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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以内蒙古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的实

2017年第12期(总第252期)

教育界/ EDUCATION CIRCLE

研修发展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

——以内蒙古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的实践探索为例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张莉蔚

【摘要】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置对于提升法律职业技能,培养创新能力至关重要。高校应以系统性、多元性、操作性为原则,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导向,在合理优化实践环节设置、拓宽实践教学平台、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方面重构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人才培养;需求

【基金项目】(2014年)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法学门类专业实践教学团队阶段性成果之一;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改项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成果,批准号:201624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当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非常重视实践技能的训练,实现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完美结合。如何培养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推动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现,是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对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探索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的问题

法学专业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法学专业毕业生能否具备应用型法律人才所要求的能力,是否符合实务部门与单位的用人标准,关键是看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旨在通过形式多样的实习与实践环节,打破理论教学的局限性,训练学生成为专业法律人所应具有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成为法律职业人所需要的基本职业技能。但是,在很多法学院校,实践教学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实践教学体系的设置往往缺乏科学论证,没有实践教学团队集体智慧的支持,导致实践教学形式单一,实践教学体系不合理,无法实现实践教学应有的价值与功能。由于实践教学要投入的时间、精力往往要比理论教学多得多,导致教师普遍不愿意开设单独的实践课程,学生的实践学习只能在学时不多的实习环节进行,内容与形式都非常有限与单一。同时,对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极为有限,实验设备更新缓慢,导致教师与学生无法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来开展相关教学,实践教学效果差。

二、实践教学体系设置的原则

实践教学体系是指与实践教学活动相互关联的各要素构成

的有机整体。具体来说就是指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制订教学计划时,通过对课程和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活动、社会实践等)的合理配置,建立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的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的科学建构是培养法律人具备应有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的客观要求。因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置应以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导向,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基本素质为目标,构建由低到高、由单一到综合的实习实训模块,完成对学生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的培养。因而,应在遵循法学专业教育规律的基础上,以系统性、多元性和操作性为基本原则进行科学安排。

三、内蒙古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能动探索

内蒙古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成立以来,紧密依托学校应用型大学的办法定位,始终秉持培养具有高层次、宽口径的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重要办学思路,发挥专业优势,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法学专业以此为契机,不断探索实践教学路径,突出法律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训练,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目前,国内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一般在150到160学分,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基本都不超过20,占总学分10%左右。笔者所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于2016年进行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我院在遵守教育部对法学专业指导要求的基础上,以学校提出的“实践育人”为导向,总结了过去人才培养方案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修订了适合地方社会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专业实践教学作为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内容,实践教学环节占总学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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