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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理发展现状及模式创新研究

我国保理发展现状及模式创新研究
我国保理发展现状及模式创新研究

我国保理发展现状及模式创新研究

[摘要]保理业务作为如今国际贸易中取代信用证,用于供应商和买家之间应收账款的新的主流结算方式,日渐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而当前我国对应收账款的保理多为商业银行的业务,且银行保理缺乏变通,要求苛刻,中小企业的融资一直吃闭门羹。近几年,迎合金融创新的热潮,我国商业保理可谓雨后春笋般的井喷发展,其灵活的保理方式和创新性,周到的管理服务,逐渐赢得了市场的信任和认可。本文首先介绍了保理的相关概念,其次介绍了国内外保理行业的现状,最后对我国商业保理提出了模式创新展望和建议。

[关键词]保理;银行保理;商业保理;模式创新

1 引言

随着世界已由短缺经济转向过剩经济,买方市场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取代了卖方市场,赊销贸易已经成为全世界企业面临的共同的话题。以国际贸易为例,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甚至已降至10%以下,取而代之的是大量采用赊销方式结算贸易。然而根据2012年商务部的数据统计,全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有20万亿元之多,加之日前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采用Themis[1]评级技术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安全评级显示,超过1/4的非金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风险或高风险。随之而来的是,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面临着如何解决营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和风险控制问题,亟待新的融资创新渠道。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国际上一种迎合赊销等贸易方式的新型金融服务便有了广阔发展前景,这就是保理业务。

2 保理综述

2.1 保理的定义

保理起源于美国,英文为Factoring,中国大陆的“保付代理”,中国香港的“销售保管”,以及中国台湾的“应收账款收买业务”等是其中文念法。美国人对保理的定义[2]是:保理是保理商与以赊销方式提供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商之间的一项持续性安排。保理商针对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立即购买应收账款、保持销售分类账、催收账款及承担因债务人无力支付而造成的损失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受美国的影响,在欧洲[3]有一小部分人接受美国关于保理的定义,但多数人认为只要保理商能够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国关于保理定义中的服务职能,这个保理商所做的该项服务或有关安排即可视为保理。2010年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布的《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4]对保理的认定范围在此基础上又加以放宽,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不论是否融资,由银行向其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和坏账担保服务中的至少一项就能称作保理业务。为了建立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对保理的界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5]对保理的定义是: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

商业保理项目调研

商业保理业务调研 一、保理的定义及分类 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保理业务分类方式众多,主要有: 按地域划分,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 按是否有追索权划分,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公司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公司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按是否通知买方划分,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暗保理是指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买方。 按保理商类型划分,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前者是银行从事保理业务,后者即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通常而言,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具备足够的抵押及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

从这一点上来说,银行保理主要为大型企业服务,商业保理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的针对性服务,更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相比与银行保理,目前商业保理还处于开创局面的发展阶段。 本次调研以商业保理业务为调研主题。 商业保理业务大致流程可参考如下示意图: 二、商业保理业务的溯源及发展 保理业务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毛纺工业。19世纪后期,国际贸易促进了美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和贸易需求,现代保理业务应运而生。由于市场信用环境不佳、三角债现象普遍,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不完善,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在2012年之前发展缓慢,2012年之后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主管部门政策的出台,我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力,2012年也被称为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元年。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导读】12种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业务有哪些?西安商业保理哪家好?我司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很多人不知道商业保理有哪些业务,今天小编就针对商业保理为大家整理汇总了相关的资讯和知识,希望当票友遇到商业保理方面的问题时候,能给大家帮助; 01直接保理 代为买方提前垫付大部分款项促成赊销,保理公司常见的主要业务方式。 02反向保理 代为买方盘活供应链网络,保理公司取得批量优质客源。 03联合保理 多方保理商资金互补组团为超大型的AR项目融资或资源优势互补。

04再保理 多方保理商应收账款债权的再转让,资金实力和风控营运能力得到互补。 05居间保理 保理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分销渠道进行运作,扩大业务量;部分资金实力薄弱资源优势宏厚的保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提供营销渠道的特色服务。 06工程保理 保理公司量身定做非标准产品,依项目回款特点而设计,与行业的资金使用、资金需求规律相适应;融资规模与应收项目款规模相关,不受企业规模限制。 07产业链保理 保理公司利用集团产业链优势,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实体经济与金融业务结合起来,对接与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力资源。 08协议保理 保理公司服务的买卖双方企业合作关系比较紧密且融洽,为促成赊销达成稳定交易关系,共同承担保理融资利息。 09链式保理 保理公司透彻分析行业运营规律后提前满足卖方备货阶段的融资需求,帮助卖方扩大贸易机会、减少资金占用。

10应收租金保理 保理公司依照租赁期限、租金可调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突破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 11保证担保 保理公司将贸易信保/担保作为增信措施,减少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提高保理核定额度,为企业解决融资门槛。 12循环池保理 保理公司将小急频账款打包成可操作的保理产品,池内应收账款可置换、池内回款资金符合条件下可支取使用。 投资需谨慎 我司是一家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公司总资产已达近百亿人民币。我司现拥有200余员工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财务分析师、会计师以及经验丰富的投资顾问。集团总部设立与西安、并在香港、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区设有多家分支机构。集团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公司,是目前金融领域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我司成立至今,始终坚持:学习、创新、人本、实践的企业文化,牢固树立“诚信、共赢、创新”的经营理念,以科学的管理方式,全身心服务于每一个客户,倾力打造好品质的金融服务平台。 ————详情请进入官网咨询了解————

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现状与完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d1705115.html, 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现状与完善 作者:薛晓光张亚莉高秀春 来源:《现代管理科学》2018年第09期 摘要:中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其在世界竞争中并没有全面发挥其效用,因此,文章结合中国国家创新体系构建过程中实际历程和经验,加速优化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并按照实际的规划部署中实现2050年创新型强国的战略目标,针对中国的实际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找到适合中国实际国情的国家创新体系构建路径。 关键词:国家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创新型国家 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发展趋势与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与现阶段参与国家竞争的方向一致,才能保持中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总体方向基本不变,在各国国家创新体系构建间的实践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减少,直至消失。而中国在创新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依旧存在,这与中国实际的国情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本文要全面把握中国在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探索政府在不同时间段的实际作用。中国的创新行为由一个从不自觉走向自觉的过程,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中,更要正确地把握国家创新体系的历史及现状。 一、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现状 各项政策、规划的提出和完善均推进了“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步伐,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在2016年取得了显著成果,将逐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其现有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创新投入稳步增长。研发投入稳步增长。根据《2016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公报》中的 有关数据显示,该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达1.5万亿元,与以往相比,它保持了10.6%的较快增长速度,与同期GDP相比高出了3.9个百分点。研发经费从2005年的2 450亿增长到2016年的1.5万亿元,十年间上升了6.4倍。与此同时,中国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完善对应的政府政策体系,充分调动了各类人群的创新积极性,从而促进了研发投入的快速增长。从数据中就可以看出,企业、研究机构及大学研发经费投入出现了直线上长的趋势,具体到实际的数值,我们可以看出2016年中国各类企业进行的研发经费投入高达12 144亿元,相比于2015年来说,该数值增长约11.6%,贡献率高达83.8%,已经成为全社会研发投入的主要力量。除此之外,国家创新体系的其它两个创新主体—研究机构、大学也同样出现了研发经费直线上升的情况,2016年两者的研发经费支出高达2 260.2亿元、1 072.2亿元,增长较为迅猛,与2015年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相比增长高达5.8%、7.4%,增长幅度超过了2.8%、6.4%。 2. 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5年中国科技人才队伍稳定增长,达到7 915万人,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5.4%。R&D人员总量375.9万人年,R&D研究人员161.9万人年,居世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简称,一般指保理商购入卖方与买方(付款人)间因货物销售合同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为卖方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合同是保理商与卖方间为提供或接受保理服务而签订的契约,它并非民法中的典型合同,无法归入买卖、借贷、委托等任何一种典型合同,而属于非典型合同。保理合同中约定的保理业务通常包括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四项服务。其中,销售分户账管理是指为卖方管理销售分户账,并将有关账务信息提供给卖方;应收账款催收是指以发送催收通知等形式催促付款人及时支付价款,并将有关催收信息提供给卖方;预付款融资是指保理商在购入卖方应收账款后,根据卖方申请而向卖方提前支付一定比例价款;而坏账担保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中,当付款人因信用风险不能付款时由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款项。 尽管从表面上看,以上四项服务似乎是保理商向卖方提供的服务,保理合同是以提供服务为的合同,但由于所有保理业务的前提是保理商事先买入卖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因此保理商实际上是在为自己进行账务管理和债务催收,而预付款实质是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支付的买入应收账款的价款,坏账担保则是保理商实际支付买入应收账款的价款。因此,英国保理专家萨林格认为“上述四项与其说是服务,不如说成是保理的职能更贴切一些”。

不难看出,保理合同的实质是以债权转让为内容的债权合同与以某些信息的提供为服务内容的雇佣合同的混合契约。在保理合同中,保理商受让卖方的应收账款并有条件地支付价款,保理商还对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记账和催收管理,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卖方,以管理费形式向卖方收取服务报酬。 下面分析一下英国Tex UK公司的保理案例: 经营日用纺织品的英国Tex UK公司主要从我国、土耳其、葡萄牙、西班牙和埃及进口有关商品。几年前,当该公司首次从我国进口商品时,采用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初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对初次合作的公司是有利的,但随着进口量的增长,他们越来越感到这种方式的烦琐与不灵活,而且必须向开证行提供足够的抵押。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增长,该公司开始谋求至少60天的赊销付款方式。虽然他们与我国出口商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考虑到这种方式下的收汇风险过大,因此我国供货商没有同意这一条件。之后,该公司转向国内保理商Alex Lawrie公司寻求解决方案。英国的进口保理商为该公司核定了一定的信用额度,并通过中国银行通知了我国出口商。通过双保理制,进口商得到了赊销的优惠付款条件,而出口商也得到了100%的风险保障以及发票金额80%的贸易融资。目前Tex UK公司已将保理业务推广到了5家中国的供货商以及土耳其的出口商。公司董事Jeremy Smith先生称,双保理业务为进口商提供了极好的无担保迟期付款条件,使其拥有了额外的银行工具,帮助其扩大了从中国的进口量,而中国的供货商对此也应十分高兴。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现状概要

中国外资 2012年7月下总第269期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现状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杜坚 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几乎占有全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总量的大部分比例,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现状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反应,一个是国际结算产品种类,一个是国际结算总量,另一个是国际结算手续费收入。 下表列示了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主要产品。从表中可以看到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产品主要集中在信用证、汇付托收等常规性方式,而新型的国际结算方式仅出现在少数的银行业务中。从四大国有银行的先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类型可以看到中国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产品种类比较丰富, 客户可选择的余地相对来说比较大,而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由于国际结算业务发展时间滞后与其他四大银行,国际结算产品集中于传统的信用证、托收、汇付等等,其中工商银行也涉及了福费廷、国际保理等新型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表1 四大国有银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 数据来源:四大国有银行网站 如下分别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2009年到2011年国际结算总量的数据图表,通过图表可以看到中国银行一直处于领先地位。鉴于中国农业银行的国际业务起步较晚,农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规模要落后于其他四大国有银行。从2009到2011年的总体趋势来看,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都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率,主要受益于我国在金融危机后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的

逐渐恢复和不断增长。中国银行2011年的国际结算量是招商银行同年的结算量总额的将近4.17倍,在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际结算量差距也相对明显,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量是中国农业银行的2 倍多。 图2 2009-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国际结算总量(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年度财务报告 图3 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结算总量比重 数据来源: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年度财务报告 通过上图中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总量的比例可以看出,中国银行在整个四大国有银行中占了35%之多,其次是工商银行占了28%。从整体来看,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银行的国 际业务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是中国银行开展国际业务较早而且一直定位于国际化的银行的发展战略。 dio:10.3969/j.issn.1004-8146.2012.7.010 (下转第28页

互融云保理业务系统_保理业务信息系统

互融云保理业务系统 (十四年行业经验,产品成熟可靠,可快速部署上线) 互融云保理业务管理系统是根据多种类保理业务管理需求,针对保理业务的流程结合互联网金融而开发的一套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产品结合网站客户端、第三方支付管理、后台ERP系统三个管理版块以实现保理业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互融云保理业务管理系统能够实现保理业务操作电子化,提高业务效率,实现保理业务的准入、审核、审批、企业信息,风险控制、额度管理,再保理申请等全流程控制。对供应商、核心企业资料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可以对供应商,核心企业进行多维度授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公司坏账率。还有完善的贷后设计,包括监管,展期处理,提前还款,到期结算,贷款回购,贷款不良处理,逾期催收等,满足全方位的保理业务场景。

●产品成熟,已服千家保理公司 ●专属定制,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敏捷开发,交付周期短 一、系统不仅适用于正常的保理,还适用于追索保理,无追索保理,单笔保理,池保理,正向保理,反向保理,融资性保理,非融资性保理等全面的业务模式公司具有成熟的项目实施方法,百余人技术构成研发团队,对开发有及其丰富的经验。 并且拥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我们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增值服务、咨询服务、配置服务其他特色服务等。 再者具有众多成功案例,已成功为上千家客户提供了专业、安全、合规的解决方案,客户遍布全国各地。 二、互融云针对目前保理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信息化解决方案:

1、问题一:供应商想要融资限制条件多,如何方便供应商进行融资 解决方案:系统通过流程对供应商进行授信,通过第三方大数据平台查询企业相关信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授信,在授信额度内可根据应收账款票据进行放款申请。 2、问题二:票据真实性验证比较复杂,如何避免同票据多次参与融资的情况解决方案:系统可接入发票验证等第三方接口,对发票信息进行验真,系统中有专门的票据管理功能,对票据是否重复进行校验,流程中需要通过中登网进行登记,保证票据未被多次参与融资。 3、问题三:再保理流程复杂,如何快速进行再保理流程审批 解决方案:再保理是为了解决保理商资金周转的问题,系统配有再保理流程,可以根据业务情况选择资金方,可直接对接资金方平台,快速完成再保理业务的办理。 4、问题四:对于风险控制不到位,如何有效的采取风控措施 解决方案:系统可对接大数据平台,通过第三方数据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并形成相关报告保存在系统中。业务办理时可在流程节点查看三方报告,以减少由于风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5、问题五:核心企业确权难,如何快速完成核心企业确权 解决方案:系统采用全流程控制,各流程节点有专人负责,可对接核心企业ERP 系统,对核心企业应收账款快速完成确权。 6、问题六:单笔业务办理流程复杂,如何快速进行业务办理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 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 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 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 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八条(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 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 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

最新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 ,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的支付条件成为影响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国际保理业务提供贸易融资、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多项服务,给进出口商带来诸多便利,受到广泛欢迎。而在我国,国际保理还是一项没有得到推广的新业务,其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国应从经营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健全、法律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关键词】国际贸易;保理;进出口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的支付条件成为影响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国际保理业务提供贸易融资、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多项服务,给进出口商带来诸多便利,受到广泛欢迎。而在我国,国际保理还是一项没有得到推广的新业务,其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国应从经营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健全、法律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1 我国保理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际保理业务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能提供的保理业务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为客户提供融资和账款托收方面。其它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销售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则较少提供。就融资功能来讲,也是以提供有追索的融资为主。这一方面是企业相关需求不大,另一方面也因为银行的专业人员对新业务掌握不够。从这一角度讲,我国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与典型的现代保理业务还有一定的差距。 1.2 国际保理业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但这一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

的具体实施。我国亟待建立一套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目前法律建设滞后这一立法现状使得在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时无法可依,有法难依。一旦遇到业务纠纷,银行很难保障自己的利益。 1.3 没有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目前国际上的保理业务大多由专业保理公司从事,其中多数是FCT会员,按相同的行业准则和标准化的业务平台开展保理业务。但在我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只有银行才能从事保理业务。目前在国内12家具备FC1会员资格并对外办理保理业务的机构中,都是商业银行,没有其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或公司。国内商业银行将国际保理业务作为银行业务来办理,其融资规定参照信贷管理办法执行,使企业受制于传统的银行授信额度。只有符合银行授信要求,并在授信额度内,才能办理保理业务。这种发展模式,使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客户被锁定在银行的优质客户群,从而限制了该项业务的广泛推广。 1.4 信用交易观念在我国尚未普遍。从企业内部分析,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忧患念识,竟争观念薄弱,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竟争,多数出口企业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只满足于用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交易,还不习惯运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大多数进出口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操作、优势所在等均缺乏足够的了解,所以在选择贸易支付方式时,很少主动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尤其是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挑剔产品质量时,保理商并不承担付款责任,这就使出口商帷恐遭到钱货两空的结局而宁愿选择传统的结算方式,从而在交易观念上阻碍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 2 加速开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有效策略 2.1 加大金融避险工具宣传力度,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目前,我国有许多

浅析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难点与对策

浅析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难点与对策 国际保理是本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它是国际贸易中在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保理公司对出口商应收账款进行核准或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目前,国际上已成立包括我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保理联合会 并公布了世界各国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统一惯例:国际保理惯例规则。 近20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向买方市场形式转变以及向全球化方向发展,出口竞争日趋激烈,国际保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和大规模应用,据联合国贸发中心1998年的统计数据,在国际贸易结算中,L/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甚至降至10%以下。1999年,全球保理业务量达到了5000多亿美元,特别是在欧美国家间的贸易结算中,保理方式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而成为最主要的结算融资方式。因此,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际贸易量的不断增长,我国的商业银行如何加快应用和发展国际保理这种在国际上已成熟有效的结算融资方式,拓展国内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新领域,同时进一步增强其自身以及国内进出口的竞争能力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现状分析 1992年中国银行在我国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于当年加入了国际保理联合会。之后,交通银行和东方国际保理咨询服务中心也陆续参与了此项业务。然而经过了10年的发展,国际保理业务量却只占我国国际结算总量的很小的比例。据1998年FCI的统计数据,1998年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结算额仅为20XX万美元左右,只占我国出口额的%;1999年又降至1700万美元。这一状况是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日渐减少,赊销记账交易使用不断增多的潮流相悖的。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五年时间表开始启动以来,国际保理业务正迅速地成为外资银行抢占中国金融市场的极具竞争力的“武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以填补产品空白和改善服务中的不足,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难点分析 1.当前,信用交易在我国尚未普遍建立,由于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方式的限制,我国出口满足于用传统结算方式进行交易,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大多数进出口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操作、

2018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前景研究及风险分析报告

2018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前景研究及风险分析 报告

目录 前言 (7) 第一章全球保理行业发展状况 (8) 第一节全球保理行业总体状况 (8) 一、世界经济对保理行业的影响 (8) 二、2016年全球保理行业总体情况 (9) 三、FCI会员单位保理业务情况 (11) 四、2017年全球保理初步数据统计 (12) 第二节全球保理行业发展趋势 (13) 第二章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环境 (16) 第一节行业监管迎来重大变化 (16) 一、行业发展逐步得到重视 (16) 二、部分地方政府陆续出台试点管理办法及扶持政策 (17) 三、行业标准规范研制取得重要进展 (17) 第二节企业应收账款状况分析 (18) 一、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情况 (18) 二、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27) 第三节商业保理行业融资环境 (31) 一、资产证券化成为保理公司重要融资渠道 (31) 二、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取得积极进展 (40) 三、私事基金不得为保理提供资金 (41) 第四节商业保理行业法律环境 (42) 一、保理司法判例分析结论 (42) 二、仲裁、调解或可成为商业保理案件新的解决机制 (43) 第五节商业保理行业征信环境 (43) 第六节商业保理行业信息化建设 (44) 一、保理系统应用进一步普及 (45) 二、交易在线化进一步发展,操作平台化趋势明显 (46) 三、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商业保理的创新发展 (47) 第三章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48) 第一节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情况分析 (48) 一、2017年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情况 (48) 二、全国商业保理公司地域分布情况 (54) 三、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金情况 (62) 四、商业保理企业股东背景情况 (65) 第二节被调研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69) 一、基本情况 (69) 二、经营情况 (80) 三、保理服务的行业领域 (86) 四、融资情况 (92) 五、政策诉求情况 (92) 第三节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情况分析 (93) 一、银行业用户按年份和地区划分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情况 (93) 二、商业保理用户按年份和地区划分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情况 (94)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嘉穗商业保理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一、以下业务操作指引涉及到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部门、风控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等,各部门人员应恪守职责在保理业务的不同阶 段相互配合完成保理业务的完整流程。 二、保理业务一般操作流程 1、保理项目开发 本流程需项目经理通过与融资企业直接或间接联系并介绍我公司主要产品及一般操作方式,待融资企业确定认可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后可进行下一步资料收集工作。 2、企业资料收集整理 与企业初次沟通顺利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方可向企业财务收集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1融资企业五证一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2.2公司简介、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3公司股东会同意办理本业务的决议(需盖公章); 2.4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5与主要买方近1年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1份; 2.6与主要买方最近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各1份; 2.715日内的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原件; 2.8最近6个月主要结算银行流水对账单和用于公司账务结算的

个人账户结算单。 2.9拟融资应收账款明细; 2.10拟融资应收账款对应下游客户情况简介。 2.11应收账款资料: (1)相关交易合同; (2)货运证明或其他表明货物确已发运的单据;交易发票;提货单、质检证明、预付款(定金)证。 3、项目立项 项目经理在现有资料中综合企业当前征信情况、各项财务数据以及贸易背景及合同初步判定项目是否符合我司保理业务进件标准,同时可在百度或其他三方机构渠道查询企业是否有不良信息或民间借贷记录等。融资企业各项数据达标后由项目经理撰写项目立项报告。 4、风控初审 项目经理需把收集过来的企业完整资料及立项报告交于本项目对接的风控部门同事,并配合风控同事随时补充项目缺少的相关资料,有需要情况可由项目经理配合风控直接联系企业财务进行沟通。风控初步审核通过后将项目上报风评会。 5、风评会初步评估 由我司选定一个风评会负责人,根据项目进件情况每周不定期组织一至二次会议,风评会小组成员暂定为四人,负责人由资产运营部张纯青总经理担任。风评会由项目经理向各委员介绍项目概况,讨论后表决通过的项目由保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去企业实地尽职

科技创新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河南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和资源相对缺乏的省份,其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的支撑,改革开放30年来,河南省地方高校不仅在学校数量和在校生人数上占了绝大多数,而且为河南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是推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与平台,是建设河南创新体系的骨干和支撑力量。“十一五”以来,河南省认真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和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加快创新河南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然而机遇总是与挑战同在,发展也总是与矛盾共存,应该客观地看到,目前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河南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发展的问题,急需寻找对策加以解决。 1 河南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河南省是一个高等教育大省,但绝不是强省。河南的部属院校相对较少,在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上主要靠本省的力量。但是无论从本科院校数量还是博士点数量,无论从三大检索收录的科技论文数量还是项目和科研奖项数量上,河南高校明显落后于北京、江苏、山东等地区,河南高校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层次都还比较低,科技创新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1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单一,优势学科不突出 河南大多数地方高校都是在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由于建校时间相对较短,多以传统专业为主体,在专业结构与学科结构上都较为单一。经过近几十年的建设在学科的纵向方面得到了一定的扩展,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对于新兴交叉的边缘学科的建设却显得举步维艰。近年来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原有的专业和学科难以适应这些新的变化,致使其成为提升河南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瓶颈与核心问题。1.2 科研与教学的定位不准确、科研方向不明确 高校的发展定位不是“空中楼阁”,河南不少高校不顾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盲目确定自身的发展定位现象突出。片面追求论文、项目和成果,导致缺乏自己的特色和优势,难以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科研方向是科学研究的灵魂,河南有些地方高校缺乏科研发展的整体规划,校级重点科研方向不明确,科学研究处于一种自发的、分散的状态,缺乏长期的目标导向。

保理系统框架及业务操作流程

保理系统框架及业务操作流程 根据保理业务的发展模式,保理系统的框架建立在总行国际部集中管理和审批、分行国际部统一操作和客户部门分散营销的模式上,并适合以总行国际部作为保理业务操作中心集中管理、审批和统一操作,分行专职营销的业务经营管理模式。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信用额度的申请及核准流程 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1、分行或总行信管部 2、分行国际部 3、总行国际部 4、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 5、总行国际部 6、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 7、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1、卖方(出口商)所在地分支行客户部根据我行的统一授信制度,将客户的 保理授信(信用额度或融资额度)申请报本行信管部,超本行权限上报总行信管部审批。 2、额度核准后,客户部将有关保理业务的材料(合同、保理协议等)报分行 国际部审核。 3、分行国际部审核合格后,报总行国际部审批。 4、由总行国际部统一将申请递交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 5、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将额度回复总行国际部。 6、总行国际部通知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 7、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通知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二)额度核准后的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卖方(出口商) 1、买方(进口商) 2、 4、8 5、 6、 3、 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 7、 1、收到我行的额度核准通知后,卖方(出口商)向买方(进口商)发货。 2、卖方(出口商)将申请书、合同、发票、及提单等单据提交卖方分行(出 口保理商),进行应收帐款的转让。 3、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通知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应收帐款的转让。

4、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根据融资额度向卖方(出口商)提供一定比例的 贸易融资。 5、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到期提示买方(进口商)付款。 6、买方(进口商)将全部款项付至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 7、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扣除自身的保理费用后划付卖方分行(出口保理 商),或买方(进口商)发生信用风险,由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做担 保付款。 8、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金,并收取手续费和利息后,余款划 付卖方(出口商)。 二、保理系统框架 1、大集中模式。总行集中管理和部分产品复核确认,各分行(同城支行集中在分行操作)、异地支行为操作中心,同城支行可查询、打印。 2、系统可含盖的保理业务品种。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国内、国际保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全,融资及不融资,仅提供收款服务或应收帐款管理等。 3、授权级别。 额度方面:额度的维护分为总行维护和分行维护两类,每类设经办、复核两极; 业务操作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异地支行业务是由异地支行录入发送到相应管理分行复核、再发送总行复核确认;二是分行业务是由分行录入发送总行复核确认。即总体分为三个级别:支行、分行、总行;每个级别为三个人:经办、复核、授权。 该操作在部分交易模块中体现,如涉及金额变化、争议的处理等。 4、额度管理。客户额度和保理商额度与信管系统做接口,由总行进行维护和管理,通过额度共享方式控制风险。系统中的每个客户的额度是根据业务品种不同设立的不同额度组合,每个保理额度包括保理业务种类、卖方及买方名称、额度金额、期限、费率,协议版本及特殊事项等,因此额度的设置要与产品相关联,如国内商业发票贴现额度只能做贴现业务,不能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等。 5、合同文本管理:合同文本与额度种类对应关系可以用参数化维护。如商业发

某商业保理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设立 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4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三江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出资人,申请设立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用名,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就设立本公司的可行性出具研究报告如下。 第一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拟):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5、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6、公司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7、公司经营年限:30年 第二节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本公司机构拟设置结构如下:

二、各部门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1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2负责建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规划。 1.3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进行人员配。 1.4 组织和实施公司人力招聘、培训、绩效考核、激励、薪酬、晋升、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 1.5 了解国家及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资关系,负责员工工资、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办法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办法 一,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规则与管理内容 1,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2,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完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3,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 4,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合理判断应收账款质量,包括出质、转让情况以及账龄结构等;审查因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初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5,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6,商业保理公司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7,商业保理公司应当计提不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1%的风险准备金。 8,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再保理等合法途径获得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9,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商业保理公司对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时,定价应当合理、公允,交易条件不得明显优于非关联公司。 10,商业保理公司办理保理业务时,应当在保理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对保理专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 11,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建立业务台账,记载商业保理业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商业保理公司在开展应收账款转让等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应收账款的权利状况进行查询、登记公示。 13,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对办理商业保理业务中知悉的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 二,风险管理 (一)业务主管部门政策业务监管 1,金融监管局作为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部门,应当与人行营管部、银保监局等建立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商业保理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 2,金融监管局不断完善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和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状况,分析、评价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状况,判断商业保理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满足审慎经营要求。3,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配备专业的监管队伍,通过现场检查、

国际保理在中国的现状与发展.doc

2011年1月10日 目录 一.国际保理业务的概述 (1) (一)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 (1)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1) (三)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1) 二.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存在的问题 (2) (一)宏观方面的问题 (2) (二)微观方面的问题 (3) 三.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问题的原因 (3) (一)宏观方面的原因 (3) (二)微观方面的原因 (4) 四.完善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的建议 (4) (一)国家方面的措施 (5) (二)保理商方面的措施 (6) 五.总结 (6) 六.参考文献 (7)

国际保理在中国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不断的加快,国际贸易已经是全球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世界买方市场的普遍形成,作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手段之一的国际保理以其独特的应用优势在在愈演愈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国是一个贸易大国,所以非常有必要在中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促进我国的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国际贸易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所以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无论是业务量还是业务经验都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本文希望通过对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的现状的阐述及原因的分析,对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顺利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字:国际贸易,国际保理,存在问题,完善 一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主流。国际贸易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具体体现,国际贸易从货物的买卖、货物的运输以及交易的结算方式和手段都体现着这一趋势。在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中,主要的结算方式有三种:汇付、托收、信用证结算。这三种结算方式因为各自的特点而形成不同的优缺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逐年发展,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中流砥柱,其中的国际货物的交易量更是非同小可,在这主要的三种结算方式中,信用证在中国国际贸易的应用非常广泛,在中国现有出口业务中,60%以上的业务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但是由于国际贸易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国际贸易的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传统的结算工具——信用证,是在卖方市场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算方式,在很大的程度上它是有利于卖方的,这一特点与当今社会所逐渐形成的买方市场的利益并不相符,所以导致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缺陷日益加剧,信用证结算的比例也逐年下降,而对买方有利的赊销结算方式却逐渐盛行。 国际保理是指供应商与债务人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保理业务,即保理商以赊销方式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买方出售商品或向供应商提供综合性金融业务[1] 。具体而言,是指保理商向以赊销方式向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买方出售商

商业保理八大业务模式

商业保理八大业务模式解读 商业保理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具体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本文重点为您讲解商业保理的八大业务模式。 双保理业务模式 01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了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成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规定,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

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还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 反向保理业务模式 02 世界银行的Leora Klapper在《反向保理在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The Role of “Reverse Factoring” in Supplier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详细阐述了反向保理的机制。同普通保理不同,反向保理模式中,保理公司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核心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对其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反向保理重点审核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记录。核心企业通常为大型企业,信息透明度高,反向保理可以规避卖方欺诈风险,降低了获得历史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保理公司通过同核心企业合作,可以与核心企业的多家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降低营销成本。 赊销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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