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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商品条码

如何申请商品条码
如何申请商品条码

一、如何申请注册商品条码?

1. 申请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 申请程序:

a) 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提出申请并索取相关资料。

b) 企业填写《中国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2份,加盖企业公章。

c) 企业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缴纳一次性入会费和系统维护费(单个

企业3000元,集团、总公司4200元,进出口公司7200元)。

d) 企业携以下资料到上海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⑴《中国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2份;

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⑶、汇款凭证复印件2份;

分中心收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注册的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通知书后,及时

向申请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安排系统成员近期参加条码技术培

训班,并填写胶片订单和商品备案表。

二、如何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手续?

1. 系统成员应当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上海分中心办理续展手续。逾期

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2. 续展手续程序如下:

a) 上海分中心在系统成员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书信通知企业办理续展手续,企业到期如未收

到续展通知,必须及时与本分中心取得联系;

b) 企业收到续展通知后,及时填写续展表并盖公章、将条码系统成员维护费通过企业的开户

银行汇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帐号;

c) 企业将填妥的续展表格2份及汇款凭证复印件1份邮寄或送至上海分中心;

d) 对完成续展的企业,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后,向其颁发新证书。

三、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1. 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文件和

《系统成员证书》到上海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 变更程序如下:

a) 填报"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二份

b) 递交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及相关证明

c) 分中心审查合格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批,换发新证

四、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1.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上海分中心办理注销手

续。

2. 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消、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

,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3. 注销手续程序如下:

a) 填报"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申请书"

b) 分中心审查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批。注销原"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5-29】 【作者: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信息来源: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73号 现颁布《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质量,促进商品销售自动化、信息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 第五条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有关商品条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及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宁波分中心(以下简称市编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商品条码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积极使用商品条码。 商业企业应当积极使用条码自动扫描销售管理系统(POS系统)。 第二章注册、备案与使用 第七条本市单位或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事先向市编码机构提出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三)需在有商标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无商标的,应出具证明。 第八条市编码机构负责对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三日内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取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可以启用商品条码。 第九条系统成员可以将厂商识别代码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十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市编码机构备案; (三)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它方式供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市编码机构应当在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期满前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办理续展手续。企业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破产的,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 第十三条对已被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商品条码 知识大全

第一部分小常识 1. 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2. 问:13 位条码的代码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3. 问:什么是前缀码? 4.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5. 问: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 6. 问: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 有什么含义? 7. 问:在哪里可以获得GS1 前缀码列表? 8.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9.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10. 问:零售商品代码采用哪几种条码来表示? 11. 问: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能够了解到商品条码相关知识和信息? 12.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有何处罚规定? 13.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 转让他人使用吗? 14.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有什么 区别? 15.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 换和覆盖? 16.问:什么是GS1 DataBar 条码? 17.问: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哪些? 18.问:ITF-14 用于哪种商品的条码标识? 19.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 20.问:GS1 系统的特点? 21.问: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与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第二部分注册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2.问: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应如何办理? 3.问:企业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 4.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5.问:哪种情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6.问: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7.问: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必须注册企业代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通用商品条码标准(二)

通用商品条码标准(二) 6. 符号表示 6.1 商品条码字符集的二进制表示 商品条码字符集包括A子集、B子集和C子集。每个条码字符由2个"条"和2个"空"构成。每个"条"或"空"由1~4个模块组成,每个条码字符的总模块数为7。用二进制"1"表示"条"的模块,用二进制"0"表示"空"的模块,见图7。条码字符集可表示0~9共10个数字字符。商品条码字符集的二进制表示见表1和图8 6.2 EAN商品条码的符号表示 6.2.1 起始符、终止符 起始符、终止符的二进制表示都为"101",见图9。 6.2.3.1 前置码不包括在左侧数据符内,不用条码字符表示。 6.2.3.2 左侧数据符选用A、B子集进行二进制表示且取决于前置码的数值,见表2。 示例:确定一个EAN/UCC-13代码6901234567892的左侧数据符的二进制表示。 第一步:根据表2可查得:前置码为"6"的左侧数据符所选用的商品条码字符集依次排列为ABBBAA。 第二步:根据表1可查得:左侧数据符"901234"的二进制表示,见表3。 6.2.3.3 右侧数据符及校验符均用C子集表示。

6.2.4 EAN-8商品条码的数据符及校验符 左侧数据符用A子集表示:右侧数据符和校验符C子集表示。6.3 码制标识符 商品条的码制标识符为]Em,见附录D。 7 符号尺寸与颜色搭配 7.1 符号尺寸 7.1.1 模块的尺寸 当放大系数为1.00时,商品条码的模块宽度为0.330mm。 7.1.2 条码字符的尺寸 当放大系数为1.00时,商品条码字符集中每个字符的各部分尺寸见图10。其中,1、2、7、8条码字符条空的宽度尺寸应进行适当调整,以提高识读设备对条码符号的识读性能,调整量为一个模块宽度尺寸的1/13。 图 10 条码字符的尺寸 表4 条码字符1,2,7,8条空宽度的调整量 字符值A 子集B 子集或C子集 条空条空 1-0.025+0.025+0.025-0.025 2-0.025+0.025+0.025-0.025 7+0.025-0.025-0.025+0.025 8+0.025-0.025-0.025+0.025

怎么注册德国条形码

条形码,相信大家对于这个词,都不陌生,条形码已经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 西了,条形的广泛运用大大的提高了工作的 效率,带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减轻了相关 工作者的工作压力,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为了迎接国庆节的到来,营造良好的氛围,某市的相关部门也专门的展开了行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的范围内组织开展了 重点产品质量和计量、商品条形码、电梯等 安全执法大检查的行动。并且此次的行动主 要的场所的是大型的超市、医院等人员相对 于比较密集的地方。其中商品的条形码也被 列入了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检查商家是否按 规定要求使用商品条形码。由此我们也可以 看出对于商品条形码的重视程度。 条形码技术是可以在计算机可以发展的 起来的,一种广的泛应用。可以用于商业、 交通运输、仓储、图书管理、工业生产过程 控制、包装、邮政、等领域的自动识别技术。

它较早的是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主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字符所组成的,用来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 1、申请人的资格: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就可以申请进行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注意如果在集团公司中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时候,应该按照相关的单独的进行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申请的相关材料:(1)条形码的申请必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营业执照;(2)条形码的申请必须要有自己注册的相关商标;(3)条形码的申请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可以交纳相关的会费;(4)凡是生产下列商品的相关企业要适宜的进行申请。比如:卷烟,土特产,牙膏,生活用纸,胶卷、空白磁带,食品,玩具,化妆品,钟表,饮料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注册登记表规范填写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注册登记表规范填写 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1.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一般应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者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登记表》,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后,由编码中心核批厂商识别代码,并向其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单位履行上述程序后便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4.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二)填表说明企业名称:填写申请单位全称,以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核批名称为准。注册地址: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填写申请单位实际办公地址,如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相同,则注明“同上”。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机关批准的注册登记号。注册资金:申请单位注册的资金数额。企业类别:1.单个生产企业;2.集团公司(总厂、总公司);3.进出口公司。当企业类别为集团公司时,应填写相应的《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经济类型代码:参照GB/T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参照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行政区划代码:填写注册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以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为准。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办理条码相关手续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企业网站:填写本单位网站的网址。预计使用条码的商品项目数量:填写企业将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种类数量。[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1.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2.办理续展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续展费用,经编码中心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并领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3.系统成员未在其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内办理续展手续,其系统成员资格即被取消,厂商识别代码亦被注销,不得继续使用。(二)填表说明 1.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2.企业基本信息: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3.已使

商品编码编制规则

零售贸易项目俗称零售商品,主要是指在零售终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视为零售商品。 步骤一:为不同的商品项目编制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 ——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结构 在我国,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采用GTIN的三种数据结构,即 EAN/UCC-13、EAN/UCC-8和UCC-12。通常情况下,选用13位的数字代码结构用EAN-13条码表示。只有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UCC-12代码(用UPC条码表示)。中国厂商如需申请UPC商品条码,须经中国 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EAN/UCC-13和EAN/UCC-8的结构分别如图1、图2、 图3所示。 1)EAN/UCC-13的数据结构 (1)当前缀码为690、691时,EAN/UCC-13的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2)当前缀码为692、693时,EAN/UCC-13的代码结构如图2所示。 A、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厂商识别代码左起三位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

B、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分配。 C、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它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附录。 2)EAN/UCC-8的代码结构如图3所示。 A、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X8X7X6)的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代码。为了保证代码的惟一性,商品项目识别代码须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B、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它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附录。 ——零售商品标识代码的编码原则 在编制贸易项目的商品标识代码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惟一性惟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指同一商品项目应分配相同的标识代码,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分配不同的标识代码。不同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的商品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的标识代码,以保证编码的惟一性。 (2)稳定性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项目,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标识代码。即使该商品项目停止生产,其标识代码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项目上。另外,即便商品已不在供应

商品条码如何注册

商品条码如何注册 市场上我们所能见到的商品条码都是有据可循的。原则上讲,任何商品都可以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条形码。前提是需要申请一个条形码注册。到哪个机构去申请条形码注册?申请流程是什么呢?以下是些经验之谈,分享一下。 商品条形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大卖场里的几万种商品只要用各自的商品条码就可以轻易的区分开来。条码号码本身不包含商品的价格信息。那为什么收银员只要扫描条码,收银机屏幕上马上显示商品的价格呢?这是因为后台电脑 根据条码号码查到事先设定的该商品名称;价格等信息,并显示在收银机屏幕上。 零售商品包装上的商品条形码具有国际通用性,大部分是邮13位数字组成。前缀码俗称"国家或地区代码",我国的前缀码是690-693,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前缀码分别是471和48。.前缀码只代表该商品条码的注册地,并不代表商品的产地。世界项目代码由厂商按照产品的品种,商标,内装商品规格与数量及包装类型的不同分配不同的号码,一般按照顺序号编制,没有特定含。.采用商品条码大大提商了超市的结算速度,减少差错,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库存.可以说,没有条码就没有现代化的连锁超市。 这一系列的交易还要从注册商品条码讲起。首先,申请人需要到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及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申请注册商品条形码的条件:依法取得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行为完全是自愿的。申请注册程序:申请人可到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及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直写<<中国商品条三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ANCC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线真写注册登记。(备注:如在网上真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 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编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吕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 不要小看商品条码注册。不经过商品条码注册的条码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条码是不能被条码识读器识别的,不能被识别的条码还叫条码吗?就像前两天有个客户,那个条码让我识别是那个类型的,我研究了半天,实在不知道时哪种类型,原来他并没有进行商品条码注册,而且在网上下载了免费的条码软件打印了这些条码,结果可想而知。由此要告诫大家的是,不要期待着有捷径可走,不要等待着天上的馅饼砸到你。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选择条码软件时也不要贪图便宜、免费,选择一款专业的条码软件总能使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前段时间推荐一客户使用领跑条码标签设计软件,客户反映还不错,使用了两周直接购买了。分享一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对于商品条码注册的一些详细流程可到中国商品条码编码中心详细了解。商品条码正逐步走向规范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商品条码走向公开化、可视化也将成为可能。

关于商品条码常识

条码根据其信息密度和所承载信息量的不同可分为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 一维码:多条宽度不同的条空按一定规律平行排列组成的条码。应用普通的一维条码,还需通过数据库建立条码与商品信息的对应关系。当条码的数据传到计算机上时,由计算机上的应用程序对数据进行操作和处理。因此,普通的一维条码在使用过程中仅作为识别信息,它的意义需要通过在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中提取相应的信息而实现。 目前使用频率最高的几种一维码制是EAN、UPC、39码,交叉25码和EAN128码,其中UPC码主要用于北美地区,EAN条码是国际通用符号体系,它是一种定长、无含义的条码,主要用于商品标识。 EAN128条码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International)和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联合开发、共同采用的一种特定的条码符号。它是一种连续型、非定长有含义的高密度代码,用以表示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保质期、收货地等更多的商品信息。另有一些码制主要适用于有特定要求的场合,如库德巴码用于血库、图书馆、包裹等的跟踪管理、25码用于包装、运输和国际航空系统为机票进行顺序编号,还有类似39码的93码,它密度更高些,可代替39码。 二维码:为了能存储更大的信息量和信息密度,把一系列可独立扫描的一维码作为基本编码的行堆积成长高不等的矩形符号,构成二维码。二维码按结构又可以分为堆叠式二维条码和矩阵式二维条码两种: 1)堆叠式二维条码形态上是由多行短截的一维条码堆叠而成。具有代表性的堆叠式二维条码有PDF417、Code 49、Code 16K等。堆叠式二维条码中包含附加的格式信息,信息容量可以达到1K。例如:PDF417码可用来作为运输/收货标签的信息编码,它作为ANSI MH10.8标准的一部分为“纸上EDI”的送货标签内容编码,这种编码方法被许多的工业组织和机构所采用。 2)矩阵式二维条码以矩阵的形式组成,在矩阵相应元素位置上用点的出现表示二进制“1”,空的出现表示二进制“0”,由点的排列组合确定了代码表示的含义。有代表性的矩阵式二维条码包括Code one、Aztec、Date Matrix、QR码等。二维条码可以使用激光或CCD阅读器识读。矩阵式二维条码带有更高的信息密度(如:Data Matrix、Maxicode、Aztec、QR码),可以作为包装箱的信息表达符号,在电子半导体工业中,将DataMatrix用于标识小型的零部件。矩阵式二维条码只能被二维的CCD图像式阅读器识读,并能以全向的方式扫描。 一维条码相对于二维条码的缺点: 1) 一维条码必须通过连接数据库提取信息才能明确条码所表达的信息含意,因此在没有数据库或者不便联网的地方,一维条码的使用就受到了限制; 2) 一维条码只能表示字母和数字,而不能表达汉字和图像,在一些需要应用汉字的场合,一维条码便难以很好的满足要求; 3) 某些场合下,大信息容量的一维条码通常受到标签尺寸的限制,也给产品的包装和印刷带来了不便。5.条码自动识别技术与其他自动识别技术的比较 自动识别技术是信息数据自动识读、自动输入计算机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它是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为基础的综合性科学技术。自动识别技术近几十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初步形成了一门包括条码技术、磁条(卡)技术、光学字符识别、系统集成化、射频技术、声音识别及视觉识别等集计算机、光、机电、通信技术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学科。其中,条码技术在当今自动识别技术领域中占有重要位置,自动识别技术的形成过程是与条码的发明、使用和发展分不开的。 条码、OCR(光学字符识别)和MICR(磁性墨水)都是与印刷相关的自动识别技术。OCR 的优点是人眼可读、可扫描,但输入速度和可靠性不如条码,数据格式有限,通常要用接触式扫描器识读;MICR是银行界用于支票的专用技术,成本高,接触识读,可靠性高。 磁条技术需要接触识读,它与条码技术有三点不同:一个是其数据可做部分读写操作,另一个是给定面积编码容量比条码大,还有就是对于物品逐一标识成本比条码高,而且接触性识读最大缺点就是灵活性太差。 射频识别和条码一样是非接触式识别技术,由于无线电波能“扫描”数据,所以RF标签可做成隐形的,有些RF识别技术可读数公里外的标签,RF标签可做成可读写的。RF识别的缺点是标签成本相当高,而且一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996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动商品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 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 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 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 第九条(商品条码的编制) 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条(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 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 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 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二条(变更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

教会你申请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的问答和介绍: 条形码(Bar code),是入驻亚马逊商城、天猫商城、大型超市商品必要条件。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是商品流通于国际市场的“共通语言”。为了使商品能够在全世界自由、广泛地流通,企业无论是设计制作,申请注册还是使用商品条形码,都必须遵循商品条形码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是将表示商品信息的数字代码转换成由一组规则排列的平行线条构成的特殊符号。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如北京、上海、福建等)已有文件规定,所有无条码商品不得进入超市。 商品条码特点: A一般都是13位数字。(国际规定的都是13位) B: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是商品流通于国际市场的“共同语言”。 第一:商品上为什么要使用条码?(国家法律规定) 正确回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流通的商品需要向国家的条码管理部门申请条码。必须申请条形码。 申请的条码有2种: a 国内销售的产品,要申请国内流通的条码,费用是4800元左右,只能在国内流通。 B 国际销售的产品,申请国际条码,费用是6200元左右,可以在国内和国际同时销售流通。 这里解释一下,申请条码是指你生产的产品是流通的产品,如果你的产品生产出来直接就给消费者的,可以不必申请条码,只有流通的,需要经过中间销售环节,比如超市,商城等等, 就必须要申请条形码,一般是13位的,69开头的条码。 第二:为什么是13位的69开头的条码。 正确回答:13位是国际条码行业协会规定的,所以全球商品条码都是13位。中国的条码号段是69开头,69在国际上代表中国,比如其他国家的条码开头, 400--440 德国 45--49 日本 00--13 美国和加拿大 489 中国香港 471 中国台湾 50 英国 第三:申请中国条码的部门

商品条码基本知识与应用指南

商品条码基本知识与应用指南 一、商品条码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标识商品的核心是一组数字代码。这组数字通过一套规范、符合国际标准的注册与编码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对商品项目的唯一识别。同时,它采用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与这组代码相对应,使这组代码能够被自动识别与采集。商品条码技术极大地推动了商业信息化、自动化的发展,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商品信息交换。 商品条码标识的对象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和物流单元。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 扫描结算的商品,如作为一个零售商品单元卖给最终消费者的一听啤酒或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等。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过POS 扫描结算的用于配送、仓储或批发等操作的商品,如不通过POS 扫描结算的内装20条的一箱香烟、内装24瓶的一箱啤酒等。物流单元是指为了便于运输或仓储而建立的临时性组合包装,在供应链中需要对其每个运输单元进行跟踪与识别,如装有100箱香烟的一个集装箱、装有10箱啤酒的一个托盘等。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和物流单元在整个供应链的各环节中的关系见图1。 零售商品的商品条码标识是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的商品条码标识的基础。因此,下面重点介绍零售商品的商品条码标识。关于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的商品条码标识可以参见GB/T 16830《储运单元条码》、GB/T 19251 《贸易项目的编 图1 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和物流单元在整个供应链的各环节中的关系

码与符号标记导则》、GB/T 15425《EAN ?UCC 系统 128条码》、GB/T 16986《EAN ?UCC 系统 应用标识符》等国家标准。 (二)商品标识代码的结构 目前国际上最常见的用于标识零售商品的商品标识代码为EAN/UCC-13代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共13位数字组成。在我国,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商品项目代码由注册了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按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管理,校验码用于校验前面12位代码编码的正误,其计算方法可参见GB 12904国家标准,一般由标准的条码制作软件自动生成。我国已使用的EAN/UCC-13商品标识代码结构如表1。 表1 我国已使用的EAN/UCC-13商品标识代码结构 有些商品还使用UCC-12、EAN/UCC-8商品标识代码,其结构见GB 12904国家标准。 (三)商品条码符号 零售商品中,用于表示EAN/UCC-13代码的商品条码符号为EAN-13商品条码,其结构如图2。 它包括条码符号的图形部分和供人识读部分。图形部分包含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以及左侧空白区和右侧空白 图2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作者: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2.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实现商品生产、流通及商务的信息化,建立现代化的商品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 本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定”方案以及国务院1988年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委、外交部、财政部联合上报的《关于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示》的批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种类与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主要应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及厂商的物理位置等进行编码与条码标识,有EAN/UPC、ITF-14、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1) EAN/UPC商品条码包括EAN-13、EAN-8和UPC-A与UPC-E四种形式。主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EAN-13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也可应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2) ITF-14条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3) UCC/EAN-128条码主要用于对物流单元、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也可用于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位置的条码标识。 3.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制定的商品编码体系及条码表示方法,即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4. 我国根据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等制定了商品条码系列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根据这些国家标准及规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工作环节包括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都应遵循本办法。 3.本办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不适用。

境外产品条形码备案所需资料

1、境外条形码备案含义 境外条形码备案是指境内生产企业在产品上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向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做出书面报告、提交相关资料,由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并保存以备考查,并出具相关备案通知证明文件。 2、境外条形码备案政策要求 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通用规范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需要对非中国地区的条形码做备案,现时,更多的大型商超、电商平台均须要求出示备案证明文件,如家乐福、人人乐、沃尔玛等大型商超。在国内生产或代理销售商品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经销商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 3、热门国家的条形码备案 香港、英国、美国、德国、法国、韩国、日本、意大利、丹麦等其他国家条形码备案。 4、境外条形码备案流程 以经销商名义备案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国内经销商营业执照 2)产品包装样本或能够反映产品包装标识全貌的图片(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等信息)。 3)国外条码证书 4)国外公司注册证书 以生产商名义备案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国内生产商营业执照

2)国内生产商生产许可证 3)产品包装样本或能够反映产品包装标识全貌的图片(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等信息)。 4)国外条码证书 5)国外公司注册证书 办理时间:15-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下发《境外条形码备案证明文件》。 5、境外条形码备案办理须知 a、境外码备案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之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在备案期限到期日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境外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不足两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与境外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一致。 b、在备案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备案企业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港帮国际备案优势: 1)办理时间快、流程把控严、服务至上; 2)针对该企业条形码一次性备案,新产品上市,有效期内无需另外备案3)备案不成功全额退款 境外条形码备案证明文件如下图:

产品归类和条码规则

商品录入中条码规则管理 商品条码的特点: 1. EAN-13 标准,通常有690-695 数字开头的国家工商编号,末尾数字自动生成 2.具有唯一性,商家定位的可追溯性 条码标准:所有商品采用EAN-13 样式 (下文参见此编码) 条码系统管理: 系统中单件商品对应唯一的入库条码号,由全联汽车百货根据规则制定,出厂有厂家定义的型号标准,以及系统管理的编号。 注册商品在出厂会有出厂条码,而出厂条码的商品可能存在多个类属(比如颜色不同的商品注册商品条码的号码一致),在系统中会作为不同的入库条码号。 商品出厂条码入库条码号商品型号产品名称规格工业质量标准67213169082381234567890NO823 080型莱特薄本199×140 42页紫色QB/T1438-2007 1234567891NO823 080型莱特薄本199×140 42页红色QB/T1438-2007 系统中存在的部分对应关系, 商品——> 厂家 商品——> 价格 商品——> 数量 商品——> 库存编号

系统中涉及的诸多对应关系: 通过关系对应,我们能够找到存在关系的详细信息,例如: 商品出厂条码号——> 供应商 6721316908238 ——> 13923849 供应商号——> 供应商信息 13923849 ——> 产品、地址、联系方式、服务评级等 商品出厂条码号——> 商品入库条码号 6721316908238 ——> 1239840180 6721316908238 ——> 1239840181 商品入库号——> 商品属性 6721316908238 ——> 颜色、规格、供货周期等 商品入库条码——> 产品的数量 6721316908238 ——> 补货数量、补货时间 ——> 销售数量、销售时间、销售总量 ——> A服务店数量、C体验中心数量、库存总量 通过产品的条码号(无论入库条码或者出厂条码)均可以找到唯一的生产供应商,而通过生产供应商可以找到系统中供应商品的状态。 同样可以根据任何一个产品编号找到产品的状态 商品类目编号: 制定独立的库存管理条码,在于方便分类和定位。 产品分三级,一级分类11个类目,二级分类目前不超过8个,三级分类类目目前不超过40个一级、二级分类按双数表示,三级分类 商品分类、产品规格、堆放仓库及货架、商家编号 产品分类:01- 03- 039 产品编号:1239840180 仓库货架:02109 商家代码:13923849 供应商条码与库存管理条码关系: 商品条码和入库条码均是对应,如6721316908238 对应入库条码010303960037812325 产品型号定义:

商品条形码知识

商品条形码知识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商品条形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其中条为深色、空为纳色,用于条形码识读设备的扫描识读。其对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供人们直接识读或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人数据使用。这一组条空和 相应的字符所表示的信息是相同的。 条形码技术是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诞生的,它是集编码、印刷、识别、 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身的新型技术。 使用条形码扫描是今后市场流通的大趋势。为了使商品能够在全世界自由、广泛地流通,企业无论是设计制作,申请注册还是使用商品条形码,都必须遵循商品条形码管理的有关 规定。 目前世界上常用的码制有ENA条形码、UPC条形码、二五条形码、交叉二五条形码、库德巴条形码、三九条形码和128条形码等,而商品上最常使用的就是EAN商品条形码。 EAN商品条形码亦称通用商品条形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通用于世界各地,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商品条形码。我国目前在国内推行使用的也是这种商品条形码。EAN商品条形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版)两种。 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2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l-12数字代码的 正确性。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 x 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由于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条形码的条和空的颜色对比度来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满足对比度(PCS值)的要求的颜色即可使用。通常采用浅色作空的颜色,如白色、橙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逐条解读

商品条码执法技巧再探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逐条解读 2008年2月29日,总局发布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下载: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适用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下面就相关问题在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逐条予以分析、解读(红字部分为条文,蓝字部分为解读;相关查询方法及编码中心协查服务参见《商品条码执法技巧初探》以及《监督执法中商品条码查询方面的一般程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条码协查申请表》): 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 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注册人才有使用权,冒用他人注册的属此类。(例: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编码机构未予分配的编码资源任

何人不得使用。编码机构已经注销的编码资源因为未予再分配应同属此类。(例:某企业的产品使用了未予分配或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条码不同于商标、品牌,不能通过授权、转让等方式由非注册人使用,由注册人授权使用的属此类。(例:B企业授权A企业在产品上使用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A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 ”,B构成“转让”) 4、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 5、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4、5是规定应备案但未备案的情况。(例4:境内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境外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例5:子公司的产品使用了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但未经备案。) 本问题应注意: 1.“使用”的主体是产品的所有者(通常是生产者,委托关系见四),将商品条码印刷、粘贴在产品包装上即为“使用”。以上五种使用行为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对应的处罚参见《办法》35条(针对生产者)、36条(针对销售者)。 2.《办法》36条对于销售者的处罚是针对由于销售者未尽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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