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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管理,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办法》和本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第三条保证金原则上实行属地收存管理制度。

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矿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缴存工作。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缴存工作。

对大型矿山企业,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缴存工作。

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保证金缴存银行,并与指定银行签订保证金缴存管理协议。

保证金及利息属采矿权人所有,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不得将其用于担保抵押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保证金,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第五条保证金的应缴额由采矿登记许可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办法》规定的缴存标准及影响系数表确定。

多种矿种同时开采的,以主采矿种计算;多种采矿方式并存的,以其中最高系数计算。

第六条保证金缴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矿登记机关准予采矿权申请人采矿登记的,应当根据《办法》的规定,核定采矿权申请人应当缴存保证金的数额,明确缴存期限,制作《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通知书》,与《准予采矿登记决定书》一并送达采矿权申请人;

(二)采矿权申请人根据《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通知书》的要求,到采矿登记机关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承诺保证金缴存的数额和缴存的期限;

(三)采矿登记机关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发出《保证金开户和缴存通知书》;

(四)采矿权申请人根据《保证金开户和保证金缴存通知书》到负责保证金缴纳机构指定银行开设帐户,缴纳保证金;

(五)采矿权申请人凭银行缴款回执和其它有关资料,到采矿登记机关领取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原采矿登记机关应当在2008年2月28日前,向采矿权人发出《关于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核定手续的通知》,通知采矿权人依法缴存保证金;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采矿登记机关申请核定应缴存保证金数额,并按照采矿登记机构的《保证金开户和保证金缴存通知书》的规定,缴存保证金。

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

第八条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准予转让的,受让人应当重新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缴存承诺书》。

转让人和受让人凭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及原保证金缴存机关的《保证金过户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保证金过户手续。

第九条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验收合格或符合提前支取条件的,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保证金支取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台帐,逐矿建立登记卡片,每季度与银行核对,并于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保证金收存和支取情况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和同级财政部门。

附件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开户管理协议

附件2:关于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核定手续的通知附件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保证金缴存承诺书

附件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开户和缴存通知书

附件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过户通知书

附件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支取通知书

附件7:××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登记卡片

附件8:××市(县)××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存支取明细表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开户管理协议

甲方:××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乙方:××银行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过户、支取等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在本行政区域内,甲方只能指定采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人在乙方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在其它银行开设。

2、采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人凭甲方出具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开户通知书》和有采矿许可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到乙方办理保证金开户和缴存手续。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户,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各采矿权人保证金缴存情况明细表。

4、采矿权人缴存的保证金不得随意过户和支取,只能凭甲方出具的保证金过户通知书和支取通知书办理保证金过户和支取手续,否则乙方不得办理。

5、根据招标协议,2008年保证金存款利率为 %(国家调整利率时,进行同幅度调整)。

6、本协议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经采矿权登记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考核合格后,可延续协议。

7、本协议一式三份,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银行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银行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核定手续的通知

编号:

(采矿权人):

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于年月日前,携带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等资料到我局核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数额手续,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保证金缴存承诺书》,否则,我局将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保证金缴存承诺书

采矿权人名称:

开采矿种:

采矿方式:

矿区面积: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或剩余期限):

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矿应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元。为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矿产资源,减轻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

2、依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首期缴存为应缴存总额的%,计元,余款分年缴纳。平均每年缴纳元,于年月日前缴纳。

3、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进行延续或变更时,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的标准继续缴存保证金。

4、若转让采矿权时,已缴保证金一并转让,并由受让人承担所有治理义务;

5、在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并经验收合格。

6、如未按规定期限缴存保证金,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同意采矿许可机关终止采矿权人的采矿权,注销采矿许可证。收回采矿权后,并不免除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采矿权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开户和缴存通知书

编号:

(采矿权申请人):

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准予采矿登记决定书》(号),现核定你矿应缴纳保证金总额为元,请于年月日前到银行开设保证金专用帐户,缴纳保证金元,凭银行缴款回执到我局领取采矿许可证。余款分期于每年月日前缴存。

特此通知。

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附件5: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过户通知书

编号:

(采矿权转让)人:

你申请转让采矿权,省国土资源厅已经批准,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请你于年月日前与受让人到××银行办理你矿已缴纳保证金过户手续。再凭银行的保证金过户凭证来我局办理采矿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抄:××银行

附件6: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支取通知书

编号:

××银行:

(采矿权人名称)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已验收合格(或正在开展治理工作符合提前支取条件),同意其支取保证金元。

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矿矿山地质环境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登记卡片

保证金核定记录

保证金缴存、支取记录

注:本卡片为一矿一页,采矿权每延续、变更一次时,保证金重新核定,更换新页登记,并结转登记上一页“保证金缴存、支取记录”

10

附件8

矿山地质环境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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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存、支取流程图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 制规范

目次 前言 (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说明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 说明 一、制订目的、工作简况 为有效爱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爱护的和谐进展,为矿山地质环境爱护及治理复原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爱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治理暂行方法》,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治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在我国和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没有现行规范可依,而我区面临有大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需要验收的背景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实践体会和新技术的使用,提出编制稿,现征求广西矿山业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定稿。 二、项目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的通知》(桂质监函[2010]169号)文,将本标准

列入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项目编号为:20 10—1001。 三、确定规范要紧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由十部分和三个附录内容构成:范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总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求,矿山公园建设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验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验收,矿山公园治理复原验收。本标准的要紧内容是矿山地质灾难类,矿山含水层破坏类,和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类的治理复原要求和验收标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复原,适用本规定”,界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的范畴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等地质灾难类、含水层破坏类,地势地貌景观(含地势地貌、土地、植被)破坏类。另据《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DZ/T223—2009修订稿)的9.2.4 条“泥石流治理,可采纳清理泥土石以复原场地,或者修建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潜在的泥石流隐患可采纳疏导、切断或固化泥石流物源,排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的条款要求,和我区矿山中确实存在废石、弃土、废渣作为要紧物源的泥石流灾难,因此,矿山地质灾难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的地质灾难类的4个灾种中增加一个泥石流灾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舞开发为矿山公园”,和第二十二条关于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条件的规定,以及第十二条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应当包括内容的第五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和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形,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状况进行验收。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按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的,可以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第四条采矿权人在矿山被批准关闭之日起1年内,应当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矿山开采已连续三年及以上且已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时,可以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分期验收。 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并承担过二级以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

估工作。 第六条采矿权人申请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应当经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签定验收合同,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矿山地质环境申请验收报告; (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收据复印件;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说明书及恢复治理工程一览表;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同;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查,验收承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条件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重新委托验收单位。 第八条验收承担单位在接受验收任务后,应当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主要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不应少于3人。 第九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察看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二)听取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对地质环境的意见; (三)考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质量,查阅有关施工和

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 (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二)“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其中,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措施

谢通门县春哲铁矿环境治理恢复措施 一、矿区地理环境概况 (一)矿区地理位置 谢通门县春哲铁矿区位于青藏高原腹地,冈底斯山脉南。隶属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春哲乡管辖区。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25′00″北纬29°53′00″,采矿证面积8.9286Km2。 矿区从日喀则至谢通门为区县级公路,谢通门至矿区为县级简易公路约65Km。矿区西临谢通门至申扎县公路约1.5Km。区内交通尚属方便。(二)矿区地形、地貌状况 1、矿区位于西藏高原冈底斯—念青唐古拉山脉南麓,高原中高山地区,海拔高度5000m以上,系雅江中游河谷区。普查区系冈—念山脉以南喜山以北地区的雅江中游河谷区—北部中高山地貌。 矿区由于受孟加拉湾亚热带和印度洋气流影响,同时因其巨大山体和海拔高度使之在大气层中所占对流层1/3厚度的影响使气候变空气稀薄,含氧量少、日辐射量高的地区。气温上突出低温和寒冷,夏季多雨。11月至次年4月为霜冻期,下雪时间较长,4月至6月为解冻期,7月至8月为雨季,雨季降水量较大。具高原—亚寒带季风半湿半干旱气候特点,生态环境较脆弱,植物生存条件较差。 2、水域状况 矿区附近无大的地表水体,只季节性冲沟和小溪。冬季枯水、溪沟干涸,雨季有小的水流和流量在0.1—0.5l/s的泉点出露。该区小于地表和地下分水岭,地表雨季无积水。矿区西南侧有纳普流经,纳普属季节性

断流的小溪。由于水量小,石头多,因此在部分地段开面地下河沟,在下流处才重新出露。地表水出露地段平均宽度1m,平均深度约20㎝,流速为0.5—1m/s。 3、植被状况 矿区远离县城,人类活动相对不频繁,植被类型单一。矿区沿线植被现状以高山草甸为主,植被生长稀疏。矿区内经评价没有珍稀保护植物,无特殊保护区。 二、目前开采技术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主要以大气降水补给。地形坡度较大,具暴涨暴落特征。除采坑在雨季后积水外,地表不存在其他积水问题,矿体为自然排水疏干。在露采期间只要开挖排水沟就能疏干采坑的积水,不存在矿床涌水问题。属简单的水文地质类型。 2、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岩石地表风化较严重,裂隙较发育,但地表出露岩石的自然边坡天然休止角在15°-35°,其稳定性较好,不存在边坡失稳,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3、环境地质 矿区附近无农田、旅游风景区,周边只有部分牧民,因此地表自然环境条件较好。区内自然边坡较稳定,周边无大沟,故区内不存在自然边坡的崩塌和滑坡,也不存在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6.22 【实施日期】200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9号)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当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防治结合的方针,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和方法,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第八条对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灰岩矿位于王益区王益乡石坡村,矿山始建于80年代末,在2008年底将原来的五个采矿证进行了整合,石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是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采的矿山,该矿点距铜川市约19km,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规范矿山企业采掘生产,加强地矿行政管理,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正常建设。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本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目的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恢复的措施,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达到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督,为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据此目的提出以下主要任务: 1、阐明矿山及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 2、基本查明矿山因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采矿活 1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引发因素、危害及危险性大小)、对地形地貌及人文景观的破坏和影响、对含水层的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生活用水)和影响、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对重要交通设施的破坏和影响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治理效果; 3、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4、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 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5、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措施和监测方法; 6、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括工程部署、防治工程经费估算、保证措施和效益分析。 三、方案编制的依据 本次工作主要以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以及矿山工程技术文件等为依据,主要包括: (一)政策、法规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7)《土地复垦规定》; (8)《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9)《陕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1)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3)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3) 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4) 六、保障措施和效益分析 (5)

一、矿山基本情况, 王家岭煤矿为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建有配套的500万吨/年的选煤厂。矿井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境内,地处河东煤田北段,井田东部以吕梁山脉与宁武煤田相隔,南部为河东煤田白家沟资源补偿项目详查区,西部邻黄河与陕西神府煤田隔河向望,北部为神华集团神东公司保德煤矿。行政划隶属于保德县桥头镇和孙家沟乡所辖。 国土资源部划定的矿区范围呈南北走向的多边形,南北最长8.32km,东西最宽5.43km,井田面积34.4471Km2。 公司新建的运煤专线(由厂区到窑洼收费站)和S46五保高速在窑洼收费站相接,王家岭总体对外交通便利。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王家岭煤矿属于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漫长而寒冷,西北风盛行;春季较长,多风沙、常干旱;夏季湿度大,多高温;秋季较短,气候温和,天气凉爽。 2、矿区属黄河水系,黄河从矿区西部垂直距离约6km的地方通过。由天桥北入境,冯家川南出境,全长约54km。石塘河从工业广场由东相西通过,由于受上游煤矿排水影响,河道常年有水,但是水量不大,王家岭为其在井田范围内留设了保护煤柱。 3、井田土壤分为两个土类,栗褐土和黄绵土,地带性土壤为栗褐土,与黄绵土交错分布。 4、矿区在植物区系分区上属于泛北极植物区,欧亚草原植物亚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考核、验收采矿权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达标程度,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的要求,制订《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二、编制依据与术语定义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部委及地方性法规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28日);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 3、技术规范与标准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 200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2002);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及设计标准》(DZ/T0239-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 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 TD);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上列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其修订的最新版本。 (二)术语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因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质遗迹、地下水、地形地貌等要素的总体,是蕴藏矿产资源的载体,具有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属性。 2、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引起的环境破坏、污染,以及与之相关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3、矿山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开发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XXX 矿产有限公司石灰岩采石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委托单位:XXX 有限公司提交报告单位:四川 省地质矿产勘查 野外调查: 报告编写: 审查: 总工程师: 队长: 提交报告时间:二O 一一年七月

目录1、前言 1.1 目的与任务 1.2技术标准及评价依据 1.3以为地质工作及本次评价概况 2、矿山建设于开采现状 2.1 矿山建设概况 2.2 矿山开采现状 3、评价范围确定 4、矿区自然环境概况 4.1 气象与水文 4.2 地形地貌特征 4.3 生态环境状况 4.4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5、矿区地质环境条件 5.1 地层与岩性特征 5.2矿区地质结构与区域稳定性 5.3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5.4 斜坡类型及特征 5.5岩(土)体类型及其特征 6、评价级别的确定 7、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价

7.1 现状评价内容 7.2现状评价因素的选取 7.3 现状评价方法 7.4 现状评价 8、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价 8.1 预测评价内容 8.2预测评价因素的选取 8.3 预测评价方法 8.4 预测评价 9、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 9.1 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程度评价9.2矿山地质灾害危险程度评价 9.3矿山建设适宜性评价 10、结论及防范措施建议 10.1 结论 10.2 防治措施建议

1、前言 1.1目的与任务 XXX矿产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通过采矿权挂牌方式有偿取得了XXX 矿产有限公司石灰岩采石场矿权,已办理采矿许可证。2011 年4月该矿山因XXX号,因安全问题责令停釆,经县国土局同意调整变更矿区范围,XX 年X月X日XX市国土资源局XX号文,批复划定矿区范围。重新进行储量核实,提交相应的配套报告。企业为了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 达到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矿山开采中的安全的目的,根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第XX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发XX号问《关于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章的要求,特书面委托XX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主要任务是:收集矿区已有地质资料,实地调查矿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现状评价;依据矿山的开拓方式及采矿方法,就矿山未来开采对地质环境影响和破坏、可能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以及矿山开釆受到地质环境的制约、遭受和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价,在此基础上就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提出防治措施建议。主要目的是为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提供基础性依据,为办理釆矿许可证登记提供资料,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实施监监督和管理。要求提 交评价报告,组织专家组评审,并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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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程技类模版 0.1任务的由来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兼并重组了××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现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属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单独保留矿山。为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及办理采矿权延续,根据国土资源部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发(2009)28号文《关于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换发采矿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太行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实施保护、监测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依据之一,本方案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 0.2方案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规范及技术资料。 0.2.1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国发(2005)28号文《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3)××省人大颁发的《××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5)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联合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7)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8)××国土资发[201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9)××市人民政府同政发[2009]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南郊区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 0.2.2 技术标准及规范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223-2009报批稿),简称《编制规范》; (2)《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3)《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DZ/T0245—2004);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必要性,矿山,对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必要性与对策研究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必要性与对策研究 1 前言 导致矿山环境遭受严重影响的因素较多,从客观因素来讲,对矿山进行开采本身就是一种自然资源破坏现象,但是资源的开发、利用属于社会中固有的一种属性。因此对比之下导致矿山环境遭到破坏的根本因素主要就是人为因素,以往人们比较看重资源开发及利用带来的各种价值,基本没有考虑资源开采给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因而导致矿山开采后,给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引起重视。 2 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必要性 在开采矿山资源的过程中,会给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人们在对相关资源进行开采时还必须重视环境恢复、治理的问题,该问题对人类生存、生活有直接的影响。对矿山周边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能够使矿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对矿山进行开采时,废弃石、土、渣、灰堆积得到处都是,导致矿区周围粉尘飞扬,且有的还会导致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产生,致使路桥发生断裂、房屋出现倒塌、水土流失的问题加剧。同样还会使有毒、有害的气体、液体渗漏,进而对人们的身心健康、生活等造成影响。但是,经过对矿山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能够使这样的情况得到有效改变,且对矿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进行改变。同时,对矿山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能够使耕地面积增加,进而对社会安定进行维护。对矿区的土地进行复垦能够促进其环境的恢复,因为在矿山企业破坏、占用的土地中,许多都是比较肥沃的良田,只需加以复垦就能够重新耕种,这样就可以使耕地的面积得到增加,且也能够给一些矿工、当地农民开拓新的生活、生产门路,对企业与农民的矛盾进行缓和。另外,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有效的治理能够使矿区植被的覆盖率大大增加,进而使矿区生态环境的质量得到改善。因为地表物质的堆积、剥离、搬运、扰动,对山坡土体、植被造成严重的破坏,且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石等物质会导致矿山地区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情况。经过选择能够在矿区进行种植的植被来种植后可以使其周围环境得到恢复,进而使矿区植被的覆盖率大大提升,降低水土的流失,进而有效防止泥石流、滑坡等各种地质灾害产生的概率,使矿区的地貌景观、生态环境等得到恢复,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 3 恢复治理矿山环境的有效措施 3.1 应该对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行培养 如今,矿山的环境问题都是因人们重视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开发及忽略环境保护所导致的,而且这种现象还越来越剧烈。因此,在针对这样的情况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对环境保护意识、工作进行宣传,让人们明白恢复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及增强其环境保护的相关意识。另外,政府应该对大众及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进行调动,监督矿山地区相关领导把工作思路逐渐倾向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加大对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 3.2 对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制定及完善 我国自进入新世纪之后,虽然开展了较多的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且知道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重要性,也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及法规,但是在实际的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阐述任务由来: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的委托书或合同要求而编制。 编制方案的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阐述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量情况;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现状调查,现状和预测评估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与部署情况,经费估算情况,方案编制过程、公众参与(包括义务人、土地权人、有关部门的意见,下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插工作量表、工作程序图。 1.3 方案编制依据 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政策性文件。 4)技术标准与规。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矿产地质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尾矿库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 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剩余年限(或拟申请的、或拟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期限),加上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一般1年),再加上监测管护年限(一般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自××年××月-××年××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说明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制订目的、工作简况 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在我国和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没有现行规范可依,而我区面临有大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需要验收的背景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实践经验和新技术的使用,提出编制稿,现征求

广西矿山业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定稿。 二、项目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函[2010]169号)文,将本标准列入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0—1001。 三、确定规范主要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由十部分和三个附录内容构成: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总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求,矿山公园建设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验收,矿山公园治理恢复验收。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矿山地质灾害类,矿山含水层破坏类,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类的治理恢复要求和验收标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界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范围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类、含水层破坏类,地形地貌景观(含地形地貌、土地、植被)破坏类。另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DZ/T223—2009修订稿)的9.2.4 条“泥石流治理,可采用清理泥土石以恢复场地,或者修筑拦挡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计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 复设计方案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第一节矿区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一、矿区地理位置与交通 1、位置 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位于赤峰市宁城县黑里河镇,行政区划隶属宁城县黑河镇管辖。 矿区东西长1.33km,南北宽0.50km,矿区面积0.665km2。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8°20′57″—118°22′02″,北纬41°21′32″—41°21′54″。 2、交通 矿区距黑里河镇镇政府所在地9km,为砂石路,距宁城县政府所在地天义镇90km,东经平双公路至赤峰市区178km,有柏油公路相通,交通较便利。详见图1-1。 二、矿区及周围经济社会概况 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采矿权人为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为70.68万元。该矿区周边目前没有其他矿业权设置。矿区内无居民区,矿区距最近的大松树沟村约600m。当地居民以汉族为主,其次为蒙古族、满族、回族等民族,劳动力资源充足。矿区内主要活动为牧业活动。 矿区所在地黑里河镇地处宁城县南西部,经济特点是以农业为主,牧业为辅。耕地主要分布于山间谷地中,农作物有玉米、谷子、高梁、大豆等。工业经济不发达,仅有简单的机械修配厂、粮谷加工厂等作坊式个体企业。近年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地方电力及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有所发展,为矿山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本区矿产资源丰富,主要为小型铜矿及萤石、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

经调查咨询,矿区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迄今为止未发现文物古迹和重要人文景观。矿区附近没有大型电力、水利等重要国民经济建筑物、构筑物及军事设施。

安徽省地质环境基本概况

安徽省地质环境基本概况 安徽省地质环境总体良好,但不同地区地质环境有所差异,全省大体可分出淮北、江淮、沿江、皖西和皖南5个环境地质区。这些环境地质区最直接的反映是由新构造运动造成的区域性地貌差异,与省内地貌、自然地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以及农业地质分区均大致一致。 一、淮北环境地质区。区内地质环境优势是地形平坦,便于建设;土地资源、煤炭资源丰富,有利于发展电力和煤化工,浅层孔隙水和区内东北部岩溶水资源相对较为丰富,深部地热资源丰富。该区经济建设的制约因素和主要环境问题是水资源紧缺;此外,盐渍土和砂礓黑土等低产田、高氟水地方病,阜阳等市集中、超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淮北采煤塌陷。 二、江淮环境地质区。区内地质环境优势是地形相对平坦,土地资源较为丰富,地表主要覆盖中更新统粘土,其下为中、新生界碎屑岩,工程地质条件较好,便于建设。地质环境的不利因素是江淮分水岭两侧地下水资源贫乏,淮南煤矿采煤塌陷,巢湖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胀缩土发育等。 三、沿江环境地质区。地质环境的优势是铁、铜、硫、建材等矿产资源丰富,地下水资源丰富,温泉热水可供开发利用,地质构造和岩土分布虽较复杂而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地质环境的不利因素是采矿引起矿山环境问题,红壤等中、低产田分布,河湖崩岸和淤积,岩溶塌陷等。 四、皖西环境地质区。地质环境的优势是工程地质条件良好,水能资源丰富,地质遗迹资源丰富,金、石材资源和温泉热水可开发利用。环境地质问题或地质灾害是山区地形复杂、水土流失严重,滑坡、崩塌、泥石流发育,部分地区流行地甲病等。 五、皖南环境地质区。地质环境的优势是地质遗迹资源丰富、地貌景观优美,可建立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地质环境的不利因素是山区地形复杂,矿产资源不丰,滑坡、崩塌、小型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李益湘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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