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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自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自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政府令第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职责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区(县)财政部门应按时足额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划拨给同级民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市、区(县)收到的中央、省补助资金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的捐赠、资助资金,全部纳入民政部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本行政区域内财政困难和保障任务重的地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主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部门。市、区(县)民政部门要有专门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乡)及社区居委会要有专人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申请对象的审查和保障金的发放工作。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的委托,承办申请的接收、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城市居民就业及收入情况,经贸、教育、卫生、房管、工商、公安、城管、统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保障对象、标准

第七条凡具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包括下列三类人员: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或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第八条保障标准按照既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又要鼓励困难居民自食其力的原则,综合参考下列因素测算,适时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一)当地人均实际生活水平;

(二)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三)物价指数;

(四)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五)与当地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第九条国家、省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在就业、就医、入学、居住、交通等方面,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一)虽符合本细则第七条中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有劳动能力(男20-48周岁,女20-43周岁,不含在校就读生)、能自食其力的成员,经有关机构1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会公益性服务劳动的;

(三)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赌博、吸毒、嫖娼人员不改正的。

第四章家庭收入的计算

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成员的计算范围为: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无力抚养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而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六)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年龄超过18周岁、因患有严重残疾(须经卫生部门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及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定。

(一)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的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纳入其家庭人口计算;

(二)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与其父母分户计算;(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组合成的家庭,农业户口不享受保障。

第十三条家庭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员下列各项收入的总和:

(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生活费、生活补助费及其它固定收入;

(二)无业人员通过各种临时择业、务工等获得的所有收入;

(三)房屋出租、变卖的收入,家(用)具出租、变卖的收入,银行存款的本息收入;(四)各种退休金、养老金、救济补助金、遗属生活费、困难补助费、保险金等;

(五)获得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对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又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按有关规定计算收入;

(六)家庭成员中在校学生的生活费津贴和勤工俭学收入;

(七)当艺徒的生活费收入等;

(八)继承的财产、亲属资助、社会捐助等;

(九)投资性收入;

(十)其它收入。

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个月核定的家庭总收入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

数确定。

第十四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金、护理费、保健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

(二)为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或见义勇为奖金;

(三)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公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力提供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第十五条核定家庭收入时,家庭中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扣减学生学杂费。

第十六条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

(一)赡养费的计算:

赡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力提供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超过部分应计算赡养费,其计算标准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的(含1倍),超过部分的80%计算为赡养费;未超过1倍的,按实际超过数的50%计算赡养费。如果被赡养人不在同一家庭,则将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多子女家庭,子女应当共同赡养父母,经济条件好的应多负担。

(二)抚养费的计算:

抚养义务人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力提供抚养费;抚养义务人月收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高出部分除以抚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抚养人的抚养费(不含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部分)。

(三)在职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签订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生活费按协议确定的生活费标准计算,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按实计算。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按实际发放数计算;(五)退休职工按实领退休费计算;

(六)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包括经济性裁员)过程中,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人员,在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中,扣除该职工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结余部分按该家庭人口数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当考虑今后提高标准因素),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如结余部分为负数或零,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不再计入家庭收入。除养老保险费之外还需扣除其它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也照此原则办理,对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提前用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在分摊月内生活确有困难的家庭,可通过发放粮油卡或临时救济办法解决。征地农转非的一次性补偿或安置费,按发放有权机关或单位规定的时限,用补偿或安置费全数除以时限时间计算该个人的月收入。

(七)企业拖欠职工全额工资3个月以上,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补发工资时,由所在企业代扣享受对象已领取的补差保障金额全数交回原发放机关。

(八)不能提供劳动收入证明的,应按务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从政府或事业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按规定应扣除部分后,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计完为止。

第五章保障金的申请、核实、审批、发放及变更转移

第十七条保障金的申请、审批实行属地管理、按月审批、按季核实的原则。

第十八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一般由户主于每月5日前向常住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企业或单位不能以集体户的方式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员)工的,应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和有关凭证;

3、有领取下岗职工生活费的,应由其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4、有单位拖欠工资达3个月以上的,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出具拖欠工资的证明;

5、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准的证明或证件;

6、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应由街道、镇(乡)劳动服务机构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7、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8、有农业户口的,由本人提供结婚证,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由村、镇(乡)出具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的收入证明;

9、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

10、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第十九条保障对象的核实:

(一)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填报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核实工作中,可采取群众评议等方式,以确保其“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给予耐心解释,退回申请。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填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经申请对象签字、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张榜公布无异后,将申请人有关材料和核实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再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严格审核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布并上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解释和退回《申请审批表》。

第二十条保障金的审批:

(一)区(县)民政部门对申请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确定发放保障金的数额,并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后,一份留民政部门存档,一份发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作为发放保证金的凭据。

(二)审批机关自居民递交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区(县)民政部门不予批准的申请对象,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发给《自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

(四)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接到区(县)民政部门批准返回的《申请审批表》后,由居委会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保障金的发放:

(一)保障金按家庭人均月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直接发放,有条件的可委托当地银行分支机构或邮政储蓄分支机构代为发放。(二)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保障资金的数额,按月足额将保障金划拨到区(县)民政部门保障金专户,再由民政部门拨给街道办事处、镇(乡)民政办公室保障金专户;

(三)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每月按审批金额于当月以货币形式将保障金发给享受对象。保障对象持身份证和《领取证》每月在规定日期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领取保障金。享受对象自接到领取通知之日起,无正当理由逾期40个工作日未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办理停发手续;对行动不便和年老多病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委派专人负责将保障金于当月内送达并签收。

(四)发放保障金结束一周内,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统计工作并将情况报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7日前将统计情况汇总报市民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保障金的变更转移:

(一)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居委会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每季度末前10日内核实一次,对群众提出异议或家庭收入情况有较明显好转者应及时审核。

(二)保障对象户的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主动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三)领取保障金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因迁移发生变化时,应当办理保障金领取转移手续,并按所迁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市内4个区的户籍发生变化的,由迁出区的民政部门向迁入区的民政部门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截止时间、领取保障金的数额的证明,迁入区在原《领取证》上更换新号后,续用原证。

(四)人户分离的困难居民需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向居住地申请,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户口及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保障金的变更包括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和停发保障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所属民政部门及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情况。

第二十四条市、区(县)财政统一开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经测算所需的保障资金列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保障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到位。要加强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及时报送统计和财务报表,接受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十五条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应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举报,有关机关应认真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负有保障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不履行规定职责,影响依法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对该机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上级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意见的,或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二)擅自改变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的;

(三)故意扣押、拖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停止或追回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已达到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故意不按规定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拒绝出具收入证明或出具假收入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公开当众辱骂、殴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市居民对区(县)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说明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提标理由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任务之一并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根据3月27日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各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要达到550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要达到3600元/人.年以上。此项工作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任务之一,并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2017年,我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560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440元/人.年。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未达到自治区要求,需要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二)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文件要求的措施之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60号)“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尽快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要求。2017年,我市深度贫困地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200元/ - 1 -

人.年,低于现行自治区扶贫标准线3300元/人.年。2018年,自治区扶贫标准线计划提高到3600元/人.年,为做好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需要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三)自治区要求我市今年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制度。根据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部署,我市在今年要实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同城化,即统一各县(区、开发区)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目前我市执行两个不同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城区(开发区)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需要将县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与城区(开发区)一致。 (四)提标后2018年城乡低保资金仍可以保障。今年第一季度,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市上半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6626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三项资金),县(区)年初结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0.7539亿元(可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0.5711亿元,三项资金合计3.9877亿元。自治区下拨我市2016年下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5亿元,2017年下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294亿元,今年下半年下拨给我市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不会低于1.43亿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2018年4-12月预计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如下: - 2 -

2020年(发展战略)自贡市房地产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自贡市房地产发展战略

自贡经济定位及发展战略规划 四川经济日报四川经济网自贡独家经济观察(记者李远驰) 成渝经济区以重庆、成均俩个特大城市为龙头,包括成均及绵阳等14个市和重庆“1小时经济圈”内的23个区县。成渝经济区集聚了俩省市1/4的幅员面积、壹半之上的人口和六成多的经济总量。成渝经济区人口、城市、资源密度于西部绝无仅有,是西部最有希望的区域,其联动发展将改变整个西部以至更大范围的经济格局。自贡市发改委以成渝经济区为台平,着力研究自贡于成渝经济区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战略,旨于全面融入区域经济的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寻求自贡于区域中的合作和错位发展,界定自贡于区域内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协作关系,以指导自贡于开放型的成渝经济区的更好发展。 自贡参和成渝经济合作的基础 自贡和成渝俩地的产业既有互补性又有趋同性。总体上见,自贡产业结构和成均互补更多,和重庆趋同更多。和成均重庆产业互补的领域,对接主要是扩大现有产品销售市场,同步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巩固且占领周边市场,尤其是利用成渝俩地庞大的物流体系,通过自贡交通改善后提升的区位优势,延长物流链,占据更广阔的市场。于产业趋同的领域,利用成渝俩地大型的制造产业拥有极端发达的产品研发和开拓能力,和自贡的机械加工业对接,实现产业扩散延伸;利用成均的石化及日用化工、重庆天然气化工的优势,和自贡基础化工、高分子化工进行对接,于接长产业链的基础上,向产业链的横向扩张,形成强强联合,组建跨区域的联合体,打入东盟和南亚;利用CNG产业的关联性,加快自贡和重庆CNG成套装备产业的对接,和成均汽车消费市场融合,实现多赢;利用自贡独特的旅游资源,联合川南,打造川南环线,共同融入巴蜀大旅游环线。 从历史渊源上见,直辖前后的重庆和自贡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于汽车配件、轴承、电碳制品、复合陶瓷、橡胶密封件、CNG成套设备、无公害蔬菜和反时令蔬菜等方面合作广泛。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一.前言 作为一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大二学生,在大二暑假我们设计了一个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问卷调查,为了真实地了解现在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以及此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我们对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和数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在汇总和分析中凭借我们自己对社会保障和低保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得出我们的分析报告。 此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问卷调查于2012年七月中旬至九月初进行,进本形式为由小组成员分别携带等比例的部分问卷回到自己的家乡(涉及4个地区,包括:重庆,甘肃,江苏,河南)。其中因为有城镇也有农村,所以问卷参与者包含多种人群。获取到所有问卷之后,在九月初开学之后,携带问卷回到学校小组成员进行了汇总和分析。 二.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截止至2012年9月份,我们总共收集了300份有效问卷,经过统计分析得出,300个接受调查的人中有城乡低保的是90人,占30%。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是22人,占所接受调查的城镇人口的9.65%;农村低保对象是47人,占所接受调查的农业人口的6.5%。 (二)低保对象构成情况。城市低保对象中,男性4872人,占50.4%,女性4789人,占49.6%。18岁以下2138人,占22.2%,18至59岁6485人,占67.1%,其中18岁——45岁的青壮年3817人(不含重残、重病和在校学生),占39.51%,60岁以上1038人,占10.7%。“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人员)人员382人,占4.0%,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2401人,占24.8%,患重病45人,占0.5%,一、二级重残535人,占5.5%,征地农转非712人,占7.4%,三峡移民418人,占4.3%,水库移民456人,占4.7%。农村低保对象中,男性12749人,占50.2%,女性12653人,占49.8%。18岁以下2323人,占9.1%,18岁至59岁6017人,占23.7%,60岁以上17062人,占67.2%,“三无”人员34人,占0.13%,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1275人,占5.0%,患重病197人,占0.77%,一、二级重残5541人,占 21.8%。 三、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2007 年7 月,随着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下发和中央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的下拨,全国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得以确立,这标志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进入了中央政府主导下迈向城乡一体的全新阶段。 (一)保障范围逐年扩大。 全国低保的救助面正在逐步扩大,从1992 年347 万人增加到2008 年的6641 万人,低保制度救助的城乡人群在不断的增长,而且增长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 1.城市低保。截止2009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为2347.7万人,城市低保覆盖率(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比率)为5.6%,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2.农村低保。截止2009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为4759.3万人,农村低保覆盖率(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占农村居民总人口的比率)为6.6%,同时取消了人数控制指标,目前正处于从“低标准、广覆盖”向应保尽保的过渡阶段。

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

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 民发〔20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各地的实践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地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在科学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方面不断探索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国情况看,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缺乏必要论证和科学测算,简单参照扶贫标准或全国平均低保标准来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难以真实反映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导致保障面过宽而影响了低保对象劳动就业的积极性;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影响了低保制度实施效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为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真正发挥好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作为当前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条例》和《通知》为根本依据,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核心目标,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必须结合当地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机制。要坚持科学性原则,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坚持合理性原则,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使城乡低保标准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扶贫开发等政策标准合理衔接;坚持动态性原则,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随着当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1 2020年4月19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出台背景 ● 8月,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出台,实现“三旧”改造用地出让、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六大突破。 ● 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施行,成为国内首部系统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的政府规章,形成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核心。 ●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并确立了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 ● 至今,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委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确立了“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的策略,规范了相关运作流程。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 2 2020年4月19日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 ●《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 ●…… ●当前,城市更新工作依然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战略性工作。许勤市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城市更新释放发展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由依赖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二次开发转变”,对城市更新工作寄予重望。●今年1月21日,市政府以 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原则及创新 ●原则一: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市政府《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保持衔接。 3 2020年4月19日

自贡市房地产发展战略

自贡经济定位及发展战略规划 四川经济日报四川经济网自贡独家经济观察(记者李远驰) 成渝经济区以重庆、成都两个特大城市为龙头,包括成都及绵阳等14个市和重庆“1小时经济圈”内的23个区县。成渝经济区集聚了两省市1/4的幅员面积、一半以上的人口和六成多的经济总量。成渝经济区人口、城市、资源密度在西部绝无仅有, 是西部最有希望的区域,其联动发展将改变整个西部以至更大范围的经济格局。自贡市发改委以成渝经济区为台平,着力研究自贡在成渝经济区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战略,旨在全面融入区域经济的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寻求自贡在区域中的合作与错位发展,界定自贡在区域内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协作关系,以指导自贡在开放型的成渝经济区的更好发展。 自贡参与成渝经济合作的基础 自贡与成渝两地的产业既有互补性又有趋同性。总体上看,自贡产业结构与成都互补更多,与重庆趋同更多。与成都重庆产业互补的领域,对接主要是扩大现有产品销售市场,同步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巩固并占领周边市场,尤其是利用成渝两地庞大的物流体系,通过自贡交通改善后提升的区位优势,延长物流链,占据更广阔的市场。在产业趋同的领域,利用成渝两地大型的制造产业拥有极端发达的产品研发与开拓能力,与自贡的机械加工业对接,实现产业扩散延伸;利用成都的石化及日用化工、重庆天然气化工的优势,与自贡基础化工、高分子化工进行对接,在接长产业链的基础上,向产业链的横向扩张,形成强强联合,组建跨区域的联合体,打入东盟和南亚;利用CNG产业的关联性,加快自贡与重庆CNG成套装备产业的对接,与成都汽车消费市场融合,实现多赢;利用自贡独特的旅游资源,联合川南,打造川南环线,共同融入巴蜀大旅游环线。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 其内涵可以简要概括为“一二三四”四个字: “一”是一个工程,指在全国范围建设一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网络共用、信息共享、覆盖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电子政务工程; 劳动争议即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国劳动争议的诉讼以仲裁为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的诉讼制度自1996年恢复以来,先后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法》以及一系列法律、 1 / 2

法规、部颁规章和司法解释,已初步形成了我国劳动法的部门法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劳动法系起步较晚,加之近几年劳动争议发案率高,审判人员的素质要求明显凸现出来。 笔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中,常遇到某些尴尬,让人啼笑皆非。 王某是某建筑公司农民工,1998年因工负伤,被劳动行政部门依法鉴定为九级工伤。经劳动争议仲裁后,于同年9月向某法院起诉。一审庭审中,审判人员面对工伤鉴定不予认可,要求职工出示法医鉴定。因无法医鉴定,被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职工上诉后,二审审判人员同样要求职工出示法医鉴定,职工去找二审法院主管领导,该领导说“法官让你拿法医鉴定你就去做一个嘛。” 王某是某牛奶厂职工,该厂先后在三次调整工资中,均以种种理由拒绝为其增资。王某不服,经仲裁后向某法院起诉,该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王某与牛奶厂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出台背景及重点内容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出台背景及重 点内容解读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2233700.html,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来源: 字号调整:小中大 打印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出台背景及重点内容解读来源:中国城乡规划行业网2012年2月7日上午9:30,深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薛峰与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副主任谭权对《实施细则》的相关出台背景及重点内容向媒体和公众作了重点解读。 《实施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内要有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5%的独立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 此外,对于旧住宅区的改造,做出了“不再允许开发商自发进驻小区设立各类‘改造办公室’、私自发布公告、进行意愿征集、签订改造补偿协议等”,“旧住宅区改造都要由各区更新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等规定。 《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由区政府组织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公开招标方案,经占

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且占总数量90%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公开 选择市场主体。 会上,薛峰及谭权就记者所提出的问题也做了回应。针对城市更新进程问题,谭权指出,不管是在计划方面还是在规划审批方面,都已经做了整合简化,特别在行政审批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要求,对城市更新所涉及大多数事项全部进行缩减,和以前相比基本缩减了一半。 针对城市更新面临的拆迁和补偿问题,谭权指出,政府一贯鼓励市场运行,重视由权利人以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搬迁,此外,针对部分情形下难以推进的情况,也会对相应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细则进行细化,以促进相关项目的实施。 对于更新主体的确定,谭权表示,在本次更新细则中特别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程序及后续的监管。他指出,特别是在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时,必须将房产相关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上,再由单一主体进行项目实施。监管方面则由区政府进行把关,市政府进行后期监管落实的积极配合。 同时,对于记者提出政府介入城市更新项目时,薛峰表示,政府主要力量不是介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更多的是着重在引导政策、规划、计划服务方面,对于一些市场关注度不够且关乎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是xx区xx村2组1号户主xxx.因家庭经济贫困,特写此申请。现将我家具体情况详细介绍如下,交由领导审查。 本人家中现有2名成员,我今年将满60岁,妻子xx59岁,家中现有耕地10.2亩,有3个女儿均已成家。20xx年本人因劳累导致胃穿孔而住院手术,此后身体状况一直欠佳,年龄的增大让我感觉地上的农活已经有些力不从心。老伴曹玉清5年前,有一段时间咳嗽不止,被诊断为肺结核,经过1年治疗有所好转。但仍然时有反复,尤其每年冬天病情沉重,地上的`农活只能由我一力承担。20xx年再次入院检查治疗,最后确诊为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源性心脏病,这无疑等于是雪上加霜。医生建议长期住院治疗,但治疗近月余后,最终因为家中收入微薄又无处借贷而出院回家休养。只能在病情实在严重,无法可想时,间断去诊所打吊针以缓解病情,稍微好一些再回家休息调养。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3年有余,虽然经常去医院诊所,但老伴的病仍有一天天加重的趋势。 我是本乡的老党员了,又是退伍老兵,平日总是想着尽量不要向政府领导求助,毕竟现在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仍然有很多人生活还很不好。可是,最近几年,因为老伴病重,一个人忙里忙外,还要照顾病人,自己身体也日渐衰弱,尤

其是收入好点儿的经济作物已经没有能力侍弄,家庭经济状况非常不好。今年夏天雨水较多,我家房屋因为建成已久,后院东墙发生侧倾,我心中着急却无力请人修补,只好搬了些杂物支撑,其它房屋也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现在只能勉强住着,想要修补,却有心无力。 鉴于上述情况,无奈只能向政府寻求帮助。在此陈述家中困难,恳请各位领导审查,申请为我和妻子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补贴生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10月15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2 xx社区: 本人今年39岁,系xx县xxx镇居民20xx年下岗,至今未安排工作,目前,在哇赛乡当临时工,无固定工作,一家3口租住面积20平方米的房屋,全家月收入500元,家中生活特困难,20xx年9月15日生一女孩,特申请低保! 我家情况是:本人今年39岁,没有固定工作,做短期临时工,月收入500元,再无其它收入。 妻,更桑拉姆,今年30岁,无工作,无收入; 长女,闹吾吉,今年12岁,在上学。 由于人收入低,妻子无工作,无收入,现生活举步艰辛,

2020年(发展战略)自贡市星火产业带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自贡市星火产业

(发展战略)自贡市星火产业带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自贡市星火产业

自贡市星火产业带 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2006年6月16日 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且实际推动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根据《国家星火产业带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自贡市星火产业带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从而更好地发挥星火科技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壹、规划及实施方案摘要 自贡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星火产业带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把星火产业带建设作为全市主导战略。于建

设过程中将加大政策扶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和业主运作、全社会参和的星火产业带投入机制。加强科技服务,加强星火培训,促进农村实用技术的集成推广,开展信息化服务,进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星火产业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且引导星火产业带建设采取“XX公司+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发展模式,按照发展产业链、建设基地、壮大产业龙头,进行产业科技支撑的思路,重点建设绿色、无公害畜禽产业带,绿色、无公害特色水果产业带,名优水产产业带,形成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农产品星火产业带,努力培育自贡市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10年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之上,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500元之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之上。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达到95%之上。 二、基本简介 自贡市地处川南丘陵地区,处于四川南部中心区域,东邻泸州市,西连乐山市、南接宜宾市、北靠内江市,自贡和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修订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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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1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 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13年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26日起施行。 省长刘伟平 2013年2月24日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指导性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参照省上指导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施保。 一类保障对象:因主要劳动力亡故或者重度残疾,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因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水平接近农村“五保户”的单亲特困家庭。 二类保障对象:因家庭成员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支出负担沉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单亲家庭。 三类及以下保障对象: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 三类及以下保障对象由市(州)、县(市、区)确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补助。省人民政府制定一、二类保障对象指导性补助标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三类及以下对象补助标准。 第九条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doc

2018年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 览表 2018年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 多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京沪标准超700元 今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790元/月,北京次之,为710元/月。 多地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7月1日,北京、南京等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北京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每人每月710元,南京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此前,上海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1.27%(之前为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7.42%(之前为每人每月620元)。 同时,一些地区正在酝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长沙市7月1日开始试行《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试行办法》,试点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450元/月;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全市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在舆论看来,多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是社会救助实现城乡统筹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壁垒,保障民生底线公平,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 京沪城乡低保标准超700元 今年以来,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多数城市上调了城乡低保标准。 其中,上海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790元;北京次之,为每人每月710元;尚未“并轨”的天津,其城市低保标准也超过了700元,为每人每月705元。 记者发现,一些尚未”并轨”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譬如,天津农村低保标准为540元,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差165元;郑州自7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两者差距多达230元。 而在城乡低保的调整频次上,一些地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动作较慢,而有的地区则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3月份,银川下发的《关于建立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意见》提出,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35%比例确定,并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自贡市“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

自贡市“十三五”产业研究和战略规划参考指导报告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面临的机遇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前所未有。世界经济增长格局、国际产业分工、全球投资贸易规则、能源资源版图、地缘政治环境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已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十三五”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三五”规划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意义重大而深远。 2014年04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启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规划编制必须强化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坚持开放民主编制规划,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 “十二五”期间自贡市地区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迈上新台阶;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素质明显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发展后劲大为增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对外开放全方位拓展,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大幅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保持整体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成就为“十三五”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贡市“十三五”产业研究和战略规划参考指导报告》由中商产业研究院的资深专家和研究人员通过周密的市场调研,参考国家统计局、政府部门机构发布的最新权威数据,并对多位业内资深专家进行深入访谈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市场研究的工具、理论和模型撰写而成。本报告总结了自贡市“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十二五”重点产业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预测了“十三五”期间自贡市地区的投资环境;提出了自贡市“十三五”整体规划建议、产业规划建议、区域规划建议、园区建设建议;最后,就自贡市地区“十三五”期间投资机遇、投资风险、投资策略进行了审慎分析。 本报告专业!权威!报告根据自贡市地区经济发展形势及“十二五”的实践经验,对自贡市地区“十三五”规划进行了科学分析和建议,对自贡市地区“十三五”投资机遇、风险、策略做出了审慎分析和预测,是自贡市地区政府、自贡市地区企业、欲投资自贡市地区的外阜企业了解地区规划重点,把握市场机会,正确制定发展战略的必备参考工具,极具参考价值!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2016

为实施《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1日经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在辖区围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围新出现的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围历史遗留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自贡市釜溪河城区段控制性景观规划

搜寻记忆亮点实物建址展示保护、整治规划、培育釜溪河城区段控制性景观规划谱写一曲涵盖母亲河山水人文环境的“釜溪叙事抒情长诗”重点高潮城市政府 城市市民 最终目标 整幅

通篇 滨河中心绿化广场城市设计 展演一出包括城市生发、成长、现在、将来的“盐都发展四幕歌剧” 优化人居环境 宏扬城市品格 陶冶市民情操 提高生活质量认知盐都 记住盐都 热爱盐都 建设盐都 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历史文化的可持续促进和推动自贡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城区段控制性景观规划 釜溪河城区段控制性景观规划红线范围总用地250公顷,其中釜溪河水面面积65公顷。规划紧紧围绕“生态釜溪、人文釜溪、魅力母亲河”的主题,按照以诗意的釜溪自然山水画廊为依托,以深长的名城井盐历史文脉为灵魂和主线的思路,拟从总体空间形态和滨河环境景观两方面进行控制。(一)总体空间形态控制 1、外围地区 鉴于“任务书”确定的规划用地红线多数限于滨河一线30—100米范围,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视觉空间界面。根据《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景观风貌”中相关内容,规划认为有必要对釜溪河

东岸珍珠——营盘山——大塘山山脊一线、釜溪河西岸双河口——川贡龙坝——牛屎山山脊一线、釜溪河南岸麂子岩——富台山——松毛山山脊线、釜溪河北岸北苑——羊子坟山脊线以及彩灯公园山头、省建十一司后山、蜀光思蜀亭山脊和板仓临河山脊进行严格控制,营建起伏连绵、葱茏苍翠的林冠线和山体景观面,形成釜溪河城区段良好的山水城市生态绿化背景。 2、用地功能 规划用地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釜溪东西路南段、张家沱及富台山北麓、解放路北侧从新桥——沙湾饭店一线、水涯琚、东新寺——毛家坝沿河一线。规划严格按照《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在红线范围内,仅保留公用技校——万荣商厦、新世纪广场——温州商城、桓侯宫地段、张家沱——汇柴口地段、沙湾饭店——西秦会馆地段和毛家坝——茶堂子地段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余用地除去河面和道路用地外,全部作为釜溪滨河绿地和公园绿地逐步实施,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规划控制管理。 3、道路路网构架及配套交通设施 (1)道路路网 在遵循《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路网布局不变的前提下,规划重点将滨江路王爷庙弯道段半径加大,改作人工隧道下穿,恢复龙凤山与王爷庙成为一体的历史原有山体景观风貌;与此同时,将滨江路中华路口至新桥各段改从滨河绿化广下穿过,局部保持与十字口大桥互通,从而保证从解放路至釜溪河边形成完整的购物、文化休闲步行区域。 为方便人行交通,规划整治凤凰桥和东新寺索桥,新建王爷庙——南岸人行索桥,开辟各滨河绿地游览步道,在按石质拱桥形制改建十字口大桥的同时,应适时新建釜溪东路大同桥,与新桥(善后桥)形成环形交通,以避免采用加宽措施而影响对优秀近代建(构)筑物——善后桥的保护。各级道路宽度按城市总规确定的标准控制。 (2)公交车停靠站 规划以现有公交车停靠站为基础,根据城市道路、隧道的改建、新建情况适当调整。规划保留的公交车停靠站有沙湾、百货大楼停靠站,自由路(天涯)停靠站,同兴路(善后桥)停靠站,关

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汇编 最新

城市更新 1、城市更新发展及其趋势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得亟需完善;城中村的存在,使在城中村中生活的人们,其生存环境恶劣,并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资源利用等,因城市的发展而显得不协调或不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影响着城市规划的实施,这些均要求对这些不符合城市发展的不和谐进行更新。 从城市更新的发展历程来看,至目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内,其特点均有不同,具体如下:

与原来的旧城改造相比,城市更新无论是在内容、动因等方面有了更深一层的意义,城市更新着眼于区域的整体发展,城市的整体更新,是城市的综合战略计划。 中国城市更新已经历的三个阶段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在目前的城市更新更主张以市场为主导来推动:

2、城市更新的途径 深圳的城市更新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综合整治类、一是功能改变类、一是拆除重建类,各种途径特点如下: 2.1、城市更新的几个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单元:是为实施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的城市更新活动而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综合整治类 功能改变类 拆除重建类 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 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改善消防设施 ?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

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六月 一、规划背景 注重资源的集聚与资源的综合利用,进而建立专业化园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贡市沿滩区九洪乡莲花村,该地区为自贡市固废处置的固有区域。该地区已建有自贡市垃圾填埋场、自贡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自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但随着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现有处置能力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同时,全市现有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且设施简陋,建筑垃圾未开展综合利用,市政污泥还停留在填埋处理阶段,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还处于空白,各类废弃物散乱且多点处置、缺乏协同,处理处置成本高、效率低,存在巨大的环境安全风险,严重制

约着自贡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统筹加以解决。 由于目前全市固体废物快速增长与处理处置能力、设施选址与人们固有认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理念越来越被各界认同。大封闭、大集中、大规模、大综合形式的城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建设成为各地政府主导的新型发展途径。近年来,建设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是区域发展的大趋势,形成集节地、节能、环保、循环等先进工艺技术的综合平台,有利于提高城乡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对城市发展固废处理问题给出了一个综合的、协同的解决方案。 其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四川省委、中共自贡市委先后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中共自贡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自贡的决定》等文件,均提出要“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共识和要求。因此,规划建设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相关产业政策,是实现省政府关于固废治理“区域性布局、系统性收集、综合性处理”要求的集中体现。在此背景下,2017年9月,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自贡市循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各地的实践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地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在科学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方面不断探索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国情况看,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缺乏必要论证和科学测算,简单参照扶贫标准或全国平均低保标准来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难以真实反映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导致保障面过宽而影响了低保对象劳动就业的积极性;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影响了低保制度实施效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为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真正发挥好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作为当前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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