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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工作

浅谈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工作
浅谈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工作

浅谈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工作

摘要: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而这种和谐离不开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工程造价费用项目组成部分,是法定规费,是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费用来源,是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养老钱、活命钱”的根本,实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是政府保障建筑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解决施工企业职工参保费用来源问题,是“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现就结合我市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工作谈谈个人浅见。

关键词:工程额定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和谐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工程定额社保费统一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实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部分,是用以解决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障的专项资金。实行工程定额社保费统一管理,对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资金来源和社会保险费负担畸重畸轻问题,维护建筑施工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深化改革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我市从2000年开始实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对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改革改制、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劳保费,坚决制止以牺牲离退休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来换取其他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做法”;《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保基金及待业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第七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截留、挪用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建设劳保费用”;《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监管的通知》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截留、转嫁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使广大企业职工、农民工利益得到保障”。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减免和拖欠,违背了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和要求,会使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需要各级领导和各建设单位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实行工程定额社保费统一管理,是我们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机制,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基本生活工作、医疗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表现。

(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实行统一管理在源头上保障了施工企业参加社会保障的费用来源。

2020年(金融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金融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通过强制性保险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社会保险费征收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执行中的重要环节,我省经历了从工作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到地税部门代征再到地税部门征收这样壹个过程,征收环节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日渐成熟,但同时也暴露出壹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根据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且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就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初步分析,且提出浅显的见解。 壹、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演变历程 我省社会保险费从工会部门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到地税部门代收,最终到地税部门征收,经历了壹个温长的过程。这个过程能够初步分为以下四个历史阶段:第壹阶段:全国总工会及各工会基层委员会收缴执行时间:1951年2月-199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政务院公布)文件精神,“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按月缴纳相当于该企业全部工人和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全数存于工会账户。由此可见,当初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壹个全国性劳动保险文件,工会作为劳动保险的具体征收经办部门,在劳动保险费筹集发挥了壹定作用,但当时参保缴费只限于国营、全民单位。” 第二阶段:社保经办机构收缴。执行时间:1988年-2002年12月。随着1998年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成立,国家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第五条明确指出“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的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单位。 第三阶段:地税部门代收。执行时间:2002年12月-2005年6月。这段时间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虽然文件中要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由地税部门征收,但未对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作明确规定,而且从实际操作中见,这段时间地税部门的收缴工作仍属于代征的性质,可是征收范围逐步扩大,从原来的国营、集体单位到所有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经商户也能够参保缴费。 第四阶段:地税部门征收。执行时间:2005年6月-至今。严格来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都实行地税征收,应该是从2005年6月《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188号令)的出台开始的。该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系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至此,我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明确规定了地方税务机关。 二、当前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从工会部门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地税代征再到当下的地税征收,地税部门依靠其强大的征收系统和信息平台,使全省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险参保面也逐步扩大。可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也出现了壹些不能忽视的问题,笔者归纳了壹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昌县社会保障工作的调研和思考 [摘要]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调 节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有效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和实践,新昌县有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了社会保障工作的调查,调查表明新昌县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工作运行机制健全有效,但也存在着认识尚不到位、政策尚不完善、条件尚需改善等问题。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新昌县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提出了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增强意识、健全机制、提高水平等三条改革意见。 [关键词] 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障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具体地说,就是当社会成员因生、老、病、死、伤、残、灾、失业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时,国家和社会给予其经济上的支持和救助,保证其基本的生活权利。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可以使社会成员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护、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和灾害有救助,从而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调节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运行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而在经济发展过热的情况下,又可以通过调节社会保障基金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的投资比例和投资结构,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自1986年以来,新昌县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改革与实践,现已初步形成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有效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和实践,新昌县有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了社会保障工作的调查,深入研究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日后改革的方向和策略。 一、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doc 7)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doc 7)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养老保险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为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第十条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市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第十二条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帐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第十三条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帐户。 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3版)配套题库(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课后习题)【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第二十章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 1.什么是社会保障?它包含哪些基本项目? 答:(1)社会保障的含义 社会保障最基本的含义是,政府通过立法,社会团体、社区等通过政府授权,以现金、物质、服务等形式向因精神和生理的残疾、年老力衰、意外伤亡、失业、多子女负担者以及他们的家属提供旨在维持他们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 (2)社会保障包含的基本项目 按较为普遍的看法,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障包括两个部分: ①现金补偿,又称“收入保障”。其又可分为:与工作相关联的保障制度、普遍保障制度、依据经济状况调查的保障制度; ②提供服务,包括实物资助和服务,又称为“实物补助”。 美国将社会保障分为五个部分,包括:老年、伤残、死亡;疾病与生育;工伤;失业;家属津贴。 2.什么是社会工作?其基本功能有哪些? 答:(1)社会工作的含义 社会工作是指社会(政府和群众团体)以物质、精神和服务等方式对那些因外部、自身和结构性原因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入正常的社会生活的个人与群体提供帮助,使他们恢复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社会生活能力,改善社会互动关系,提高社会生活质量,从而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2)社会工作的基本功能 ①恢复功能 恢复不能正常地参与社会生活的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社会工作应当承担起的主要任务。这种恢复,包括直接给予帮助,还包括生理功能的恢复和心理功能的健全以及社会关系的改善调整。 ②协调功能 社会工作者要反复地提醒政府和社会各界注意到未受到损害和受到损害这两类人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差异,通过社会立法和社会服务来保证受损害人的利益得到一定的照顾和补偿。 ③稳定功能 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损益不一,尤其是某一群体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社会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这部分人身上,借助社会的力量,帮助他们提高社会生活能力,使他们与整个社会融合在一起,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社会工作的主要专业方法有哪些? 答:社会工作的主要专业方法包括: (1)社会个案工作 ①社会个案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以个人或家庭为工作对象,运用现代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基本知识,在与工作对象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其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其发掘自身解决问题的潜能,调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环境的关系,增强个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社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

社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 篇一:社保个人工作总结 XX年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十月,经过漫长的等待,我终于被分配到XX镇人民政府工作,几月以来,在镇领导的精心指导下,在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记为人民分忧,为人民解难的宗旨,切实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今年10月份全县正式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所以我刚上班就被抽调到村组去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工作中发现自己对劳动保障法规各项业务知识知之甚少,这就要求我只有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和胜任本职工作,否则,不进则退,终究要被社会所淘汰。平时我努力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同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有不懂得地方主动向各位同事请教,力争做到各项业务工作轻车熟路。 (二)脚踏实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我深深地感触到乡镇工作的重要性,几月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体会到,干好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的工作主

要是审核参保人的个人资料,另外为无法填写参保登记表的人代填登记表等看似很平常的小事,但是要干好也是不容易的。要干好这些工作就要首先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清楚自己所应具备的职责和应尽的责任。按照分工,摆正位置,做到不越位,不离任、严格遵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只有把位置摆正,把职责搞清,团结同事,诚恳待人,脚踏实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从小事做起,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才能完成好本职工作,进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醒 要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要付出辛勤的劳动。在工作中,我努力从每一件事情上进行总结,不断摸索,掌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为自己是新同志,在各个工作方面还存在学习不够、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知识不熟悉等问题,这就要求我平时要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汲取他们的长处,反思自己不足。我认为无论是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只要多想他人长处,多想自己不足,就能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只有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不论上级、领导交待的任务,还是同事、基层人员以及外来人员办事,我时刻提醒自己,要诚恳待人,态度端正,积极想办法, 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尽最大能力帮助。平时要求自己,从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志、打扫卫生等小事做起,严格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与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汇编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与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 汇编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履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与税收同征管,同评估、同考核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和后续管理。 二、目标任务 1、20**年完成“五险”征收总计划4.79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5亿元,失业保险20**万元,工伤保险1020万元,生育保险680万元; 2、社会保险费全年征收率不低于98%; 3、清收陈欠社会保险费2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保费征缴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按下列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注重加强协调配合。 1、税政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督察等工作。 (2)负责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社保登记信息、注销信息、应征计划信息、入库信息的交互传递。 (3)负责单位缴费人征缴计划按月(每月10日前)导入 大集中系统和征缴计划维护工作。 (4)负责按月进行征缴入库明细信息与征缴计划明细信息 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缴费人缴费及欠费情况。 (6)负责办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费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每月11日、21日、30日三次向税政科提供大集中系统内有征缴计划而未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明细信息。 (2)负责按月向税政科提供社保费实际征收明细信息。 (3)负责社保费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3、第一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缴费人进行社保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社保登记工作。及时接收人社部门的社保登记(变更)信息并完整、准确地导入大集中系统,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

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社会保障工作事关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缓解社会压力,协调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保障体系已逐步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日前,劳动保障局对全县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认为我县的社会保障形势依然严峻。 一、我县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 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县自86年起逐步建立起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农村在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到目前,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到22万人次,累计结余社会保险金940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899万元,企业养老保险费2045万元,工伤保险费110万元,生育保 险费99万元,医疗保险费1423万元,失业保险费630万元,农村养老保险 费3200万元),为全县的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社会稳定起到了很重要的 作用。但是随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变得更加艰巨,实现“两个确保”、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保险费收缴异常困难形成尖锐矛盾,社会保障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显现出逐渐减弱的趋势。 一、社会保险费拖欠现象严重。截止目前,全县共累计拖欠各项社会保障费821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3937万元,企业养老保险费1810万元,医疗保险费1598万元,失业保险费870万元。从机关事业单位征缴情况来看,上半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1827万元,为3685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2754万元,收支相抵,负927万元。全县17个乡镇,缴至2003年6月份的乡镇6个,缴至2003年3月份的乡镇2个,缴至2002年12月份的乡镇3个,其他6个乡镇2002年均未缴齐,共拖欠2897万元,占机关事业养

《国务院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阅读:[ 1715 ]次发布时间:2011-4-13 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虽然覆盖面逐年扩大,收入逐年递增,但征缴工作中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如企业拖欠费款,缴费基数不统一,扩面难度大等,都困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通过对我县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的调查,归纳起来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老企业亏损严重,缴费困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些老企业如供销、基层粮站等,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效益普遍下降,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甚至连年亏损,濒临倒闭,只靠出租房屋场地维持生计,确实无力按时缴纳社会社会保险费。 二、部分企业领导怕“税”不怕“费”,不愿缴纳。即使有能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企业领导对社会保险不重视,缴费意识淡薄,尽管征缴人员多次上门催缴,企业还是我行我素,能拖则拖、能欠则欠,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即使这样,政府为了社会的稳定,还要发放这些单位的社保金,企业不缴钱职工也能领到保费,何乐而不为? 三、破产转制企业欠费难以追缴。按规定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首先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然后才是其它债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要么企业早已无资产可变现处理,要么企业借改制之机,采取多种手段逃避缴纳欠费,使缴费落空,缴费无从谈起。 四、法制不健全,执法依据单一。社会保险征收发展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地税部门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难以采取有效法律措施,缺乏强硬的征缴手段。同时地税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方面执法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 五、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不少企业在发放职工工资或在承包期间,都按国家规定代扣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扣缴的保费,企业以经济效益差为由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甚至挪做它用,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影响了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六、权责划分不清。从现在的征管情况来看,社保部门负责管理,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很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的扯皮,出现了权责不对等现象。正是以上机制造成了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过程中,只能在“征”字上下工夫,想在“管”字上完善,显然力不从心,以致形成地税机关在缴费人的心目中只是负责代征社会保险费的错误印象,这在挫伤了地税部门的征管积极性的同时也降低了执法威信。 七、地税机关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来,因为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大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使得每年下达的征缴任务都能够完成。这样也就助长了征收机关的“轻敌”思想,形成了领导只关注征收数量不关心征收质量,一线管理员重税轻费、费源不清、业务不熟、坐等上门缴费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八、管理办法有待改善。现行的《条例》规定:只要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缴足,不管企业负担的部分缴没缴足,职工都有权利领取社会保险金。因此,职工主动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一、建设措施有力,重点突出的工作机制 工作启动之初,我们成立了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镇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协调领导小组,重点抓好我镇社区服务站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平台建设。按照“市级指导、镇级管理”的原则,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的积极性,上下协同配合,有力地推进了镇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平台的建设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机构落实到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9月底,在镇成立了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所。10月依托社区居委会成立了镇社区html”

class=“ubbwordlink”>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站。 人员落实到位。按照“公开、公平、竟争”的原则,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办法,经过笔试、面试等环节,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3人,均是中专以上学历,3人之中既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有刚刚毕业的中专生,其中年龄最小的才20岁。可以说这是一支具有一定文化专业素质的年轻队伍。 为带好这支队伍,根据社区服务站的工作特点,安宁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对进入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于11月24日至26日集中在安宁进行了上岗前培训,制定了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了责任考核制度,并以签定《劳动协议》和发放聘书的形式来完善对这支队伍的管理。做到既严格管理,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我们为服务站工作人员办理了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为稳定队伍起到了积

极作用。 场地落实到位。为切实解决社区服务站办公场地的问题,经政府研究,划拨政府内的办公室一间作为社区服务站的办公用房。 工作到位。第一,将民政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从社区居委会有序地移交给社区服务站进行管理,共接收56户76人;第二,在全镇范围内按属地化原则,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开展了摸底调查工作,建立了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在内的离退休人员档案数据;第三,完成了对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工作。规范化的确定了社区服务站职责范围、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并统一格式上墙公示;第四,围绕安置企业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工作,有计划地做好随访统计工作,了解辖区内失业人员的择业意愿和再就业岗位的调查,经调查社区城镇失业人员89人,做到知人、知面、知情。第五,加大宣传力度。社区服务通过设立了宣传板报、发放宣传小册子,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社会保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宣传动员与必要的强制手段相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 劳动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的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保证按规定应支出的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划拨。 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配合支持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第四条凡按《条例》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参加上述保险。 凡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规定生效后1 个月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本规定实施后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批准成立的机构、事业单位,凡按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须在注册和成立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掌握本行政区域参加社会保险的真实情况,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应参加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者及时参加社会保险。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增强社会各界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以及涉及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事项,应透明公开。 第五条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分立或破产、停业时必须依法处理社会保险有关事宜。事业单位改变为企业单位或实现企业化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因裁员、停业、破产等原因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动员其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部门应为其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方便。

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试论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以及老年人口规模的日益膨胀,尤其是高龄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全社会对老龄问题更为关注。其中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是老龄化时代中国政府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首要老年人问题。本文旨在探析老年人养老问题及老年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与社区照顾的关系。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问题社会政策社区照顾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中国65岁及其以上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这标志着在2000年前后中国正式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联合国相关机构认为,在2020年到2040年期间,中国老龄化人口将从11.5%急剧升至21.4%。李浩等预计在2020年中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80岁及以上老年人VI将达 到3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①与瑞典、El本、英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在进 人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已经1—3万美元相比,②中国面临着“老龄社会”来临带来的“未 富先老”的巨大养老压力。 养老问题,包括经济供养和日常照顾服务问题,是老龄化时代中国政府血药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③从社会发展来看,家庭养老不仅体现了待机之间经济上的互惠互助,更重要 的是体现了供养双方精神上的互相慰藉,在家庭中,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的融洽的亲情关系,是任何其他社会关系所无法代替的,这是家庭养老的优点所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化,人口流动的加剧,人的个人意识增强,传统大家庭的观念逐渐淡化,老年人的家庭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目前家庭规模日趋缩小,核心家庭、空巢家庭、老年人家庭日益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已逐渐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正是在此背景下,借助于包括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等社区资源在内的城市社区照顾养老模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尝试,成为继传统的家庭养老与现代机构养老之外的第三种养老模式。 “本文将城市老年人的“社区照顾”界定为:在国家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下,以社区为依托,为满足日常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城市老年人的日常牛活照顾需求而提供的养老服务,包括建立和发展老年福利设施、开展居家照顾、H问托老服务等一系列的照顺项目。包含两层涵义:①不使受助者脱离他所生活所熟悉的社区,在本社区内进行服务;②动员社区力量,运用社会人际资源(包括正规照顾资源与非正规照顾资源)RP社区支持体系开展服务.终极目标是协力让受助者尽量维持在社区内,过最大程度的独立自主的生活。 ① 李浩:《浅谈养老机构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中国民政)2007年第4期 ② 屠瑾:《社会保障基金的危机与治理》,《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③ 关信平:《社会政策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43页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业前景: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现代社会人的基本需求及政府的基本社会政策之一,其目的是使公民在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的情况下,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是现代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社会保障在稳定社会、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劳动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劳动保障事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因此,当前劳动社会保障系统本身需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需要一大批具有劳动社会保障专业知识人才,需要尽快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赶上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才能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与此相对应,对相关人才尤其是高级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该专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是我国全面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急需人才,具有长久稳定的就业潜力。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虽然是一个新专业,但其社会需求十分强烈,需求量极大,其专业发展前景极好。 如果光从专业名称上看,不少人不会将它与管理学联系在一起。可现实却让我们看到,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出身的毕业生竞争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毫不逊色,总能以其特有的个性征服面试官。你也许会惊讶,会不解,但当你了解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后,也许你的疑惑会马上消除。由于该专业要求我们系统掌握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具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所以在课程上分为了这三大类:一是基础课程,包括英语、人文、哲学、数学等;二是专业基础课,包括国际经济、西方经济学、统计学等;三是专业课程,包括工资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人事心理学、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分析、劳动市场概论等。除了理论学习外,我们还要跟随老师进行实践,开展调查研究、个例分析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业方向: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对口就业的意义上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系统、社保基金、人才流动中心、民政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等都是较好的单位。我的一个师兄还通过了公务员考试进入机关工作呢。除此,我们还可以去保险公司工作,因为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在某些地方是相通的,开设的课程中也有不少是相同的。据我所知,大部分学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了经济类课程,所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

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个人总结

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个人总结 一年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自己始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用脚踏实地的实际工作精神,圆满地完成了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收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学习摆在首位,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今年我局开展了“树形象、争先进、促发展”和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人劳社保干部形象”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自己首先把学习摆在首位,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与党的思想保持高度一致。在业务上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相关知识的积累,努力使自己成为政策通、业务精的多面手。二、狠抓保险费收缴和清欠,确保离退休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根据全年的工作目标,针对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制定了以收缴保险费为重点,以欠费单位为难点进行突破等措施。首先与财政部门搞好配合,向其提供准确数据,保证财政拨款及时、足额到位。对欠费单位,坚持至少每月

上门一次,沟通感情,及时了解并掌握手资料,针对各缴费单位的不同缴费能力进行分类区别对待,采取抓大、带小、攻难的办法。和他们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分析其利害关系,讲明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矿山安全监察局、交通系统等欠费单位为重点进行了突破,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收到了一定效果。使招待所、公路管理站、矿山安全监察局等单位的多年欠费得到了彻底解决,共收缴欠费17xxxx元。同时针对一些拖欠保险费的欠费单位进行了处罚,使其提高了缴费意识。通过全科室人员的共同努力,截止到现在共收缴保险费338xxxx元,收缴历年欠费18xxxx元,确保了离退休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三、完善个人帐户体系,实现个人帐户规范化管理。个人帐户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而且关系到每个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自己抓紧一切时间,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对上报情况与微机记载不符时,自己耐心查找,认真核对及时与单位沟通落实,不惜牺牲个人时间,加班加点,提前、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做到了不漏输一人,输入的缴费基数准确无误,使个人帐户建帐率达到了10xxxx,保证了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四、做好年初基数核定工作,严格把住编制关。为了保证全年保险费的正常收缴,做好基数核定这一基础性工作,对上报的个人缴费清册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对新

社会保险征缴条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納入失業保險的範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五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費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第二章征繳管理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帳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 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 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 创建与调整阶段: 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 两项主体: 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三项补充: 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 2、社会救济 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停滞阶段: 时间:1966—1978年 内容: 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 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 3、社保变成企保 恢复与发展阶段 时间:1978年至今 内容; 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 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 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 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 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 ,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 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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