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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

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
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豫人社养老[2010]11号

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09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将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选招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未参保人员以及没有经过正式招工但目前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已参保企业中的漏保人员等,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但是,还有部分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目前也不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但过去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原“五七工”、“家属工”,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他们中多数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且由于当年已办理“农转非”手续,现在也无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切实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经慎重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劳动法》实施(1995年1月1日)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者《劳动法》实施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满10年;

(二)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三)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费办法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

持以本人自愿为前提,按照下列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

(一)补费时间。鉴于这部分人员1995年之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时段不符合国家关于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允许其最早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少补缴15年。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一定比例为基数,按照当时当地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执行,其中:

1、参保时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从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中自选一个作为补费基数。相应年度

的指数分别为0.6、0.8、1.0。

2、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从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两个档次中自选一个作为补费基数。相应年

度的指数分别为0.8、1.0。

3、参保时不满60周岁的,以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100%作为补费基数。相应年度的指数为1.0。

(三)计息和记账办法。利息以对应缴费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

率按复利计算。补缴完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经办机构为其补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与当时当地对应时段企业职工的记账办法相同。

(四)1995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的行业单位,1995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期间的缴费比例和记账规模,按照本行业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的缴费比例和记账办法执行。

三、待遇计发

(一)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参保补费后,达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应一次性补缴满15年。养老金标准按其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的计发办法计发,从应缴本金和利息补缴到位的次月起开始发放。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我省再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参与调整。

(三)参保补费后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后顺延缴费至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参保时从事城镇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本通知规定补缴至参保当月,从次月起可申请改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向后继续缴费。其中,女性参保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向后继续缴费2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四、其他问题

(一)使用原“五七工”、“家属工”的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参保登记、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参保资格审核、退休审批和待遇领取手续办理等工作;原单位不存在的,由本人提供证明自己符合本通知规定参保条件的各种原始资料。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参保的人员,出生时间认定原则上以其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原始资料记载为准,原始资料无记载的,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行业单位的原“五七工”、“家属工”,随其主体参保。

(四)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参保,由县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初审,省辖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报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准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五)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完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其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时间为其补办退休手续,并在相关手续上注明“补办”字样。

(六)参保前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参保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遗属生活补助费不再发放。

五、工作要求

将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既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又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调整工作部署,加强工作一线的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对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宣传提纲_文件通知政务公开黑龙江省__

“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统筹范围宣传提纲 一、什么是“五七工”、“家属工”?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个别行业企业结合他们的工作性质,在本行业内还有另外一些称呼,比如石油行业企业曾把他们称做“会战家属”,也有的行业企业在组织这些人员劳动时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提出了“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思想革命化”的口号,因此又把他们称为“三化工”。 “五七工”、“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首先,他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其次,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在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后期有的行业或部门出于政治需要有意识地创造或保留了这一群体。第三,改革开放以后全国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诸如“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思想革命化”这样的政治口号不再提倡,据统计这部分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980年以前。 二、“五七工”、“家属工”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有何区别? “五七工”、“家属工”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之间有本质区别。前者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而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他们在计划经济时期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是国家正式纳入用工计划统一管理的人员,因此他们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过去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企业效益不好,没有能力为这些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金平衡角度出发没有积极引导他们进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照国发[1991]33号文件、国发[1995]6号文件、国发[1997]26号文件,他们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群体,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等于将他们早已拥有的参保权还给他们。而“五七工”、“家属工”没有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在计划经济时期就业与保障一体化的体制下,劳动部门按照计划指标给了某人招工手续,就等于同时给予了他的养老保障权益,因此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并没有赋予他们养老保障权益,从理论上看他们的养老保障权益在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精神,我们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扩展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这些人员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溯及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实施初期。 三、为什么要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 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养老保障问题既有历史意义,又有现实意义。 第一,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步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因此,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是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不把这部分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起码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不健全的。 第二,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保障民生的需要。农村

关于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

关于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 律师解读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法律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通知明确,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其中,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1、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养老待遇。 2、居民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国家规定养老待遇,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 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60元; 3、45周岁以上居民,按年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 限不少于实际年龄60周岁剩余年数,允许补缴,补缴累计年限不能 超过15年; 4、45岁以下城镇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为12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备注:参保人按照自己的情况每年按照相应的档次进行缴费。 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1、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元,补贴30元 2、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0元,补贴60元; 3、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400元,补贴70元; 4、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100元,补贴80元; 5、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000元,补贴90元;

6、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4000元,补贴100元。 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群体 城镇居民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 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 1、城镇居民上年度已经开始正常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城镇居民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5年; 3、城镇居民按月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 民养老保险待遇; 4、城镇居民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子女正常 按年参保缴费。 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年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 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 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 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 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一)各县市明确个人缴费,参保个人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 济状况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文件.doc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文 件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文件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5〕9 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

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精

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 〔2014〕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 〔2011〕72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市油田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工作开展情况和基本政策

市油田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工作开展情况和基本政策 一、油田企业退岗职工家属基本情况 油田企业现有退岗职工家属18948人,其中:六十年代精减的退岗职工家属950人。 新疆油田退岗职工家属的形成。一是五六十年代,部分职工配偶随职工来矿的农村或城镇无业人员;二是六十年代以职工配偶身份,留居矿区的精减职工;三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解决夫妻分居进城落户的职工配偶。在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为了解决职工家庭困难和满足油田建设发展的需要,油田有组织地安排她们:一是参加农副业生产劳动;二是参加企业的辅助生产;三是参加服务性行业劳动;四是少量安排到企业常年性生产岗位。 在18948名退岗职工家属中,年满75岁以上1228人;年满55以上14198人;55岁以下3522人。 油田退岗职工家属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在政府计划以外的自主用工,没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正式招工手续,不具有全民职工身份或大集体职工身份,没有享受退休待遇。在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未能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在国家对家属工不作统一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市、油田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考虑退岗职工家属曾为油田的开发建设作出贡献,为适当解决退岗职工家属老有所养的问题,出台了按退岗前参加集体劳动年限享受生活费补贴的新油劳[1995]99号文件,退岗生活和医疗费补贴最低为125元/月(含10元/月的医疗费补贴),最高为220元/月(含10元/月的医疗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先后七次调整了退岗职工家属生活待遇。 目前,由企业支付的生活待遇标准最高的700多元,最低的300多元;劳动年限不足10年的230元以下。人均月生活补贴485元。现新疆油田石油石化企业每年支付退岗家属生活费所需资金总额为1.15亿元(其中,油田公司9300万元)。

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 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 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 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 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 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 《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 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 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 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 照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 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

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 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 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 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参加新农保养老金之后应如何计发 我参加了新农保,想问一下,我缴费够15年,达到60周岁后后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你得到的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 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 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我55岁了,到60周岁时只能交5年的保费,听说不够15年无 法享受养老保险金,我怎么办? 你对新农保的有关政策没有吃透。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 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 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 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

市养老保险局详解五七工家属工参保政策

市养老保险局详解五七工家属工参保政策

同时与其他退休人员一样享受有关政策待遇,如调资、丧葬抚恤金等。 该类人群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十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按照2011年现行标准,根据这个计算公式,此类参保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约为580元。 记者:有些市民担心一次性补缴了15年(即37800元)的养老金,而不幸中途死亡,自己就吃亏了。真是这样的吗? 张辉:市民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对于在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办法规定,在其死亡的次月停止发放养老保险金,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根据2011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标准,参保人员如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可以领取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为26783.25元,这一标准也将根据每年的标准不同而调整。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记者:补缴养老保险费是否划分年龄段? 张辉:本次补缴养老保险费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分年龄段,待遇发放也不分年龄段。 记者:参保需办理哪些手续? 张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登陆十堰政务网、十堰人社网阅读十社发[2011]44号、十养保[2011]5号文件,并在附件下载有关表格,按要求准备材料,上报市养老保险局。 申报材料有:1、《身份认定登记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4、个人申请5、原始证明材料6、卷宗封面、卷宗目录。 记者:原始证明材料怎么采集? 张辉:原始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申请人曾经在其单位工作过的原始材料,如档案、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工资发放花名册、各种证书、奖状、工作证、会员证等。如果确实因为时间过长无原始材料,由申请人同期工作过的

2015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2015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企业职工怎么补缴养老保险,本文介绍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提供最新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流程、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新政策推荐>>>2015年全国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图解)2015年安徽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补缴养老保险利息计算方法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以山东省为例,2015年最新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医疗、生育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范围这次

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流程图◎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 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未参保或中断 缴费的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两个阶段:一是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5年底以前(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按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的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中断当年缴费比例。二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个人账户前) 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

陕人社发〔2010〕126号 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 保障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1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曾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一次性缴纳费用后,按月发放养老补贴。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 (三)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人员;或招工手续不全、但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它原始资料,经认定在原企业工作时间满10年的人员。 凡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条件,截至2009年12月31日,男未满60周岁(不含)、女未满50周岁(不含)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按本通知规定缴费后可享受养老补贴和相关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0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10000元缴纳;70周岁以下的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其与70周岁每相差1年(相差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缴纳。 三、待遇标准 对缴清费用人员,每人每月发给480元养老补贴,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给冬季取暖费;养老补贴标准适时调整。在按月领取养老补贴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补贴,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支付死亡丧葬费;若本人缴纳的一次性费用在支付以上相关待遇后仍有余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审核认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其中,县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解答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解答 问题一:现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问题二:多缴多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和完善? 答: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主要有两个方面调整: 1.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 2.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问题三:参保人员具备什么条件,可适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 答:主要有三个条件: 1.2015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 举例1:孙某,男,1955年5月出生,1997年1月以个体工商 户身份参保,个人一直连续缴费,2015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完退休手续,在计算待遇时是否符合此政策? 答:按文件规定,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20年。孙某连续缴费至2015年5月,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为17年零4个月,不足20年,不符合该政策。

举例2:吴某,男,1955年12月出生,1973年2月参加工作, 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并一直缴费,2015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完退休手续,是否符合此政策? 答:企业职工吴某,按规定连续缴费至2015年1月退休,累计 缴费年限42年,视同缴费年限为22年零5个月,实际缴费年限从1995年7月开始计算,至2015年1月为19年零7个月,实际缴费 年限按照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的办法,确定实际缴费年限为20年,吴某符合增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条件。 问题四:如何解读“本人实际缴费累计超过20年”这一原则? 答:实际缴费累计超过20年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体现出参保人员 长缴贡献率的认可,保障多作贡献参保人员的权益,只有超过这一 时间界限的参保人才能享受到更多回报,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问题五:“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 策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完善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坚持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突出基本养老金计发与实际缴费年限相 挂钩、缴费基数与个体保障需求相适应的激励措施,进一步鼓励参 保缴费,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利于扩大基本养老 保险覆盖范围、有利于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健康发展。

2020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

2020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 2017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个人补交范围 二、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 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 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 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 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 不允许补缴。 2、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 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 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 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 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三、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 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 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四、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1、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 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 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月补缴能否提前领? 2016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 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 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 录参保人权益。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 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细则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细则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细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从2010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范围 上世纪60-70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和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家属工”)。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含街道办的企业中的“五七工”、“家属工”)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一)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四)200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55周岁以上,男年满60周岁以上。 二、缴费方式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缴费标准见附表)。其中,按高标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85元,按低标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355元。补缴完成后,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从2010年1月开始补缴,补缴的全部费用到账后的下月起计发待遇,参与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纳入统筹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上述标准发放后,其他待遇按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发放。 三、相关单位的责任

2017年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话,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钱

2017年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话, 退休后每月能领多 少钱 当今社会,大多数的人都已经参保了,尤其是养老保险,直接关系每个人以后的生计问题。事实上,虽然你每年都在交社保,但对于退休后能领取多少养老金各位并不知道。尤其是武汉人民,竟出台了这等房屋限购,没在武汉本地交满10年社保的人不能购房,意思就是你想要在武汉买房吧,麻烦先补交完10年的社保。点击加载图片跑题了,今天讨论的是:2017年一次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话,每月能领取多少钱?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男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未满15年,不论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都可以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但注意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不能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种。基础养老金:是以当地上年度员工的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作为基数的,算法:退休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点击加载图片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以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所得。而计发月数则是以职工退休时的年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以及利息等因素确定的。如60岁退休,所对应的就是139个月。算法: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四十多年的人生经历告诉我,我的风格一向都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像我这种高手的世界里,要早盘30分钟解决战斗的龙头标的,然后开始喝茶泡妞吹水。这样才是人生大赢家,所以像我这种高手严格来讲是超短界的文艺青年,而你们见过的大神严格来讲都是从九点十五盯盘直到尾盘集合 最后一秒,收盘还他妈的复盘4小时的超短民工罢了。我这套出神入化的简单交易模式,虽然已经让赚钱的学员遍布全国各地,但真想对一些人说一句:出来社会里面混,先把自己的身段放低再说话,好像别人都欠他似的,我为什么要带你上路,你是天王老子吗?所以能虚心求学的朋友,每日一骨,不谈推建,只讲分享,请自己来验证。所以如果你在60岁时退休,也已经交满了15年的养老保险,而你在广东深圳退休,且退休时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这时的平均缴费指数为1.0,每月缴费为500元。你在退休后可获得养老金就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金的总数。其中,基础养老金为 (7000+7000×1.0)÷2×15×1%=1050元;而个人账户养老金为500×12×15÷139=647元。两者加起来,那你每个月可以获得的养老金就是1697元。点击加载图片 15*12*500=90000元,60岁前总共交90000元,退休后每个月领取1697元,一年就是12*1697=20264,所以只要你至少保证要活到65岁的话,那还是划算的,现在的医疗

2017养老保险新规定

2017养老保险新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 动者必须参加。 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二者均采取统一的社 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计发养老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它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 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企 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 如果所在地区的社保局开通了网络查询,可以登录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服务网,键入身份证号或者输入社保卡号及查询密码就可以查询你所缴的养老金,以上海为例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办事密码,才可看到详细信息,否则只能看到是否缴纳的情况,但是公积金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到详细信息,但必须先注册。 有些地区的这类网站并不太可靠或者还在建设中,可能一时查不到,最有效的方法是到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查询。主要的是看养老和公积金余额,医保的话,如果是银行卡的话,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点,刷下卡,就可以知道账户上的金额。 部分单位具有专门的主管保险的部门,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主管保险的部门查询。

除此之外,可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另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一、那些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三类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一类我县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吉发〔2010〕21号),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在辅助性岗位工作,但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尽力而为;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将“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条件 申请参保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城镇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工作满3年、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2010年11月1日前具有吉林省城镇常住户口。 (三)2010年11月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三、资金筹集 “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基础,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配套缴费。 (一)个人缴费。

五七工家属工参保政策问答

“五七工、家属工”参保政策问答 1、这次的政策主要覆盖哪三类对象? 答:该政策主要覆盖三类对象:未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支农返汉人员等社会群体。他们平均年龄偏大,曾为国家建设做出贡献,但因种种历史遗留原因未参保,年老后无稳定生活来源,生活水平较低。 2、何为“五七工、家属工”? 答:指城镇居民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五七”连、组、厂,或进入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 3、怎么界定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 答:指按照国发[2000]8号文件规定,武汉市统筹范围内因企业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多年且无力缴纳社保费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 4、什么叫支农返汉人员? 答:指武汉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城镇居民响应国家号召,由市、区、街组织到农村支援农业生产,1989年前自主返汉,1995年一次性解决武汉市城镇户籍的人员。 5、这三类人员参保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2、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满55周岁(简称“大龄人员”),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简称“超龄人员”);3、曾在武汉市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生产自救和辅助性岗位工作,或在街道居委会生产自救组织中从事过季节工、轮换工、临时工,工作时间3年以上,未被劳动部门录用,不具备企业正式职工身份,且目前尚未参保或未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在汉中央、省属企业同类人员,根据自愿原则,纳入武汉市统筹实施范围。 6、这三类人员如何进行身份认定? 答: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依托申请人原单位开展身份认定初审工作。原单位已改制重组的,应当向改制重组后的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正处于改制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向单位改制领导小组或破产清算小组提出申请;原单位已不存在但有接收、托管单位的,应当向接收、托管的单位提出申请,无接收、托管单位的,应当向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都不存在并划转到区、街的,可向当地区、街指定部门提出申请。 7、具体缴费办法是怎样的? 答:1、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上述人员统一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规定,以2008年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431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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