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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介绍

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介绍
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介绍

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

1.对什么是“私募股权融资”?与“股权众筹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何区别?

股权众筹融资: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股权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从事相关业务需要获得牌照。

私募股权融资:根据《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但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通过互联网进行私募股权融资业务的,应当按照《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对其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

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第2条,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由于《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尚未正式实施,因此我国目前并未对“私募股权融资”进行法律界定。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股权融资可以理解为,融资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此外,根据该办法第7条、第8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报送相关基本信息。

2.私募基金中的合格投资者是指什么?如何认证?人数如何确定?

我国目前对私募股权融资的合格投资者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同都有最高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以下为对私募基金的具体规定:

(1)合格投资者

相关法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第13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2)投资者人数

相关法律:《公司法》第24条、第79条;《合伙企业法》第14条、第61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第13条。

对人数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投资者数量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一般是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并且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相应规定。

人数的穿透核查: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

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不进行穿透的情形: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我国法律对私募股权融资平台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有何规定?从事私募股权融资业务是否存在法律法律风险?

我国目前对私募股权融资平台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的监管尚处于空白,亦没有法律对平台进行规范。因此,现在市场中的融资平台多是自行进行风险管理。

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就《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虽然该办法尚未正式实施,但是其中对平台准入和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可以对现阶段平台的规范运营形成一定的引导。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7条规定,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我国法律对私募股权融资的融资者、投资者有何规定?

据前文所述,我国无法律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规定,但是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融资者和投资者应当为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融资者应当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用户信息;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发布真实、准确的融资信息;按约定向投资者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不得欺诈发行;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同一时间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众筹平台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融资,在股权众筹平台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融资信息。

投资者应当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上述个人除能提供相关财产、收入证明外,还应当能辨识、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5.私募股权融资平台通过网络进行投资者宣传活动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如目前很多私募股权融资平台通过微信路演、网上展示等方式发布项目商业计划书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因此,私募股权融资平台通过网络进行投资者宣传活动,通过微信路演、网上展示等方式发布项目商业计划书等,都必须是对特定对象进行。目前而言,虽然现在许多网站或平台,都会对投资人设有一定门槛,对投资人资格、投资金额等有具体要求,提示并要求投资者对其投资能力进行确认,但是这些都是企业自发的做法,容易触碰法律的红线,一旦出现资金问题容易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6.私募股权融资平台,能否设立、发行基金?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的专业化经营原则,私募基金在登记备案时应当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9条的规定,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不得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此外,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二者主体的经营范围和名称存在一定的冲突,若为同一主体存在实质上的不可操作性。

因此,虽然现有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平台设立或发行基金,但是平台设立和发行基金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并且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7.部分股权众筹平台运营模式包括担保情况,固定收益区间等,是否存在问题?

平台自身不得提供担保,亦不得承诺固定收益,否则易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集资犯罪,现行法律是指未经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以货币、实物、还本付息。

8.除了作为信息中介平台,为项目方提供其他增值服务是否越过私募股权融资平台的红线?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虽然尚未实施,但对平台的业务开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根据其第9条的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

(二)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

(三)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

(四)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或误导投资者;

(五)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六)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除外;

(七)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八)采用恶意诋毁、贬损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九)法律法规和证券业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综上,现在段对于私募股权融资或私募基金及其平台都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在缺少监管的情况,许多企业都在进行不同的尝试,此过程中存在不可避免的法律风险,其中尤其需要注意避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犯罪。

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众筹,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债权众筹、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和捐赠众筹四大类。1本文重点介绍我国股权众筹的几种模式。 一、众筹当事方 一个众筹项目(包括股权众筹)的完整运作,离不开三类角色: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 1、筹资人,又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创建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期限、目标筹资额和预期回报; 2、平台运营方,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服务; 3、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根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等待预期回报。 二、股权众筹的投资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 VC 的一个补充。2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网站较少,3仅“天 1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又称商品众筹);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2股权众筹其实并不是很新奇的事物——投资者在新股IPO 的时候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 现方式。 3目前中国的股权众筹网站比较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此类网站对人才要求比较高。股权众筹网站需要 有广阔的人脉,可以把天使投资人 / 风险投资家聚集到其平台上;股权众筹网站还需要对项目做初步的尽职调查,这要求他们有自己的分析师团队;还需要有深谙风险投资相关法律的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二是此类网站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越弱之现象。投资者喜欢聚集到同一个地方去寻找适合的投资目标,当网站汇集了一批优秀的投资人后,融资者也自然趋之若鹜。于是原先就火的网站越来越火,流量平平的网站则举步维艰。

股权众筹模式分析

前言: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 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模式具体是怎样的?下面金斧子小编具体分析相关知识。 股权众筹是什么? 09年众筹在国外兴起,11年众筹开始进入中国,13年国内正式诞生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14年国内出现第一个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5月份,明确了证监会对于众筹的监管,并出台监管意见稿。众筹在国内处于风口,股权众筹正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同。 众筹模式起源于09年的美国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权众筹分类 股权众筹从是否担保来看,可分为两类: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无担保的股权众筹 无担保的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 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为被多数平台

接受。 股权众筹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非法集资 当前最大的争议就是与非法集资的区别。众筹属于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资。 公司法 以原始股权作为回报,又相当于吸引一部分人开公司,又涉及到公司法的问题。因为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证券法 另外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 未来政策走向 目前股权众筹已经明确归属于证监会监管,筹备中的《对股权众筹平台指导意见》提出,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个,单个股东投资金额不得超过2.5万元,整体投资规模控制在500万元内。所以,目前来看,股权众筹也逐步开始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 股权众筹案例 国内第一个做股权众筹的案例是美微淘宝卖股权,通过众筹,获得1194个众筹的股东,目前占到美微传媒股份的25%,目前整体融资500万。最开始,美微通过众筹获得384万的启动资金,后来,建议广州的演播厅,又在老股东当中募资了一次,并且24小时之内成功募集。 国内第一个做有担保股权众筹的案例是贷帮网袋鼠物流项目,项目上线16天,79位投资者完成了60万的投资额度。该项目是由第三方机构提供为期一年的担保,在一年内如果该项目失败,担保机构将全额赔付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对投资人有相当的吸引力。

股权众筹融资计划书()

九仙茶舍众筹项目 融资计划书 发起人:王书 中介机构:四川荣辉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4月24日

目录 一、名词释义 (4) 二、声明和承诺 (4) 三、众筹要素 (5) 四、众筹架构介绍 (5)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5) (二)领投人基本情况 (7) (三)新设有限合伙企业 (8) 五、项目的商业前景 (8) (一)中国茶馆服务行业的现状 (8) (二)九仙茶舍的商业优势 (9) 1.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 (9) 2.地理优势 (10) 3.供应渠道优势 (11) 4.成本优势 (11) 六、募集方案 (11) (一)众筹模式 (11) 1. 众筹流程 (12) (二)众筹对象范围 (13) 1.众筹对象范围 (13) 2.认筹对象缴款安排 (14)

(三)认筹标准 (14) (四)认筹人回报 (14) 1.分红安排 (14) 2 获赠VIP金卡 (14) (五)回购条款 (15) 1.回购权的行使主体 (15) 2.回购条件 (15) 3.回购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16) (六)回售条款 (16) 1.回售权的行使主体 (16) 2.回售条件 (16) 3.回售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16) (七)认筹额度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7) (八)募集资金用途 (17) (九)本次募集有关安排 (18) 1.对认筹人名单筛选的标准和依据 (18) 2.资金超募时的对应的安排 (18) 3.出现募集中止时的应急预案 (19) 4.募集期信息披露以及投后管理的基本安排 (19) (十)认筹人的权益保障 (20) 1.沁园春茶业股权质押担保 (20) 2.领投人承诺 (20)

股权众筹协议书范本

股权众筹协议书范本 【篇一:众筹协议】 本众筹协议范本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签署:甲方: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 地址:xxxxx 电话:xxxxx 乙方: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 地址:xxxxx 电话:xxxxx 鉴于: 1、甲方,xxxxx公司,在xx行业具有良好的运营能力(简单介绍公司情况;比如,已经成功开办xx总店,并主导xx家加盟店的设立),现拟出资xx万元并 寻求投资方融资xx万元(最低融资额为xx万元)在xx区域设立xx连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 2、乙方,xxxxx公司,成功运营xx网站,能够为甲方提供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持,展示甲方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以期实现互联网便捷融资、投资、管理的目标。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融资服务众筹协议范本》(以下简称“本众筹协议范本”)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1 在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其管理的xx网站提供以下服务:展示甲方申报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交易的结构、定价、尽职调查及其它相关事情做出安排,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众筹协议范本。 1.2 甲方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合作事宜在xx网站的推广融资期为xx天,推广融资期结束后,如融资额未达到甲方事先约定的最低融资额xx万元的,视为融资失败,否则视为融资成功。 1.3 本次融资费用为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甲方还需向第三方平台支 付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作为资金托管费用。 第2条委托有效期

本众筹协议范本的委托有效期自甲方在xx网站发布项目并通过xx 网站的审核得以公开展示之日至甲方完成融资并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若委托有效期届满而xx网站或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服务仍 在进行中,则委托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该服务完成。 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按照乙方运营的xx网站的规则,将出资款如期汇至乙方 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成功后,甲方应按照为设立新公司 (店铺、项目等)所签署的合伙众筹协议范本的约定,如期将其在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并支付融资费用与资 金托管费用。 3.2 当项目推广投资期结束后,如融资失败的,此时甲方有权收回 出资款,但须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 管甲方及投资人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打 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3 甲方延迟或拒绝按照约定条件将出资款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或汇款后又抽回出资的或怠于履行连锁企业的选址、策划 等义务或有其他损 害xx网站声誉的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除需支付融资过程 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融资总额的费用外,还需 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 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4 甲方承诺,在项目推广融资期开始后不得越过乙方与xx网站的 认证投资人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项目达成任何形式的合作,否 则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融资 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乙双方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 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5 甲方承诺,为维持xx网站的公信力,设立合伙企业后,应将每 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上传 到xx网站,并接受xx网站的监督。如甲方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前述 信息,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xx的违约金。 第4条乙方权利义务 4.1 在xx网站以适当的方式对甲方进行宣传与推广,通过xx网站 为甲方寻找适合的投资者;

股权众筹概述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 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 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 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 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 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 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 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

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指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股权众筹融资运营模式

股权众筹融资分析报告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井喷式发展,众筹作为主流融资模式之一,被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个人认可。当然,众筹融资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还存在着诸多争议。股权众筹如何运营,如何融资,都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如何规避可能产生的商业风险? 一、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

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发展状况及地区分布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发展状况及地区分布 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发展状况 自2015年7月开始,“公募”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众筹开始有了明确的区别——在融资的募集方式和对象方面,前者是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后者是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截止到2015年8月14日,共有102家专注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平台,除去无成功项目数的32个平台,以及已经下线、网站数据有质疑、无法从网站上直接获取数据的14家平台(如天使汇等),最终采集了56家平台的1500条项目数据,其中包括众筹中、已成功和已失败三种认筹状态下的项目,而不包括预热项目.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股权众筹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指出,2014年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快速增长的一年,2015全年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预计将达50家,基本与2014年持平,说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经历爆发式增长之后,平台的增长态势开始趋向平稳. 图表 2015年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整理 2015年股权众筹的另一个特征,是“少量的平台贡献了大量的融资额”,即58%的平台只贡献不到3%的融资额,而已筹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平台数虽然只有9家,但这些平台的实际融资总额之和所占比例却非常大,即10%的平台贡献了超过65%的融资额;其中已筹金额为20000万以上的平台有5家,而该区间实际融资总额所占比例却近乎一半,处于该区间内的平台分别为众投邦、京东东家、人人投、爱就投以及投行圈.同理,少量的平台贡献了大量的成功项目. 1、人气指数:实体店铺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高居人气榜榜首; 图表 2015年股权众筹平台人气指数

股权众筹平台设立的法律规定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920135.html, 股权众筹平台设立的法律规定 核心内容: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法律上对股权众筹平台的设立条件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股权众筹平台设立与市场准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知识拓展: 一、股权众筹平台的备案 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四)互联网平台的ICp备案证明复印件; (五)股权众筹平台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六)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管理制度;

(七)股权众筹平台关于投资者保护、资金监督、信息安全、防范欺诈和利益冲突、风险管理及投资者纠纷处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八)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众筹平台的禁止行为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 (二)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 (三)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 (四)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或误导投资者; (五)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六)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 一、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

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股权众筹协议

股权众筹协议 本众筹协议范本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签署: 甲方: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 地址:xxxxx 电话:xxxxx 乙方: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 地址:xxxxx 电话:xxxxx 鉴于: 1、甲方,xxxxx公司,在xx行业具有良好的运营能力(简单介绍公司情况;比如,已经成功开办xx总店,并主导xx家加盟店的设立),现拟出资xx万元并寻求投资方融资xx万元(最低融资额为xx万元)在xx区域设立xx连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 2、乙方,xxxxx公司,成功运营xx网站,能够为甲方提供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持,展示甲方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以期实现互联网便捷融资、投资、管理的目标。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融资服务众筹协议》(以下简称“本众筹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1 在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其管理的xx网站提供以下服务:展示甲方申报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交易的结构、定价、尽职调查及其它相关事情做出安排,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众筹协议范本。 1.2 甲方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合作事宜在xx网站的推广融资期为xx天,推广融资期结束后,如融资额未达到甲方事先约定的最低融资额xx万元的,视为融资失败,否则视为融资成功。

1.3 本次融资费用为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甲方还需向第三方平台支付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作为资金托管费用。 第2条委托有效期 本众筹协议范本的委托有效期自甲方在xx网站发布项目并通过xx网站的审核得以公开展示之日至甲方完成融资并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若委托有效期届满而xx网站或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服务仍在进行中,则委托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该服务完成。 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按照乙方运营的xx网站的规则,将出资款如期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成功后,甲方应按照为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所签署的合伙众筹协议范本的约定,如期将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并支付融资费用与资金托管费用。 3.2 当项目推广投资期结束后,如融资失败的,此时甲方有权收回出资款,但须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方及投资人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3 甲方延迟或拒绝按照约定条件将出资款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或汇款后又抽回出资的或怠于履行连锁企业的选址、策划等义务或有其他损害xx网站声誉的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除需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融资总额的费用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4 甲方承诺,在项目推广融资期开始后不得越过乙方与xx网站的认证投资人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项目达成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乙双方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5 甲方承诺,为维持xx网站的公信力,设立合伙企业后,应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上传到xx网站,并接受xx网站的监督。如甲方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前述信息,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xx的违约金。 第4条乙方权利义务 4.1 在xx网站以适当的方式对甲方进行宣传与推广,通过xx网站为甲方寻找适合的投资者;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作者:刘云龙发布时间:14-06-12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别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

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

股权众筹模式及操作办法

股权众筹模式及操作办法 一、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 (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详见下文;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 通过以上流程分析,与私募股权投资相比,股权众筹主要通过互联网完成“募资”环节,所以又称其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详解股权众筹操作流程

详解股权众筹操作 流程

详解股权众筹操作流程 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经过利用互联网和SNS (SocialNetworking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经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当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模式国内当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

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一般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她们经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她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4)托管人。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4.运作流程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3)众筹平台审核经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能够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详见下

人人投:股权众筹服务平台发展现状

人人投:股权众筹服务平台发展现状 近期,各位互联网大佬和众多企业纷纷试水股权众筹平台,引发了股权众筹投资热潮。股权众筹作为新型的投资方式,使投融资双方实现了高效的资源对接。以人人投为代表的各类股权众筹平台,也在不断的创新发展,将股权众筹特点得到有效的发挥,服务于大众。 作为众筹的一种方式,股权众筹有着一般众筹模式的特点,如投资者群体广泛、投资中介扁平、投资方式直接等。但是,作为一种具有更强金融属性的众筹模式,股权众筹对传统融资最大的改变在于权力结构:项目方拥有了比以往更强的融资权力和选择空间。 在传统风险投资模式下,项目方的融资渠道有限,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大多只有被选择权而无选择权。而在众筹的模式中,投融双方的地位相对平等,项目方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程度适当出让股权进行融资。人人投众筹平台,项目方并不是因为缺少资金而进行融资的,而是想通过人人投平台,快速开分店,打造自己的品牌,同时可以寻找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实现梦想。 股权众筹大大降低了公众参与的门槛,但是并没有改变投资风险。投资初创企业的成功率低、回报时间长,这对很多的大众投资人来说是不会有利的,因此,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的项目,全部都是拥有两家以上的实体店面,已经实现良好盈利状态并准备开分店,再经人人投风控组实地考察后,才可以将项目在人人投平台进行融资。人人投平台直接为投资人规避了风险,让投资人更加安心的投资。

目前,人人投目前的投资人来源于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由刚开始不懂实体店铺股权众筹是什么,在人人投不懈的努力和引导下,迅速成长为合格的投资人。人人投未来的目标就是人人当天使,处处开分店,让身边的店铺为您赚钱! 人人投是国内首家实体店股权众筹投资理财新渠道 人人投,作为国内首家实体店股权众筹平台。为投资人及店铺项目方开拓出了一条全新的投资渠道。在引领这条新道路的同时,人人投本着负责的态度,为草根天使投资人寻找并筛选出优质的实体店铺融资项目,我们通过线上展示与线下路演相结合的方式,为项目方提供快速的融资渠道,也为投资人提供了详细考察项目的机会。 人人投是国内唯一一家获得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股权众筹平台 人人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唯一一家”拿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股权众筹平台。为投资者和项目方提供了安全,合法的投资与融资环境。 人人投是第一家不参与资金管理的股权众筹平台 人人投为保障投资人与项目方的资金安全,首先引入了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资金管理模式,在与第三方平台易宝支付的合作中,人人投不参与到资金管理事宜,对于投资人和项目方来说,增强了资金的监管力度与对于资金状况使用的透明性。 人人投是国内首家推出1000万投资保障基金的股权众筹平台 人人投为投资者提供了1000万元的投资保障基金降低投资风险,从而

国内外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分析

国内外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分析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就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余额宝、百付宝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始争奇斗艳,以人人投引领的国内股权众筹平台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知和关注。 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让“屌丝们”也可以变成“高富帅”,通过融入更多碎片化的资金和更加方便的理财环境,让更多普通人加入到理财大军,不仅让更多的人有了实现梦想的机会,同时也有更多的人能够成为投资者,得到另外一种收获。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模式,融入更多互联网元素的股权众筹模式无疑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使得资金回报不再成为投资者衡量项目的绝对标准,这给更多的创业者提供了更多实现梦想的可能。而对于众筹平台而言,随着更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涌入,或许除去现在收取项目佣金之外,众筹平台在盈利方面也会有着更多想象的空间。 国内外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分析 股权众筹的神奇在国内外的表现更加明显,以FundersClub、人人投为首的众筹平台正在飞速的向前发展。根据资料显示,2013

年全球众筹平台项目中成功融资的突破100万个,总金额突破51亿美元。 国外的股权众筹平台FundersClub也许正在创造一个关于创业融资的新神话,截止目前为止FundersClub已经吸引了3400名注册投资者,越有340个人已经进行真正的投资,每个投资者平均投资2500美元,一家公司仅48小时就完成可10万美元的融资。 而看国内,以人人投为首的股权众筹平台也在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发展模式下小步慢跑。根据公开网页数据显示,人人投平台上线以来,现在共计发起众筹项目33个,累积参与人数达到8000人次,共计筹集资金超过600多万元。以线下吃喝玩乐实体店铺为主的股权众筹平台模式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和认可,不仅适应了国内众筹模式的本土化发展,还让更多的普通投资者参与投资身边熟悉的店铺,让普通人更加放心投资。 事实上,国内外对股权众筹模式的探索使得整体发展模式越来越清晰,同时它们也都需要有相应的对策来保证这些众筹项目的顺利执行。 国外的FundersClub一般都是对初创企业进行投资,投资额度较大,但已经通过美国JOBS法案允许该公司吸收传统投资外的资金。让传统投资概念之外的“普通人”也能够参与进来,让投资变成一种大众行为。

股权众筹2017年数据

2.1 全国众筹平台发展状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正常运营众筹平台共有209家,与2016年底全国正常运营众筹平台数量427家相比,跌幅达51.05%。可见2017年是众筹行业深度洗牌的一年。在监管趋严、规范发展的金融监管大背景下,非良性发展的众筹平台逐步退出市场,行业进入规范期。 2017年全国众筹行业共成功筹资220.25亿元,与2016 年成功筹资额224.78万元相比,差距较小。据盈灿咨询统计2015年众筹行业成功融资114.24万元,2014年众筹行业成功融资21.58 亿元,而在2013 年及之前全国众筹行业仅成功筹资3.35亿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众筹行业历史累计成功筹资金额达584.20亿元。 2.2 平台数量及类型分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在各类型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中,奖励众筹平台最多,达95家;其次为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达71家;混合众筹平台(含两种众筹类型及以上)为34家;公益众筹平台仍然为小众类型,仅有9家。近一年来,在奖励众筹方面,中小平台由于缺乏创新力,盈利愈发困难,加之汽车类等众筹平台乱象迭出,投资人敏感度上升,市场洗牌加剧;在非公开股权融资方面,行业监管尚未明晰,互联网巨头旗下的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均暂停业务,但十九大以来政策利好不断,未来可期。

2017全年全国众筹行业虽然新增113家众筹平台,但问题及转型平台数量高达331家,其中有270家众筹平台倒闭,目前主动停业及转型平台居多,转型方向主要为众创空间、孵化器和互联网服务商等。2017年众筹平台出现大面积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为平台规模小,资源上无法与巨头平台竞争,且又未及时调整细分方向,致经营难以为继;另一方面,由于众筹行业投资环境缺乏法律规范,监管政策不明确,业务运作不规范等,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的同时,就会陷入非理性发展的漩涡。 2.3 众筹项目数 2017年全国众筹行业共新增项目54487个,其中奖励众筹项目最多,为36641 个,占总项目数67.25%(年度汽车众筹数据计入奖励类数据统计);其次是公益众筹,占比为31.89%,达17374个;非公开股权融资项目数最少,占到总项目数的0.87%,为472个。 从近一年奖励众筹和非公开股权融资成功项目数的变化趋势来看。奖励众筹方面,在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间成功项目数锐减,随后稳步小幅度回升,但距离峰值仍有较大差距。2017年11、12两个月项目数持续增加。非公开股权融资方面,2017 年前两个月出现上升较快,但从2017年3月开始持续小幅度下降,2017年9月开始触底反弹,至2017 年11月底成功项目数达42个,为2017年5月份以来的最高值。但12月项目数下降至35个。

股权众筹服务平台宣传语

股权众筹服务平台宣传语 广告语,股权众筹服务平台宣传语 1、大家筹,股权众筹世界的红娘。 2、大家筹——筹成大家酬大家。 3、股权大家筹,互赢为大家。 4、一点大家筹,大家共赢不愁。 5、大家筹,有心创业不用愁。 6、相信大家愁,创业不发愁。 7、股权众筹,财富赢家。 8、大家筹资,步步为赢。 9、掌握人生额度——大家凑。 10、众筹就是力量——大家筹。 11、大家筹梦想,创业划未来。 12、股权众筹,首选大家筹。 13、有了大家筹,创业不用愁。 14、大家筹资,志在共赢。 15、大家筹,众筹股权,牛牛牛。 16、股权私募高速路,大家众筹e点通。 17、大家筹,大家赢。 18、大家筹一筹,创业准丰收。 19、人多力量大,要投大家筹。 20、筹安天下,领投大家。 21、为大家筹谋划策——大家筹。 22、大家筹,e家人的股权众筹平台。 23、大家筹,股权众筹离你最近。 24、钱不多做股东,大家筹有益收。 25、财富大家筹,财富品质优。 26、股权众筹优化大师——大家筹。

27、股权大家筹,贷来好生活。 28、大家筹,让大家创业投资不用愁。 29、大家筹,全力助您成功。 30、大家筹:大家共筹,大家共有。 31、出让的是股权,收获的是利益。 32、股权众筹,助利大家。 33、大家筹,股权众筹行业的红娘。 34、大家筹,让双赢成为可能。 35、风控全方位,投资零距离。 36、人多力量大,要筹大家筹。 37、好项目,大家筹。 38、大家筹,股权众筹网上市场。 39、股权众筹新渠道,大家众筹e智造。 40、创业新理念,大家筹体验。 41、大家筹,创业盈利不用愁。 42、大家一起筹,共圆创业梦。 43、大家筹资,融通天下。 44、大家筹,让有抱负的人不再愁。 45、大家筹,股权众筹实力认证。 46、创造遇到赏识——大家筹。 47、盛世融资,大家筹集。 48、大家筹,成就我的股东梦。 49、大家筹,让你创业投资不用愁。 50、股权众筹,创业不愁。 51、众筹优化,大家给力。 52、责任在肩,梦想飞扬。 53、一方莫展,八方来筹。 54、大家的事——大家筹。 55、大家筹:璀璨人生,由我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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