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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报损登记表

麻醉药品报损登记表

长寿桃源医院麻醉、精神药品报损登记表

登记人审核人日期

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管理,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麻精药品安全、合理的使用。 二、适用范围 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及销毁相关部门。 三、职责 1.调剂部门专管药师:回收患者交回的麻精药品,定期上交药库。 2.药库麻精药品专管药师:汇总调剂部门上交的麻精药品,定期填写销毁申请。 3.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销毁申请。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销毁申请、监督销毁过程。 四、流程图 五、细则 1.办理无偿回收麻精药品手续

调剂部门应当无偿回收患者不再使用的麻精药品,回收的药品退回药库,严禁再次销售使用。 1.1长期用药患者办理除痛病历注销手续时,如有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应当将药品无偿交回调剂室,调剂部门为其出具无偿退回凭据(见附件12-1),凭据一式两份,一份交予患者(注销除痛病历用),一份调剂部门留存。 1.2专管药师和部门负责人双人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填写“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2-2),双人签字。 2.保管、汇总、上交药库 2.1 根据“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调剂室专管药师定期(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进行汇总,填写“麻精药品回收汇总登记表”(见附件12-3),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药品一同交到药库。与药库专管药师核对药品数量、剂型、规格、批号,双方签字确认。 2.2存放与标识 回收的麻精药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正常销售药品混放,并做警示标识。 3.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 专管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备查。 4.提交销毁申请 库管药师应定期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存量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应尽快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申请表(见附件12-4),回收药品保存年限不得超过1年。 5.上报 销毁申请表经药学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章)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医疗机构留档。 6.销毁 根据申请表预约的销毁日期,在医疗机构保卫部门人员和属地卫生部门行政人员监督下,药库专管药师两人进行当场销毁,销毁方式可采用注射剂砸碎、贴剂剪碎、口服制剂逐粒取出后可砸碎、浸泡毁形。填写销毁登记表(见附件12-5),记录销毁过程并双人签字。 7.存档并保管销毁记录

药品养护记录

序号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数量其他质量处理结果检查人

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1.药房、药库应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2.药库、药房工作人员负责储存和陈列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每月对所保管的药品进行质量养护,对发现的问题, 有记录可查。 3.药品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储存药品的仓库应阴凉、干燥、通风;有安全、防霉、防蛀、防鼠、防虫、 防潮、防污染等设施,库内保持清洁卫生。 4.药库、药房工作人员须认真检查仓库及陈列环境的温、湿度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每日上、下午定时做好二次 记录,有异常情况即采取相应措施如:开窗通风、闭窗防湿;电扇或空调机降温;干石灰或除湿机吸潮降湿等,并记 录采取措施后的温湿度。 5.质量管理员每月对库房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抽查,及时了解库存、陈列药品质量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 3 个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及时催销。 6.对新进品种、易变质药品、近效期药品、曾发生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的品种以及滞销、贮存日久的品种应加强重点养护。 7.养护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要及时与药房负责人联系,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 药品台帐,防止错用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各类表格

表一: 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封面) 申请单位:(盖章) 医疗机构代码:□□□□□□□□□□□ □□□□□□□□□□□ 主管部门:(盖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表二: 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目录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二、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处方权执业医师名录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申请表 四、医疗机构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关于成立“药事委员会”的文件

六、医疗机构2006年购药计划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复印件 八、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负责及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复印件 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表三: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表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申请表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表五: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执业医师名录及签名留样 医疗机构(盖章)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授予医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以下医师经培训考核通过,授予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成员名单: 药事管理委员会 ××××医院 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 年月日 表六: 年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

注:要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经药剂科负责人、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和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不得随意购买。购买药品付款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禁止现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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