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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法法规解读

食品标签法法规解读
食品标签法法规解读

摘要:从实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得出目前还存在的食品标签的问题:进口商对我国有关标签的标准不了解、不重视;进口食品名称标注不规范,以音译名代替产品全称;故意隐瞒人工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标签设计求美不求实,营养标签的标注常有错误;报检员的问题。以这些问题为基础,从其内涵、审核内容及审核工作的开展三个方面浅析《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关键词:问题;浅析;《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食品标签是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 以及一切说明物, 是向消费者表明食品特征的一种重要形式。一个标准化的食品标签, 反映着国家的水平、社会的文明和企业的素质。进口食品必须标注规范的中文标签,这是个涉及国家尊严和消费者权益的重大问题。国际上非常重视食品标签的管理工作,许多国家在上世纪70~ 90年代相继制定了食品标签技术法规,以帮助消费者选购食品。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食品标签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我国对食品标签的管理也已经走上了标准化的轨道。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对进出口食品标签的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的质量,于2000年2月15日颁布了《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有关办法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包括四部分:总则、标签审核、标签检验、附则。总则主要是强调实施该法规的目的、食品标签的严格定义、适用范围及管理部门;标签审核包括审核所需的材料、审核项目;标签检验主要是说明检验内容;附则主要是强调了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以及违反该法规的处罚办法。需要强调的是: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外经贸部1994年5月24日发布的《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试行)》(国检检函〔1994〕158号)和原国家商检局1994年4月21日发布的《进出口食品所附食品标签检验管理规定》(国检检〔1994〕112号)同时废止。

目前发现进出口食品的标签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进口商对我国有关标签的标准不了解、不重视。在收到的进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中,初次申报的标签几乎没有一个是合格的。检验检疫人员要经过反复解释说明,进口商才能将标签修改正确。

二是进口食品名称标注不规范,以音译名代替产品全称。如:奇卡噗卡口香糖和干白葡萄酒应两产签的正确名称,但进口商在申请标签审核时只有奇卡噗卡和蒙得茫东这样的产品名称,让人无法了解其真实属性。进口食品中只使用音译名而无产品全称的问题比较普遍,在标签审核中应引起重视,必须加以纠正。

三是故意隐瞒人工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如某公司申报的韩国糖果标签,其配料表中并未标注含有色素,但从样品呈现鲜艳的黄色可初步判断,糖果中添加了人工色素。经对其进行人工色素日落黄的检测,判定此食品含有人工色素。另在申报的方便面食品标签中,也存在食品中含有面质改良剂而未在标签中标注的问题。类似的情况在其他食品中也比较常见。食品添加剂是重点监管项目,外商故意隐瞒人工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四是标签设计求美不求实,营养标签的标注常有错误。由于标签设计人员多数是美术设计人员,对标签的要求和产品的基本知识了解不多,容易造成一些专业知识上的错误。尤其是国外客户提供的标签, 因对我国有关标签的法规、标准不熟悉, 更易产生一些不应有的错误。如某公司出口的酥饼为芝麻和麦芽糖黏

结、切块制作而成,而标签上标有胆固醇、维生素C、钙等成分,显然是不对的。若不及时进行纠正,将对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是报检员不足的企业,当某报检员不在岗时,出现报检员证转借行为,不利于管理。

六是报检员不实行职业化管理,将带有严重的地域性,不利于异地备案,不适应经济大发展的要求,不利于贸易的流动性。

这些问题急需加以规范,加强审核管理。主要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从法规的内涵来讲,该法规的内涵是要审核食品标签是否按我国的有关标准标注了所有必须标注的项目,并且按要求用规范的、准确的、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的方式标注。食品标签审核的基本依据是GB7718- 945食品标签通用标准6, 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食品( 包括国产食品、进口食品和出口转内销食品) 标签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标签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该标准也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例如,GB10344- 895饮料酒标签标准6、GB13432-925特殊营养食品标签6等标准是针对一类食品的标签标准,对该类食品的标签审核就要按该标准进行。还有部分产品的国家标准中,包含有对标签标注的要求,如饮料、乳制品、巧克力、酱油、醋等产品的标准中,都有对标签标准的特殊要求,标签审核时,要按该产品的标准要求对这些特殊内容进行审核。另外,食品标签审核还要执行国家标准化法中有关对标签标注要求的条款。

其次,从该法规的审核内容方面,该法规审核的内容是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食品标签审核必须标注的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进口经销商等基本项目,并按标准要求的方式进行标注,尤其注意的是食品配料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注,所有配料都必须标注,特别是食品添加剂,不能有缺漏,添加剂的名称要标注准确;食品的净含量须使用标准的计量单位;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标签的中文字体不能小于相应的外文字体,最小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牢固地粘贴、打印、模印或压印在包装容器上,不得与包装容器分;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要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要采用对比色,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食品标签的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

再次,从审核工作的开展层面,审核工作的进行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与时俱进。当今世界,科技水平日新月异,工业新技术不断涌现,食品工业的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新原料、新技术不断被国际上食品工业企业采用,食品标签审核应该与国际食品工业水平接轨,掌握食品工业发展动态,有的放矢的进行标签审核,将重要的食品信息通过标签传递给消费者,从而引导消费。如转基因食品原料的采用、辐照技术的采用等,都要在标签上表明。目前,主动在标签上标注的为数不多,标签审核应对此予以重视。

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GB27605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6中明确列明,标签审核必须以此为据,标准中没有的添加剂一律不得使用。目前,各个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差异很大,进口食品中添加有我

国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标签审核进行符合性检验时应把添加剂的检测作为重中之重,要检测是否有不真实标注的现象,是否有隐瞒标注的现象, 是否有添加了非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要与进口食品监管密切结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主要是审核食品标签标注的项目、内容、格式、图形等是否按标准要求进行标注,检测为标签标注项目的符合性检测。所以,对食品配料表的真实性只能抽检部分项目,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一检测。在食品进口时和进口后的后续管理中,都会对食品进行进一步检测, 此时, 如果发现有食品标签标注不真实的现象,应立即报告国家局,由发证机关收回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并将该食品及其标签审核的申请单位、生产单位列入黑名单,一定时间内禁止其再次申报。

要开展食品标签审核科研工作,提升标签审核工作水平。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工作开展几年来,对规范进口食品标签,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维护食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升了我国规范管理进口食品的对外形象,使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则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下一步应该向深层次发展。开展食品标签审核工作专项科研课题研究。

要修订完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管理办法》是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工作的依据,标签审核工作应严格按5办法6的规定进行。标签审核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越来越成熟、规范,随着工作的发展变化,其中的某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应该进行修订完善。

要加大食品标签审核工作的宣传力度,让进口经销商在了解这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采取非法手段故意逃避标签审核的经销商按法规予以查处。

总之,个人、企业、政府都应该在《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实施的过程中发挥相应的作用。作为个人,我们应该加强该法律的了解,随时监督企业是否如实的实施该法规,并对现行的法规制度的弊端及时反馈给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作为企业,要做到自觉地实施该法规,要对消费者的安全健康负责,发展“良心”企业;作为政府,首先要加强实施力度,做到一视同仁;其次,要在实施的过程中及时改进,努力做到与世界接轨。

只有我们每个人、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都担起自己的责任,联合作用才能发挥该法规的本质!

参考文献:

[1]我国开始实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J].食品工业与法,2000(7)6:49.

[2]《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J].政策法规,2000(3):32.

[3]《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0(2):67.

[4]董新昕,王强,杨月欣.W T O食品标签通报研究[J].食品科学,2009(30)13:273-274

[5]王明达,严建跃,沈调英,任小鹏.杭州市江干区市售食品标签现状调查[J].浙江预防医学,2000 (12) 7:8-9.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9.案例分析. 李力是某厂采购员,于1992年与本厂女工王燕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李力借工作之便,开始常驻外地,结识女青年吴芳。1995年李向吴隐瞒了已婚事实,私刻了单位印章,假造证明信,与吴在吴的所在地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但二人感情也不是十分融洽,在2001年5月24日李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又回到了原厂所在地,与王团聚。2002年5月28日案发。 问题:1.对李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2.对李的行为是否应当追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构成重婚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2)应当追诉,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没有超过本罪最高为5年的追诉期限。 10.案例分析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2004 年12 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 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 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分之一。 11.案例分析 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债,甲干脆将购

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乙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因为根据民法规定: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甲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无偿的。所以乙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 12.案例分析 甲,1986 年5月出生;乙,1987 年11月出生;丙,1989年4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2年7 月,三人将同院的7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 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 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丙不承担刑事责任。甲乙丙侵犯了一定客体,实施了绑架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方面:甲已满16 ,属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乙15 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但是对绑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丙不满14 ,不负刑事责任。 13.案例分析 某幼儿园教师王某,女,28 岁。王某于6 月25 日上午10 时,带领4 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幼儿杨某(男,6 岁)失足坠入路旁鱼塘中。王某见状惊惶失措,尽管平日里知道这个鱼塘不是很深但还是不肯跳入鱼塘中救人,只是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已满16 周岁)路经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鱼塘边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找到一根竹竿,探测鱼塘深浅,测得水深约75 厘米。但田某和王某均不愿下水救人,只是继续高呼求救。最后老农郭某赶来下水抢救。然

员工法律法规常识及安全意识试卷

员工法律法规常识及安全意识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A、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 A、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B、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D、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_。 A、接受继续教育 B、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C、取得职业职务 D、取得执业职称 5、《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_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A、劳动纪律 B、劳动安全教育 C、劳动事故处理 D、劳动安全卫生 6、劳动者在工作中,行为是不正确的。 A、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和改善工作条件 B、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C、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 D、发现火灾后首先向上级主管汇报,没有立即拨打119报警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1 2020年4月19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出台背景 ● 8月,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出台,实现“三旧”改造用地出让、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六大突破。 ● 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施行,成为国内首部系统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的政府规章,形成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核心。 ●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并确立了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 ● 至今,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委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确立了“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的策略,规范了相关运作流程。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 2 2020年4月19日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 ●《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 ●…… ●当前,城市更新工作依然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战略性工作。许勤市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城市更新释放发展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由依赖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二次开发转变”,对城市更新工作寄予重望。●今年1月21日,市政府以 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原则及创新 ●原则一: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市政府《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保持衔接。 3 2020年4月19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试试卷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本类题共30分,每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C)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A思想上B组织上C制度上D认识上 2、生产经营单位的(B)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B主要负责人 C安全部门负责人D所有出资人 3、(D)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A工商部门B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C纪检监察部门D工会 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D)的意见。 A企业主要负责人B各部门负责人 C协会组织D工会 5、新《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新增加的一项是(A)。 A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C)中据实列支。 A利润B预算C成本D收入 7、(B)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B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C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D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不包括下列哪种情况。(A) A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B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C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D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矿山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单位应当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C)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A专门机构B专职人员 C注册安全工程师D安全评价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 识别与提升制度 为调查和识别员工对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提高全员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一:企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程。 二:普及方法: 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尾矿库安全、班前班后会、安全生产例会,培训教育、散发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向员工广泛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及行业标准、企业管理制度,从而达到全员遵纪守法、按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目的。 三:对员工认知程度和法律法规需求的识别方法 1、每年要进行一次全员法律法规考试,了解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 2、每季度对员工进行一次以技能抽查和问卷调查为形式的普查,了解员工的业务水平、应急能力,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3、每月初对上月发生或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评估,找出问题的根源,制订改进方式和措施,杜绝同类问题的产生。 四、提升计划及措施 1、每年要制定员工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计划。 2、每年要组织或聘请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考核。

3、建立有效的信息平台,了解员工的需求,利用员工建议箱与员工进行广泛宣传和沟通。 五、跟踪管理 1、尾矿库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基层搜集了解法律法规的普及提升计划的落实情况。 2、对员工反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企业再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制订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 3、企业要根据工作计划、措施进行督查了解,确保企业政令畅通。 4、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应付支差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交经理办处置。 六、绩效评估与措施改进 1、企业要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采取随访、问卷调查、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2、标准化办公室要根据绩效评估结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和建议,修订或完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促进企业标准化建设。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安全生产试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复习题 ―、单项选择题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二字方针。 A、共同治理 B、协同治理 C、综合治理 2、”综合治理”是指要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A。 A、行政手段 B、司法手段 C、强制手段 3、坚持安全发展,在生产中获得安全保障,是劳动者的(A),也是保持社会和 谐稳定的必然有求。 A、基本权利 B、根本利益 C、理想要求 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重点包括(B),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安全 为基础、前提和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这三层含义。 A、安全第一 B、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 C、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 5、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A)、政府 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职工参与 B、领导参与 C、全员参与 6、《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是指(B)对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负责。 A、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B、生产经营单位 C、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 7、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机制是指(A)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检 举和控告。 A、任何单位 B、相关单位 C、有关单位 8、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基础法律、专门法律、(A)。 A、相关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法规 9、《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等是属于安全生产法律中的(B)。 A、基础法 B、专门法 C、相关法

10、《劳动法》《煤炭法》等是属于安全生产法律中的(B)。 A、基础法 B、专门法 C、相关法 11、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A)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 A、国务院 B、地方政府 C、国务院相关部委: 12、《煤矿安全规程》是安全生产法体系中的(C)。 A、行政法规 B、地方法规 C、安全生产规章 13、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的层次依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C) A、国际标准 B、协会标准 C、企业标准 14、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是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 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C),必须贯彻执行。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强制性标准 15、安全生产法律不得同(A)相抵触。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法规 16、《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C)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A、设计单位 B、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C、建设单位 17、《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对于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处以(C)有期徒刑。 A、3年以上7年以下 B、3年以上 C、5年以上 18、《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该类人员包含了直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A)和法定代表人。 A、雇主 B、安全生产负责人 C、安全生产责任人 19、《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对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的人员,情节严重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A)有期徒刑。 A、3年以上7年以下 B、3年以上 C、5年以上 20、《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B)。 A、2日 B、1日 C、半日 21、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C)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 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国家安全法试题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国家安全法试题法律法 规考试试题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阿克苏地区《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国家安全机关是( D )的主管机关。 A调查工作B、情报工作C、国家安全工作D、反间谍工作 2、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 C )、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A、立案 B、调查 C、拘留 D、扣押 3、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 A )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5日 B、20日 C、30日 D、10日 4、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A )相协调。 A、经济社会发展 B、文化教育 C、政治 D、社会主义发展 5、《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据是( B )。 A、刑法 B、宪法 C、刑事诉讼法 D、全国人大的决议 6、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 D )。 A、罚款 B、处分 C、记过 D、表彰和奖励 7、每年()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A、5月14日 B、5月15日 C、4月15日 D、4月14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时间颁布实施。 A、2015年5月1日 B、2015年6月1日 C、2015年8月1日 D、2015年7月1日 9、()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A、党员 B、群众 C、人民 D、公民 10、()、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A、国家安全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政府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A、职责分工 B、密切配合 C、统筹安排 D、加强协调 2、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免检。 A、有关人员 B、资料 C、器材 D、商品 3、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A、文件 B、财产 C、资料 D、证件 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内部规定 D、国家有关规定 5、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A、从轻 B、减轻 C、从重 D、免除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案例:某河道下游地区因长年开采砂石资源出现相对丰紧缺,由因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沙价看涨。对此,当地一村村民集体行动,非法开采河沙,并造成对堤防的严重破坏。 一、接案:在接到举报或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后,水政监察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违法行为继续造成危害后果。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此违法行为,应赴现场制止或者发出责令其停止非法采沙的通知书。 二、立案: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应立案处理。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依照水法规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经分析,此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经市局水政处审查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及时派出办案承办人,凡与案件有各种影响关系的本局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调查取证: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应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取证,查明案情,负责调查的办案人员应为二人以上。以掌握和取得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水行政处罚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人员在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要出示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询问当事人、证人,按法定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调取证据,并进行现场查看、拍照录像。证据要做到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好《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 四、依法裁定:经立案调查后,承办人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根据违法案件情节、性质、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水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

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完整版)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试题及答案

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姓名部门日期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8、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将正确答案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A )的“三违”行为。 A、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工作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D、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生产 2、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C )。 A、连带赔偿责任 B、补充责任 C、主要责 任D、次要责任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发现承包或者承租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 B ),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要求停产整顿 B、及时劝阻 C、进行罚款 D、通报批评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 B ) A工作计划 B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C生产经营收益预算 D专项费用支出预算 5、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 A )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A、国家和省 B、省、市 C、市、县 D、县和乡镇(街道)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 D )。 A、应急预案流程图 B、职业危害告知牌 C、警示标志 D、安全警示标志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 B )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汇编 最新资料讲解

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 汇编最新

城市更新 1、城市更新发展及其趋势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得亟需完善;城中村的存在,使在城中村中生活的人们,其生存环境恶劣,并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资源利用等,因城市的发展而显得不协调或不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影响着城市规划的实施,这些均要求对这些不符合城市发展的不和谐进行更新。 从城市更新的发展历程来看,至目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内,其特点均有不同,具体如下:

与原来的旧城改造相比,城市更新无论是在内容、动因等方面有了更深一层的意义,城市更新着眼于区域的整体发展,城市的整体更新,是城市的综合战略计划。 中国城市更新已经历的三个阶段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在目前的城市更新更主张以市场为主导来推动:

2、城市更新的途径 深圳的城市更新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综合整治类、一是功能改变类、一是拆除重建类,各种途径特点如下: 2.1、城市更新的几个基本概念 综合整治类 功能改变类 拆除重建类 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 ?改善消防设施 ?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

城市更新单元:是为实施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的城市更新活动而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更新项目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应包含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考答案]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参考答案]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违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 [参考答案]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案例中的李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0学校到底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 某校刚录取的高一新生中有5名男同学因初中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的不敢检举揭发。学校得知这消息后,立即派人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同家长一道做学生的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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