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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规定(试行)修改1

质量奖惩规定(试行)修改1
质量奖惩规定(试行)修改1

产品质量奖惩规定(试行)

1. 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宏海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3. 职责:

3.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各车间、班组积极做好配合。

3.2主管生产副总、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4、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4.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4.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4.1.2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4.1.3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1.4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4.1.5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生产产生影响的;

4.1.6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4.1.7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4.1.8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4.1.9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4.1.10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4.1.11 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4.1.12 其它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

5.奖励细则

5.1操作员工的奖励

5.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5.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

元/次;

5.1.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

励10-50元/次;

5.1.4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

10元/次;

5.1.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80元/次。

5.1.6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且配合质量工作者;由所属部门的主管及质检

员共同评选出1-3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奖励3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FQC检验报表》,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5.2.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5.2..1 IQC/OQC:月度质量统计,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不良比率超过

其AQL允收水准值为准),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首件及FQC检验报表》、《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退货一览表》,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5.2.2 IPQC:月度质量统计,当月度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误判次数以不良率超出5%

为准),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首件及FQC检验报表》、《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记录》,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5.2.3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500元/

次。

5.3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技术/业务/模具工/维修工/文员等)

5.3.1月度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由其部门主管推举表现优异者向厂

部申请奖励,视其职务重要度给予奖励10-50元/人。(原始数据由各部门主管自行收集,并给合《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记录》进行最终评定)

5.3.2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200

元/次。

5.3.3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5.4干部层的奖励

5.4.1月度统计中,本单位/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制程抽检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标者;

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不合格品评审单》、《客户投诉记录表》、《年度质量管理表》及《月度FPY统计》,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6. 处罚细则

6.1操作员工的处罚

6.1.1未送首件产品确认,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2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2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10%时),给予处罚2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3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20元/次,并承担

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4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30-50元/次。

6.2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6.2.1 IQC/IPQC/OQC:未按有关标程序及标准作业,造成首检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或客户代表反馈不合

格,不良比率超过5%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50~100元/次,

6.3干部层的处罚

6.3.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6.3.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

罚50~200元。

6.3.3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处罚按情节轻重办理。

6.4不合格品返工的责任分配比例

6.4.1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6.4.1.1操作员未送首件产品确认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领班/技术员各50%承担

相应的返工责任;1小时之后产生之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30%,班长20%,品管员

50%。

6.4..1.2品管首件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品质负责人20%,品管员80%。

6.4..1.3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20%,班

长20%,品管员60%。

6.4..1.3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品批量性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责任,其部门自行协调处

理。

6.5流入次工序/工程发现的不合格

4.7.2.1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合格),其

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20%,品管员60%,班长20%。

4.7.2.2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次工序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

70%,间接操作员30%。

4.7.2.3品管人员因批量误判,造成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本单位的不合格),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

责任品管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品管部80%,生

产单位20%,具体细分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协调。

7. 奖罚程序

7.1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部门/单位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并

及时知会品管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管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

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3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8. 执行奖罚的原则

8.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8.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8.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

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

8.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最终由质量负责人及生产副总裁决。

8.5、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生产副总或总经理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8.6、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

编制:杨彬审核:核准:

质量奖罚处理单

编制:杨彬审核: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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