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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1

环境法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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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复习训练

1.单选题

1.1 下列对象中不适用于《水污染防治法》的是

海洋

1.2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出口的是

未定名或新发现并具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1.3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其批准单位应当是当地

卫生部门

1.4 甲村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山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出让给乙企业有偿使用70年。后勘查出荒山的地下富含铁矿。荒山地下铁矿的所有权和采矿权的归属是所有权和采矿权均归国家所有

1.5 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是

海水流动性强污染容易扩散

1.6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的度数是

25度以上

1.7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3年

1.8 20世纪八大公害事件,其中发生最多的国家是

日本

1.9 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

1.10 判定排污活动是否合法的依据是

污染物排放标准

1.11 不属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对象是

非法占用土地的某单位责任人员

1.12 我国宪法中将环境分为

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1.13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分为

四级

1.14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1.15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总量控制制度

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的规定将环境分为

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1.17 我国未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是

《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

1.18 《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15日

1.19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20 向海洋倾倒废物,只能倾倒在

海洋倾废区

1.21 在环境保护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

排污许可证

1.22 在我国,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

1.23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环保专项资金不得用于

环境卫生、绿化项目

1.24 我国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关是

国家环境保护部

1.25 把人类环境分为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其分类的依据是

环境要素的形成

1.26 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

非法伤害野生动物罪

1.27 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是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28 下列属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是

濒危、珍稀的野生动物

1.29 渔业资源、森林资源属于

可更新自然资源

1.30 公民环境权概念的第一次提出是在有关环境问题的

1970年日本东京会议

1.31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予以禁止

1.32 由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不断增大,我国出现了大范围的

酸雨

1.33 关于“域外适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情形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

1.34 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是

达标排放者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即为违法,由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

1.35 某工厂超标排污致使下游的河水变色,幸发现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未产生重大损害后果。对该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应追究

行政责任

1.36 我国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机构是

国家环境保护部

1.37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

美国

1.38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

按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

1.39 1972年召开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的地点是

斯得哥尔摩

1.40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的承担方是

被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2.多选题

2.1 环境保护法的特点包括

科学技术性

综合性

广泛性

可持续发展性

2.2 下列所发生的环境损害后果,化工厂可依法免于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的情形有

农民李四因仇恨张三,故意将化工厂排放出的废水引流到张三养殖的鱼塘内,致使张三养殖的鱼苗全部死亡,遭受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农民王五听说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氮肥等物,于是,就趁夜晚连续多日偷灌化工厂废水入自己的菜地。可是,当他将成熟蔬菜送到有关机关进行检验准备上市时,却被检验部门告之,因蔬菜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而予以没收、销毁。王五由此遭受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

2.3 我国环境法规定和已实行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包括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许可证

建设用地许可证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森林砍伐许可证

文物进、出口许可证

2.4 环境法要反映和遵循的客观规律包括

价值规律

生态规律

社会主义经济规律

2.5 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2.6 我国环境标准由______组成。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基础标准

环境保护方法标准

2.7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的有

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

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2.8 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有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区域

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自然遗迹

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2.9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体系包括

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规

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

环境标准

2.10 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具有一定的难度,是因为

环境侵权非直接作用于人体和财产,而是先通过环境这个载体

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限制了人类对形形色色污染物的认识

污染物在环境中具有潜伏性和积累性

很多污染是多因子复合作用的结果

目前我国法院还没有普遍设立专门的环境法庭,办案专业水平有限

1.12 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部门

1.13 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

殷商

1.14 下列情形中,适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是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

1.17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的法定期限是

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

1.21 在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针对特定的环境保护对象和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进行专门规定的是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1.23 下列属于我国独立创建的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有

“三同时”制度

1.28 环境保护法在日本称为

公害法

1.36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

1.37 下列对象中不适用于《水污染防治法》的是

海洋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浅析法学教育在环境法的作用

浅析法学教育在环境法的作用 一、环境法教育教学现状述评 (一)教学模式陈旧,教学内容脱离实践 环境法教学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模式,教学手段单一、陈旧,主要方法还局限于理论的阐释,以理论知识传授为目标,教师和学生的沟通交流局限于课堂和教材,不利于学生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提高。学生知识首先来源于教材,从某种意义上讲,教材是构筑学生知识大厦的基石,没有理由不重视它,但仅仅重视它又是远远不够的。“教材是静止的,而知识更新是与时俱进的”。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法律教育的核心不应仅是理论,不应只是对具体法律制度或措施的阐释。从环境法学沿革和发展来看,它是人类在运用传统方法和手段仍不能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而大量进行环境立法的背景下,从传统部门法学中分离、发展起来的一门法学学科。它的产生和发展,无不鲜明地体现出实践推动的特色。环境法教学亦应充分重视这一实践导向特征。环境教育在传授一系列有关环境法律基本知识的同时,还要帮助受教育者获得科学分析环境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技能。学生在学会科学分析环境法律问题的技能后,便会自然产生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考,将头脑中零散的知识或设想转变为连贯而实际的方案或行动,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性才能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二)学生学习兴趣不足,主动性不强 环境法学是以法学为依托,以环境科学为背景的交叉学科,具有浓厚的科学技术性,其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许多生态学、工程学和科学技术知识,在环境法的规定中有诸多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设备要求等内容。这些内容在环境法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也易使普通公众产生陌生感。加之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限制,公众的环境意识难以形成,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和普通公众距离较远。环境法学的这种边缘性交叉性的特点,使得学生很难从封闭单向的课堂讲授中培养学习兴趣。 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特点及在法学教育中的适用价值 诊所式法学教育源自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律实践性课程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在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在诊所教师的

环境保护法学习材料(2018)

学习环保法心得体会六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

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 目前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处于灭绝的边缘。尽管人类正在采取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一些珍贵动植物还在继续走向灭绝,因为人类活动形成的全球性有害影响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效果。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因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者、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09环境法学试题A卷

09环境法学试题A卷D

10、对人类活动给环境造成的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称为 。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C、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D、公众参与原则 2、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制阶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试行)》是年颁布的。() A、1972 B、1979 C、1989 D、1992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固体废物污染规定的管理原则 包括() A、“三化”原则 B、全过程管理原则 C、综合管理原则 D、分类管理原则 4、我国的土地资源有以下特点()。 A人均占地少B总体质量差 C资源匹配失衡D后备资源不足 5、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适用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 )。 A、警告 B、罚款 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D、责令停业关闭 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环境噪声污染”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 )。 A、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B、有些远离居住点的工厂产生的超标噪声 C、该噪声对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干扰 D、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 7、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特点是()。 A多数地区是煤烟型污染 B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酸雨危害严重 C大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高 8、《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9、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A、内水、领海 B、专属经济区 C、毗连区 D、大陆架 10、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 C一般法律原则D联合国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环境问题: 2、环境法律关系: 3、“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法学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学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环境保护法立法的目的 1、保护和改善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3、保障公众健康 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5、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 2、预防为主 3、综合治理 4、公众参与 5、损害担责

★环境保护义务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公民应当增加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 境保护义务。 ★环境保护宣传及普及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 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 的环境保护意识。 3、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 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每年4月22日为世界地球日 ★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 环境论述 一:环保意义及紧迫性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作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提上了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对于我们国家,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解决全国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政府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问题,它是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那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的必然产物。西方国家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社会,他们已在偿还工业化起步阶段以来对环境欠下的债务。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在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我们决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该提前把环境保护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既是历史的教训,也是我们面临的必然选择,在环境危机日益深化的情况下一种被动选择。因为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真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将人类环境分成人工环境和() A.生物环境B.生活环境 C.自然环境D.生态环境 2.下列罪名中不属于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 A.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罪B.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 C.盗伐林木罪D.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狭义的环境问题也称次生环境问题,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 ()A.人文环境的破坏B.自然环境的破坏 C.大气质量水平的降低D.水体污染 4.我国的取水许可制度,不适用于 ....() A.直接从地下取水的用户B.直接从江河取水的用户 C.直接从湖泊取水的用户D.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 5.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和() A.以人类为中心B.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 C.以环境为中心D.以国家经济发展为中心 6.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其一份报告中提出的,该报告是() A.《里约宣言》B.《21世纪议程》 C.《我们共同的未来》D.《斯德哥尔摩宣言》 7.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和() A.保护和有效利用资源B.以人为本 C.切实保护环境D.公众参与

8.环境法中的“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B.同时规划、同时投资、同时验收 C.同时规划、同时投资、同时建设D.同时投资、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9.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中的经济刺激措施有财政援助、税收和() A.征收排污费B.低息贷款 C.征收超额排污费D.政府拨款 10.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A.自然添附B.继受取得 C.原始取得D.传来取得 11.在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主要是征收自然资源费和() A.排污费B.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C.自然资源承包费D.自然资源税 12.在环境法中首次使用“公害”一词的国家是() A.中国B.美国 C.日本D.英国 13.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是() A.押运员让朋友在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舱里搭乘 B.小王向某化工专营店一次购买50克的危险化学物品 C.某五金仓库拒绝保管危险化学物品 D.因科研急需,小李将极少量危险化学品试剂快件托运给小王 14.某厂因事故向一湖泊排放污染物,造成该湖泊中的鱼苗全部死亡。渔民为此向该厂索赔,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和间接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是指()A.清除湖泊被污染的费用B.饲养鱼苗所付出的劳务 C.鱼苗成长后的预期收益D.购买鱼苗的费用 15.结合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来看,“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 A.导致水资源枯竭的现象B.导致水中含氧量减少的现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案例分析全集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1、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2、您认为合适的判决应为如何? 【分析】 (1)该中院的审理过程不太恰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提出被告污染环境引起损害而请求赔偿的,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由被告负责举证。本案中,应由水泥厂承担证明生料粉尘无害的责任,而不应由原告证明生料粉尘有害。水泥厂无法证明的,即视为该事实成立。对于超标排放的损害应予赔偿的判决是恰当的。(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仅仅以是否超标排放来划分是不正确的,这至多是其损害事实的一个证据。 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排放物无害时,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清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 2、【案情】 1989年,辽宁省某乡岗岗村群众向市环保局投诉,称自1988年以来,该市矿务局设在该村的排矸场,由矸石自燃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使附近农田果园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损失。市环保局受理了此案。经调查化验发现,排矸场矸石自燃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是造成附近农作物、果木损害的主要原因。排矸场认为,国家对排矸污染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拒不承担责任。同时主张在煤矿生产中必然环节是排放煤矸石。限于我国煤矸石及煤炭技术水平,可燃物品不可避免地进入矸石,这才导致自燃。它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问题】 (1)该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该场的主张能否成立?这是否属于不可抗而构成免责理由? 【分析】 (1)该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家对排矸污染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不妨碍该场因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洳洼。并且化验结果已经证明该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该场主张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矸石自燃虽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但是可以预见到的;而且自燃造成的损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 点整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733903.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 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

2019.4环境法学资料

资料 1、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依据是(环境要素的形成) 2.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我国首次规定环境保护内容的宪法是(1978年修订的《宪法》) 4、第一个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美国 5、第一个提出“三同时”制度的国家是(中国) 7、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8、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9、建设项目对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10、判断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是(环境质量标准) 11、判断某企业排污是否超标的依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12、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可以对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规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3、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 14《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15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16、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是(海水流动性强污染容易扩散) 17一般而言,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在优美、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18、环境噪声具有的特点是(分散性和持续性) 19、野生动植物保护级别有国家级和地方级 20、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21民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当贯彻的方针是(安全第一) 22、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计划开采的矿产资源是(资源稀缺、贵重的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23、下列环境保护文件和公约中,由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环境与发展宣言》) 24、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活动的最低限度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是(二级保护区) 25排污者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 26、为保护环境的“本底”而划定的特殊环境区域是(自然保护区) 27在一定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体或生物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的最大剂量或者对人体和生物产生不良影响的最小剂量,称为( 环境基准)

环境法学题库.doc

环境法考试题库 名词解释: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污染防治法、资源(能源)法、自然保护法、土地法、国土法、区域发展法或城乡规划建设法等。 2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环境责任原则: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4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对策,采取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填)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程序等方面所作的规定的总称。 6“三同时”制度: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7环境资源税费制度:是法律法规对征收税费的对象、范围、标准、计算方法、程序、使用和管理等所作的规定,是环境资源税费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 8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有关征收排污费的目的、依据、范围以及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规定的总称 9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与废止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所作规定的总称。 10.限期治理制度: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是指为了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由政府事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该预案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法律规定总称。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 部门::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行政责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一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 官方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733903.html,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一章第一节 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作为构成行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如下四种: 1.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没有违法行为,便不构成行政责任。 《环境保护法》从第35条至第39条规定了如下行为都是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制裁: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申报事项的。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防治污染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6)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而投产或使用的。 (7)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又超标排污的。 (8)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9)令其限期治理而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环境保护法》第44条又规定了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破坏的,其中情节不很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要承担行政责任。 2.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故意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环境、公私财产或人体健康的危害,而“明知故犯”。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0-09-03 10:19:07 阅读27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 课程代码:00228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3.环境污染: 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4.动植物检疫: 是指为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外来物种的侵入而对特定区域或者进出特定区域的动植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的调查、检测、检验和监督活动. 5.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在国际法上,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是国际社会所有的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二是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加和合作。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下列可纳入环境法律保护范围的环境要素包括( D )。 A.太阳 B.人工培育的良种 C.马戏团里的驯兽 D.自然遗迹 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 C )年颁布的。 A.1979 B.1982 C.1989 D.1990 3.关于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国际上大多认为不包括( C )。 A.治理污染源费用 B.恢复被污染的环境的费用 C.排污费 D.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费用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先产生于( B )。 A.中国三同时制度 B.美国 C.法国 D.日本 5.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哪类许可证?( D ) A.规划许可证 B.开发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排污许可证 6.关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正确的是( B )。 A.确认取得 B.强制取得 C.授予取得 D.转让取得

环境法考试重点

1.什么是水污染?如何认识我国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 答:污染防治法中的水环境污染简称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渔业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污染除了上述危害外,还会影响航运、旅游业的发展,妨碍人们的娱乐、休养、体育活动等对良好环境的享受。 2. 我国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试述我国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4.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3)利用资源与维护生态功能相结合原则 5.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强调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水污染排放监测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其危害性和特点有哪些?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公海。危害性:影响人体健康;危害人类财产 7.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9.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0.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环境法复习资料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 1、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 2、环境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法律部门。 3、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4、人类早期发展的重要特征是(自我中心主义) 5、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人类对环境的适应) 6、环境保护最为一个较为明确的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7、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 8、(经济人假设)恰恰是环境问题的根源所在。 9、《增长的极限》一书中所表明的观点是(零增长、零排放) 10、“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提出这句话的文件是(《东京宣言》)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12、在我国当前的环境法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环境法律的是(《环境保护法》) 13、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的科学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14、人类环境观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15、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 16、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 17、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阶段) 18、传统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类中心主义) 19、传统环境观的指导思想是(人统治自然) 20、传统环境观的主要特征是(反自然) 21、现代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2、“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发展观诞生的标志性文件是(《我们共同的未来》) 23、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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