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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险学概论课程全套教案

最新保险学概论课程全套教案
最新保险学概论课程全套教案

《保险学概论》(金融本科)课程电子教案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市场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概念

无风险无保险,无损失无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保险是人类社会用来对付风险和处理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有效手段。

(一)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即可能存在损失,并且损失不确定。所谓不确定性包括:

损失是否发生不确定

损失何时发生不确定

损失何地发生不确定Array损失程度不确定

(二)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

1、损失频率: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数目

的危险单位中受到损失的次数或程度。用公

式表示如下: 危险单位数损失次数损失频率= 如10万名50岁的男性公民在一年中有100人死亡。则

。危险单位数损失次数死亡频率%1100000

100=== 损失频率实际上是指损失的发生的概率。该指标可用来衡量风险大小,且损失 频率介于0—1之间。当损失频率为0或1时,风险不存在,当损失频率为0.5时,风险最大。风险大小与损失概率的关系如上图所示。

注意:保险中的风险程度同通常意义上的风险程度的衡量有所区别。前者表示不确定性,即不确定性越大,则风险越大。因此,损失可能性大时,则不损失的可能性小,从而风险小;而后者表示损失可能性的大小。 2、损失程度:标的物发生一次事故损失的额度。 发生事故件数

实际损失额损失程度= 如某时期共发生汽车事故10050 万元。则有: )/(5000100

500000起元损失程度==

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关系:二者成反方向变化。二者关系也可用汉立区三角来表示。如课本P3。

(三)风险与概率

1、概率:用来表示不确定性事件的确定性程度。其值介于0与1之间。其中1为必然事件的概率,0为不可能事件的概率。所有可能事件的概率之和等于1。用公式表示:0≤P(A)≤1

式中:A 表示某种随机事件;

P 表示事件的概率逐渐趋于某个常数;

P(A)表示常数P 为事件A 的概率;

1表示必然事件的概率;

0表示不可能事件的概率。

在一般条件下,概率大,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大;反之,概率小,则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小。概率值永远是正数。如果将同类事件的所有不同结果的概率都相加,则概率之和必为1。即:

n

∑Pi=1

i=1

以概率为尺度,从数量的角度来研究随机现象变动的关系和规律性的科学则称为概率论。

2、大数法则: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会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它是保险的数理基础。根据大数法则,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损失概率的偏差越小。对于财产保险而言,由于危险单位数量较少,从而要求资金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同时要进行分保;而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因其承保的危险单位数量较大,则没有上述要求。

(四)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范围。包括:地段危险频率

0 损失程度

单位、投保单位危险单位和保险标的危险单位。

(二)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2、不确定性

3、可测定性

4、损害性

5、发展性

二、风险的基本要素

1、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因素根据性质通常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

(1)实质风险因素: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即某一标的物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

(2)道德风险因素:与人的品德品质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成风险事故的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

(3)心理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即由于个人疏忽大意、过失,以致于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

过失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灾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

如某医生阑尾切除手术时,误将卵巢割掉;又如本来要拔掉第4颗病牙,却把第5颗好牙拔了,由此造成的事故都是由心理风险因素所致。

上述三种风险因素中,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为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故二者合并可称为无形风险因素或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偶发事件。

问题:以下哪种情况属于风险事故?某家庭被盗;一位癌症患者死亡。

3、损失: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其条件包括:不可预料和经济价值的减少。

4、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三者的关系为: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三者共同构成了风险。其中,风险因素是造成风险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仅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才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

区分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对确定保险责任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当风险事故为保险责任时,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保险赔偿。

例:一位心脏病患者投保了意外伤害险。某日被突如其来的汽车紧急刹车惊吓而亡。能否获得保险赔偿?(不能。因为汽车紧急刹车只是风险因素,而不是风险事故。引起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如被汽车撞死,则可获得赔偿。)

4. 风险的相关概念

4.1 风险的度量: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

损失频率: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发生损失事件占所有可能发生损失的相对次数。

损失程度:发生一次风险事故的平均损失额度。

一般而言,两者往往呈反比例关系:

损失频率高的事件,损失程度小;

损失频率低的事件,损失程度大。

4.2 风险成本(Cost of Risk)

风险成本:由于风险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

风险成本的构成:

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直接和间接损失成本)

预防或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

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对社会福利不利影响)

不同行业的风险成本

4.3 风险偏好(Risk Preference)

人们对风险的三种态度:

厌恶风险(Risk-averse);风险喜好(Risk-loving);风险中立(Risk-neutral)影响风险偏好的因素:

年龄、性别、个性、学识及经验、教育程度、对风险的了解程度、损失金额大小、拥有财富的数量

风险偏好影响风险管理的决策。

三、风险的种类

(一)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1、纯粹风险: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其结果只有:损失和无损失。如水灾、疾病等。服从一定概率分布。

2、投机风险: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结果有:损失、无损失和获利三种可能。例:赌博、股市变动

可保风险只能是纯粹风险。

(二)按产生风险环境: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1、静态风险:由于自然力变动或人的行为失常所引起的风险。如地震、暴风、盗窃、欺诈等。地震、暴风雨

–盗窃、医疗事故

?服从一定的规律性;一般涉及少数人;属于纯粹风险

2、动态风险:由于人类社会活动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如战争、通货膨胀等。

–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通货膨胀

–军事政变、战争

?无规律可循;涉及范围广泛;可能是投机风险

3、二者的区别:

(1)静态风险变化比较规则;

(2)静态风险所波及的面只涉及到少数人;

(3)静态风险只是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既可能是纯粹风险,也可能是投机风险。

(三)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基本风险(Fundamental risk)是风险的起源与影响方面都不与特定的人有关,至少是个人所不能阻止的风险。即全社会普遍存在的风险。如战争、罢工、地震特定风险(Particular risk)是与某特定的人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即由特定的个人所引起且损失仅涉及个人的风险。如盗窃、火灾、爆炸

(四)按风险损失对象进行风险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财产风险(Property risk)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五)按风险发生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行为的反常或不可预料的团体行为所致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产销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动或估计的错误,导致产量减少或价格涨跌所致损失的风险。

政治风险是由于种族宗教的冲突、叛乱、战争所引起的风险。

四、风险成本

风险成本是指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包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无形成本和预防或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

第一,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由风险造成的直接损失成本和间接损失成本共同构成。

第二,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是指风险对社会经济福利、社会生产率、社会资源配置以及社会再生产等诸方面的破坏后果。

第三,预防或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为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而支付的费用费。具体包括资本支出和折旧费、安全人员费(含薪金、津贴、服装费等)、训练计划费用、施教费以及增加的机会成本。

第二节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与目标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通过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以期达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

1、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避免或减少风险事故形成的机会,降低可能的损

失成本。

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努力使损失的标的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

(1)维持企业的生存。

(2)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

(3)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

(4)履行社会责任。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识别、估测、评价、控制、效果评估

(一)风险识别:有何风险?即经济单位和个人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方法有现场调查、风险列举、生产流程图、财务报表分析等方法。

(二)风险估测:多大风险?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

(三)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怎样处理风险?

1、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对某一单位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以消除风险因素或减少风险因素的危险性。包括在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事故发生时减少损失程度。

(1)避免风险:回避风险,即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其优点是简单易行;其局限性是:有时风险不能避免,失去收益机会,产生新的风险。

(2)减少风险:为减少损失频率(预防),降低损失程度(抑制)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具体包括:

预防:在风险事故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方法。

抑制:风险事故发生时或之后采取的各种降低损失程度,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

如为防火灾而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妥善处理属于预防;而为减小可能的火灾损失而安装灭火系统属于抑制。

问题:以下各属何种风险管理技术?

A:安装防火门(抑制)

B:安装防盗门(预防)

C:为保证货款安全而拒绝赊销(避免)

其他还有风险中和,风险集合或分散等风险管理的方法。

2、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即为解除事故发生后给人们造成的经济困难和精神忧虑,而在事故发生前作出有关的财务安排。

(1)自留风险:经济单位或个人自己承担全部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即自我承担风险。(转让、转包)

(2)转移风险: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包括非保险转移方式和保险转移方式(租赁、保证、保险)

3

问题

(四)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分析、比较已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以此来评判管理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收益性。

思考小问题

某汽车驾驶员技术娴熟,多年来没有碰撞事故,因此他没有投保碰撞险。一日突遭碰撞造成损失,因没有买保险而自身承担。请问这位驾驶员的风险对策是否合算?回答:不一定不合算!风险管理效果的评价应该将当期的评价与长期评价相结合。

3. 风险管理技术方法

两类风险对策:

控制型风险对策:指通过避免、消除、减少风险事故发生机会及控制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各种技术性措施。

财务型风险对策:指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能及时充分补偿损失的财务安排,以降低可能因巨大损失引起的财务风险。

具体分析风险管理方法→

3.1避免

避免是指通过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因从事该活动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目的。

特点:可以使损失降为零!是一种从根本上彻底消除特定风险方法,简单易行。

局限性?

适用条件:

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

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

3.2 预防

预防是指风险发生前为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各因素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预防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控制风险因素,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

实质风险因素(有形的并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采取工程物理方法。

人的行为风险因素(无形的人的心理状态因素;人的道德修养),采取对人们行为进行教育的方法,及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等。

3.3 抑制

抑制是指风险事故发生时或发生之后,采取各种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

损失抑制重点在于降低损失发生的程度。

关于风险的分散和结合

“不把鸡蛋放在同一只篮子里”

“企业经常配备后备人员、储存设备的重要部件等,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相同性质的风险单位相结合,有利风险的集中防范。

风险预防(3.2)和抑制(3.3)统称风险控制。

3.4 风险自留与风险转移

3.4.1风险自留:指经济单位或个人自己承担全部风险成本的风险财务管理方法。什么情况下风险应该自留?

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

风险自留几种存在情况:

主动自留(冒险可获较大的利益;损失微不足道)

被动自留(事前估计不足没有预防;转移不出去)

风险自留的优劣?

成本比较低廉;促进损失的预防;财务调度的困难

3.4.2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一些单位或个人有意识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相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风险管理方法。

保险转移方式:指企业或个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通过支付一定费用购买保险,而将自身的风险转给保险公司。

非保险转移方式

租赁——将出租财产或业务有关的风险转移给承租人

保证——将债权人被欠债的风险转移给担保人

转让——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将所有权让渡给他人

转包——通过承包方式,将经营和管理权让渡给他人

最重要最广泛应用的风险转移财务方法是保险。

3.5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

控制型风险对策

3.1 避免;3.2 预防;3.3 抑制

财务型风险对策

3.4.1风险自留;3.4.2 风险转移:保险;非保险

风险对策方案选择

第三节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一、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纯粹风险,不是投机风险

2、偶然发生的风险;

3、意外发生的风险;

4、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可能性的风险;

5、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计量的风险。

可保风险分析举例:火灾风险

二、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风险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3、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措施。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一节保险的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一般定义: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我国保险法所称保险为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地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

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经济保障方式。

保险一方面是一种有效的财务安排,体现经济关系。参加保险,可将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确定的小额支出;另一方面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二、保险的基本要素

1、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有风险有保险,且保险只承保特定的风险事故)

2、多数经济单位结合(多数人参加保险,才能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3、费率的合理计算(保险作为一种商品交换行为,要实行等价交换)

4、保险基金的建立(无保险基金,则无保险事故赔付的保障,也就无保险可言)

三、西方国家的保险学说

(一)损失说

损失说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嫁说、人格保险说四种分支学说:

损失说以“损失”概念为中心

–保险与损失是直接相关的

–如何处理损失是保险的核心内容

损失说的分支学说

– 1.1.1损失赔偿说;1.1.2 损失分担说;1.1.3 风险转移说 4.人格保险说

1.1.1损失赔偿说

英国学者马歇尔(Samuel Marshall):“保险是当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

德国学者马修斯(E. A. Masius):“保险是约定当事人的一方,根据等价支付或商定,承保某标的物发生的危险,当该项危险发生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的合同。”

要点: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

1.1.2损失分担说

德国学者瓦格纳(A. Wagner):“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把个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由处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这个定义既能适用于任何组织、任何险种、任何部门的保险,同时也可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甚至还可适用于自保。”

要点:把损失分担看作保险的性质,并以此解释各种保险现象。

1.1.3风险转移说

美国学者魏兰脱(A. H. Willett):“保险是为赔偿资本不确定性损失而积累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数人的个人危险转移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

要点:从风险处理的角度阐述保险的性质,认为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方法,把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视为保险的性质。

回顾1.1保险学说之一:损失说

损失说以“损失”概念为中心。损失说的分支学说:

1.1.1损失赔偿说(损失赔偿合同为特征)

1.1.2损失分担说(从经济关系的角度)

1.1.3风险转移说(从风险管理的角度)

损失说都是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性质,强调损失是保险基础,否认人身保险是保险。

(二)非损失说

非损失说是不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可分为技术说、欲望满足说、共同财产准备说、相互金融说等四种主要分支学说。

2.1 技术说

意大利学者费芳德(C. Vivante)认为:保险就是把面临同样危险的多数单位或多数人集合起来,测出事故的发生概率,根据这个概率计算保险费率收取相应保险费;当事故发生时支付保险金,计算保险金一定要使实际支出的保险金与全体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总额相等。

要点:保险的性质体现在特殊的技术方面,技术在保险中占有重要位置。

1.2.2欲望满足说

意大利学者戈比(Gobbi)和德国学者马纳斯(Manes)认为:投保人缴付少量保费,在发生事故后获得损失赔偿,由于缴纳的保费与赔偿金额严重不等,保险是能够满足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的手段。

要点:以保险能满足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来解释保险性质,充满功利主义色彩。

1.2.3相互金融说

日本的米谷隆三和酒井正三郎:保险是以发生偶然事件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保险与银行和信用社一样,只不过是互助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起着融通资金的作用。

要点:该学说从金融的角度来看待保险,强调保险的货币行为。

1.2.4共同财产准备说

日本学者小岛昌太郎:认为保险是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将多数经济单位集合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财富并留为共同财产准备的制度。

要点:该学说是从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保险的。

回顾1.2 保险学说之二:非损失说

认为从损失的角度认识保险是片面的,应该在损失观念之外另找解释。

非损失说的分支学说:

– 1.2.1技术说(强调保险费率计算方法)

– 1.2.2欲望满足说(保险动机来自金钱补偿)

– 1.2.3相互金融说(强调货币的资金融通)

– 1.2.4共同财产准备说(强调保险基金功能)

非损失说力图完全抛开“损失”的概念,却难以反映保险的本质。

(三)二元说:二元说是把寿险和非寿险区别开来分别规定各自含义的学说。

保险学说之三:二元说

关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性质分歧

–损失说的缺陷是对人身保险很难解释。

–非损失说也是因回避“损失”的概念而产生的,也难以令人接受。

应该如何看待人身保险的性质?

–人身保险是否是损失性质的保险?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有何关系?

1.3.1否定人身保险说

观点:该学说认为人的生命价值不能以货币估值,人身保险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不同于保险的另外一种合同。

德国学者科恩(Cohn):“因为在人身保险中,损失赔偿的性质极少,它不是真正的保险而是混合性质的保险。”

埃斯特(L. Elster):“在人身保险中完全没有损失赔偿的性质,从国民经济看,人身保险不过是储蓄而已。”威特(J. D. Witt):“人身保险不是保险,而是一种投资。”

1.3.2人格保险说

观点:人寿保险可视为一种损失补偿,可与财产保险相提并论。

代表人物美国休伯纳(S.S.Huebner)认为:人的生命与财产价值一样可以用货币衡量,人的各种精神和力量具有经济性,可以产生金钱价值,如健康、技能、经验、判断力、创造力等。1.3.3二元说

观点: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保险,但损失补偿不能说明其性质,应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分别定义: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损失赔偿作为目的的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合同。

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艾伦伯格(N. Ehrenberg):“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两者只能择其一,因此也称择一说)。

回顾1.3 保险学说之三:二元说

关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性质分歧

应该如何看待人身保险的性质?

–1.3.1否定人身保险说

–1.3.2人格保险说

–1.3.3二元说

小结1.理解保险的不同视角:保险学说概要

?保险学说的三大流派及其分支学说

– 1.1 损失说(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移说)

– 1.2 非损失说(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说;共同财产准备说)

– 1.3 二元说(否定人身保险说;人格保险说;二元说)

保险各学说就保险某一方面的特征论述。相对而言,损失说比较流行,二元说比较实用。

四、保险的特征

(一)基本特征

1,经济性;

2,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最基本特征)

3,契约性:法律合同行为;

4、科学性:以数理计算为依据来收取保险费。

(二)比较特征

1、保险与赌博:保险与赌博二者同属于由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并且在给付与反给付的总量都是相等的。但两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①目的不同。②手段不同。③结果不同。④对标的的要求不同。⑤风险性质不同。

2、保险与储蓄:保险与储蓄都是为将来的经济需要进行的资金积累的一种形式,但二者存在区别:①支付的条件不同。②计算技术要求不同。③财产准备的性质不同。④行为性质不同。

3、保险与保证:保证与保险都是为对将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补偿,但仍有下列区别:①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组织;保证仅为个人间法律关系的约束。②保险以其行为本身的预想为目的,并不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生效;保证则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发生效力。③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必须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赔付保险金;保证合同成立后,在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时,就买卖保证而言,仅卖方负一定的义务,并无对价关系;就债务保证而言,仅保证人负责代偿债务的给付,债权人不作任何对等的给付。④保险基于合理的计算,有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保证并无任何精确的计算,仅出于当事人当时心理上或主观上的确信,或有特别的准备财产,但仅为当事人的个人行为。

4、保险与慈善:保险和慈善均为对经济生活不安定的一种补救行为。其目标均为努力使社会生活正常和稳定。二者的区别在于:①保险实行的是有偿的经济保障;慈善实行的是无偿的经济帮助。前者有偿;后者无偿。②保险当事人地位的确定基于双方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慈善的授受双方无对等义务可言,并非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③保险机构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实体;慈善机构则完全是依靠社会资助的事业机构。④保险行为受保险合同的约束;慈善事业是根据社会救济政策履行职责。⑤保险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基于数学计算为基础;慈善则大都为无准备财

产,即使有准备财产,也是出资人的自愿行为。

第二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的原始与固有职能)

1、经济补偿职能(财产保险)

2、给付保险金职能(人身保险)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1、防灾防损职能(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防灾防损的动力。

2、融资职能:筹资和投资。我国《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为增加保险公司竞争力,政府有关部门已逐渐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允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买卖投资基金等。

二、保险的作用

(一)宏观作用:

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

(二)保险的微观作用

1、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第三节保险的分类

一、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一)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和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一般可以中途退保(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除外);而保险人在承保后,除非被保险人有违背保险合同的行为,否则不得中途取消保险合同。

(二)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的保险。如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铁路人身意外伤害险、各种社会保险等。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①范围和约束力不同。②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③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④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

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如运费、预期利润、信用等)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劳动能力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财产保险属于损害保险(价值补偿性保险),人身保险属于定额保险(给付性保险)。

2、经营方式不同:

财产保险:由于保费收入与支出不稳定,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提取巨额风险准备金,充分运用再保险方式等。

人身保险:由于保费收入与支出较稳定,因而对现金准备和再保险的要求较低,其积聚的巨额闲置资金可用于投资等。

三、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Property Loss Insurance)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 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Guarantee Insurance )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四盈利性保险和非盈利性保险

盈利性(Proprietary Insurance)保险为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非盈利性保险(Non-Proprietary Insurance)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按经营主体不同、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

1.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性保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盈利性的自愿保险。

2.相互保险(Mutual Insurance)和合作保险( Cooperative Insurance)。相互保险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制度。其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Mutual Insurance Company)和相互保险社(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合作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人以资金入股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为入股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五、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六、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一)原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

(二)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方式。

分出公司或原保险人;分入公司或再保险人。

再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责任,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保证保险经营和财务的稳定;扩大承保能力。

我国《保险法》对再保险的规定:

1、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2、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险位),即对于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

3、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三)重复保险: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和同一保险利益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即一个保险标的有几份保险单或被保险人的几份保险单有同一保险责任。

(四)共同保险:几个保险人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的保险方式。

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均存在数个保险人。其区别在于:前者的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后者不超过保险价值;前者存在数个保险合同,后者只有一个保险合同。

七、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单一风险保险是在保险合同中只规定对某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综合风险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数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八、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其团体内成员所提供的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此外,由于各国法律差异较大,分类标准不统一。例如,美国的法律将保险分为财产和意外保险、人寿和健康保险两大类;日本的法律将保险分为损害保险和生命保险两大类,而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问题:以下几种情况各属于何种保险?

1、某人向A、B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共同保险)

2、某人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财产损失险, A公司随后将其中的20%向B保险公司投保。(再保险或分保)

3、某企业有100万元财产,该企业首先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财产险,随后又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40万元财产险,这是否为重复保险?(不是)如其他不变,该企业随后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90万元,这是否为重复保险?(是)

4、以下几种情况是否属于重复保险,为什么?

(1)某人将其家庭财产100万元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险,随后又向B保险公司投保盗窃险。(不是,因不同保险事故)

(2)某人以其房产100万元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50万元贷款,随后该人和银行各自对该房产投保了100万元和50万元财产损失险。(不是,因不同保险利益)(3)某人先向A保险公司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了50万元人寿险,随后又向B

保险公司同样投保了50万元人寿险。(不是,因人身保险不存在重复保险)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1、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保证与承诺。否则,受害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收到的损失。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行业是风险管理行业。保险信息不对称: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信息不对称(附合合同,条款复杂,专业性强)。

(2)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保险合同的射悻性指投保人的保险费支出与保险赔款不对称,以及是否取得保险赔偿取决于偶然事件。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1、含义: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当事人一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

(1)投保人的告知内容

第一,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第二,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

第四,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第五,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2)保险人的说明内容

第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

第二,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2、告知的形式:对投保人来说,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对保险人来说,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我国规定采用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

(二)保证

1、含义: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保证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违反保证使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合同的保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它可以使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2、保证的分类

明示保证: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证;

默示保证:有关法律、惯例所包含的保证;

确认保证:对过去和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与否的保证;

承诺保证:对现在和将来作为和不作为的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合同的一方以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2、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项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仅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而且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案例:某人妻子生产,为防万一,他给钱让小舅子张三帮忙办理投保“母婴安康险”。没想到,张三在办理投保时以自己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作为保险兼业代理人的院方虽然知道张三投保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但没有提出异议而接受了投保。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四)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与后果

?违反告知的后果

1、违反告知的条件:

(1)违反告知的事实属于重要事实;

(2)存在未告知、误告、隐瞒或欺诈的事实;

(3)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影响,造成了损失。

2、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若属于故意,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若因过失、疏忽而违反告知,则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罚款等

案情: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7年2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题: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案情介绍

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

1998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熊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焦点在于"如实告知"。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同样是该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分析上述条文可以认为: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尽管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保险金,但对广大投保人来讲,投保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应尽量如实告知。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询问,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

?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1、任何不遵守保证的行为均属破坏保证。而对于告知义务,如果不是重要的事实,即使投保人不告知也不能视为违反告知。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时,其行为不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3、破坏确认保证可退还保费;破坏承诺保证时,若发生在合同生效前,可退还保费,而在合同生效后则不能退还保费。

案情一: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题: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通常按形式不同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是以保证条款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证,即以条款形式附加在保险单上的保证;默示保证是指虽然未载明于保险合同,但按照法律和惯例投保人应保证的事项。如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包括:船舶必须具备适航能力;不绕航;经营业务具有合法性。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效力。

案情二: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

问题: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

分析: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弃权与禁止反言案情: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1月10日保险公司派员到被保险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得知房屋已作它用,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提出异议。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

问题: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分析: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照理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得知房屋已作它用后未提出异议,放弃了解除保险合同和增加保费的权利。所以,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有关内容,既然保险公司已经弃权就不能再凭此而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双方都存在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问题,但在保险实践上,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出现弃权的现象主要基于两种原因:一是疏忽的原因;二是基于扩大业务或保险代理人取得更多的代理手续费。

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是保险人可提供保险保障的最大额度。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合法的利益。

2,客观存在的利益:即客观上或事实上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

3,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名誉、精神财富等非经济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案情: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问题: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

(一)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物的关系)

(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权、经营权、留置权、抵押权、管理权等产生。

(2)预期利益: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如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责任利益: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能生效。

(4)合同利益: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卖方对货款的信用保险,买方对货物)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人的关系)。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原则有三种: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和法定原则。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与父母;

(3)与投保人有抚养(上对下)、赡养或者扶养(同辈之间)关系的家庭其他

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保险时,除了要求经济利益关系外,还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方能生效。

案情一: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题:(1)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分析:(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案情二:刘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刘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

问题: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

分析: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保险利益原则在不同险种中有不同的要求:

1、一般财产保险(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为严格的,具体表现在:

(1)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

(3)保险合同的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方为有效。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习惯作法。买方在投保时往往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到自己手中,但因其货权的转移是必然的,可以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案情: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题: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分析:保险公司会承保这批货物。企业因尚未取得的该批货物而没有保险利益,在一般财产保险中是不能投保的。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

3、人身保险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需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就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无关紧要;

(2)人寿保险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案情:丁某于2000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2002年离婚。此后,丁某继续交付保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

问题:丁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分析:丁某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例中,丁某于2000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已离婚),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

第三节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基本内容

近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与近因相对应的是远因或非主因。

近因并不等于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靠近的原因,而是引起损失发生的最有作用力,最有效的一个原因。

近因原则: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即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区分近因与远因非常复杂。有时必须结合不同险种的具体规定来确定近因与远因。

案情:某日清晨,6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到并卷入车下。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有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到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问题:在讨论保险公司是否负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时。有的理赔员认为该事件一开始是由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本案被保险人虽有故意之嫌,但受害人则是无辜的,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有的理赔员认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你认为那种观点合理,请给予分析。

分析: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如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导致死亡。与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结果,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例二:某货轮装有冷冻食品一批以及大豆1000公吨。货主对这些货物均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和罢工险。货抵目的地后,大豆刚卸码头便遇上当地工人罢工。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冲突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撤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损失近半。另外,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造成冷冻食品变质。这些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造成大豆损失的近因是罢工,属于罢工险责任,故保险公司承担大豆损失赔偿责任;而冷冻食品损失的近因是燃料不足和冷冻设备停机,不属于罢工险的责任范围,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近因原则的运用

3.保险学练习题与案例题目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一、名词解释 1.风险 2.风险因素 3.风险事故 4.损失 5.风险管理 6.可保风险 二、填空题 1.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和()。 2.风险因素通常可以分为三类,即()、()和()。 3.风险按照涉及的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和()。 4.风险管理方式可以分为()型和()两种类型。 5.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是()。 6.财产风险是指导致物质财产发生()和()的可能性。 7.通常将导致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称之为()风险。 8.通常将显示风险损失发生后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规模的指标,称之为()。 9.在已有损失资料的基础上衡量风险主要应该做好估计( )和估计( ) 两方面的工作。 10.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 )。 三、单项选择题 1.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冰雹是()。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损失 D.风险单位 2.某房东外出时忘记锁门,结果小偷进屋、家具被偷,则风险因素是()。 A.小偷进屋 B.家具被偷 C.外出时忘记锁门 D.房东外出 3.风险按性质分类可以分为()。 A. 人身风险和财产风险 B.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C. 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 D.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4.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 A.责任风险 B.信用风险 C.财产风险 D.自然风险 5.股票市场的波动属于()性质的风险。 A.社会风险 B.纯粹风险 C.投机风险 D.技术风险 6.自然损耗不能保险,是因为它不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是()。 A.必须是纯粹风险 B.风险事故的发生是意外的 C.损失幅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D.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 7.对某种特定的风险,测定其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称为()。 A.风险识别 B.风险衡量 C.风险处理 D.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8.以下事件中()属于保险意义上的损失。 A.折旧 B.馈赠 C.请朋友吃饭 D.车祸撞死人

保险学教学大纲

《保险学》课程教学大纲 (Insurance )(宋体小四号) 一、课程说明 课程编码课程总学时理论总学时48;实践总学时0 周学时理论学时16;实践学时0 学分 3学分 课程性质适用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 1、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见下表): 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表(小四黑体) 2、课程教学目的与要求: 《保险学》是金融、保险专业的专业课,也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充分掌握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保险的性能、职能和作用。保险合同的签订及保险经营、保险精算、保险营销、保险基金的运用及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具体运作过程和操作方法。要求学生上课认真听讲,记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完成课后作业,学生通过学习应达成以下基本要求:明确掌握保险的性能、职能和作用;保险合同的特征要素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具体险种的内容及保险经营、保险精算、保险营销及保险基金的运用。保险市场及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理论。 3、本门课程与其它课程关系: 先修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概率统计原理、会计学。 4、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推荐教材:《保险学》,魏华林, 林宝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保险学原理》,许谨良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5、课程考核方法与要求: 闭卷考试。要求学生功过本课程学习后能够掌握保险学的基本知识,并通过课程考试。 6、实践教学内容安排: ………… 二、教学内容纲要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一、目标与要求 (一)掌握:什么是风险、什么是危险、危险的分类。 (二)熟悉:危险管理的方法。 (三)了解:危险与保险。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危险概述 (一)重点讲解××× 危险的涵义;危险的特征危险的种类; (二)一般介绍××× 危险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危险管理 (一)重点讲解××× 危险管理的概念。如何进行危险处理。 (二)一般介绍××× 危险管理的过程。 第三节危险与保险 (一)重点讲解××× 可保危险 (二)一般介绍××× 危险与保险的关系 第二章保险概述 一、目标与要求 (一)掌握:保险的概念;保险的分类;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二)熟悉: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三)了解:保险的代价

铁道概论教学计划

新学期工作计划 新的学期已经开始,本学期我担任长治高铁乘务员学校《铁道概论》教学,《铁道概论》是铁路高等院校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共同基础课,它为铁路各专业的学生学习铁路相关专业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可以说是一门铁路专业基础课。我按照中央电中北京商鲲教育高铁乘务员学校的标准要求,再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及我在北京培训的经验,特针对我校学生对该门课程进行了如下计划: 一、思想政治方面: 针对我校学生此前接受的教育背景不同,为了全面推进我校学生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此,我建议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将德育教育贯穿于课堂教学中。在备课过程中多积累一些德育教育素材,在教学中应注意这些素材的灵活使用,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等。在工作中要勤奋刻苦,尽职尽责,为人师表。在教学内容及方法上进行改革,不断的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将现代教学中新的理念运用到教学中去。 二、学生情况分析: 通过军训期间对学生们的初步了解,我了解到学生们的文化基础知识方面比较薄弱,大部分学生对铁道概论这门课程都闻所未闻,对该门课要讲的内容更

是一无所知,但是通过对大多数学生调查走访,发现学生们还是对这门新的课程感兴趣的,愿意主动的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更愿意配合老师来共同探讨学习。我相信只要学生对《铁道概论》感兴趣,就能掌握更多的有关铁道方面的基础知识和一些基本技能,形成基本的铁道专业素养。 三、教材分析: 我校使用的《铁道概论》教材,是教育部2012年审定的新教材,共有四篇的教学内容,分别是绪论、铁路运输基本设备、铁路运输工作组织、高速铁路与重载运输。每一篇又分为多个章节,有知识与技能、实践与创造、复习思考题等几个模块,教学内容非常丰富,生动活泼、图文并茂。 四、教学理念: 在教学过程中要体现素质教育理念,以铁路专业知识教育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强调教学实践、鼓励探究与创造等。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要以老师的激情来感染学生,进而使学生逐步对该课程产生兴趣;同时要以学生为主体,以参与实践和探索研究为手段,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模式。创造性地设计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以激发、培养、发展学生的广泛兴趣及爱好,进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铁道概论课程标准

铁道概论课程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13级机车车辆专业、动车组检修专业 《铁道概论》课程标准 1 前言 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是铁道机车车辆、动车组检修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全面地了解铁路运输系统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铁路线路、车站、铁路车辆、通信信号与铁路运输。 《铁道概论》为机车车辆专业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铁路系统的机会,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学生可以对铁路系统有一个全局的认识,从而了解自己专业的概况与地位,为今后的专业学习打下知识与兴趣基础。 设计思路 《铁道概论》以理论教学为主,现场参观为辅助手段,以多媒体教学的方式授课,主要内容是整个铁路运输系统的构成,及各个组成部分的作用。 利用真实的工程图片与影片打破理论教学的单调与枯燥,以此培养学生上课的兴趣与积极性,安排学生在理论学习之后进行实地参观,从而加深对课堂内容的理解与记忆。 本门课程建议学时为30学时。 2 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使学生能准确描述铁路运输系统的组成、特点及作用;能够准确地位自己所学专业定位;形成善于分析、勤于思考、自主学习、概括汇总的学习能力。 知识 ●掌握铁路线路的等级,平面与纵断面,以及轨道的组成; ●掌握车站的分类以及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的作用; ●掌握铁路车辆的分类与车辆的基本构造; ●掌握机车车辆与动车组的构造与基本维修知识; ●掌握铁路信号的作用、分类与设备;

●掌握铁路运输的条件与内容; ●掌握重载列车与重载铁路线路技术的基本知识。技能 ●能准确地为自己所学专业定位; ●有能力参加铁路知识竞赛; ●能够准确全面地应付用人单位的基本面试内容。态度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汇总概括的能力; ●2)培养学生细心思考及发现问题的能力。 3 课程内容和要求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 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

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7月3日,李丽诉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寿险

商品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商品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二、单项选择题 1.商品是()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A.劳动力; B.人类社会生产力; C.工业化; D.农业化 2.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的()。 A.劳动产品; B.社会产品; C.工业品; D.农产品 3.商品是供()消费的。 A.生产者; B.经营者; C.社会; D.城乡 4.从本质上说,消费者购买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它的()。 A.功能/效用; B.附加服务; C.使用价值; D.价值 5.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 A.功能; B.有用性; C.价值性; D.价格 6.商品使用价值的大小是由()来衡量的。 A.消费需要; B.商品属性; C.商品价格; D.商品品种和质量 7.商品学是研究()的科学。 A.商品质量; B.商品品种; C.商品消费; D.商品使用价值及其变化规律 8.商品学是一门()。 A.自然科学; B.技术科学; C.社会科学; D.综合性交叉应用学科 9.商品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是()。 A.商品使用价值; B.商品价值; C.品种、质量及其相关问题; D.微观、宏观管理 10.商品学起源于()。 A.美国; B.英国; C.意大利; D.德国 11.商品学的产生大约在()。 A.18世纪末; B.19世纪末; C.300年前; D.400年前 12.商品学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在于()。 A.第一次工业革命; B.第二次工业革命; C.商品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商人的出现; D.商业教育的发展 13.国外最早涉及商品学领域的著作是()。 A.《完美商人》; B.《商业之美》; C.《商品学导论》 14.商品学的创始人是()。 A.约翰·贝克曼; B.达尔文; C.陆羽; D.李时珍 15.()年,我国商业教育中开始把商品学作为一门必修课。 A.1902; B.1949; C.1978; D.1985 三、多项选择题 1.某些天然物品,如()等,虽然具有使用价值,但因其不是劳动产品,所以不能称为商品。 A.空气; B.阳光; C.雨水; D.原始森林 2.商品一旦进入市场交换,就要受到()的支配。 A.价值规律; B.供求规律; C.竞争规律; D.社会规律 3.商品流通包括()等。 A.运输; B.装卸; C.储存; D.销售 4.商品的无形附加物有()等。 A.送货上门; B.售后维修; C.免费调试; D.使用说明书 5.下列项目中,可能成为商品学研究内容的是()。 A.商品质量; B.商品标准; C.商品检验; D.商品包装 第二章商品分类与编码

《铁道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铁道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第二学期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任务和教学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地位 本课程是铁道类专业的一门必修专业理论课程。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同学们了解铁道概论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运输业对我国国家、社会及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任务 “铁道概论”是中职学校铁路专业开设的一门共同基础课,它为铁路各专业的学生学习铁路相关专业课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可以也是一门铁路专业基础课。(三)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该课程系统地又扼要地讲述铁路史、铁路运输业、铁路运输设备以及铁路运输工作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基本运用。 (2)、能力目标:通过《铁道概论》的学习,要求学生对铁路运输业有了概括的认识和了解,尤其,要求学生掌握铁路运输设备的基本构造、基本原理。一方面为学生学习后续课程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充分了解铁路运输现状和发展趋势、借此开拓眼界和思路,及时地去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的铁路运输设备的新知识、新技术。 (3)、情感目标:培养与我国铁路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知识内涵,标准的服务技能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在铁路运输第一线的服务与管理人员。 二、课程教学环节的组成 采用课堂理论讲授的教学方法,运用列举法、提问法、教学课件、教案等辅助教学,启发式教学,鼓励学生分析问题、分析、思考问题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三、教学内容纲要 第二章铁路线路 (一)教学目标与要求 了解并掌握路基和桥隧建筑物的组成、轨道的组成、无缝线路、轨道的几何形位、铁路线路的平面利纵断面及眼界及线路维修等。 (二)教学内容 本章主要学习路基和桥隧建筑物都是轨道的基础。 教学重点是线路的组成、铁路等级、主要技术标准、轨道的钢轨道岔部分、路基的排水及铁路限界。

商品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本课程是一门介绍商品学的通用课课程。适用于会计专业,属于B类课程。本课程定位于介绍商品学的通用课课程,同时也是理论性与实践性均较强的一门综合性课程,教学中要求理论必须与实践密切结合。 二、课程教学目标与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商品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学好各门专业课以及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先修及后续课程 无 四、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1章绪论 教学内容:商品概述;商品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基本要求:掌握商品的概念、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熟悉商品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第2章商品质量 教学内容:商品质量的概述;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商品质量管理。 基本要求:掌握商品质量的概念与构成、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熟悉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商品质量管理。 第3章商品分类 教学内容:商品分类概述;商品分类的方法;商品分类标志;商品目录。 基本要求:掌握商品分类的概念和标志、商品分类的方法和体系;熟悉商品编码和商品目录。 第4章商品代码 教学内容:商品代码概述;商品条码的编制方法;商品条码;物流条码。 基本要求:掌握商品条码和物流条码及其代码结构;熟悉商品编码。 第5章商品属性 教学内容:商品的基本属性;食品商品的质量属性;纺织品商品的质量属性;日用工业品商品的质量属性。 基本要求:掌握商品的种类和质量属性;熟悉主要商品的成分、结构和性质。 第6章商品标准 教学内容:标准;标准化;商品标准。 基本要求:掌握商品标准及其作用、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熟悉内容:商品标准的概念、商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贯彻,商品质量监督的种类、形式和管理体制。 第7章商品认证 教学内容:认证认可概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认可机构及其标志。 基本要求:掌握商品认可、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熟悉认可机构及其标志。 第8章商品检验 教学内容:商品检验概述;商品检验的方法;商品品级;商品质量监督。 基本要求:掌握商品检验的内容、商品检验的主要依据、商品检验的方法;熟悉商品检验的形式。

铁道概论教案

课时教学计划

[复习引入] 铁路线路由哪几部分构成 [教学内容] 铁路车站-1 一、概述 1、车站的作用 在车站上,除办理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各项作业外,还办理和列车运行有关的各项工作,如列车的接发、会让、越行,列车的解体与编组,机车的换挂与检修等。 2、区间与分界点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和必要的线路通过能力,铁路上每隔一定距离(约10km)需要设置一个分界点,分界点把每一条铁路线划分成若干个长度不同的段落,每一段落则称为区间。 因此,区间和分界点是组成铁路线路的两个基本环节。 区间的分类 车站与车站之间的区间称为站间区间; 相邻两线路所间或车站与线路所之间的区间称为所间区间; 自动闭塞区段上通过色灯信号机之间的段落或进站(出站)信号机与通过色灯信号之间的段落称为闭塞分区。 3、车站线路的分类 按车站技术作业的不同可分为 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 4、车站线路的种类 正线-连接区间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段管线-铁路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电务段等专用并管理的线路 特定用途线-县为保证安全而设置的安全线和避难线。 站线、岔线等。 5.股道和道岔的编号方法 站内正线规定用罗马数字编号(Ⅰ、Ⅱ…),站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1、2、 3…)。 单线铁路上,应当从站舍一侧开始顺序编号;位于站舍左、右或后方的线路,在站舍前的线路编完后,再由正线方向起,向远离站舍顺序编号。 在复线铁路上,下行正线一侧用单数,上行正线一侧用双数,从正线向外顺序编号。 尽头式车站,站舍位于线路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站舍位于线路终端时,面向终点方向由左侧线路起顺序向右编号,大站上股道较多,应分别按车场各自编号。 道岔标号方法: (1)用阿拉伯数字从车站两端由外向里依次编号。上行列车到达一端用双数,下行列车到达一端用单数; (2)站内道岔,通常以车站站台中心线作为划分单数号与双数号的分界线。 (3)每一道岔均应编为单独的号码,对于渡线、交分道岔等处的联动道岔,应编为连续的单数或双数(如图中的1、3、5、7号道岔)。 (4)当车站有几个车场时,每一车场的道岔必须单独编号,此时道岔号码应使用三位数字,百位数字表示车场号码,个位和十位数字表示道岔号码。应当避免在同一车站内有相同的道岔号码。

铁道概论课程标准

, 课程名称:铁道概论 适用专业:铁路交通运输类专业 1.前言 课程定位 铁道概论是铁路交通运输类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在培养铁路交通运输类的高技术人才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先修课程《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等公共基础课,培养学生在铁道交通运输类认知的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强烈的责任意识与稳定的心理素质,以及的职业情操。为日后从事铁路交通运输类打下基础。 课程设计 1、根据学习领域对应的职业岗位(群)的职业标准,确定课程目标。 依托铁道运输类岗位职业标准,以铁道运输类岗位技能构建课程内容,针对铁道运输类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确定学生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确定课程培养目标。 [ 2、基于一线铁路工作岗位确定学习情景 进行职业岗位(群)调研,分析确定各岗位所需要的技能,把各岗位所涉及的职业活动分解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对完成任务应掌握的知识、能力、素质做出较为详细的描述,设计本学习领域的学习情景。 3、在传统的教学模式的基础上,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做”一体和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学习任务通过基于工作过程的六步教学法来完成。 4、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能与作业态度相结合;采用笔试、口试、操作相结合;开卷、闭卷相结合;学生之间自评、互评相结合。考核学生能力,综合评价学生。 …

2.课程内容和要求

、 3.学习情境设计

4.教学资源教材编写

按课程标准编写的教材有以下要求:①有助于典型工作任务顺利实施的;②能促进学生有目的的主动学习的;③能指导学生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获得方法能力;④能帮助学生构建自我知识体系。并且这些教学材料可以引导课文或学生工作页的形式出现⑤按照学习情景的编写基于工作过程的校本教材。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1)校本教材 (2)多媒体课件 (3)教学录像 (4)互联网、局域网网络课程 (5)工作任务真实装备 (6)仿真设备 5.其它说明 实际使用时可不断更新课程资源,校企做到真正合作,双方互赢。教师为铁路相关专业教师,能够了解铁路运输组织的相关概念,并且具有铁路运输全局观念,能够将机、车、工、电、辆融为一体,为学生介绍最全面的铁路运输知识。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3分)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3分) 2.(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分)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分)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2分) 3.(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8×80%×(1-15%)=万元(3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32+8)×80%×(1-15%)=万元(3分) 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1999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0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

《保险学》教学大纲

《保险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50741课程性质学科基础课、选修学时32学分2 适用专业会计学 I 大纲文本 一、课程内容 (一)风险管理和保险 1.定义与种类 2.相关要素 3.对付风险的方法 (二)保险概论 1.本质与发展史 2.保险与赌博、救济、储蓄的关系(课堂讨论) 3.保险种类与保险学的研究对象 4.保险基金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5.代位原则 6.分摊原则 (四)保险合同 1.概述 2.内容 3.订立、变更、终止与争议 (五)保险合同的数理基础 1.随机事件与概率 2.概率分布与期望报告 3.保费与保费率 4.费率界定方法及财产险与人身险的费率界定 (六)财产保险 1.概述 2.企业财产保险 3.家庭财产保险 (七)人身保险 1.概述 2.案例分析 (八)责任保险 1.责任保险概述 2.产品责任保险 3.公众责任保险

4.雇主责任保险 5.职业责任保险 (九)再保险 1.再保险的概述 2.再保险的作用与发展 (十)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功能与特点 2.社会保险制度 3.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课外作业无 三、实验无 四、实习无 五、课程设计无 六、教材及参考书 建议选用的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教材:《保险学——理论与实务》,吴荣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9 参考书:《农村保险理论与实务》陈万明,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6 《金融与保险》期刊,中国人大 《保险学概论》朱志忠、彭喜锋编著,学苑出版社出版 1999 《保险学导论》许罗平、陈平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0 《保险概论》《保险概论》编写组,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保险学》徐文虎、曹恒春、周建中主编 2000 II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金融专业的主要专业课之一,是会计、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专业的主要选修课之一。计划课时32课时。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保险的基本概念、产生背景、中外保险史及其现状。掌握财险,人身险及责任险的基本条款等等。 二、课程的具体要求 (一)风险管理和保险 掌握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定义;了解风险的组成要素以及在日常实例中的辨别;掌握风险管理的方法和选择。 (二)保险概论 记住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定义;理解保险与储蓄、救济的区别;重点掌握一般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了解社会后备基金的主要形式;熟悉保险基金的概念和特点;了解保险资金的运动过程。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精读全章,灵活掌握各项原则在保险中的运用。 (四)保险合同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性;理解保险合同的种类。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基本内容;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变更;了解合同终止的几种形式。掌握仲裁的定义。 (五)保险合同的数理基础

铁道概论课程教学大纲汇总

《铁道勘测设计》课程教学大纲 (Measuring and Testing Techniques of Virtual Devices) 一、课程教学目标 1、任务和地位:“铁道概论”是铁路高等院校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共同基础课, 它为铁路各专业的学生学习铁路相关专业课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可以也是一门铁路专业基础课。 2、知识要求:该课程系统地又扼要地讲述铁路史、铁路运输业、铁路运输设 备以及铁路运输工作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基本运用。 3、能力要求:通过《铁道概论》的学习,要求学生对铁路运输业有了概括的 认识和了解,尤其,要求学生掌握铁路运输设备的基本构造、基本原理。 一方面为学生学习后续课程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充分了解铁路运输现状和发展趋势、借此开拓眼界和思路,及时地去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的铁路运输设备的新知识、新技术。 二、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和学时分配 1、学时分配: 各章学时分配表 2、具体要求 第一章绪论 [目的要求]了解铁路运输是我过国民经济大动脉,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化,大联动机性质的特点,其主要任务是安全、迅速、经济、合理地运送旅客和货物,铁路为完成运输任务应具有必要的运输设备。 [教学内容]铁路史、中国铁路、铁路运输业的作用和特点

[重点难点]世界铁路发展史、铁路运输业是特殊的物质生产部门,、中国铁路特点,铁路现状。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 [作业] 1、如何理解铁路运输企业是特殊的物质生产部门 2、归中国铁路特点 3、试述铁路现状 4、铁路运输主要设备指哪些? [课时] 2 第3章铁路线路 [目的要求] 了解并掌握路基和桥隧建筑物的组成、轨道的组成、无缝线路、轨道的几何形位、铁路线路的平面利纵断面及眼界及线路维修等。 [教学内容] 路基和桥隧建筑物都是轨道的基础。路基工程主要由路基本体、路基防护和加固建筑物、路基排水设备3部分建筑物组成;桥隧建筑物包括桥梁、涵洞、明渠、隧道等。轨道是列车运行的基础,它是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和道岔等设各组成的。无缝线路就是将标准长度的钢轨焊接成为长钢轨的轨道。我国一般采用25m的钢轨先在焊轨厂焊成200~300m的长轨条,然后再运到铺轨地点,而焊成1000~20OOm的长轨条或按设计长度进行铺设。轨道几何形位是指轨道各部分的几何形状、相对位置和基本尺寸。从轨道横断面上来看,轨道的几何形位包括轨距、水平、外轨超高和轨底坡;从轨道的纵断面上看,轨道的几何形位包括轨道的前后高低。铁路线路在空间的位置用它的线路中心线表示的。线路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叫铁路线路的平面;线路中心线(展直后)在垂直面上的投影,叫做铁路线路的纵断面。为了确保机车车辆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安全,防止机车车辆撞击邻近线路的建筑物和设备,而对机车车辆和接近线路的建筑物、设备所规定的不允许超越的轮廓尺寸线,称为限界。铁路基本限界可分为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两种。 [重点难点] 线路的组成、铁路等级、主要技术标准、轨道的钢轨道岔部分、路基的排水及铁路限界。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 [作业] (1)铁路线路如何分类? (2)铁路主要技术标准指哪些? (3)什么是限制坡度?它的大小对运营和工程有什么关系? (4)列车在曲线上运行时,为什么会产生曲线附加阻力?曲线半径大小对列车运行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5)路基的基本形式有哪几种?路基如何排水? (6)闽述轨道的组成及其各组成部分的作用? (7)阐述道岔的组成和作用,道岔号数的大小对行车有什么影响? (8)什么足铁路限界?限界起什么作用? [课时]8 第三章铁路车辆 [目的要求]了解并掌握铁路车辆的分类、铁路车辆的基本构造、车辆标记及技术

《中药商品学》课程标准

《中药商品学》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0205278B 建议课时数:72学时 适用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 先修课程:中医药学概论、药物化学技术等 一、前言 (一)课程的性质 《中药商品学》是高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目标是培养学生树立安全用药观念,具备从事中药商品的生产、商贸、检验、临床应用和规格等级标准的制定等能力。它要以中医药学概论、药物化学技术的学习为基础,掌握中药商品经营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本专业学生应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应模块考证的基本要求,并为从事药物购销工作打下扎实的基本功。 (二)设计思路 该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是,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任务引领型课程为主体的课程模式,让学生通过完成具体项目来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并发展职业能力。 本课程标准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共包括中药商品的基础知识、经营管理、质量标准与质量管理、包装与贮藏、贸易、鉴定、资源、采收与加工、炮制、市场流通的常用中药材鉴别、中成药鉴别等14个学习项目,这些学习项目是以保证中药在流通领域中商品质量为线索来设计的。课程内容的选取按照满足职业能力培养要求的原则,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同时又充分考虑了高等职业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融合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 每个项目的学习都按典型中药的质量管理为载体设计的活动来进行,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理论与实践,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教学过程中,通过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等多种途径,采取工学交替等形式,充分开发学习资源,给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强化实训,结合职业技能证书考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学效果评价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 本课程建议课时为72学时,顶岗实习200学时。 二、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和项目活动,使学生掌握药品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包装与贮藏、贸易、鉴定;各类常用中药商品的来源、品质特征、质量要求;常用中成药鉴别等理论知识,能完成本专业相关岗位的工作任务,为学习后续课程和从事药物购销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培养学生具有诚实、守信、善于沟通和合作的品质,树立环保、节能、安全意识,为发展学生的职

第1章 铁道概论课程概述

第1章 铁道概论课程概述 1.1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作用、培养目标 地位:“铁道概论”是铁路高等院校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共同基础课,它为铁路各专业的学生学习铁路相关专业课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可以也是一门铁路专业基础课.知识要求:该课程系统地又扼要地讲述铁路史、铁路运输业、铁路运输设备以及铁路运输工作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基本运用. 作用:1、了解铁路线路的基本知识; 2、能够区分铁路车辆和机车,并了解车辆和机车的组成; 3、了解铁路车站的分类及各种铁路车站所完成的运输任务; 4、了解铁路信号的通信的基本知识; 5、能够分辨铁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和行车组织的分别,识别列车运行图。 6、能够认识到铁路运输发展的动向,了解高速铁路和重载运输以及铁路动车组的发展情况。 培养目标:通过对铁道概论的学习,要求学生建立铁路运输整体概念;掌握铁路运营机制,树立铁路全局观念;了解铁路各专业(机、车、工、电、辆)之间的关系,确立本专业在整个铁路运输业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此外,通过一体化教学和现场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培养竞争和团结精神,树立学习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兴趣。

1.2课程的主要内容 1.2.1铁路发展现状 从1876年修建第一条铁路到现在,中国铁路已经走过了130年的历史。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铁路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一个横贯东西、沟通南北、干支结合的具有相当规模的铁路运输网络已经形成并逐步趋于完善。中国铁路营业里程目前已达 76,580 km,列世界第三(美国、俄罗斯之后),亚洲第一。其中国家铁路63,342km,合资铁路 8,462km,地方铁路4,776km。 目前,中国铁路用占世界6%的营业里程完成了占世界24%的换算周转量,换算密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世界上最繁忙的铁路。中国铁路客货运量在国内运输市场占有份额分别达到35 % 和55 %左右。 近十几年来中国铁路在客运提速、货运重载、铁路信息化和建立行车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重大发展,线路结构进一步优化。复线里程25,566km,复线率 33. 4 %。电气化铁路里程21,604 km,电气化率28. 2 %。提速线路里程16,500 km,占营业总里程21.6 %。 1.2.2铁路运输设备 铁路是一个综合性的庞大工交企业。为了完成客货运输任务,必须拥有各种运输设备。要有基本的线路和沿线的各类车站。运行的机车和

保险学案例集(更新)

保险学案例集 一、典型案例分析 (一)风险管理与保险案例 某工厂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风险:(1)遭受火灾、洪水、爆炸或因操作失误而使企业厂房设备、原材料遭受损失,以及因此停工停产,造成预期利润的损失;(2)市场发生变化、国家价格政策调整、产品削价而导致的损失;(3)职工因工伤、灾害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4)运输货物的车辆发生碰撞而造成车辆的损失、运输货物的损失,以及引起的赔偿责任;(5)订货合同订立后,对方收货后可能会延迟付款或拒付货款而造成的损失或由于自己一方因种种原因不能交货而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6)采购其他企业的货物,因对方不能如期交货而导致厂内生产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7)企业内的各种物品还可能会因盗窃而遭受损失;(8)产品销售后,因产品的内在缺陷,使消费者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赔偿责任;(9)企业因污染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和引起纠纷的赔偿责任;(10)企业因市政工程、军事工程等因素被列入拆迁范围,而政府等部门的补助费用尚不足弥补全部损失,从而引起本企业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是给企业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企业,而能成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风险必须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针对可保风险的条件,请分析一下,以上所列的企业风险,哪些能向保险公司转移?哪些不能向保险公司转移?为什么?(二)受益权案例: 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其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2、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保险学教学大纲

保险学教学大纲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风险概述 一、知识点 1.风险的概念 2.风险的特点 3.风险的三要素 4.风险的分类 二、重点与难点 风险的三要素 第二节风险治理 一、知识点 1.风险治理的概念 2.风险治理的差不多程序 3.风险的处理方式 二、重点与难点 风险的处理方式 第二章保险概述 第一节保险的概念 一、知识点 1.保险的含义 2.保险的要素 3.保险的对象 4.保险的特点 二、重点与难点 保险的要素 第二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知识点

1.保险的职能 2.保险的作用 二、重点与难点 无 第三节保险资本与保险基金 一、知识点 1.保险资本的含义 2.我国保险资本的要求 3.保险基金的含义 4.保险基金的特点 二、重点与难点 保险基金的特点 第三章保险的分类 第一节保险的宏观分类 一、知识点 1.保险的三种宏观分类 2.各类保险的区不 二、重点与难点 各类保险的区不 第二节商业保险的分类 一、知识点 1.按照保险实施方式分类 2.按照保证主体分类 3.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4.按照保证范畴分类 5.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二、重点与难点 无 第四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

1.保险合同的概念 2.保险合同的特点 二、重点与难点 保险合同的特点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知识点 1.保险合同的主体 2.保险合同的客体 3.保险合同的内容 二、重点与难点 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一、知识点 1.保险合同的订立 2.保险合同的生效 3.保险合同的履行 4.保险合同的中止 二、重点与难点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知识点 1.保险合同的变更 2.保险合同的终止 二、重点与难点 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知识点 1.保险合同的讲明原则 2.保险合同的讲明方法 3.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的方法 二、重点与难点 无 第六节保险合同的种类

(完整版)铁道概论试题及答案

绪论 一、填空题 1.运输业的产品是旅客和货物的位移,单位是“人.km”、“t.km”,为了统计的方便,一般应采用换算吨公里。 2.1825 年世界第一条铁路在英国诞生。 3.1881 年中国人自己建设的第一条铁路叫唐胥铁路。 4.我国杰出的铁路工程师詹天佑在京张铁路建设中巧妙采用人字型展线方案。 5.我国铁路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管理。 6.铁路站段是按车机工电辆进行专业设置,是直接进行最基本的运输产生活动的生产单位。 7. 中国第一条铁路是1876年在上海修建的吴淞铁路. 铁路线路 一、填空题 1.铁路线路是机车、车辆和列车的运行基础。 2.铁路线路是一个整体的工程结构,包括路基、桥隧建筑物和轨道三大部分。 3.铁路线路根据其在铁路网中的作用、性质、远期客货运量分为四个等级。 4.铁路线路在空间的位置是用线路中心线表示的。 5.铁路线路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叫做铁路线路的平面。 6.铁路线路的纵断面反映了铁路线路的起伏变化和高程。 7.铁路线路平面由直线、园曲线、缓和曲线组成。 8.列车在曲线上行驶时要产生附加阻力,对行车非常有害。 9.我国铁路规定:在Ⅰ、Ⅱ级铁路上相邻坡段坡度代数差大于3‰,Ⅲ级铁路上相邻坡段坡度代数差大于4‰时,应以竖曲线连接两个相邻坡段。 10.坡道的坡度有正负之分,上坡为正,下坡为负,平道为零。 11.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称为里程标。 12.线路标志按计算公里方向设在线路左侧。

13.铁路路基的两种基本断面是路堤和路堑。 15.轨枕按其制作的材料不同分为木枕和钢筋混泥土枕两种。 16.普通道岔由转辙器、辙叉及护轨、连接部分组成。 18.道岔的号数越大,道岔的全长就越长,机车车辆通过道岔的速度就越高。 19.铁路基本限界有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限界。 20.曲线外轨超高量的计算公式是:h=11.8V2/R。 21.车档的位置表明铁路线路的尽头。 22.桥梁由桥面、桥跨结构、墩台及基础三大部分组成。 23.桥梁按建造材料分:有钢桥、钢筋混凝土桥和石桥。 24.钢轨的类型是用每米长度的大致质量来表示的。 25.钢轨的断面形状为“工”字形,由轨头、轨腰、轨底三部分组成。 26.轨枕按其制作的材料不同分为木枕和钢筋混凝土枕两种。 27.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 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28.道床是铺设在路基面上的石渣层,主要作用是支持轨枕。 29.防爬设备的作用是阻止钢轨及轨枕的纵向移动,即轨道爬行。 30.钢轨联结零件包括接头联结零件和中间联结零件两类。 31.普通轨枕的长度是 2.5 m。 32.无缝线路也叫长钢轨线路,就是把若干根标准长度的钢轨焊接成1000—2000 m长钢轨而铺设的铁路线路。 33.铁路标准轨距是 1.435m。 34.把两条或两条以上的轨道,在平面上进行互相连接或交叉的设备称为道岔。 35.普通单开道岔由转辙器、辙叉及护轨、连接部分。 37.道岔号数越大,辙叉角越小,导曲线半径越大,机车车辆通过道岔的速度就越高。 38.道岔的号数越大,道岔的全长就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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