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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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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

2、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3、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4、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6、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7、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委

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

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D.以上理由都不对

8、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9、某市交通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过路费,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A.一并

B.单独

C.事后

D.事先

11、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12、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13、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15、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16、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B.法制工作

C.监察工作

D.人事工作

17、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18、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19、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A.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决定

B.由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

C.由申请人自由选择

D.由本级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决定

20、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

22、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

B.共同申请人

C.知情人

D.原告

23、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

A.县委

B.县土地管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土地管理局

24、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句法学 读书笔记

《当代句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生成句法研究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创立的现代语言学流派,其标志是乔姆斯基1957年发表的第一部专著《句法结构》。四十年来,在众多语言学家的努力下,生成句法理论几经改进,日趋成熟。温宾利老师的《当代句法学导论》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系统地介绍了当代句法学研究的主要理论——原则与参数理论,全面地介绍其各子理论组件:题元理论、x-阶标理论、格理论、约束理论、控制理论、管辖理论、界限理论等。该书体系完整、简明易懂。温老师从语言事实出发,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但全面介绍语言理论,而且将研究防范融入其中,使读者亲临其境,提高理论语言学的研究能力。 本书第一章为引论,主要讨论关于语言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首先讨论语言研究与语言理论,主要涉及人类的语言知识是由什么构成,如何获得的,什么是语言研究的原则与参数理论等。生成语法认为,语言研究的对象应该是语言知识,语言理论应该是关于语言知识的理论。语言学家的任务就是把语言使用者大脑中内在的语言知识挖掘出来,并加以形式化,上升为语言理论。人类与生俱来的那部分语言知识必定含有世界上所有自然语言的共同特征,即具有普遍性。正因为如此,人类大脑中生而有之的语言知识称为普遍语法。一般认为,普遍语法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与人类语言的共同现象有关,称为原则,另一类与语言的特有现象有关,称为参数。把普遍语法作为原则和参数来研究的方法称为原则与参数法;用这种研究方法建立起来的语言理论称为原则和参数理论。普遍语法含有一套所有语言所共有的绝对普遍现象、概念和原则。有些语言特性为某些语言所特有,不能完全由普遍语法确定。对于这些特性,普遍语法提供几种不同的选择。其次,第二节介绍了句法研究常见的两种基本方法:对比法和比较法,还介绍了用原则和参数法进行语言研究的三个方法论原则:句法化、一致化和结构化。最后,第三节介绍了本书的主要内容和编排,使读者对本书有个大致的了解。 本书第二部分介绍了语类和结构关系,句法理论研究句子如何构成,如何理解的规则和原则。句子由不同的句法单位,即句子成分构成。最基本的句子成分是词,词组成短语,短语又组成句子。词属于不同的类别,生成语法中多称为句法类或语法类,简称语类。单词语类又可分为两大类:实义语类和功能语类。实义语类在句中主要表示词汇意义,基本都属于开放性语类;功能语类主要表示语法功能,都属于封闭类语类。比词更大的句子成分称为短语语类。句法结构有三种表达方式:括号加标记、改写规则和树形图。在上述三种句子结构表达式中,树形图最为直观,不仅表现出句子的线性结构,而且清楚地表明其阶层结构。句子成分间有三种基本结构关系:支配关系、居前关系和管辖关系。树形图上,如果节点A 的位置高于节点B,且只有沿着树形向下行才能从A到达B,则节点A支配节点B。树形图上,如果节点A居于节点B之左,且两者间互无支配关系,则A居前于B。如果节点A 是管辖语,且A和B是姐妹节,则节点A管辖节点B。管辖语为中心语。 第三章介绍原则与参数理论的第一个模块理论:题元理论。按照题元理论,句子是以动词为中心的结构,词之所以能组合成不同类型的句子,主要与词的词汇特征有关,即词的特征决定句子的基本结构。句中不但要有一定数量的主目语实现动词主目结构的要求,而且这些主目语必须类型适当。动词与主目语之间的这种语义关系叫做题元关系。主目语承担的角色称为题元角色。有七种常见的题元角色:施事、述题、感受者、受益者、目标、来源、方位。与之对应的是题元准则,即每个主目语都必须充当一个题元角色;每个题元角色都必须分派给一个主目语。题元准则是普遍语法的一部分。该准则保证动词的题元结构信息在句子结构中得到不折不扣的体现。有多少个题元角色要分派,句子中就必须有多少个主目语来承担。词汇信息对句法结构起着决定性作用,即投射原则。句子以谓词为中心,谓词主要由动词、形容词或介词充当。动词本身的词汇信息决定了句子的基本结构。这里的词汇信息主要指主目结构信息和题元结构信息,即谓词所要求的主目的数量和题元类型。生成句子时词汇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近几年来,文科生报考的热门方向一直集中在金融学、法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等专业上。尤其法学专业更是文科生选报的热点,理科生选报该专业也已成为报考热点。结合该专业的就业率来看,它的实际就业情况与填报时一样“火爆”吗?那么,今年选报法学专业过景儿吗?本文将就什么是法学专业;法学的就业领域及薪酬;院校及专业方向;法学专业报考注意等方面为您全面解析。看过之后也许您会有新的思考。 ‘专业解析’ 什么是法学 在很多影片中律师是智慧、正义、理想、财富的完美结合,他们唇枪舌剑,口若悬河的主持正义,维护着当事人的利益。一位东北农业大学(微博)法学专业的同学在博客上写道,“我当时选择法学专业就是抱着过这样的想法……” 某事务所合伙人黎学宁律师介绍说,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我国现代法学属于大陆法系,同学们在影视剧里看到的戴着白发套雄辩滔滔的律师,属于英美法系,这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法庭上根本看不见走来走去的律师。 法学本科阶段的学习重在学习一种语言方式即法律语言。了解法的形式是什么,法学的研究方法,法是如何运用如何发挥效力的。主要开设14门专业主干课,有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 ‘专业与就业’ 法学专业报考火爆 就业遇冷 近年来,法学专业一直是文科生报考的热门,一份调查显示,文科生的五大热门备选专业为金融学、法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但结合麦可思公司《2011年大学就业能力排行榜》的调查结果来看,高考(微博)热选专业的实际就业情况并非与填报时一样“火爆”。2010届本科毕业人数最多的100个专业中失业率最高的10个专业,法学专业以13.2%排名第六。 从2011年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本专科专业就业状况来看,211工程院校就业率区间为B-;普通院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区间仅为C+。 法学专业虽然是文科中的热门专业,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并非近年的事,上个世纪末就有显现。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因素,造成整体就业状况不理想。 传统观念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会从事法官、检察官等社会地位高、收入高的职业,因此,很多家长(微博)同学比较偏爱法学专业。很多报考法学专业的同学也希望毕业后做法官、检察官、高校教师等社会地位较高的工作。其实,这种工作对同学们的院校背景或学历水平都有相当高的要求。 法学专业投入少成本小,有了师资就可以从事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基本都开设法学专业。

论现代法学三大流派存在的意义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增刊 2005年5月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 ocial Sciences Edition)Supplement May,2005 论现代法学三大流派存在的意义 王 化,王 亮 (1.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民商法学院) 20世纪,由于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加之一系列重大的政治争论和学术争论的推动,西方法哲学从二战前后的“休眠状态”转而复兴,并形成百花竞放、百舸争流的局面。各种法学流派相继出现,诸如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派,等等。其中以新自然法学派、新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为主,构成了20世纪西方三大主流学派。在这三大主流学派中,前二者均是在前人思想上继承发展而来的,而社会法学派则应时而生,其出现被誉为“20世纪西方法学领域最重大的事件和突出的成就”。本文在对此三大流派存在的意义的分析上,并不以追求判断三大流派谁对谁错、谁优谁劣为目标,而是笔者认为三大流派存在的意义正是其本身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因此,本文将从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及各学说自身特色等几个方面略析三大流派存在的意义。 一 法律与道德 法律是什么?这一至少在2500年前的古希腊学者就提出的问题,至今人们仍未达成一个公认的答案。从古希腊“安提戈涅”式的悲剧到奥斯丁“法即主权者的命令”,人类对法律是什么的思考形成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两大法学派,即以法律道德化解释的自然法学派和以法律实证化解释的实证主义法学派。两派争论的核心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法哲学范畴的层面上,就是实然法(law as it is)和应然法(law as it ought to be)的关系。从古希腊到近现代,这种关系始终是西方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长期困惑法学家的一个热点问题。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的学说就是在与哈特的新分析法学长期论战中发展而来的,其论战的中心即是西方法理学中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围绕法律和道德关系的传统争议。 富勒作为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建立了一种世俗形式的自然法。他把法律定义为一种目的性的人类活动。在富勒看来,法律是一种建立社会关系的伦理方法,是社会关系的保障形式。他认为每一条法律规则都有旨在实现法律秩序某种价值的目的。由于目的和价值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必须同时把目的既看成是“一种事实,又视作是一种判断事实的标准”[1](188页)。在《论法律的道德性》中,他主张法律与道德不可分。他以法律的道德性、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作为研究核心,为此,使用了两对范畴:向往的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和义务的道德(morality of duty),法律的外在道德(external morality)和内在的道德(inner morali2 ty)。义务的道德和法律的道德最接近,义务的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般说就是法律所禁止或应当禁止的行为,区别仅在于法律在禁止这些行为时应区分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大小。向往的道德对法律目的的实现提供帮助、支持;法律的外在道德是法律的实体目标,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的方式问题,即一种特殊的、扩大意义上的程序问题,它可以为不同的外在道德服务。因此在《法律的道德性》的第2章中富勒讲了一位愚蠢可笑的国王的故事来说明法律的内在道德。他认为法律的创制者不能实现程序道德将导致法律制度不再按法制的要求运作。为此富勒列举了八项法制原则。这八项原则是:①法律的一般性,②法律的公布,③不溯既往,④可理解性,⑤不矛盾性,⑥法律的相当一致,⑦法律的可实现性,⑧官方行动和法律的一致性。由此,新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与道德有着必然联系,法本身不是中性的词汇,其本身包含着某种道德意义。正如富勒所认为:“一个最坏的政府也会对在其法律中写进残忍、非人道的东西有所顾及,而这种顾及不会来自法律与道德之分,而恰恰来自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2](638页)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是当代实证主义法学或法律实证主义,其特点是: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追求确实的法,代表人物为哈特。人们普遍认为哈特的著作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最高水平。他不仅超越了古典实证主义法学,而且与实证主义的当代代表———凯尔森的纯粹法学亦有很大不同。凯尔森认为价值问题是不能科学地回答的,道德、正义只具有相对的价值,从而使其理论“纯粹”地局限于规范研究;哈特虽然坚持实证主义法学反对价值研究的基本立场,但他提 86

27037语言学概论复习精华

27037语言学概论复习精华 第一章绪论填空题或选择题 1. A symbol consists of two parts : a concrete form and the meaning which it conveys. 一个符号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具体的形式和它所表达的意思。 2.By saying language is arbitrary ,we mean we can’t give a sound reason why such a form is pronounced in this way rather than in that way, and why a particular meaning should be indicated by this form rather than by that form.. 当说语言是任意的,我们指我们不能合理地解释为什么这个音以这种形式而不是以那种形式发音。并且为什么以这种形式而不是以那种形式来表明某种特殊的意义。 3. Language has two levels .They are grammatically meaningful level and sound meaningless level. 语言有两个层次:语法上有意义的层次和声音上无意义的层次。4.Human languages have such design features as productivity ,discreteness ,displacement ,arbitrariness ,cultural transmission ,duality and interchangeability . 人类语言具有以下的甄别性特征:能产性,离散性,不受时空限制的特性,任意性,文化传递性,双重性和互换性。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2002902.html,nguage is a system because every language consists of a set of rules which underlie people’s actual speech or writing . 语言是一种体系,因为每种语言都是由一套规则组成的,这些规则表明了人们的真正语言或书面形式。(2009年10月考题) 6. By saying language is creative ,we mean that every language contains an infinite number of sentences ,which ,however are generated by a small set of rules and a finite set of words .当说语言具有创造性的时候,我们指每种语言都包括无数的句子,而这些句子由有限的规则和有限的单词所构造的。

中国现代法治理论模式构建开题报告

中国现代法治理论模式构建 ——以人性善恶观之博弈为视点开题报告 1、本课题来源及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法治是一个经久不衰而又蕴涵隽永的时代话题。作为崇高的法律理想,她为现有的制度注人了壮骨强魄的理念,为观念提供了激浊扬清的活力。因此反思法治的内在意蕴,是我们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审视、反思法治,有不同的角度和思路,本文选择的是人性这一视角。这是因为,从宽泛的意义上看,所有的学科知识皆是对人性的关注。认识虽是客观外界世界作用于主观的结果,然而选择什么样的对象,则是主体能动的产物。由此可见,选择什么样的对象、确定什么样的目标充分体现了人主体自身的价值判断。因此关注人或人性理念构成了人类所有学科根本性和终结性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休漠说:“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法律是记载人类社会自身行为活动的重要方式,她从诞生之日就体现了人类对自我的认识,同时表达着人类自身的喜怒哀乐和厌恶偏好。所以,从人性的视角审视、判断、反思法治,不仅可以关照其具体制度层面,而且更能凸显其哲学理论高度,以至于将理论的触角指向具有终结意义的人文关怀。一个社会的法治只有在充分认识和肯定人性各个方面的需要时才具有人性的“合法性”基础,从而才能为人们自觉遵守,也正是人性的需要才为国家的法律提供最高的评判标准,才能置法制时时于被批判的位置以回应法治的应然要求从而促进良法的生成。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基础,西方法治实践历程充分证明了"没有这个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到具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近代法治"。要实现法治的现代化,必须摒除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反向力量,树立理性的法律观念,即以"人性恶"理念为逻辑起点的理性法律文化。以"人性恶"为基础的法律文化有利于引导构建权力部门相互制约机制,最终达到民主政治的目标;有利于克服以政策代替法律,改变立法主体混乱和法律缺乏统一性的局面;有利于改变"法律走私"现象;有利于消除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极其低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有利于改变民众对法律表现的冷漠和排除心理以及增强民众对法律失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经过理性且科学的法律文化意识的培养,最终权威会趋于减弱并受到质疑;习惯的力量得到分散;民众崇尚法律,忠诚于法律;法律成为共同的信仰。 2、本课题所涉及的问题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西方对人性的考察不仅历史悠久,而且“门派”很多,但在政治法律框架内对人性的探讨则集中表现“人性恶”理论。需要指出的是,“人性恶”理论在中西文化中都有所表现,只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未形成主流,因此无法影响制度设计。西方对人性的考究不仅历史悠久,而且蔚为大观,特别是它至始与政治制度相联系,并贯穿于制度设计之中从而形成了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因此,凡是需要对法治进行人性反思的,就不能不对“人性恶”理论进行考察和评析。 2.1国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西方人性论起步较晚,其研究始于文艺复兴后,以1739 年休漠的《人性论》为标志。在中国,更多地有将人性与动物相比的倾向,因此不可避免地更多地体现人较之于动物的优越性,故而易形成“性善论”。而西方有深厚的宗教传统,其在人与神的比较中更易反思人的劣根性,故而更多的持“性恶论”。 "西方人认为人性是恶的,而权力是恶的平方"。因此,西方社会特别注重通过有效而良好的规范和制度来限制和引导人的邪恶本性,使其不过分危害社会发展,沿用至今的法律制度也充分体现了防恶目的,形成了依靠理性、科学的法律制度制约权力的观念。正如西方法律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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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在法学中的应用

现代教育技术在法学中的应用 [ 提要] 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的教学容量大,知识的密度高,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具有重大意义。法学教育改革需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推动,并使法学教育理论联系实际,为社会培养更多高层次的法律专业人才。但在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时也存在诸如形式化、资料种类过多、照机宣科等情况。如何兴利除弊解决这些问题是本文的主旨。 收录日期:2013年5月7日现代教育技术深刻地变革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了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是更好地进行素质教育的工具。信息技术与法学教学的整合,可以深化学科教学,为法学教学改革搭建了平台。 一、高校法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现状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的教学容量大,知识的密度高。它可以导入大量的课外知识,使法学教学跨越课堂、跨越学科,走向知识的综合化道路。目前,高校法学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一)在网上课堂、精品课程等方面的应用。很多高校所开设的课程都要求有网上课堂、精品课程,这是为了弥补学生在课堂中的疏漏,方便学生在课后、课外使用网络教学资源,使学生能在任何方便的时候进行咨询,从而减少了奔波之累。 二)在案例教学中的应用。在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方式

不可缺少。传统的口授式案例教学往往要占据大量的课堂时间,且效果不理想。现代教育技术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极大地缓解了上述矛盾。教师将案例制成电子课件的形式,甚至采用视频播放形式,既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还能为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教师评价学生答案留出了充足的时间。 (三)在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模拟法庭是法 学教育的一个特色实践教学方式。由于学生对程序性实践相对陌生,对真正的法庭审理程序具体如何进行、如何衔接,学生往往不甚明了。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有些教师直接选择典型的视频庭审案例供学生观摩。这样不但激发学生 的求知欲望,而且可以使学生直观而迅速地掌握庭审程序及程序进行性语言,真切地了解司法实践,从而减少学习的困难,使学生更好地投入这一实践教学环节。 (四)现代教育技术在开放式教学过程中的应用。由于各高校之间法学教育资源不均衡,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有了新的路 径。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各高校之间可以实现法学教育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学生可以足不出校门而聆听各地名师的讲解。 二、高校法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存在的问题 在高校法律教学过程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过程中虽然具有很大作用,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学生要素淡化。现代教学论认为,教材、媒体、学生是教学的要素,备课才是整个教学过程最为重要的部分。寻找教

句法学论文

关于英语句法歧义的分析 An analysis of the English syntactic ambiguity 摘要:英语中歧义句简析:在生活中,人们主要通过语音、语调、语气、词汇,以及特定的语法结构等语言的不同层面来表达。因此,人们在语言的实际使用中.常常会在这些方面产生歧义现象。文章从语法角度出发, 从句法结构的3个层面对英文句子的歧义的一些特点和规律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词; 短语;从句; 歧义 歧义( ambiguity) 是自然语言中一种常见的现象。它存在于语音, 词汇, 语法, 语用等诸多语言层面中。因此, 多年来国内外语言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给歧义下了不同的定义。如: 含混, 两可, 曲解, 模糊, 晦涩等。其中Fromkin和Rodman( 1983) 对歧义的定义更具概括性: 当一个词或句子缺乏清晰性,意义模棱两可, 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意义, 那么这个词或句子就是歧义的。许多因素, 如语言、词汇、语法结构、习惯用语、标点等都可以触发歧义的产生。据此, 歧义可以具体分为语音歧义, 词汇歧义, 结构歧义, 语用歧义等不同种类。歧义的生成有很多种因素: 如交际双方的语言能力、表达能力、理解能力、文化背景知识、心理因素等等人的因素。 1 歧义产生的3个层面 歧义根本上是一种语法现象, 语句和语义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我们必须不囿于词句的结构形式, 进入句子的深入分析, 才能发现歧义, 达到正确理解。本文主要从句子结构的3个不同层面: 词( word) , 短语( phrase) 和从句( clause) , 来探讨句子歧义产生的一些特点和规律的. 1. 1 词层面 ( 1) 英语中的词首或词尾辅音与相邻元音的快速连读和省音容易引起歧义。 ( 2) 同音异义词也常造成语音歧义。例如: I haven't made a sale all week. I haven't made asail all week. sale和sail 是一组同音异义词。例句的意思是: 我这个星期都没做成买卖。

材料现代分析方法知识点

材料现代分析方法知识点 1.什么是特征X射线? 当管压增至与阳极靶材对应的特定值U k时,在连续谱的某些特定波长位置上出现一系列陡峭的尖峰。该尖峰对应的波长λ与靶材的原子序数Z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尖峰可作为靶材的标志或特征,故称尖峰为特征峰或特征谱。 2.什么是电子探针的点分析、线分析、面分析? ①点分析:将电子束作用于样品上的某一点,波谱仪分析时改变分光晶体和探测器的位置,收集分析点的特征X射线,由特征X射线的波长判定分析点所含的元素;采用能谱仪工作时,几分钟内可获得分析点的全部元素所对应的特征X射线的谱线,从而确定该点所含有的元素及其相对含量。②线分析:将探针中的谱仪固定于某一位置,该位置对应于某一元素特征X射线的波长或能量,然后移动电子束,在样品表面沿着设定的直线扫描,便可获得该种元素在设定直线上的浓度分布曲线。改变谱仪位置则可获得另一种元素的浓度分布曲线。③面分析:将谱仪固定于某一元素特征X射线信号(波长或能量)位置上,通过扫描线圈使电子束在样品表面进行光栅扫描(面扫描),用检测到的特征X射线信号调制成荧光屏上的亮度,就可获得该元素在扫描面内的浓度分布图像。 3. XRD对样品有何要求? 粉末样品应干燥,粒度一般要求约10~80μm,应过200目筛子(约0.08mm),且避免颗粒不均匀。块状样品应将其处理成与窗孔大小一致,可扫描宽度宜大于5mm,小于30mm,至少保证一面平整。 4.电子探针分析原理? 电子探针是一中利用电子束作用样品后产生的特征X射线进行微区成分分析的仪器。其结构与扫描电竞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电子探针检测的是特征X射线,而不是二次电子或背散射电子。 5.结构因子的计算?P68 (1)简单点阵:简单点阵的晶胞仅有一个原子,坐标为(0,0,0),即X=Y=Z=0,设原子的散射因子为f,则(公式3-69) (2)底心点阵:底心点阵的晶胞有两个原子,坐标分别为(0,0,0),(1/2,1/2,0)各原子的散射因子为f,则(公式3-70) (3)体心点阵:体心点阵的晶胞有两个原子,坐标分别为(0,0,0),(1/2,1/2,1/2)各原子的散射因子为f,则(公式3-71) (4)面心点阵:面心点阵的晶胞有4个原子,坐标分别为(0,0,0),(1/2,1/2,0),(1/2,0,1/2),(0,1/2,1/2)各原子的散射因子为f,则(公式3-72) 6.X射线衍射与电子衍射的关系(比较)?P150 (1)电子波的波长短,远远小于X射线,同等衍射条件下,它的衍射半角很小,衍射束集中在前方额,而x射线的衍射半角可接近90度。 (2)电子衍射反射球半径大 (3)电子衍射散射强度高,物质对电子的散射比对x射线散射强约1000000倍 (4) 电子衍射不仅可以进行微区结构分析,还可以进行形貌观察,而x射线衍射却无法进行形貌分析 (5)薄晶样品的倒易点阵为沿厚度方向的倒易杆,大大增加了反射球与倒易杆相截的机会,即使偏离布拉格方

中国近现代法律社会史

《中国近现代法律社会史》期末论文 杜伟故意伤害案例分析 一、案例: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法院 刑事裁判书 (2008)株石法刑初字第117号公诉机关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喜,男,196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株洲市响石三村2栋204号,现住该栋205号房。 被告人杜伟,男,197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新郑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株洲市响石三村2栋203号;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6年8月被本院判处管制一年;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5月15日被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于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株洲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株石检刑诉(2008)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伟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杜喜以其被被告人杜伟殴打致伤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龚浩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周开宏、刘固平参加的合议庭,于2008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胡翔担任记录。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聂子东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喜及被告人杜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伟与被害人杜喜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2008年3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杜伟携带木棍至其兄杜喜家中,将杜喜殴打致伤,造成被害人杜喜第一掌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杜喜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杜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相关书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伟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喜诉称:我与杜伟系亲兄弟,因为遗产继承问题我二人发生纠葛。2008年3月15日晚,被告人杜伟持木棍将我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玖级伤残,造成我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杜伟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人民币75989。1元。 被告人杜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喜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意见,辩称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自己无相应承受能力。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伟与被害人杜喜系亲兄弟,住处相邻,二人因其父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被害人杜喜曾将被告人杜伟居住的住房房门撬开进入,被告人杜伟因此心生怨气。2008年3月15日,被害人杜喜再次将被告人杜伟住房房门撬开。当晚23时许,被告人杜伟回家后见门被撬,气极,遂持木棍将杜喜房门踢开冲至其兄杜喜家中,将杜喜殴打致伤,造成被害人杜喜第一掌骨粉碎性骨折、右腿膑骨粉碎性骨折。案发后,被告人杜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杜喜伤情构成轻伤,九级伤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杜伟的供述材料在卷,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证实其殴打杜喜致伤的经过;2、被害人杜喜的陈述材料在卷,证实其被被告人杜伟打伤经过与

关于语言学的各类流派

语言学流派历史比较语言学 历史比较语言学从前又称比较语法,通过语言亲属关系的比较研究语言的发展规律,拟测它们的共同母语。历史比较语言学是在19世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主要是印欧语系的历史比较。19世纪之前,这种研究不是没有,但都是孤立的分散的研究,到19世纪才进入系统的研究,并使语言学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历史比较语言学的产生有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一是广泛收集世界各种语言材料,二是认识到梵语在语言比较中的地位和作用。 19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在理论和方法上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初始阶段,丹麦的拉斯克(R·Rask)、德国的格里姆(J·Grimm)和葆扑(F·Bopp)被称为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奠基者。拉斯克在他的《古代北欧语或冰岛语起源研究》一书中第一个对基本语汇中的词进行系统的比较,找出其中的语音对应规律,由此确定语言的亲缘关系。格里姆在拉斯克一书的启发下,在他的《日耳曼语语法》里确定了希腊语、峨特语和高地德语之间的语音对应关系,即所谓的“格里姆定律”(Grimm's Law)。格里姆明确指出,语音对应规律是建立印欧语系和其他语系的基础。维尔纳(K·Verner)后来补充解释清楚了“格里姆定律”难以解释的一组例外,世称“维尔纳定律”,这就使音变规律的研究日臻完善,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发展也就有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葆朴的主要著作是《梵语、禅德语、亚美尼亚语、希腊语、拉丁语、立陶宛语、古斯拉夫语、峨特语和德语比较语法》,旨在把梵语和欧洲、亚洲的几种其他语言相比较,找出它们在形态上的共同来源。远离欧洲的梵语在这些语言中找到了它应有的位置:它既不是拉丁语、希腊语和其他欧洲语言的母语,也不是由其他语言演变而来,它和其他语言都出于一种共同的原始语言,只不过它比其他语言保存更多的原始形式。 19世纪中期,历史比较语言学发展到第二阶段,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德国的施莱歇尔(August Schleicher),其代表作是《印度日耳曼语系语言比较语法纲要》。初期的比较语言学者已经认识到历史上有亲属关系的语言的共同原始母语是一种不再存在的的语言,到了中期施莱歇尔则开始具体“构拟”这种原始母语的形式,并用星号*来标示构拟的形式。他受到生物学物种分类的启发,为有亲属关系的语言的历史演变过程设计了一种树形谱系图,使语言之间的亲属关系以直观的形式呈现在人们的面前。这是历

材料现代分析方法

第一章 6.什么叫“相干散射”、“非相干散射”、“荧光辐射”、“吸收限”、“俄歇效应”?答:⑴当χ射线通过物质时,物质原子的电子在电磁场的作用下将产生受迫振动,受迫振动产生交变电磁场,其频率与入射线的频率相同,这种由于散射线与入射线的波长和频率一致,位相固定,在相同方向上各散射波符合相干条件,故称为相干散射。 ⑵当χ射线经束缚力不大的电子或自由电子散射后,可以得到波长比入射χ射线长的χ射线,且波长随散射方向不同而改变,这种散射现象称为非相干散射。 ⑶一个具有足够能量的χ射线光子从原子内部打出一个K电子,当外层电子来填充K空位时,将向外辐射K系χ射线,这种由χ射线光子激发原子所发生的辐射过程,称荧光辐射。或二次荧光。 ⑷指χ射线通过物质时光子的能量大于或等于使物质原子激发的能量,如入射光子的能量必须等于或大于将K电子从无穷远移至K层时所作的功W,称此时的光子波长λ称为K系的吸收限。 ⑸当原子中K层的一个电子被打出后,它就处于K激发状态,其能量为E k。如果一个L层电子来填充这个空位,K电离就变成了L电离,其能由Ek变成El,此时将释Ek-El的能量,可能产生荧光χ射线,也可能给予L层的电子,使其脱离原子产生二次电离。即K层的一个空位被L层的两个空位所替代,这种现象称俄歇效应。 (6)俄歇电子: (7)光电子: 第二章 2. 下面是某立方晶系物质的几个晶面,试将它们的面间距从大到小按次序重新排列:(12-3), (100),(200),(- 311),(121),(111),(-210),(220),(130),(030),(2-21),(110)。 答:它们的面间距从大到小按次序是:(100)、(110)、(111)、(200)、(- 210)、(121)、 (220)、(2- 21)、(030)、(130)、( - 311)、(12 - 3)。 3. 什么叫干涉面?当波长为λ的X射线在晶体上发生衍射时,相邻两个(hkl)晶面衍射线的波程差是多少?相邻两个HKL干涉面的波程差又是多少? 答:晶面间距为d/n、干涉指数为nh、 nk、 nl的假想晶面称为干涉面。当波长为λ的X 射线照射到晶体上发生衍射,相邻两个(hkl)晶面的波程差是nλ,相邻两个(HKL)晶面的波程差是λ。 4.a-Fe属于立方晶系,点阵参数啊a=0.2866nm。如用CrKaX射线(入=0.2291nm)照射,试求(110)(200)及(211)晶面可发生衍射的掠射角。

法学考研十大院校排名

2017法学考研十大院校排名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就是研究法、法得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得专门学问,就是关于法律问题得知识与理论体系,就是社会科学得一门重要学科。 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s)就是法学教育中位于法学学士与法学博士之间得一个层次,学习侧重坚实得理论研究,旨在为国家培养全方位得学术型人才。招生考试主要就是年初得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与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得规定,可获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目前国内有几百多所高校可以招收法学研究生,在这些高校中,由于院校历史、所处地域、人才积累等各种原因,不同高校得实力有很大得差别,因此考研难度系数也有较大差异。 以下就是凯程教育李老师为大家整理得法学考研十大院校相关信息以及考研难度,希望同学们提前做好分析,考上理想得院校。 1、北京大学 学院简介: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得前列。2013年,在世界著名高等教育机构QS排名中,北大法学院名列中国大陆法学院第1名。2015年,北大法学院位列QS排名全球第18位,中国(含港澳台地区)第1名。 凯程法学教研部难度鉴定:由于近几年法学考研热度持续增长,北大法学考研相比其她院校门槛较高,难度也较大。其中最难得在于北大法学考研综合课考得科目较多,需要牢记得知识量较大。 2、清华大学 学院简介:清华法学院有高质量得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就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法学学科就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得学科之一,具有较高得学术水平与较强得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法学院得国际交流十分活跃,已与一批世界一流得法学院开展广泛、深入得合作,具有很高得国际声誉与国际影响力。 凯程法学教研部难度鉴定:清华法学院考研难度较比人大,中国政法大学稍容易些,考试注重深度与理解,以主观题为主。 3、中国人民大学 学院简介:人大法学院就是引领法学教育得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得平台与沟通中外法学交流得窗口。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得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得资深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与相关学科有影响得中青年法学家,先后有9名教授13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法制讲座。 凯程法学教研部难度鉴定:中国人民大学得法学院就是中国法学类重点中得重点,在中 国学位排名第一得,相对于其她院校人大法学难度较大,人大注重基本功,瞧重基础知识得掌 握程度,很多真题都就是源自教材。 4、中国政法大学 学院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就是我国理论法学与公法学教育研究得重镇。其中法律史学与行政法学在国内具有顶尖得学术地位与一流得科研教学水平。曾承担多项国家与省部级法学研究项目,科研成果丰硕。教师中有国内外享有盛誉得资深专家,海外留学归来得学者,精通实务与理论得实务部门专家,以及一大批在法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得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法学院对外交流活动广泛,与海内外知名大学建立了稳定得学术合作关系。专家学者互访、学生交流等活动十分频繁。 凯程法学教研部难度鉴定: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就是政法类院校得翘楚,每年考生较多,难

语言学填空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语言”的定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B A.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 B.语言就是人们说出来的话 C.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首先是有声的口头语言 D.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 2.关于“言语活动”、“语言”和“言语”三者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C A.“语言”等于“言语活动”减去“言语” B.“语言”是主要的,而“言语”是次要的 C.“言语”是“言语活动”中的社会部分 D.“语言”是从“言语活动”抽象出来的一个均质的系统 3.索绪尔创立的语言学可以称为C A.传统语言学 B.历史比较语言学 C.结构主义语言学 D.社会语言学 4.从音质角度划分出来的最小语音单位是B A.音渡 B.音素 C.音位 D.音节 5.[p…]的发音特征是A A.双唇送气清塞音 B.双唇不送气清塞音 C.舌尖前送气清塞音 D.舌尖前不送气清塞音 7.说话人根据表达需要有意识地加上去的句重音是D A.节律重音 B.语法重音 C.固定重音 D.强调重音 8.下列关于语汇的表述中,正确的一项是D A.语汇是有意义的能独立使用的语言单位 B.语汇是最小的有意义的语言单位 C.语汇是固定词组和熟语的总汇 D.语汇是一种语言中词和语的总和 9.从词的构造方式看,汉语“健儿”一词属于C

A.单纯词 B.派生词 C.复合词 D.简缩词 10.下列各个汉语词语中的“子”是词根语素的是C A.笼子 B.鸽子 C.瓜子 D.日子 11.下列关于语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一项是C A.语法是关于词的构成变化和词构成词组和句子的规则 B.语法是说本族语的人的直觉知识和约定习惯 C.语法是与语音、语汇等要素互不相关的规则 D.语法是与语音、语汇等相比变化较慢的现象 13.下列关于词义模糊性的表述中,正确的一项是A A.词义所指范围边缘区域模糊,中心区域明确 B.词义所指范围边缘区域明确,中心区域模糊 C.词义所指范围边缘区域、中心区域都模糊 D.词义所指范围边缘区域可能模糊 14.“哈巴狗”和“狮子狗”指的是同一种狗,二者在词义上的主要差别是C A.理性意义不同 B.语体色彩不同 C.形象色彩不同 D.语气意义不同 15.下列各项中,含有降级述谓结构的是C A.他申请去北京进修 B.你去请他比较好 C.他取下了挂在墙上的地图 D.他害怕老师批评他 16.下列各项中,甲和乙之间是预设关系的是B A.(甲)他有一件西服——(乙)他有一件衣服 B.(甲)他的西服破了——(乙)他有一件西服 C.(甲)那个学生借给他一本《红楼梦》——(乙)那个人借给他一本《红楼梦》D.(甲)那个学生借给他一本《红楼梦》——(乙)那个学生借给他一本书 17.1956年我国推行汉字简化方案,将繁体字改成简体字,这属于A A.正字法改革 B.字符类型改革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读后感 龑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读后感 在读了部分黄茂荣老师写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从中也了解了一些与法学方法相关的一些知识以及科学的法学方法对于学习法律这门学科的重要性。在书中黄茂荣老师通过讲述了大量的案例,以及黄茂荣老师对案例的详细分析。当然我认为在学习的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许许多多问题,现将我认识到的和了解的大概阐述一下。 本书通过多次的修订再版,最终总结出八个章节的内容。通过法学方法对于现代民法的重大影响,说明了科学的法学方法对于学习、认识法律的奠基作用,以及法学方法对于法律的严谨论断、公平公正不以主观意识转移的作用与让法律脱离人治更还的实现法治的规范化。并且对于法律的漏洞以及补救做了详细的阐述说明。 相对于其他书目本书特别的在于增加了论发源一讲。从源头开始探求,而非是毫无意义的论述观点、下定义。通过对于法源的解释与研究,作者从最初的税收领域发掘出了法的影子。通过对纳税义务的研究,引申出对于“法律”定义的解释。而后上升到发源的研究并从民主法治的角度对于其意义、表现形式、法规性命令、行政规则、自治法规以及税法上的法规性命令进行说明。 巧妙通俗的以水源的分析方式引申出对于法源分析的方向与层次。但对于法,它毕竟不想水一样单纯,对于法源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定义,但却皆有其讨论的重点有其说明的利益与价值利益。 对于事物的了解首先就应从其外在表现着手,对于法源的表现从“国内法”出发分别对于制定法、法院判决、习惯法、契约等经行分析。首先,法律的“具体规定”与“一般规定”的优先关系之逻辑关系与法律与习惯之间应遵守法理的价值关系。而对于法院的裁决,是不应该成为法源的。但是对于最高院那些以解释为基础的判决,在实际中具有法的效力,但究其本身仍然不具有独立的法源而是依附于制定法。习惯法在台湾地区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可以上升为与制定法一样的效力。而习惯法与判决之间关系复杂,“习惯法借助裁判的途径,而裁判借助习惯法之名,取得形式上法源地位”。然而,契约与协议对于参与者的意思具有规范上的约束力。因此也是法源之一。但在主权国家这种法源应该受到法令的限制。同时对于契约与协议在一些方面具有特殊表现,例如劳动者与雇员之间的协议就不具备法源。 通过对于德国基本法第80条的充分解释。来说明法规性命令对于联邦授权的说明,来阐述作为政府权利的依赖和对公民自由的干涉,行政行命令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是法源之一。对于行政法规与法规则的比照以及对于自治法规的解剖分析都可以发现其与法源存在相关联系。而在讲述与法源最有关联的税法及相关规则时,黄茂荣老师则是以台湾地区的实际表现作为参照,以及通过台财务部颁布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产生的结果来讨论证实。并在其中总结成功的经验以及发现问题。 最后,黄茂荣老师就法源在台湾地区的现状做了详细的研究。首先是法源在台的发展阶段还处于法治建设阶段,也就是“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五条”其次就是面临的问题也就是“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七条”“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丁定之命令,应视其性质分别下达或发布,并即送‘立法院’”,最后,在总结前面的论述之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意见。 通过法源的解释,为接下来的章节中所要探讨的问题做好了一个铺垫。在法律的概念中,我们可以发现,法规范作为社会生活的规范之一,它和风俗习惯与道德共同规范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依现行的政治体制,构成法规范之发源主要是制定法和习惯法。 在法律体系的构成中,法律逻辑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通过黄茂荣老师的解释,法律规定不等于法条。也就是讲法规范由法律规定组成,而非由法条组成。法规范之下的各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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