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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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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

(一)行业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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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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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胶州市财政局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情况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六)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说明。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胶州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实施市与镇(街道办事处)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编制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管理全市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组织收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组织开展国有(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统计;负责市属企业有关的产权转让工作,对市属企业相关的产权转让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产权(股权)转让行为。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决算审核、批复;

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和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预算科

(三)行政事业财务科

(四)农业科

(五)企业科

(六)综合计划科

(七)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八)农业综合开发科

(九)会计事务管理科

(十)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国库资金管理科

(十二)基建资金管理科

(十三)财政监督检查科

(十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十五)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十六)财政局信息中心

(十七)财政局稽查分局

(十八)财源建设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胶州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包括:胶州市财政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情况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为2485.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收入2485.33万元,占100%。

2019年支出预算为2485.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78.69万元,占71.57%;公用支出706.64万元,占28.43%。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2485.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收入2485.33万元,占10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2485.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78.69万元,占71.57%;公用支出706.64万元,占28.43%。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485.33万元,与2018年2090.4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4.91万元,增加18.89%。主要原因是:1、新增项目支出“监事会履职经费”25万元,用于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运行。2、新增项目

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300万元,用于支付全市预算绩效评审工作中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的费用。3、因政府会计制度改革,2019年1月1日起要启用新的会计核算系统,该系统需项目经费约50万元。4、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用20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85.3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94.91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增项目支出“监事会履职经费”25万元,用于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运行。2、新增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300万元,用于支付全市预算绩效评审工作中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的费用。3、因政府会计制度改革,2019年1月1日起要启用新的会计核算系统,该系统需项目经费约50万元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中列支。

4、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用20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5.3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94.91万元。其中:主要原因是:1、新增项目支出“监事会履职经费”25万元,用于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运行。2、新增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300万元,用于支付全市预算绩效评审工作中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的费用。3、因政府会计制度改革,2019年1月1日起

要启用新的会计核算系统,该系统需项目经费约50万元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中列支。4、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用20万元。

(六)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925.3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77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19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较2018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2018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是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较2018持平。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64万元,比2018年145.74增加0.9万元,增加0.62%。主要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使综合定额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56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67.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49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应急通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胶州市财政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财政拨款44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年度预算资金140万元。绩效目标:遵照国务院及财政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

求,加强横向互联互通,稳步推进财政核心业务系统统建统管与集中部署,提升财政信息化服务能力和应用水平;构建财政大数据中心和数据综合分析展示平台,逐步满足业务人员、管理层、决策层用户查询统计、专项监管和决策支持等需要,全面提升财政数据互通共享和有效利用,推动财政信息化向流程管理和决策支持并重转变。优化基础设施配置,提高资源运行效率,加强系统、网络及硬件运维管理,保障财政信息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年度预算资金300万元。绩效目标:对2019年市本级财政支付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为科学安排预算提供技术支撑,促使预算项目科学、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节约支出,集中资源办大事的效果;对部分2018年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促使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管理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效果,达到“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的目的。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专项资金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

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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