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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诉讼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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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诉讼法笔记

篇一:自考刑法精简背诵笔记

1、刑法分类:1)广义、狭义(法典)2)普通(法典)、

特别(单行、附加)3)形式、实质

2、刑法性质:1)特定性2)不完整性3)最严厉性4)

补充性

3、刑法任务:保护法益;方法:禁止惩罚犯罪

4、刑法机能:行为规则;法益保护;自由保障

5、刑法体系:组成结构

6、刑法解释:对真实含义的说明。方法:文理;论理(扩

大、缩小、当然、历史、反对、补正、体系、比较)二、刑法的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为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

2、罪刑法定原则内容:1)法律主义;2)禁止事后法;

3)禁止类推;4)禁止不确定刑期;5)明确性;6)禁止处罚不当;7)禁止不均衡残酷刑罚。

3、罪刑法定实现:1)树法治观;2)建合理司法体制;

3)合理解释刑法;4)正确定罪量刑。

4、平等适用刑罚: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允

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5、平等原则内容:平等保护;平等认定;平等载量;平

等执行

6、罪刑相适应:罪刑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和承担责

任相适应。源于因果报应观念,朴素公平意识。三、适用范围

1、空间效力:一国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有效。

2、空间效力原则:A国内:属地原则;B国外:1)属

人主义;2)保护主义;3)普遍主义;

3、对外国人犯罪的承认:A.积极承认:将外国判决移至

本国,执行外国原判;B.消极承认:不管外国判与否,仍对同一行为审判,已经执行的予以考虑。 4、时间效力:何时起,何时止有效;(生效;失效;朔

及力;限时效力)四、犯罪概说

1、特征:A.传统:危害性、违法性、受罚性;B.当前中

国: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2、犯罪分类:A.理论:重刑、轻刑犯;自然犯(明显违

反道德)、法定犯;间隔、非间隔犯(隔时、隔地犯);B.法定分类:国事犯、普通犯;单位犯、自然人犯;身份犯、非身份犯;亲告、非亲告犯;基本、加重、减轻犯;五、犯罪构成

1、构成要素分类:客、主;记述、规范;积极、消极(表

述反正反面);共同、非共同;成文、非成文;

2、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为犯罪所侵犯的利益。分为:

一般(一切行为所侵犯)、同类、直接(简单、复杂:一行为数利益)

3、客观要件: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刑法上因果

4、不作为:1)负有法律义务:a.明文规定、b.法律行

为、c.职业业务、d.先前行为;2)能履行;3)不履行;

5、对象与客体区别:1)外部特征与内在联系;2)某些

犯罪要件、一切犯罪要件;3)对象并非任何犯罪中都存在;4)对象不是犯罪分类依据;

6、结果形态与犯罪分类:1)侵害犯、危险犯(具体:

明确规定危险为构成要素、抽象);2)行为、结果、结果加重;3)即成、状态犯、继续犯;

7、结果意义:1)区分罪与非罪;2)区分犯罪形态;3)

影响量刑。

8、因果关系:必然说、偶然说、条件说; 9、主体:实施犯罪并承担责任的人、单位。 10、主观要件:犯罪必备的心理态度,“认识、意志” 11、具体认识错误:事实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1)对

象;2)打击错误;3)因果关系错误:结果不按行为预想过程实现a.事前故意(以为已实现)b.提前实现(以为未实现)

12、抽象认识错:事实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重罪不处罚

未遂,重罪与轻罪同质,重合犯围内轻罪既遂;重罪处罚未遂,重罪未遂重于轻罪既遂,以重罪未遂定罪。 13、过失:应当而疏忽,已经而轻信可以避免;

14、故意:明知而希望,或放任六、排除犯罪事由

1、正当防卫: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人才财

产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失的方法。1)存在现实危险;2)侵害正在进行;3)对侵害人本人;4)没超必要限度。

2、特殊正当防卫:对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

暴力犯造成伤亡的不认为防卫过当; 3、紧急避险:不得已给加一个较小或等同的法益造成损

害:1)而临现实危险,来自自然、动物、疾病;2)正在发生;3)出于不得已;4)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4、其它事由:1)法令行为;2)正当业务;3)被害人

承诺(有处分权、真实意志、理解能力、最迟发生时、承诺范围、法律接受);4)自救行为:依法或国家不可能或难已挽回依自己力量救济(已受害,不可能挽回;适当);5)业务冲突:两个不相容业务冲突,为履行一个放弃其它七、犯罪形态

1、概念:过程中出于某种原因呈现的形态

2、预备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意志以外

原因没着手实施。1)主观为了犯罪2)客观实施3)未能着手4)意志外原因;可以从、减、免

3、未遂犯: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意志外原因未得逞。1)

着手实施2)未得逞3)意志外原因(抑制行为、结果、意志)可以从、减时间性2)自动性3)客观性4)有效性;应免;应减

八、共同犯罪:

1. 概念:二以人上故意犯罪

2. 成立本件:1)主体2人以上2)主观有其同故意a.

明知危害性质结果b.沟通联络3)客观共同行为(作为、不作为、作与不作为)

3. 片面共犯:1)片面实行犯2)片面教唆3)片面帮助

4. 不成立共犯:过失;过失与故意;同时;先后;超出

共同故意;事前无通谋的窝、包

5. 任意共犯:一人可单独完成的,由二人以上完成。

6. 必要共犯:法定必须由二个以上共同故意实施:1)

对向犯a.处罚一方b.处罚两方不同罪c.处罚两方同罪;2)多众犯:多数人目标相同行为a.聚众犯b.集团犯

7. 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犯:先实施事后加入的共同

犯叫做承继犯,处罚:1)之后行为是共犯;2)之前行为区分情况

8. 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A简:两人以上共同犯罪都是

正犯的a.部份实行全部负责b.区别对待罪责自负。B复杂: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助等分工 9. 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A一般:没以组织a.二人即可不存在组织、没首要份了不存在众人可随时参与 b.首要分子组织策划,众人实施的聚众共犯。B特殊共犯:三人以上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较为固定的)a.人数多b.较固定c.目的明确

10. 正犯:犯罪事实支配者共同犯罪核心角色

11. 共犯人分类:1)分工或行为:正犯(直接、间接、

共同)、教唆犯、帮助犯2)作用:主犯、从犯

12. 间接正犯:利用非正犯身份他人实施犯罪:1)未达

刑事责任年龄2)无故意的人3)无意识或受制行为4)正当行为5)被害人行业5有故意工具:缺身份犯身份或目的犯的目的 13.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犯罪或在共犯中起主要作用

1)犯罪集团首要分子;2)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14. 主犯与首要分子(集团、聚众):1)集团犯中主犯不

一定是首要份子;2)聚众犯中首要分子可能是主犯也可能不是主犯(如不构成共犯)

15. 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应从、减、

16. 教唆犯:授意、怂勇、劝说、利诱或其它方式故意唆

使他人犯罪。1)对象:无刑能力2)行为3)故意 17. 间接教唆:教唆教唆者

18. 教唆犯处罚:1)教唆不满18岁的从重2)教唆人没

被教唆罪,可从轻、减轻、九、罪数次评价2)能否包含对另一行为评价3)是否对一个法益先损害4)持续、连续性

2、实质一罪A继续犯:行为从着手到终止一直处于持

续状态1)行为与状态同时2)一定时间不间断持续3)同一法益受损4)一个罪过;B相象竞合犯:一个行为犯数个罪名,从重;C法条竞合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构成:1)不相同法律普遍与特殊的,特优普;2)相同法律普通与特殊的a.一般特优普b.如没无明文规定,在按特不能为到罪刑相适的按重优轻

3、法定的一罪:A结合犯:原本独立数个犯罪,分则明

文规定为一罪;B集合犯: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a.常习犯:有常习行为反复多次实施,我国未定;b.职业犯:作为职业业务实施;c,营业犯:以营利为目的

4、营业犯与职业犯异同:1)主观上都是多次实施反复

行为;2)行为为一种职业或业务3)不要求不间断性4)区别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5、处断的一罪:A连续犯:以同一概括故意连续实施性

质相同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1)同一故意2)数个行为3)连续性4)同一罪名(同法条不等于同罪名)B吸收犯:事实上存在数个行业其中一行为吸收其它行为1)数个独立犯罪行为2)不同罪名3)吸收关系,一行为是他行为必经阶段,必然结果4)大重高吸小轻低 C牵连犯:数个行为,手段或结果与目的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1)一个犯罪目的2)存在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牵连3)手段或结果犯一罪,目的或原因犯一罪;4)分则无明文规定从重罪,或从重罪从重处罚。

6、徐行犯:数个行为单独为罪,行为总和构成犯罪。

7、事后不可罚:状态犯中,结果行为单独来看可以独立

构成犯罪,但综合评价之后认为没有必要定罪。十、刑罚概论

1、刑罚:为防止犯罪侵害法益,规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

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上的严历制裁。 2、刑罚特点:1)惩罚性2)法定性 3、目的:预防犯罪

4、罚权:制刑、求刑、量刑、行刑权;分为一般、个别

刑罚权;依据是:实现社会正义、保护法益 5、刑罚目的的内容:A特殊预防:已犯罪的重新犯罪(死

刑、刑罚)B一般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1)受过罚的2)受害者3)容易犯的人(方法:警戒抑制;号召防止抵制) 6、刑罚功能: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直接产生的社会效

应。A赖以实现特殊预防的功能a.个别威慑b.限制消除犯条件c.教育感化;B赖以实现一般预防的:a.一般威摄b.法制教育c.安抚补偿d.强制规范意识

1、体系:选择刑种和实行分类,依其轻重排序:A主刑

(本、基、单)只能独立适用的刑罚;B附加刑(从刑)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C.非刑罚方法

2、管制:不强行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

行群众监督改造 a.遵守b.报告以.c.离开d.会客e.言版游集;同工同酬;3月至2年,最高不超3年,先拘一日抵两日;

3、拘投: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1

月至6月,最高不超1年,拘1天抵1天。每月回家2、3天,酌量报酬不算)

7、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色会组织犯

罪,任何时候再犯都以累犯论1)前后都复是三罪2)必须执实完或赦免

8、一般自首: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自己的罪行,1)

犯罪后主动投案(未发觉或发觉后未讯问或强制);2)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9、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正在服刑的,如实供

述尚未被撑握的本人的其它犯罪

10、自首与坦白区别:1)罪行是否被搅控2)法定从宽、

附条件提前释放。条件:1)前提有、无2)执行期经1/2,13年;3)实质条件确有悔改,不致危害没有再犯可能4)消极条件:累犯、杀人、抢、强、爆、绑、放火、投危险物组织暴力犯罪10年以上的不可;考验期限:有期为剩余,无期为十年 5、假释撤销:1)新罪2)漏罪3)违规十四、刑罚消灭 1、消灭:由法定事实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

对犯罪人行使刑罚。1)超追诉期2)特赦3)告诉才处理4)死亡5)其它 9、选择性法定刑:相对的一种,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两

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 10、注意性规定:在法定刑己作出规定前提下提示司法人

员注意以免忽略的规定1)不改相关内容2)只具提示性

11、法律规制:将原来不符合某项规定的行业也按该项规

定处理附加

1、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特别优于普通;两

4、有期:剥夺限制犯罪人一定期限自由实现强迫实行劳

酌定

2、追诉时效:刑法规定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

动改造。1)剥夺自由2)劳动改造3)一定期限 11、自首处罚:可以从、减,较轻的可以免除

限,期限内有权追究,期限外不再追究

2、5、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强迫劳动改造。(应附加

12、一般立功:1)检举2)线索3)阻止4)协助抓捕可

3、行刑时效:对判处刑罚的人,行刑的有效期限,超过

剥夺政治)

以从、减

不能执行。我国无此规定

6、死刑: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立即、缓两年);要

13、重大立功:一般的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全国或

4、期限:5年以下5年,5-10年为10年,10年以上为

求:1)遵守罪行法定2)把握死刑精神3)不对犯罪省影响、可能被判死、无,可以减、免 15年,无、死为20年,须追究的报最高检。

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人适用4)不违反14、数罪并罚: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法定原则方决定执行

5、时效延长:期间由于法定事由时效暂时停止。1)受

3、法程序5)不任意采取执行方法

的刑罚:1)1人数罪;2)法定范围:宣判前、宣告案后逃避侦审的2)诉期内控告应受理但未受理的 7、罚金:选处、单处、并处、并处或单处 3个月内一

后执行完前活漏新罪、缓假期间漏新3)依法定原则6、中断:在追诉时效内犯新罪前罪的追究诉时效期间从

次或分期

方法

新起算

8、剥夺政治权利:剥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

15、并罚原则:1)吸收2)并科3)限制加重(最高刑之

7、赦免: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罚利:1)不得选举和被选;2)不得国家机关职务3)上,总合之下)

8、大赦:某一时期犯一定之罪行的不特人人免于追诉和

国有企业事业领导职务死缓3-10年,其它1-5年、16、我国混合原则:1)死无期吸收2)有期、拘、管制

免除刑罚

4、管制相等限制加重3)数罪中判有附加刑的仍需执行 9、特赦:对较为特定犯人免除执行全部或部分刑罚 9、没收财产:将犯罪人所有财产部分或全部无偿收归国

17、新罪先减后并;漏罪先并后减

10、我国特赦特点:1)战犯2)一类或几类非个别3)确

18、缓刑:拘役3年以下有期据情节、悔改表现如暂缓执

有悔改表现4)据轻重表现区别对待5)只及于刑不10、驱受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边境行不至危害的,规定一定考验期,期遵守条件,不再及于罪

11、非刑罚处罚:免除刑罚的人,给予以外的实体处罚“具

执行。条件:1)3年以下及拘投2)不致危害社会对十五、罪刑各论概说结、训诫、赔礼、赔偿、行政处罚、分” 居住社区无重大景响3)不是累犯、犯罪集团首要份1、分则体系:分类及排列次序特点:同类法益分类;

十二、裁量

子。拘役2月—1年,有期3—5年。 1)遵守2)危害及内在联系安排

1、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认清事实,认定性质,掌

会客3)报告4)离开 2、罪状:分罪刑规范对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指明适用

握情节、评估危害)2)以法律为准绳(依各种刑罚十三、执行

该规范行为只有符合某规范罪状,才能适用

方法权限和条件裁量、依刑罚裁量的制度规定裁量、1、减刑:对判处管、拘、有、无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

3、罪状分类1)构成特征分基本(简:只写罪名、叙明:

依各种量刑情节适用原则裁量、依分则法定刑裁量)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详细描述具体构成、引证:引用其它条款、空白:参2、量刑情节:已经构成犯罪情况下,法院据以决定量刑

轻刑罚。条件:A前提条件是:管、拘、有、无期 B照其它法律,我国无此类)2)加重减轻罪状

轻重或免除刑罚处罚各种情况;分为:1)法定(单、实质条件是:1)可以减刑:a.认真遵守监规,接受4、罪名:对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1)类罪

多功能)酌定;2)从宽、从严;3)案中、案外;改造,确有悔改表现b.有立功表现(检举、线索、阻名、具体罪名2)单一、选择、概括 3、酌定情节:手段、时空环境、对象、结果、动机、态

止;革新突出;救灾事故积极;利国社会)2)应当5、单一: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折分

度、一贯表现、前科

减刑重大立功表现(检举重大犯罪、阻止重大犯罪属的罪名

4、适用量刑情节注意:1)不同情节间关系(法定应、

实、发明创造等重大技术革新、舍已救人;灾害突然6、选择罪名:包含犯罪构成复杂,反映多种犯罪行为既

可、酌;案中案外、数个)2)多功能情节3)重复突出;重大贡献国家社会)可概括也可折开使用

评价

2、幅度:一半,无期13年,死缓后25年,无期2年

7、概括罪名:包含犯罪构成复杂,反映多种犯罪行为只

5、累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人人,在执行完毕或赦免后

后开减、长期1年半后开减;

能概括使用。法定期又犯一定罪

3、程序及计算:执行机关向中级,组合议庭;计算1)

8、法定刑:分则及其它刑法中分则性规范对各犯罪的刑

6、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分子,执行完

管、拘、有期,已执行减去;2)无期从载定减为有种及刑度1)绝对法定性:只规定单一刑种与固定刑或假释后,5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故意”1)期之日起,已执行不得减,之后再减则可减;3)已度2)相对法定刑:规定一种刑种并明确最高刑与最前后罪均故意2)均为有期以上3)执行完毕或赦免减的后来改判的仍然有效,从改后减除。低刑3)浮动刑:具体期限和数量并非确定,据一定

个等效特别法,新优旧;不等效,高优低

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1)相互联系依存制

约2)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终止形态,实现阶段只能出现未遂、既遂、中止形态3)形态是静止的行业状态,阶段是动态的发展过程4)形成立是没有先后连续性,阶段有5)一个行为可以几个阶段但不能有几个形态身份在共同犯罪中的意义:1)不且有构成身份的人

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构成共犯。将低位身份视为无身份,高位身份视为有身份。2)不真正身份共同犯罪:不具有加减身份的人与具有加减身犯的人共同犯罪时,加减身份仅适用加减身份的人。

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特点:1)1人既遂均妈遂,1

人着手实施,不可能他人预备2)部份正儿人自动停止并阻止结发生为中止,其它人为未遂,未能阻止结果发生全部为既遂3)教唆犯自动终止并阻止为中止犯,实行犯自动中止其为中止,但教唆犯为未遂3)仍应概据刑法所定犯罪形态标准,不得单另标准;

篇二:00245自考刑法学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章刑法概说

篇三:自考法律文书写作笔记

法律文书写作

第一章绪论

一、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

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二、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分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三、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制作的合法性、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内容的法定性、语言的精确性、使用的实效性。

四、法律文书的作用: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五、从文书体例上划分: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律师实务文书多用致送式;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公安局的拘留证和逮捕证用宣告式。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一、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侦查文书时侦查活动的产物,是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侦查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侦查活动的真实记载。侦查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都要通过侦查文书反应出来。

二、侦查文书分类:立案、破案类;律师介入类;强制措施类;讯问犯罪嫌疑人类;调查取证类;延长羁押期限类;侦查终结类;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三、侦查文书内容真实大致包括:1、侦查文书涉及的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要真实;2、侦查文书所列举的事实必须真实;3、侦查文书中列举的证据必须真实。

◆立案、破案文书

四、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必经手续。

五、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该文书属审批文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它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便成为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的依据。其正文部分包括案件受理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侦查计划。

六、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查清了犯罪事实,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法律文书。

◆强制措施文书

七、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对犯罪嫌疑人需要拘传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决定拘传认罪嫌疑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制作这个法律文书,就是为了履行这一审批程序,以保证拘传活动的合法性。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拘传证是一种填空类文书,有正页和存根两联。

八、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该文书是根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制作的,是对犯罪

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的合法依据。

其正文包括犯罪嫌疑人姓名,取保候审原因,法律依据,保证人姓名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等。

九、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十、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制作的文书。它既是委托单位发给被委托单位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委托决定,又是受委托单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凭证。

十一、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正文包括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十二、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抓获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拘留、逮捕后逃脱的犯罪嫌疑人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而制定的一种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对被通缉的对象,各地公安机关都可以将其抓捕,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扭送公安、司法机关。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

1、通缉令的发布方式有三种:一是将通缉令发给有关单位;二是通过新闻媒介发布;三是将通缉令张贴在有关场所,向社会公开通缉。

2、县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署、市、县公安机关,按协作规定可以

互相抄发通缉令,同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若需在全国或者跨协作区通缉重要逃犯,则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十三、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3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30日。

十四、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办案人员要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的7日前,将该文书及案件材料一起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

十五、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指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文书。(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1、符合的条件:一是必须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所列的犯罪行为之外,还有其他的重要犯罪行为;二是有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必要的案件;三是必须是在侦查期间发现新罪的案件。

◆侦查终结文书

十六、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该文书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十七、撤销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追

究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通知原批捕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文书。制作的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是具备免除处罚的情节;二是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羁押。◆补充侦查和复议、复合文书

十八、补充侦查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向决定退回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报告补充侦查结果所制作的文书。

1、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2、制作补充侦查文书的情况:一是提请逮捕的案件;二是移送起诉的案件。

十九、要求复议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作用:公安机关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依法行使复议权,对同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活动进行制约,可以促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保证办案质量。

二十、提请复核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审核而制作的文书。

1、制作的条件:一是必须是经过复议的案件;二是必须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接受而认为有再议必要的案件;三是制作该文书的必须是原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没有制作的权利。

2、作用:制作该文书,依法行使复核权,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是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制约的一种形式,是打击犯罪,保证办案质量的有效措施。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一、2021年,开始对自侦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

二、2021年,《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开始实行。

三、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作用: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主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

四、分类

1、根据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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