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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编码:

项目名称: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楼工程

招标人: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趁福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市豪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刘耀武(签字或盖章)

监督机构:廊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第四部分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一、总则

1、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楼工程已按照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当地交易中心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交易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廊坊市豪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的委托,对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楼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

2、招标人将对本工期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工程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工程概况

3.1 工程综合说明;

3.1.1 工程名称: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楼工程

3.1.2 建设单位:廊坊市豪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1.3 设计单位:

3.1.4 工程地点:廊坊市育才路东侧、学校东校区院内

3.1.5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5层

3.1.6 总建筑面积;3220㎡

3.1.7 投资规模;470.49万元

3.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3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三、工程招标范围及要求

4.1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2 建设工期;

预计开工日期:2008年8月10日;工期310日历天。

4.3 发包范围:土建、消防、防水、门窗、粗装修。

4.3.1标段划分:一标段

4.3.2各标段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总面积3220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

4.4现场情况:建设单位负责三通一平,其他一切事宜由中标企业自负。

第二部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5. 投标资格条件

5.1 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

5.2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项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拟派项目经理应为级及以上专业项目经理,并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项同类工程施工经历。

二、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6.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下列资料:

6.1 有关确立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6.1.1 企业营业执照;

6.1.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6.2 投标企业信用手册;

6.3 外省进冀企业备案手续;

6.4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5 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6.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7 拟管理和执行本合同人员情况。包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班子成员。提供简历及职称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6.8 企业2005年6月20日至今完成的同类工程施工情况;

同类工程为框架结构类型,建筑面积3220平方米的2008年6月20日前竣工房屋建筑工程。以合同竣工时间为准,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复印件;

6.9 拟派项目经理2008年6月20日至今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情况;以合同竣工时间为准,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复印件。项目经理姓名需在合同中体现;

6.10 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提供机械设备明细表以及自有机械设备的购买发票或租赁设备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11 2008年6月23日至今企业或同类工程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方面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荣誉、奖励情况以及优质工程。提供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6.1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料的有效性

7.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供的全部资料应当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做出正确的判断。

7.1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应全面、准确,未按本须知要求在预审申请书中提供复印件的按未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处理;

7.2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在参加资格审查时应当提供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应一一对应,否则按无效申请资料处理。

8. 资格预审将完全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人要求,对所报资格预审申请的澄清进行审查。如果没按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四、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份数和签署

9.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份数

9.1 资格预审申请书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9.2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签署

预审申请书封面或扉页应回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11.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11.1 资格预审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本须知要求签署后密封;

11.2 密封袋的密封处加盖密封章(单位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楼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12.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12.1资格预审申请书在年月日以前送达;

12.2 送达地点:廊坊市建设大厦七楼开标室;

12.3 资格预审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本预审文件规定的预审申请书中应附的资料复印件的原件;

12.4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资格将被取消;

12.5 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视为放弃参与审查和投标资格。

12.6 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招标人及参与审查人员应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内容予以保密。

六、资格预审审查

13. 审查机构

13.1 资格预审的审查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查机构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招标人聘请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

13.2 审查机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本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本预审文件未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不能作为审查的依据。

14. 审查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选择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5. 审查程序

15.1 符合性审查。审查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完整性;

15.2 对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进行审查;

15.3 对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的审查;

15.4 审查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排序(评分排名的按得分排名;通过式的按符合附加合格条件数量排序);

15.5 确定合格投标人;

15.6 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并由审查机构所有人员签字。

16. 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

16.1 资格预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审查(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的申请人数量过多时,当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16.2 按照评分排名,依次确定前家投标申请人为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如第家出现并列,则并列得分的单位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第家合格投标申请人;如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超过家,则全部通过资格预审。

(16.2按照通过式的方式,如果投标申请人少于个时,则全部参加投标;如符合全部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家时,全部通过资格预审;如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家时,则按照符合附加合格条件项目数量的多少补足家;如出现并列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

17. 抽签确定第家合格投标人规则

17.1 抽签活动应当在参加抽签的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

17.2道德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抽签顺序;

17.3 按照抽签顺序,抽签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通知与确认

18. 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19. 招标人保留的权利

资格预审结束后,开标前,招标人将会对入围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和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其他不实情况,其投票资格将被取消,并将实际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20.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20.1 招标人将于年月日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同时向所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书面告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20.2 凡资格预审合格被允许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八、投标申请人权利

21.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在接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可向(本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局面核查申请,(本工程招标监管机构)受理后于15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部分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目录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复印件

四、外省进冀企业备案手续

五、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项目经理证书、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八、拟管理和执行本合同人员及剩余人员情况

九、企业同类工程业绩

十、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及业绩

十一、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的施工机构设备及剩余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十二、企业所获得的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三、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复印件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四、外省进冀企业手续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五、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六、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主要成员

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七、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以本公司名义所签署的本工程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八、拟管理和执行本合同人员及剩余人员情况

8.1 拟管理和执行本合同人员情况

(按专业、管理类别和在现场的、不在现场的列明)

8.2 剩余人员情况

九、企业同类工程业绩

(后附合同复印件,并在提交资格预申请书时提交合同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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