063)
开户账号:0200 0063 0902 0166 28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8号C座1601-1604室
电话:010- 64981264 传真:010-********
邮编:100029
乙方: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签定地址:北京签定日期:年月日
附表2
发货申请单申请客户
产品名称哈娜好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
器器单价
产品型号订货数量
联系电话货款总额
联系人开票单位
收货地址
填表日期负责人签
请于发货7日前将本表及汇款底联传真至010-********,孙小姐收。
附表3
乙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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