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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项目工程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

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

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

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10.2 施工作业队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

10.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队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

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10.6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第 2 页共 2 页

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经特殊作业人员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试吊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须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 第十条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须进行计算、选择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第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2 页共 2 页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设备设施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系指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起重机、装卸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设备设施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系指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起重机、装卸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74158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 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

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16、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修.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章起重吊装方案编制及审查 第四章起重机具管理 第五章起重吊、索具管理 第六章恶劣天气的应对 第七章吊装物品的防护措施 第八章吊装作业与施工路面及土建基础 第九章地下隐蔽工程保护 第十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起重作业属于施工现场中一个有着较多风险因素的环节,一旦某一程序出现偏差,就会导致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大型设备更为突出。因此需要对其全过程进行全面安全管理。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特别是吊车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一般要求 (一)单车起吊负荷率不超过90%;双车抬吊负荷率不超过75%。 (二)各项目必须建立完善的吊装施工HSE管理体系,吊装施工HSE管理职责明确到人。 (三)审批后的吊装施工技术文件由项目部组织吊装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员对所有起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有所有参加人员的签字。技术安全交底内容如下: 装置吊装规划;单台设备吊装方案; 1

机具试验及安装拆除; 作业工序方法与标准; 设备试吊和正式吊装;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四)参与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具的操作方法。 (五)参加吊装施工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证书。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的HSE现场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以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六)大型吊装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组织联合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人员已进行交底并熟悉其工作内容; 起重机械及吊装机具的选用和布置与方案一致;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吊索具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保养、检查、试验的记录; 隐蔽工程(如地基处理以及各部位索具等)的记录; 设备摆放方位的确认; 备用工具、材料的配置; 一切妨碍吊装的障碍物都已妥善处理; 起重施工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道路及场地坚实平整; 正常供电能力的确认; 其他必要的检查。 (七)大型吊装实行吊装命令书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检查要求进行吊装前的检查,并确认符合要求后,试吊合格后吊装作业总指挥应签署“吊装命令书”并下达吊装命令,方可进行吊装作业。起吊前设备离开地面 200mm左右,再进行复检确认无问题准备开始正式起吊。 (八)对现场吊装指挥要求: 吊装指挥应由有实践经验、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较强的人担任,吊装指挥应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起重施工技术文件的规定。 指挥者应站在能直接指挥各个工作岗位的位置上,否则应通过助手及时传递信号,远距离指挥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在某些吊装作业中,为了正确、及时地下达信号,可在吊装指挥之下,设分指挥,分管若干岗位的指挥工作,但应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起重作业人员须熟悉和执行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统一规定。指挥者旗、哨齐全,哨音清楚、响亮,旗语、手势应准确。作业人员不得凭估计、猜测进 2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承诺书

昆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北延工程项目经理部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承诺书

中国中铁昆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北延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O一八年七月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我作为本项目第一负责人和安全第一负责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第一条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红线》、中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铁施工常用起重吊装设备标准化手册》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第二条起重吊装方案管理 1、大型和特殊吊装作业组织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小型起重吊装作业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实施起重吊装作业。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持合法、有效的证件上岗。 2、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强化对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作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 第四条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性能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生产要求,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不带病运转。 2、进场起重机械(含租赁、分包单位自带)设备按照设备的管理要求纳入分部统一管理; 3、设备进场前按规定进行验收; 4、特种起重设备经过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和安全标志,经备案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5、大型设备使用前,核实在各种工况下主要受力构件(部位)应达到的标准和满足的条件,并进行相应检查。

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SHQT.01.SD.010-2015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齐泰石化公司内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3.目的 为加强厂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职工生命和生产设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术语和定义 4.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5.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5.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5.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6.管理要求 6.1.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 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6.1.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 作业指挥和操作。 6.1.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设备动力部应要求吊装作业单位编制吊 装作业方案,进行风险评价。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6.1.4.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54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 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

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16-41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655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规范起重吊装作业及《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防止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起重吊装作业。 3 职责 3.1车间负责本车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3.2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起重吊装作业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3.3安环科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施工起重吊装作

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 工作流程 4.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 4.2起重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环境恶劣危险大的作业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吊装施工方案。起重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生产管理办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内吊装作业的安全进 行,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3 定义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 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类: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大型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中型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一般吊装作业。 5 职责 5.1生产部安环科负责组织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负责对各单位的实施 进行监督检查。 5.2各厂(部)负责单位区域内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吊装作业票》的协调办理及审批;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吊装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5.3施工单位负责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及吊装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保障吊装 作业安全施工。 6 内容 6.1一般规定

6.1.1各单位制定并完善涉及吊装作业内容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常生 产吊装作业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1.2吊装机具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 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 6.1.3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6.1.3.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 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6.1.3.2起吊前必须响铃,确认天车上面及行驶路线上无人后方可开动; 吊物不得从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上越过;不得用吊物去撞车辆及其他物 体。 6.1.3.3当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吊操作。 6.1.3.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与 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6.1.3.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 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1.3.6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1.3.7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1.3.8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6.1.3.9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1.3.10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6.1.3.11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1.4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6.1.4.1指挥人员在指挥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清楚了解、熟悉其机械结构、性能和作业环境后,方可进行指挥。 6.1.4.2指挥人员应根据GB5082的规定进行指挥(标准指挥信号与起重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吊装施工,制定了起重吊装作业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依据《通钢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起重吊装的作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设备、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本办法所称起重吊装作业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承包、外委、外包工程、检修、改造、拆除施工工程和项目。 第三条在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二章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条起重吊装设备、机具(钢丝绳、缆风绳、吊钩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隐患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第十二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齐泰石化公司内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3.目的 为加强厂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职工生命和生产设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术语和定义 4.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5.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5.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5.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6.管理要求 6.1.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 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6.1.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 作业指挥和操作。 6.1.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设备动力部应要求吊装作业单位编制吊 装作业方案,进行风险评价。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6.1.4.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 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1、人员管理: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持合法证件上岗;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机械。 2、方案控制:大型和特殊吊装作业必须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设备管理: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特种起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和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4、起重吊装作业前管理: 必须为起重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操作司机必须了解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营业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 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必须检查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5、作业过程管理: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严禁简化操作程序。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吊装作业必须有人指挥;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指令进行操作,上、下吊装作业时必须同时设置上、下信号工。 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等动作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起升、下降和回转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起吊的重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械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严禁汽车吊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作业;严禁起重机械超载吊装;严禁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 严禁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械载人升降;严禁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吊装作业; 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厂、车间、部室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3.0 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0 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loo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loo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ot。 5.o 职责 5.1安环部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 全负责。 5.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6.o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 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ot 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 足4ot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安环部审查,报分管 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7.0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吊装机具使用部门和安环部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2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7.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7.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安排吊装作业。 8.0 作业中安全措施 8.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 8.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8.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8.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96076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吊装作业风险,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 第七条吊装监护人的要求: (一) 确认吊装许可手续齐全、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与许可

证相符,核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履职情况; (二)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吊装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三)监督检查吊装区域警戒带及安全标识的设置,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第八条作业人员的要求: (一)吊装指挥人员 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 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和使用; 3.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4. 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操作人员) 1. 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3. 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埋置物件; 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 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起重、吊装管理范围、起重机械等级划分及管理方法,以加强公司起重吊装作业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及第三方的起重吊装作业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3术语和定义 3.1起重吊装 所有的利用起重机械或起重工具移动重物的操作活动。除了利用起重机械搬运重物以外,使用起重工具,如:千斤顶、滑轮、手拉葫芦、自制吊架、各种绳索等,垂直升降或水平移动重物,均属于起重作业范畴。 4管理职责 4.1XXXXXXXXXXXX是各单位起重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a)各单位起重吊装作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b)各单位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取证事宜。 4.2XXXXXXXXXXXX是项目承建单位起重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a)各项目承建单位起重吊装作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b)工作票的审核、批准及留存。 4.3安监部对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4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起重吊装作业主管负责人,负责: a)本单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b)对起吊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 c)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按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审查批准; d)工作票的审核、批准; e)安排监护人员对起吊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f)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 4.5各单位当班班组为起重吊装作业的实施者,负责: a)起重吊装工作票的填写及留存; b)起重吊装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c)按照工作票内容及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d)本单位起重吊装作业的实施; e)对吊钩、吊具等进行定期检查;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1、人员管理: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持合法证件上岗;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机械。 2、方案控制:大型和特殊吊装作业必须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设备管理: 3.1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特种起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和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3.2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4、起重吊装作业前管理: 4.1 必须为起重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操作司机必须了解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营业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 4.2 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4.3 必须检查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4.4 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5、作业过程管理: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严禁简化操作程序。 5.1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吊装作业必须有人指挥;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指令进行操作,上、下吊装作业时必须同时设置上、下信号工。 5.2 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等动作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起升、下降和回转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5.3 起吊的重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械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5.4 严禁汽车吊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作业;严禁起重机械超载吊装;严禁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 5.5 严禁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械载人升降;严禁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吊装作业; 5.6 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2

企业吊装管理制度完整版

企业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完整版)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与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吊装作业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吊装作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具、索具 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4 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验收吊装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生产部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明吊装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监督现场吊装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各联络部门负责对业务范围内使用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向作业人员有效传达作业任务交底和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职责 持经审批有效的吊装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 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对违反本标准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监护人职责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具备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悉应急预案和现场急救方法; 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应全程监督作业活动,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认真检查吊装作业使用的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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