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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毕业论文选题、报名须知

自考毕业论文选题、报名须知

加入时间:2014-5-19 9:33:33 访问次数:38903人次出处:继续教育学院

一.论文选题.写作前于每年5月和11月20——27日请先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

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416753.html,/)进行实践环节考试报名(点击“自学考试网上申报查询入口”)。报名后请登陆本网址按此须知要求进行选题和写作。

二.各专业考生未通过课程门数少于或等于两门时即可进行论文选题及写作。(点击论文写作规范,按要求写作)

三.请考生在此处再次进行网上报名(请点击)(上半年截至6月3日,下半年截至12月3日),获得报名序号即为报名成功(请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号),严禁两次以上重复报名,否则取消当次论文选题写作资格。

四.论文题目从“论文参考题目”中任选,也可自拟题目,但必须与考生所报考的自考专业紧密相关。

五.于每年6月20日左右(5月报名的考生),12月20日左右(11月报名的考生),考生登录本网址,按自己专业及论文报名序号(在本网站报名所得到的报名序号,不是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号)查看论文指导教师及其邮箱,要求考生将写好的论文初稿电子版于2月15日前后4天(11月报名的考生),8月15日前后4天(5月报名的考生)发到论文指导教师邮箱(给老师发邮箱后老师指导并反馈修改意见,若学生因故未能修改.上交论文及参加答辩,则下次报考论文时需补交本次论文指导费)。发邮件时“主题”栏注明自考.专业.姓名.论文报名序号(例如:自考.会计.王山.172号)。

六.考生与指导教师邮件联系论文指导.修改意见并进行修改定稿,按“论文写作规范”及其装订要求将纸制论文于3月16——18日(11月报名的考生),9月16——18日(5月报名的考生)寄给论文指导老师一份(论文封面写清指导教师姓名)(另打印两份答辩时备用).除会计专业外,其它专业邮寄论文一律用中国邮政EMS。

论文邮寄地址:

(一)会计专业:与指导老师联系邮寄地址方式;

(二)金融、保险专业: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务室王瑛老师收邮编:050061 电话:87326077;

(三)销售管理、工商管理专业: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工商学院教务室李永峰老师收邮编:050061 电话:87656319;

(四)劳动保障专业:与指导老师联系邮寄地址方式;

(五)会展管理专业: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旅游学院办公室张军毅老师收邮编:050061 电话:87656977;

(六)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专业: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教务室程丽梅老师收邮编:050061 电话:87657108;

七.考生于3月下旬(11月报名的考生),9月下旬(5月报名的考生)登录本网站,点击“自学考试”——“考核通知”查看论文答辩通知,来参加论文答辩时交答辩费200元,未交费者一律不上报论文成绩,考生需下次重新报名答辩并补交本次论文答辩费。

八.5月.11月中旬后登陆上面第“一”项中的网址查询论文成绩,通过后,于5月和11月21——30日登陆上面第“一”项中的网址按要求办理毕业。每年2月底,登陆本网址“自学考试”“学位申请”查看办理学位通知要求。

九.联系电话:(0311)-87608983,87608993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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