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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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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的公告【标 签】内蒙古自治区,草地,耕地占用税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发文日期】2014-11-08

【实施时间】2014-11-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耕地占用税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国土部门认定的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20号)第一条“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的规定,占用经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转用环节认定的未利用地中其他草地,从事建房或者非农业建设,且该其他草地由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牧草地并发放使用权证,经实地核实确具有农牧业生产功能的,则未利用地中其他草地应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的公告》的解读

为堵塞政策漏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目前,耕地占用税对草地的征收只限于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除此之外的其他草地不在征收之中。按照土地用途分类,我国的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属于农用地,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近几年,未利用地大量出现在土地征用占用批文中,一方面是国家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实行最严格的的耕地保护政策后,农用地转用审批更加严格,因而出现实际占用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而以其他草地的名义进行报批的现象。据了解,各地存在国土部门与草原管理站对同宗土地认定不一致的现象。例如对同宗土地,国土部门认定为其他草地,而草原管理站确认为牧

草地,且给草地承包者发放草牧场使用权证,并在农转非的过程中也按牧草地的标准确定补偿标准。由于属于其他草地,所以在农转非的过程中并不涉及征收耕地占用税。鉴于此,对其他草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可以堵塞政策漏洞,也可以对保护我区珍贵的草原资源起促进作用。

二、《公告》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20号)中“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的规定,可以对其他草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公告》从什么时候起实施?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的公告》的解读.doc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

乐山市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发布日期:2010-11-4 来源:市地税局阅读次数:740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它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临时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也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 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行为,比照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执行。 三、耕地占用的税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按照批准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孰大的原则确定计税依据。

四、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 按照《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各区县及部分乡镇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如下表:

五、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一)减税范围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在规定标准面积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2.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农村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烈士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免税范围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用于教学、保育、老年人生活照顾、医护服务等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不征税范围 1.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占用耕地,不征耕地占用税。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不征耕地占用税。 (四)退税规定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六、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联系和区别(超详细)

这几个税种很容易让人混淆,简单的做个总结。 1>从课税对象来分析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土地增值额征收的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情况都是次月开始计征)。 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5.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不动产买卖、赠与或交换而订立契约时,由承受方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2>从几个税之间的联系分析 这几个税种中,每年都要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间,按年计征,分期缴纳,这两个税种的优惠政策有很多相同之处,在学习时可以参照把握。一次性征收的是耕地占用税,在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一次性征收,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属于转移税,土地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开发商从政府买了土地,在上面盖了房子,再卖出去,对这中间的附加值征税。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之间联系也很大,纳税人获准占用非农村耕地时,要交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就要交土地使用税了,所以这两个税种,存在一个衔接的问题。备考注会或者注税的朋友可以注意下,这也是一个常考点。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在转让房地产的同一环节中,分别对转让方和承受方征收的税种,也就是说,转让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要交土地增值税,同时购买方作为房地产产权的承受方,要征收契税。 就这些税简单的举个例子,比如某楼盘占用耕地需要按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商出售楼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然后个人购买商品房100万,购买者交契税,当你拥有房产后,就要缴纳房产税。 ----本文档由会计资料编辑整理

耕地占用税练习答案

耕地占用税练习 一、判断题】 1、纳税人占用鱼塘进行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税法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3、部队的训练场免征耕地占用部免耕地占用税。( √) 4、疗养院等免征耕地占用税税。(X) 5、耕地占用税按年缴纳。(X ) 6、耕地占用税以每亩为计量单位(×) 7、畜禽养殖设施占用耕地应该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8、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实行的是地区差别定额税额。(√) 9、党校建设占用耕地应免征耕地占用税。(√) 10、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 ) 11、条例规定: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为每平方米8元至40元。 (√) 12、纳税人改变用途, 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 应按办理减免税时依据的适用税额对纳税人补征耕地占用税。( × )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是( C )。 A .党政机关 B.铁路线路 C .医院办公楼 D.飞机场办公楼 2、下列各项中,减按2元/平房米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D )。 A.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校舍 C.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开发经济林地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3、下列各项中,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C)。 A.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解析: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A选项不正确。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等占用耕地,减按2元/平方米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4、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规定错误的是(C) A.耕地占用税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B.耕地占用税的税率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C.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30% D.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答案解析』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5、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300平方米,实际占地3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

《税法二》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全部讲义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题型分值 分值:3分 占比:2.1%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大纲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税收优惠 第五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概述(了解) 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农田,种植蔬菜和果树的菜地、园地、及其附属的土地(如田间道路)。

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1)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护堤林用地。(2)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3)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田水利不论是否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耕地,均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4)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5)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3.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具体包括: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节税收优惠 一、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1)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4)军用洞库、仓库; (5)军用通信、侦查、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7)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纳税。 (2)幼儿园: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3)养老院: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4)医院: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征税。 3.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自2014年8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税。 (1)铁路线路: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底。

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试题及答案【最新版】

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现行的税制的结构是以()和()并重为双主体,其他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系。 2、税法的效力表现为()、()和()。 3、税务管理活动包括( )、( )、( )。 4、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5、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 )、( )和罚款,缴销( )和( )。 6、( )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 )、开具、取得、( )、( )的管理和监督。 7.营业税纳税人提供()或者()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8.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9、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00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米为厂区外对外开放绿地,企业内学校和幼儿园共占地1000平方米,另外该企业无偿出租面积5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给市政府某部门作办公用地,另出租500平方米给某企业作办公用地。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该公司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10、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铜矿石5000吨,不含税单价40元/吨,合同规定分两个月等额收回货款,9月份实际收到货款60 000元;当地铜矿资源税1.5元/吨。则9月应纳资源税( )元。 二、单选题(共40题,每题0.5分,共20分) 1、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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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知识点整理

房产税 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 征税对象——房产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注意: 1.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房产原值中均应包含地价的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1.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第二,融资租赁房屋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第三,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 (2)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20##年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科工作总结

2014年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科工作总结 二○一四年XX县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科在市地税局XX县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的工作要求,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主线,以“为民服务”为主责,坚持依法征税和廉洁从税两条生命线,认真做好组织收入和服务发展两篇文章,抓创新求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预计到本月底两税入库约一亿叁千万元。 (一)全面贯彻落实“两税”征管业务规程 今年以来,我科把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和《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作为年度一项重要工作。为此,两税科多次召集业务人员共同学习“两税”新政及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就“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拆迁安置房计税依据以及企业改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收到良好效果,通过座谈交流,切实做到在日常征管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两个规程为统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两税”申报、征收、减免退税管理,促进我县“两税”征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加大“两税”征管的宣传工作力度,把宣传工作穿于日常的征收工作之中 我科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地税内网、税收宣传日、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和会议等有效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两税”宣传,让全社会都来理解和支持“两税”的征管工作,为“两税”征管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有征对性地在纳税人集中的场所如县政府广场、房产公司售楼部,房管所和国土局服务大厅开展税收政策解读以及“两税”的最新政策,对群众反映和咨询“两税”问题和政策,给予热情和满意的解答;并利用春训、全员业务考试的机会,给全体税干开展两税知识讲座;及时回复和解决市政府“12345”服务直通车XX县长热线转办的“两税”涉税事项;同时在征管过程中正确把握国家的“两税”减免政策,准确核定减免和不征税范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随意减免,让纳税人缴“透明税、放心税、方便税”,减少纳税争议,努力营造征收机关依法规范征管,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和谐征管氛围。(三)继续巩固“先税后证、先交税后用地”的成果 两税科主动和国土、房产、财政等部门联系,争取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两税”工作的外部依赖性强,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其税源基础数据大多来自房产、国土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我们建立了地税、财政、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的涉税数据共享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横向协税、护税网络,并建立健全一整套协税、护税制度,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各部门相互支

耕地占用税试题精编版

耕地占用税试题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耕地占用税题库及答案 ?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各项中,减按2元/平房米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D)。 A.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校舍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开发经济林地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2、某企业占用林地30万平方米建造生产厂房,还占用林地100万平方米开发经济林木,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米。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A)。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3、下列各项中,关于耕地占用税说法正确的是(D)。 A.占用菜地开发花圃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B.集体土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C.占用食品加工厂用地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D.占用鱼塘建房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4、某企业占用林地140万平方米建造花园式厂房,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30元/平方米。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D)万元。 .1400 C 5、下面对耕地占用税的理解错误的是(D)。 A.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B.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C.飞机场跑道可享受减征优惠 D.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税 6、某市建设机场新占用耕地20000平方米,其中飞机场跑道占用耕地9000平方米,停机坪占用耕地6000平方米,停车场占用耕地50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7元/平方米,则建设机场新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合计( C)元。 .40000 C 7、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260平方米,实际占地3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10元/平方米,则该村民应纳耕地占用税(A)元。 .520 C

经济法讲义 第47讲_考情分析、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六章(1)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 考情分析 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共计6个税种),在每套考卷上的分值约为7分,以小题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大题中涉及1个小题。 最近3年典型考卷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7年2018年2019年 卷1卷2卷1卷2卷1卷2 单项选择题6分3分3分 4.5分3分 4.5分 多项选择题2分2分-2分2分2分 判断题-1分2分1分1分1分 不定项选择题---2分-- 合计8分6分5分9.5分6分7.5分2020年本章“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部分的考点有以下主要变化: (1)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全面更新了“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3)删除了“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单元框架 第1单元耕地占用税(2020年全面更新)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交不交耕地占用税(★★) 1.征税范围 (1)基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提示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提示2】①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②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2)关于园地、林地、草地等 ①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调研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调研 一、“两税”税源现状 我市的契税及耕地占用税以前一直由财政部门征收,从2011年1月1日起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正式划转到我局征收管理。自接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来,我局通过夯实基础、强化措施,优化管理,努力全面构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控管体系,堵塞了税收漏洞,税收收入有了大幅增长。2011年我市契税收入LLLL 万元,耕地占用税收入OOOO 万元。 2009—2011年“两税”收入情况表单位:万元 2011年契税各项目征收情况表单位:万元

从以上的统计调查情况可以看出,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两税”的收入也有明显增长。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项目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各工业园区的征地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奠定了“两税”税源基础。二是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现楼商品房交易对契税的贡献最大,占契税总收入的55%。据统计,2011年我市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面积327万平方米,其中:土地权属转移面积277万平方米、房屋权属转移面积50万平方米,增量房33万平方米、存量房17万平方米,提供契税5660万元。三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两税”收入提供了条件。四是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了征管行为,强化了征管措施。五是加强了税票管理,实行“以票管税”,做到应收尽收。六是加强税法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了执行税收政策的自觉性和征管工作水平。七是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坚持“先税后证”,堵塞了税收漏洞。八是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了征管环境。 二、加强和规范“两税”征管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税”的征管工作,对调节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弥补财政收支缺口、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基础性作用。

各种税率及计算方法

各种税的税率及计算方法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4、中央企业企业所得税;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9、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0、车辆购置税。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烟叶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10、耕地占用税;11、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2、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教育费附加。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现行增值税制的主要内容: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增值税标准税率是17%,低税率是1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表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现行消费税税目数量为14个。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算三种方法。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规定了9个税目。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最新-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精品

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2019年2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为我们开辟设立了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窗口。 一年来,在财政局党组和中心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争创"红旗窗口"为目标,以狠抓收入为己任,按照"依法征管,文明办税"的工作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税,文明服务,将窗口建设成为一个集中纳税的窗口、服务的窗口、依法行政的窗口、政策宣传的窗口。 通过努力,全年累计直接或间接征收"两税"503万元,使我市"两税"征收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一、2019年来工作总结(一)集中纳税的窗口。 抓收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我们进驻中心的首要任务。 为此,我们积极争取中心管委会的支持,依靠中心的协调职能,密切我们与土地窗口的配合,贯彻执行"先税后证"制度。 工作中,我们调整思路,变坐门等税改为主动出击,在土地部门将有关纳税资料提供以后,我们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定税款,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到中心办理纳税事宜。 将工作从新办理用地征税拓展到对以前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税款流失的查漏补缺,全年共查处补缴税款161万元。 我们还主动与土地部门取得联系并达成共识,对房屋交易办理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完税情况进行核查把关,发现以前少缴或漏缴的税款必须予以补缴。 目前共办理补税业务9笔(含免税3笔),税款7916元。 补缴的税款虽少,但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使以前的偷税漏税得到进一步查处,而且房产部门在获悉此情况后,主动加强了对房屋契税的协查协征力度,直接增加了房屋契税的收入,彻底杜绝了房屋契税征收工作中的漏洞,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中心管委会批准,自8月下旬开始,我们参与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直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掌握了大量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为后期的征收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耕地占用税常见知识问答

耕地占用税常见知识问答 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如何界定?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3.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何规定?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何规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4.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缴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5.耕地占用税的减征优惠有哪些? 答:1、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选择此条减免事项时,适用税额不发生变化,体现在减税税额一栏。减税税额=(适用税额-2)×减税面积;当征收项目选择基本农田时,存在加征比例的情形,此时减税税额=(适用税额×150%-2)×减税面积。 2、农村宅基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选择此条减免事项时,减税税额=减税面积×适用税额×50%;当征收项目选择基本农田时,存在加征比例的情形,此时减税税额=减税面积×适用税额×150%×50%。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耕地占用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耕地占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减征50%的优惠。

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课后作业)

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产权未确定的房屋,无需缴纳房产税 B.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免税单位自行缴纳房产税 C.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无需缴纳房产税 2.下列有关房产税税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出租商铺适用4%的房产税税率 B.个人出租住房适用4%的房产税税率 C.企业出租闲置办公楼适用1.2%的房产税税率 D.企业拥有并使用的生产车间适用12%的房产税税率 3.某企业购置一宗面积3000平方米的土地建造厂房,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900万元,厂房 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000万元(不含地价),当地省政 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每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6.8 B.22.57 C.26.11 D.27.84 4.某企业拥有一栋房产原值为1600万元的办公楼,2015年5月1日为该办公楼更换电梯,将原价值为100万元的旧电梯更换为价值300万元的新电梯,5月20日更换完毕。自2015 年10月1日起,企业将该栋办公楼对外出租,每月租金40万元。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此栋办公楼2015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2.95 B.14.91 C.14.42 D.25.04 5.2015年年初甲企业拥有一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该地下建筑物系商业用途房产,原价120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该企业所在省确定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原价的75%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则2015年该企业的 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元。 A.10800 B.7560 C.1080 D.14400 6.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A.市区内某公司厂房用地 B.某县税务局办公用地 C.某村加工厂用地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例题3?判断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不缴纳房产税。()(2015年) 【答案】×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符合房产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2年)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答案】A 【解析】房屋出租的,出租人(而非承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5?判断题】居住在M市的李某将位于Y市的一处自有住房对外出租,李某应向M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处住房的房产税。()(2019年)【答案】× 【解析】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Y市)缴纳。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房屋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2018年) A.建制镇的房屋 B.农村的房屋 C.县城的房屋 D.城市的房屋 【答案】B 考点02:房产税的计算(★★★)(P225) 1.从价计征 (1)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注册会计师2020年税法重点:耕地占用税

注册会计师2020年税法重点:耕地占用税 第三节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二、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耕地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征收; 3.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业土地,也视为耕地。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定额税率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五、税收优惠:

(一)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征规定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3.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典型例题1]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AC)(2009年考题) A.铁路线路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 C.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D.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典型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的是(B)。(2009年考题) A.供电部门占用耕地新建变电站 B.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C.市政部门占用耕地新建自来水厂 D.国家机关占用耕地新建办公楼 六、征收管理:

办理契税耕地占用税申报所需材料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1 关于下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宣传材料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鲁财基[2010] 9号),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耕、契两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为做好耕、契两税的税收宣传,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耕、契两税有关纳税事宜,我处拟定了《耕地占用税、契税宣传提纲》(附件1)和《办理耕地占用税、契税申报需提供资料》(附件2)两份宣传材料,供各地参考。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后,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对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2 二0一一年一月日 附件1 耕地占用税、契税宣传提纲 一、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契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税。 二、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或者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征收。 三、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执行。 我省契税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湖北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湖北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下文是湖北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湖北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八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计税依据、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缴纳。 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为主要依据,必要的时候应当实地勘测。 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税额标准表如下: 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 (三)免税和减税 1.下列项目占用耕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包括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2)学校,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3)幼儿园,包括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幼儿园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4)养老院,包括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5)医院,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单位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用于提供医疗服务的场 所及其配套设施。 2、下列项目占用耕地,可以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包括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 (2)公路线路,包括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截水沟。 (3)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包括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和停放的场所。 (4)港口,包括经批准建设的港口供船舶进出、停靠和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5)航道,包括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3、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可以按照当地的适用税额标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和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可以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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