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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本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Q-CSG2130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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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1 总则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

5.1基建安全风险管理 (5)

5.2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6)

5.3基建应急与事故管理 (14)

6附则 (15)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各单位在基建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见附录A。

3 术语和定义

3.1风险:某一特定危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潜在性变成现实的机会,通常表现为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基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该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的特点。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部分。(见附录B、附录C)

3.3“7S”管理: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etsu)、素养 (Shitsuke)、安全(Safety)和节约(Saving)。

3.4 “四步法”:风险评估与控制、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

站班会。

3.5 “八步骤”:建立施工机具清册、记录维护保养项目和周期、执行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做好维护保养台账、配置机具操作手册、政府规定的年检资料齐全、三证合法合规、重点作业前的专项检查且资料齐全。

4 职责

4.1公司基建部

4.1.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基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风体系)在基建领域的应用。

4.1.2负责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4.1.3参与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4.2分子公司基建部

4.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执行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基建安全管理B类制度和工作细化标准。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落实安风体系基建专业内容。

4.2.2负责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组织、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

4.2.3负责本单位基建项目安全事故事件的上报,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4.3建设单位

4.3.1建设单位对所辖基建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4.3.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执行基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负责落实本单位安风体系基建专业内容。

4.3.3负责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按要求组建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委会会议。

4.3.4建立健全本单位基建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 并监督项目较高风险的防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必要时实施挂牌督办。

4.3.5负责本单位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上报,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立所辖基建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3.6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基建项目参建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4.4业主项目管理机构

4.4.1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对所辖基建项目施工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4.4.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执行基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负责所辖基建项目落实安风体系基建专业内容。

4.4.3负责所辖基建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

价,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配合建设单位参与组建安委会和召开安委会会议。

4.4.4负责所辖基建项目安全事故事件的上报,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4.5组织所辖基建项目参建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基建安全风险管理

5.1.1建设单位和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公司安风体系的要求和方法开展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公司安风体系在基建领域的应用。

5.1.2公司系统内施工、监理承包商应开展安风体系建设并接受公司体系审核。公司鼓励系统外基建承包商自主开展公司安风体系认证或国内通用的安全相关体系认证。公司建立基建承包商安风体系认证等级与履约表现考核挂钩机制,并定期发布考核结果。

5.1.3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应参照《电网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对项目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分级控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编制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通过安全技术交底和站班会让每一位作业

人员清晰了解相应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指导施工承包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重点关注中风险及以上的风险管控。建设单位、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重点监督和协调高风险、特高风险的管控。

5.1.4建设单位和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针对不同类别的项目,完善项目风险库。业主、监理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指导施工项目部开展项目作业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对项目安全风险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5.1.5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前期风险管控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并对下一阶段风险管控方案进行审查。当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动态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5.1.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评估为高风险和特高风险的作业任务,施工单位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方案进行审批后执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须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各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见附录D。

5.2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5.2.1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5.2.2建设单位(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基建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建设单位(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组建项目安委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落实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组建项目安委会: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项目工期超过180天。项目安委会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或第一次工地会议,研究、制订和监督落实基建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及风险预控措施。

(3)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对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核查是否符合基建管理要求,核实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工程所

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5)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合同实施前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责任、工作/许可程序、可能风险及应对措施、应急程序、人员条件/培训、安全目标、安全检查、现场标识与环境、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施工机械与设备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必须签字确认。

(6)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开展施工作业前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重点关注基坑开挖、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拆卸、跨越、带电作业等作业。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需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备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需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审批。

(7)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定期召开项目例会,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的安全施工问题。

(8)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监督、检查、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基建安全管理“四步法”,确保风险评估与控制、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站班会有效开展。

(9)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对施工机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规范管理,杜绝不合格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

(10)公司推行基建项目现场“7S”管理,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营造基建现场安全文化。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对现场“7S”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至少按以下周期对施工过程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价。重点检查中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施工作业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和监理职责履行。

a)各分子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

b)建设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

c)业主项目管理机构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12)各级单位对安全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闭环、跟踪处理和统计分析,对现场安全隐患存在问题较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采用通报、约谈、违章扣分等方式进行考核。业主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承包商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的整改和复检等工作。

5.2.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基建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和基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作业标准;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施工人员购买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统筹组织作业人员开展进场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的基建项目,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具体清单见附录B、附录C)。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按要求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4)公司基建项目作业风险控制执行“四步法”。施工前开展作业风险评估,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作业指导书,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组织施工队(班组)“站班会”,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5)公司基建项目施工作业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每项作业任务开展前,现场技术员必须结合作业内容和步骤,确认安全风险与相应控制措施,由安全员审核,现场负责人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进入生产运行区域开展施工作业,必须执行“两票三制”等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6)施工班组结合“站班会”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面貌),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后才可开工作业。

(7)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临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9)施工单位应规范管理施工机具,实行“八步骤”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帐和维保记录档案。施工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是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检测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0)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是基建项目现场“7S”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负责基建项目现场“7S”管理的策划、培训及实施工作,并持续改进。公司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执行有关安全设施规范规定,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识配置应简洁实用。配网工程施工现场执行《配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

(11)公司基建项目推行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等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资格证书。

(12)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

(1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现场应急体系,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15)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事件,参与并配合基建项目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5.2.4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基建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基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作业标准。

(2)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以及相关工作安全监理措施和目标。

(3)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辨识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

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监理单位必须对专项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审查和验证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人员资质、安全协议;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和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5)对大中型起重机械、脚手架、跨越架、施工用电、危险品库房等重要施工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及整套启动等重大工序交接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6)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基建安全管理“四步法”、施工机具“八步骤”管理和施工现场“7S”管理。

(7)参加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和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监理单位资源配置应当满足工程监理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履

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资格证书。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事件,参与并配合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3基建应急与事故管理

5.3.1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5.3.2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监督参建单位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检查落实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

5.3.3发生突发事件后,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按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及时上报,组织应急处置、保护现场、取证收集资料,配合事故事件调查,督促承包商整改。

5.3.4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项目管理机构报告后,应按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及时上报,组织应急处置,按管理权限组织或配合事故事件调查,根据处理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5.3.5各分子公司接到建设单位报告后,应按公司《电力事故事件

调查规程》、《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及时上报,按管理权限组织或配合事故事件调查,对发生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责任建设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5.3.6公司基建部接到各分子公司报告后,按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建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5.3.7对基建安全事故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予以追责。

5.3.8对发生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责任承包商的处罚,按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6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A引用文件清单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3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

总局第30号令)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第74号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及《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163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09)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中电联标准(2012)16号)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6860-201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变电站(DL 5009.2;DL 5009.3-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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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最大限制地满足医院各类用房的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法》及医院建筑规范要求,本着经济,美观,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日常管理 1、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医院统一领导,总务科代表医院行驶日常基本建设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医院基建发展规划,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基本政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2、在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三算”即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投资建设。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除委托本市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监督外,总务科基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尽早解决问题,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 4、任何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 5、任何新建或在建工程项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经医院院办公会通过后方得实施。 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1、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配套设备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2、投资金额在 1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的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内部招标,但必须按照正规招标的程序进行,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有总务科、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的工程项目招标(或谈价)工作小组,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市政府招标。 3、金额在 2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议标,评标办法将采用合理低价标法。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及款项支付 1、凡经过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必须有正规审计报告。 2、内部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量的核定,隐蔽工程的鉴证及单价的核定,尽量按照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计算造价,严格控制估价或议价项目的数量,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市场性。 3、任何工程项目的决算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4、工程项目的付款办法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付款办法进行,必须有三人以上的签字,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 四、其他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本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拟订,由分管院长审定,并递交一份财务科。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八、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单位在组织生产时,必须严格管理,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条本条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颁发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劳动部、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和条例。 第三条公司就安全管理具体问题下发的通知、规定等文件是本条例的支持性文件,一并执行。在操作实施中有关具体的技术性标准,一律遵照国家、行业的标准。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凡条例中未包括的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实施中有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报告公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或责成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经理任主任委员,生产副经理,工会主席分别任副主任委员,公司有关部室领导任委员,公司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基层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任小组组长,组员若干名组成。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宣传和组织落实国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2.组织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审查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公司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一次。 5.组织研究事故原因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6.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7.指导、推动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支持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安全管理,适应项目法施工的要求,公司设置安全系统。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室负责领导安全系统的工作。所有基层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由系统派出。具体执行安全系统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 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 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 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 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 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6

1目的 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 建设项目管理、送审、内容及程序 3.1根据项目建议书,由各企业企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论述。 3.2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预 评价; 3.2.1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3.2.2 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2.3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 项目; 3.2.4 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或n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 建设项目; 3.2.5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 料的建设项目; 3.2.6 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预评价工作各企业应选择并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预 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5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对策及明确的防范措施,并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卫生设计和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6承担预评价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 各企业企划部门应组织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在评审中要体现安监部对预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时应有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讨论,安 监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8建设项目总发包方应将承包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 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等相关证件交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造册留档。9 投标、承包单位不论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兼职安全人员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考核等制度。 10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明确订立并 履行各方对安全生产所应负职责的具体条款。分包单位执行和遵守发包单位的一切安全规定,并接受督促检查。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发包企业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单位进行传达,承包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企业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1.3在施工期间,各企业的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辽河石油勘探局闲置设备器材调剂公司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责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河石油勘探局闲置设备器材调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库房所在地及第三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公司所辖施工现场范围内承担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修、劳务运输等建设工程项目,或从事废旧物资、资产拉运业务的企业(人员)。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部门制定、监督和管理,业务部门执行、监督和现场考核。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第六条办公室是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订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检查、指导、考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现承包商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或者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责令停止作业或者停工。 承包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清出施工现场: (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 (二)未按规定持有效资格证上岗操作的。 (三)在易燃易爆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携带火种进入禁烟区、禁火区及重点防火区的。 (四)在易燃易爆区域接打手机的。 (五)机动车辆未经批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的。 (六)私自使用易燃品清洗物品、擦拭设备的。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 国网(基建/2)173-2014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 1、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总体原则、相关各方的基建安全责任与目标(第一--三章,附件1--4) 2、突出强调了安全标准化管理、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理、施工安全方案管理四项基建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四—七章,附件5--8) 3、具体规定了安全检查与竞赛交流、安全教育培训、例行会议等基建安全管理例行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间隔、工作要求(第八、九、十章) 4、规定了职业健康工作内容和安全信息报告、基建安全应急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内容与流程(第十一、十二、十三章) 5、规定基建安全监督与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与有关要求(第十四、十五章)。 与原文件差异性比较: 基建安全职责: 1、结合项目管理实际,重新明确了项目安委会的组建条件。对满足“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施工企业(不含分包单位)参与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300人和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条件的单项工程(针对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可视为两个单项工程),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 2、根据在系统内征求的意见,结合项目管理实际,修订安

委会主任由项目法人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增强操作性;删除了项目安委会管理职责,其管理内容并入项目法人管理职责。 3、将原第十八条设计承包商职责调整至十四条,改为勘察设计企业职责。勘察设计企业职责增加了与设计相关的安全风险因素交底内容、以及设置设计代表解决与设计相关的安全问题; 4、新增加条款。增加调试承包商企业职责; 5、删除有关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的编审内容; 基建安全目标 6、依据最新的事故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了“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在三级管理模式中,最低层级为项目部。 7、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七)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8、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上事件;(二)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七)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 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 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 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工作会、年中工作 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 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 (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

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26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正式样本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院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 作。 二、基建部门代表学院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

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页脚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 1.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芳烃厂HSE科和工程公司 质安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进厂胸卡后再到项目部安监部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⑴参加培训人员需提前2天报到项目部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与芳烃厂HSE 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预约培训时间。 ⑵人员上必须注清楚姓名、性别、身份证、工种及单位名称。 ⑶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有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2份。 ⑷培训时不准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若所缺人数超过各家所报人数的20%,缺1人罚款50元。 ⑸所有入场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18岁-55岁之间。 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20元制卡费。 3.项目部安监部教育容为: ⑴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和《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⑵扬子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⑶承建装置改造检修的施工特点及业主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⑷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一般防毒知识等。 ⑸典型事故案例。 ⑹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法等。 ⑺化系统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二、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胸卡,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和调换使用。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劳保着装,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穿劳保皮鞋,禁穿短袖衣服,更不允穿凉(拖)鞋、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各施工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长要做到“三交一清”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缺一天罚班长10元;施工单位要开好一安全例会,安监部进行检查,不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罚负责人50元。 4.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禁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禁饮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从事施工作业,若有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5.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而且要做到高挂低用,不得以绳或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若有违者罚款50元。 6.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铁掌或易滑的鞋,禁走单梁、上下投掷材料和工具,必须由绳索吊运,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29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 非本工种禁止操作,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交叉路口要有危险标记,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3)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记不许自己拆动变更位置。 (4) 对起重机械和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经医生诊断,凡有血压高、心脏病、贫血等病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6) 高空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不准抛掷。 (7) 高空作业要求衣服灵便,禁止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遇到恶劣天气影响施工,禁止露天作业。 (8)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结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1777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for safety production of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院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建部门代表学院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 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了5个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资金保证。 思想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项目所有人在内的法律法规教育,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积极开展例会及阶段性教育,使安全生产的观念始终贯彻在项目施工的建设中。积极组织安全活动,并在施工处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等,促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警觉,维持施工安全进行。 组织方面,建立项目部安全机构,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制度方面,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监理单位安全制度,上级积极监督检查,并落实施工单位等各处制度学习遵循情况。 技术方面,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项目设计要求,并对各个部门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资金方面,建立奖罚分明的制度和惩奖措施,实行每月安全绩效考核,以保证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贯彻。 安全管理措施: 基础设施具体方面: 1.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在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悬挂高度距地面1.5米以上2.5米以下为宜。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即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赢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制作美观、统一。 (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色卡》GB6257.1—86(安全色有四种颜色:(1)红色——禁止、停止;(2)黄色——警告、注意;(3)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4)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6)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和架设地点,均应协调、统一,并取得建立工程师的认可。 2. “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或重大庆典、检查活动期间,于施工现场醒目处适时悬挂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主题标语,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安设安全警示牌,各类安全标识、警示、视线诱导、指路标志等标牌应醒目,安设规范。 3. 应当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加强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 施工现场的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5.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做好驻地、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的防火、防洪、放风、防爆、防震、防雷等工作。 6. 对于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7. 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对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8. 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在重点防火区必须禁止带入火源。 9. 应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电工人员,认真落实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按施工临时用电规范布设供电线路和用典,并切实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10.办公室内墙上应装裱管理图表。管理图表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图、工程进度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等有关图表及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指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等;办公用品整齐有序,文件陈列、管理规范。

火力发电厂基建建设阶段安全管理构

火力发电厂基建建设阶段安全管理构 架火力发电厂在基建建设期,在同一施工工地,不同标段由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施工,在大型施工项目中,总承包单位往往采取分包的方式,对承建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因此,施工现场承包单位多,人员复杂,工作过程中交叉作业不可避免,工作点点多面广,施工环境复杂,安全可靠性相对交底,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将施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作为建设方在基建建设前期及基建建设期,重点应健全和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基建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构架如下: 1.确定基建建设阶段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目标。 2.建立基建建设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及并制定安全职责(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等各参建单位) 3.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结合现场实际随时补充完善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供电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制度、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样板工地检查评比制度等、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部门应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技术协议,协议里应明确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罚则,条款应符合《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指引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指引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2012年5月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指引 1总则 为保障电网工程建设安全、高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基建工程落实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标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此指引。 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21306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213065—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风险管理规定》(210022-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109号)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项目分包管理的通知》(深供电建〔2011〕93号) 4术语和定义 无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 5.1.1招投标阶段确定分包内容与范围

5.1.1.1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分包的内容和范围(附件2)。 5.1.1.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包括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等。 5.1.1.3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分包计划开展分包作业与管理。 5.1.2上报分包计划 5.1.2.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包括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项目施工分包预审表08),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备案。如分包内容有变更或调整须报建设单位审批。 5.1.2.2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分包合同模板(附件3、4、5,)提交拟定的分包合同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5.1.3分包商资质审查 5.1.3.1施工承包商拟选用的分包商必须在南方电网公司或本公司进行资信备案(未开展资信备案的专业必须符合5.1.3.3的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 5.1.3.2施工承包商将拟选用分包商资质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施工承包商对其所报送分包商的资质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5.1.3.3分包商必须持有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注:各种行业协会的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且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5.1.3.4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5.1.4 签订分包合同 5.1.4.1在承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项目开工前,及时与经过建设单位批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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