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进一步深化“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1)

关于进一步深化“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1)

关于进一步深化“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

陕妇发[2012]12号

各市、县(市、区)妇联,杨凌示范区妇联:

2011年,省妇联以项目化运作方式,开展了“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各级妇联的共同努力下,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妇女之家”建设,拓展建家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升工作水平,现就深化“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动新一轮示范点创建

1、明确创建目标。进一步深化“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2012年,在巩固提升原有1000个“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基础上,指导创建“妇女之家”精品点100个,新建各类“妇女之家”示范点1000个。

2、把握创建重点。继续推动村、社区“妇女之家”创建示范点,按照“妇女之家”示范点条件(见陕妇发…2011?2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夯实活动阵地,提升服务能力。充分挖掘“妇女之家”在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的功能,以“讲文明、促和谐、做奉献”为主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开拓思路,打造“妇女之家”品牌活动,不断提升“妇女之家”的社会影响。积极推动在移民搬迁点建设“妇女之家”。全国及省级妇联基层组织示范村、社区以及女村官所在的村要积极争创“妇女之家”示范点。

3、拓宽创建领域。不断拓展“妇女之家”建设领域,积极推动在社会组织、非公企业、专业市场、商务楼宇、外出务工妇女聚集地、专业合作社(协会)建立“妇女之家”,把体制内的组织向外延伸,努力实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妇女群众集中在哪里,“妇女之家”就建设在哪里,妇联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动员指导各类“妇女之家”创建省级示范点(示范点条件及申报表附后)。

二、继续实施示范点项目申报

1、申报程序。凡达到示范点条件的各类“妇女之家”,均可向上级妇联组织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和达标说明,经逐级审核由市妇联统一报省妇联。“妇女之家”精品点由各市在已授牌的“妇女之家”示范点中推荐。申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5月30日止。

2、检查审核。对申报示范点的“妇女之家”,省妇联将采取审核申报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估。经审核确定为示范点的,由市妇联向省妇联提出项目资金扶持申请。

3、资金支持。省妇联对审核批准的“妇女之家”示范点、精品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项目完成后,各市妇联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

4、授牌表彰。对审核批准的“妇女之家”示范点,省妇联授予陕西省“妇女之家”示范点,由各市统一制作示范点标牌(式样、规格附后)。省妇联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优秀“妇女之家”专管员,推动“妇女之家”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示范点创建措施

1、统筹推进。开展“妇女之家”建设是妇联组织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实际,把“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与“党群共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相结合,与推动妇联工作创新发展相结合。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拓展形式多样的“妇女之家”建设,增强“妇女之家”实力,扩大“妇女之家”覆盖面,提升“妇女之家”服务水平。

2、分类指导。积极引导基层因地制宜创建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妇女之家”示范点。通过组织参观学习、派驻“妇女之家”指导员、多方位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等形式,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和“妇女之家”专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妇干的建家、管家、用家能力。坚持深入基层,了解妇女需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3、严格把关。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照“妇女之家”示范点条件撰写达标说明,要求内容具体翔实,条理清晰。县、乡妇联要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市妇联要加强督促检查,本着实事求是、为民服务的原则,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总结经验。深入实际,及时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注意挖掘基层“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中的鲜活经验和做法,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加以宣传推广。鼓励示范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

极探索“妇女之家”在完善管理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服务形式、加强队伍培育等方面的有效途径,推动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各地开展“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妇联组织部。

联系人:王新

联系电话:029-******** 029-********

邮箱:sxflzzb@https://www.wendangku.net/doc/581447611.html,

附件:

1、陕西省“妇女之家”示范点条件(其他类)

2、陕西省“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表(其他类)

3、妇女之家示范点牌子式样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2012年2月28日

附件1

陕西省“妇女之家”示范点条件(其他类)

一、组织机构健全,妇女组织网络完善

1、有组织领导。成立妇女组织,按时换届,建立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妇女之家”工作。

2、有专管员。确定一名专管员(专兼职均可),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3、有巾帼志愿者队伍。有1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志愿者队伍,有负责人,定期开展活动。

4、有妇女文体活动组织。有1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文体活动组织,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活动。

二、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有序

1、有统一的标识。按规定制作了“妇女之家”标牌、妇女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展示牌,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2、有健全的制度。建立“妇女之家”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及表彰奖励制度,制度落实到位。

3、工作有计划。妇女工作年初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检查考核有标准、评选表彰有条件。

4、建有“四簿四册”。即开展活动登记簿、妇女培训登记簿、重点帮扶对象登记薄、资产登记簿;妇女组织成员花名册、志愿者队伍花名册、结对帮扶花名册、参与公益活动

花名册。

三、有活动阵地,活动设施齐全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个室内办公场所,配备有电脑、电话、传真机、照相机等设施。

2、有室内培训活动场所。城市应有不小于50㎡、农村应有不小于30㎡的室内活动场所,配有开展培训必要的桌椅、电脑、电视机、DVD机等基本设施,有开展文体活动必备的服装、道具、器材及录音机、音响等设备。

3、有图书阅览室(角)。有妇女儿童等方面图书、报刊100册以上,定期向妇女儿童开放。

四、经常开展活动,社会效益好

1、作用发挥好。定期开展本单位“妇女之家”活动。每年围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各类活动3次以上。积极参与所属社区、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开展的妇女创业就业、文化建设、志愿服务和帮扶救助等活动。

2、有品牌工作。结合妇女工作特点,打造富有特色的工作品牌,得到上级党组织、妇联和妇女群众的欢迎,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不断开拓创新。能够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妇联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妇女工作思路、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成效显著。

附件2

陕西省“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表(其他类)

附件3

妇女之家示范点牌子式样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规格:32cm×24cm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