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自由的土地

自由的土地

自由的土地
自由的土地

自由的土地

——米勒《拾穗者》赏析

米勒在巴黎贫困潦倒,亡妻的打击和穷困压得他透不过气来。为了生存,他用素描去换鞋子穿,用油画去换床睡觉,还曾为接生婆画招牌去换点钱,为了迎合资产者的感官刺激,他还画过庸俗低级的裸女。有一次他听到人们议论他说:“这就是那个除了画下流裸体、别的什么也不会画的米勒。”这使他伤透了心。从此他下决心不再迎合任何人了,坚决走自己的艺术道路。

-----------摘自百度《拾穗者》简介

一个穷困潦倒的人,因为尊严的驱使,使自己走向了真正的艺术之路,创造了惊世之作《拾穗者》。作品简单而生动的描述了秋季收获后,人们从地里拣拾剩余麦穗的情景。整个作品的构图简洁明了,如一幅唯美的摄影作品,画面的主体不过是三个弯腰拾麦穗的农妇而已,背景中是忙碌的人群和高高堆起的麦垛。然而这看似简单的构图,却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这土地的自由,还有人们对这土地的热爱。

画中人物分别戴着红、蓝、黄色的帽子,米勒使用了迷人的暖黄色调,红、蓝二块头巾那种沉稳的浓郁色彩也融化在黄色中,整个画面安静而又庄重,牧歌式地传达了米勒对农民艰难生活的深刻同情,和米勒对农村生活的特别的挚爱以此牢牢吸引住观众的视线。画面中最经典的就是在后方天地交汇的那条水平视平线与画面左上方偏后斜插下来的光源的对比,形成了画面中二维与三维空间效果的交错,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画面的空间感。

画中三个主体人物的动作富于连贯性,沉着有序,布置在画面左侧的光源照射在人物身上,使她们显得愈发结实而有忍耐力。或许长时间的弯腰劳作已经使她们感到很累了,可她们仍在坚持。尽管脸部被隐去了,而她们的动作和躯体更加富于表情——忍耐、谦卑、忠诚。所有的这一切的辛勤劳作都让我们感受到了这土地的自由,还有

人们对这土地的热爱从而勾起对乡村生活无限美好的畅想。或许这一切美好感情的表现也源于米勒在巴黎贫困潦倒的糟糕生活。

米勒出身于农民家庭,在他眼里,大自然有着“无穷无尽的壮观”。他曾因他的“乡下佬模样”和质朴的画风被巴黎沙龙中的某些同行冠以“森林中的野人”的绰号。米勒在这幅画中试图把我们引入土地的深处,在开阔而又静穆的景观中去感受她的沉重与充实,倾听她深沉宁静的呼吸,体会她朴实顽强的生命,体会土地与土地上的农民自然般运行的命运。他表现的是人和大地的亲密关系,是史诗所不能达到的质朴平凡。

米勒以凝重质朴,造型简约的概括力,来极富表现力地塑造平凡人物。他表现的是人和大地的亲密关系,是史诗所不能达到的质朴平凡。我们从这三个穿着粗布衣衫和沉重木鞋的农妇身上感到一种深沉的宗教情感,在生存面前,人类虔诚地低下他们的头。虽然远处飞翔的鸟儿依旧烘托出田园诗般的意境,但我们知道田园生活不可能是理想化的,人类凝重的身躯似乎预示着生存的重压。正是这种宗教般的感情使《拾穗者》超越了一般的田园美景的歌颂,而成为一幅人与土地、与生存息息相关的真正伟大的作品。

WTO的基本原则――自由贸易原则

WTO的基本原则——自由贸易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倡导并致力于推动贸易自由化,要求成员方尽可能地取消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开放市场,为货物和服务在国际间的流动提供便利。 1、自由贸易原则的含义 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自由贸易原则包含五个要点: (1)以共同规则为基础。成员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有规则地实行贸易自由化。 (2)以多边谈判为手段。成员方通过参加多边贸易谈判,并根据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货物贸易方面体现在逐步削减关税和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服务贸易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在不断增加开放的服务部门,减少对服务提供方式的限制。 (3)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性,如某成员被诉违反承诺,并经争端解决机制裁决败诉,该成员方就应执行有关裁决,否则,世界贸易组织可以授权申诉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 (4)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成员方可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5)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世界贸易组织承认不同成员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通常允许发展中成员履行义务有更长的过渡期。 2、削减关税 关税透明度高,易衡量,但对进出口商品价格有直接影响,特别是高关税,是制约货物在国际间自由流动的重要壁垒。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允许成员方使用关税手段的同时,要求成员方逐渐下调关税水平并加以约束,以不断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 在前七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基础上,"乌拉圭回合"达成长达约23000页的成员方具体产品关税减让表,大幅度降低了关税水平,扩大了关税受约束的产品范围。在成员方履行了各自的关税减让承诺后,工业品的平均关税水平,发达成员由 6.3%降至 3.8%,发展中成员由20.5%降至14.4%。从1995年开始,工业品约束关税税号占整个税号的比例,发达成员由78%升至99%,发展中成员由21%升至73%,经济转型成员由73%升至98%。美国、欧洲共同体、日本、加拿大等发达成员还承诺,在药品、医疗设备、建筑机械、农业机械、家具、啤酒、蒸馏酒、纸和纸制品、钢材、玩具等10个部门实行零关税。 1996年12月,28个成员方签署了《信息技术协议》,同意在2000年1月1日前全部取消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和其他税费,后来又有27个成员方签署该协议,同意逐步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签署该协议的发展中成员方,最迟可在2005年1月1日前全部取消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和其他税费。 3、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 非关税贸易壁垒通常是指除关税以外各种限制贸易的措施。随着关税水平逐步下调,非关税贸易壁垒增多,且形式不断变化,隐蔽性强,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世界贸易组织就一些可能限制贸易的措施制定了专门协议。 (1)为使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不对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方应尽量以国际标准为依据确定检验和检疫标准。 (2)为防止海关任意估价,《海关估价协议》规定,海关应主要依据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来估价。如海关对进口商申报的成交价有疑问,可按该协议规定的顺序采用其他估价方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用地管理办法》(2015)202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 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用地的归口管理。 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作为附属机构,承担辖区内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铁路局应根据土地日常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的需要,优化土地管理办公室设置。 铁路局应结合实际,实行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模式或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站段辅助管理模式。对山区、偏远地区等,可采取站段代管的方式,赋予站段土地处置以外一定的土地管理职能。 第六条铁路用地管理应以满足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运输安全为前提,以保证用地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土地经营开发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铁路用地管理规范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七条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对铁路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确认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对存在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推进确权领证,维护用地权益。土地权利人、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用地档案的统一管理,及时对用地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分类、组卷、归档和保管。建立档案资料专用库房,配备必要设施及管理人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动态管理,保证用地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和现势性。 第九条建立土地权属证书使用管理制度,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和借用土地权属证书。 第十条加强铁路用地统计管理,及时对原始记录、基础台账信息进行收集和更新,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完整。 合资铁路公司应将用地统计报表分别报送委托管理的铁路局,由铁路局负责统一汇总。

土地管理政策与制度

第一章土地管理概述 1、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 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种种结果; 2、土壤:是指能够产生,植物收 获的陆地疏松表层,它是在气候、母质、生物、地形和成土年龄等诸因子综合作用下形成的独立的自然体; 3、土地资产:是指作为财产的土地,其中既包括纯自然土地,也包括经过人类开发改造过 的土地; 4、土地资产和土地的关系:两者都能够被人们当作财产予以占有。从法律上看,土地资产 不仅包括土地自然体,而且包括土地权能(如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地产和土地,既紧密联系又有区别,在商品经济中地产是特定的土地。土地不一定完全是地产,而地产必然属于土地。地产的最重要特性是其商品属性,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像其它商品一样进行交换。但在我国,这种交换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对使用权的经营,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 5、土地的特性: (1)土地的自然特性:位置固定性、面积有限性、质量差异性、功能永久性; (2)土地的经济特性: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对分散性、土地利用方式变更的困难性、土地报酬递减的可能性、土地利用后果的可能性; 6、土地的功能:承载功能、生产功能、资源功能 7、按土地用途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8、土地管理:从本质上讲,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确立和巩固与本阶级利益相一致的土地 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和监督所采取的包括经济、行政、法律、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性措施; 9、土地管理的职能: (1)拟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发布土地管理的规章;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护;

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总结

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闲置调查的统计,发现不少农村地区目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现象并且从农村闲置土地的概念入手,分析了闲置土地的危害、成因和对策,力图为农村闲置土地的利用与研究提供思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闲置危害房地产对策 参与人:刘建峰刘婷刘新平李浩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关系国计民生,支撑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寸土寸金”,在我国广为流传、家喻户晓。一方面说我国土地稀缺,应当珍惜;另一方面,土地却被任意浪费。土地闲置现象就是当前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土地闲置加剧了土地市场混乱无序和耕地非农化趋势,严重威胁子孙后代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它不仅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加剧人地矛盾,而且会使农田基础设施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农业投入浪费,耕地质量和生态经济功能衰退,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来严峻的挑战。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和研究目的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②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有的专家学者认为所谓“闲置土地”,是指空闲搁置而未得到利用的土地。通俗地说,闲置即抛荒。农村闲置土地又可分为农业闲置土地和非农建设闲置土地。衡量农地闲置与否,一般以主要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为准。假若某块农田已抛荒半年以上,则就可称其为闲置地。 (二)闲置土地的研究目的 开展闲置土地利用研究,在分析研究区域闲置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和利用现状的情况下,为闲置土地科学利用与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也是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土地闲置的危害 土地闲置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也加剧了人地矛盾。土地闲置将会导致耕地的质量下降,因为一旦农业生产停止后,裸露的田土抗蚀能力减弱,土壤物理性质变差。一旦自然灾害发生,不仅使闲置土地的生产功能衰退甚至损失,同时对周边非闲置土地资源也产生严重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也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土地资源的闲置使人均耕地更少,加剧人地矛盾,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粗放经营和投入的减少造成农产品减少、农民减收,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水平上不去,农业生产总值下降,严重地影响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位置。土地闲置使农民的经济收入减少,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山区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造成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严重影响乡村集体公益事业,使生产条件无法改善,间接加重农民的负担,严重挫伤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土地闲置使农产品收入减少,土地闲置多的村,基本口粮都得不到保障,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受到潜在的威胁。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_1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降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对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县经济社会进展环境,依照《××山市人民政府对于印发××山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政201128号)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依据,坚持合法与合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分类分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二、实施范围 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托付的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含省直属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任务 经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同意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真的施;进一步提高广阔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清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本系统、本机关行政处罚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并编制名目。 (二)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祁门县人民政府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祁政201141号),并结合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最大限度地操纵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使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明了。 (三)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要素。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细化后的裁量要素,经过上墙、上、印制执法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仔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用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赋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四)配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职能分离、理由说明、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上仔细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职能分离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要完善行政处罚回避、听证、投诉等制度,有效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汇编发布。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答应、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做到一单位一册,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发布。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依据,建立制度(2011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行政处罚依据的梳理(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标准和幅度等)和名目编制(参见附件一),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

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近年来,公路、铁路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逐年好转。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公路、铁路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贯彻落实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服务和监管工作,促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依法依规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公路、铁路项目事关国计民生,工期紧、任务重,而且大多属于线性工程,点多线长、用地类别多、涉及范围广,用地报批工作难度大。多数公路、铁路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能否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对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公路、铁路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协调、相互配合,保障公路、铁路项目建设及时供地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各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都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坚决杜绝未经依法批准用地擅自开工建设行为,严禁单纯追求建设进度造成

违法违规用地。要认真执行土地征收和临时用地补偿安置的法规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坚决杜绝依靠行政命令压低补偿标准,侵害农民权益。要切实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各项要求,坚持节约资源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用地标准供地,鼓励积极研究推广节地的技术和工程措施,严禁多占多用。 二、进一步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做好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2号)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积极主动服务,改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公路、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点保障;要加强与公路、铁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科学合理选址(线),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用地报件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及时申报;要强化用地预审,提前把好用地审查关,确保用地符合规划、纳入计划、符合用地标准,各类补偿安置费用和耕地占补平衡能够落实,征地能够实施。公路、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计划拟定、用地预审过程中,要主动提出用地需求,防止重复建设和超前建设,强化节约用地。 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用地报批质量,促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和解决用地

中国近代土地问题

中国近代土地问题 土地不仅是一种物质资源,因为它始终与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就更是一种战略资源。而土地政策的好坏,小则增加人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大则可影响朝代更替,政权沉浮。 土地问题乃是观察和解决中国历史上,自西周以来两千年历朝治乱相循的钥匙。土地在每个朝代,都有个由分散到聚集,由荒废到精耕的过程。分散到了各户农民,生产就发展了,内需充足了,也就国富民裕了;土地被豪强兼并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农民贫困了,生产和商业交换也就凋敝了,在“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情况下,“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若何”,官逼民反,也就天下大乱,遍地烽火了。 在经历了一番战乱以后,荒芜的土地,又被农民开发耕种了,土地又回到农民手里了,加之,统治阶级接受教训,轻徭薄赋,于是就出现新王朝初期的盛世,也就是“杜诗”里所形容的“开元盛世”的景象。 但是,在天下呈平日久以后,由于统治阶级忘记了前朝覆灭的教训,有的骄奢淫逸,广修宫苑;有的好大喜功,穷兵黩武;有的争权夺利,内斗绵绵;以致不恤民力,加重负担,国势日衰,引来外患。内忧外患,交相爲害,使农民不堪负担,只能揭竿而起,再造新朝。 数千年的中国历史,政权更替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当土地集中到少数既得利益,社会公正就失去了基础,社会稳定就会无从谈起。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一旦被动员起来,任何政权就会马上面临威胁。不说久远的历史,现代国共两党的历史,也很能说明土地和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国民党在大陆的失败是土地问题,而共产党领导革命的成功经验也在土地。国民党在台湾成功的经验更和土地改革有关。成功的土地改革为台湾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中小企业是台湾中产阶级的经济基础,而中产阶级的形成是台湾社会民主化的最主要的动力。台湾的民主化因为民进党的“台独”路线而导致激进,导致社会的分化。不过,正是台湾庞大的中产阶级使得台湾的民主化,较之其它很多社会更为理性与和平。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中产阶级,台湾民主化会变得无比暴力。 我认为要一劳永逸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立即叫停当前掠夺式的土地征收制度 当前掠夺式的土地征收制度在没有完善之前必须立即停止,否则就是对中国最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的最大伤害,也是对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原理的公开嘲讽。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无法完全废止,只有在民事法律原则下改进完善,使之既能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能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权利。只有在严格界定在公益性的前提下才能慎重启动征地程序。在现有的征地制度下,让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不去侵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几乎没有保护的土地,而去严格落实中央耕地保护政策,可以说是不现实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不通的。 (二)、尽快做好农村土地的登记、颁证工作,明晰产权 尽管以前也多次要求做好农村土地的登记、颁证工作,但是实际情况是广大农村只有农民宅基地的农村建设用地证书的登记、颁证工作还比较满意外,别的几乎是空白。一方面,是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强,在物权不动产登记制度下,只有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证书等是享有该不动产的法定依据;另一方面,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对登记、颁证要求农民出钱过多,农民无法承受。为此,一方面,要加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

行政执法中的裁量权及其规制 [摘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在现实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情形远比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要多。大量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存在,使公权力的运行,有了寻租的空间,目前,行政执法中滥用裁量权的现象仍比较多,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寻求有效制约行政执法材料权的方法,依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制监督,听证制度,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一、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裁量权概述 (一)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的概念,在理论界和法律实物界存在着争议。主流观点认为,行政执法,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是相对于立法、司法而言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执行和实施,包括整个行政行为;1而狭义的行政执法,仅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理行为,是相对于行政立法(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机关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行政司法(如行政机关裁决争议和纠纷的行为)而言的,不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2在特定的场合,最狭义的行政执法,甚至仅指行政监察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不包括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处理行为。3本文所说“行政执法”,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 行政执法内容繁杂、形式多样,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各种分类。按照行政执法受到法律规X拘束程度的不同,分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的,称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其X围、方式、种类、数量等方面又允许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一定的选择幅度的,称为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目前我国的行政法1X志诚主编:《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新华1990年版,第50页。 2许崇德等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法律1991年版,第293页 3姜明安主编:t《行政执法研究》,大学2004年版,第7页。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摘要: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 and health,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一,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 rotection states‘profit only)”。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颁布单位】国务院/政务院【颁布日期】19500624 【实施日期】19500624 第一条铁路路基高度在三公尺以内者,双轨线自线路中心起,两旁各留地三十公尺,单轨线自轨道中心起,两旁各留地二十公尺,铁路大桥头两旁各留地六十公尺。 特殊地形之桥头及路基,与路基高度超过三公尺者,按实际需要增加用地。 第二条原有铁路路基地产未经破毁有案可稽者,仍照原旧地界留除,不适用前条之规定。 第三条土改时误将沿线铁路有案有图可考之土地分配者,由地方政府以公地或其它土地交换,将铁路土地交还。 第四条被毁线路在未修复前,及已测定尚未敷轨之线路在敷线前,其土地均应照原界保留,但在不损害原有工程范围内,可由地方政府利用生产,铁路使用时,再行收回,铁路决定使用该地时,应尽可能于播种前通知收回。如已播种,因使用急迫收回时,视耕种者之生活状况,有补助必要者,得酌予补助之。 第五条铁路原有之站、段、场(包括农场、林场、牧场等)、厂、 所等用地,仍然照原界予以保留。 第六条铁路因建筑关系,原有土地不敷应用或有新设施需要土地时,由铁路局通过地方政府收买或征购之。 第七条本办法发布后,前华北人民政府规定之公路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内关于铁路用地部分,应即作废。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颁布日期】19921027 【实施日期】199212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3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管理

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2808490.html, 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在实践中,经常有人如此发问,其实,我们根本就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从何谈起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转让,另外,我们常见的土地转让,其实是转让土地使用权,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 不可以。《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即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延伸补充: 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必须得符合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分为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用于项目开发

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符合转让条件。下面分别介绍各种情况下的转让条件: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用于商品房开发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商品房立项;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持有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该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仅应获得市、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而且应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且应完成房屋建设工程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3、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2)已经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般指“七通一平”; (3)已经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4)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无论是出让用于项目开发或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均随之转移。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签订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

关于某农村弃耕抛荒现状地调研报告材料

关于农村弃耕抛荒现状的调查报告 ——以省林州市横水镇柏山屯村为例 学校:XXXXXX 学院:XXXXXX 班级:XXXXXX :XXX 学号:XXXXXXXXX 一、调查背景 1.意义:“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的重大战略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也显现出了基础设施落后、文化生活匮乏、劳动力短缺等普遍现象,进而暴露出的征地补偿问题、农用土地流转问题、人地关系矛盾问题、弃耕抛荒问题等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弃耕抛荒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但是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故意不进行耕种,致使土地荒芜。弃耕抛荒是我国农业存在的重大问题,弃耕抛荒严重影响我国粮食安全,影响农业基础的稳定。 2.调查时间: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15日 3.调查地点:省林州市横水镇柏山屯村 4.调查主题:农村弃耕抛荒现状调查分析

5.调查人:XXX 6.调查目的: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多地少,土地压力十分巨大。中国要在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粮食必然要保障自给,耕地问题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我党和政府为了促进我国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新时期做出建设新农村的伟大举措。社会进行转型过程中,农村发展出现了诸多问题,特别是弃耕抛荒问题,严重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以及威胁着我国的粮食安全。为了解农村弃耕抛荒真实现状,特此展开此次调查。 7.调查方式:典型调查 8.调查方法:采访调查,文献调查,问卷调查 二、弃耕抛荒现状及原因分析 省林州市横水镇柏山屯村地处典型温带季风气候区,农作物一年两熟。根据实地走访和询问当地村名知晓:春季农业用地耕种率75%,秋季农业用地耕种率61%,年平均农业用地抛荒率高达32%,相当于每年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农业用地荒芜。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1.城镇化发展不平衡,农村劳动力短缺。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农村、农业发展慢慢被抛在快速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后面,人口城镇化远远落后于建筑城镇化,大量土地开发建设,造成务农人员大面积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现农

[法律资料]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法律资料]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单位合法、合理行政,遏制违法裁量、随意裁量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主要内容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对梳理后经公告的可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细化。对每一个行政处罚项目,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将违法行为划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具体表现情形并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相应的处罚基准。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单位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认真梳理行政处罚项目,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予以细化和量化,以法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第七条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经验,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 第八条同一机关对于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同的同类主体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本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 其中,对于需要给予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本办法确定罚款数额。对于需要给予罚款以外行政处罚种类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以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委(市宗教局)”)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规定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统一规范,明确行使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 第四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的原则。

本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应当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裁量。事实要件与法律要件相一致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事实要件与法律要件不一致的,不得违法裁量。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对于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第五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时,一并告知拟作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六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第七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根据法律目的,全面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并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经验,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

【土地开发权可以转让么】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转让协议

【土地开发权可以转让么】土地使用权及 开发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

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020年土地调查报告文档4篇

2020年土地调查报告文档4篇2020 land survey report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土地调查报告文档4篇 小泰温馨提示: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 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 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本 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 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年土地调查报告文档 2、篇章2:阳湖土地规模经营情况文档 3、篇章3: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4、篇章4: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调查报告文档 篇章1:2020年土地调查报告文档 市农村经济研究会 “**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常州**市土地整治 示范项目”属于同一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建设资金完全相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兴镇和**镇二片,建设总规模16826亩,总投资27385万元,其中:地方配套资金21511万元(拆迁安

置补偿),省以上投资5874万元(土地整理工程)。《**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由**市政府于XX年2月申报至省国土资源厅,XX年2月规划方案获省厅批复。XX年10月,**市政府申报了《常州**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是二部一省合作项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江苏省政府),该项目省以上财政负责投资土地整理工程经费。 **片工程区位于**镇**村增福圩,东毗大溪河,西北临芜太运河,南靠金峰水泥接壤芦荡河。项目总面积11157亩,涉及**村的15个自然村、16个村民小组;核心工程区涉及承包经营权农户780户2493人,其中需拆迁安置的农民531户1654人;工程总投资约17100万元,由省、市两级政府拨款,是一项巨大的惠民工程;工程从XX年10月开始到XX年10月基本完成。笔者最近通过现场参观、听介绍、座谈走访,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确定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常州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从开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加快实现农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科学发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统称各级质检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质检部门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力。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于违法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主客观因素相同或者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手段、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第七条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第八条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指导和监督。 各级质检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工作。 第九条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限定区域内适用,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 第十条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合理细分和量化: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明确规定是否处罚的具体情形;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明确规定适用不同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明确划分易于操作的裁量阶次,并确定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 第十一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工作,适用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