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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宁波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宁波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在现行《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了《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布后,省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和我局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对我市的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随着《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的实施和依法行政的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在实施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了复验制度执行不到位、现场检查如何操作不明确、竣工核实标准尚不够细化,特别是道路管线工程的核实标准没有相应规定等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检查工作,迫切需要制定相关规定以予以解决。

我们对有关分局就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检查,经分析认为分局有些创新做法和经验应当采纳,如跟踪服务、差异化检查、竣工规划预核实等,值得形成制度在全市执行或推广。

二、制定依据

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规定》是对现行《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修改完善,仍保持现有结构,对第四章竣工规划核实从一般规定、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乡村建设竣工规划核实四方面进行了分节细化,各章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修改、增减。

(一)关于《规定》名称。将《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改为《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一是解决了现行批后管理规定中包含规划验线管理活动出现的歧义;二是监督检查含义更广,即包含了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又包含宁波市规划局对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检查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关于《规定》适用范围和内容。《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增加了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二是将“中间规划检查”改为“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由原先建筑工程基础出地面至主体结构封顶的单一阶段检查,延展到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跟踪检查。(第二条)

(三)关于监督检查部门。《规定》制定了规划监督检查部门内部实行审批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了宁波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处室和分局按“谁审批谁监管”、“审批与监管相分离”原则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具体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受委托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四)关于乡村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四章第四节对农村村民住宅的竣工规划核实从申请材料、核实内容、不予核实和误差处理的四个方面进行了单独说明,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进行了区别。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规范乡村建设行为,填补了该方面内容的空白。

(五)关于管线的监督检查。随着地下管线的增加,安全隐患越来越凸显,加强管线的监督检查显得愈加重要。《规定》一是增加了管线的验线,明确了验线的内容(第十条);二是增加了管线方面施工现场检查的内容(第十八条);三是明确了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同步出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回复单》。

(六)关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的要求。2015年6月26日《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的发布,加强了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的管理,强化测绘单位的责任,为今后的测绘市场奠定基础。与之相应,《规定》

要求初验、复验和规划核实的申请材料中既要求提供测绘单位对自己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报告,同时,需要测绘质检机构对测绘成果验收意见。(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七)关于误差处理。《规定》明确在合理的施工误差、测量误差范围内和因实际需要合理调整不影响规划的,可不予处罚,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后,可通过竣工规划核实。(第二十八条)(八)关于诚信管理。一是完善了诚信管理对象,将原来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改成了“建设、设计、测绘单位或个人”,考虑到了个人建设情况、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监督制约、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正确的重要性及今后测绘市场的放开等因素;二是纳入诚信档案库的内容,除了原先的违法建设行为,增加了弄虚作假、限期不改正、违背承诺等行为,加大了对诚信的管理。(第四十条)(九)关于差别化监管。《规定》按建设工程类型特点和建设单位、设计、测绘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制定施工现场规划检查项目名单、检查次数和检查时间等实行差别化监管,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发挥到最大的监督检查效能。(第十六条)

(十)关于行政处罚。《规定》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整改、违法情形的处置措施,规定了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

介服务机构或个人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置的情形。(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 2010-01-06 14:41:23 信息来源: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规执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配建指标 第五条居住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 2、套型面积超过300 m2 /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车位/户计算。 第六条办公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第七条商业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本大类中,Ⅲ-2类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Ⅲ-3类一般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Ⅲ-5类零售网点。 第八条文体场所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1、本大类中,Ⅳ-1大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Ⅳ-2中小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 2、Ⅳ-1大型体育场馆选址位于核心区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估结果确定配建车位数。 第九条宾馆、餐饮、娱乐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宾馆附设的餐饮、娱乐设施应按Ⅴ-2类计算后进行累加。 第十条医院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许可与变更。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和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工程。 (二)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2.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或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3.通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还应当通过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属于大中型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还需要通过初步设计核查; 4.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5.已取得环保、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设计文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7.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8.涉及土石方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务主

管部门审查通过; 9.市政工程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需进行地质灾害治理的项目,提交的设计文件还应包括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 11.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应当取得轨道运营单位书面意见; 12.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取得深圳市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 13.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蓝图或总平面图; 14.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涉及专有部分修改的,应征得专有部分买受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15.既有建筑申请改建、扩建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桩基础提前开工: 大、中型项目,因工期紧迫,需在全套施工图完成前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的,许可条件同(一)新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其中第4项修改为“已完成桩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9〕269 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条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附件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1、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公共广场上设置的城市雕塑。 2.程序 (1)在原使用基地上建设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需经过下列管理程序:一是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审核,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单位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委托设计;二是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需要划拨、征用土地或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仅审定建筑设计总平面尚未审定建筑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过程中的要求送审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审定后,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已审定了建筑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块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审定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需要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送审单或提出书面申请; (2)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4)如需拆迁基地内房屋的,加送房屋权属证件;

(5)如属危房翻建的,加送危房鉴定报告; (6)建设基地的地形图不少于两张(向城市测绘部门晒印,比例一般为1:500或1:1000),建设单位应在地形图上划示本单位用地范围及拟建工程基地位置。 4.建设单位报审建筑设计方案,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2)总平面设计图两张(比例一般为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应标明方位、建筑基地界限,新建筑物外轮廓尺寸和层数,新建筑物与地界、城市道路红线、相邻建筑物、河道、高压电线的间距尺寸,平面图应注明各房间使用性质; (3)单体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立体图两套,图纸应标命名建筑尺寸,平面图应注明各房间使用功能;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中要求送审的其他有关图纸、文件,如日照分析图保护、建筑视线分析图等; (5)送审的设计方案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图纸需要设计 (6)如属设计招标工程,应加送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 5.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中标书或承包审核通知书; (4)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若属92年后新征土地,须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的复印件; (5)总平面设计图两张(图纸要求同送审设计方案中总平面设计图要求); (6)三套施工图纸(建设设计图及基础平面图),其中一套为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加盖技术审定章; (7)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审核意见的要求,需报送的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交通、绿化、民防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完成项目施工各项任务的总体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做到各级指挥者和管理者心中有数,达到实现总体规划目标的目的。 公司承担的大中型施工项目,一般要求项目经理部在公司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指导下,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完成。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特点、性质; 2、建设地点和环境特征; 3、施工条件; 4、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二、施工部署 1、项目要达到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2、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 3、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4、施工操作程序 5、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三、施工方案 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 2、施工阶段划分; 3、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 4、安全施工设计; 5、施工质量保证; 6、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 四、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总进度计划;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五、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1、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及周期安排; 2、技术准备及编制质量计划; 3、施工现场准备; 4、作业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准备; 5、物资准备; 6、资金准备。 六、施工平面图 1、施工平面图说明 2、施工平面图 七、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1、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 2、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 3、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 4、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

5、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 6、保护环境的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各项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八、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1、规划的指标; 2、规划指标水平高低的分析和评价; 3、实施难点的对策, 九、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管理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经会审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按专业和子项目进行交底,落实执行责任; 3、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和调整; 4、项目管理结束后,必须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执行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归档保存。 感谢您的阅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 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用地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与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与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

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1、建设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1.A4纸规格; 2.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均可,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拟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依法取得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6.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现状地形图;(现状地形图要求以1:1000或1:2000地形图为基础的用地红线图、界址点图,并注全市统一坐标系坐标,需加盖出图单位印章) 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总平面图3份(标注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用地边界、与周边建筑的距离及社区物业用房位置);2.竖向布置图2份;3.给排水平面图2份(排水分为雨污分流设计);4.建筑单体平、立、剖图(要求按照施工图深度设计,需提供套型面积比例计算清单、建筑面积计算清单、节能及邮政信报箱设计说明);5.日照分析复核图1份;6.效果图及鸟瞰图2份;) 10.环保、消防、人防、节能、文物、水利、房管、执法部门的审查意见;(环保、消防、人防、节能、文物、水利、房管、执法部门的审查意见,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11.联审联批、规委会意见。(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的需经联审联批、规委会审议,会议纪要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最新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2-03-29 02:44:00来源: 宁波日报(宁波)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195号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刘奇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市容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环境保护、公安、卫生、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负总责。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开列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总费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该费用不得作为议价费用,不得下浮。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在拨付建设工程预付及进度款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为文明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编制: 审核: 批准: 甘肃四建集团工程总承包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1、编制依据 (1) 2、项目概况 (2) 、建设单位概况 (1) 、工程概况 (2) 、周边环境 (2) 、实施条件 (2) 3、项目范围管理规划 (2) 、土建工程 (2) 、安装工程 (2) 、甲方指定分包项目 (2) 4、项目管理目标规划 (3) 、质量目标 (2) 、工期目标 (3)

、安全目标 (3) 、文明施工环保目标 (3) 5、项目管理组织规划 (9) 、项目管理组织要求 (3) 、项目组织机构图 (3) 、项目主要岗位职责 (9) 6、项目成本管理规划 (10) 、综合节约措施 (9) 、主要材料技术节约措施 (10) 7、项目进度管理规划 (1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 (10) 、流水段的划分 (11) 、进度控制计划横道图 (11) 、进度控制计划网络图 (11) 8、项目质量管理规划 (13) 、质量总目标 (12) 、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设计 (12) 9、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划 (12)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目标 (12) 、主要措施 (13) 10、项目采购与资源管理规划 (15) 、项目部自行采购材料 (14)

、业主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 (14) 、物资计划管理 (14) 、项目资源管理 (15) 11、项目信息管理规划 (15) 、项目信息管理计划与实施 (15) 、信息化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应用表 (15) 12、项目风险管理规划 (15) 13、项目沟通管理规划 (17) 、沟通的程序和内容 (17) 、项目沟通计划 (17) 、项目沟通依据和方式 (17) 、项目沟通障碍与冲突管理 (17) 14、项目首尾管理规划 (19)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为提高总承包公司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GB/T50326-2006)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和宏观性的指导文件,用于全过程指导项目管理的规划,为项目管理提出方向和纲领。项目部必须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编制依据 、工程招标文件和答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二、受理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工程;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河道等工程; 3、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 4、户外广告牌匾设置; 5、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公共用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三、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限在原址建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项目,或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雕塑工程、管线工程)。 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证件; 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外装修、改造工程、原址建设工程及户外广告占用媒体工程); 5、占用构建筑物进行的户外广告设置项目,交验与构建筑物产权单word格式编辑

位协议和与广告发布单位的发布意向协议; 6、外装修工程交验原建设工程的平、立、剖面图、竣工图; 7、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 (二)、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含室外管线综合图及室外各专业管线设计图)。 应提交的材料 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 2、《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原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原件、土地权属证件原件 3、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 4、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叁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提交的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3、工程施工图叁套及电子文件壹套 4、《建设工程规划申请附件》 四、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办理 (一)、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二天内审核完毕,审核同意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 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要求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应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后报送方案,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 word格式编辑

甬建发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稿

甬建发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9〕269 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

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条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经理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内容及编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内容及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1.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涉及项目整个实施阶段,它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其内容涉及的范围和深度应视项目的特点而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一般包括如下内容:项目概述;项目的目标分析和论证;项目管理的组织;项目采购和合同结构分析;投资控制的方法和手段;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手段;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策略;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分析;设计过程的管理;施工过程的管理;价值工程的应用;风险管理的策略等。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规划应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两类文件。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一般可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范围管理规划、项目管理目标规划、项目管理组织规划、项目成本管理规划、项目进度管理规划、项目质量管理规划、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划、项目采购与资源管理规划、项目信息管理规划、项目沟通管理规划、项目风险管理规划、项目收尾管理规划十三项内容,项目组织应根据需要选定。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概况、总体工作计划、组织方案、技术方案、进度计划、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成本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风险管理计划、信息管理计划、沟通管理计划、收尾管理计划、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项目目标控制措施、技术经济指标等。 2.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由组织的管理层或组织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编制。其编制程序明确项目目标;分析项目环境和条件;收集项目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结构和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内容;编制项目目标计划和资源计划;汇总整理,报送审批。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其编制程序为:了解项目相关各方的要求,分析项目条件和环境,熟悉相关法规和文件,组织编制,履行报批手续。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docx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建设单位:市规建 建设位置:图幅号: 用地单位联系人:xxxx:发件日期: ------------------------------------------------------------------------------- |||层 数||||||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平米)|-----------|高度|栋数|机构类型|造价|备注| |||地上|地下|||||| |-------------|--------------|-----|-----|-----|----|---------|-------|-------| |服务项目||||||||| |-------------|--------------|-----|-----|-----|----|---------|-------|-------| |||||||||| |-------------|--------------|-----|-----|-----|----|---------|-------|-------| |||||||||| |-------------|--------------|-----|-----|-----|----|---------|-------|-------|

|||||||||| ------------------------------------------------------------------------------- 抄送单位:市、区(县)规划局、承建单位 说明: 1.本附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遵守事项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意事项: 1.本工程放线完毕,请通知xxx市测绘院、区(县)规划局验线无误后方可施工。 2.有关消防、绿化、交通、环保、市政、文物等未尽事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妥善解决。 3.设计责任由设计单位负责。按规定允许非正式设计单位设计工程,其设计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4.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发出后,因年度建设计划变更或因故未建满两年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自行失效,需建设时,应向审批机关重新申报,经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5.凡属按规定应编制竣工图的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编制竣工图的有关规定编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图,送城市建设档案馆。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 (试行) 第一章建筑设计图一般要求 第一条建筑设计图应严格按照《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5-2010)、《建筑报批总平面图绘制及输出规定(试行)》(甬规字〔2008〕121号)等标准设计。 第二条电子文件中应包含设计方案平面图与各建筑单体平立剖设计图,具体文件组织形式详见附图A。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中的建筑幢编号应与建筑单体设计图名称(CAD文 件名)一一对应。一幢建筑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放置在一个CAD文件中。 第三条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2004版本的DWG文件,所有建筑设计图不得含有用建筑设计专业软件设计的自定义图元。 第四条图中应保留符合建筑制图标准的所有要素,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闭合线要素实体。各类指标要素实体必须是封闭多义线,且自身的线段或 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应设定为0。 第五条绘制的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详见附表一,附表三至附表六。 第六条总平面图的平面坐标系应严格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缩放等坐标变换,对于图上任一点要确保其X、Y坐标值与在AutoCAD中用“ID”命令 查询得到的X、Y坐标值一致,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高程与尺 寸标注单位采用米制,坐标值不能省略高位数字,小数位保留3位。 第七条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毫米制。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的尺寸标注单位要求采用米制,标注精度为两位小数,各个分层平面图上尺寸标注采用毫米制,标注精度为整 数。 第八条图中尺寸标注应当符合建筑制图规范,总图中标注样式统一采用“DIMN500样式”,建筑单体图中标注样式统一采用“DIMN样式”,样式参数可根据相关要求及制图标 准设置。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或结 块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特殊性、严谨性、科学性,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的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对项目进行进度控制、费用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和协调。进行一系列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通过利用组织论的管理工具对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达到效益最大化,最终使目标达到增值的目的。 一、进度控制 项目开工前需依据合同约定编制开、竣工时间进度网络计划图。在对各工序持续时间对计划进行分解制定月、旬进度计划和里程碑事件时间。当计算工期不能满足计划工期时,应对某项工作的时间进行压缩以达到最终合同约定竣工时间。 二、费用控制(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关系到目标效益能否实现的关键工作。应从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工艺、仓库管理等方面进行把控。做好材料领用单管理工作。 三、质量控制 为达到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的活动成为质量控制,也就是说质量控制是为了监视质量的形成过程。质量环节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以达到质量要起获取经济效益而采取的工程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质量必须做到三个阶段: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关键。 四、安全管理 安全无小事,安全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公司经理挂帅,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负责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十二项规定。安全目标“从零开始,向零奋斗” 。 五、具体实施办法 1.组建项目管理部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采购员(材料 仓管员资料员电工 厨师门岗财务人员 职责: 项目经 ①贯彻执行国家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②经授权组建项目部,确定项目管理机构,选择招聘管理人员。对项目人员依据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评价、奖惩。 ③负责对施工项目过程全面管理,组织制定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④严格履行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并进行阶段性目标控制,确保项目目标实现。 ⑤负责编制绩效管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⑥严格财务制度,做好成本分析和核算工作。 ⑦强化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技术负责人 ①熟悉图纸、施工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做好签证和工程量计量及工作。 ②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设性 方案。 ③负责施工测量、防线和对老兀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图纸会审。 ④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把控,做好事事有计划,事事有结果,事事有检查。 ⑤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材料员(采购员) ①根据材料采购计划做好采购工作。

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建设活动的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1)。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持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2); (二)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五)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性质、投资规模;

(二)用地位置、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形式等建设内容; (三)配套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它工程设施,以及与外部市政设施的衔接关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第八条调整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报发证机关批准同意。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调整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选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 第三条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市结构优质奖的工程项目方可参加市级优质工程评选。 第四条结构优质奖评审的质量标准参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与其相关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五条结构优质奖每年八月份评审一次,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市结构优质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认定。 第二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相关业务处室和委属单位、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部分县

(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审查由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汇总提交的申报工程评估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认定市级结构优质奖工程。 市建协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对施工企业创结构优质奖计划(见附件一)进行备案;汇总结构优质奖申报材料;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维护管理和专家抽取、变更等工作;组织结构优质奖评审核查组(以下简称“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汇总核查组提交的申报工程评估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 专家库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专家组成,由市建协随机抽取选定核查组专家。核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及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创优计划目标项目实施随机检查;审核申报资料;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检查。 第七条结构优质奖的评审采用百分制,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评和质量检测分占60%,核查组考核检查分占40%,两项总分值需达到85分以上才具有参加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资格。考核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听取申报企业创结构优质情况汇报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的评价; 2、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包括观感质量和实测质量); 3、审核工程结构相关的技术资料;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区内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建设活动过程中,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办理方案和管网综合规划方案审查、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办程序 方案初审阶段: 1、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当日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5、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由项目经办人完成现场踏查后,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文字说明初审,并提交局例会、区规划例会审议(大型、重点工程及重点区位设计方案上报开发区规划例会、组织专家评审会,须按相应会议要求准备材料),经审查批准后,项目经办人核发规划审查联络单、附图,并在方案图上加盖初审合格章,经窗口转建设单位到环保、土地、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审核阶段: 6、完成会签及施工图纸设计的项目材料经规划局窗口提交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对建设单位报审的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单体进行审查。 7、审查合格后,项目经办人完成局内会签,由设计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回复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回复建设单位。 8、如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工程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9、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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