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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承包公司分包单位

安全管理办法

1.本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的有序化安全管理,并指导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争创文明安全工地,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

1.2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承包公司,以及承接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项目所辖的分包单位。

2.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

2.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2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2.3 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4 《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相关规定。(北

京以外地区执行地方标准)

2.5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京建施【2008】651号)

2.6 中建一局集团有关规定。

3.公司管理

3.1凡承揽我公司项目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一律由公司通过组织

考察、审核、审议后进行评定,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成为该施工项目的分包单位。任何施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均不得由项目直接雇用。

3.2公司(或区域分公司)成立的分包单位考核评审小组必须

吸收安全部门主管人员参加,安全部门应对被考察的分包队伍是否具备安全条件严格把关。

3.3公司(或区域分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考察、评审的内容

如下:

(1)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资质是否符合所承揽的分项工程

的要求。

(3) 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是否具有“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4)队伍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司机、信号指挥工等)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

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6)该分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其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7)对分包队伍在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及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的实际考察情况。

(8)该分包单位以往的安全生产业绩、在安全管理方面与我公司配合的记录情况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政

府给予严重安全处罚的情况。

(9)该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

(10)该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严重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安全部门有一票否决的权力。

5.公司必须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内容。(分包单位进入项目前必须另外与项目总包方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责任协议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6.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重不服从安全管理、违反国家规定或事故频发的分包单位我公司有权给予清退。

7.分包单位有权对我公司所属项目部的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的行为向本公司检举和控告,本公司有责任及时给予处理。

8.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项目发生矛盾时,有权逐级向本公司安全部门反映,并寻求公司的协调解决。

9.分包单位人员严禁因在工程上发生的任何矛盾越级到我公司控告和反映,严禁到我公司闹事,否则我公司将追究该分包

单位的责任。

10.我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分包单位在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信息,及时收存备案,并作为以后审核、评议入围我施工项目分包单位安全资格的依据。

四、项目管理

(一)分包单位入场安全管理程序

1.分包单位进场前,由项目商务部书面通知安全部、工程部

和行政部该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和联系方式。分包单位在

进场前必须向我项目安全部、行政部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

料和证书。

2.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商务部门应以通知书的形式向各职

能部门提供各分包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分包单位名称、

承包范围、作业内容、分包形式、分包类型、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等。有条件时,商务部门应组织各部门与进场的

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召开见面交底会。

3. 分包单位入场前向安全部上报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证书(专业资质)。

(2)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书。

(4)工人的花名册和每个管理人员及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6)机械设备明细表(名称、功率、台数)。

(7)本专业安全技术专项方案。

(8)各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格证件。(复印件)

(9)分包单位组织机构图。(按法规要求:分包队伍或班组超过50人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应该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组织机构图内容:

a.各管理人员的职务和名字。

b.各管理人员的通讯方式、通讯号码。

(10)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

(11)本队所购买(或租赁)的机电设备、安全器材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4.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应尽快到总包方安全

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文件,听取安全总监对工作的安排。

5.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责任协议书和临时

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后方可正式进场。

6.工人进场后首先由总包方对分包方所有工人进行公司(项

目部)级和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

7.分包单位对工人进行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8.教育后,每个工人在“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或三级安

全教育卡)上签字。然后,每个工人办理上岗证(出入证)。

9.每个工人参加安全考试(由总包方发给统一试卷)。工人

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10.分包队进场后每周一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周一全员安全教

育会。

11.各分包单位工人上岗作业前必须先接受总包方相关责任

师的安全技术文字交底,并由每个该项工程(或工种)施工

作业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2.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电箱必须先报到安全部,由安

全总监或总包电工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各分包单位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参加项目每周一次的安

全联合大检查(其中有业主、监理、总包方等各参建方相

关人员参加).

14、专业施工队伍的起重机械入场前必须向总包方提供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兰等的特种设备制

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说明书。

(2)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企业注册地的注册证明及市建委的统一编号或备案证明。

(3)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安拆资质证书(复印件)。

(5)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未实行统一编号的起重机械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的的检测报告(必须是在有效期内)。

(7)租赁单位所出租的各种起重设备的自检报告。

(8)施工吊兰的准用证(由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

(9)租赁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10)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是租赁单位与安装单位的安装合

同及委托书。

(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2)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起重机械专项安拆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安装或拆卸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14)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起重机械安装申请书和批准手续。

(15)起重机械在北京地区的项目安装的,当以上资料完善后,由总包方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作

业。

15、专业施工队伍的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需完善的事宜

(1)报请市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现场检测已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并在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交总包方

备案。

(2)设备安装单位与总分包单位、监理一起对已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并签字。

(3)起重机械在北京地区的项目使用的,经检测和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报

项目监理核查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准备从事建筑、安装、装饰活动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严禁进入施

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批准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在我公司项目承担分包任务,否则一

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该部门或个人承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安装及专业资质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装修等活动。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项目

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不断学习

住建部,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方面的文件和

规定,经常分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动态管理, 教育工人严格遵章守纪。

5.分包单位工人入场后施工前必须按照总包的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按统一考卷进行安全考试,考式合格后由工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或工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字后方可上岗。

6.分包单位必须完善自己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队伍人员在50人以下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均应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7.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施工班组必须至少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 (人员在10名以上应增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各分包队伍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由该队安全员及时报到总包安全部。

8.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在总包

方安全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纳入本项目安全监管体系。未经总包方安全总监许可,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被调离到本工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9.分包单位必须保持自己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的稳定,不得擅自

调换和增减人员,如果需要增减人员时必须经过本项目工程部,商务部的许可,并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10.分包单位严禁使用不满18岁的未成人、有严重残疾人员和超过55岁人员从事一线作业,对体检不合格的工人必须立即清退。严禁私招乱雇和非法用工。

11.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由总包方(或专业分包)相关责任工程师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和不同工种进行文字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每个相关的施工作业人员签字。否则工人不得上岗作业。甲指分包的安全技术交底由该分包单位自行完成。

12.项目总、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总包方安全部组织的年度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有资格上岗。

13.项目每周一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要求各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均必须按时参加。

14.分包单位的各个施工班组在每日上岗作业之前必须开展班前

安全讲话活动,既由班长针对当日的工作交代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讲话内容要作好记录,并由本班组的每个工人签字。15.项目按照地区规定开办农民工夜校,并每个月至少两次组织工人在夜校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16.分包单位必须在自己的施工区域、办公室、加工厂地和仓库、

宿舍等处贴挂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持现场及生活区的有序管理。

17.分包单位必须尊重现场管理人员和上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指

导,虚心接受他们的检查意见。

18.分包单位对于项目上由于施工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未及时整改等原因给予的罚款应诚恳接受,不得袒护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对不服管理和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地加强教育。

19.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项目部责任工程师签发的安全技术交

底,并搞好自己队伍内部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施工作业中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应及时地检查。

20.作业前,分包单位的责任工程师、工长要检查周围环境是否

安全,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在项目部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未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时分包队伍有权向项目部反映,并拒绝危险作业。

21.分包单位必须负责解决工人在各种施工作业中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22.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所签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和有

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函件、方案、通知等文件,如有异议可回函解决。

23.总包安全部门发现分包单位有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

服从总包(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或拒不签收安全隐患通知书的行为的,有权根据总包方的相关条例给予罚款。安全部门签发的罚款单无须被罚单位或个人签字,罚款单一经盖章既有效。

24.总包单位安全总监有权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及作业面的危险情

况、恶劣天气等情况和严重违章情况给予局部(甚至全部)停工。安全部门人员有权要求分包人员停止使用安全装置不合格的设备、工具、电箱、电缆和电线。凡因使用者不听总包方劝告依然使用上述不合格品的,安全部门有权给予没收。

24.各分包单位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努力使各方面融为

一个整体,发生矛盾要心平气和地解决,并由项目部协调处理。

25.北京地区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安全器材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包括:暂设电缆、配电箱、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卡扣、漏电保护器、安全标志牌等均必须在本公司规定的厂家购买。

外阜项目的分包单位所购买的安全器材必须是合格厂家的定型产品,并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的具体要求。

26.现场发生任何因工伤亡、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分包单位人

员均应积极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安全部和项目部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有组织、有秩序地实施应急措施,防止引起混乱和扩大事态影响。

27.总、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教育、检查、验收、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电工检测记录等所使用的表格均必须统一使用北京市《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提供的表格。(外阜项目可按当地规定办,无相关规定的应执行此条规定。)

(三)、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现场基坑作业、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面防护等必须执

行项目编制的方案,并严格按照责任工程师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2.任何土方施工禁止掏洞作业,拆除脚手架、砖墙等严禁采用

推倒和拉倒的方法。

3.凡高度在2米以上的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脚手架、

工具式架子搭设完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执行住建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地区规定,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卡扣、杆件、安全网、脚手架板等料具。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6.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带。

6.现场及在施工程内的施工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出入口

和危险的临边处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其防护措施必须符合部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7.开挖槽、坑、沟超过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

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8.基坑周边1米以内严禁堆放物料及土方、严禁停放各种设备。

9.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坑边处采用设二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的方式进行防护。所有的基坑防护设施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进行下一步作业。

10.5米以上的深坑作业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11.砌筑1.5m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必须有专项

措施,确保围墙稳定。基础挡土墙一次性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8m,并且要分步进行回填。

1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依照总包方编制的方案施工,所用构件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13.脚手架施工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不得大于200mm,

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加设一道防护栏杆和一道180m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m时,必须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或按地区要求设置隔离层)。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必须封闭严密、连接牢固。

14.使用吊篮、外挂架、附着式升降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必须按

总包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并且必须经过总、分包、监理等各单位与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人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带。

15.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出现

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防护。

16.物料提升机的吊篮严禁乘人上下。

17.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在各层的卸料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门,

工人用后必须随时关好。

18.脚手架作业及在施建筑工程均必须搭设上下行人坡道,严禁攀爬脚手架或蹬踩摸板上下。严禁在房屋之间、架子上和坑槽上方搭设悬空式的“独木桥”。

19.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

20.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10.5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也可根据地区规定层层设脚手板进行封闭式防护)。

21.设在2米以上高度的御料平台必须编制设计方案。卸料平

台四周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网。

22.架子工必须持证作业,并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心脏病、高

血压、贫血、癫痫、晕高症等疾病或有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体征的人员、严禁从事架子搭设、拆除等高处作业。

23.高空作业严禁穿带钉易滑鞋。

24.严禁在高处抛扔物料,严禁在脚手板上存放物料,施工作

业必须做到活完场清。

25.使用的爬梯必须坚实牢固,不得缺裆,人字梯必须有拉晃

绳。

26.装修用的移动式平台和门式架高度不得超过5米,且其底

盘、刹车片、结构连接的稳固性均必须达到安全要求,作业面必须设2道防护栏杆。

27.脚手架立杆、脚手板下方严禁用垫砖、码砖的方式作为下

部支撑。

28.现场堆放的砖、砌块、小模板等材料码放的高度均不得超过1.5米

29.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

施,严防倾覆。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须齐全有效。

30.大模板存放区必须设1.2m围栏进行围挡。模板存放场地必

须平整夯实,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保证70°—80°的自稳角。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有用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措施。没有支撑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

(四)、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项目部设一名临

电管理负责人和一名现场电工负责人。分包单位在接用现场的一、二级配电箱(配电柜)时必须经过总包电工负责人的许可,否则,总包电工负责人可将其所接线路拆除或没收。

2.各分包队伍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分包工程的规模和用电的需要配备自己队伍的维修电工。

3.现场临电设施的敷设和电工操作必须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

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现场临电管理和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现场凡属于独立的供电系统的施工用电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供电模式。现场用电设备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专机专箱、一闸一机的供电要求。

6.项目部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用电所需要的一二级配电箱(柜)。三级箱及其电源电缆由分包单位自己配备。

7.分包单位的电箱、焊机等设备必须有自己单位的标识,并设专人保管。电箱内的布设应符合部颁规范和地区的要求。

8.电工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严禁非电工人员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9.现场严禁带电作业。电工在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拉闸断电,并设人看护。

10.电气设备距三级开关箱不得超过3米,手持电动工具距开关箱不得超过15米。

11.现场所有临时线路均不得拖地明敷设,不得直接接触任何金属物,不得用铅丝或裸导线绑扎,并严格防止带电线路受到轧、碰、砸、磨等机械外力。可采用绝缘线或绝缘勾吊挂的方法或盖木盒子等方式防止绝缘受到破坏。

12.电缆架设时主要固定点要用瓷瓶固定。线路从室外架设进入楼内时,室外部分应用铅丝绷吊、以防止被落物砸断。13.带电线路不得过多地盘圈,更不得缠绕在配电箱和其他导

体上。

14.严禁使用已损坏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头插座和电缆电线。施工现场除低压照明外,一律不得使用塑料线。

15.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开关箱和二次漏电保护器,在室外使用焊机时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焊机一二次侧必须有防护罩,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绝缘必须良好,接线必须牢固。

16.现场使用的任何电气开关和闸具必须装入箱内,严禁使用放于箱外的插头插座和家用插座,严禁使用卷线滚子接线。任何线路的破皮处均必须用绝缘胶布和防水胶布包扎严密。

17.现场照明灯具距地高度:室外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凡地下室、楼梯间、各楼层卸料平台、电梯井内和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移动灯具、标志灯等必须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

18.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必须使用封闭式碘钨灯。碘钨灯的接线点严禁明露。

现场使用支架式碘钨灯时,其灯罩及金属支架必须接好保护零线,金属灯杆操作部位和挂线勾必须包扎绝缘材料。1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II类的,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和打夯机、无齿锯等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20.使用打夯机时必须设理线人员,理线和扶夯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打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包缠绝缘胶

布。

21.生活区宿舍内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毯等电热用品,严禁使用多用灯口。

(五)、机械管理规定

1.项目设置一名机械管理专业人员,并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

2.分包单位自带机械必须是经检测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凡租赁的入场设备均应备有租赁单位的合格的资质材料,并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保证设备的及时维修。

3. 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均必须符合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和地区有关规定。

4.分包单位所带设备进厂前应提前向项目部上报设备一览表,以便规划现场设备布局,并合理分配供电设施。

5. 凡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有故障的机械

设备,一律不得在本公司各项目使用。

6.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

格,取得合格有效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 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

防护用品。

8. 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统一管理。设备的安拆调试

和故障的排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9.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护罩及监测、

指示、报警、警报、信号等装置。

10.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行,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

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1.木工电锯必须装设锯片防护罩和分料器,严禁使用多功能锯、

多功能切割机等不合格的设备。

12.机械设备维修或保养时必须停机停电后进行。

13.各分包单位必须搞好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14.现场各机械设备均必须贴挂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熟

悉和遵守操作规程,并保管好所贴挂的操作规程。

15.在夜间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设施。

16.塔吊起重机的租赁和安拆单位必须具备专业资质, 且其作业不得超出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安拆单位所承揽的安拆任务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

17.对塔吊的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固定信号指挥人员。信号

指挥人员必应有明显的标志、穿反光衣;严禁乱指挥和同时指挥的现象发生。

18.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安全规程,

严禁斜拉歪吊、物料捆扎不牢和散件不装容器等违章行为。

19.现场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劳务、专业工程、机械租赁、安装拆除和 设备维修等分包的安全管理。 二、合同或协议的控制 1.项目部在进行劳务、专业、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除和 设备维修等分包时,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签订包 含相关安全条款的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权利和管理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a)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b)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 c)分包单位的安全指标和安全职责权限; d)双方安全教育、交底的主要内容和管理范围的划分; e)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和交底要求; f)分包单位所提供安全物资的管理要求; g)安全环保费用的支付和使用要求; h)工伤、综合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赔偿的规定。 i)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善后等工作的职责分工要求。

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分包形式必须与分包合同一致,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 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时,由事业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分包安全管理的控制 1、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发包方必须按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内容和方法应包括: a)发包方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后实施; b)发包方向分包队伍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确认; c)发包方对分包单位采购或自带的安全物资,按公司《物资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d)发包方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总交底,并检查分包单位对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e)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各持一份,并建档备案;

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规定

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法用工和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之有序及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甲指分包)。 3、各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各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管好 本单位、本辖区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细则: (一)安全监督管理: 1、项目安全部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有 权制止、警告、罚款和责令退场。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周一次,时间随施工进展情况而定,参加人员为各 分包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未按规定参加例会的罚款100元,无故或不请假不参加例会的罚款200元。 3、安全联检制度,由项目安全部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联合大检查,参加人员为各 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和项目安全部所有成员,无故或不请假及未及时参加联合检查的一次罚款100元。 (二)合法用工: 1、各分包单位禁止使用未满18周岁和超过60周岁以上的人员,如有发现责令其退场。 2、各分包单位不准使用患有高血压、心胀病、冠心病、传染病等疾病的人员,一经发

现责令其退场。 3、各分包单位招用的工人,在进场15日内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并把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项目安全部保存。 4、各分包单位禁止聘用无身份证人员,防止不法分子混入我工地。 5、各分包单位应及时为工人办理暂住证,并把工人的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报项目 安全部。 6、每个月的月初各分包单位将上月的职工出勤表、工资发放记录表交到安全部备案, 并配备劳动管理员。 7、以上规定各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于200一1000元的 罚款处理,并责令其退场。 (三)安全教育: 1、凡进入我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级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否则每发现一人未教育,对其所在分包单位罚款200元,做到全员教育、达到100%。 2、各分包单位必须及时把新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项目 安全部存档,以便于及时的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如有不报、漏报的每发现一人,对其所在分包单位罚款200元。 3、项目部对所有的持证上岗的特殊作业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 程、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对采用的新的施工工艺,新的技术设备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必须进行培训和转换工 种的再教育。 5、项目安全部将利用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及晚饭后,不定时进行安全教育,给职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1目的 为使分包商的工地安全管理符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西子奥的斯分包商的相关风险,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工地营运系统。 3参考文件 3.1环境、健康与安全手册 3.2UTC标准SP001 3.3UTC标准SP010 4定义 分包商是由奥的斯授权的为奥的斯工作或由奥的斯员工直接监督管理的任何非奥的斯公司人员。 5安全管理策略

5.1分包商的安全主要靠其自行管理和西子奥的斯公司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分公司经理必须确保分包商执行西子奥的斯的安全制度,在工地的安全表现不低于西子奥的斯公司的标准. 5.2每个分公司负责完成实施SP010。 6安全规定 6.1总则 6.1.1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在工地现场还必须遵守总包、监理、甲方有关工地管理的要求。 6.2项目开工前 6.2.1分包商在接到分公司安装部的开工报告后,必须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安装部提交:施工人员、安装队队长、安全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复印件等。 6.2.2特种作业证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应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备档。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0186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为使分包商的工地安全管理符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西子奥的斯分包商的相关风险,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工地营运系统。 3参考文件 3.1环境、健康与安全手册 3.2UTC标准SP001 3.3UTC标准SP010 4定义 分包商是由奥的斯授权的为奥的斯工作或由奥的斯员工直接监督管理的任何非奥的斯公司人员。 5安全管理策略 5.1分包商的安全主要靠其自行管理和西子奥的斯公司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分公司经理必须确保分包商执行西子奥

的斯的安全制度,在工地的安全表现不低于西子奥的斯公司的标准. 5.2每个分公司负责完成实施SP010。 6安全规定 6.1总则 6.1.1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在工地现场还必须遵守总包、监理、甲方有关工地管理的要求。 6.2项目开工前 6.2.1分包商在接到分公司安装部的开工报告后,必须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安装部提交:施工人员、安装队队长、安全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复印件等。 6.2.2特种作业证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应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备档。 6.2.3安全培训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人员都应通过(分包商)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及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安全制度和标准的培训,培训记录应存档,以备查核。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62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

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

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管 理制度(最新版)

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总、分承包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2、分承包工程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分承包单位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防护工作,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总、分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订立安全条款,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协调事宜。 5、各分承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具体的施工方案当中。 6、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现场作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合理选择适用分包队伍,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相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二)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三)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E H S--P017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Ⅰ.目的 为有效管理承包商的作业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建立本制度。Ⅱ.范围 在公司厂区范围内承担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检修、维修、拆卸、危险品装卸与运输、废旧材料收购等项目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Ⅲ.执行者及其基本职责 1 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下同) 1.1 组织承包商的资质审核与评审,并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修改或中止安全生产协议。 1.2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现场人员培训。 1.3 组织制定与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配置安全生产资源。 1.4 协调各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公司有关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事项,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检查其工作状况。 1.5 协助EHS部落实对承包商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 1.6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评审。 2 项目作业区域管理部门 2.1 制定并落实项目实施期间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告知本部门员工。 2.2 对在关键装置、危险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现场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2.3 监督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4 协助承包商落实作业现场公用工程资源,并监督其安全使用。 3 EHS部 3.1 负责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核与评审,参与安全生产协议的谈判。 3.2 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承包商安全档案。 3.3 监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协助项目管理部门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资源。 3.4 监督承包商安全生产行为,重点监控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和现场人员行为管理等事项。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包对分包的安全管理 总分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相关规定 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选择(甲分包由甲方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并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止生产行为。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分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控制。 3、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安全教育: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进行,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及时反馈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 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 期限。 2、 审核企业性质。 3、 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 作量。 4、 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 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 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 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 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 证、就业证、资格证)。 2、 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 持证要求。 3、 分包单位的选择 1、 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 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 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 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

工的原则。 2、 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 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 防管理协议”等。 3、 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 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 理。 5、 分包队伍进场时 1、 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 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 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 留交底记录。 4、 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 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 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 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 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49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 3.职责 3.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

督促隐患整改。 3.3行政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4作业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生产/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4.1.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包 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 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对其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 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凡进入项目部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证、进津许可证等证件,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并报项目部安全 管理部门备案。

(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分包单位管理 (1)分包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令颁布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作业。

(4)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5)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台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8)建立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9)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证施工区环境卫生。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作业队及人员的安全管理。 四.管理规定: 1. 分包队伍安全资格审查程序,分包队伍入场前首先由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或人员对其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者,进行登记、签订《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一式四份。同时将所需填写内容写准。双方互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安全部门审批后,分包队伍方能入场施工,并接受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不得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一律不准施工。

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穿戴符合作业条件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分包作业队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单位人员必须尊重和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经济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下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方案,须报总包方审批确认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工程师的安全技术交底,掌握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经总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按照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的罚则部分可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的基本条件 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的评审 十、建设单位的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的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件。 3、若存在分包的工程,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安全环保部门需审核的内容包括: 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的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文件。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参

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1为规范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激励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 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1.1.2本办法适用于局、局属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 甲指分包的安全管理。 2分包单位准入管理 2.1.1各公司必须在局“劳务合格分包商名录”内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劳务 分包和专业分包必须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 的施工资质,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资质不合法的分包单位。 2.1.2签订分包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 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 内容。 2.1.3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考核格证书上岗。 2.1.4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 作证上岗(电焊工可持安监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工人入场时查验 操作证原件,并留复印件或扫描件备案。 2.1.5分包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劳务分包单位按在场工人数量配备:工人在50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 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额配备:合同额2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2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

的至少3人。 2.1.6分包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安 全生产管理能力。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执 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总包单位安全监督。 2.1.7分包单位自备和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禁 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进场安装后需报项目部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1.8分包单位入场,总包应组织对其进行入场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双方安 全协议相关规定、总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双方安全管理接口人及联 系方式等,交底应留下书面记录。 3分包单位安全费用管理 3.1.1各公司与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将安全费用单列,列清安全费用 投入范围及安全费用总额、支付方式及考核要求等。 3.1.2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安全费用应按法律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 用。总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时,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分包单 位克扣安全费用、降低安全标准的,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并用以补救。4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 4.1.1项目部负责为分包建立安全业绩档案,每月记录完成工日、安全缺陷 和安全事故数等信息,计算出缺陷率、事故率和月度安全业绩积分(基 础工作绩效和事故绩效各占50%)。项目分包安全业绩档案见附件一。 4.1.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依据分包月度安全业绩指标(缺陷率、事 故率和安全业绩积分)绘制出分包安全生产运行状态趋势图,分析趋 势变化原因,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4.1.3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初将分包安全业绩指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汇总形成公司级分包安全业绩档案。公司分包安全业绩档案见附 件二。 4.1.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计算出分包月度安全业绩积分和年度安全业绩积 分,依此绘制出分包安全生产运行状态趋势图。公司可依据分包安全 业绩档案评判分包安全管理能力,并将其作为择优选择分包的依据。 4.1.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月10日前将考核不合格和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事 故的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报局安全管理部门,局汇总形成局分包单 位安全业绩档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

鲁Q/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写:焦德永 审核:巩汝强 批准:孟广金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0日 实施日期:2015年05月 20日 1 目的 为了适应我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促进与外来施工队伍的协作,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 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原《承包商管理制度》。 4 管理原则 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项目由集团公司牵头部门负责,子公司项目由子公司牵头部门负责。 分区管理原则。施工项目属于新建区域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全面负责;施工项目属于生产区域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宜,并协调联系项目所在区域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属地单位要进行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三个必须”的规定。“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车辆超速。“三个必须”即:必须到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到工作岗位签字登记、必须有安全联络员方可施工。 加强承包商事故管理,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公司事故管理。公司在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 引进主管单位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各级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单位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以备后查。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工程主管部门、工程属地单位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工程属地单位要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后方可施工。工程主管单位、工程所在单位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承包商必须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规后必须接受公司的处理。 5 工作流程 标。 招标完成后,项目主管单位需将确定的合格承包商的相关资质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进行审核、备案。 承包商在进行资质审核、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单位的资质证书;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选择分包单位时,必须对分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授权委托书、当地政府颁发的安全资质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2)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3)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管理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4)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3.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4.分包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分包工程的安全

施工负全面责任。 5.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项目部安监部人员参与)。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项目部安监部门备案。 6.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安监等部门必须对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分包单位必须逐级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报项目部安监部进行备案。 7.分包部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8.必须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下列项目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水电工程大坝,主要隧道、井、洞,水轮发电机组,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升压站等。 9.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施工企业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主业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分包单位同等对待,多种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规定。 10.项目部因工程施工需要招用的临时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71068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 3. 职责 3.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3行政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4作业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 内容 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生产/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4.1.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4.1.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4.1.2.3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1.2.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随着分公司工序分包管理的推动,为了加强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现场在动态施工中安全事故的预防,超前预测,规范施工操作行为,减少违章,特制订本细则: 1、安全管理 公司各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单位由于受自身素质及人员流动性,组织结构的影响,一直是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弱点、难点,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因素,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保证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作用能够充分得到发挥,岗位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得到加强,项目部应对此项工作做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布置、落实。 1.1 组织管理 1.1.1项目部对在本单位本工程从事施工(生产)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并将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安全上关心,技术上支持,政治上关注,生活上关怀。 1.1.2各项目所用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负责人的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留存

复印件备查。 1.1.3录用劳务分包单位原则上优先选用有独立施工能力成建制的队伍,尽可能少量使用或不用零星劳务的队伍补充。 1.1.4对所录用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经项目部试用一个月不合格的随时清退。 1.1.5安监部门重点审查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状况),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的建立。 1.1.6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必须建立以负责人为首的作业队安全保证体系,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要对本作业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有效的运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1.7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设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以上的,应设 3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住建部规定,对不配备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5000元/人。 1.1.8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施工班组必须至少设一名安全监督员(人员在10名以上应增设一名安全监督员)。各分包队伍的班组安全监督员名单由分包单位安全员及时报到项目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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