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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天津龙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延吉路160号

乙方:

地址:

上述各方在本协议中合并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寻找、

促成项目投资及后期管理进行合作(包括不良资产、非公开可转股债、房地产开发、过桥融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下称“项目”);

(ii).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

(iii).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身份证号:***)。

经协商一致,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的项目投资需求,乙方

向甲方及/或其关联方提供寻找、促成项目投资及乙方能胜任的后期管理

等服务。

二、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居间服务

乙方应及时提供项目信息,并作出初步投资分析,安排甲方及/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之间就项目投资的商业条件以及协议条款等进行直接、有效率的沟通,促成甲方在乙方服务下成功投资项目。甲方与融资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且该等协议得以顺利履行的,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成功投资项目。

2.2尽职调查

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和市场尽职调查两方面,法律尽职调查指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与融资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书;市场尽职调查指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走访、调研,进行项目价值评估,并提供详细的市场调研报告。

2.3项目运营及风险控制

跟进已投资项目,参与项目运营,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管理,协调与融资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保障甲方投资的安全。项目运营及风险控制的具体内容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项目管理协议进行约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优先向甲方提供项目信息。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应及时反馈。

在乙方提供了足以作出基本判断的资料的前提下,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向乙方答复是否有明确投资意向或需要跟进该项目,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甲方放弃对该项目的优先权。尽管上述,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项目信息后,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及快向乙方答复是否有明确投资意向。

3.2为了使乙方能准确、有效地依法为甲方提供项目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真

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

3.3在乙方依据本协议提供项目服务过程中,对于乙方所介绍的融资方和融

资项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包括电子邮件方式),甲方不得转让或转介绍予其他第三方。

3.4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是否让乙方承担第二条之第2.1、2.2

及/或2.3项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受制于本协议3.1条约定,在甲方明确表示(包括书面、电子邮件、电

话、传真等方式)对乙方提供项目无投资意向的前提下,乙方方可将相关项目信息提供予其他第三方。

4.2乙方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勤勉工作,依据诚信原则,提供居间服务时,应

尽最大努力促成项目成功投资;提供管理服务时,则应尽最大努力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4.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对所有相关的服务

工作做好细致完整工作记录,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项目流量表》。乙方每月提供的项目流量中,应不小于3个优质项目,甲方按标准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委托人据此考核。

4.4在涉及甲方利害关系的项目或其他事务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的合作方或委托代理人。

4.5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项目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不得转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办理。如果确因委托事项需要,在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委托事项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办理,但是转委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向甲方负责,并且甲方不承担由此增加的任何费用。

4.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或涉及甲方的法律文书和其他材料进行妥善保管。

4.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关于投资项目的真实有效的信息。

4.8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承担保密之义务。在合作过程中,乙

方从甲方(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或其他性质的资料和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资料和信息获得方均负有保密义务。资料和信息获得方保证上述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协议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经资料提供方提出要求,资料获得方应按照资料提供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或者按照资料提供方的指示予以销毁。合作终止后,资料提供方有权向资料获得方

提出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因各方合作事宜保密之重要性,各方将

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4.9各方确认,乙方不因本协议约定而与甲方成立任何雇佣

五、服务费

5.1如乙方仅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第2.1项工作即“居间服务”工作的,

甲方在项目投资完成之时累计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应为甲方对该项目总投

资额的1‰-3‰,具体由甲方考核评分确定,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

5.2如甲方仅委托乙方提供第2.2项工作即“尽职调查”工作,甲、乙双方

另行签订相关尽职调查协议,确定尽职调查的要求、甲、乙双方权利义

务及尽职调查费用。

5.3如甲方仅委托乙方提供第2.3项工作即“项目运营及风险控制”服务的,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相关项目运营及风险控制协议,确定项目运营及风

险控制的要求、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服务费用。

5.4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乙方提供项目服务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由

其自行承担。

六、合同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各方合意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以延长有效期间。

七、违约条款

7.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责任,即

构成违约。

7.2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

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

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但该补

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八、合同的终止

8.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需向乙方支

付任何服务费,且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的服务费(如有)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声明终止本协议或以实际行动表明将不予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事项的;

(2)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义务的;

(3)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就解除本协议达成书面协议的,则合同自动终

止。

九、争议的解决

各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青岛)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 关于具体项目服务内容的协议,一经各方签署,立即成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附件。

10.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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