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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研究关于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问题研究关于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问题研究关于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问题研究

关于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一、对我国药品价格改革重要意义的再认识

(一)药价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大举措

众所周知,药品管理体制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下简称“药价改革”),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关乎医改的走向和成败。毫不夸张地说,医药市场上存在的诸多乱象和问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问题倒逼改革,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正是顺应了时代要求,是势有所趋、事有所需、人有所盼的必然,是深化医改的重大举措。

(二)药价改革标志着市场化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药品不是商品,医药领域不存在市场,医改应不应该引入市场机制,要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药品价格能不能由市场决定、诸如此类问题可以说是这些年业内外见仁见智、争论不休、莫衷一是的“老大难”问题。正因为如此,使得医改在许多领域和环节上的改革犹豫不决。即贻误了改革的大好机遇,也拖累了全民医保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不久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明确指出,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这标志着我国医改在市场化的道理上迈出了新的步伐,有了历史性的进步。这项改革举措的出台也向世人传递了这样一些利好的信息:一是说明了决策者敢于攻坚克难、敢啃硬骨头的勇气和决心;二是说明了决策者注意倾听时代的声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指导原则;三是说明了决策者对政府市场的关系,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价格(特别是药品价格)机制在引导企业、引导要素流动、引导消费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有了新的深刻认识。因此,要下决心“弃旧图新”,用改革的办法…市场的办法——既是中国的办法,也是国际上遇行的办法——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药品价格问题。

(三)药价改革既重大又复杂必须理性对待

药价改革既重大又复杂,可以说是“签一发而动全身。”搞好了,它就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杆杠作用,撬动、助推医改走上“快车道”。但是,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重复“一管

就死,一放就乱”、干扰破坏改革全局的历史教训。因此,对这项改革千万不可视之易、举措急,且不可心浮气躁、草率从事,千万不可表象化、情绪化地对待这项改革,千万不可有门户之见,已利益得失去解读诠释“改革”。无论是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政府部门,还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都要从前局出发,深入研究、悉心领悟药价改革的内涵实质、价值取向,找准坐标、正确定位、恪守本分、干好本职、精准发力,理性稳妥地推进药价改革,进而增强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二、对我国药品价格该给政策取向的几点思考

我国改革的基本问题和中心环节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药价改革也不例外。因此,我想着重谈谈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怎样理性地对待药价改革。概括地讲,就是“六个不能”和“一个正确定位”。

(一)不能把药价改革解读为“药价放开”

一些人习惯把价格改革简单地归结为价格放开,认为政府不再管理药品价格,这恰是历史上反复出现过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原因。政府作为经济社会的管理者,怎么能不管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的药品价格呢?政府什么时候都要当仁不让、责无旁贷地管,而且要管好,不管或管不好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关键是要转变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要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规划、规范、标准、监控等现代治理手段进行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做到“管而不死、放而有度、活而有序”。

(二)不能把药价改革曲解为管理部门更换

认为药品价格由甲部门管理变为乙部门管理,这也是时下较为流行的一种说法。药品价格改革的实质是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由政府定价变为由市场形成价格),目的是使药品价格既体现价值规律,又反映供求关系。因此,改革的关键是转换体制、创新机制、诸如,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管理机制、谈判机制、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激励约束机制、医保支付的控费机制、对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评鉴监督机制等。假如不转换机制,只要换部门,结果必然是“五马换六羊——越换越不强”。

(三)不能把药价改革误读为医保决定价格或医保支付价格

药品价格和其它商品价格一样,都是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商品(药品)价值的货币形式,是一种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存在。至于医保经办机构,作为代表参保人的团购者,根据实际需要和基金支付能力,参照相关指导价、药物经济学等性价比评价,这是购买医疗服务的一种支付方式,而不是药品的医保支付价格,也不是社保部门的行政行为。换

句话说,医保经办机构作为代表参保人的团购者购买的医疗服务,并不是直接购买药品,何来“药品的医保支付价格”?

(四)不能用政府招标定价取代市场形成价格

政府对绝大多数药品不再直接定价,就是把“定价权”交给市场。政府(包括政府的相关部门)是市场的监管者,而不是市场的主体。如果直接招标采购药品,就是“身份错位”,就是“越俎代庖”。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不能把药价改革片面理解为降低药价

价格是商品使用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的货币体现,价格也是调节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和消费的杠杆。价格有升有降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通过改革是要把那些“虚高的价格“降下来。价格也并非越低越好,只要合理,只要物有所值,只要性价比高就行。俗话说“谷贱伤农”,同样的道路,药贱也会“伤”药(强行压低某些药品的价格,造成一些常用的必需药品短缺就是值得汲取的教训)。

(六)不能就药价改革论药价改革

药价改革不仅是医药卫生体质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加以审视与把握。如果政府职能转变、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药品生产流通机制、市场环境、医保支付制度与方式等等没有相应的改革,或政策不配套,药品价格改革是不可能“单兵突进”、取得成功的。

(七)理性对待药价改革,相关政府部门应端正态度、找准定位

当前政府相关部门关注药价改革,有些部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也是可以理解的。假如趁机“抢摊占位”,强化本部门权利就不好了,也不应该了。相关部门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是谁(同样是政府部门,而不是市场主体)、“我”该干什么(干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我”不该干什么)(不该越俎代庖,去干属于市场主体应该干的事)、“我”干不好什么(直接定价、招标采购一类的事)。如果相关部门把这些问题真正想清楚弄明白了,态度端正了,各归本位,恪守本分,干好本职,就不会“你放我抢”,甚至展开“争夺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药价改革的有利环境,药价改革才能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推进。

三、关于充分发挥医保部门控费作用的认识

本轮药价改革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要求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充分发挥医保的控费作用。这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也出现各种“版本”的解读。鉴于此,我也想谈谈粗浅理解。

1、医保支付标准不是医保支付价格。因为医保经办机构只购买医疗服务,并不直接购

买单个药品,医保机构也不能决定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只能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形成。

2、要把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与继续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支付方式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要在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采取按病种、项目、单元、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优化协商谈判机制,形成合理的“打包价”,既体现“有多少钱办多多少事”的原则,又充分发挥医保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3、医疗服务提供方要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药产品生产企业都要扮演好市场主体角色。要由过去拼“关系”转变为拼产品质量,由过去研究“潜规则”转变为遵守市场规则。要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拼出自身的优势、特色和效益。

4、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又要强化政府、社会组织对市场的依法监管。这既是确保药价改革有序推进、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任何时候都动摇不得、放松不得。《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8)

“天价”违法案例分析及价格监管应对策略自2015年10月国庆小长假期间新闻媒体曝光了青岛“天价虾”事件后,又相继曝光了辽宁盘锦豆腐368元一份,长沙理发15分钟3.8万元,武夷山麝香肉48元一两,深圳洗脸精油98元一滴等事件。被新闻媒体和人们怒称为“天价”事件。这些“天价”事件的屡屡发生,不仅玷污了诚实守信经营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更因其巨大的“蝴蝶效应”,损坏了旅游市场的价格秩序,甚至于是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了破坏。

如何采取积极的方法和策略,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这种天价事件再次发生呢?

一、“天价”事件产生的原因

一是经营者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背离诚信经营理念。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做虚假或扩大其词的宣传,或玩文字游戏,钻法律空子,见利忘义大赚昧心钱。

二是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缺少保护自己的办法和手段。在遭到类似天价豆腐、天价理发、天价精油的消费时,面对商家的强买强卖,多采取妥协、破财免灾、息事宁人的态度,只是过后通过微博等网络渠道抒发怨气和不满,客观上是对不法商家宰客行为的一种纵容。

三是市场监管不到位,交叉管理存在盲区,智能部门权责不清,致使消费者在遭遇被“宰”后,不能及时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管来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天价虾的当事人,先后把情况反映到了公安、工商、价格等部门,在得不到妥善、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尽管僵持了数小时,但最终还是支付了高额费用才得以脱身。

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与消费者的理性需求、经营者的诚信意识、监管者的有力督导三方是密不可分的,任何一方成为短板,都势必会对市场的和谐稳定造成不小的冲击。

二、“天价”事件的违法性分析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 1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 5号)(下同)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该规定有关解释,经营者通过标价

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比如长沙的天价理发,理发师谎称曾为某明星做过造型,在某知名节目做造型师,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就属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五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第六条罗列出了九种价格欺诈的标价行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首先要看到经营者的价目表或标价单,是否存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不轻信所谓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跳楼价等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比如,在众多的“宰客”事件中.虽然商家手段五花八门,但其伎俩,多是用含糊标价计量单位,标价形式任意,只标价格,没有明确的标准等手段,糊弄监管部门,坑害消费者。比如,天价虾、天价豆腐的消费者在点菜时,商家用含糊的语言和价目表,诱骗消费者先消费,等到结账时。消费者才发现被宰。因为“一份、一碗、一盘”冤,竟是多少,没有标准,全凭商家说了算。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行为,也是商家经常采用的一种价格欺诈方式。如商家在宣传促销某种商品时,经常会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原价l 800元,现价1 80元”,以悬殊的价格对比让消费者产生购买的欲望,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而实质上,消费者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走进了经营者的圈套。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解释,条款中所称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所报的原价,实际上可能只是凭空捏造,或是曾经销售过的一个最高价,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原价。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九)项“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价格行为,在经营活动中也是常见的价格欺诈形式。如走进商场超市,经营者在促销商品时,随处可见各式各样的“爆炸签”,“买一赠一”、“买一赠三”、“买一送二"等等,均摆在比较醒目的位置,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然而赠什么,送什么,却不见标示,解释权在经营者,消费者毫不知情,很多时候结账时才发现花了一笔冤枉钱,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宰客的形式是多种多样,变化多端的,让人防不胜防,作为消费者,只能在消费环节注意保护自己,小心谨慎,规避被宰客的风险,但从源头上,离不开经营者的诚信理念和监管者的有力督导。

三、禁止价格欺诈的价格监管策略设想

随着价格改革步伐的加快,更多的价格将放开,加大对放开价格的监管不仅成为常态,更成为重点。作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市场价格的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将查处和禁止价格欺诈,维护经济稳定发展作为我们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加强市场走访,加大价格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方面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对其进行价格政策的培训和宣传,督促正确地使用价签,真正做到一货一签,明码实价,禁止价格欺诈,加强行业自律;另一方面,通过多种宣传渠道,让消费者明白经营者的哪些行为是价格欺诈,及时对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进行新闻曝光,使得经营者不敢做也不敢想利用模糊、诱导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二是搭好监管平台,及时有效处理价格投诉。12358价格举报平台是联系消费者和监管者之间的纽带,价格举报的办理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矛盾纠纷以及事件演化的程度。在“天价虾”事件中,监管者之所以被媒体的力量推倒风口浪尖,主要是由于监管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延误了处理,作为监管部门,绝对不能以“管不了”、“现在下班”、“等工作时间再处理"为借口推诿.“天价虾”事件处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但监管部门的负面影响绝不会因此而消逝。屡禁不止的“天价”事件已向价格主管部门敲响警钟,对待公众没有“明天”,只有即时积极地应对,才能避免事态的升级、激化。

三是强化监管意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政府简政放权,市场价格放开,并不意味着对市场价格“管不了”、“不管了”,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仍具有绝对的监督检查职能,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的随意标价行为,纠正经营者利用虚假信息、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企图,将价格欺诈消灭在萌芽状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稳定的市场环境。

四是规范景区价格,促进假日经济秩序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闲暇时间日益增多,“假日经济"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每年百余天的公休假日,为居民休闲度假消费提供了充裕的时间,从而也奠定了假日经济坚实的基础。各大景区的旅游消费是“假日经齐”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消费者在景区内消费的特殊性,也造成了景区成为“天价”事件的高发区,因此,

严格景区的价格监管,对减少或杜绝“天价”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旅游景区属工商、旅游、物价、公安、卫生等多部门管理,在假日期间,应建立部门间多体系的联动机制,制定重大、突发事件联合处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应对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作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更要不断完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价格巡查,尤其加强重大节假日的节前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督促景区经营者正确履行法定义务。实行明码实价制度,鼓励诚信经营,打造良好的旅游秩序,促进假日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 知 粤价〔2012〕201号2012年9月11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局于2009年出台实施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86号)已届满试行期限,该办法对促进药品提升质量、鼓励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客观需求,我局对该办法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药品差别定价管理办法,是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政策解析,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了解药品差别定价政策和相关规定,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药品差别定价受理的品种范围、时间等具体要求,我局将另行通知。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86号)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物价局对政府定价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的行为。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对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有商品名称的同时标注商品名称。 第三条实施药品差别定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 (二)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三)有利于提高标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四)体现产品质量差异,优质优价。 第四条省物价局从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确定实施差别定价的品种范围,分期分批受理,并实行集中审批,原则上每年审批两次,必要时视情况适时审批。 第五条省物价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际市场价格、病患者经济承受能力、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以及公示反馈意

国内药品定价的分析

国内药品定价的分析

国内药品定价问题分析 概要: 分析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特点、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并参考国外药品价格改革的经验,分析国际药品价格制定在这的基本思路和做法,剖析价格制定过程中的难点,探讨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思路、方法与成效。 大纲: 第一章引言 第二章概略说明国内药品市场的状况 第三章目前市场的困境和缺陷 第四章未来合适发展方针 政府失灵,定价最大的问题,价格机构有没有可能成为卫生体系整个改革的突破口 一、引言 药品是人类对抗疾病的中所发明最有效的武器之一,而对国家而言,也是掌握著国民身体健康,重要的战略物资。而药品价格决定了人们是否可以拿起这武器捍卫自己的健康,国内药商是否可以永续发展并和社会共同进步,这也是为什么药

品价格一直是全社会所关注的事项。此篇则从国内药品的价格和改革来研究未来发展方向。 二、概略说明国内药品市场的状况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净增长和老龄化,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农村市场的启动等影响我国药品市场发展。 1,药品主要需求: 医院使用药品大类按金额和需求排序,领先的前五分别是全身抗感染药物、心血管系统用药、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消化系统及代谢药以及血液和造血系统,一些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普通药和新药仍将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2,供应状况分布: 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9万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607家,下辖门店14.67万个;零售单体药店27.71万个;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2.38万个。截至2012年底,全国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企业有117家。至2012年为止,全国药品流通直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942亿元。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全年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达11174亿元,药品零售量占市场91.2%,却占总市场额73%,表示药品价格与其他医疗用品的价格相差无几。i 三、目前市场的困境和缺陷 1、医药市场竟爭力不足: 市场竞争无序,研发不足、创新不够、行业不正之风盛行。国内总共有一万多种新药,大多数都是以成药改名做成的新药,難以開發新的市场。

琼海人民医院常用药品价格

琼海市人民医院常用药品价格阿达帕林凝胶30g /支52.43元阿德福韦脂片10mg x14片/盒85元阿莫罗芬乳膏5g /支13.65元阿娜尔妇洁液200ml /瓶39.99元氨溴索口腔崩解片30mg x24片/盒21.8元奥曲肽注射液0.05mg 1ml/支26.6元奥硝唑粉针0.25g /瓶20.1元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0.5g 0.825g/瓶30元百普力(肠内营养混悬液)500ml/瓶92.44元倍他米松磷酸钠粉针2mg/瓶15.65元苯磺顺阿曲库铵粉针10mg/瓶96.52元布洛芬口腔崩解片0.1g x18片/盒31.27元长春西汀粉针10mg /支20.35元醋酸钙片0.667 x12片/盒61.69元单磷酸阿糖腺苷针0.1g /支24.75元单唾液酸四已糖神经节苷脂钠盐针2ml 40mg/支203.1元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5000iu 1ml/支22.48元碘佛醇50ml 33.9g/瓶148.6元东莨菪碱注射液0.3mg 1mlx5支/盒15元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Ⅱ10ml /支30元恩替卡韦分散片0.5mgx7片/盒114.5元二甲双胍肠溶胶囊0.25g x48粒/盒12.56元法舒地尔注射液2ml 30mg/支62元氟康唑颗粒2g x7袋/盒37.42元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0.4g 200ml/瓶19.48元氟尿嘧啶植入剂0.1g /瓶355.08元复方甘草酸单铵S粉针40mg /支21.2元

复方甘草酸单铵S粉针80mg /支36.3元

复方曲安奈德乳膏15g /支9.9元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250ml/瓶18.78元高锰酸钾外用片0.1g x24T/盒 6.2元格列齐特缓释片30mg x30T/盒49.45元骨肽注射液10ml 50mg/支23.11元果糖二磷酸钠片0.25g x48粒/盒42元过氧苯甲酰凝胶15g /支26.03元环丙沙星栓0.2gx7粒/盒26.1元甲氨喋呤片 2.5mg x16T/盒41.74元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0.25mg 1ml/支466.96元糠酸莫米松乳膏5g /支15.35元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1g x15袋/盒21.83元磷酸肌酸钠1g /瓶86.3元硫普罗宁注射液5ml 0.2g/支21.66元硫软膏15g /支 3.47元卤米松乳膏10g /支22.26元鹿瓜多肽注射液4mg 2ml/支37.26元氯化钾缓释片0.5g x16片/瓶 4.2元氯雷他定口腔崩解片10mg x10片/盒27.28元洛贝林注射液3mg 1mlx5支/盒13.65元纳络酮粉针 1.2mg /瓶31.79元纳络酮粉针0.4mg /支8.47元脑蛋白水解物粉针30.5mg /支34.1元尼可地尔片5mg x30片/盒68.39元凝血酶冻干粉针500单位 /支16.8元平衡盐溶液500ml/瓶178.26元普罗帕酮片(心律平)50mg x100片/瓶10元七叶洋地黄双苷滴眼液0.4ml x10支/盒36.04元氢醌乳膏10g 0.2g/支83.74元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7、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掌握药品价格信息。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8、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医药价格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管理规定 药品是防病治病、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合理调整药品资源配置和药品结构,扭转医药市场混乱状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请看下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 (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 (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 (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 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

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844号 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 生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 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精神,现就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和医疗服务特点出发,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合理调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卫生事业公益性特点,在强化政府对医药价格监管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形成

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 二是鼓励研发创新与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并重。医药价格制定要有利于激发企业和医疗机构提高创新能力和动力,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保护和扶持中医药发展,提高医药行业整体竞争能力,同时要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是促进企业和医疗机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政府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要体现质量差别,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和提高诊疗技术,满足群众多层次的用药及医疗服务需求。 四是医药价格改革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要有利于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相关政策协调配套,同步推进。价格调整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群众承受能力,统筹兼顾,逐步疏导矛盾。 (三)目标任务 到2011年,政府管理医药价格方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比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 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药价格

药品定价

在我国,药品的价格制定一直采用的是双规制,也就是在生产经营领域处于垄断地位的特殊药品以及保障国家医疗的基础药品由政府来进行定价,对于其他的药品定价,政府进行适当的调价。政府定价一般制定药品的最高售价来限定药品的价格。到2014年为止,我国药品的降价已经累计达到了29次,可是“看病贵”等群众反映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位于中国青海省的西部,是青海省下辖的一个自治州,北边和甘肃酒泉相邻,西边又临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南接本省的果洛藏族自治州以及玉树,东接本省的海南藏族自治州以及海北,总占地32.58万公里2,是青海省占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五左右,两个县级市——格尔木以及辖德令哈,三个县——乌兰、都兰和天峻,还有三个副县级行政委员会——茫崖、大柴旦以及冷湖,常住人口约为50万人。2013年末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99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183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海西拥有各类卫生机构121所,试点药店141家。 海西州地广人稀,产业结构发展单一,人均年收入较低,大多数地区人群分散居住,交通不便,药品配送成本高,药品价格依旧没有下降,按照部分药企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反映,可知这些年来,在政府招标集中采购时,部分药企采用恶性竞争,招标过程中,一些已经纳入医保标准的低价药品比其生产成本低得多。另外,劳动力成本、环保成本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处于上升时期,一部分药品的需求量较小并且本身的用途也不是很广泛,有些日均费用在数元甚至以下的药企限产或者干脆停产,这就使得优质低价药品的急缺,这些急缺药品中还包括了某些急救药,例如治疗心衰的每片只需几分钱的高辛,止疼的去痛片,阿咖酚散等等廉价药品仍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对药品的定价进行一定的管制不但没有切实地解决药价高的难题,甚至还使得这一难题更甚。基层百姓仍然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二、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5月4日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二、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守则1.doc(2).doc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1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持续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 为加强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营造讲正气、讲诚信、讲规范的医院价格管理环境,根据我院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药价格管理。 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8)【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坚持“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合理收费和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标准。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二、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 1.医院成立由院长负总责,物价与医保、财务、医务、护理、药剂、医用耗材科、门诊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医疗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定期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2.物价科作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业务职能科室,具体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科室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等工作。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药品调价通知单调整药品价格。医用耗材科具体负责卫生材料的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将新购进的医用耗材的物价代码、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送达物价科,以备及时准确地增加相应项目。 3.凡有收费项目和科室(病区)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对科室的收费负总责,并应指定人员负责本科室(病区)的计费、退费和复核工作,积极配合物价员做好本科室收费项目的核实和监督工作。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xxxx医院 关于印发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xxx医医院 2016年12月14日 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医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经盟发改委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药品质量验收小组在进行药品验收工作时,对药品价格质量把关。 八、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价格执行。 九、为了增加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医院显示屏都应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十、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一、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中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情况汇报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情况汇报 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协助开展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情况的函》的要求,我院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出台的时间是2012年12月1日,内容是所有药品取消药品加成,按照药品进价销售,我院于2012年12月1日取消药品加成。 二、(改革前)2012年医疗收入22416509.31元,药品收入10381228.63元,财政收入1886581.8元;(改革后)2013年医疗收入32871021.13元,药品收入10441303.24元,财政拨款1793398元。自2012年12月1日我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至2013年12月25日,共让利于民1242528.37元,其中门诊零差率销售补助343329.32元。 三、2012年患者门诊均次费用100.12元,平均住院日7.7天,平均床日费用299.09元;患者门诊人均药费61.54元,住院人均药费938.4元;2013年患者门诊均次费用75.75元,平均住院日8.26天,平均床日费用379.95元;患者门诊人均药费50.08元,住院人均药费766.53元;取消药品加成后常用药品价格的变化情况是医院按照药品进价销售,药品价格根据市场的变动而变动。 四、改革后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院的补偿情况:取消药品加成后,医保基金按照住院病人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对医院进

行补助,2013年医保基金对我院的住院患者共补助1182120元。 五、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情况:2013年医院中成药收入4050525.93元,药品加成率是15%,共减免607578.89元;西药收入5291245.66元,药品加成率是12%,共减免634949.48元,共计1242528.37元。2013年财政补助共计343329.32元,比例为27.63%,医保基金支付1182120元,比例为95.14%。 六、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是: (一)存在的问题 1、人员、床位编制严重不足。我院编制床位105张,实际开放床位200张;核编人员87人,现有编内人员77人。按国家有关标准,我院目前缺编60人。 2、资金紧缺,债务难以化解,医院运营困难。主要原因如下: ①按照《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在职在编人员按财政核定标准实行定额补助,编制内缺编的外聘人员人均按每年1.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院现有在职在编职工77人,外聘职工94人,医院每年还需自筹280万元资金发放外聘人员工资。 ②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局的安排部署,我院要在2014年增设妇产科和儿科,这两个科室属于高风险科室,对业务用房、设备性能、消毒条件等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而我院现有的彩超、消毒供应室、业务用房都不适应开设妇产科和儿科的需求,据初步预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 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 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 应按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 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 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 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 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 增加新的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 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 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 的时间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 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 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 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查询制度

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解读.doc

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介绍,目前市场上一些品种的低价药一药难求。治疗过敏性皮疹、过敏性鼻炎等过敏性疾病的扑尔敏,疗效已被肯定,每天的治疗费用才0.07元;治疗胃肠不适、消化不良的大黄碳酸氢钠片,1000片只要4元钱;治疗抑郁症的丙咪嗪,100片价格不足10元;解毒消炎药牛黄解毒片(每盒1元)、解热止痛药去痛片和安乃近片(每片0.02元)、感冒清胶囊(每盒1.8元)、速效伤风胶囊(每盒1.3元)、治疗湿疹的炉甘石洗剂(每瓶2元)、导便的开塞露(每支0.5元)、盐酸金霉素眼膏(每支0.5元)、伤湿止痛膏(每盒1.2元)、助消化的大山楂丸(每盒1.6元)……这些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廉价药品,目前在市场已经很难买到。 为什么患者难以买到低价药? 1.医院医生不愿用 多年来,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一直被认为是医院药价居高不下很重 要的一个原因。有评论指出?在“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医院依然需要靠卖药 而不是“出售技术”来赚钱,以保证经营目标和合理利润。低价药利润低,无法 满足医院盈利的需求,因此被淡出市场。有人认为在目前的薪酬机制下,医生不 能合理地从医疗技术劳务中获得报酬,仍然需要开贵药、多开药,确保医院为其 发工资、发奖金,同时获得一些灰色收入。如果存在与低价药目录种类相同但更 为高价的品种,医生仍然会给患者开价格高的药品。(对此不完全认同) 2.药企无意生产 药企不愿生产低价药被认为是低价 药被退市的另一个原因。综合媒体 和网络上的各种报道,记者归纳, 所谓药企不愿生产大概基于两方面 的压力,一是来自医院。有报道指 出,根据国家规定,医院可在购进 药价之上最高加价15%卖给患者, 由于一些廉价药利润低,因而医院会考虑进价格更高的药品,从而获得更大的绝 对利润。这也就造成廉价药被生产出来后没有市场。 另一方面的压力则来自于同行的恶性竞争。一些中小药企往往在招标过程中过分 压低药价,甚至以牺牲药品质量为代价,报出远低于药品成本的价格,导致大型 主流药企退出竞争,无法将其生产的一些低价基本用药推向市场。而中小药企一 旦竞标成功后,又无法保量供应,往往只生产一段时间,就不再供应该种低价药, 最终的结果就是低价药短缺。从药企方面来说,会追求利润最大化,像一些便宜 的、利润低的药,有些药企宁愿不再生产。 3. 药店不愿卖?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xxxx医院 关于印发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xxx医医院 2016年12月14日 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医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经盟发改委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药品质量验收小组在进行药品验收工作时,对药品价格质量把关。 八、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价格执行。 九、为了增加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医院显示屏都应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十、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一、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药品零差价管理实施方案

医院药品零差价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在总结2009年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院将继续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制度,为此,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全面加强我院药品采购、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降低医疗费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价廉、安全、有效。 (二)药品零差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药品采购公开、公正、公平。 2、药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剂人员统一管理。 3、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4、取消原15%加价率,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药品

费用负担。 5、药品使用实行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基本药物首选制度,抗菌药物使用遵循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2、3、4. (三)实施范围。在医院内门诊、住院处两个药局及医院下设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制度。零差价品种为790种,其中片剂药品451种,针剂药品240种,外用药品99种。 二、实施机构及职责 1、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药品零差价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研究、处理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药械科。负责承担全院药品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确定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机构用药习惯,制定XX县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2)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要求,加强对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药品招标、采购,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3)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需求,保障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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