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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吊装专项施工方案73246

汽车吊吊装专项施工方案73246
汽车吊吊装专项施工方案73246

汽车吊吊装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陕西**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1)

三、汽车吊吊装使用情况 (1)

四、汽车吊施工组织流程 (2)

五、吊装准备工作 (2)

六、吊运步骤 (2)

七、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3)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名称为**工程,包含**(**)段标志、标线、信号灯、预埋管(除过街预埋管外)及配套基础、电缆的采购及安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建设单位为**公司,设计单位为**公司,监理单位为**公司。

二、编制依据

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汽车吊吊装使用情况

本工程汽车吊主要使用于交通信号灯及道路标志牌的吊装,主要使用吊车型号为8吨汽车吊,汽车吊参数见如下表:

8吨汽车起重机性能表

四、汽车吊施工组织流程

汽车吊使用申请(项目工作负责人)→→汽车吊进场检查(项目设备管理员)→→吊装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吊装作业安全监督(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施工员)

五、吊装准备工作

1、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吊装工作内容选择吊车,项目工作负责人填写吊车使用申请,明确汽车吊到场时间及调运时间。

2、安排好吊车行车通道及作业平台,保证汽车吊进场后可顺利支设。

3、汽车吊进场后应通知项目设备管理员,吊装前对汽车吊作业环境、吊具、钢丝绳等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吊装工人、信号工、吊车操作司机进行技术交底。

5、吊装材料、构件、设备等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吊装前码放、装斗或安装吊耳等,便于吊装顺利进行。

6、吊索具选型

在吊索具选择时,根据起吊设备的重量对照各种型号钢丝绳的允许应力确定其型号及直径。

7、起重机进场前,必须提供起重机的出厂检测报告、年报告、产品说明书。

六、吊运步骤

1、设备的进场

在各项准备工作完全做好的情况下,就开始组织设备的进场和吊装工作了。

2、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吊装前,必须做好全面仔细的检查核实工作。检查设备安装基准标记、方位线标记是否正确;检查材料码放、装斗或吊耳等是否符合吊装要求。

3、吊装索具的系接必须牢固

4、试吊

试吊前检查确认;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吊装操作交底;布置各监察岗位进行监察的要点及主要内容;起吊放下进行多次试验,使各部分具有协调性和安全性;复查各部位的变化情况等。

5、吊运就位

检查各岗位到岗待命情况,并检查各指挥信号系统是否正常;各岗位汇报准备情况;正式起吊,使吊物离开地面500—800mm时停止,并作进一步检查,各岗位应汇报情况是否正常;正常则继续起吊。

6、构件、材料或设备下落及就位时,应严格按照信号工指示慢放慢落,必要时应有操作工人配合吊装。

七、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2、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4、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5、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6、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7、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睛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厚垫木调低,以保持机身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9、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度;如需超过78度,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0、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11、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12、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3、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4、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5、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 米以上。

16、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17、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8、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 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9、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20、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21、风雨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23、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24、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5、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6、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 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7、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9、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即(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0、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31、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32、起吊: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33、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34、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35、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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