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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请使用电脑编辑打印或正楷字体填写本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申请单位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表格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390470.html,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框图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四)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五)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六)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申请理由; (三)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五)水源及取水地点; (六)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七)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八)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论证报告书(表)审查 业主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论证报告审查申请; (二)论证报告一式20份;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四)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证领取需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申请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取水计量设施和计量认证情况; (五)节水设施的试运行情况; (六)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七)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八)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九)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十)年度分月用水计划表。

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 二、申请条件 持有四川省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申办人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申请;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企业因重组、改制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确认书及处置意见(不含国有资产的企业除外或原企业全体股东同意出让股份的文件; ②、企业兼并收购合同书及章程;

③、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④、其他文件、证件。 (2、变更企业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增加仓库应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请示;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④、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 ⑤、新经营地址示意图、仓库地址示意图,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布平面图; ⑥、其他文件、证件。 (3、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请示;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④、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⑤、经营场所总平面图、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布平面图; ⑥、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⑦、其他文件、证件。

取水许可申请书

附件1:申请函示范文本和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函示范文本 关于申请xxxx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函 (公文编号) ****水利委员会: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概况、建设依据、项目进展情况等。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情况】简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衡报告委托编制情况,具体可参考如下形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委托xxxx单位编制完成了《xxxx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现将取水许可相关申请材料(详见申请书材料目录)报送你委,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按申请材料目录附有关材料 单位 年月日 (盖章)

申请书格式文本 取水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 项目名称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填写申请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个人名称应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2.项目名称。填写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非建设项目的,填写取水事项的主要内容;分期的建设项目,填写主体工程名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时,填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 4.单位类型。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填写。其中企业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信息填写。个人不用填写。 5.行业类别。单位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 54中的大类类别填写,个人不用填写。 6.地址。企业按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应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单位地址;个人填写身份证记载的住址。住址均应填写具体街道、小区门牌号。 7.联系人。填写单位对外沟通、联系的固定人员的姓名。 8.工作部门。填写联系人的工作部门。 9.职务。填写联系人的职务。 10.手机号码。填写联系人的常用手机号码。 11.固定电话:填写单位对外联系的固定电话。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 审批范周: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审批程序: 一、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二、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三、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单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五、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申请理由; 3.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4.取水的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5.水源及取水地点; 6.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7.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8.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以下材料: 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六、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送取水审批机关。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期限,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

药品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模版

XXXXX企业 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材料X年X月X日

目录 1.企业的变更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公章); 4.与拟所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方位图、面积及周 围环境情况说明; 5.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平面图及设施、设备 情况; 6. 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验收养护人员职称、资格和学历证明; 7.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8、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9.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10.企业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一、 XXX大药房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X大药房经批准经营范围为:XXXX,因XXXX原因,现申请将经营范围增加****或减少****。 特此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批。 XXX大药房 X年X月X日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申请表(省局网上审批系统填报下载) 药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变更 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有持证企业填报,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由其上级法人企业申请填报并盖章。 二、企业填写此表时,只对需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填写,不变更的许可登记事项无需填写。 三、仓库情况项只填写增减仓库的有关情况,原仓库内容无需填写。 四、带有“□”的选择栏项,请在拟变更的项目上打“√”。

取水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取水许可申请书、登记表说明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书编号由水利部统一编号,编号分为两部分: ①计算机编码;②申请书编号。 2、计算机编码由十五位数组成,第1~6位表示发证机构(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参照GB/T 2260-2002中的代码, 国家统计局网站根据各地县区市调整的情况定期发布最新的行政分区代码,其中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3~4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第5~6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县、旗);第7~10为申报取水申请的年号;第11~15位为顺序号,顺序号不足5位的前面用0补齐。 3、申请书编号,与计算机编码对应由三部分。第一部分采用行政分区简称和区县行政名称第一个汉字,如京朝、京丰、京海等,第二部分为申请书受理的年号,第三部分为申请书受理的顺序号,不足5位的前面不必补0。申请书受理的顺序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出。文号样式如:京朝申字2007第1号。 4、“取水许可申请人”是指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单位(个人)”,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取水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单位

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5、“单位性质”按登记注册分“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 6、“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国家标准门类填写。 7、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工作部门、职称、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等应尽量填全,以便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审核及审批。 8、“申请取水理由及依据”填写的是需要取用水资源的缘由以及可以取用水资源的条件。对于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准文号和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目录。对于审批制和核准制项目,在提出取水申请时提交备案材料。 9、地表水水源类型根据取水水源的不同,分为“江河”、“湖泊”、“水库”、“其他”四类,用户填写时,首先确定是那类水源,再在对应栏年申请取水量填写具体内容。 10、“取水方式”可以是“蓄”、“引”或“提”。“蓄水”是指以水库、塘坝为水源的;“引水”是指从河道中自流引水的;“提水”是指利用扬水站从河道直接取水的。 11、地下水水源类型根据取水水源的不同,分为“普通”、

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注册号: 申请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五证合一”改革后的营业执照,并承诺本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使用老版营业执照(即未加载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负责人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2、申请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适用本申请书。 3、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予换照,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4、申请换发营业执照需提交《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以及《五证合一”改革前原有证照提交声明》。《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五证合一”改革前原有证照提交声明》可到湖南企业登记网(.)下载。

“五证合一”改革前原有证照提交声明 申请人名称: 注册号: 申请人已领取的相关证照如下表,现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人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注:请在空格处填写未办理的证件名称) 申请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申请材料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地址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公章):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地址 申请材料目录 1 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2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 拟变更注册地址的地理位臵图、平面布局图 4 迁址后经营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为个人时须同时提交其房屋产权证明)或房5 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6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7 行政许可申请委托书(非申请人本人申办时须提交)

填报要求与说明 1、申请资料均需按A4规格纸张填写打印,申请材料所需复印件应按A4尺寸提供,申请人为企业者应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材料中前后文字、数字表述应一致。 3、申请材料中所涉及营业场所及仓库面积均为经营或储存药品实际区域面积,不包含非药品区域面积。 4、申请材料中的地理位臵图及平面图应用微机制图并注明方向; 5、地理位臵图应标明所在市(县)、街(路)、门牌号码,没有门牌号码的,尽量准确标明所在位臵; 6、所有复印件应标明“与原件一致”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认可; 7、如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多个事项时,应将多项申请材料合并为一份提交;但不得同时申请变更所有许可项目。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申请书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因房屋拆除,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将注册地址由辛集市建设街东段100号(变更前《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迁至■■■■■■(变更后注册地址,应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迁址后经营场所面积为70平方米。 请审查批准。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注:申请单位为企业法人的下属分支机构时,本申请书由上级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上级法人公章。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08.4.9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取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 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 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本流域水资源 可利用量。 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流域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 第二章 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第六条 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 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 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第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 《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四)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许可证号:琼《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 申请日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及许可事项,由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 二、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审核批准后,审批机关与企业各存一份。 三、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学历及职称复印件、任职证明文件(交验原件),简历; (二) 药学技术人员的、学历及职称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按每人的材料顺序集中装订); (三)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含药学技术人员)列成的花名册(包括、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等容)。 五、转让股本,须提交转让合同及有关文件;涉及合同变更的,提交补充合同;涉及章程修改的,提交新章程(经投资者签章)。 六、变更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须提交新地址的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并经原发证机关现场检查合格。 七、交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交加盖原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变更完毕,交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八、提交的材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九、申报材料规格以A4纸为准。 十、填写表格应使用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注:无须变更的项目,请写上“无”字。

申请变更理由及有关部门意见 注:有关部门指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

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填写本表经营场所使用登记表 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企业填写本表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范本【最新版】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范本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2月4日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XX年2月4日前应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我们对照省、市《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康庄路北辰社区综合楼(仓库地址:菏泽市广福街13号)。经营范围有: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除疫苗)。公司今年1-12月销售额36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质量至上、信誉优良,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 公司在岗人员4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12人,占员工总人数35%.公司办公和营业面积为495平方米,仓库1240平方米。仓库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公司调

整了行政和业务部室,将原设立的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至业务五部调整如下: 保留质量管理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业务四部、业务五部。原职能不变。 原综合办公室更名为总经理办公室,原业务部更名为市场开发部,原储运部更名为企管储运部。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第一、顾客至上、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以适应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发展,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落实了各级岗位责任制;按照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企业补领(增加、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包含补照全套资料)

注册号: 企业补领(增加、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补领(增加、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注:1、补照申请部分应当明确补办正本还是副本。如是副本,需说明补招份数,并分别注明注册号; 2、执照未全部丢失的,补照时出示未丢失的正本或副本原件; 3、执照正副本全部丢失的,补照时出示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或企业印章)。 4、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提交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换发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应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补发(增加、换发)执照审批表 注册号: 颁 证及归档记录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 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 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 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 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 一、变更申请事项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二)变更经营地址 (三)变更仓库地址的(含增加仓库) (四)变更经营范围 (五)变更企业名称(登记事项) (六)变更经济性质(登记事项) (七)变更隶属单位(登记事项) (八)注销仓库地址 (九)《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4、河南省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三、注意事项 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三十日

内,向市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企业名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确定的企业名称进行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能作为企业名称变更的依据。 变更经营地址的,应符合本区域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人员、设施条件的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属于法人组织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单体药店变更企业负责人的,按照同区域新开办条件和程序审批(如果企业在申请以上人员变更时,注册地址没有同时发生变更的,则对其经营面积不参照同区域新开办面积进行要求)。 变更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原法人、企业负责人与拟变更人员双方必须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到监管科现场签订协议并说明情况。 有以下情形的,市局暂不受理其变更申请: 1.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尚未履行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2.药品经营企业未经过GSP认证而申请变更事项的; 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资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资料 企业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 变更申请表; . 工商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同证号的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同证号”指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与原存档的营业执照注册证号相同);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变更所需资料: . 尽量不变 . 变更申请表; . 国有性质的企业需提供上级任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股份制的企业需提供股东会议决议,要求股东成员签名需齐全; . 原法人签字的股份转让证明文件; . 章程修正案; . 拟变更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高中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变更所需资料: . 变更申请表; . 任命书(有上级单位或连锁企业总部); . 拟变更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 个人简历;

. 上岗证; . 体检表(西安市二级以上医院);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质量负责人变更所需资料: . 变更申请表; . 拟变更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 执业资格或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要求注册在本店); . 个人简历及聘书; . 上岗证(执、从业药师不需要提供); . 体检表(西安市二级以上医院);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连锁门店变更质量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药学相关专业(含)以上技术人员。 经营(仓库)地址变更所需资料: . 变更申请表; . 拟变更营业场所(仓库)位置图(清楚标示周围米内其它药店的具体位置、方向及距离); .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标注长、宽及面积);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勘址后补正);

取水许可证申请书[训练]

取水许可证申请书[训练] 附件2 计算机编码: 取水许可申请书 编号:()申字 [ ]第号 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以下栏目由取水许可申请人填写 取水许可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申请日期年月日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工作部门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申请 取 水 理 由 及 依 据 3年申请取水总量万m 3地表水万m 水源类型江河湖泊水库其他

3年申请取水量(万m) 取水地点 蓄 取水方式引 提计量方式 3最大取水流量(m/s)或 3日最大取水量(m/d) 3地下水万m 水源类型普通地热水矿泉水其他 3年申请取水量(万m) 取水地点 单井( )井群( )单井( )井群单井( )井群单井( )井群取水方式自流( ) ( )自流( ) ( )自流( ) ( )自流( ) 计量方式 3最大取水流量(m/s)或 3日最大取水量(m/d) 申请取水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取水标的 供水人口人生活用水 3年取水量万m 城镇 生活3公共用水年取水量万m 取水 一般工业3年取水量万m 用水 主要产品 设计年产量 工业取水 用水定额 3年取水量万m 设计灌溉面积亩有效灌溉面积亩 主要作物品种 农业取水灌溉定额33 m/亩灌溉定额(P=75%) m/亩 (P=50%)

年取水量33万m 年取水量(P=75%) 万m (P=50%) 水电:一般水电( );抽水蓄能发电( ) 发电分类火电:空冷( );闭式循环水冷( );直流水冷( ); (以?标示) 其它: 机组台数与年发电量 Kw h 装机容量发电取水 设计年利用3年取水量万m h 小时 水电分类的万火电分类的最高米最小机组发33m/s 小时用水量 m/h 电流量 3其他取水年取水量万m 用途: 3取水量年内分配(万m) 1月 4月 7月 10月 2月 5月 8月 11月 3月 6月 9月 12月 3设计日最大取水量: 万m出现月份: 水井工程 凿井深孔径日开采量出水流量井号水源地点备注 33(m) (m) (m/d) (m/s) 补充 说明 提水工程 单台设备设计扬程设备总取水能年取水总量工程名称水泵型号取水能力台数 备注 33(m) /s) (万m) 力(m3(m/s) 补充 说明 引水工程 取水建筑物主要设计引用流量年取水总量取水建筑物名称备注 33特征值(m) (m/s) (万m)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作者:————————————————————————————————日期:

附件2: 编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人须知 1、申请前应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确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2、申请人应对其提出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资料应当使用A4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6、本表一式二份,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申请时间:年月日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 非法人企业应提供上级法人企业同意变更的文件 3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原件和复印件 4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一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1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2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培训证、健康证)、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的不兼职证明 3 质量负责人的个人工作简历 二变更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1 变更企业变更后的位置图 2 企业变更后的平面图 3 企业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4 与《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要求相符合的设施设备情况三变更企业经营范围 1 与所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2 与所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说明四变更登记事项

《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条例》 《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 《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方法》 二、审批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承办。申办人按程序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的,承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1、人员条件 (1)申办人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药品质量治理、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上述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或药品调剂工作体会,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上述人员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运算机软件治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 (3)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或药品调剂工作体会,能熟练使用运算机软件治理所经营药品质量,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5)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县以上城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应躯体健康,年龄一样不超过65周岁,在企业营业时刻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设区市城区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80平方米,其中设区市城区商业主街道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100平方米,县城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60平方米,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40平方米,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20平方米。企业可按照需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仓库,仓库地址应与营业场所地址一致。 (2)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卫生环境。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卫生、整洁、干燥、无污染,与生活区有效隔离,并有监测、调控温度和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通风、照明、避光等设施设备。营业场所应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有符合药品分类治理和拆零销售要求的货架和柜台。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配备专用冷藏设备。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的,还应具有独立的营业区域和收费系统; (3)具有独立的运算机治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操纵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治理及实施GS P方面的信息;能同意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企业营业场所应安装与本企业运算机系统相连接的可视监控设备(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专柜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可不作要求);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统一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水利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权限,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其它取水许可申请分级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条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除按《办法》规定不需要申请或者免于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外,都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在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实施全额管理的河道、湖泊内取水(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由流域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查或者审批时,应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实施限额管理的河道、湖泊内限额以上的取水(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可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流域管理机构,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由水利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查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审批取水许可申请。 前款以外的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审查取水许可预申请和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国家、集体、个人兴办水工程或者利用机械提水设施的,其主办者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联合兴办的,由其协商推举的代理人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即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前,向受理机关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 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取水工程,可直接向受理机关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 (三)取水工程取水量保证程度的分析报告; (四)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的分析报告; (五)当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六)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应附具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理机关应在接到取水许可预申请之日起15 天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一)预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 (二)应提交的文件不完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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