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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经济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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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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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目录

一、主体制度

二、权利制度

—是物权

二是股权

三是债权

四是无形财产权

三、行为制度

正文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四个方面:主体制

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责任制度。主体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权利制度是法禅对利益的保障与分配机制;行为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交易制度;责任制度是执法机制里故重要的内容。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基本原则和基木制度,在15年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已作了概括的规立。其基本原则冇14个字,即“平等、自愿、等价冇偿、公平、诚实信用”。这些原则在15年后的今天,仍非常重要,具有指导意义。其

基本制度有四个方面,即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责任制度,构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一、主体制度

主体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法律观念上就要有所转变。现代企业的核心问题在于它实际上是一种资本企业,我们要从以前的企业划分标准,到现在耍建立的公司制度,冇一个很大的观念上的转变。

第一,企业划分标准方面的观念转变。50多年来,我国都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企业。企业工商登记,首先要标明其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集体、私营和个体等四种。这四种划分标准不科学。譬如私营和个体就非常难区分。另外,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地位不平等,从全民、集体、私营、个体企业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來看,又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这种划分,显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现在已经颁布的《独资金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和还要起草的《股份合作企业法》这四个主体法律,则是按出资者的形态和出资者责任来划分的。这就是一种新的标准和新的观念。

依照出资者的形态和出资者的责任,企业可分为以下儿种:一是独资企业,它是一个人出资的,不论雇工多少,业主应承担无限责任,不以出资额为界限,必须要以其全部财产以及家产來抵债;二是合伙企业,两个以上的少数人的出资,法律规泄其出资人耍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三是公司,公司的出资形态貝有社会化特点,尤英是股份公司,社会上人人都可

以出资。它的出资的形态、资本的形态是社会化的,出资者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系有限责任;四是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资木加劳动,股份是资合的性质,合作是劳动合作的性质,所以它是一种混合形态。

第二,建立现代金业制度观念上的转变,在于认识资本的社会化或出资的社会化。过去国营企业是国有的,现在出资多样化了,有人担心这是私有化。我们要区别国有化、私育化和社会化的关系。资本经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仍然有人不承认资木经营。今天的《公司法》写道:股东的出资是资本,注册的是资本额,般东按资本的比例来享有权利。这是一个很人的观念转变,承认了公司是资本企业。

冋顾现代企业史,世界上第「家股份冇限公司是在1600年成立的,它是英国在殖民地做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釆取的是股份冇限公司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有四:一是由过去出资者负无限责任,现在变成出资者负有限责任。这就人人刺激了投资的积极性,人们愿意把钱投到生产领域。二是社会化。过去出资办厂者,是资本家。现在需耍大量的资金,只靠少数人出资已经不行了,所以采取社会化的集资方式,人人都可出资,都可成为股东。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不是个别人、少数人的出资,也不是单一的国家出资,而是社会化的岀资。其三,如果不想岀资了不能够退股,那么可以转让。所以就形成了一个自由转让的制度。股票可流通,股权可转让。其四,社会上成千上万的人都出资了,但不能让所冇出资人都来管理,所以就寻找专门的人才來管理。不是谁岀资谁管理,而是出资者來选择管理者。这四个特点就是:股东责任的有限化、股东出资

的社会化、股东出资的流通化和公司管理的专业化,构成了现代企业的四个特点。

第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观念,就应该确立资本信用原则和资木真实的原则。首先是资木信用原则。它是指企业对外以其资木作为信用,信用的大小,取决于资本的大小。公司注册资本5万和注册500 力、5000力,对外的信川就明显不一样。《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都规定,银行贷款要看企业的信用如何,而这个信用主要是资本信用。所以在市场经济里资本信用是第一位的。这右?:我国的法律里而已经有所体现。其次是资本真实原则。它意味着资本要真正有信用,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不真实,何来信用?而我国H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往往不真实,虚假的、欺骗的情况很多。所以,现在公司法里规定出资必须白分ZG■到位,必须把出资财产转移到投资的公司里去,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应规定。因此,现代企业的一个关键点,就是出资必须真实。公旬法里还规定了出资不真实,利用虚假的手段来骗取注册,认缴岀资后不转移财产,或者岀资以后又抽回资木,情节严重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冃可以对主管的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 年以下的徙刑。这就是囚为他们破坏了公司对外的信用°

二、权利制度

权利制度实际上就是法律对利益的保障与分配机制。对这一问题,有以下儿方而应丫明确。

第一,要对市场经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止确的了解。众所周知,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到底哪个是主耍方面呢?这耍区别看待。在市场经济里,可以肯泄权利是重耍的方而。履行义务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权利,而不是取得权利是为了履行义务,这是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

第二,作为各级公务员來说,要懂得权利和政府机关权力的关系。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里很重要的问题。市场经济没有国家政府权力的于预不行,任何国家,尤其是我国,更要强调政府必要的干预。但是,这个于预的度如何来掌握,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国家的利益、公共安全的利益,是每一个人都得服从的。在调整现实的市场经济关系匕就是要把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法律和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为核心的法律有所区别。所以,必须有一个以政府权力为主的和以保障当事人权利为主的这样一?种不同的法律观念。

第三,现代权利制度,或者说现代产权制度所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概括地讲有四大类权利,即:物权、债权、股权、无形财产权。

一是物权。物权是市场主体对于有形财产直接支配的权利。其中最根本的当然是所有权。从所有权到使用权,到经营权,再到承包权,其核心是所有权制度。其中有两个问题最为重要:一?是国有企业对其财产享有什么权,一是农民对其土地亨有什么权,这两个产权的性质如何,是很尖锐的问题。改革开放到今天,我国经济上存在的问题,一个是国有企业问题,一个是农业问题,而产权便是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内容。国有企业对于其财产能否享有自主支配权?农民对于其土地到底亨有什么权利?现在定

了承包权,那么将来定个什么权,这是关乎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责任的最关键的问题。

二是股权。这是现代产权里的一种新形态,是股东的权利,是投资者的权利。市场经济无菲两人行为,即投资行为与交易行为。投资行为里投资者的权利就是股东的权利;交易行为里的交易权利是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债权。法律明确肯定了要保障投资者的三项权利。第一项权利,就是谁投资谁收益,谁有收益权。第二项是决策权,即谁投资谁决策。第三项是,谁投资谁选择管理者。只有保障了投资者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人们才愿意投资。不仅保障国有机构的投资,也要保障个人投资者、外商投资者的这种权利。股权的第二个大的特点,或者说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股权行使人即股东,要具体化,要人格化。所谓人格化,就是必然通过法人或者自然人即公民这种形式來体现。

一三是债权。这一问题将与合同的交易行为一起在第三个问题里阐述。

四是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还有一类是知识财产以外的无形财产权。这一部分现在立法上很薄弱,虽然在《反不正当竟争法》里规定了一些。它大致可分为两类权利:一是商业的信誉权,也叫商业的名誉权。在国外叫做商誉权,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屮所凝聚的信誉,信用信誉也值钱。这种信用、信誉,我国现在重视得还不够。第二类是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也是-?种很重要的财产权利,它包括工业性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性的商业秘密。工业性的商业秘密就足非专利技术,如配方秘密、设备秘密、技术上的某些秘密

等。现在最难界定什么是商业性的商业秘密。比如某人从国冇企业里裹携技术秘密,到别的地方去高价应聘,这明显是侵权行为。如果把国冇企业的销售渠道、或者客户来往材料带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把这些客户拉跑了,算不算侵犯一个金业的商业秘密?这个问题争论就很人了,这是个需要界定的问题。

三、行为制度

行为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交易制度,从以下四个主要方血予以阐述。

第一,交易制度的核心,是合同制度,它是关于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现代任何一?种交易制度都要体现为合同,这是无可争议的。不论何种交易,英法律形式都是合同,无形产权的交易也要用合同的形式来体现。我国原来的合同制度是三足鼎立,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合同法》。这是以原來的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在新的一部适应市场经济的合同法里,最重要的是两大精神:第一个就是合同订立自由。过去的经济合同法里,差不多都是强制性规范,现在增加-?些任意性规范。合同法里有约定为先,也有法定为先。市场经济下如果一切都是法定为先,只有国家的意志,没有当事人的意思,合同都是国家给订的,当事人订合同也就没有意义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也不能只有当事人的意思,没有国家的意,忐。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有国家

的意志,在某些重要的问题上要法定优先于法定,在有些具体的问题

上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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