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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建筑工地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建筑工地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建筑工地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6年12月入职某建筑公司,被安排在某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从事木工岗位工作。2017年3月,刘某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致头部、腰椎多处受伤。2017年4月,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刘某所受为工伤。经住院治疗、门诊复查后,刘某基本治愈,该建筑公司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2018年2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刘某伤残等级为八级的结论。2018年3月,刘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工伤待遇赔付项目及停工留薪期期间均无争议,但对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刘某主张应按其月工资7000元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则主张刘某月工资为3000元,且仅同意按照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双方均未提供工资账册、工资收条、工资清单等书面的工资发放证据。

【处理结果】

本委裁决该建筑公司支付刘某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2016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4699元确定。

【争议焦点】

追索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案例评析】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伤残补助金待遇以“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停工留薪期工资计发标准则表述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本案中,刘某与该建筑公司仅口头陈述了刘某的工资标准,但均未提供书面证据。虽用人单位须承担提供职工工资凭证的举证义务,但实践中,建筑行业确存在按月领取生活费、工资账册不完备等情形,直接采信职工的口头主张亦不符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4〕170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中涉及以“本人工资”作为待遇计发基数的,其“本人工资”统一按照工伤发生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故本案中,本委据此以刘某受伤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参照此标准确定其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风险提示】

工伤案件中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确定并不简单依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也不可依据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数额,更不可依据同期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而应依据受伤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实际月工资收入。

各个行业的职工工资组成及支付形式都不尽相同,难以用简单表述一以概之。规范用工的应然状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的工资组成、支付周期、支付方式,若工资由多项组成或涉及存在上下浮动项目,还应制定薪酬制度,建立完整的考核体系。用人单位应每月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明细,并妥善保管与劳动者工资相关的财务账册备查,劳动者也应保留相应工资凭证,以便双方发生争议时各自举证。

【江三角分析】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而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进一步明确,实践中也往往容易产生争议,本案即是一个典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

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本案中由于争议双方均未提供工资账册、工资收条、工资清单等书面工资发放证据,无法确定刘某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仅凭双方口头陈述又难以作为认定工资标准的依据。考虑到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特殊性,仲裁委最终依据《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4〕170号)有关规定,以员工受伤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参照此标准核定其停工留薪期工资,具有合理性。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不扣帽带者,罚款30元/人次,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违反者加倍处罚。 2、违章乘坐井架吊篮的,对乘坐者罚款200元,开卷扬机者罚款400元。 3、酒后上岗者罚款200元/人次。 4、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 5、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 6、木工棚、仓库等禁止烟火的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 7、禁止在脚手架上睡觉,违者处以50元/人次。 8、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禁止高空向下抛物、建筑垃圾等,违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10、每个班组要做到工完场清,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对相应的作业班组处以300元/次。 11、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器。 12、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每人罚款500元-1000元,

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并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3、施工现场结伙打群架者,每人罚款500-2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并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发现赌博者没收赌具和赌资,每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并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5、发现偷盗行为,按所偷物价的10倍罚款,由施工队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6、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7、其它违禁事宜,项目建设部将根据违章情况酌情处理。 18、此制度由公司项目建设部负责解释。 19、本制度此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项目建设部管理员的罚款单为依据,以现金形式缴纳。望各施工严格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汇总模板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 汇总模板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汇总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将工地卫生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文明施工。 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卫生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卫生良好局面。 加强饭堂、厨房、宿舍的卫生管理,各场室每天清扫1—2次,库房每周至少打扫一次,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每月对工地消毒2次,加强除“四害”工作。 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严禁往窗外乱扔杂物,严禁在室内、过道内焚烧杂物。 建筑材料分区堆放,不乱堆木块、泥沙等建筑废料。施工单位定期对工地周围公路的泥沙进行清理。 项目主管人员对卫生工作要勤检查,勤督促,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建筑工地食堂的饮食制作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切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筑工地食堂应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1、各建筑工地临时设立的食堂,施工单位必须向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提供餐饮服务。 2、各施工项目部要加强对临时食堂的管理,建立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工地食堂面积要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原料清洗、切配、烹调、备餐、仓库等主要加工场所必须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可附设餐厅等辅助用房。严禁在食堂内搭铺住人。 4、工地食堂内禁止存放农药、消杀药品和建筑用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严防误食误用。标识标签不全、用途不明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工地食堂。 5、食堂用水必须是集中式供水管网自来水,严禁擅自采用未经检验或消毒的地下水或地面水。 6、蔬菜、肉类和水产类食品原料要分池清洗、分开切配。清洗后的待加工食品要注意保洁,不得着地堆放。 7、饭菜在烹调时必须要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扁豆等)、大块畜禽肉、冰冻的水产品必须烧熟、烧透后方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鲁劳社〔2006〕1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 第四条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六条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第八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用人单位要求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第九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因工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条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停工留薪期确认费暂按照省物价、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企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费及相关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不需要延长的,确认费及相关检查费用由工伤职工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工地奖惩管理制度

工地奖惩管理制度

工地奖惩管理条例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达到既定安全目标,项目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项目部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及工程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安全管理条例 1、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罚100元/人/次,安全帽未按要求系扣帽带,罚款50元。 2、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罚500元/人/次。 3、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罚100元/人/次。 4、电工对临电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罚100元/次。 5、特种作业未持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罚100元/人/次,并将相关人员清理出现场。 6、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200元/人/次。 7、施工现场高空抛掷物料等200元/次。 8、生活区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不按规定乱拉接线的对相关劳务承包人按200元/次进行罚款。 二、文明施工条例 1、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员工每人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 0元/次进行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1000元处罚。 2、严禁赌博,发现赌博罚500元/人/次,屡教不改者累次加倍;举报者

奖300元每次。 3、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如木工库房)发现有烟头的,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 4、作业区内大小便的罚300元/人/次。 5、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她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6、不服从指挥、态度粗鲁、缺乏礼貌罚500元/次。 7、当日施工垃圾未清除的罚500元/次。 8、由于分包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打架斗殴等事件未及时解决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10000元。 9、有垃圾清运费的施工队,每天必须保证2个专职清理垃圾人员,否则按500元/次/天扣除。 三、材料管理条例 1、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其中木工班组模板安装完后半天之内清理干净作业面,拆模开始3天后清理干净楼层面,如不能及时场清,罚款300元;瓦工班组当日砂浆当日用完,当日清理干净作业面,如不能及时场清,罚款300元。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严禁物料以领代耗。用不完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木方、钢筋、电线、管件、瓷砖)未及时收集归库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0元,并追加扣罚遗留材料的等值价款和搬运费;每发现一件埋地的材料罚款200元或材料价值20倍的罚款。 2、乱锯木方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乱锯大板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一、各地关于停工留薪期确定标准 1、停工留薪期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比如河南省开封市,笔者曾办理的一起工伤待遇纠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是如此确定停工留薪期。 2、停工留薪期以医疗结构的休假证明为准。 比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上海也是如此。 3、停工留薪期依照当地发布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 分类目录对工伤人员的伤害部位做了分类,职工、用人单位和司法机关可依据分类目录直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持这种做法的地区较多,主要有山东、山西、安徽、重庆等地。 4、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鉴定结论确定。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为此,广东省还配套发布了相应的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二、实务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条文文意,停工留薪期应该是在工伤职工有必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包括医院治疗期间和合理休息期间。如果职工能够正常工作而不需要暂停工作的,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的基础和前提,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采取上述第一种按劳动能力鉴定出具日确定的办法,可能会导致不同伤残级别的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差别,且在实践中可能引发道德风险:职工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在伤情稳定后不主动去或者拒绝单位的要求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拖延的时间越长,可以获得的停工留薪期越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失公允。 第二种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确定,也存在一定的疏漏。比如,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包括外省市的医疗机构?工伤职工提供的

误工证明没有固定收入

误工证明没有固定收入 生活中我们也总是听说“误工费”这三个字,最多的就是两车剐蹭,无责方要误工费之类的内容,但具体怎么应用?如何证明收入? 哪些情况才能主张误工费?等等,认为大部分的朋友并不懂,今天咱 们就一起来揭开这些谜题吧! 1、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 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2、误工费赔偿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3、误工费损失的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4、误工费损失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①、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 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 ②、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 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数。 5、误工费计算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受害人于本职工作之外尚从事兼职工作的,其误工费的计算应当 视其兼职工作的具体情形而分别予以对待。如果受害人从兼职工作中能够得到固定收入,则以其实际收入损失作为计算的基础;如果兼职 工作为非固定收入,则在受害人不能有效举证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时,

不宜简单参照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而应考虑受害人收入的减少与伤害的因果关系以及其对兼职工作投入的 时间、精力和物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个赔偿的标准。毕竟,兼职收入与专职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实践中有的受害人系在我国境外工作,而在其于境外的工资标准 远远高于我国时,如何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学者对此意见也不尽相同,有的认为应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收入损失为标准计算,有的认为应以我国的工资标准计算,还有人则认为应当取一个中间值。 笔者认为,虽然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侵权行为适用于我国的法律,但适用我国的法律并不意味着适用我国的工资标准。由于误工损失是对受害人实际收入的损失,在受害人能够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的情形下,应当按其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国外相关立法一般都有关于雇主持续支付工资义务期间的规定,对受害人主张此期间的误工费的,应当不予支持;二是 根据衡平原则,如果受害人的工资标准远远高于我国公民的收入状况,并造成我国公民无法承受时,应当对误工费的赔偿数额予以适当降低。 6、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都需要什么?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 时间的证据。 误工费证明的格式范本

工伤案件停工留薪期及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认定

工伤保险案件中关于“工资”的认定 作者:肖荣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工伤保险待遇案件日益增多,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面临着不少法律适用新难的问题,其中如何认定“本人工资”就是审判实践中一直有争议的老问题,还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否享受工资待遇等等新问题。这些问题处理,有的法律没有规定,有的规定不明,以致呈现出法律难适用,标准难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对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从理论和实务上对此作一探讨。 一、关于停工留薪待遇的认定问题 停工留薪期的认定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依法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就是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时间,停工留薪期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起算,对此,审判实践中一般并无异议,但对于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时间,在审判实践中却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其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同时,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里的“误工时间”也就类似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另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治疗终结之日,其依据同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治疗终结之日。其一,对于伤情不重的职工,经治疗完全可以治愈而致于致残,当然就无需进行伤残鉴定,因而其本身就无伤残鉴定日之说;其二,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看,应该是在劳动者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的,才有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者经治疗能够提供正常劳动,就无需暂停工作,这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前提和基础;其三,从审判实践上看,有的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不及时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此导致停工留薪期延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讲是不公正的。因此,以劳动者医疗终结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截止时间,更符合停工留薪期的立法本意和审判现实。 审判实践中,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停工留薪期的判定: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一致进行确定;二是法院综合认定,在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可以根据工伤职工受伤部位和程度,结合医疗服务机

建筑工地管理奖罚制度-

建筑工地管理奖罚制度| 管理奖罚制度(一)、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涉及周例会和专题会议,为解决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协调等各项具体问题提供交流平台。 1.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①周例会定于每周五14:00在施工单位会议室召开; ②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根据实际需求通知召开。 2.会议参加人员: 要求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必须参加。 3.会议缺勤、迟到、早退、请假制度: ①要求所有相关参会人员守时、提前赶至会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布置。 ②参会人员无故不得缺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在会前3小时提交书面请假条报至建设、监理单位(格式详见附表)。 ③如不遵守规定,按无故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2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 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1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 ④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按无故缺勤处理。 4.会议期间秩序制度①要求会议期间所有人员遵守会议秩序,以便会议正常进行。 ②会议期间手机必须处于静音、震动或关机状态,严禁会议现场接听、拨打电话; 如有重要电话需接听必须暂离会场,暂离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③会议期间,非发言者严禁随意插言、交头接耳。 ④如有违反会议秩序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50元罚款。 5.会议准备制度①参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施工情况,提前准备发言内容。 ②每周四16:00前总包单位必须将会议计划报至监理单位。 ③如有会议计划未按时上报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二)、安全制度: 安全管理是整个现场正常运行的保障,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管理,逐一排查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对于现场安全隐患不予重视的,将对总包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重处罚。 1.要求在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①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帽者退出作业现场。 ②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 2.高空、临边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①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带者退出作业现场。 ②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带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 3.要求施工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对于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工作面向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的,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 ①如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予以1000元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大全.doc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3)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第四章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6)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 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18) 第九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9) 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20) 第十一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4) 第十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5) 第十三章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30) 第十四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31)

第十五章附则(31) 附件(32) 附件1: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32) 附件2:主要常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规定:(35) 附件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制度(36) 附件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37) 附件5:劳动用品管理制度(38) 附件7: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八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

临时工误工费证明范本

临时工误工费证明范本 临时工误工证明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临时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兹证明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临时员工________在我司工作____年,任职_______部门______经理(职位),每月总收入_______.00元,为税后(或税前)薪金。 ________________公司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银行: 兹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是我单位临时职工,工作年限____年,在我单位工作____年,职务为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 ,工作性质为________(正式制 ;合同制 ;临时制 ;其他 ),职称为________,该员工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无)。其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元 填表人签字:________ 证明单位(盖公章): 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单位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承诺该职工的收入证明真实。 本收入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贷记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对该职工使用贷记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担任何责任。 填表日期: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建筑工地管理奖罚制度

管理奖罚制度 (一)、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涉及周例会和专题会议,为解决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协调等各项具体问题提供交流平台。 1.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①周例会定于每周五14:00在施工单位会议室召开; ②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根据实际需求通知召开。 2.会议参加人员: 要求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必须参加。 3.会议缺勤、迟到、早退、请假制度: ①要求所有相关参会人员守时、提前赶至会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布置。 ②参会人员无故不得缺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在会前3 小时提交书面请假条报至建设、监理单位(格式详见附表)。 ③如不遵守规定,按无故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 2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 1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 ④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按无故缺勤处理。 4.会议期间秩序制度 ①要求会议期间所有人员遵守会议秩序,以便会议正常进行。 ②会议期间手机必须处于静音、震动或关机状态,严禁会议现场接听、 拨打电话;如有重要电话需接听必须暂离会场,暂离时间不得超过5 分钟。 ③会议期间,非发言者严禁随意插言、交头接耳。 ④如有违反会议秩序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50元罚款。 5.会议准备制度 ①参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施工情况,提前准备发言内容。 ②每周四16:00前总包单位必须将会议计划报至监理单位。 ③如有会议计划未按时上报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二)、安全制度: 安全管理是整个现场正常运行的保障,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管理,逐一排查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对于现场安全隐患不予重视的,将对总包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重处罚。 1.要求在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①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帽者退出作业现场。 ②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 2.高空、临边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①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带者退出作业现场。 ②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带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 3.要求施工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对于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工作 面向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的,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大全

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食堂的饮食制作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切实保障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项目部食堂应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1、项目部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食品采购、卫生管理工作。 2、操作过程中,蔬菜、肉类和水产类食品原料要分池清洗、分开切配。清洗后的待加工食品要注意保洁,不得着地堆放。 3、饭菜在烹调时必须要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扁豆等)、大块畜禽肉、冰冻的水产品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 4、炊事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注意个人卫生。禁止腹泻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现症患者上岗。 5、食堂要保证周围环境、加工环境和就餐环境的清洁和卫生,防止蚊蝇孳生,并落实防蝇、防尘、防鼠措施。 6、就餐人群中出现可疑食物中毒症状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并控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不得瞒报、不报可疑食物中毒事件。 工程施工工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工地生产施工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二、参加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并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熟悉图纸和设计要求。 三、根据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暂设建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设置。 四、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专业班组按施工进度计划,图纸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五、组织指挥各班组按施工进度计划,图纸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每一分项分部工程完工组织班组组长进行自检,对不符合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进行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对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才能进行。 六、施工前必须会同安全员搞好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工作,对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的坚决制止,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七、组织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好各种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做好周转材料的充分利用。 八、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人员搞好设备,周转材料的入库、维修。 九、对有腐蚀的化学物品要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降低污染源。 建筑工程资料员岗位职责 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及内业管理工作。 一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1. 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竣工图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施工图等建筑工程图纸进行分类管理。 2. 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记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1. 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负责工程备案管理,实现对竣工验收相关指标(包括质量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作备案处

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医疗的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在救治和恢复性治疗阶段实行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不稳定期是停工留薪期的前期阶段,指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在初诊医院抢救治疗时间内伤情尚未稳定,可随时发生影响愈后变化的时期。恢复期是指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经治疗,伤情平稳,逐渐恢复好转的时期。 第三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见附件)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第四条对于多部位或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6个月。

第六条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在期满前 1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做出前,工伤职工仍可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第九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可以暂停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停工留薪期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完整版)工地奖惩管理制度

工地奖惩管理条例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达到既定安全目标,项目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项目部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及工程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安全管理条例 1、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罚100元/人/次,安全帽未按要求系扣帽带,罚款50元。 2、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罚500元/人/次。 3、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罚100元/人/次。 4、电工对临电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罚100元/次。 5、特种作业未持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罚100元/人/次,并将相关人员清理出现场。 6、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200元/人/次。 7、施工现场高空抛掷物料等200元/次。 8、生活区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不按规定乱拉接线的对相关劳务承包人按200元/次进行罚款。 二、文明施工条例 1、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员工每人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20000元/次进行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1000元处罚。 2、严禁赌博,发现赌博罚500元/人/次,屡教不改者累次加倍;举报者奖300元每次。 3、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如木工库房)发现有烟头的,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 4、作业区内大小便的罚300元/人/次。 5、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6、不服从指挥、态度粗鲁、缺乏礼貌罚500元/次。 7、当日施工垃圾未清除的罚500元/次。 8、由于分包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打架斗殴等事件未及时解决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10000元。

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时间的规定

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时间的规定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伤,神经和十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

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 (2)神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 (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职业病)

误工证明怎么开.doc

未规定误工费的上限。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来说,通常情况下,受害人所在单位应出具误工证明(最好是工资收入的原始证据)。被告可要求受害人出具能够证明其实际收入水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但完税证明不是必须的材料。因为有的企业或个人出于避税等原因,一般缴税/费基数均低于实际的工资数,所以完税证明、缴费社保费证明并不能真实反映工资收入。 4 “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需要严格按要求填写、盖章,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一定要加盖单位的行政公章和财务章才生效。按你所述,可以拒绝赔偿,这种情况不光保险公司不会认,就连走诉讼途径到法院后法官也不会采信。另外需要注意,证明上的误工天数若小于或等于法医鉴定结论则按证明金额赔偿,若大于的话则只认可法医鉴定的天数计算出的金额。 补充回答: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2000元的话,按规定要求提供完税凭证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员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其因,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证明。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 (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2003年12月3日发布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四条对于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第六条所受伤害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条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第九条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书面通知 1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第十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停工留薪期目录》(试行)使用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奖罚制度

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制定本项目的管理目标要求,有针对性的实行奖罚制度,奖励那些对达到项目部管理目标要求的班组、个人,激励他们迸发出对工作的热情。处罚那些对安全、质量意识薄弱的班组、个人,来促进他们提高生产安全、质量等要求意识。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完成好本项目制定的管理目标要求。 一、奖励标准 1、对于按施工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量的班组,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 2、对于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500元/次。 3、对于各项施工提出可行性改进意见及措施,得到项目部及上级部门同意并实施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 4、每月进行一次班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考核,考核优胜的班组奖励1000元。 5、甲方、监理、公司对班组单项和全项提出表扬奖励1000元。 二、处罚标准: 1、对于项目部、监理、甲方及上级部门检查不积极配合、现场指出的问题不限期整改的班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罚款累加。 2、对于不按图纸或未经过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更改图纸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班组,先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另外视情况程度另行再做出处罚。 3、各班组应做好成品保护,不得任意破坏,否则应限期无偿修缮,并罚款500元/次,各施工人员相互监督,对损坏成品保护

者制止、举报奖励100元/次。 4、各班组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否则给予相应班组500元/次的罚款,并限期予以纠正。 5、因某班组未能及时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到位造成返工,整改不到位造成验收延误,每延误半天处罚1000元,返工造成项目部材料损失按全价提升20%赔偿。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8、偷盗现场财物,无论财物价值多少按照最低罚款:工人1000元,班组5000元,如情节严重的扭送派出所并处以偷盗财物本身价值的十倍罚款。 9、严禁酗酒,穿拖鞋、赤背上班,违者罚款每人/次500元。 10、不听项目部人员指挥或违章操作,罚款500元/次。 11、塔吊指挥人员上班玩手机,违者罚款每人/次100元。 12、因行业主管部门、甲方、监理、公司检查后被处罚的相关班组进行加倍处罚。 13、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促进提高、确保达到目标要求。同时希望各管理人员熟悉本办法,认真、不折不扣的来执行,否则有连带处罚的风险。也希望各班组各人员了解本办法去要求自己把每项工作做好,来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等水平。 14、项目部每周六施工周例会(晚1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各班组准时参加,未参加者罚款200元/人/次;会议迟到者罚款100元/人/次。 附:各班组奖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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