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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年金过渡计划



长江养老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也倍受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长江养老坚持专业、诚信、审慎、尽责、稳健和客户至上的经营方针,坚持走专业化市场化养老金管理公司发展之路,用市场化的手段积极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新时期谱写的金色华章

为推动上海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和运作模式,整体承接并市场化管理上海市原有企业年金基金,保障企业和职工利益,在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2007年5月,由13家中央和上海大型国有企业共同发起设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与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伊始,就被赋予了重大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按照原劳动保障部2007年12号文规定,在2007年底完成企业年金由政府运作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运作的转型,实现市场化运营管理。上海市原有年金资产规模较大、参保企业和职工较多,资产性质较为复杂。按照平稳移交和维护原有企业年金资产和账户完整性的原则,经监管部门批准,由长江养老发起设立了市场上第一个规范的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以下简称“过渡计划”),为上海5700多家企业、82万职工、180多亿的原上海企业年金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服务。

长江养老经过一年多的经营管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平稳、顺利地完成了“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的承接任务,移交后企业年金各项服务不断不乱,计划整体运营高效有序,受托资产规模稳定增长。截至2009年6月底,长江养老受托管理的年金资产规模达232.48亿元,是国内受托资产规模最大的养老金公司;一年半投资管理累计收益率为10.90%,超越一年期定存利率8.68个百分点,实现了年金资产保值增值,得到参保企业及职工广泛认可。2009年7月长江养老在国内首推卓尔年金服务品牌,率先实现网上业务全受理,企业可通过网上办理所有业务,并通过短信、网络及时获知业务办理信息,并同时与12家银行携手打造了国内领先的年金支付平台,满足企业员工在全国范围内的本地化就近领取。2009年长江养老以鲜明的品牌优势、专业的受托能力、严格的服务标准成功中标了中建材、交通银行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资格,专业能力再次得到市场的认可。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使得长江养老对今后更好的服务企业客户充满信心。

2009年初,作为一家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

服务于地方企业年金市场化发展为已任的专业化养老金管理机构,长江养老被上海市政府评为2007—2008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

过渡计划承接产品准备就绪

按照本市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的有效期为两年,2009年底结束运营后,长江养老将设立新的计划来承接过渡计划。这次过渡计划转型,也适逢上海筹办世博会、推进民生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确保过渡计划转换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不影响广大参保企业及职工利益维护,保持新旧计划的有序衔接和交替,是长江养老继企业年金整体移交这一重大历史使命之后面临的又一项重要任务。两项任务一脉相承,承前启后,只有完成了2009年底新产品计划承接,上海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才能画上圆满的句号。

在充分考虑上海企业年金资产规模庞大、参保企业众多、转换情况复杂、社会稳定需要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对上海提出的过渡计划转换方案给予了专项批复,提出的“过渡计划到期后,应按照平稳、安全、发展的要求,认真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保证基金财产安全,实现新的发展”的总体要求,采纳了长江养老提出的到期后有序开放过渡计划,将其转换成多个集合型运作的企业年金计划的建议。并同意长江养老作为集合计划的国内先行先试单位,一次性批复长江养老设立3个集合型计划来全面承接上海过渡计划。

针对在以往的市场调研中,绝大部分参保企业和受益人认同过渡计划的集合运作、专业投资、系统服务、参与便利的运营模式,长江养老专门设计了“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和“长江金色林荫(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均待批复),用以全面承接以管理过渡计划到期后企业和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确保2009年底过渡计划到期的平稳转换,确保上海企业年金平稳移交的成果。同时,对于特大和大型企业年金计划的特殊转换需求,长江养老也配备了专业化的咨询与服务团队,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的个性化服务和解决方案。

承接产品的特点和优势

长江养老设计的过渡计划承接产品——“长江金色晚晴企业年金计划”(待批)延续了原有过渡计划的运作管理模式。延续过渡计划的规模运作、集合管理、多个优秀投资管理人和统一估值的运作模式,最大程度地保证降低大规模资产变现、账户再度移交的风险和管理成本,提高承接计划的平稳性和资产持续收益性保持过渡计划的产品优势。长江金色交响和金色林

荫(集合型)年金计划(待批)则通过特征各异、配置多元、规模运作、自主组成的多个规范投资组合,同时选择了优秀的托管银行和投资管理专业机构,共同为广大参保企业提供高水平的产品和服务。近期上述计划即将面世,长江养老在方案、系统、流程和服务方面也已做好了充分细致的准备。

对于过渡计划中的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只需与长江养老签署受托管理合同即可通过直接进入和转入的方式加入上述集合型计划中。长江养老将以尊重企业的意愿为出发点,尽可能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在转换过程中,保持与客户的良好互通,协助企业做好计划选择、合同签署和后续转换工作,确保转换过程中的风险最小化、客户利益最大化,保障过渡计划到期的平稳、有序转换。同时,新产品计划中的企业客户将继续尊享“长江卓尔年金服务”所带来的高品质、高效率、低成本、环保型的服务体验。

长江养老的未来发展

长江养老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也倍受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长江养老坚持专业、诚信、审慎、尽责、稳健和客户至上的经营方针,坚持走专业化市场化养老金管理公司发展之路,用市场化的手段积极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长江养老通过两年的运营管理,积累了丰富的年金管理经验,形成了专业、严谨的受托管理能力,稳健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高效、便捷的年金服务能力。

作为专营企业年金的金融机构,长江养老具备一支拥有众多对养老金事业全心投入的专业人士。长江养老从成立之初,就注重建立一支具有专业能力、责任心强、热爱养老金事业的专业人才队伍。公司具有硕士学历的占50.3%,博士学历的占10%,分别来自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海内外多个行业,多名人员获得CPA、CFA、FRM、精算师和律师资格,具有从事养老金管理的深厚的专业理论素养。作为专营信托型养老金的机构,长江养老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及优秀基金经理、金融分析师等,构建了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专注于养老基金投资,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长江养老在过渡期结束后,以及未来业务发展上,将继续以客户利益为上,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的养老金公司发展之路,积极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并始终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衡量工作的准则,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企业年金服务。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最强、最具公信力的信托型

养老金管理机构,为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创造更大的价值,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多层次养老保障事业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OECD国家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概览

OECD发达国家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从OECD国家的经验来看,越来越多的企业,无论是大型企业或是小型企业,都倾向于选择以集合计划的方式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资产规模越来越大。

比如在荷兰80%以上的企业年金计划都是以集合计划的方式建立;比如截止2006年9月,澳大利亚以集合计划方式聚集的超级年金资产规模高达4680万亿澳元。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优势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之所以得到如此迅速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所特有的优势对企业和职工产生的巨大吸引力。一是规模经济。集合计划的规模经济效应集中体现在能够以整体规模摊薄和降低整个计划的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资产运作的效率。集合计划可依靠庞大的资产规模提高资产管理者交易时的议价能力,并且可将资产分散给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是分散在不同的投资产品,能够更大限度地实现资产多元化配置,从而提高资产的管理效率。规模经济最直接的体现即是相对低的资产管理成本和相对较高的资产收益率。二是携带方便。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具有较强的可携带性,凡是雇员在参与同一集合计划的雇主之间流动,可以不改变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保关系,不会遭受养老金权益的携带性损失,并且在计算养老金权益时还可合并计算在各个企业的服务年限,从而受到雇员,尤其是流动性较强的行业雇员的欢迎。三是参与便利。对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而言,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没有资产规模的限制,消除了中小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门槛,降低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成本。尤其是一些专门为中小型企业设计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如美国的SEPs和SIMPLE IRA计划等,都大大缩减了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程序,减少了对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条件限制等,为中小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非常便利的通道。

除此之外,通过对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设计,集合计划同样可以具有灵活性的特点,也可以满足不同企业个性化的需求。比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可以提供多种不同风格的投资组合产品,满足不同企业和职工的需求,并且可以赋予企业和职工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转换和分配资产的权利,还能充分发挥出企业和职工的主动性,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类别

一般

来说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主要可分为集成信托计划和行业基金两种模式。

根据集合计划针对的成员和治理结构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进行分类。根据集合计划是否对社会成员开放,可以分为封闭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和开放型企业年金计划。封闭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主要是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地区,而开放式企业年金计划可以覆盖不同行业和地区的雇员。根据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治理模式不同可以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分为内部治理模式和外部治理模式两种。内部治理模式(例如我国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模式)受托人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担任,外部治理模式(例如中国的受托人机构)的受托人通常由专业化、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担任。不同的分类要素的组合形成了各国(地区)各具特色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类别(表1)。

集成信托计划

○ 集成信托计划的现状及发展

集成信托计划是由金融机构面向市场任何企业设计和提供的标准化投资产品。集成信托计划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发展紧密相关联,尤其是与基金管理行业的发展联系紧密。由于参与集成信托计划不受行业、企业规模等因素制约,是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最为便捷的通道,加上金融机构为追逐商业利益不断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多种多样的集成信托计划产品,集成信托计划很快成为OECD国家以及非OECD国家最为普遍和重要的企业年金计划类别。截止2006年9月,澳大利亚集成信托计划资产规模达到3060亿澳元,占到澳大利亚超级年金总资产的32.4%;在香港,集成信托计划更是最为普遍的养老金计划。截止2007年3月,香港强积金40个养老金计划中有36个都是集成信托计划(另外有2个是行业基金,2个是单个雇主发起计划)。

○ 集成信托计划的特点

集成信托计划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集成信托计划产生的基础是信托法,因而集成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是提供集成信托计划的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机构通常选择(聘任)在管理运营养老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担任集成信托计划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并按照职业经理人标准给付报酬。二是监管机构采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尝试促使商业机构履行信托责任。比如对受托人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或实施准入审批制度,香港法律要求受托机构已缴资本或净资产至少达到15000万港币,并要求按照计划资产的0.03%计提风险准备金在受托人出现违法行为时作为补偿。比如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商业受托机构必须成立由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可就计划运营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比如澳大利亚和香港要求

受托机构提供足额的责任保险,对由于受托人未履行信托职责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三是集成信托计划通常采用“一站式”的服务,由同一金融机构或者金融集团下属不同的子公司提供服务。

○ 集成信托计划的评价

集成信托计划的优点主要为:其一是计划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了非常便利的通道。由于集成信托计划并不对企业的规模、行业性质做出限制,企业可以根据需求在市场中随意选择适合的计划参与。其二是集成信托计划规模经济明显,能有效摊薄计划的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有效提高计划的运营效率。其三是集成信托计划由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服务,金融机构在管理和运营养老金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但值得注意的是集成信托计划的受托运营机构是商业机构,面临商业利益和信托职责之间平衡的问题。通常监管机构都通过较为严苛的规则和制度尽量予以规范。

行业基金

○ 行业基金的现状及发展

行业基金又称为多雇主年金计划,典型的行业基金覆盖的是同一行业的企业,并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同时,也有一些国家的行业基金是面向所有行业的,例如在瑞典由雇主联盟和工会联盟共同发起设立的ITP计划覆盖了瑞典大多数行业的雇员。尽管各行业都可以设立行业基金,但研究表明行业基金在两类行业里尤其受到欢迎:一是传统制造业,例如矿业、钢铁业等;二是流动性行业,例如建筑行业,餐饮业,纺织业等。例如美国的多雇主年金计划主要存在于诸如印刷业、家具业、建筑业、运输业等流动性较大的行业;香港成立的两个行业基金分别建立在建筑业和餐饮业。

目前行业基金已经发展成为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截止2006年9月,澳大利亚共成立了82个行业基金,总资产规模为1620亿澳元,占澳大利亚整个超级年金市场的17.2%;截止2006年,荷兰共建立了超过70个行业基金,80%左右建立企业年金的雇主选择参加行业基金。随着行业基金的发展,基于留住转行的成员、扩大行业基金规模、实现规模经济等原因,封闭的行业基金逐渐具有一些开放性,计划开始向一些其他行业的成员开放,允许不同行业的雇主参与特定的行业基金。

○ 行业基金的特点

行业基金的特点为:一是行业基金通常是雇主联盟和雇员联盟谈判和协商的结果,因而劳资双方的谈判机制是行业基金设立的基础。在20世纪80年代澳大利亚成立的第一个行业基金时,澳大利亚的雇主联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样的,在荷兰以及其他国家,强大的劳资谈判机制(工会和雇主联盟)在行业基金

里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二是从治理来看,行业基金通常是由人数相同的雇主和雇员代表组成的基金会或者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有的国家也允许由工会单独进行管理,例如加拿大多雇主年金计划既可以由工会和雇主联盟联合管理,也可以由工会单独管理。基金会的雇员代表需要由计划的成员、受益人或者能代表雇员利益的组织选举或推荐产生,但代表不一定得是计划的成员;雇主代表需要由参加计划的雇主或者参与协商谈判的雇主联盟推举产生。为保证雇主和雇员双方权责的制衡和利益得到恰当地保护,不同的国家还对基金会的组成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比如澳大利亚规定禁止排斥任何团体的人被提名为雇主代表或雇员代表;为保护较小团体的利益,对每一地区或团体设定了代表人数限额;比如荷兰执行联合主席制,雇主代表主席和雇员代表主席每年轮流执政等。三是各国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保证行业基金的基金会(或管理委员会)能够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比如在一些OECD国家当监管机构认为行业基金基金会(或管理委员会)未尽全力保护受益人利益时可派独立的个体受托人到基金会担任主席。在澳大利亚和荷兰这类独立受托人多数是以自愿、义务的形式为基金会工作以保证个体受托人能够不带有任何商业利益地从受益人的利益出发开展工作。澳大利亚还要求为受托人购买商业责任保险,以管理受托人履行信托责任的风险。比如为使行业基金的运行更加专业化,有时也会在建立基金会的同时建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或者将部分职能(如投资、托管、账户管理等)外包给专业服务提供商。

○ 行业基金的评价

行业基金运行的优点:一是基金会(或管理委员会)是非盈利性质的组织,不存在股东利益和受益人利益的冲突,并且由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共同管理,雇主和雇员的利益都能恰当得到体现;二是行业基金的规模通常较大,从而能够拥有更低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三是行业基金的可携带性强,便于雇员在同一行业内的流动。

但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会(或管理委员会)由于缺乏具备专业技能的受托人,他们的决定可能并不是最优的。这类问题通常是通过雇佣外部顾问,或者提供专业培训解决,但这可能会导致额外的运营成本,抵消了年金基金的净收益,从而损害受益人的利益。

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而由于集成信托计划和行业基金各具优点和不足,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以集成信托计划的方式建立还是以行业基

金的方式建立,需要根据各国历史文化背景、法律体系、劳资谈判机制、资本市场完善等因素而做出选择。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受到法律体系、劳资谈判机制完善程度等因素的影响,目前集成信托计划应是我国建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最佳选择。从实践来看,国内已经出现了一些企业年金集合运作管理的研究和探索,例如由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集合运作的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于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资产的规模效应,以及长江养老优异的受托管理能力,过渡计划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相对较低而资产运作效率相对较高,在2008年该计划资产实现了7.23%的收益率,远远高于业内平均水平。这些实践界难得的探索为今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前,监管部门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出台有关国内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管理办法。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办法的出台,市场中将会推出更多的集合计划产品,将为中小型企业以及大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这无疑将推动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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