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银行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值确认及规范抵押操作的指导性意见模版

银行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值确认及规范抵押操作的指导性意见模版

银行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值确认及规范抵押操作的指导性意见模版
银行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值确认及规范抵押操作的指导性意见模版

xx银行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值确认及规范抵押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xx总发〔xx〕24号, xx年2月7日印发

一、不动产抵押物内部评估确值办法

(一)不动产抵押物评估确值原则

1、对于抵押值超过500万元(含)的大额不动产抵押物的确值,原则上需先经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结合内部评估,以内部确值为准,确认抵押物价值;

2、对于异地不动产的确值,要求提供充足的作价依据,原则上须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再结合内部评估,以内部确值为准,与授信事项按照权限报总行授信管理部或总行贷审会审议审批;

3、对于500万元以下不动产抵押物的确值,可按照本意见提供的相应的作价依据,单独进行内部评估确认,以双方协议作价确定抵押物价值;

4、对于中介机构提供的超过有效期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书,不得作为确值的依据;

5、在抵押物评估确值中需结合考虑抵押物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变现能力等因素。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的确认办法

工业、仓储、商业、住宅、服务业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其价值可结合土地使用权级差系数并参考下列条件之一确定:

1、以买入价格(以契税证上载明价格)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2、以当地政府在同一地段、同类土地的指导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3、以当地政府在同一地段、同类土地的最近公开拍卖底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4、以当地政府在同一地段、同类土地的最近公开拍卖成交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5、以同一区域、相同地段最近实际市场成交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6、原则上单独的划拨土地、特殊用途的土地或存放、闲置时间过长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级差系数由总行不定期发布。

(三)各类房地产抵押价值的确认办法

1、厂房(仓储用房)作抵押的,以厂房土建造价加上相应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两者之和来确定抵押物价值,可采用土地跟地上建筑物分开进行评估确值。其中土地估值遵照上述第(二)项规定进行价值确认;厂房等地上建筑物需按照结构、建造年代、层高等厂房土建造价系数进行价值确认。厂房土建造价系数由总行不定期发布。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住宅用房等商品性房地产作抵押的,可采用以下内评确值办法。

(1)以该宗房地产买入价格(以契税证上载明价格)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2)以总行认可的房地产交易网中同区域、相同地段最近成交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3)参照当地政府最近年度同类地段拆迁价结合目前的市场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确认。

3、一些由于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房地产性质和实际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抵押物,可以结合中介机构评估、租金收益,参考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作为收益率,确认抵押价值;内评价值不得高于中介机构评估值。

4、在建工程抵押,以土地使用权价值为主,地上建筑物作价为辅,具体参照xx总发〔xx〕2号关于《xx银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5、其它特殊用途房地产原则上不得抵押,政府、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抵押物评估价值确认权限

1、各分支行、部授信权限额度内的借款人自有不动产抵押物价值,由各分支行、部负责审批确认;

2、超过各分支行、部授信权限的,与授信事项按照授信权限分级上报总行授信管理部或总行贷审会审议确认;

3、以第三者不动产作抵押的,与授信事项按照授信权限分级报总行授信管理部或总行贷审会审议确认;

4、对于超过本意见作价标准或者租赁期限超过10年的不动产抵押物确值,报总行贷审会审议;

5、对于一些涉及到不良资产转化、潜在信贷资产风险隐患等特殊原因的贷款,需要实行抵押全覆盖的,抵押价值须报总行贷审会审议确认。

二、贷款抵押值及贷款额度的确定

(一)抵押值确定:贷款抵押值为拟抵押不动产的评估确认价值,即以不动产抵押物的内评确值作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值;

(二)贷款额度:实际贷款率不得超过70%。即抵押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不动产抵押物内评确值的70%;

如:一抵押物内评确认价值为1000万元,那么最高额抵押合同(一般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价值也为1000万元,而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700万元。

(三)对于一些涉及到不良资产转化、潜在信贷资产风险隐患等特殊原因的贷款,需要实行抵押全覆盖的,贷款额度可以和抵押值相一致,但须报总行贷审会审议确认。

三、抵押手续及操作程序

(一)相关操作的原则、承担的责任

1、操作原则:抵押手续实行双人操作,多人面签拍照、留档,第三者分离的原则;

2、各岗位人员责任:管户客户经理是抵押资产风险及操作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合理性、权属真实性及抵押手续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协助办理抵押手续的协办客户经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各分支行、部指定专人到抵押登记机构负责抵押物他项权证的取回、内部登记,承担领取工作失误责任。

(二)操作程序

1、抵押登记前操作程序

抵押登记前操作程序指的是管户客户经理拿到拟抵押的相关权证、审查权证权属、抵押物踏看、评估、抵押值确定、法律文本的填写等进入抵押登记部门登记前的操作过程。

(1)不动产抵押物的调查核实

抵押物确值需中介机构评估和内部评估相结合的操作: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协同中介机构实地踏看抵押物;要求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中介机构人员、房地产的所有者(法人代表)一起在抵押物前拍照取证留档;核对抵押物权证图纸的座落和实地座落的一致性;了解不动产抵押物的租金(本身租金收益率或者相邻物业的租金收益)收益情况;

抵押物确值只需本行内部协议作价的操作: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实地踏看抵押物;要求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房地产的所有者(法人代表)一起在抵押物前拍照取证留档;核对抵

押物权证图纸的座落和实地座落的一致性;了解不动产抵押物的租金(本身租金收益率或者相邻物业的租金收益)收益情况;

已经租赁的抵押物操作:管户客户经理首先要求抵押人提供租赁合同正本,双人到工商查询是否经过备案,确认出租合同的期限、租金、付款方式等信息;其次,管户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及房地产所有者一起到抵押房地产的现场,和承租人核对相关抵押物有关期限、租金、付款方式等信息,要求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上和我行格式化的《承租人声明》上签字盖章,确认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抵押合同的排它性。要求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抵押房地产的所有者(法人代表)、承租人等一起在抵押物现场面签并拍照取证留档;

对于还没有出租的抵押物,要密切关注,管户客户经理协同协办客户经理要在贷后检查中加强抵押物租赁情况的检查,如发现有出租行为应及时做好相关面签手续。

(2)抵押值的确定

管户客户经理按照本意见的相关抵押物价值评估、内部确值的有关要求,结合租金收益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考虑,确定抵押值;

(3)合同法律文本的填写

抵押相关法律文本的填写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管户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必须仔细、谨慎地审查相关法律文本,对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2、抵押登记时操作程序

抵押登记时操作程序指的是抵押物所有权人及相关抵押经办人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过程。

管户客户经理或者协办客户经理随同本行办理抵押登记专人和抵押人按照登记部门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管户客户经理或者协办客户经理和本行办理抵押登记专人亲自带回申领他项权证回执和相关权证正本(需要银行保管的)。

3、抵押登记后操作程序

抵押登记后操作程序指的是抵押权人取回他项权证及入库保管的过程。

管户客户经理或者协办客户经理和本行办理抵押登记专人将领取他项权证的回执和相关权证正本,当天交接给分支行指定的信贷管理科(风险管理部)经办人员,由该经办人对权证复印,正本入库管理;按照回执规定的取证时间,指定专人到登记部门领取他项权证正本,在与该房地产权证复印

[标准合同]个人实物借款抵押合同范本1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标准合同]个人实物借款抵押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_____ 年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市(县)E (镇)路(街)________ 号 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 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 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 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 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

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 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 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 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 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 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

关于明确抵押物评估的相关事宜

关于抵押物评估的相关事宜 为防范贷款风险,加强抵押物评估管理,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 明确按住宅类型、房产增值倍数区别评估扣税政策,了解各业务品种的扣税标准。 一、贷款金额的确定 对持证抵押的非交易类业务以抵押物评估总值扣除相应税费后 的评估净值作为计算贷款金额的基础。 对有交易背景的贷款业务,还须遵循“孰低原则”,即以交易合同价格与评估净值中的较低值确定贷款金额。 二、评估净值的确定 计算评估净值时住宅种类按以下规则划分: 普通住宅,指单套建筑面积200平米以下且成交单价(交易类业务)/评估单价(非交易类业务)不高于人民币.6万元(不含)的住宅类物业; 豪华住宅,指单套建筑面积200平米以上或成交单价(交易类业务)/评估单价(非交易类业务)高于人民币.6万元(含)的住宅类物业; 独栋别墅、联排别墅,以实地调查及拍照结果确认其物业类型。 1、对购买普通住宅的住房贷款,扣除税费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三项税费; 2、对购买豪华住宅、独栋别墅、联排别墅的住房贷款,扣除税费为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四项税费;

3、对购买商铺、写字楼、厂房的商用房贷款,扣除税费为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按比例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五项税费。 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以房产增值倍数(房产评估总值/房产证登记价)确定扣除比例。 增值倍数低于4倍(含)的,扣除50%的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房产增值倍数介于4—8倍(含)之间的,扣除70%的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房产增值倍数高于8倍的,扣除90%的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如下表。 *房产增值倍数=房产评估总值/房产证登记价对以豪华住宅、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商铺、写字楼为抵押物的持证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人资信情况特别好、抵押物条件优越,可免予扣除或部分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由专职审批人从严掌握。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 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各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 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借款人条件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 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 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 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

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支持对象: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 □贷款额度:每人单笔贷款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对于纳入省、地(市)、县政府信用平台的项目,实行优惠利率。转贷款模式下的微贷款利率,由开发银行和地方合作银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青年贷款利率优惠。

抵押协议书范本

抵押协议书范本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款人):银行_______分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______________(房产商) 购买的位于 _______处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______元,共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_______,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 第四条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 第五条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

第二章基本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评估调查和初评、评估审查及评估审定三个环节(见附件一)。除上市流通股票、定期存单、金融企业股权可采用简易流程,直接进行评估审定外,其他押品均应经上述流程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人由负责相应业务的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担任。 第八条公司通过内部考评,选拔具有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3-5人组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承担押品价值审查职责。“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设组长一人,负责评估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抵(质)押物价值的最终审定。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成员。 第三章评估调查和初评 第十条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资料搜集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同意以抵(质)押物担保的文件;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押品的权属资料;押品清单及基本情况资料;外部评估报告(如

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中国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种类 第三章账户的开立与销户 第四章存款与取款 第五章计息及利息税 第六章特殊业务 第七章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 第八章储蓄存款的继承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目录) 第一条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XX银行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拥有的人民币(外汇)存入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存单折、借记卡、准 贷记卡等),个人凭存款凭证和预留支控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 营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第三条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

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和从事储蓄业务的人员须遵 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 第二章业务种类(目录) 第五条储蓄业务的种类 (一)人民币(外汇)活期储蓄存款; (二)人民币(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含教育储蓄); (四)人民币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五)人民币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六)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七)人民币(外汇)个人通知存款(含“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 (八)经有权部门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第六条人民币(外汇)活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不限定存期,可 随时存取的业务。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1元,外汇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2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 第七条人民币(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全部或部分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人民币整存 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元,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

物品抵押合同范本

物品抵押合同范本 抵押物品拍卖,是一种保护抵押权人经济利益不受损失的手段。物品抵押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为大家整理的物品抵押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物品抵押合同范文1 甲方(抵押方):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元,借款期限为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

抵押物管理办法

烟台市莱山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抵(质)押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我公司抵(质)资产管理,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有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物,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好我公司有关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我公司登记的各种抵(质)押物。主要包括如下种类: (一)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所有权 (三)机器设备 (四)权利凭证 (五)其他抵(质)押物 第三条业务部经办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抵(质)押物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条对抵押品的检查要把握以下要点: (一)权属。抵押品权属是否改变,是否出租、转让、出售、征用、重复抵押等。 (二)状态。抵押土地是否维持原有用途,有无新的开发利用;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形态、结构是否改变,有无毁损,是否改变用途;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办理年检,使用过程中是否正常维护;其他抵押财产依据其特征进行检查。 (三)价值。分析判断抵押品市场价值的变化,评价抵押担保的

充足性。 (四)变现能力。分析变现的可能性,能变现多少。 (五)保险。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是否发生理赔事项。 第五条股权质押检查,主要分析公司净资产变化情况。查看公司股份有无改变、有无改变的意向;公司其他股份有无质押;评价股份质押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 第六条贷款发放后,业务部经办人员填制抵(质)押物交接清单,将抵(质)押品的登记凭证、权利凭证交由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依据交接清单登记抵(质)押物台账,并定期盘库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抵(质)押物原则上不得借用。如有临时需要,企业需提前联系业务经办人员并提出书面申请。档案管理人员登记抵(质)押物借用台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借用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5天,台账备注栏要登记归还日期。 第九条贷款结清担保责任解除后,档案管理人员审核还款凭证,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物与到期收回的担保贷款相匹配。 第十条企业领取抵(质)物时,要出具单位证明。列明抵(质)物名称、编号、领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贷款抵押物评估有关问题探讨

贷款抵押物评估有关问题探讨 一、货款抵押物评估的有关概念 什么是贷款抵押物评估?可以从三方面理解。第一、评估目的是为抵押资产实现债权担保提供价值依据。第二、评估对象应该是符合抵押条件的资产。第三、评估的最终结果应该是抵押(或清算)价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但保,债备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贷款抵押物评估的前提条件按贷款发放的时间先后应分为以下三种: 1.企业拟以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即评估在贷款之前。评估结果作为银行发放贷款金额的决策依据,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抵偿贷款时,银行可以减少贷款额或要求企业提供其他担保,在当前信贷体制改革中,这种评估日益增多。 2.在贷款未到期,而原评估结果超过了有效期,银行要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和实际价值不断进行检查,重新评估,当抵押物价值低于借款合同规定的水平时,应要求借款人补充新的抵押物。评估即为银行防范风险的一种方式。 3.贷款到期,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抵押物需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前进行清算评估,即处置抵押物前的定价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抵押物变现的客观公允市价,目前以拍卖方式的评估情况较多。 以上三种情况下的评估虽然同是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但评估时考虑的因素和选取的方法应分别对待。本文重点阐述第1、2种情况下的抵押物评估。 二、贷款抵押物评估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贷款抵押物的评估除遵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外,还应注意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抵押物的选择。一般而言,银行所希望的是直接得到还款,此外是获得对贷款的可靠还款保证。因此,用作抵押的财产应该是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的,流动性最好的,以及质量最高的,银行还应能够对抵押财产予以充分的保证。按照风险大小选择抵押物的顺序为:存款、可出售的证券、应收帐款、存货、机器设备、建筑物、股份。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为抵押人所拥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有人认为贷款前的抵押物评估基准日应放在贷款到期日,笔者认为还是放在申请贷款时为宜,原因是资产评估的现实性要求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价。也就是说,资产评估直接以现实存在为资产确认估价和报告的依据,说明当前资产状况,强调客观存在,评估也可以反映未来,但必须以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借记卡业务健康发展,加强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记卡是我行发行,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的借记卡。借记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 第三条凡经办借记卡业务的我行各分支机构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借记卡业务分三级管理,即总行、分行、支行。 第五条开展借记卡业务必须有专门的借记卡业务管理部门和稳定的具有银行专业知识的队伍。 第六条各级借记卡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请示、汇报、登记制度,对借记卡业务中发生超过权限的业务,要及时向本行有关领导或上级行请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行汇报,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一些重要问题或事件要及时登记,遇重大情况要迅速逐级报告总行。 第一节总行管理 第七条总行是全行借记卡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总行零售业务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金融法规,制定、修改借记卡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借记卡发展总体战略,提出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审查批准各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组织、指导、考核各分行的借记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借记卡业务的发展情况,组织业务培训。

论抵押物的价值及其相关法律问题(枊经纬)

论抵押物的价值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兼论未来物权法或民法典应持的态度 柳经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上传时间:2006-11-浏览次数:6178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键词:抵押物价值/重复抵押/物权立法 内容提要: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对抵押物的价值与所担保的债权之间量上的关系,做 了严格的限制,即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这种限制的不合理之处主要 在于,不利于物权法所具有的物尽其用的功能的发挥,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容易把握。本文主 要从如何理解抵押物的价值与所担保的债权之间量上的关系和对“重复抵押”的法理分析 两个层面上,分析这一限制的不合理性所在,并对未来物权法或民法典应采取的态度,提出 了建议。 一、引言 抵押物的价值不仅是一个备受债权人关注的现实问题,因为它是关系到债权人所享有的 债权能否切实得到清偿;而且也是一个备受立法者关注的问题,因为依据《担保法》第三十 五条的一款的规定,抵押物的价值与所担保的债权之间必须保持一种量上的关系,即抵押担 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否则为法律所不许。不仅如此,《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 二款进而对“一物多押”的情形也作出相同的限定,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时,其

超出部分可以再设立抵押,但再设立的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余额部分。显然,在“一物多押”时,抵押所担保的多个债权与抵押物的价值之间仍应保持第一款所确定的量上的关系,否则亦为法律所不许。《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似乎已成为一种成规,并且被民法典草案所接受,体现在草案物权法编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上。然而,《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是否妥当?未来的物权法或民法典是否应全盘接受《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笔者以为仍有讨论的必要。本文拟从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上,对抵押物的价值之于抵押合同的意义等问题进行分析,试图对上述问题给出确定的答案。 二、关于抵押物的价值与所担保的债权量的关系问题 物尽其用是物权制度应有的功能作用之一。正是基于物尽其用的功能作用,物权法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创设出许多新的物权类型,对各种各样的物的利用方式加以确认和保障。在物权中,所有权是财物的价值包括实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全面利用,所有权人既可自己占有、使用其物,是对物的使用价值加以利用;亦可出租或者出卖其物,获得收益,是对物的交换价值的利用。在他物权中,用益物权主要是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利用,用益物权人有对物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人对物关注的重点是物的有用性,如果某物没有实际用途,那么即无设立用益物权之必要。担保物权主要是对物的交换价值的利用,但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可以使债权人通过依法变卖抵押物而获得清偿,因此担保物权人关注的是物的交换价值。如果某物不值钱,即便它有使用的价值,债权人也不会接受此种物的担保。虽然物的有用性和是否值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有用的物总是比无用的物更加值钱,债权人接受某物担保时也会考虑该物的有用性,但是物的有用性只是债权人判断物是否值钱进而决定是否接受该物担保的因素,而非债权人对物关注的本身,除非债权人自己希望获得该物。 抵押权为担保物权,抵押物是否具有交换价值以及价值的多寡,是抵押得以设立的基础,也是债权人决定是否接受抵押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重要尺度。当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具有交换价值,足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从中得以清偿,那么债权人就会很乐意地接受该物的抵押。如果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不具有交换价值或者价值低,不足以保障其债权,那么债权人就可能不接受该物的抵押,或者要求债务人或抵押人增加抵押担保的财产,或者要求提供其他担

如何判断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准确性

如何利用《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合理的确定 抵押物价值的提示 房地产(含土地、在建工程)因其具有位置不可移动、寿命长久、价值量大等特点,已成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乐于采用和广泛接受的抵押物。《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也成了客户经理确定抵押物价值的重要参考标准,而有些评估公司由于利益驱动,有时会按照客户的贷款金额需要进行评估,存在评估价格高于真实价值的现象,这给我行的贷款增加了风险。所以,就需要客户经理能够抓住《估价报告》中关键的价格影响因素,通过对其分析、测算过程合理性的判断来判断其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一、注意优先受偿款的扣除。 根据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颁发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字[2006]8号)及《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即抵押价值=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优先受偿是指优先于本次抵押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因此优先受偿款应当从市场价值中扣除,才能剥离出实际抵押价值。 优先受偿包括:

(一)未缴纳的地价款:主要存在与划拨用途的土地。划拨用地在实施转让前,必须补交地价款转成出让用途才可以转让。 (二)拖欠工程款:主要存在于在建工程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受偿权,其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拖欠工程款应当作为优先受偿从抵押价值中扣除。 (三)已设定的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清偿次序依据抵押登记时间顺序。因此在本次抵押登记之前进行的抵押登记权利都应当作为优先受偿扣除。 二、注意权属瑕疵的揭露及合理设定 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建立在完整的产权状况下可实现的市场价值,因此在判断《估价报告》抵押价值合理性之前,先要判定其权属瑕疵的披露及设定情况。抵押物可能存在的权属瑕疵包括:(一)权证是否齐全。 对于房地产项目,首先要明确项目土地证,房产证是否齐全。两证齐全是办理抵押登记的基本条件。如存在证件不全情况,则不能进行抵押。 (二)登记内容与现状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有未登记部分纳入抵押物范围)。 1、如果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且不符合区域整体规划,是产权人擅自更改用途,我们设定用途及判定价格时,应该完全遵循证载用途。比如有些将一层住宅用途房地产更改为商铺,或者在住宅楼或者别墅内出租办公等情况。

XX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总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XX银行XX分行投行业务准入标准实施细则》和《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组成。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范的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 (一)理财类:以我行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的方式。 (二)代理信托类:指我行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提供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资金收缴、资金退付、信托期满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以及由此派生的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投融通类:指我行通过对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结构化设计,充分利用表外资金,提供多元化投融资选择,并利用融资过程中不同类型的结构化增信措施,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四)其他:其他利用我行网络渠道和客户资源,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可能对我行声誉造成影响的,均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依法合规经营原则。各级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

章等相关规定开展投行业务,切实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积极保障客户和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中发起原则。投行业务由二级分支机构申报,由省分行公司业务部集中发起管理,各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辖内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投行业务。 第五条科学与集体决策原则。投行业务决策采取集体审议方式,确保独立运作、专业化和客观公正。 第六条流程化管理原则。投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第三章准入标准 第七条理财类准入标准 开展理财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风险承担主体和目标权益类标准; (二)第三方合作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保险公司等。 第八条代理信托类准入标准 开展代理信托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风险承担主体和目标权益类标准; (二)信托公司准入标准。 第九条投融通类准入标准 开展投融通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融资方、出资方准入等;

房产抵押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9414 房产抵押合同(合同示范文

房产抵押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抵押人: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市______镇,面积为_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何判断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准确性解读

如何判断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准确性 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估价人员,我们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通过充分的市场资料采集、选择恰当的估价方法、进行合理的参数取值、测算、并衡量多种方法测算结果,最终综合得出抵押价值。 此篇文章并非针对房地产抵押评估技术方法进行讨论,而是站在《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使用方或报告审核方的角度,在不具备进行完整的房地产评估过程条件下,如何快速、准确的判断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准确性。经过我多年从事报告审核的经验,我认为基本做到以下两个步骤,就可以实现。 第一步:对抵押项目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初步调查判断 通过对抵押项目周边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判断出抵押项目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大体区间水平。 即在对《估价报告》进行审查之前,首先通过自己对项目房地产市场交易状况的了解,先大体把握项目的价格水平。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步:判定《抵押估价报告》评估价值的合理性 这一步骤是在完成第一步骤的基础上,再对《估价报告》进行审查。 要求审核人员能够抓住《估价报告》中关键的价格影响因素,通过对其分析、测算过程合理性的判断来判断其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一、抵押项目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调查判断 1、判断方法—市场提取法 “房地产市场价值”从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即房地产在交易市场中可实现的公开、客观的价值。因此,判断房地产市场价值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市场提取法。也就是评估中说的比较法。即直接参考周边类似物业的房地产市场成交价格来确定我们所要评估的项目房地产价值。 2、不同市场状况下价格提取方法 根据其物业类型不同、所处区域位置不同,可分为:

最新-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制度 精品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制度是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从人力、资金、物资设备和信息对货币信用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从而达到以尽量少的投入耗费、取得最佳效果而进行设计的规范化的制度。 (一)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的任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任务: 第一,确定业务种类,制定管理制度。商业银行业务种类的设置应依据所属对象不同的特点,从适合于社会经济需求和有利于开展金融业务出发,确定业务种类以利于商业银行机构开展工作,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第二,不断完善管理机构,提高银行的内部行政管理效能。完善商业银行系统业务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合理建立健全金融系统内部的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改革系统内部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 实行全面的业务管理、不断完善管理机构,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意义重大。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它在业务管理中心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与相应的管理机构,才能在制度上保障商业银行的经营安全。 (二)存款业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循的原则 首先,必须维护存户的正当权益。商业银行存款是一种信用行为,它并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只是资金的使用权的暂时转让。因此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的存款时,必须维护存款户的正当权益,以保护一切存入银行的存款不受侵犯,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付给一定的利息,对居民个人储蓄存款还要严守保密,不得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随意查阅。 其次,必须讲求存款服务质量。作为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存款业务制度中必然要求和规定商业银行讲求存款服务质量。办理存款的商业银行应当注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并依据存户的特点,安排合理的服务时间

抵押借款借条范本

抵押借款借条范本 借条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你了解抵押借款借条该怎么写吗?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看看一系列的抵押借款借条。望大家采纳。 抵押借款借条范文篇一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

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

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

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精编WORD版

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精 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 为规范公司房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个人抵押借款业务市场竞争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此办法。 分公司对个人抵押借款业务中抵押物价值评估实行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取得专业评估资格的机构或人员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要切实履行评估职责,严格按办法规定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造成价值评估不真实,或评估技术使用不当,多次造成高估高评等情况,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制定相应处理措施。 附件:《冠群驰骋兰州凤鑫分公司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 为规范公司房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抵押借款业务市场竞争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抵押借款业务中抵押物价值,按照抵押物状况、借款金额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实行直接参照交易或评估价、公司内部评估和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办法。房地产类抵押物限于住房和商用房。 一、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 (一)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 对以下借款实行直接参照抵押物交易或评估价格确定其价值。 1、个人住房购置借款; 2、个人商业用房借款;

3、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时间在二年(含)之内的个人经营借款和个人综合消费借款; 4、申请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5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经营借款; 5、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等于或低于4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经营借款。 (二)分公司内部评估 对以下借款实行内部评估确定抵押物价值。1、申请借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2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6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经营借款; 2、申请借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2年以内、状况完好的商用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5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经营借款; 3、借款期限超过三年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经营性借款,每二年一次的抵押物评估; 4、符合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规定,借款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内部评定的个人借款。 (三)专业机构评估

关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风险提示

关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风险提示在我行小企业贷款贷后检查过程中暴露出抵押物评估价值虚高的风险,例如近期发现一户贷款抵押的商铺,评估价值较我行其它客户在此地段抵押物的评估价值高出一倍。就此情况做如下风险提示:一、存在的问题评估公司由于利益驱动,有时会按照客户的贷款金额需要进行评估,存在评估价格高于真实价值的现象。信贷员为了提高自己的贷款增量,忽视对抵押物评估情况的核实,一味的按照评估公司所评的结果办理贷款,给我行的贷款增加了风险,到还款期客户没有能力归还贷款时,借款人的抵押物不足值,就会造成我行贷款资金的损失。3.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时,第三人不能够积极配合担保义务的履行,将使我行清收工作难度加大,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则存在时间长、成本高、手续繁琐的问题,抵押物变现困难。二、风险防范建议及措施1.加强押品实地勘查,对抵押物认真进行实地勘察并拍照留存。同时对照各地的地理位置以及周边的环境设施,加以对比分析,选择地理位置好、产权清晰、易变现的贷款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依据,防止贷款抵押物评估价值虚假,增加我行抵押贷款风险。2.信贷人员要认真做好贷款的抵押物评估、认定工作。防止因贷款抵押物调查不深、不细、不透造成我行信贷资产损失,确保抵押品价值足值、有效,贷款第二还款来源充足,保证我行贷款资金安全。3.对于第三人为抵押人,要落实好第三人是否愿意履行责任以及第三人是否完全意识到由此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风险和责任。第三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第三人能够提供足额偿还贷款的支持。4.严格按照《中国****银行房地产和土地估价机构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外部评估机构的管理,规范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与退出。 3、工作要求通过对中小企业抵押物风险排查筛出部份抵押物明细(见附件1),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对抵押物评估价值进行自查,并据自查结果给出抵押物评估价值自查报告,于**月**日前报风险管理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